未分卷 一. 理想的婚配
    一.理想的婚配——

    取材自「婚前輔導課程」

    

    引言︰起初神造男造女,為他們設立婚姻之道。婚姻是出于神的心意、也受神的保護。(創一28,二18-25,廿7-9)

    

    【一.婚姻的設立】

    1.幫助配偶(創二18,20)

    神看人獨居不好,為他造一個配偶。神親自設立了「一夫一妻」的婚姻。「配偶」也可翻譯為「助手」,這個用詞非指居下位的角色,而是如同神成為以色列人的幫助,妻子也一樣成為丈夫的幫助。(參,出十八4;詩卅三20、七十5;一一五9,11;一二一2)這個用詞也包括了親密或心心相印的伴侶關系。(瑪二14,17)

    

    2.委身貞潔(創二25,林七1-2,來十三4)

    神領女人到男人面前,為他們舉行婚禮。當時夫妻二人,連合成為一體,赤身露體,並不羞恥。因此性是神聖,是獨歸夫妻之間的,是可以不差恥說出來的。神願意人各有自己的妻子/丈夫,遠離**的事,時時知足夫妻之間的愛情。(箴五15-19)惟有死亡和**足以破壞這種關系。(太十九9,廿二30,羅七2,3)

    

    3.生兒育女(創一27-28,瑪二15)

    神設立婚姻的第三個目的是要人類建立家庭。神有能力創造多人,但神只造一人,是因為神願意人透過婚姻生養聖潔的後代,更願意屬他的人透過婚姻,生養敬虔的後代。

    

    【二.婚姻的配合】

    1.離開父母(創二24、太十九5;可十7,8)

    這並不是棄父母,不尊重他們的意見。(參,出廿一12;可七6-13;提前五8)這也不是遷居遠處,不與父母同居一屋。這乃指在經濟、感情、意志、責任,等事上的獨立。並且,夫妻關系應在父母兒女關系之上。

    

    2.彼此連合(創二24,弗五25-31)

    亨利馬太曾說︰「神不是從亞當的腳上取下骨頭,所以他不能欺壓他的妻子。神不是從他的頭上取下骨頭,所以他的妻子也不可高高在上管轄他。神是在亞當的胸部取出肋骨,正是接近他的心髒部位,所以男人應當愛的他妻子,保護他,並且帶在他的身邊。」因此,妻子是丈夫的另一半,他們再不是兩個單位,他們的生命已經成為一了。

    我們可以用1x1=1的方程式表達夫妻的合一。這意味夫妻應當身體合一(Onebody)、全人合一(Oneflesh),和心靈合一(Onespirit)(林前六16,17)。這確實促成了夫妻的彼此連合,意即緊緊的擁抱和漆合在一起。夫妻二人如此深切的連合,不是兩個相等的一半,而是二人有所差別,然而神奇妙的將二人配合在一齊成為完整的一個圓。

    

    

    3.成為一體(創二23-25,弗五30-31)

    這可指成夫妻成為一個人。因為這是一人與另一人在思想、目標、計劃、努力、親密等事上結合,或溫柔的馴服。

    在婚姻里,男女二人有了心靈連合,進而肉體的結合,是最美不過的了。性本能是神所賜的。性關系發生在婚姻的範圍之內,那是合宜、聖潔、美好的。若發生在婚姻範圍之外,卻是污穢、卑賤和罪惡的。(來十三4)

    

    【三.婚姻的關系】

    基督徒幸福婚姻的秘訣乃是讓基督在婚姻關系中居首位。這真理可以用三角形的關系來說明。

    

    1.夫妻需要以基督的愛(婚姻鐵三角)來彼此相愛。詩一二七1

    2.夫妻必須不斷的與基督有連系。

    3.夫妻二人越接近神,他們之間的距離就越近,關系就越親密。

    

    「有人攻勝孤身一人,若有二人便能敵擋他;三股合成的繩子,不容易折斷。」(傳四12)有許多人把這里的第三股繩子是基督。

    

    結論︰神所配合的,人不可分開。如此關系始于結婚日子。唯其意識在古時可始于訂親時(結十六8,得三9,10)現今可始于戀愛時刻,就是遇見配偶,得神引領或被領配偶面前的日子。

    

    ★反思

    1.婚姻還包括什麼其它可取或當廢棄目的?

    2.有什麼足以破壞婚姻的配合?為什麼?

    3.當如何促進更堅強的婚姻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