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屬靈
“我……的話就是靈”
主耶穌在約翰福音六章六十三節告訴我們說︰“我對你們所說的話,就是靈。”所以聖經的話不只是話語,不只是字句,並且也是靈。我們也要記得約翰福音四章二十四節,主耶穌說︰“神是個靈,所以拜的必須用靈……”(照原文直譯)主在這里告訴我們一個基本的原則,就是神是靈,人非用靈不能摸著。神是靈,我們如果不用靈,就不能拜;神是靈,我們如果用靈以外的東西,就不能拜;神是靈,我們如果用思想,就不能拜;神是靈,我們如果用情感,就不能拜;神是靈,我們如果用意志,就不能拜。歌羅西書二章二十三節所說的“用私意崇拜”,就是用意志敬拜,那是不行的。為什麼?因為神是靈。神是靈,所以拜的必須用靈。約翰福音六章主所說“我……的話就是靈”,這里基本的原則也是一樣的,意思說主的話是靈,所以讀的話也必須用靈。換句話說,屬靈的東西必須用靈才能摸著。
聖經這一本書,不只是話語,不只是文字,不只是用紙所印的書;聖經這一本書,以它基本的性質來說,乃是靈。所以一切要讀這本書的人,非用靈來摸它不可,非用靈來讀它不可。我們這里所說的靈,乃是指重生的人所有的靈,我們姑且簡稱它為“重生的靈”。這個靈不是每一個人都有,所以聖經不是每一個人都能讀;惟獨有這個靈的人才能讀聖經,沒有這個靈的人就不能讀。這個靈是為著敬拜神用的,也是為著讀聖經用的。人沒有這個靈就沒有法子認識神,也沒有法子讀聖經。也許你是從基督教家庭里出來的,當你回想你沒有重生之先,也曾讀了許多聖經,但是你一點意思也不懂得。聖經里面的歷史你都知道,事跡你都記得,但是你一點都不懂。這樣的事一點不希奇,因為神的話是靈,若不用靈,就沒有法子讀這本書。所以,人在什麼時候才能明白聖經呢?從他接受主的那一天起,他就會明白聖經了。從那一天起,聖經對于他就變作一本新的書。從那一天起,他開始懂得了,他寶貴這一本書了。雖然一下子不能懂得許多,但總是喜歡讀它,天天讀,年年讀,不讀好像覺得餓,好像有所缺。人這樣讀聖經,就會明白神的話。緣故在哪里?緣故是人得著了重生,緣故是“從靈生的,就是靈”(約3︰6)。我們最好把這三節聖經連在一起︰“神是靈”,“我……的話就是靈”,“從靈生的,就是靈”。聖經的話是靈,人重生時所得的生命也是靈,是靈的人,去讀是靈的話,聖經在他身上才開始發亮,才開始有用處。不管一個人多聰明,多會讀書,如果他沒有重生,這一本書在他身上是莫名其妙的。一個重生的人,即使文化很低,但是他讀聖經的力量遠比一個沒有重生的大學教授好,因為一個人有重生的靈,一個人沒有重生的靈。聖經不是靠聰明、靠研究、靠天分高就能懂得,因為神的話是靈,必須有重生的靈的人才能懂。聖經的根是屬靈的,聖經的本質是屬靈的,所以,人若沒有重生的靈,就不領會這本書,這本書在他身上就成了一本封閉的書。
在約翰福音六章,主耶穌說︰“我的肉真是可吃的,我的血真是可喝的。”當時那些不信主耶穌的猶太人一听,覺得這是什麼話,怎麼能吃禰的肉,喝禰的血!可是重生人都知道這是指著神的兒子說的,並且俯伏下來說︰“我的生命是因著禰的肉,因著禰的血。沒有禰的肉,我今天沒有生命;沒有禰的血,我今天不能活。禰的的確確是我們的糧食。”有重生的靈的人讀主的話,不只不奇怪,並且會感謝,會贊美。
主說︰“叫人活著的乃是靈,肉體是無益的;我對你們所說的話,就是靈。”(約6︰63)在這里我們看見有兩個範圍︰一個範圍是靈,一個範圍是肉體。在靈的範圍里的都是活的,都是有用的;在肉體的範圍里的都是無用的。讀聖經非有靈不可,非在靈的範圍里不可。不管一個人學問多深,研究、分析的力量多好,如果缺了這個靈,就沒有法子在神面前讀聖經。
神是靈,我們今天有靈,所以我們認識神。也許有不信的人和我們辯論,我們口才不如他,聰明不如他,講不出許多大道理,但是我們知道我們認識神,因為我們已經重生,我們已經有了重生的靈,我們能用這個靈去摸著神。講得出道理也好,講不出道理也好,都沒有關系,總之我們已經摸著神了。不認識神的人盼望藉著分析、歸納、講理由來尋找神。但是,分析有了,歸納也有了,理由也有了,他還是不能相信,因為神不是給人分析、歸納出來的。約伯說︰“你考察(研究),就能測透神麼?”(伯11︰7)人沒有法子把神研究出來。人只有一個法子能找出神來,就是要有重生的靈。以這樣的靈來踫神,一踫就知道。除此以外,別的方法都沒有用。人要讀聖經,也必須有重生的靈才能讀,就像人必須有重生的靈才能摸著神一樣。比方︰一個人裝了電燈要接火,他手里所有的材料是木頭、竹竿和布,卻沒有銅絲,就電廠里雖然有電,也沒有方法使電燈亮。不管有多少布,不管有多少竹竿,也不管有多少木頭,總沒有法子把電引來。另外一個人,布、竹竿、木頭,一樣都沒有,只有一點銅絲,他卻能使電燈亮,因為銅絲能把電引來。照樣,人必須有重生的靈,才能摸著神;必須有重生的靈,才能摸著神的話。
我們里面所有的成分,只有一部分可以讀聖經的,那就是我們經過重生的靈。我們若用其余任何的部分去讀聖經,那都是在神之外的,根本摸不著神的東西。這一本聖經,可以在人身上變作肉體,也可以在人身上變作靈。人如果沒有重生的靈,只有肉體和肉體所包括的一切東西,聖經在他身上就變作肉體;人如果有重生的靈,有這個靈的功能在他身上,當他摸著神的話的時候,也就摸著靈。這並不是說聖經會變作不是靈。聖經本身是靈。主耶穌說︰“叫人活著的乃是靈,肉體是無益的;我對你們所說的話,就是靈。”主耶穌的話是靈。但是主耶穌的話在信的門徒身上是靈,在不信的猶太人身上卻變作肉體;在有重生的靈的人身上是靈,在沒有這個靈的人身上就變作肉體。有許多人讀的聖經,使人覺得可笑,就因為他們缺了這個靈。人不能用自己的頭腦、自己的聰明讀神的話。人必須有這個靈才能讀神的話。
“將屬靈的事交通給屬靈的人”
有人也許要問︰我是一個重生的人,我是一個有重生的靈的人,為什麼我讀聖經也讀得不大好?為什麼聖經對于我好像是關閉似的?要答復這個問題,我們來讀一處聖經──哥林多前書二章,先讀一至四節︰“弟兄們,從前我到你們那里去,並沒有用高言大智對你們宣傳神的奧秘。因為我曾定了主意,在你們中間不知道別的,只知道耶穌基督並釘十字架。我在你們那里,又軟弱,又懼怕,又甚戰兢。我說的話、講的道,不是用智慧委婉的言語,乃是用聖經和大能的明證。”這一章聖經的題目,是講到保羅講道不是用智慧委婉的言語。再讀五至七節︰“叫你們的信,不在乎人的智慧;只在乎神的大能。然而在完全的人中,我們也講智慧,但不是這世上的智慧……我們講的,乃是從前所隱藏、神奧秘的智慧,就是神在萬世以前預定使我們得榮耀的。”又九至十三節︰“……神為愛的人所預備的,是眼晴未曾看見,耳朵未曾听見,人心也未曾想到。只有神藉著聖靈向我們顯明了;因為聖靈參透萬事,就是神深奧的事也參透了。除了在人里頭的靈,誰知道人的事;像這樣,除了神的靈,也沒有人知道神的事。我們所領受的,並不是世上的靈,乃是從神來的靈,叫我們能知道神開恩賜給我們的事。並且我們講說這些事,不是用人智慧所指教的言語,乃是用聖靈所指教的言語,將屬靈的話,解釋屬靈的事。”這末了一句的翻譯,我們看小字︰“將屬靈的事,講與屬靈的人。”(按原文的字義,小字譯得更好。因為三章是指著人說的,所以二章末了不能是指著事說的。根據解經的律,在一段聖經里,將一個同樣的字解得不同,是不可以的。)由此可見保羅是將屬靈的事交通給屬靈的人。(“講與”或“解釋”這個詞,在希臘文里的意思是“連在一起”、“調在一起”、“配在一起”,所以可以譯作“交通”,意即“將屬靈的事交通給屬靈的人”。)
把這一段聖經讀一下,我們就可以看出靈和聖經有什麼關系。保羅在這里都是講到聖靈啟示的話、聖靈指教的話、聖靈智慧的話──不是人智慧的話。人智慧的話是什麼呢?人眼楮所看見的,耳朵所听見的,心所想到的,這都是人的話。保羅在這里給我們看見,他的啟示是從哪里來的呢?他的啟示是從聖靈來的,因為只有聖靈知道神的事。這個聖靈的啟示,人怎麼能知道呢?他說,人必須有神的靈──像我們剛才在約翰福音所看見的一樣一式。他說,除了神的靈,沒有人知道神的事。所以沒有神的靈,就不能知道這些事。他說︰我們講這些話,我們講這些事,不是用高言大智,不是用人的智慧所指教的言語,乃是用聖靈指教的言語,將屬靈的事交通與屬靈的人。
保羅在這里是說屬靈的事只能交通給屬靈的人。有的人不能交通給他,不能調和到他身上去。十四節︰“屬血氣的人不領會神聖靈的事。”屬靈的事,屬血氣的人不只不領會,“反倒以為愚拙”,以為我們信耶穌的人笨得很;屬血氣的人不只不知道,“並且不能知道,因為這些事惟有屬靈的人才能看透”。“惟有屬靈的人才能看透”這句話,已經爬到這一段聖經的高峰,它給我們看見︰屬靈的事,只有屬靈的人能看透;屬血氣的人不只不能看透,並且不能知道。這不是花不花功夫的問題;他就是花了功夫,還是不知道,還是不能知道,因他缺少一個機構。“血氣”這個詞,按希臘文的意思是“魂”(“魂”字在中文里不容易懂,所以譯“血氣”也好)。屬血氣的人就是屬魂的人。用科學上的說法,就是屬乎心理的人,意思就是受心理支配的人。用屬靈上的說法,就是沒有得著重生的人。屬血氣的人,就是屬魂的人,天然的人,沒有重生的人,就像亞當那一個活的魂一樣,這樣的人里面沒有神的靈,就沒有法子知道神的事。
人作了基督徒之後,按規矩能知道屬靈的事,但是有許多弟兄姊妹還是不能知道,這是什麼緣故?這是因為他雖然有了重生的靈,但是他不一定作一個屬靈的人。保羅在哥林多前書二章和三章,不是注重“靈”,乃是注重“屬靈”。約翰是注重“靈”,保羅是注重“屬靈”。人不只要有這個靈而已,並且還要屬這個靈。要有靈,沒有靈沒有辦法。但是,如果不是服在這個靈的原則之下,不是活在靈里面,順著靈而行,作一個屬靈的人,就仍然沒有用。
引一個比方︰如果你帶一個生來的瞎子到園子里去,對他說,在這里有一棵芒果樹,這棵樹結的果子是怎樣怎樣,你想這瞎子能夠明白嗎?即使他非常聰明,辨別力很強,听覺很靈敏,但你說芒果樹是這樣怎樣,他總不能領會。你告訴他什麼叫做綠色,他也根本不知道。視的世界和听的世界不一樣,視的世界和思想的世界也不一樣。照樣,必須用靈,才能知道什麼叫做屬靈的世界。但是,有眼楮的也不一定能看見。有了眼楮,還必須使用眼楮來看才行。一個瞎眼的人不能看見芒果,一個有眼楮的人也必須使用眼楮才能看得見芒果。瞎眼的人用耳朵听不出芒果來,明眼的人用耳朵也听不出芒果來。今天的難處是︰瞎眼的人沒有眼楮看芒果,明眼的人卻用耳朵去听芒果。固然,屬血氣的人不能認識神,憑著血氣的機構,沒有一個人能認識神;但就是有重生的靈的人,憑著血氣也不能認識神。不是有了靈就一定能認識神。即使神的靈進到人里面,他還可能不認識神。聰明長在外教人身上不能幫助他認識神,聰明長在基督徒身上也不能幫助他認識神。知識在外教人身上不能教他明白聖經,知識在基督徒身上也不能教他明白聖經。明白聖經的方法是要用靈。所以不只是有靈的問題,並且是屬靈的問題。不是說我得著了靈卻可以不順著靈而行,還是用我本來的那一套。我從前沒有這個靈,這些東西不能用;我今天有了這個靈,這些東西還是不能用。認識聖經的基本的路,是在靈里。所以保羅在哥林多前書二章給我們看見,不只是有靈沒有靈的問題,並且是屬靈不屬靈的問題。屬靈的事只有屬靈的人才能看透。
哥林多前書三章一節︰“弟兄們,我從前對你們說話,不能把你們當作屬靈的,只得把你們當作屬肉體,在基督里為嬰孩的。”在這里又有一個詞︰“屬肉體”。哥林多的信徒在基督里是嬰孩,他們是屬肉體的人。所以二節就說︰“我是用奶喂你們,沒有用飯喂你們。”屬靈的事,他們不是不能摸,但是只有最淺顯的啟示,他們摸得著,比較深的就摸不著。因為他們是屬肉體的人,所以他們只能吃奶,不能吃飯。奶只是起頭的時候吃的,那是指基督教最淺顯的啟示,飯是一生吃的,那是指高深的啟示。人不是一直吃奶的,一生之中,只有幾十分之一的時間吃奶。但是有一班人一直吃奶,像保羅所說的哥林多的信徒一樣,“那時你們不能吃,就是如今還是不能。”
哥林多前書二、三章給我們看見有三種人︰
第一,屬血氣的人。這種人只有屬魂的一切,或可稱為屬心理的人。屬血氣的人沒有重生,沒有重生的靈,缺少明白神的話的機構,這一種人不能明白聖經。
第二,屬肉體的人。這一種人有神的生命,有神的靈在他們里面,可是他們不順著靈而行,反而順著肉體而行。得著靈而沒有用靈,得著靈而沒有服在靈的權柄之下,得著靈而沒有受靈的支配,得著靈而沒有讓靈管轄一切,這樣的人,聖經稱之為屬肉體的人。這樣的人所明白的聖經也十分有限。他們只能吃奶,不能吃飯。奶是經過母親消化過的,所以不是指直接的啟示,乃是指間接的啟示。這樣的人,在神面前不能直接得著啟示,是別的屬靈的人得著了啟示,再把啟示轉到他身上。
第三,屬靈的人。這種人得著了神的靈,並且活在靈的力量之下,順著靈的原則而行。他們所得的啟示,是沒有限量的。神的話是說,惟有屬靈的人才能看透屬靈的事。
我們讀聖經,必須記得這個基本的條件︰要屬靈,要順著靈而行。
二要奉獻
【心要敞開】
聖經是神的話,里面充滿了神的光,但這光乃是照亮向敞開的人。哥林多後書三章十八節說︰“我們眾人既然敞著臉,得以看見主的榮光……”敞著臉來看主,乃是被榮光照亮的基本條件。人若蒙著臉來朝見主,榮光就不能照亮他。神的光只能照亮向敞開的人。人向神若不是敞開的,就沒有法子得著神的光。有的人的難處,就是他在神面前是一個關閉的人。他的靈向著神是關閉的,他的心向著神是關閉的,他的意志向著神是關閉的,他的思想向著神是關閉的,所以,聖經的光就不能照亮他。這就像太陽原是充滿了光來普照這一個世界的,可是,我們如果坐在房子里,把門窗全掩起來,光就不能進來照我們。難處不在光身上,難處是在人身。光只能照亮向它敞開的人。物質的光是如此,屬靈的光也是如此。什麼時候我們關閉起來,什麼時候光就不能照亮我們。有的人在神面前是一個關閉的人,所以總是看不見神的光。我們不要光花功夫在誦讀上,我們也要注意我們在神面前是不是一個敞開的人。人如果不敞著臉,主的榮光就不能照著他。人的心如果不向神敞開,神就不能給他看見光。
光有它一定的律。向著光敞開的人,光就照亮他;敞開有多少,光照也有多少。這是一定的律。我們即使在房間里把門窗全關了,但只要有一條縫,光還會射進來。所以得著光並不是困難的事,只要順著這個律,就能得著光。反之,違反了光的律,就怎麼也得不著光。一個向神關閉的人,即使他研究得很多,禱告得很多,卻仍舊是一個不能讀聖經的人。人向著神不敞開而盼望能得著光照,這就非常困難。神的光並不是無條件地賜給人的。人要得著神的光,必須履行得著光的條件。
雖然神的眾兒女都有一本聖經,但是,各人從聖經中得著光照的情形並不相同,有的人對于聖經還是一竅不通似的,有的人讀聖經稍為得著一點光,有的人讀聖經充滿了光。所以有不同,是因為讀的人不一樣。神的光是一樣,但是人並不一樣。有的人在神面前是敞開的人,所以他能讀聖經。有的人在神面前是關閉的人,所以他不能讀聖經。有的人的關閉是全部的,他的黑暗就也是全部的;有的人的關閉是局部的,他所得著的光就也是局部的。我們在神面前不管有何種程度的看不見,是重大的或者是微小的,是全部的或者是局部的,都證明在我們身上有黑暗。所以,千萬不要以為讀聖經讀不好是小可的事。聖經讀不好,就顯明一個事實──這個人是住在黑暗里!人讀神的話如果一直不懂,一直看不見亮光,那是一件非常嚴重的事。
那麼,我們要問,怎樣才是向神敞開?這一個敞開,必須從沒有條件的、沒有保留的奉獻而來。向神敞開不是一時的態度,向神敞開乃是人在神面前的性情。敞開不是偶然一次的,敞開乃是繼續不斷的。人要向神敞開,只有從一個沒有條件、沒有保留的奉獻而來。人向著神的奉獻如果是完全的,是絕對的,自然而然他對于神的態度就沒有保留,就沒有一個地方是關閉的。任何的關閉都說明奉獻的不完全。所有的黑暗是因著關閉,所有的關閉是因著沒有奉獻。什麼地方人沒有奉獻,就在那一個地方他要保留。什麼地方人在神面前服不下來,就在那一個地方他要為自己辯護,也就在那個地方他沒有法子明白聖經的真理,一踫到那一件事情,他就繞圈子。所以,黑暗是由于關閉,關閉是由于不奉獻。一切的黑暗,都是因著關閉;一切的關閉,都是因著在神面前有不奉獻的地方,有服不下來的地方。
【眼楮要純一】
聖經里有許多處很明顯地說到光。在馬太福音六章,主耶穌說到心里的光的問題,主說︰“眼楮就是身上的燈。”(22節)注意,主在這里不是說眼楮就是身上的光,乃是說眼楮就是身上的燈。光是神的,燈是我們的。光在神的話里,燈在我們身上。燈乃是我們得著光的地方。換句話說,燈是神擺光的地方,燈是我們接受光的地方,燈也是我們釋放光的地方。要神的話在我們身上光照,那就必須在我們身上有燈。這個燈是我們的眼楮。“你的眼楮若純一(‘亮’照原文可譯作‘純一’),全身就光明。你的眼楮若惡(‘昏花’照原文可譯作‘惡’或‘壞’),全身就黑暗。”(22-23節)如果我們要全身都亮,都充滿光,主告訴我們有一個條件,就是我們的眼楮必須純一。
什麼叫做眼楮純一呢?我們的眼楮雖然有兩個,但是焦點只有一個,兩個眼楮同時只看一件東西。假使人的眼楮有病,不純一,兩個眼楮就有兩個焦點,同時看見了兩件東西,看得都不清楚。眼楮要看得準,就只可有一個焦點,不可有兩個焦點。我們要得著光,有沒有光是一個問題,眼楮看得見看不見也是一個問題。我們如果沒有蒙恩典,沒有蒙憐憫,光就不在我們身上;我們已經蒙了恩典,已經蒙了憐憫,光就已經在我們身上。所以我們現在的難處不是在光上,乃是在眼楮上。眼楮不純一,光就不能彰顯。許多人眼楮不純一,不是看見一件東西,而是看見兩件東西,或者把一件東西看成兩件東西,所以光在他們身上是不清楚的,甚至于是完全黑暗的。
主說︰“一個人不能事奉兩個主,不是惡這個愛那個,就是重這個輕那個;你們不能又事奉神,又事奉瑪門。”(24節)許多人所以不能看見光,是因為眼楮不純一;眼楮所以不純一,是因為他們在神面前沒有奉獻。什麼叫做奉獻?奉獻的意思是我單單要事奉耶和華。一個人不能事奉兩個主。他不是重這個,就是輕那個;不是惡這個,就是愛那個;不能兩個都事奉得好,總沒有法子維持平均。誰也不能一面事奉主,一面事奉瑪門。所有事奉兩個主的人,遲早會發現︰到結果必定是愛一個,惡一個。若不是徹底奉獻給主,就是完全事奉瑪門。主說,眼楮要純一,意思就是事奉要純一,奉獻要純一。人的眼楮的純一,就是表明人的奉獻的純一。
求神給我們看見這個基本的原則︰我們如果要讀聖經,要明白聖經的教訓,要得著聖經里面的啟示,我們在主面前就有一個責任,就是絕對完全地奉獻給主。這樣,我們才能看見聖經里面的光。我們的奉獻一出事情,我們的看見就出事情。我們的看見如果出問題,我們的奉獻必定出了問題。我們必須徹底地認識︰一個人不能事奉兩個主。
這另外一個主的名字是叫做瑪門。瑪門所代表的,就是財利。多少聖經的光,受了瑪門的虧;多少人因著瑪門而看不見聖經的光。有些人所以看不見聖經的真理,乃是因為在神之外有一個財利的問題,乃是因為不肯放棄自己對于財利的追求,乃是因為真理與個人的利益發生了沖突。人若能把個人的得失放在一邊,不顧及代價,只要真理,自然而然聖經就很清楚了。不少人因為瑪門的問題沒有解決,就委屈了聖經的教訓。基督徒如果都能根本解決瑪門的問題,就順服神的人不知道要增加多少。所以我們要在神面前受警告,什麼時候一不小心,只要稍為顧一點自己的私利,神的光就立刻會被蒙蔽。要看見光,就不可事奉瑪門。我們不能有兩個利益︰不能有神的利益,又有個人的利益。我們只能考慮一個利益,只能顧到神的利益。我們個人的利益一擺進去,就變作兩個主,眼楮就不純一。三心二意的人不能讀聖經,要保留什麼個人利益的人不能讀聖經。眼楮純一的人才能讀聖經。
眼楮怎樣能純一呢?主說︰“你的財寶在那里,你的心也在那里。”(21節)有一件事非常希奇,如果我們支配瑪門,那就瑪門不只不能害我們,反而能幫助我們。我們的心本來是愛瑪門的,本來是貪戀財利的,要我們的心傾向神是非常困難的,但我們若能支配我們的財寶,我們就能支配我們的心。所以我們要學習把財寶送出去。主說︰“你的財寶在那里,你的心也在那里。”當人把他的財寶往主那一邊送的時候,就自然而然他的心也往主那一邊去。人的財寶往天上去,人的心也往天上去。我們的財寶在那里,我們的心也在那里。我們如果把一切都歸給神,自然而然我們的心也歸給神,我們的眼楮就純一了。
我們要明白聖經,就必須有一個完全的奉獻。沒有奉獻,我們的心就不能往神那里去。奉獻有非常特別的一點,就是奉獻能使我們的心往神那里去。我們把一切奉獻給神的時候,我們的心不去也得去,因為財寶已經到那邊去了。人奉獻,可能有兩種情形;有的人心先去,有的人心後去。有的人心受了感動以後才奉獻,有的人奉獻了心才去。我們不管心能去也好,心不能去也好,我們只管奉獻。有什麼東西是我們所最吝嗇的,就要最先送出去,奉主的名送給有需要的人去。我們把東西送出去的時候,我們的心也到主那邊去了。等東西都到主那里去了,眼楮就純一了。
眼楮一純一,眼楮就清楚起來,光就能照亮。主說︰“全身就光明。”什麼叫做全身光明?就是有夠清楚的光教我們的腳走路,有夠清楚的光教我們的手做事,有夠清楚的光教我們頭腦思想,換句話說,各方面都有光。光能夠充滿在我們的情感里,光能夠充滿在我們的意志里,光能夠充滿在我們的思想里,光能夠充滿在我們的愛里,光能夠充滿在我們的行為里,光能夠充滿在我們的路上,沒有一個地方看不見,因為我們的眼楮是純一的。
我們在前面已經說過,只有屬靈的人能讀聖經。現在我們加上一件︰只有奉獻的人能讀聖經。人如果不是一個奉獻的人,聖經怎麼讀也讀不好。他稍為一讀,就踫到他不奉獻的地方,黑暗就在他身上。他再讀,又踫到他不奉獻的地方,黑暗又在他身上。黑暗一罩在人身上,人就不能在神面前有所得著。人心須在神面前絕對,不能一面要事奉主,一面又盼望走自己的路。有的人說︰我實實在在要明白神的旨意,但是我不知道聖經對于這件事的教訓是什麼。這是他的推諉,這並不是事實。他所以不知道,是因為他不要走主的路。他如果實實在在地要走主的路,他就要看見主的路在他面前總是明顯的。只有一種人是迷糊的,就是眼楮不純一的人。
【順服要繼續】
神對于聖經的道理的啟示,是根據于我們的順服而給我們的。我們在神面前的順服有多少,得著的光也有多少。我們如果繼續不斷地順服神,我們就能繼續不斷地有所看見。沒有奉獻,就根本沒有法子看見;沒有繼續的順服,就沒有逐步的看見。奉獻不夠徹底,光照在我們身上就不夠大;順服不夠仔細,光照在我們身上就也不夠仔細。所以基本的問題是在奉獻。人如果不明白什麼叫做奉獻,就沒有法子明白聖經。奉獻的人不只要有一次基本的奉獻而已,並且在主面前要有繼續不斷的順服,才能有繼續不斷的看見。光在人身上照亮的有多少,乃是看人奉獻之後順服到底有多少。我們如果能作一個完全順服的人,就能作一個完全看見的人。
我們要特別注意主耶穌在約翰福音七章十七節所說的話︰“人若立志遵著的旨意行,就必曉得這教訓或是出于神,或是我憑著自己說的。”人如果立志要照著神的旨意行,就必定知道。換句話說,順服乃是知道的條件。立志順從神的旨意,是知道神的教訓的條件。人如果不想遵行神的旨意,又要知道神的教訓,那是不可能的事。要明白神的教訓,就必須立志遵行神的旨意。立志是態度的問題,神要我們先有順服的態度。人在神面前的態度是順服的,神的教訓在他身上就清楚。我們不要一直問到底聖經的教訓是什麼,而是要問我們肯不肯听主的話。問題是在我們的態度,問題不在聖經的教訓。聖經能不能向我們顯明,是看我們在神面前的態度到底如何。我們負責我們的態度,神負責的教訓。我們的態度一對,神就立刻啟示我們,給我們看見;我們立刻順服,接下去就又有一個對的態度,又有一個神的啟示。有了對的態度,然後有啟示;有了啟示而能順服,就再產生對的態度,再得著啟示。
聖經的真理有許多人說是看見了,但是,只有立志遵著神旨意行的人才真的看見,才可以說是看透了,看清楚了。這一個“立志”是主在我們身上花了許多功夫才有的。我們不要以為看見光是不出代價的。每一次的看見都是貴重的,都是要出代價的。有時候,神必須帶領人經過兩三件事,人才能看見一件事;有時候,神必須帶領人經過六七件事,人才能看見一件事。神的光有許多是用反照的方法使人看見的。先照在那一邊,從那一邊再反照到這一邊來。神的光許多都是折射的光。從這一邊得著光,才能看見那一邊的光。再從這一邊得著光,才能再看見那一邊的光。有的時候,需要在神面前有好些個經歷,才能看見一個光。我們如果有一件事不順服,啟示也就失掉了。神的光許多都是這樣,要從多方面來看才清楚。人在神面前越肯處處出代價,就越看見神的光。這一個順服引到那一個順服,那一個順服再引到另一個順服;這一個光引到那一個光,那一個光再引到另一個光。神所有的安排都有的用意。什麼時候人在神面前失掉兩個順服、三個順服,他在神面前就受到損失。
所以不管那一次,不管什麼時候,不管我們多相信自己是一個奉獻的人,不管我們多相信自己是一個順服的人,如果有一點看不見,就必定是奉獻有病。看不見總是因為我們眼楮不行。神總不會沒有光,但是,神一見我們里面稍為有一點不願意,神就不說話。神從來不強迫人,神也從來不把的話便宜地說出去。我們一有一點不願意,聖靈好像是害羞的,立刻退,不便宜地說話。人奉獻的情形一不對,神就不給他光。人不明白聖經不是小事;人不明白聖經,就是他的奉獻出毛病。屬靈的眼楮是需要出代價去買的,不是白給的。所有的看見都是要出代價的,沒有一個看見是不出代價的。
三要有熟練的習慣
希伯來來書五章十四節︰“惟獨長大成人的,才能吃干糧,他們的心竅習練得通達,就能分辨好歹了。”(“長大成人”譯作“成人”即可,“習練”可以譯作“習慣”。)人要接受神的話,是有一個條件的。這個條件是什麼呢?就是成人的人才能吃干糧。為什麼成人才能吃干糧?因為他們有這個習慣。惟獨成人能吃干糧,因為他們習慣了,他們的心竅有了訓練,就能分辨好歹了。上面十三節所說“熟練仁義的道理”,就是熟練神的話。“熟練”在希臘文里是工業上的用詞,意思是有技巧。在工人中間,有的是生手,有的是熟手。熟手就是經過相當訓練,技術純熟的人。“熟練仁義的道理”,意即對于神的話是訓練有素的,是有技術的。一個人要明白神的話,要讀聖經,必須有熟練的習慣。
聖經會將人的情形顯露出來。什麼種人,就會讀出什麼種聖經。你要知道一個人的性情、習慣如何,你不妨拿一章聖經給他讀,看他讀出什麼東西來。總是什麼種人就讀出什麼種東西來。一個好奇的人,讀出來的聖經就是好奇的。一個頭腦大的人,讀出來的聖經就是在那里講理由的。一個不用思想的人,讀出來的聖經就是一節一節的字面而已。這是一個事實,就是人的性情、習慣會在他讀聖經的中間顯露出來。人的性情、習慣在神面前沒有受對付,這些性情、習慣就要把他帶到完全錯誤的路上去,叫他讀聖經沒有屬靈的結果。
那麼,人的性情、習慣要怎樣才能讀聖經呢?
【(一)不要主觀】
第一,所有讀聖經的人都應該客觀。沒有一個主觀的人是能讀聖經的。一切主觀的人,是不宜于學習的人。你對一個客觀的人說話,說一遍他就听懂。你對一個主觀的人說話,說了三遍,他還听不懂。許多人听話听不懂,不是因為他頭腦不好,乃是因為他太主觀。他完全活在他自己的思想里,所以別人的話听不進去。他里面滿了思想,滿了意見,滿了主張,別人的話就格格不入。他在那里想水,別人對他說山的時候,他還以為是山上的水。一個主觀的人,連人的話都听不清楚,還盼望他听神的話?一個主觀的人,講世界的事都不懂,還盼望和他講屬靈的事?
有一件希奇的事︰所有會讀聖經的人,听話都非常快。你一說,他就懂。你怎麼說,他怎麼領會。一個不主觀的人,能听話,就也能讀聖經。相反地,有許多人你對他說一遍,他沒有印象;你對他說兩遍,他仍然沒有印象。這是因為他里頭的東西多得很,思想也多,意見也多,主張也多。你對他說一遍、兩遍,他一點都听不進去。我們若要試驗自己是不是一個主觀的人,只要看︰別人說話,我能不能懂?人家輕輕地說,我能不能懂?我們活在地上的年日有限,如果再主觀,我們的時間就不知道要打多少折扣。客觀的人讀一遍聖經,比主觀的人讀十遍還要好。主觀的人讀聖經,讀一遍漏掉,讀兩遍也漏掉,讀九遍、十遍都漏掉。聖經從他身上滑過去,聖經在他身上留不下印象。
我們記得撒母耳的故事。當主喊他的時候,他總是跑去看以利,因為他已經有一個思想,以為晚上喊他的一定是以利。神喊他,他卻以為是以利喊他。以利的聲音他曾听過多少次,這次不是以利的聲音,難道分不出來嗎?就是因為撒母耳主觀,他以為喊他的總是以利,所以他就分不出是以利的聲音或者是神的聲音了。
有些人的難處,就是不讓神拆掉他的主觀。所以不管他怎麼讀聖經都沒有印象,好像神說話他總听不見。我們在神面前讀神的話,我們的思想必須向神開起來,我們的意見也得向神開起來,我們的感覺也得自神開起來,我們的心也得向神開起來,我們的一切都得向神開起來。換句話說,我們不要作一個主觀的人。我們越過越要看見這話的緊要。人在這件事上若沒有經過對付,聖經就讀不好。一個客觀的人,里面充滿了等候,等候神說話;里面是安安靜靜地讓神說話。人在神面前達到這一個地步,他讀神的話;就很容易明白神所說的是什麼。不必問人屬靈不屬靈,只要問他這一章聖經說什麼。有的人說不上來,這就證明他是一個主觀的人。主觀的人是不容易听話的人。正如希伯來書五章十一節所說的︰“你們听不進去。”有些人里面就是充滿了東西,別人把話塞都塞不進去。主觀是非常嚴重的一件事。一個人一主觀,他就沒有法子听神的話,他就摸不著屬靈的東西。
【(二)不要馬虎】
第二,讀聖經的時候不可馬虎。聖經是一本非常準確的書,可以說,一個字都不能錯,一個字都不能差。只要稍為馬虎一點,就把神的話漏掉。一個主觀的人會把神的話漏掉,一個馬虎的人也會把神的話漏掉。所以我們要謹慎。一個人越認識神的話,就越謹慎。馬虎的人讀出來的聖經一定是馬虎的。我們只要听一個弟兄怎樣念聖經,就知道他是一個馬虎的人,或者是一個謹慎的人。有許多人,讀一節聖經或者背一節聖經,常把非常重要的字隨便地念錯,這是非常不好的習慣。我們的習慣常常容易犯不準確的毛病,因此對于聖經的認識也往往不夠準。有許多地方只要稍為馬虎一點,就把神的話弄錯了。現在舉幾個例子于下︰
聖經里面對于“單數”和“多數”是非常講究的。單數和多數不可不分,不可隨便。例如︰“罪”在原文就有單數和多數的不同。單數的罪是指人的罪性,多數的罪是指人的罪行。聖經里面說到神赦免人的罪,都是指多數的罪──罪行。神從來不赦免人的單數的罪──罪性,單數的罪是不能赦免的。我們的罪性(單數的罪)需要脫離,我們的罪行(多數的罪)需要赦免。這在聖經里是分得非常清楚的。
“罪”和“罪的律”也不一樣。人若沒有脫離罪的律,就不能脫離罪。羅馬書六章講脫離罪,七章講罪的律。我們馬虎一點,就看兩個都差不多。我們讀到羅馬書六章,以為罪的問題到此就完了,因為保羅寫到六章末了,已經引到十二章的起頭,已經說到奉獻身體和肢體的問題了。但是,保羅清楚︰要脫離罪,還得認識“罪的律”;要勝過“罪的律”,還得有八章的“聖靈的律”。如果不是一個謹慎的人,也許以為“罪”和“罪的律”差不多。這樣,就把神的話忽略了。神的話是煉過的,神的每一句話都有它看重的點。如果我們說的是馬虎的,就以為神的話也是馬虎的,就不能懂得神的話。
羅馬書七章除了“罪的律”以外,還有一個律,就是“死的律”。我們如果馬馬虎虎,又要以為“罪的律”和“死的律”差不多。但是,事實上二者完全不同。罪是指著污穢說的,死是指著無能說的。立志行善而不能行善,這是“死的律”。立志不要行的惡,反而去行,這是“罪的律”。我不要作的,沒有法子不作,這是罪。我要作的作不出來,這是死。我們藉著同死,脫離罪的律;藉著同復活,脫離死的律。羅馬書七章不只給我們看見“罪的律”,也給我們看見“死的律”。我們一粗心,一馬虎,這些真理就都被忽略過去了。所以,有一件事是相當明顯的,就是所有讀聖經讀得好的人,都是謹慎的人,準確的人。
我們曾听見人說到我們穿上了主耶穌的義袍,說神把主耶穌的義賜給我們作義袍,所以我們不赤身露體了,所以我們能到神面前去。但是,聖經里並沒有這樣的教訓。聖經沒有一個地方說神將主耶穌的義賜給我們作義。聖經是說神將主耶穌賜給我們作義。神不是將主耶穌的義撕一塊下來做我們的義,神乃是將主耶穌這個人賜給我們作義。這里面的分別有多大!馬虎的人卻以為主耶穌“的”義和主耶穌“作”義差不多。豈知主耶穌的義是自己的,不能挪到我們身上來。每一個人在神面前都得有義,主耶穌在神面前也得有義,主耶穌的義是為著自己的。主耶穌的義是在地上活出來的義,如果能轉讓到我們身上來,我們就已經有義了,主耶穌何必死呢?主耶穌的義不能轉讓給人。的義永遠是的,沒有一個人能分的義。我們的義是主耶穌這個人,我們的義不是主耶穌的義。在全部新約里,除了彼得後書一章一節有另外的意思之外,所有的地方都是說主耶穌作我們的義,不是說主耶穌的義作我們的義。主耶穌的義,只叫主耶穌自己有資格作救主;因為有義,自己就用不著贖罪。主耶穌自己是神所稱義的,神是將“”賜給我們作義,神賜給我們的義是。我們是把穿上,我們是披上基督,就是披上義。我們不是有多少行為得以在神面前稱義,乃是把基督穿在我們身上,基督是我們的義。我們是在愛子里蒙悅納,不是因愛子的義蒙悅納。我們要把聖經讀得好,就必須準確,不可馬虎地過去。
有人說到主耶穌的血是給我們生命,意即我們的新生命是根據于主耶穌的血。他們說,我們喝了主耶穌的血,就得著了生命。他們引什麼聖經節呢?就是引利未記十七章十四節的話說︰生命就在血中。如果我們只在表面上讀這些字句,也會以為這話有道理。但是,血並不是給我們新生命。血是為著贖罪的,血是為著滿足神的要求的。出埃及記十二章十三節的話,是對于血所規定的原則︰“我一見這血,就越過你們去。”血是給神看的。血是為著滿足神的要求,不是為著滿足我們的要求。聖經里只有一個地方講到血對我們有用處,就是在良心上,但良心也是對神的。
那麼,利未記十七章所說的“生命”是什麼意思呢?這個“生命”,原文是“魂”字,是指“魂的生命”。主耶穌是將自己的魂傾倒出來。以賽亞書五十三章十二節說,傾倒的魂以致于死(照原文,“命”應譯作“魂”)。主耶穌把的血流出來,把的魂傾倒出來,這是為著贖罪。在十字架上說︰“父啊,我將我的靈交在禰手里。”(路23︰46,照原文直譯)說了這話氣就斷了。的身體掛在十字架上;魂在血里面倒出來為著贖罪(因為人的特點是魂,犯罪的魂必須死,人格所在的地方要死);靈交給神。
約翰福音六章有幾次說吃我肉、喝我血的人有生命,也有幾次說吃我肉的有生命,卻沒有一次說喝我血的有生命。喝了血,還得吃肉才有生命。我們需要學習作一個謹慎的人。神所分開的,我們把它混在一起,就發生誤解。我們不可隨便地講聖經。必須從神的話里很仔細地看過,把全部聖經里幾百次講到血的地方都找出來,都讀過,才能看見;血是為著滿足神的要求,不是為著滿足我們的要求。
假定我們听見衛斯理來對我們說,主耶穌的血要洗我們的心,要把我們的罪根洗掉,這樣我們就不會再犯罪,那我們怎麼說?我們要說,主耶穌的血,從來沒有洗我們的心。聖經里沒有一個地方說主耶穌的血洗我們的心。神是給我們一個新的心。人的心比萬物都詭詐,怎麼洗都洗不干淨。血是為著贖罪,不是為著洗淨;血是為著赦免,不是為著聖潔(在神面前的聖潔和在人里面的聖潔不一樣)。或許有人要說,希伯來書十章豈不是說,主耶穌的血洗我們的心嗎?不。希伯來書所說的是洗我們心中的天真。天真是心中的一部分。我們人感覺罪的唯一的部分,就是我們的天真。血滿足了神的要求,也就滿足了我們天真的要求。我們看見有主耶穌贖我們的罪,自然而然我們的良心就不感覺有罪了。所以血在我們良心里的功用,不是使我們不犯罪,乃是使我們不感覺有罪。不犯罪,那是聖靈工作的結果。血的工作和聖靈的工作不一樣,不要混在一起。
我們必須在神面前有準確的習慣。如果我們是不準確的人,我們就虧損了神的準確。如果我們有不準確的習慣,讀聖經就讀不出什麼東西來。我們必須看見聖經是何等地準確,準確到一個地步,不許可弄不清楚!我們必須在神面前接受準確的訓練。
【(三)不要好奇】
第三,我們可以尋求準確,但是千萬不要好奇。神的話都是準確的,但是我們不可存著好奇的心去尋求它。如果以好奇的心去尋求神的話,就完全失去屬靈的價值。聖經是一本屬靈的書,必須用靈才能懂得。如果我們尋求準確的目的是為著滿足好奇心的要求,而不是為著滿足屬靈的要求,那我們的路就走錯了。可惜有許多人讀聖經,是一直在那里尋找奇怪的事。例如有人花很多功夫去證明分別善惡樹就是葡萄樹,這樣的讀聖經並沒有用處。我們要記得聖經是一本屬靈的書,我們要摸著生命,摸著靈,摸著主。我們看見了屬靈的東西,我們也就看見聖經字面上的準確,因為所有屬靈的東西都是準確的。如果不從追求屬靈的東西出發,那就錯了。
有些人愛往好奇的路上走,連讀預言也是為著好奇。他們讀預言,不是為了等候主再來,卻是光要知道將來的事。這中間屬靈和不屬靈的分別太大。如果我們這個人是好奇的,那就所有屬靈的、有價值的東西,一落到我們身上,都變作不屬靈的、死的東西了。這是非常嚴重的。我們在神面前要分別什麼是有價值的,什麼是不大有價值的;什麼是重要的,什麼是無關緊要的。是主耶穌說,律法的一點一畫都不能廢去;也是主耶穌說,律法中有更重要的事(太23︰23)。律法是準確到一個地步,連一點都不能廢去,但是,律法中也有更重要的事。那些好奇的人,專把輕的事情拿來讀,如果一直這樣往輕的路上走,他們就成了輕的人。他們這種情形,就是主耶穌所說的,把駱駝吞進去,把蠓蟲濾出來。他們會把最小的濾出來,卻把最重大的吞進去。這樣讀聖經,是完全走錯了路。這一種錯,是從我們好奇的性情來的。所以我們的性情如果不更改,我們就不能盼望讀得好聖經。
上面所說的主觀、馬虎、好奇,是我們人所常有的毛病。我們必須在神面前把這些毛病校正過來,成為一個客觀的人,準確的人,不好奇的人。這些客觀、準確、不好奇等等的性格,不是一次兩次、一天兩天的事,是要我們不斷地訓練自己,成為一種習慣才行。我們一拿起聖經來讀,就是客觀地在那里讀,就是準確地在那里讀,就是不好奇地在那里讀。這樣,當我們的性情、習慣對了的時候。我們讀聖經才能讀得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