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普救性的經文
也許聖經中的普救章節,最能為阿民念派做較合理的辯護。最常被引用的三處經文是彼後三章9節︰“(神)不願有一人沉淪,乃願人人都悔改。”提前二章4節︰“他願意萬人得救,明白真道。”與提前二章5—6節︰“……基督耶穌,他舍自己作萬人的贖價。”
關于這些經節,我們一定要記得以前所說的,神乃是天地間絕對至尊的統治者,我們決不可以為他會願意或努力去作他知道但他不想作的事。對神而言,如果他那樣做,他的作為就顯得不智,既然聖經告訴我們有些人將會失喪,那末彼後三章9節的意思就不會是神真正地希望或是努力要救所有的人。如果世上每個人都會得救果真是神的旨意,那末世上就沒有一個靈魂是失喪的。有誰抗拒他的旨意呢?(羅九︰19)
這些經節只是教導我們認識神的仁慈。當一個兒子不得不痛苦地接受父親的懲罰時,父親絕對不會因此而感到高興;同樣地,神更不會樂意看見他所創造的人類受苦。在經文中“願意”這個字的涵意,與日常生活談話中所說的不同,有時它意味著“渴盼”或“希望”,有時又有“命令”或是“意欲”的意思。一個公正的法官不願意渴盼任何人被處絞刑或監禁,然而他仍願意(宣告判決)犯罪的人受懲罰。同樣的道理,有時一個人可能為了某種充足理由,寧願失去一只手或一只腳,或是把一只眼楮挖掉,雖然他自己絕非渴望如此。
阿民念派者堅稱彼後三章9節中所提到的不願有“一人”及“人人”,指的是所有人類,這當中並無例外。然而,首先很重要的一點是︰我們必須先看看這些字是對誰說的。在彼後一章1節中,我們可發現這封書信所傳達的對象並不是所有的人類,而是基督徒︰“……給那因我們的神,和救主耶穌基督之義,與我們同得一樣寶貴信心的人。”同時,在接下去的經文中(彼後三︰1),彼得稱那些他所寫信的對象為“親愛的”。此外,如果我們不僅僅從下半節經文來看,而能從整節經文中探討,就可發現︰這節經文最初的用意,根本不是論及救恩,它提的是耶穌再來的事!這節經文開頭提到︰“主所應許的,尚未成就,有人以為他是耽延,其實不是耽延。”所應許的又是什麼?在第4節中告訴我們︰“主要降臨的應許。”這里所論及的是他的再來,他將要再來審判世界,惡者將被丟到火里,永遠沉淪。故這節經文中論及的是有限的群體。它提到神“寬容我們,”
在他的選民中,由于尚有許多人未重生,而這些人亦尚未認他們的罪。我們可將第9節經文詮釋如下︰“主所應許的尚未成就,有人以為他是耽延,其實不是耽延,乃是寬容我們,不願我們當中有一人沉淪,乃願我們人人都悔改。”
關于提前二︰4—6中說︰“他願萬人得救,明白真道……他舍自己作萬人的贖價”,在這兩處經文中,我們幾乎不必特別指出,在聖經當中“萬人”這詞匯有各種不同的解釋。通常我們都將其解釋為︰指各樣的人,不加區分——猶太人和外邦人,奴隸和自由人,男人和女人,富人及窮人,而不是指每一個人,無一例外。同時,在提前二︰4—6中也很清楚的闡釋了這樣的意思。經過許多的世紀,猶太人除了一些少數的人外,都與神的救恩無份。他們變成全世界最具濃厚民族主義的色彩,並最偏狹的民族。他們並不認為其所處地位乃是在所有世人前的神的表率,反倒將那些祝福全歸他們自己。甚至連早期的基督徒也都有類似的傾向,將傳彌賽亞的使命獨具為己任。有關外邦人蒙拯救之事,的確是項奧秘,這是其他的時代所不曾了解的,(弗四︰6;林前一︰27)。
法利賽人如此堅持自以為義,因此他們稱外邦人為不潔、低俗、罪人、甚至稱為狗;並且認為和外邦人有任何來往或相交,是于法不合的(約四︰9;徒十︰28;十一︰3)。一個正統的猶太人去到市場的地方和外邦人接觸後,他就認為是不潔(可七4)。彼得向羅馬意大利營軍官哥尼流,及聚集在他們家的那些人講道之後,受到耶路撒冷教會嚴厲的譴責,但是當他們听了彼得講完道之後所發生的事情,我們卻幾乎可以听見他們發出驚奇不已的聲音說︰“神把悔改得生命的機會也賜給外邦人了。”(徒十—︰18)這項真理在那個時代的確有必要以極強烈的字眼來加以強調。保羅要向萬民作見證(徒二十二︰15),意思並非向世界上的個人,而是對猶太人和外邦人都一視同仁地把福音傳給他們。用“萬民”這字眼,跟個人一點關系也沒有,乃是泛指所有人類。
我們提到施洗約翰在可一︰5中所發生的事時︰“猶太全地和耶路撒冷的人,都出去到約翰那里,承認他們的罪,在約但河里受他的洗。”我們知道並非每個人都有那樣的反應。我們讀到彼得和約翰在美門口醫治瘸子的故事時,“百姓都看見他行走,贊美上帝。”另外,耶穌也曾告訴他的門徒,他們要“為他名的緣故,為眾人所恨惡”(路二十一︰17),同時耶穌又說︰“我若從地上被舉起來,就要吸引萬人來歸向我”(約十二︰32)。他當然不是說人類當中的每一個人都要這樣歸向他。他真正的意思是說猶太人和外邦人,包括不同國家、不同種族的人都要一起歸向他。我們也的確看到事實正是如此。
林前十五︰22“在亞當里眾人都死了,照樣在基督里眾人也都要復活。這段經文常被阿民念派引用來證明無限及普世的救贖。”這段本是保羅有名的復活講道中的一段,從它的上下文很清楚地告訴我們是談到將來復活的生命,而後,當主再來時,屬他的人也要進入他們復活的生命里。保羅的意思是︰到那時,復活的生命要變成一個事實,然而並非對所有的人都一樣,唯有那些住在基督里的人才能成就。這一點由一項眾所皆知的事實——步亞當後塵的族類,他們的行徑就必與其元首和代表者亞當相同——清楚地描繪出來。保羅所說的結果是︰“在亞當里眾人都死了,照樣在基督里眾人也都要復活。”故22節既不是談到過去,也不是說現在,而是關于將來。可以說它和阿民念派、加爾文派的論戰,一點關系也沒有。
還有其他兩節經文也常被引用來衛護阿民派的主張,即啟三章20節︰“看哪!我站在門外叩門,若有听見我聲音就開門的我要進到他那里去,我與他,他與我一同坐席。”和啟二十二章17節︰“……願意的都可以白白取生命的水喝。”這是一般性的呼召達到所有的人,這不僅能,而且通常的意義就是聖靈發出超自然的力量使他們重生、更新時,激起每個人都有蒙拯救的需要。但是這些經文,是他們自己采取的,卻未能深思熟慮到本篇文章一直強調的一個真理,就是那墮落的人靈性已經死了,如此的人正如那墮落的天使和魔鬼,再也不可能來回應神的呼召。墮落的人已死的靈性,就如拉撒路已死的身體,只有當耶穌大聲呼叫︰“拉撒路,出來!”有了這能力,拉撒路才能出來。另外一件事是耶穌與一個法利賽人叫尼哥底母的說︰“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見神的國”(約三︰3),又有一次,耶穌對法利賽人說︰“你們為什麼不明白我的話呢?無非是因為你們不能听我的道”(約八︰43),除了神的恩助以外。沒有人能听見神的呼召,或是發出自己的意願而能進入基督的里面。
說基督為“所有的人”死,在羔羊的寶座前,歌頌救贖的詩歌里已宣告的很清楚︰“因為你曾被殺,用自己的血從各族各方,各民各國中買了人來,叫他們歸于神”(啟五︰9),常常“所有的人”這個字必須解釋為︰所有被揀選的人、他所有的教會,那些天父賜給神子的所有人;就如耶穌說︰“凡父所賜給我的人,必到我這里來”(約六︰37),但並不是屬于全體的所有人和每一個人。救贖主將從人生的各層面中來組成這全體,即有君王和農夫、富足的和貧窮的、被奴役的和自由的,有男性與女性,有猶太人和外邦人,所有國家和民族的人民。這才是聖經里真正的普救主義(萬民得救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