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分卷 上帝不喜歡我滅亡
    【一、听起來刺耳】

    一九九一年秋,剛來到美國後不久,一個周末的晚上,妻子帶我去了一個查經班。第一次听到查經班這個詞,挺新鮮的。什麼“經”啊,一問,是《聖經》。看到大家坐在客廳的沙發上,一本正經地查,感到挺好笑的,心想︰都什麼年月了,在美國怎麼還有人象我們當年那樣學《毛選》。不過,出于禮貌的原因,我沒好意思笑出聲。查著查著,我就想笑也笑不出口了。大家查的題目正是“罪”。多年後我才認識到,上帝真是幽默,象我這麼一個驕傲的人,自我感覺又一貫良好,但他卻在我第一次和基督徒學聖經時就讓我遇上了“罪”這個題目,真是當頭棒喝。可我,不僅沒有清醒,反而與基督教別上勁了。什麼“罪人”哪,“犯罪”啊,這些話,怎麼听,就怎麼反感,怎麼刺耳又扎心。

    基督徒們認真地告訴我︰人是罪人,都犯了罪,虧缺了上帝的榮耀。這是我第一次听說人皆有罪,並且把我也圈在了罪人的圈子里。我認為這簡直太離譜了,我犯了什麼罪?怎麼好好的一下子就成了罪人?豈有此理!于是我就和他們辯論起來,我認為罪人就是流氓、小偷、殺人凶手,怎麼能把我們與這些人劃等號?基督徒用聖經上怎麼怎麼說來回答我的問題,但我那時根本就不相信聖經是上帝的話,自然也不會承認它的權威。那天爭論結束後,只有一點我感觸很深,就是我爭得臉也紅了,嗓門也高了,但牧師和基督徒還是和聲細語。我佩服他們還蠻有修養的。

    多年後我才問自己,為什麼一听到罪人就跳?原因很簡單,就是因為它踫到了我的痛處,一個罪人之所以是罪人的根據,就是他在上帝面前不承認自己是罪人;而人若不承認自己是罪人,他就絕對不可能來到上帝面前。

    【二、突破文化的隔閡】

    我之所以對人是罪人的觀念那麼反感,最表層的原因起于文化的不同。一看到中文的這個“罪”字,我就望文生義地認為︰有罪就是犯法;罪人,就是被判刑的罪犯。在深入接觸基督教的過程中,漸漸地我看到了許多自己以往在馬克思主義、儒家和道家學說中沒遇到的新思想,而它們的確引起了我的深思。

    我發現在基本出發點上我就錯了︰聖經中談論罪首先立足于在上帝與人的關系;而我盯著的則只是人與人、人與社會的關系。聖經中關于罪的觀念,首先是一個靈性的觀念,罪意味著人由于自己的悖逆而與上帝的關系隔絕了;而在我的文化環境中,罪則是一個法律的觀念,是人犯了法。從上帝創造了人這個大前提出發,聖經認為,罪就是人偏離了上帝為人設立的目標,就是人違背了上帝賜給人的律法。罪不僅是錯誤的行為和意念,它同時是罪性。不是因為人犯罪了,所以我們是罪人;而是因為我們是罪人,所以我們才犯罪。

    我不能不承認聖經中關于罪的觀念,它非常深刻,它把罪同人的本性連在一起,直逼人存在的根基。我承認基督教關于罪的觀念的理論價值,以為它是深化、更新中華文化的重要思想資源。可是我把它僅僅限制在觀念中。但事實上,罪人不是一個抽象的數目字,它是一個個具體的人,是我、你、他。我拒絕面對自己的罪,怎可能明白罪是什麼呢?不為自己的罪而憂傷痛悔,我又怎麼可能面對自己的罪呢?當先知和聖徒指責罪時,他們是呼喚人到上帝面前來悔改。可我不信上帝,怎麼可能听到上帝的呼聲呢?

    【三、逃避自我】

    到教會時間久了,我對人都是罪人的說法就不那麼反感了,我承認︰萬物中最狡詐的,莫過于人類;世界上最黑暗的,莫過于人心。聖經說︰“人心比萬物都詭詐,壞到極處,誰能識透呢?”(耶17:9)這話我贊成。但我不願意承認我也是一個罪人。

    我覺得自己有點小毛病,但畢竟不象有的人那麼壞。世上比我壞的大有人在。但如果我以“不比別人壞”作為判斷我行為的標準,那豈不是把靈魂賣給魔鬼了嗎?我更多想到的是,不錯,就算我是個罪人吧,但我犯下的那些罪,主要都是由他人和外在的社會環境造成的。我用“他人”來遮掩自己的罪過。但“他人”算什麼!“他人”可以為我的罪孽辯護,卻不能令我良心安寧;“他人”能減輕我的罪惡感,卻抹不去我以往的罪過;“他人”能使我的罪過合理化,卻不能在我心中呈現天國。

    問自己︰難道我一直是由于“他人”和“社會環境”的影響才犯罪的嗎?不。不是那樣的。外在的環境之所以對我構成誘惑,是因我內心的邪情惡欲一直蠢蠢欲動,它既渴望被誘惑,也經常主動出擊。我也曾經下過無數次的“最後決心”,再也不犯錯誤了,但很快就又與邪惡妥協了,並且事後為此懊悔不已。多少次,面臨道德的抉擇,即使明知是非善惡,但自己卻對善說“不”,對惡說“是”。我沒有力量告別邪惡,我留戀那帶著邪惡的歡樂。我的良心一次次在罪惡的深淵中沉淪。

    多少次讀《創世記》,總以為那是一個古老的神話,但當有一天我看到了自己在逃脫罪責時,我明白了,那里說的就是我的故事,我就是亞當,我就是夏娃。亞當和夏娃吃過分別善惡樹的果子後,亞當對上帝說︰“你所賜給我、和我同居的那女人,她把樹上的果子給我,我就吃了。”而夏娃則說︰“那蛇欺哄我,我就吃了。”(創世記3:12-13)他們的辯解翻譯成現代的語言就是︰那不是我的責任,我只是一個受害者,一個受騙上當的人;是外在條件的引誘促使我作出了那樣的行動。而這個環境是你上帝造成的,因為蛇是你創造,所以,責任應該由你上帝來負。

    亞當和夏娃的借口,是幾千年來人類的共同借口,也是我的借口。我也象他們一樣,對自己所犯下的罪孽的第一個天然的反應就是︰那不是我的責任,不是我的錯。就從這一點來看,我就不能不承認︰我的確是亞當和夏娃的子孫。我象亞當和夏娃的地方不僅在我不願意听從上帝的話,更在于我的驕傲。亞當和夏娃之所以想吃禁果,最深的渴望就是︰他們想象上帝一樣知道善惡。一切邪惡中最大的邪惡就是︰人想變得象上帝一樣。

    【四、驕傲為萬惡之首】

    我拒絕承認自己是罪人的最深刻原因就在于我心中那頑固的驕傲。驕傲是我的老毛病。早在我小學三年級時的鑒定上,老師就在缺點的那行上寫了六個字︰有時驕傲自滿。從那以後,這“有時驕傲自滿”就總是出現在我的鑒定上,而“有時”接“有時”,就成了一貫。

    我沒把這個缺點放在心上。心想︰人要是學習不好,沒有什麼能耐,叫你傲,你傲得起來嗎?雖然老師一直希望我牢記毛主席的教導︰虛心使人進步,驕傲使人落後。語錄我是牢記了,沒用,改不了。我不僅不認為自己因驕傲而落後了,反而覺得無論在學習還是工作能力上我都在不斷進步呢。進入大學後,知道這個毛病影響自己與別人的關系,但也認為它只是一個個人修養上的小毛病而已,無傷大雅。

    奧古斯丁說︰自從人墮落後,人的第一個罪是驕傲,第二個是驕傲,第三個還是驕傲。當第一次听到這個名言時,我大吃一驚,有這麼嚴重嗎?但正是如此,說到底,驕傲就是人叛逆創造他生命的上帝,而以自己為生命的本源,以自己為萬事的中心。如此看來,驕傲首先不是品德的問題,而是靈性上的問題,是人背叛了上帝,以自我為上帝。以色列人的先知以西結曾經指責國王︰“你雖然居心自比神,也不過是人,並不是神。”(以西結書28:1-2)而天使之所以墮落為魔鬼,就是因為他要高舉自己的寶座到上帝的眾星之上,他要自己象那至高者一般(參以賽亞書14:12-14)。

    驕傲就是我心中的魔鬼。正因為我為自己的知識、才能和品德而驕傲,所以,我既不認識我之為我︰一個罪人;也不認識上帝之為上帝︰我的救主。而拒絕認識這兩點,我怎麼可能認罪悔改、接受主的救恩呢?

    【五、我怎麼能洗淨我的罪?】

    我真的是一個驕傲的人,即使當我認識到了自己罪孽深重,我也不願意來到耶穌面前,承認他是我的主。我想,好漢作事好漢當,既然自己作下了孽,就自己去承擔起來好了。我不需要主耶穌償還我的罪債,承受我應當承受的刑罰。這麼想時,我還挺得意的,我以為自己有骨氣。但這是自欺。一個人怎麼可能知道他自己都犯了什麼罪呢?若他連自己犯了什麼罪都不清楚,又如何能償還自己的罪債呢?

    中學畢業將近三十年後,有一次一個同學對我說,學德,你當年可把我整苦了。我听後大吃一驚,怎麼,我整過你?她也驚訝,你都忘了?于是,她就數算起來了。而我那麼多年中,從來就沒認為我對她有什麼錯。由此看來,既然我連自己有意識犯下的罪都可能認識不到,那無意識中犯下的罪我又怎麼能知道呢?更重要的是,我是一個罪人,已經深深地陷在罪中,許多事情,在上帝的眼楮中是有罪的,而我則不以然。一個罪人,怎麼能解釋罪是什麼呢?當自己面對那不得不承認的罪,還千方百計找理由為自己辯解,我怎麼能洗淨我的罪呢?一個罪人居然想洗淨自己的罪,這就是他拒絕認罪的最後一道防線。

    上帝啊,你憐憫了我,你使我明白了,我絕對不可能承擔起自己的罪,也沒有任何一個人能夠擔得起。是你,上帝,“使那無罪的,為我們成為有罪”(林後5:21),而那“無罪的”既是完全的上帝,也是完全的人,他就是主耶穌基督。主耶穌,你道成肉身,就是為了洗淨我的罪,使我能與上帝和好。

    【六、誰能拯救我呢?】

    正是驕傲,使我羞于面對自己在靈性上的完全破產,一無所有,一無所是。我在信主之前的幾年中,讀聖經時,最難接受的就是《創世記》和《羅馬書》。但奇怪的是,每一次來找我學習《聖經》的人,總是要從學《創世記》開始,而一位美國弟兄,則與我一句一句研讀《羅馬書》。

    “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上帝的。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上帝的榮耀。”(羅馬書3:10-12,23)“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而來的,于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同上,5:12)聖經中所指責的那些罪惡,哪一樣我沒有呢?無論是驕傲、狂妄、自私、貪心、邪情、惡欲、說謊、偷竊、不孝敬父母,還是嫉妒、爭競、詛咒他人、背後說人、自夸、背約、結黨等等。這些罪我犯過。

    我是偶爾才犯罪嗎?不是。我是經常犯罪。罪深深地植根于我的心靈之中,我甚至在夢中、在下意識中也擺脫不了罪。我不是罪人嗎?我怎有勇氣說不是呢!我真不知道,我內心的黑暗有多深!

    幾十年來,在理智上,我一直仇恨罪;但我的情感和下意識卻強烈地被它所吸引。我的意志進行了一次次討伐邪惡的戰斗,得勝了,心中的魔鬼已被制伏了。但不久就發現,被**了的魔鬼又站起來了,它的名字是群。群魔亂舞,把我又一次打敗。一次次的慘敗,使我不斷地增加了對自己的懷疑、沮喪和厭棄!而令自己感到最可恨的是,在我的生命中,那些美好的東西和骯髒的東西,竟同時存在!我作不了好人,也作不成惡棍。我想作一個堂堂正正的君子,但作出來的卻常常是小人;我渴望靈魂清清白白,但自己卻一次次親手把它污染;我要作我命運的主人,實際卻經常成了我惡欲的奴僕;我對罪一次次喊叫︰“不!不!”但听到的回聲卻是,“是的。是的。”保羅的話道出了我的心聲,“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故此,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作。……我真是苦啊!”

    我真是苦啊!在我反省罪之前,罪已經扎根在我的生命中了︰從我內在的心思、意念、下意識,到外在的行為;從我的過去,到我的現在。罪不是我存在中的一個偶然因素,而是我生命的結構性因素。我在,罪就在;我展開我自身的過程,就是罪施展它在我生命中的權柄和影響的過程。罪是導致我一再犯罪的根性。怎麼可能不苦!我這個罪人又活在一個有罪的世界中。這個有罪的世界先于我而存在,而我則不能不在其中存在,它是我生命中又一個結構性因素。我所生活于其中的文化、歷史、人和社會,它們在我還沒自覺到我是誰時,就已通過家庭、學校、廣播、電視等各種途徑,不斷加深我打在生命中的罪的烙印。我那內在的罪性與這個罪惡的世界不斷地調情,它們同流合污。

    真是可怕啊!我羨慕那些真信主的基督徒的美好生命,我也知道耶穌願意拯救我。但是,我居然害怕耶穌把我從罪惡中拯救出來!我在這罪惡中生活得太久了,對有罪的生活我已經習慣了,我不願意也沒有勇氣拋棄它們。我要拋棄的罪惡太多了,我自己實在是無力棄惡從善。主啊,一個需要被你拯救的罪人卻拒絕你的拯救,這就表明了︰主,我是你的敵人,我背叛了你,與你為敵。我以往所犯下的一切罪過,我得罪的不止是人,更是得罪了你──天地萬物的主。

    主,我得罪了你,我不配成為你的兒女。我的罪孽深重,我怎麼能在你面前活著。但主你通過先知告訴我們︰“主耶和華這樣宣告︰我指著我的永生起誓,我絕不喜悅惡人死亡,卻喜悅惡人離開他所行的,得以存活。”(結33:11)主,感謝你如此的聖愛,感謝你為了愛我、洗淨我的罪,竟然讓你的獨生子耶穌死在十字架上。主耶穌,十字架,那本來是該我去的地方,因為我有罪,但你無罪,卻為我而死。我犯了大罪,得罪了你,但你卻饒恕了我,赦免了我;我本來該承受由我的罪而來的一切懲罰,但你卻把它們擔在你肩上,舍命死在十字架。這就是恩典,奇異恩典。

    一九九五年年初,在聖靈的感動下,我終于知道自己是一個浪子,得罪了人,更得罪了上帝。于是,在一個深夜,我跪下來了,承認自己悖逆上帝的罪。我在祈禱中向上帝呼救︰慈愛的天父啊!我在罪惡的深淵向你求救︰我求你赦免我的罪,我求你賜給我新生命。在那個深夜,主拯救了我,我被稱為他的兒女。

    從此後,我在上帝面前的禱告是︰主耶穌啊,求你開恩憐憫我這個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