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1作者在五章11節作出的警告,在這一整章經文繼續下去。這是新約聖經中一段極具爭議的經文。既然這麼多敬虔的基督徒,對這段經文的解釋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我們就不能武斷了。以下提供的解釋,相信是最能夠與上下文和新約的其它部分協調配合的。
首先,作者勸勉讀者應當離開基督道理的開端,從字面上來說,即「有關基督之始的道理」(格連特),或「基督在起初所說的道理」(烏斯特)。據理解,這是指舊約聖經所教導的基本宗教教義,目的是要使以色列人準備好迎接彌賽亞。本節的下半部分和第2節,將教義列了出來。這些教義並非基督信仰的基本要義,而只是一些初階,為將來的主體立下基礎。這些教義的重要性,比不上復活了和得榮耀的基督。作者鼓勵讀者離開這些道理,不是要將他們棄如敝屣,而是要越過它們而達至成熟的地步。作者暗示,猶太教時代只是屬靈上的嬰孩期。基督信仰才是完全長大的成人期。
根基既立好了,下一步就是在其上建造舊約聖經已立好了教義的根基;這包括六方面的基本教訓,現在列舉如下。這些教訓都只是開端而已。新約聖經中關于基督、他的位格和工作的偉大真理,才算是成熟完善之境。
第一個舊約道理,就是懊悔死行。眾先知和彌賽亞的先驅者都不斷作這方面的教導。他們都呼吁百姓離開死的行為,因為這些行為並不生發信心。
死行也可以指一些以往有益正確的行動,現因基督的來臨都變成死的了。例如,所有與聖殿敬拜有關的事奉,都因基督所完成的工作而成為廢棄的。
第二,作者提到信靠神。這也是舊約聖經所強調的。新約聖經差不多由始至終以基督為信心的對象。這並不表示對神的信心已遭取代;然而,只相信神而不相信基督是不圓滿的。
六2至于各樣洗禮,不是指基督徒的洗禮(注5),而是指各種潔淨的禮儀。這些禮儀在祭司和以色列人的宗教生活中,扮演著顯要的角色(參看九10)。
利未記一章4節、三章2節和十六章21節描述了按手之禮。獻祭的人或祭司將手按在祭牲頭上,即以祭牲作其代替品。這祭牲便象征性地擔當它所代表的人的罪。這儀式象征代贖。相信這里所指的,不是使徒和初期教會其它信徒所行的按手禮(徒八17;一三3;一九6)。
約伯記十九章25至27節和詩篇十七篇15節論到死人復活,以賽亞書五十三章10至12節也有暗示。這個在舊約中模糊不清的觀念,在新約時便昭然若揭了(提後一10)。
最後一個的舊約基礎真理是永遠審判(詩九17;賽六六24)。
這些基本道理概括了猶太教的教義,並為基督的來臨作了準備。基督徒不應滿足于這些道理,而應竭力得著他們今天在基督里可以得著的、更圓滿的啟示。作者鼓勵讀者,應從「象征進到真實、模型到實體、外廓到核心,從眾祖先沒有生命的宗教模式進到永活的基督的真實」。
六3作者表示神若許可,他願意幫助讀者如此行(注6)。然而,問題不在神,而在讀者。神願意幫助他們在屬靈上長大成人,但他們必須積極地回應神的道,就是實踐無偽的信心和忍耐。
六4繼後是警告離道者的主要內容。所警告的對象是一些不能從新懊悔的人。明顯地,這等人曾經悔改(雖然聖經沒有說明這是因相信基督的緣故),經文清楚地指出他們不可能再次悔改了。
這些人是誰呢?答案在第4和5節。當我們細看他們所享有的種種福氣時,有一點須注意,就是未曾得救的人也可以享有這一切。聖經從沒有明確指出他們是已經重生了的。經文也沒有提到各種要素,諸如得救的信心、基督寶血的救贖和永生。
他們是已經蒙了光照的。他們曾听過神恩典的福音。對于得救之道,他們並不是蒙昧無知的。加略人猶大曾蒙光照,只是他拒絕接受真光。
他們也嘗過天恩的滋味。主耶穌是從天上來的恩賜。他們曾經嘗過他,卻從沒有憑信心肯定地接受他。只是嘗味而不吃喝吞咽並不是不可能的事。當人將調了苦膽的酒給釘在十字架上的主耶穌時,他嘗了,但卻拒絕喝下(太二七34)。只嘗過基督並不足夠;除非我們吃了人子的肉,喝了他的血,即是說,除非我們真心接受他作我們的主和救主,否則我們內里就不會有生命(約六53)。
他們又于聖靈有分。我們毋須馬上下結論說,這必定是指人相信主;我們必須謹記聖靈是會在人信主之前並在人的生命中作工的。他使不信的人成為聖潔(林前七14),使他們得著外在的福氣。他使不信的人為罪、為義、為審判,自己責備自己(約一六8)。他引領罪人悔改,使他們明白人只能倚靠基督。因此,人毋須有聖靈內住,也可享受他所賜的福氣。
六5他們也嘗過神善道的滋味。他們得听福音,並受福音所感動吸引。他們就象落在石頭地上的種子;他們听了道,馬上歡喜領受,心里卻沒有根。這些道理在他們心中只是暫時的,及至他們為道遇上患難或逼迫,便立刻跌倒了(太一三20,21)。
他們也曾覺悟來世權能。這里的權能,是指「神跡」。來世是指千禧年,即在將來基督要在地上作王一千年,帶來和平昌盛的日子。初期教會在傳福音時施行的神跡(來二4),預示將來在基督國度里要出現怎樣的神跡奇事。第一世紀的信徒見證了這些神跡;事實上,他們或曾參與其中。就以五餅二魚作為例子。耶穌喂飽了五千人後,人群便跟著他到海的那一邊去。救主心里明白,雖然他們經歷了神跡,但卻並非真正相信他。因此,主對他們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你們找我,並不是因見了神跡,乃是因吃餅得飽。」(約六26)
六6他們既已享受了所列舉的各種好處,若是離棄道理(注7),就不能叫他們從新懊悔了。他們已犯了離道反教的罪。他們正踏上通往地獄之路,路上毫無光明。
離道反教是罪大惡極,因為他們把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明明的羞辱他(本節下)。這表示他們不是因疏忽而沒有理會他,而是刻意地、惡意唾棄基督;表明他們是斷然地拒絕他,站到與他對立的陣線上,並嘲笑他的位格與工作。
附篇離道反教
叛教者就是一些人听了福音,聲稱是基督徒,又加入基督的教會;後來卻放棄他們所曾承認的信仰,斷然地否認基督,離棄基督徒群體,並成為主耶穌基督的敵人。只有非信徒才會犯離道反教的罪,他們不是遭蒙騙的人,而是蓄意地、全心地、惡意地背叛主的人。
不應混淆,一般非信徒在听了福音後沒有正面回應,並不是離道反教。舉例來說,某人可能在聖靈多次邀請之下,仍不肯接受基督。不過,他並不是叛教者。只要他肯將自己交托給救主,他仍可以得救。當然,如果他在生命終結時仍然不信,他就會永遠失喪;然而,只要他仍有相信主的機會,他就不會是沒有希望的。
離道反教也不可等同于軟弱後退。一個真正的信徒,有可能會遠遠地離開基督。因犯罪的緣故,他與神的關系備受破壞。他甚至可能走到一個地步,沒有人會覺得他是個基督徒。但只要他認罪、離棄罪惡,他便可以立即與主恢復完整的關系(約壹一9)。
離道反教與福音書提到不能赦免的罪並不相同。後者將主耶穌的神跡,看成是鬼王的作為。事實上,他是靠聖靈的能力行神跡的。將神跡看成是魔鬼的作為,就是褻瀆聖靈,將聖靈等同魔鬼。耶穌說,這罪是永不得赦免的,不論是在當世或是在將來的世代,也是如此(可三22∼30)。離道反教與褻瀆聖靈唯一相同之處,就是二者都是永遠的罪,僅此而已。
我相信離道反教的罪,即約翰壹書五章16節下所提到的「至于死的罪」。約翰談到的是一些聲稱是信徒的人,他們曾參與地方教會的活動,但後來卻接受了諾斯底派的異端,抱敵對的態度脫離基督徒的相交。他們刻意地脫離了,顯示他們從沒有真正重生(約壹二19)。他們既公開地否認耶穌是基督(約壹二22),就是已經犯了至于死的罪;這樣,為他們禱告,希望把他們挽回過來也是徒然的(約壹五16下)。
一些誠懇的基督徒,往往讀到希伯來書第六章或類似的經文時,就會受到困擾。撒但特別利用這些經節,來擾亂那些在身體、思想或情緒上陷于困境的信徒。他們恐怕自己已從基督那里墮落了,再沒有與他和好的希望。他們擔心自己已離開太遠,失落了救恩。不過,他們既還會擔心,就足以證明他們並不是叛教者!叛教者不會這樣懼怕擔憂,他們會肆無忌憚地否定基督。
如果信徒不會犯離道反教的罪,那麼今天誰會犯這罪呢?舉例說,一個青年人聲稱相信基督,並看來有很好的發展,但後來卻遭遇了一些事。他可能遇上猛烈的逼迫。他可能在道德上淪落了。又或者他上大學去了,在那里卻因無神論老師對基督信仰的猛烈攻擊而動搖。雖然他對真理清楚認識,卻決意離棄真理。他完全否定基督,並對基督信仰中每一樣神聖的基要真理進行恣意踐踏。聖經說,要把這樣的人挽回過來,使他悔改,確認聖經的真理,是沒有可能的。我們認識不少離棄基督的人,他們當中沒有一個回轉歸向他。
這世代快將結束,預料離道反教的浪潮將會出現(帖後二3;提前四1)。因此,日子一天一天的過,我們對離棄真理的警告就愈來愈感到實在。
六7作者繼續用大自然的事物來比喻真正的信徒(本節)和叛教者(8節)。兩個比喻都以地土比喻人。第4和5節所提到的福氣,用使萬物生氣勃勃的雨水作比喻。生長出來的植物說明人對所承受之福氣的最終反應。這反應又決定那地會得祝福還是受咒詛。
真正的信徒就象一塊田地,吃過屢次下的雨水,長出有用的植物來,因而從神得福。
六8叛教者也象一塊飽吃雨水的土地,可是他所長出來的不是別的,而是荊棘和蒺藜,是罪惡的果子。這塊地接收了一切,卻沒有生出有用的植物來。這樣的土地毫無價值,是已經被定罪的了。他的結局就是焚燒。
六9本節和10節有兩方面強烈的指示,前幾節提到的叛教者並不是信徒。首先,作者突然轉用別的代名詞。作者論到叛教者時用「他們」。到這里,他卻用你們和你們的,來對真正的信徒說話。
第二方面的指示就更加明顯了。他對信徒說︰「親愛的弟兄們,我們雖是這樣說,卻深信你們的行為強過這些,而且近乎得救(譯按︰或作「而且這些行為是隨著得救而有的」)。」意思是指他在第4至6節和第8節所提到的,並不是得救的人會有的表現。
六10有兩件事是隨著得救而有的,會在聖徒的生命中表現出來──他們所作的工和他們愛心的伺候。他們的好行為,將他們的信心表露出來,而且他們擁有真正基督信仰的特征──對信徒一家表現實際的愛心。他們為了主的緣故,不斷服侍他的子民。
六11隨後兩節經文的對象似是另一類人;對這一類人,作者無法確定。這一類人,正陷于退後返回猶太教的危險。
首先,他希望他們能夠與真信徒一樣,顯出這樣的殷勤,使你們有滿足的指望,一直到底。他希望他們繼續為基督堅持下去,直至基督徒最終的盼望能在天堂實現。這是以真實為證。
六12他們不應懈怠,不應讓腳步放緩,斗志松懈。他們應力爭上游,效法那些憑信心和忍耐承受應許的真信徒。
六13本章的結束部分,承接第12節憑信心和忍耐向前邁進的勸勉而來。作者以亞伯拉罕的例子作為激勵,並肯定信徒的盼望是會實現的。
從某個角度來說,基督徒似是處于不利的位置上。他為基督的緣故舍棄了一切,且沒有得到任何實質的報酬。所應許的一切都是將來的事。故此,他又如何能確定他的盼望不會落空?
答案就在神對亞伯拉罕的應許;這應許會在基督身上一一實現。當神作出這應許時,因為沒有比自己更大可以指著起誓的,就指著自己起誓。
六14這應許記載在創世記二十二章16至17節︰「耶和華說……我便指著自己起誓說︰論福,我必賜大福給你;論子孫,我必叫你的子孫多起來。」神指著自己起誓;所以,這應許必定要成就。
六15亞伯拉罕相信神;他恆久忍耐,結果得了所應許的。事實上,亞伯拉罕相信神,是十分穩當、毫無風險的。宇宙之中,最肯定的莫過于神的話。神的任何應許都肯定會成就,程度就象已實現了的一樣。
六16在人事上,人都是指著比自己大的起誓。例如,在法庭上,人起誓會說真話,然後加上一句︰「願主助我。」人指著神起誓,以肯定將要說的都是真實的。
當人以起誓作為承諾的實據時,一般就能了結各樣的爭論。大家都明白,起誓者會遵守承諾。
六17神希望他的信徒絕對確定,他所應許的一定會成就。事實上,他的應許本身已是足夠肯定的了;然而,他要顯明比應許更肯定的程度。于是,他在應許之上還加上起誓。
那承受應許的人,是那些憑信心成為亞伯拉罕子孫的人。這里所說的應許,是指一切相信他的人,都可以得著永遠救恩的應許。神應許亞伯拉罕要得子孫,而這應許在基督身上圓滿、最終地實現了。一切因與基督聯合而享有的福氣,都蘊含在這應許中。
六18信徒有兩件不更改的事作憑據──神的話和他的起誓。這是再穩當、肯定不過的了(注8)。神應許要拯救一切相信基督的人,並起誓作實。因此,結論是毋容置疑的︰信徒是永遠穩當的。
作者在本章餘下的部分,用了四種比喻來透徹地闡明,基督徒的盼望是絕對可靠、穩當的︰(1)避難所、(2)錨、(3)先鋒、(4)大祭司。
首先,作者形容所有的真信徒正從這注定要毀滅的世界逃往屬天的避難所。在他們逃難的過程中,神賜給他們一個不會叫他們羞愧的指望,這指望是以他的話和他所起的誓為根據的。
六19在風雨飄搖的人生中,這指望成為了靈魂的錨。我們不會被懷疑與失望的狂濤淹沒,因為知道我們必得榮耀,這就象既成的事實一般。
這錨不是拋在這世上的流沙中,而是牢靠那在天上的至聖所。由于這錨就是我們的指望,即是說我們的盼望穩靠于在幔內的神身上。這錨既已牢靠在那里,我們也必定到那里去。
六20耶穌作為我們的先鋒,已經進入幔內。他既在那里,便保證了一切屬他的人最終都能進去。跟那些已進天家的聖徒並無分別,世上最普通的信徒也可以進入天堂;這樣說毫不夸大。
安伯里這樣寫道︰
在整本新約聖經中,「先鋒」一詞只在這里出現過。這詞表達一個在利未制度下前所未有的觀念,因為本來大祭司只是以代表的身分進入至聖所。他所進入的地方,是沒有其它人可以進去的。然而,我們的先鋒卻成為保證人,他在那里,我們也將會在那里。他既是先鋒,便(1)宣布了我們也要到那里去;(2)代表我們先將屬天的榮耀承受過來;及(3)先走一步,以便將來當他的子民到達時能歡迎他們,並將他們呈獻給在天上的至高者。(注9)
第四個表象是大祭司。我們的主是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成了永遠的大祭司。他既是永遠為祭司,便永遠保守我們。他的死既確保我們與神相和;他的生也必能──他在神的右邊作我們的祭司──使我們得蒙拯救(羅五10)。
這里提到耶穌是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為大祭司,令我們回顧五章10節,作者為慎重地警告離道反教的人,曾暫時離開這個題目。現在,他打算重新討論,說明基督大祭司的職分,超越了亞倫。他很有技巧地重新回到主要的論題上。
七1麥基洗德是個撲朔迷離的人物,他在人類歷史舞台上只出現了片時(創一四18∼20),便消失了。多個世紀之後,他的名字再由大衛提起(詩一一○4)。然後再過了好幾個世紀,他的名字在希伯來書中出現。有一點是明顯的︰神仔細地安排他的一生,讓他成為主耶穌基督最美好的預表。
在第七章的首三節,作者陳述了一些關于他的背景資料。作者提醒我們,他一身兼王者與祭司的身分。他是撒冷(日後叫耶路撒冷)王,又是至高神的祭司。他是他子民的政治和屬靈領袖。即是他體現了神的理想──無分聖俗。由罪人來統治,教會與國家當然要分開。只有當基督憑公義統治一切時,兩者才可合一(賽三二1,17)。
亞伯拉罕打勝仗回來的時候,麥基洗德迎接他,給他祝福。這行動的意義,要留到第7節才加以闡明。如果我們只有舊約聖經,我們便永不會明白,這看來無關痛癢的行動,其意義何等深遠。
七2亞伯拉罕從他的戰利品中取十分之一給這位神秘的王者兼祭司。再一次,我們要等到第4、6、8至10節,才能夠明白亞伯拉罕行十分一之禮所蘊含的意義。
在聖經中,人的名字代表他的特質。作者告訴我們麥基洗德這名字及其名餃的意義︰他名字的意思是「仁義王」,而他的名餃(撒冷王)就是平安王的意思。
先提到仁義,然後才是平安,其中不無深意。如果不是先有公義,就不能有平安。
基督所成就的工作,清楚地表明了這一點。在十字架上,「慈愛和誠實,彼此相遇;公義和平安,彼此相親。」(詩八五10)由于救主已滿足了神對罪的一切公義要求,我們才得以與神和好。
七3當作者說麥基洗德無父、無母、無族譜、無生也無死之時,就更加深了我們對麥基洗德的疑惑。我們若不顧上文下理,便自然認為他是從天上或別的星球來的訪客,或認為他是神特別創造出來的。
不過,理解這幾句話的關鍵,在于上文下理和背景。作者正在處理的主題,是關于祭司的職分。作者將麥基洗德裔的祭司職分,與亞倫裔的祭司職分作比較。要成為亞倫裔的祭司,就必須生于利未支派亞倫家族。宗族世系是至為重要的。此外,他的資格于出生時開始,至壽終時結束。
麥基洗德的祭司資格卻頗為不同。他不是因生于祭司家族而得以繼承祭司的資格,是神揀選並任命他作祭司的。就他的祭司資格而論,聖經沒有關于他父母或族譜的記錄。在他來說,這些記錄殊不重要;而就記錄來說,也沒有關于他生死的記載;因此,他的祭司職分並沒有終止。
我們不下結論說,麥基洗德並沒有父母,或說他並沒有出生,也沒有死亡。這並非要點所在。這里的要點是要指出,就他作祭司的資格來說,並沒有任何有關的重要背景記錄,因為他不是憑藉這些背景得以成為祭司的。
有人誤以為他就是神的兒子。其實不然。不過,由于他的祭司職分無間斷地繼續下去,所以他是與神的兒子相似。
作者要說明麥基洗德的祭司職分超越亞倫。作者舉出三個論點來加以證明︰有關十分一之禮和祝福的論點;有關亞倫祭司的職分被更改取代的論點;並麥基洗德祭司的職分長存無盡的論點。
七4第4至10節是第一個論點。作者用不尋常的插話引入論點,叫讀者想一想麥基洗德的偉大。連先祖亞伯拉罕也將自己從戰場上擄來上等之物取十分之一給他。亞伯拉罕既是希伯來歷史上一位超卓的人物,麥基洗德必定比他更超卓了。
七5關于利未支派祭司,他們是按照律法領命照例向希伯來同胞收取十分之一。祭司和百姓都是信心之父亞伯拉罕的後裔。
七6但麥基洗德收納亞伯拉罕的十分之一,是既不尋常又不依例的行動。亞伯拉罕是一國之父,彌賽亞也來自這國族,現在竟向一個與神的選民毫無關系的人表示敬意。麥基洗德的祭司職分,超越了種族的隔閡。
另一個重要的事實,就是麥基洗德為亞伯拉罕祝福。他這樣說︰「願天地的主,至高的神,賜福與亞伯蘭。」(創一四19,20)
七7當一個人祝福另一個人時,一般都是位分大的祝福位分小的。這當然不是指個人或道德上的渺小,而是指身分。
當我們細看這些以舊約聖經為背景的論點時,應嘗試想象一下希伯來讀者的反應。他們一直景仰亞伯拉罕,以他為一個偉大的民族英雄。這也是正確的。不過,他們現在發覺,亞伯拉罕竟承認一個「非猶太人」的祭司比他地位更高。試想一想!這個事實一直記載在他們的聖經中,但他們就是一直沒有發覺。
七8在亞倫裔的祭司制度下,收十分之一的都是必死的人。祭司的職分累代繼承,每一位祭司服侍他自己的一代,然後一代一代傳下去。至于麥基洗德,卻沒有任何關于他逝世的記載。因此,他就能代表一個獨特的、長存無盡的祭司職分。
七9麥基洗德從亞伯拉罕收納十分之一的禮物時,實質上是從利未收納了十分一之禮。由于利未是祭司支派的代表,所以亞倫裔的祭司都向麥基洗德納了十分之一,因此也即承認麥基洗德位分較大。
七10到底是如何計算,說利未已向麥基洗德納了十分之一?首先,實際納了十分之一的人是亞伯拉罕。他是利未的曾祖父。雖然當時利未尚未出生,但他已經在亞伯拉罕的身中,即是說他已注定成為先祖的後裔。當亞伯拉罕將十分之一呈獻給麥基洗德時,他實際上是代表他後世的所有子孫行這樣的禮。故此,利未以及由他而出的祭司職分,遜于麥基洗德及其祭司職分。
七11第11至20節闡述麥基洗德祭司職分超越亞倫的第二個論點。這論點指出,祭司的職任已有了更改。基督祭司的職任,取代了利未人祭司的職任。如果利未祭司已圓滿地發揮其作用,就毋須有這樣的安排了。
事實就是,利未人祭司職任不能帶來完全。這制度不能將罪消除,而敬拜者的良心始終不得安寧。摩西律法下設立的祭司職分不是最終圓滿的。
現在生效的,卻是另一種祭司職分。那完美的祭司已經來了,他的職分是照麥基洗德的等次,不是亞倫的等次。
七12祭司的職任既已更改,這祭司職分所根據的整個律法制度也必定更改了。這是個激進的宣告!就象敲響了嗚鐘一樣,公開地宣布舊的一切已成過去,新的已經來臨。我們不再在律法之下了。
七13主耶穌所屬的支派,在利未人的律法下是沒有資格擔任祭司職分的。現在這個祭司職分的改變,足以證明律法已有所更改。
七14我們的主分明是從猶大支派出來的。在摩西律法下,猶大支派中沒有人獲授權可以成為祭司。可是,耶穌確是祭司。怎會這樣呢?這是因為律法已有了更改。
七15作者提出另一個證據,證明有關祭司資格的律法,曾發生過重大的更改。另一類祭司已經照麥基洗德的樣式……興起來,他的資格跟亞倫子孫的資格頗為不同。
七16利未制度的祭司要符合律法上關于宗族世系的要求。他們必須生于利未支派,屬亞倫的後裔。
然而,主能夠成為祭司,就象麥基洗德一樣,是因為他有無窮之生命。他的資格並非來自宗族世系,而是來自本身固有的力量。他是永活的。
七17詩篇一百一十篇4節證實這點。大衛在預指彌賽亞祭司的職分時說︰「你是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永遠為祭司。」這里的重點在于永遠一詞。由于他的生命永無窮盡,所以他的職事也永無休止。
七18定立亞倫祭司制度的律法,因軟弱無益,所以廢掉了。這律法在基督降臨時被廢掉了。
何以見得這律法是軟弱無益的呢?律法不是神親自賜下的嗎?難道神會賜下一些軟弱無用的東西嗎?答案是,神從沒有打算以此為祭司職分的最終律法。這只是用來作準備,以迎接神理想的祭司。這只是局部、短暫地將那完美並最終的反映出來。
七19這律法是軟弱無益的,也因為律法一無所成(不能成就完全)。百姓永不能進入至聖所內與神相會。神人之間這段不可消除的距離,不斷提醒百姓罪的問題尚未一次過解決妥當。
但現在,神卻引進了更美的指望;靠這指望,我們便可以進到神面前。這更美的指望就是主耶穌自己;那些以他為唯一盼望的人,可以隨時與神有完全的接觸。
七20不但祭司的等次並有關的律法更改了,這里還指出,就職的方法也更改了。這里的推論主要基于神以起誓來立基督為祭司。既立了誓,就標志了那不能更改、存到永久的事實。雷思比說︰「只有全能神的誓言,才足以保證我們寶貴的主耶穌的祭司職分是永恆有效的。」(注10)
七21亞倫裔的祭司,不是起誓立的。可見,他們的祭司職任本來就是臨時而非永久的。
然而,神卻以起誓的方式來任命基督作祭司。起誓的方式記載于詩篇一百一十篇4節︰「主起了誓,決不後悔,你是(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永遠為祭司。」韓達信說︰
神任命基督時是以他永不磨滅的權柄,並永恆不變的屬性為後盾。這些若能改變,新的祭司職分也會改變。但這祭司職分是永不改變的。(注11)
七22如此,耶穌就作了更美之約的中保。亞倫裔的祭司職分,是舊約的一部分。基督的祭司職分,與新約相連。約與祭司職分是並存並逝的。
新約是神基于恩典,準備當主耶穌在地上建立他的國度時,與以色列家和猶大家定立的無條件的協議(耶三一33,34)。信徒今天能享受新約的一些福氣,但要等到以色列復國並全國得贖時,新約才會完全實現。
耶穌是新約的中保,因為他自己是保證人。因他的死、埋葬、復活,他建立了一個合乎義的基礎,讓神可以實現這約的條款。他無終止的祭司職分,與這約永遠有效的成就,關系互相緊扣。
七23我們來看第三個論點,麥基洗德祭司的超越。
以色列有很多祭司。據說在這國的歷史中,總共有八十四位大祭司;當然,較次等的祭司就不計其數了。由于在任者的死亡,職位每隔一段時間便由另一人來繼任。因此,無可避免地,這工作經常會中斷。
七24至于基督祭司的職分,卻沒有這弱點,因為他永遠活著。他祭司的職任永遠不用傳給他人,其效能也不會中斷。這是不更換又不可傳承的。
七25由于他是長遠活著的,所以凡靠著他進到神面前的人,他都能拯救到底。我們通常以為,這是指他拯救罪人,脫離罪的懲罰;然而,作者其實是指基督救拔聖徒脫離罪的勢力。這里的焦點並不是他作為救主的身分,而是他作為大祭司的身分。信徒決不會有失喪的危險。信徒永遠穩妥,因為他不斷替他們祈求。不論何時他都能拯救他們,因為他現時在神的右邊為他們所做的工作,是永不會被死亡打斷的。
七26基督因著本身的卓越,他的祭司職分便超越亞倫。他在神面前的地位是聖潔的。他與人的相交是無邪惡或絕不取巧的。他的品格全無**。他在神的右邊,他的生命遠離罪人。他現今和永恆的光輝,高過諸天。我們有這樣的大祭司,原是與我們合宜的。
七27與利未制度的祭司不同,我們的大祭司毋須每日獻祭,他只一次……獻上就把這事成全了。他毋須先為自己的罪獻祭,因為他是絕對無罪的。他跟舊日的祭司第三個奇妙的不同之處,就是他為百姓的罪將自己獻上。這位祭司將自己當作祭物獻上。耶穌的恩典是何等奇妙,實在無可比擬!
七28在律法下所立的祭司,他們本身都是不完全的;他們都有軟弱失敗,只是在儀式上算聖潔的而已。
但神在律法以後起誓的話,是立兒子為大祭司,乃是成全到永遠的。本章21節已提到這起誓的話,引自詩篇一百一十篇4節。
我們剛研究過的內容,具重大的意義。人間的祭司職分,由神聖和永恆的祭司職分取代。因此,人按照舊約的規模所設立的祭司制度,來干擾我們這位大祭司的工作,是何等愚不可及!
二.基督的職事超越亞倫(八)
八1在隨後的幾節經文中,作者指出基督的職事超越亞倫,因為他是在更美的聖所中作執事(1至5節),且憑著更美之約而成(7至13節)。
作者所要陳述的,就是第一要緊的論點。他沒有將先前說過的作總結,只是帶出他一直用來貫串整卷書的主題論點。
我們有這樣的大祭司。我們有這幾個字,說出了凱旋的呼聲。這正好回答那些奚落初期信徒的猶太人。他們曾說︰「我們有會幕;我們有祭司;我們有獻祭;我們有儀文;我們有聖殿;我們有典雅的祭司衣冠。」信徒可以充滿信心地回答說︰「對,但你們所有的是影象,我們所有的是成全了的實體。你們所有的是儀式,我們卻擁有基督。你們所有的只是表征,我們所有的卻是實質的對象;我們的大祭司已經坐在天上至大者寶座的右邊。除他以外,再沒有別的大祭司可以圓滿地完成職任,也沒有另一位曾享有如此尊榮和有能力的地位。」
八2他在天上的聖所里服事他的百姓。這是真帳幕,地上的會幕只是其復制品或預表而已。真帳幕是主所支的,不是人所支的,因而與地上的帳幕有分別。
八3由于大祭司的一個主要職任,是獻禮物和祭物;因此,我們的大祭司也必須這樣做。
禮物是個統稱,泛指所有呈獻給神的祭品。祭物牽涉宰殺牲囗。基督獻上了什麼呢?這問題要留待第九章才有直接的答復。
八4本節回避了基督獻上了什麼祭物這問題,只提醒我們他若在地上,必不得為祭司,在會幕或聖殿中獻上禮物。我們的主出于猶大支派,而不是利未支派和亞倫家。基于這緣故,他沒有資格在地上的聖所中事奉。福音書記載耶穌進入聖殿(參看路一九45),相信是指聖殿周圍的地方,而不是進入聖所或至聖所。
這當然帶來另一個問題,就是基督在世上的時候,到底有沒有執行過任何大祭司的工作?還是他到了升天之後,才開始擔任祭司的職任?本節的要點是︰他在地上時,沒有資格成為利未裔的祭司,不能在耶路撒冷的聖殿中司事。不過,這並不表示他不能執行麥基洗德式祭司的職務。畢竟,他在約翰福音十七章的禱告,是大祭司的禱告,而他在各各他把自己獻作完美的祭物,可以肯定是祭司的行動(參考二17注釋)。
八5地上的會幕,只是天上聖所的復制品。聖所的布局展示與神立約的百姓可以怎樣透過敬拜來接近他。首先是外院的門,然後是獻燔祭的壇,再後是洗濯盆。再此之後,祭司進入聖所中,大祭司則進入至聖所;在那里神將自己顯現出來。
神從沒有打算以這帳幕作為最終的聖所。這只是形狀和影象。神呼召摩西到西乃山去,吩咐他建造會幕時,他給摩西一個具體的藍本,以便可以照著做。這樣式反映一個更高層次的、天上的、屬靈的真象。
作者為何要著重這點呢?目的是要那些會被引誘返回猶太教的人,在腦海中留下深刻印象,知道這樣做就是為了虛幻的影象而放棄實體,他們理應從追求影象進而追求實體。
本節清楚地教導我們,舊約中的各種定規,是屬天真象的象征而已;因此,預表論的教導只要與聖經一致,不憑空想象,就是正確的了。
八6本節討論的內容從更美的聖所,轉到更美之約。
首先來一個比較。基督的職任比亞倫裔更美,因為他作為中保的約,比前約更美。
其次作一個解釋︰這約是更美的,因為這約原是憑更美之應許立的。
基督的職任是無與倫比的。他所獻的不是祭牲,而是他自己。他以自己的血為贖價,而不是用牛羊的血。他將罪除去,而不是單單將罪遮蓋。他使信徒的良心得以完全洗淨,並非每年為罪追悔。他為我們開拓一條道路,讓我們可以與神相遇,而不是遠遠的站在外面。
正如他作更美之約的中保。作為中保,他成了神人之間的橋梁,消除兩者之間的分隔。譚姆士就新舊兩約作了扼要的比較。
這約是「更美」的,因為是絕對的,而不是有條件的;是屬靈的,不是屬肉體的;是覆蓋萬國的,不是只屬一個地域的;是永恆的,不是短暫的;是個人的,不是全族的;是內在的,不是外在的。(注12)
這是更美之約,因為這約是憑更美之應許立的。憑律法而立的約,應許一切順命的人要得福,但也警告一切不順從的人要遭剪除。這約要求人行義,但卻沒有賦與人行義的能力。
至于新約卻是無條件的,是恩典之約。新約將義歸予毫不合義的人,並且教導人如何合乎義地生活,給他們行義的力量,賞賜一切這樣行的人。
八7那前約並不完全,因為這約不能在人神之間建立一個理想的關系。神從沒有打算以這約為最終的約,只是以這約來為基督的來臨作好準備。既然有後約,就證明前約並不理想了。
八8事實上,前約本身沒有什麼毛病︰「律法是聖潔的,誡命也是聖潔、公義、良善的。」(羅七12)毛病來自那些承受律法的人;律法實行起來仍是很粗糙的。經文指出了這一點,所以主指責他的百姓說……他並不是認為這約有什麼軟弱不足之處,而是認為與他立約的百姓有軟弱不足。前約是基于人願意守約的承諾(出一九8;二四7),因此是注定不會長久有效的。新約卻是由始至終,完全地將神應許要成就的一切陳述出來;這正是新約優勝之處。
作者繼而引用耶利米書三十一章31至34節,表明神在猶太人的聖經中早已應許會另立新約。整個論據的關鍵在于新這個字。如果舊約是完備和圓滿的,神又何須另立新約呢?
然而,神明確地應許要與以色列家和猶大家另立新約。正如前文所說,這新約的主要對象是以色列民,而不是教會。當基督再來作王、全國悔改得贖時,這約便會圓滿成就。在現階段,這約的一些祝福是所有信徒共享的。因此,救主將手中的杯遞給門徒時,他說︰「這杯是用我的血所立的新約,你們每逢喝的時候,要如此行,為的是記念我。」(林前一一25)
以下是韓達信的詮釋︰
因此,我們分辨出這約的基本詮釋是適用于以色列的;其次,屬靈含義可應用在今天的教會上。我們今天在聖靈的能力下,得享新約的種種福氣;然而,根據神的應許,這些祝福還要在將來的以色列身上進一步實現。(注13)
八9神明確地應許,這新約並不象我拉著他們祖宗的手,領他們出埃及的時候,與他們所立的約。兩者有什麼分別呢?他沒有明說,但這節經文餘下的部分或許已經給了提示︰因為他們不恆心守我的約,我也不理他們。這憑律法而立的約是有條件的,所以失敗了;這約要求百姓遵從律法,但他們卻是有所不逮的。神將新約立為一無條件的恩約,免卻一切失敗的可能;因為這約的成敗在乎他自己,但他是不會失敗的。
作者引用耶利米書的時候,作了一個重大的改動。耶利米書三十一章32節的希伯來原文是︰「我雖作他們的丈夫。」有一些早期的耶利米書譯本則作︰「因此我不理他們(或轉面不顧他們)。」那位默示耶利米書、並確保聖經得以保存的聖靈,引導了希伯來書的作者選擇這另外的文本。
八10值得留意的是,這里重復地用了我要的字眼。舊約告訴人有什麼當盡的責任;新約卻告訴我們神會做什麼。在以色列頑梗悖逆的那些日子以後,他會將他的律法放在他們里面,好叫他們認識他,並會寫在他們心上,好叫他們愛他。他們會甘願遵從听命,不是因為懼怕懲罰,而是因為愛他的緣故。律法不會再寫在石版上,而是寫在有血有肉的心版上。
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這表達了兩者之間的親密關系。舊約吩咐人遠遠站開;恩典卻叫他近前來。這說明一個不斷的關系,和無條件的保證。沒有任何事物,可以令這用血買回來的關系中斷。
八11新約應許遍地百姓都會認識主。當基督在榮耀中作王時,不用各人教導自己的鄉鄰和自己的弟兄,說︰你該認識主。每一個人,從最小的到至大的,內心都會對他有所認識︰「因為認識耶和華的知識要充滿遍地,好象水充滿洋海一般。」(賽一一9)
八12新約最美之處,在于應許不義的人可得憐憫,他們的罪愆將永遠被遺忘。律法是嚴格、不可更改的︰「凡干犯悖逆的,都受了該受的報應。」(來二2)
再者,律法不能有效地處理罪惡。律法提供贖罪的方法,卻不能將罪除掉。(「贖罪」一詞的希伯來原文,源自一個動詞,有「遮蓋」的含意。)律法下各種形式的獻祭,使人在儀文上成為潔淨的;就是說,人藉此可以繼續參與這國的宗教生活。然而,這儀文上的潔淨只是外在的,沒有觸及人的內在生命。道德上的潔淨是欠奉的,人不能因此得著無虧的良心。
八13神既帶來新約,就表示前約為舊(廢棄的)。既是如此,照理沒有人會打算回到律法去。然而,有部分自稱為信徒的,卻正正陷于這情況中,受引誘要回到律法去。作者提醒他們,憑律法而立的約已是不合時宜的了;更美的約已經來到。他們應與神的步伐一致。
三.基督獻上的祭超越舊約所有的祭(九1∼一○18)
九1作者在八章3節約略提過,每一位大祭司必須有所獻。他現在要討論我們這位大祭司所獻的祭物,又與舊約的祭物作一比較。為進入這命題,就簡練地將會幕的設計陳述出來,並有敬拜的規條。
九2這帳幕是一個帳棚式的搭建物。由以色列人在西乃山扎營時起,至興建聖殿時止,神一直藉此住在以色列人中間。會幕周圍的地方叫做外院。這里用銅柱作圍欄圍起,銅柱之間架有麻布。當以色列人從東門進入會幕的外院時,首先來到獻燔祭的壇,祭牲就是在這壇上宰殺焚燒的。然後到洗濯盆;那是一個大銅盆,里面盛著水,祭司在盆里把手和腳洗淨。
會幕長四十五尺,闊十五尺,高十五尺;共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是聖所,長三十尺;第二部分是至聖所,長十五尺。
帳幕用木框架搭建而成,上面蓋上山羊皮的帳幔,和用動物皮毛造成的防水幔子。帳幔覆蓋著幕會的頂部、背部和兩旁。會幕的正面由一幅有刺繡的幔子遮擋著。
聖所內有三件陳設用具︰
1.擺放陳設餅的桌子,上有十二個陳設餅,代表以色列的十二個支派。這些餅被稱為「陳設餅」,因為是陳設在耶和華面前的。
2.金燈台,有七個向上的分枝,支撐著油燈。
3.金香壇,祭司在其上早晚燒聖潔的香。
九3在第二幔子後面是至聖所。神在光輝的煙雲中把自己彰顯出來。這是人類透過贖罪的血,在地上與神接近的地方。
九4在原來的會幕里,第二個室內有約櫃,是個包金的大木櫃。櫃里有盛嗎哪的金罐和亞倫發過芽的杖,並兩塊約版。(日後興建聖殿時,約櫃里除了兩塊約版之外別無他物﹣﹣參看王上八9)。
本節說的金香爐也在至聖所內。譯成香爐(注14)的希臘原文,可以解作香壇(出三○6指出香壇在聖所內)或香爐,即大祭司用以盛載香料的器皿。看來香爐是最合適的解釋。作者將香爐列為至聖所內的物件,因為在贖罪日,大祭司會將香爐從香壇處帶進至聖所。
九5約櫃上的金蓋稱為施恩座。在其上有兩個金色的物像稱為基路伯。他們彼此面對,展開翅膀,頭向著約櫃的蓋面垂下。
作者的簡短描述到此為止。他無意一一細說,只是將會幕內的布局勾劃出來,並從而描繪出前來接近神的方法。
九6由于作者準備將基督所獻的祭物與猶太教的祭物作對比,于是他就先描述律法所規定的祭物。他有不少對象可作選擇,但他選整個律法制度中最重要的一環,就是贖罪日這大日子獻奉的祭物(利一六)。他若能證明基督在以色列最重要的宗教活動日所作成的,超越了大祭司所能成就的,便能確立他的論據。
眾祭司能夠進入帳幕的外層,即聖所。他們常在聖所內執行各種禮儀職責。百姓不能進入聖所;他們必須留在外面。
九7世上只有一人可以進入至聖所──以色列的大祭司。這位來自特定的一族、一支、一家的一人,一年之內只能有一日可以進去──贖罪日。當他進去時,必須帶著血為自己和百姓的過錯獻上。
九8這一點含有深邃的屬靈真理。聖靈藉此教訓我們,因罪的緣故,人與神之間出現一度鴻溝,人必須透過中保才可以前來接近神。這中保必須帶著代罪者的血,才可以接近神。聖靈用實物以類比法說明,通往神那里去的路還未向敬拜的人顯明。
頭一層帳幕仍存的時候,接觸的渠道還是不完全的。達秘的翻譯較好︰「頭一層帳幕仍有其重要性的時候。」所羅門作王的時候,聖殿取代了會幕,但其重要性還在,直至基督受死、被埋葬、復活後為止。這帳幕所宣示的,關于如何與神接觸的原則,一直是生效的,直至聖殿內的幔子從上至下裂為兩半為止。
九9整個會幕制度,只是作現今的一個表樣。這只是一個表征,預示將來更美的實體,是局部地預表基督完全的工作。
所獻的禮物和祭物,就著良心說,都不能叫禮拜的人得以完全。如果罪債已得以完全免除,獻祭者的良知就可以毫無罪疚了。然而,實際的情況絕非如此。
九10事實上,利未式的獻祭,都不過是處理在儀文上的不潔而已。所針對的都是外在的事,諸如分辨潔淨與不潔的飲食,和諸般洗濯的規矩。這一切可以除去百姓在儀文上的不潔,卻不能處理道德上的污穢。
參與這些獻祭的人,是一群與神有立約關系的百姓。制定這些獻祭的目的,是要讓百姓能在儀文上保持潔淨,好叫他們能夠敬拜。這些獻祭與救恩或洗淨罪惡毫無關系。百姓得救恩,是因為他們相信耶和華,是基于基督將來要完成的工作。
最後,所獻的祭都是暫時的,命定到振興的時候為止。他們都遙指將來基督的降臨,並他獻上完全的祭。這里所說的振興的時候,是指基督徒的時代。
九11基督已經降臨,作了將來美事的大祭司(注15),所謂美事,即一切接受他的人要從他得著的無比福氣。
他的帳幕是更大更全備的。這帳幕不是人手所造的,不是用世上的建築材料建成的。這是在天上的帳幕,是神的居所。
他既在天上為祭司,
便不在人手所造的殿宇里服侍;
律法預表的一切都在他身上實現,
律法的要求不再復見。
∼凱萊
九12我們的主只一次進入聖所。升天時,他進到神的面前,因他已在各各他山作成了贖罪的事。我們應永遠因只一次這三個字而歡喜快樂。救贖大工已經完成了。贊美主!
他將自己的血獻上,不是用公牛和山羊的血。動物的血沒有能力將罪除掉;只是當人觸犯了宗教儀文,這些血才有功效。然而,基督寶血的價值卻是無限的;其功效足以洗淨過去、現在、將來人類一切的罪。當然,只有那些願意憑信心來到他跟前的人,才能享受這除罪的功效。然而,這血洗淨罪的能力是無限的。
他的獻祭成了永遠贖罪的事。昔日的祭司要每年一次贖罪。因此,兩者之間有天淵之別。
九13為說明基督的祭和律法的禮儀之別,作者轉而討論與紅母牛犢有關的儀式。根據律法,以色列人若接觸了尸體,他在禮儀上就會不潔七天。補救的方法就是將母牛犢的灰與純淨的泉水混和,在第三和第七天,將這混和了的水灑在不潔者身上。這樣,不潔者就可以重新成為潔淨的。
文托爾說︰
這些母牛灰被視為蘊含贖罪祭的精華,可以隨時取用,不會有多大困難或阻滯。一頭紅母牛犢的灰已足以用上幾個世紀。據說,整個猶太人歷史中只用了六頭紅母牛;因為極小量的灰已能使那純淨的泉水具有潔淨的效能(民一九17)。(注16)
九14如果紅母牛犢的灰已有足夠的能力將一種極嚴重的、外在的污穢洗淨,基督……的血豈不更有能力洗淨人內里最深重的罪孽!
他是藉著永遠的靈,將自己獻上為祭。對于這句話的意思,解經家有不同的理解。有人認為意思是指「藉著一個永遠的靈」,即是指當他獻上自己時,在他里面那自願的靈,對比獻上動物為祭時那非自願的性質。有人認為這是指「藉著他永遠的靈」。這解法較為可取,認為所指的是聖靈;他憑著聖靈的能力獻祭。
這祭是獻給神的。他是無瑕疵、無罪污的神的羔羊;他在道德上是完全的,所以有足夠條件擔當我們的罪。祭牲的身體必須無瑕疵;而他則在道德上毫無**。
他的血能洗淨你們的心,除去你們的死行,使你們事奉那永生神。這並非單單在肉體方面加以滌淨,或在禮儀上得洗淨,而是在道德上的更新,良心的潔淨。這血除去了人的死行,但非信徒希望憑著這些死行使自己得潔淨。人得以從毫無生命的行為中得釋放,進而事奉那永生神。
九15上文強調,新約的血比舊約更有功效。這引至本節的結論──基督作了新約的中保。鄔斯特這樣解釋說︰
「中保」一詞譯自原文mesites,是指一個介入兩者中間的人,其職分是要建立或恢復和平及友誼,訂立協定,或制訂協約。彌賽亞在聖潔的神和罪人之間,扮演了中間人或中保的角色。他在十字架上受死,除掉了導致人神之間一大鴻溝的阻隔(罪)。罪人接受了彌賽亞獻祭的成果,那應得的罪疚與懲罰便不再歸他,他生命中罪的權勢遭粉碎,他領受了屬神的生命,而在他與神之間那在律法上和個人關系上的鴻溝,也消失得了無蹤影了。(注17)
現今,那些蒙召的人可以得著所應許永遠的產業。透過基督的工作,舊約與新約的聖徒同可以享受永遠的拯救和永遠的代贖。
基督徒時代之前的信徒也可以得著產業,是因為有一位死了,那就是基督之死。他的死,將他們從在律法下所犯的罪過贖回來。
舊約時代的人得蒙拯救,就象是神用了「信貸」的方式拯救他們;他們跟我們一樣,都是因信稱義的。只是當時基督還未受死。那麼,神如何拯救他們呢?答案是︰神知道基督將要為他們成就救贖;他以此為根據來拯救他們。這些信徒對基督將要在各各他山成就的事所知甚少,或一無所知,但神卻了如指掌。信徒若相信他所預言有關自己的啟示,神便將基督所成就的功歸予他們。
換句話說,在舊約之下,一大筆罪債已累積了。因基督的死,他將前一個時代的信徒從他們的罪過中拯救出來。
神透過基督在將來才成就的工作來拯救他們,這種態度稱為對罪的寬容。羅馬書三章25至26節討論了這方面的事。
九16作者在第15節提到產業,令他想起在遺囑和遺命生效之前,必須有證據證明留遺命的人已經死去。一般來說,一紙死亡證便足夠了。
九17留遺命的人可能早在多年前已立下遺命,妥當地鎖在保險箱里;然而,他一天未身故,遺命一天仍未能生效。只要他尚在人間,他的產業仍不能分給遺命上指明的人。
九18至此,討論的對象從人的遺命轉為神透過摩西頒賜的舊約。(譯成「約」及「遺命」兩詞的希臘原文都是diatheke。)這里也牽涉死亡。這約藉著流血得到確證。
在古時,人訂立任何協約都必宰殺牲畜,以表示協約之確立。血表示一個承諾,確保立約人必定遵守協約的條款。
九19摩西將律法頒授給以色列人後,就拿朱紅色絨和牛膝草,把牛犢山羊的血和水灑在律法書上,又灑在眾百姓身上。如此,摩西執行了確立這約的莊嚴儀式。
出埃及記二十四章1至11節記載摩西灑了祭壇和百姓,並沒有提到灑在書上,也沒有提到水、朱紅色絨和牛膝草。然而,我們可將二者合並來看,互補不足。
祭壇代表神,他與百姓是立約的雙方。那書就是所立的約。所灑的血,將二者約束起來,必須遵守約的條款。百姓答應會遵從;耶和華應許如百姓能做得到的話,就會祝福他們。
九20摩西灑血的時候說︰「這血就是神與你們立約的憑據。」這行動表示,如果百姓沒有遵守律法的話,就要賠上自己的生命。
九21摩西又照樣把血灑在帳幕和各樣敬拜用的器皿上。我們在舊約中找不到這儀式的記載。出埃及記第四十章記述獻會幕的時候,並沒有提到血。然而,這里的象征很明顯。任何經罪人接觸過的東西都會被染污,因此需要潔淨。
九22按著律法,凡物差不多都是用血潔淨的。但仍有例外。例如,統計以色列的人數時,任何人如要被算為以色列的後裔,就得交出半舍客勒銀子作為「贖價」,而不是獻上血祭(出三○11∼16)。這銀子作為信物,代表這人的靈魂已得贖,可以被接納為神子民的一分子。另一個例外記載于利未記五章11節。如果以色列人在一些禮儀上有不潔的話,只要獻上細面就好了。
這些例外所針對的,是贖罪或遮蓋罪的事。在一般情況下,就算只是贖罪也必須獻上血祭。然而,如果涉及罪的赦免時,就絕無例外,必須流血了。
九23第九章的餘下部分,集中比對兩約的分別。
首先,地上的帳幕是用公牛和山羊的血來潔淨的。如前文所述,這只是禮儀上的潔淨,象征式地淨化這個象征性的聖所。
在天上的聖所是本物,地上的帳幕只是復制品而已。天上的聖所當用更美的祭物去潔淨,就是基督的祭。語文上用復數來形容基督單一的祭,是一種修辭法,即以復數表示王者之尊。
或許叫人感到驚訝的,是屬天的地方竟然也需要潔淨。或者約伯記十五章15節可以提供線索︰「在他眼前,天也不潔淨。」無疑這是因為撒但在天上率先犯罪(賽一四12∼14),且因為他仍可以到神面前來控告弟兄(啟一二10)。
九24基督並不是進了人手所造的聖所(那只是真聖所的影象或模樣),乃是進了天堂,如今為我們顯在神面前。
我們很難明白怎會有人要放下本物,而回到復制品去;怎會有人願意離開在天上聖所中服侍的大祭司,而回到在象征性的聖所里事奉的以色列祭司那里去。
九25主耶穌不象亞倫裔的大祭司一般,重復獻上祭物。大祭司每年只有一天,就是在贖罪日,可以進入至聖所,而他所獻上的並不是自己的血,而是祭牲的血。
九26假如基督要重復獻祭,他就必須不斷受苦,因為他所獻的祭,就是他自己的生命。若說他從創世以來,就要定期經歷各各他山的折磨,那是難以想象的!這也沒有必要!
在新約下,有︰
1.確定的終結──他只須顯現一次。他毋須重復他的工作。
2.適合的時機──他在這末世顯現,末世是在舊約充分證明人的不濟和無能為力之後。
3.完全的工作──他來到好除掉罪。這里的重點放在除掉兩字上。不再是每年的贖罪了,而是永遠蒙赦免。
4.親身的奉獻──他把自己獻為祭,好將罪除掉。我們因犯罪所應接受的懲罰,全都落在他的身上。
代我擔罪被控訴,
備受羞辱和嘲弄;
為赦免我血傾流;
哈利路亞!奇妙救主!
∼白理斯
九27本節和28節似是提出另一個新舊約的對比。律法判定每個罪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承受律法的人,他們本來已是罪人,而且沒有能力完全守著律法。因此,律法成了一件把所有在律法之下的人定罪的工具。
九28新約將基督完全的祭介紹出來;他一次被獻,擔當了多人的罪。新約並帶來了盼望,就是他不久便要再來︰將來要向那等候他的人第二次顯現。但他再來時,所要處理的不再是罪的問題;他在十字架上已完成了這方面的工作。他回來是要把他的子民接回天家去。這是拯救工作的高潮;他們將得著榮耀的身體,並且永不再被罪**。
那(熱切)等候他的人是指所有的真信徒。對于主再來時之事件的先後次序,他的子民也許未有一致的意見,但他們全都期待他再來。
聖經沒有教導說,在教會被提時,只有某一群特別屬靈的基督徒被接往天上去。聖經把參與其中的人形容為「在基督里死了的人」和「我們這活著還存留的人」(帖前四16,17)。這是指所有的真信徒,無論是已死的或尚在生的。哥林多前書十五章23節將參與其中的人形容為「那些屬基督的」。
此外,常有人指出第24至28節,記載基督三方面的顯現。總結如下︰
第26節︰他曾經顯現。這是指他的第一次降臨︰他到世上來,把我們從罪的懲罰中拯救出來(過去時態的拯救)。
第24節︰他如今顯現。這是指他現今在神面前,要把我們從罪的權勢中拯救出來(現在時態的拯救)。
第28節︰他將會顯現。這是指他即將要回來,並要把我們從罪的處境中拯救出來(將來時態的拯救)。
一○1律法只是將來美事的影兒。律法引導人認識基督的位格與工作,但卻不是基督真象的代替品。選擇律法而放棄基督,就象選擇畫象而放棄畫象所描繪的真人一樣。對于尊榮的君王,這是一個侮辱!
律法的不濟,從必須恆常地重復獻祭可見一斑。即必須重復獻祭,就證明這些祭完全不能滿足聖潔的神的要求。本節的用詞表達了這種重復性︰每年;常獻;一樣的祭物。
這些祭物絕不能使敬拜的人完全;就是說在罪的方面,所獻的祭並不能使人的良心感到完全。以色列人從未享受過罪疚全消、良心穩當的感覺。他們的良心從來不得享安息。
一○2如果所獻的祭確能使他們的罪完全得赦免,那麼他們豈不早已止住了每年一次往會幕或聖殿的朝拜嗎?獻祭的事既要經常重復,就證明這樣作是不奏效的。要每小時服藥來維持生命的人,斷不是一個病已經痊愈的人。
一○3利未人的制度不單不能使人的良心得享安息,反而每年一次把良心刺痛驚醒。在贖罪日典雅的儀式背後,隱藏著每年一次的提醒,就是百姓的罪並沒有被除去,只是得遮蓋吧了。
一○4公牛和山羊的血根本就沒有能力除罪。如前文所說,這些獻祭所能矯正的,只是在禮儀上所犯的毛病吧了。這些獻祭只可以在某程度上帶來禮儀方面的潔淨,但對于人類敗壞的本質或種種惡行,卻不能起贖罪的作用。
一○5相對于利未人之獻祭的不足,作者提到基督所獻之祭的超越。在作者的引說下,我們得听救主道成肉身到世上來時所說的獨白。他引述詩篇第四十篇,指出神不滿意在舊約之下所獻的祭物和禮物。誠然神設立了這些獻祭,但這一切並不是他最終希望的。這些祭的設立不是用來除罪的,而是引導人將焦點放在要來承擔世人一切罪惡的神的羔羊身上。難道神會因祭牲血流成河,尸積如山而感到喜悅嗎?
另一個令神感到不喜悅的原因,就是百姓內里的生命充滿罪惡和敗壞,卻以為只要奉行這些儀式,便可以討神喜悅。在他們當中,不少人一次又一次地進行單調的獻祭,卻沒有真正的悔改或痛悔。他們以為可以透過奉獻祭牲來取悅神,但神所要的祭,卻是憂傷破碎的心。他們看不見,神不是一個儀式主義者!
既然神對過往的獻祭不能感到滿意,便替他的兒子預備一個血肉的身體,這是他的屬人生命所必須的。這當然就是指那無可測度的道成肉身的奇跡──那永恆的道竟成了肉身,成為一個人,以致他能夠為人受死。
有趣的是,引自詩篇四十篇6節的一句話︰你曾給我預備了身體。這句其實可以有另外兩個意思。這詩篇的本文是這樣的︰「你已經開通我的耳朵」;而附注則是︰「你替我穿的耳朵」。當然,開通的耳朵是指彌賽亞對神隨時候命,絕對順從,毫不猶豫。穿耳可能是引用與希伯來奴隸有關的典故(出二一1∼6);他們用錐子,在門框上將耳戳穿,以表示自願永遠歸屬主人。救主道成肉身的行動,就象是說︰「我愛我的主人……不願意自由離去。」
一○6繼續詩篇第四十篇的引述時,彌賽亞重申神不喜歡燔祭和贖罪祭。祭牲並非自願受死,它們的血也沒有潔淨的能力。再者,這些祭不代表神最終的意願,只是預表基督要獻的祭。祭的本身其實是沒有價值的。
一○7能夠真正討神喜悅的,是彌賽亞願意不計代價地遵從神的旨意。他在祭壇上獻上自己,證明他甘願順從。我們的主這樣說,他是記起整本舊約聖經,從開頭到結尾都證明他是全心全意地喜愛完成神的旨意的。
一○8本節至第10節,作者道出基督獨白的屬靈意義。他認為這意味著舊有的獻祭制度已經廢止,耶穌基督一次過獻上的、完全又圓滿的祭已經生效。
他將詩篇第四十篇的經文濃縮起來再引述一次,要強調神不喜歡那些按著律法獻的祭。
一○9彌賽亞宣告神不喜悅舊制度後,便馬上出來完成討天父喜悅的事。作者繼而看見這事的重要性。
所以,結論是︰他是除去在先的,為要立定在後的;即是他廢止了舊有的、按律法而立的獻祭制度,引進他自身偉大的贖罪祭。新約登場時,按律法而立的舊約便退居幕後了。
一○10耶穌完全順服神的旨意,我們憑這旨意,靠耶穌基督,只一次獻上他的身體,就得以成聖。藍迪斯評論說︰
這是指地位上的聖潔。事實上,除了十二章14節之外,整本希伯來書提到的聖潔都是指地位上的,且不單只是一小撮「長進的基督徒」如是,所有信徒也一樣(林前六11)。這是基于神的旨意,透過基督獻上自己而成就的。我們蒙神分別出來,為了他自己的緣故,特意歸他所有。不可混淆,聖靈透過神的道在信徒生命中不斷的工作,與上述的成聖是有分別的(約一七17∼19;帖前五23)。(注18)
一○11作者將每一個亞倫裔祭司的職分,與基督祭司的職分作一強烈的比較。前者天天站著執行他們的職務。會幕或聖殿里都沒有椅子。他們不得停下來,因為他們的工作永沒完結。他們屢次獻上一樣的祭物。這只是無休止的例行公事,並沒有處理到罪的問題,也不能叫人的良心得釋放。
這些祭物永不能除罪。布魯斯說︰「雖然在利未的祭司制度下,亞倫是個重要的人物,但畢竟他只是個干苦差的司鐸,不斷執行各種禮儀,但這些禮儀卻並沒有真正的價值。」(注19)
一○12但我們的主只須獻上一次永遠的贖罪祭,就不需要再獻上其它的了!
獻祭已經完成,不再流血,不再設祭壇!
不再宰殺羔羊,再無煙火薰天。
從更尊貴的軀體,流出更寶貴的血,
除淨靈魂的罪疚,洗滌最深的污穢。
∼邦納
他成就救贖工作後,便「在神的右邊無盡期地坐下來」(譯自達秘新譯本)。其實,本節可以有兩種標點的方法,意思可以是「獻了一次永遠的贖罪祭」,或「永久地坐下了」。兩者都是真實的,但我較相信後者是正確的解釋。他可以不中斷地坐下來,因為那龐大的罪債已經永遠償還了。他坐下來的位置,是神的右邊,是尊貴、權能和恩寵的位置。
有人會反對說,他不可能永久地坐下來,因為有一天他要站起來施行審判。然而,這里並無矛盾。就獻贖罪祭而論,他的確永久地坐下來了。就施行審判而論,他並不是永久地坐下來。
一○13他從此等候他仇敵成了他的腳凳。等候有一天,到時一切無不屈膝,無不囗稱他為主,使榮耀歸與父神(腓二10,11)。這一天,將是他在地上公開地彰顯出來的日子。
一○14他的獻祭有無比的價值,因為憑此他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或持久地)完全。那得以成聖的人指所有被神從世人中分別出來的人,即是所有真正的信徒。他們得以完全,有兩方面的意思。首先,他們在神面前有完全的地位;因神愛子的緣故,他們得以站在神面前,得到完全的接納。第二,就罪疚和刑罰來說,他們的良心是完全的,並不自責;他們知道罪價已徹底償還了,而神是不會再次要求償還罪價的。
一○15聖靈也……作見證,證明在新約之下,罪會被一次過處理妥當。他透過舊約聖經見證這一點。
一○16在耶利米書三十一章31節,主應許與他在地上的選民立新的約。
一○17以後在同一段經文,他又說︰「我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愆和他們的過犯。」要注意,罪得完全赦免這應許,早已在耶利米書三十一章34節記載了。然而,有部分活在這應許開始實現之時代的人,竟然打算重返那要永無休止地獻祭的猶太教去!
一○18在新約下的赦罪應許,意味著不用再為罪獻祭了。作者以不用再為罪獻祭了來結束本書的教義部分。在開始教訓我們認識自己的實際責任時,他希望這句話會在我們的心靈和腦海中徘徊。
參.警告和勸勉(一○19∼一三17)
一.警告信徒不可藐視基督(一○19∼39)
一○19在舊約時代,百姓要離開至聖所遠遠的站著;如今,我們因基督在十字架上流的血而得以近前來。這一點鼓勵我們來親近主。
這個勸勉假定所有信徒都是祭司,因為作者鼓勵我們因耶穌的血……坦然進入至聖所。按猶太人的傳統,平民百姓不可進入聖所和至聖所;只有祭司才可進入聖所,而只有大祭司才可以進入至聖所。現在,這一切都改變了。神再沒有劃出任何特殊的地方,只容許某一特殊階層的人在那里與他接近。相反,所有信徒都可以憑信心,在任何時間,在世上的任何角落,來到主的面前。
踏上又新又活的路徑,通過幔子入內,
這是神的呼喚;
不再誠惶誠恐,挺胸昂首向前,
應主呼召進來;
有基督我神與我同在,
在施恩寶座前與神相見!
在神面前我唯一能夸,
基督寶血的價值;
在神面前我敬拜呈獻,
基督這初熟果子。
神既完全喜悅他,
也就完全接納我!
∼佚名
一○20我們通過一條又新又活的路得以進前去。新的意思,可以是指「新近被殺的」或「新近開通的」。活的意思,似乎是指復活的耶穌,因此是指活的救主。這路是從幔子經過,這幔子就是他的身體。這里清楚地教導我們,在會幕里將聖所和至聖所分隔開的幔子,是預表主的身體。為使我們能進到神的面前,幔子必須裂開;即是說,他的身體必須經歷死亡的摧殘。這提醒我們,我們不能靠基督無罪的生命進到神面前去,卻只有靠著他的代死。只有藉著羔羊所受的致命傷,我們才得以進去。每一次我們禱告或敬拜,來到主面前時,要謹記這權利是用重價給我們買來的。
一○21我們不單可以憑無比的信心進到神面前,還有一位大祭司治理神的家。雖然我們都是祭司(彼前二9;啟一6),但我們自己仍需要一位祭司。基督就是我們的大祭司,他現在為我們所執行的職事,是要確保我們能繼續得以在神面前蒙悅納。
一○22來到神面前這信徒的權利,是用寶血買回來的。我們獲邀覲見的,不是世上的紳貴名流,而是統管宇宙的主宰。這奇妙確是難以言喻!我們應邀的態度顯示我們有多珍視這邀請。
覲見大君王時,我們在靈里應有四方面的準備。
1.誠心。以色列人用囗來親近神,用嘴唇來尊敬他,心卻遠離他(太一五8)。我們必須以絕對的真誠來親近他。
2.充足的信心。我們近前來的時候,對神的應許要抱著無比的信心,並且堅心信靠,我們必蒙恩在他面前得著接納。
3.我們心中天良的虧欠已經灑去。只有重生才可以達到這地步。相信基督時,我們便支取了他寶血的效用。在象征意義上說,他的寶血灑在我們心上,正如昔日逾越節羔羊的血灑在以色列人的門框上一樣。這使我們得以脫離邪惡的天良。我們的見證是︰
天良不再譴責我們,
因他所流的寶血,
一次過洗淨我們,
叫我們在神眼中無玷。
∼伯芬
4.身體用清水洗淨了。同樣地,這也是象征性的說法。我們的身體代表我們的生命。清水可以是指神的道(弗五25,26)、聖靈(約七37∼39),或聖靈運用神的道,洗淨我們生命中從日常生活沾染而來的污穢。因基督的死,我們從罪垢中一次過被洗淨了,但卻需要聖靈藉著神的道,不斷清洗我們沾染而來的罪污(參看約一三10)。
因此,覲見神的四樣準備,可以總結為真誠、確信、得救、成聖。
一○23第二個勸勉是要堅守我們所承認的指望。我們堅定地承認基督是我們唯一的指望,不可讓任何事物使我們後退。
對于那些被牽引,要放棄基督信仰里關乎將來、尚未可見的福氣,轉而追求猶太教關乎目前、可見事物的人,作者的提醒是那應許我們的是信實的。他的應許永不落空,相信他的人沒有一個會失望。正如救主應許的,他會再來,屬他的人便要永遠與他同在,有他的樣式。
一○24我們也應尋求途徑,去鼓勵其它信徒表現愛心,致力行善。在新約的意義里,愛心並不是一種情感,而是憑意志產生的。神命令我們彼此相愛,這是可以並且必須實行的。愛心是根,行善是果。我們應以身作則,並加以教導,來激發其它信徒過這種生活。
仁愛的心胸是園子,
仁愛的心思為根源,
仁愛的言詞象花朵,
收得善行為碩果。
∼改編
一○25跟著,我們應繼續聚會,不可離棄在地方上的相交,好象那些停止慣了的人。我們可以將本節看成為一般的鼓勵,提醒所有信徒經常出席所屬教會的聚會。誠然,在集體敬拜和事奉中,我們得著力量、安慰、喂養、喜樂。
對經歷逼迫的基督徒來說,本節可以起獨特的鼓勵作用。受逼迫時,信徒會有但求自保的傾向,以避免緝捕、辱罵、受苦;因此,他會秘密地做個信徒。
不過,本節基本上是警告信徒勿離道反教。在這里,離棄一個地方聚會,就等于背棄基督信仰,返回猶太教去。作者寫這封信時,正有信徒這樣做。所以我們需要彼此勸勉,特別是因為基督再來的日子已經近了。他再來的時候,一切受逼迫、被放逐和受鄙視的信徒,都會站在得勝的一方。在這日子來臨之前,信徒必須堅定不移。
一○26作者說出第四個嚴肅的警告。一如前述,這里警告信徒勿離道反教;而所形容離道反教是故意的犯罪。
前文已提過,這罪的真正性質為何,各方信徒的意見甚為分歧。簡言之,問題在于這罪是不是指︰
1.真正的基督徒後來背棄基督,因而失喪了。
2.真正的基督徒軟弱後退,但他仍是已得救的。
3.那些曾經自稱是基督徒,並屬于某家地方教會的人,後來定意背棄基督。他們事實上從沒有真正得救,而以後也沒有得救的可能。
以上任何一種解釋,都有本身的困難。不過,我們相信第三種解釋是正確的,因為這與希伯來書和新約的整體教訓最為一致。
本節將離道反教定義為在得知真道以後,故意犯罪。象猶大一樣,這些人曾听聞福音。他認識得救之道,也曾佯作接受救恩,不過後來卻故意拒絕了。
對于這樣的人,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他堅決並無保留地拒絕了基督一次過獻上的祭。因此,神再沒有其它救贖的方法可以提供給他了。
誠然所有罪都是故意犯的,但作者在這里要指出,離道反教是一種異常嚴重、故意的罪。
作者在這里用我們,不一定就把自己也包括在內。在第39節,他清楚地將自己和他的弟兄與那些後退入沈淪的人分開。
一○27惟有戰懼等候審判。他們再沒有希望可以幸免。沒有人可以使離道反教者重新悔改(六4)。他故意將自己與在基督里所賜的恩典割裂。他的結局就是往那燒滅眾敵人的烈火里去。我們毋須爭論這是不是指真正的火。這里的目的明顯表示懲罰會是嚴厲得可怕的。
須知神將離道反教者歸類為敵人,表示他們是積極地與基督對抗,而並非溫和地抱中庸態度的。
一○28作者介紹觸犯舊約律例者的結局,用作背景來襯托出離道反教者更可怕的下場。人若犯**,干犯摩西的律法,只要有兩三個見證人證明他有罪(申一七2∼6),他就會不得憐恤而死。
一○29離道反教者要受的刑罰更加重,因為他本來可以得著更大的福氣。他犯罪的嚴重性,可由以下三個指控看出來︰
1.他踐踏神的兒子。他雖曾聲稱要跟隨耶穌,現在卻毫不諱言地表示不願意與他再有任何關系。他否認需要基督作他的救主,並毫不猶豫地拒絕他為主宰。
在日本,曾有一個釘十字架的耶穌像,是政府用來逼迫基督徒的工具。這個十字架像放置在地上,每個人都要走上去踐踏耶穌的臉面。非基督徒當然毫不猶豫地踐踏他,真正的基督徒卻拒絕這樣做,結果便被殺害。最後,耶穌的面容給這樣的踐踏磨損而毀壞了。
2.他將那使他成聖之約的血當作平常。基督的血使新約得以成立,他卻視之為無用、不聖潔的。這血把他分別出來,讓他可以享受一分附加的特權。由于與屬基督的人有聯系,他曾得以成聖,正如不信的丈夫因信主的妻子成聖一樣(林前七14)。但這並不表示他已經得救。
3.他褻慢施恩的聖靈。聖靈已經用福音的真光照亮他,使他知罪,並使他看見只有基督才是靈魂的唯一投靠。然而,他卻褻慢施恩的聖靈,斷然藐視他並所給予的救恩。
一○30故意否定神獨生愛子的罪十分嚴重。所有犯這罪的人都必定受神審判。他說過︰「伸冤在我,我必報應。」(申三二35)在這里,伸冤的意思指完全伸張的公義。當用來論到神的時候,並沒有報仇雪恨的味道。這只是指向某人施以應得的懲罰。本著對神性情的認識,我們可以肯定他會按照他的話而行,給離道反教者應得的報應。
又說︰「主要審判他的百姓。」神會審判和報應那些真正屬他的人,但本節所說的,顯然是指對惡人的審判。
我們若對聖經稱離道反教者為他的百姓感到疑惑不解,就應記得他們都是神所創造的,且曾幾何時承認過是屬他的。雖然他不是他們的救贖主,但卻是他們的創造者;他們也曾一度自稱是他的百姓,縱使實際上他們從沒有與他建立起個人的關系。
一○31給所有人歷久猶新的教訓是︰不要成為落在永生神審判手里的其中一人,因為這真是可怕的。
經文的用意不是擾亂真正屬基督的人的心,使他們感到不安。作者有意用嚴厲、尖銳、挑戰性的語氣,來警告凡承認基督的名的人,告訴他們叛離他的可怕後果。
一○32第十章的餘下部分,作者提出三個強而有力的理由,說明早期猶太裔基督徒應繼續持守他們對基督的忠誠的原因。
1.他們往日的經驗應能激發他們。
2.他們很快便會得到獎賞的信息應能堅固他們。
3.神不喜悅人後退,這應能阻止他們離棄真道。
首先,他們往日的經驗應能激發他們。他們承認歸信基督後,便成了別人極力逼迫的對象︰家人跟他斷絕關系,朋友摒棄,敵人窮追猛打。然而,他們不但沒有因此而產生怯懦恐懼,苦難反而使他們在信仰上更堅強。無疑他們必因算是配為他的名受羞辱而得到鼓舞(徒五41)。
一○33有時,他們是獨個兒面對苦難。他們被單獨揪出來,在眾人面前受凌辱、受痛苦。有時,他們就與其它基督徒同受苦難。
一○34雖然有受株連的危險,但他們並不畏縮,仍往探望那些因基督的緣故而遭囚禁的人。
縱使他們的家業遭政府充公,他們也甘心忍受。他們選擇忠于耶穌,並不計較失去財物。他們知道自己擁有「不能朽壞,不能**,不能衰殘……的基業」(彼前一4)。他們能如此輕看世上的財寶,確是神施恩的奇跡。
一○35第二個主要的考慮是︰他們很快便會得到賞賜的信息應能堅固他們。他們過去既已忍受了這麼多苦難,現在就不應放棄。作者的意思是︰「別讓血淚換來的成果失諸交臂。」(邁耳)他們現在比過往更接近神成就他應許的時候了。不可讓自己有一刻鐘想回頭的。
「現在不可丟掉你們信靠的心──這信心帶著來世豐富的賞賜。」(費廉思譯本;JBP)。
一○36他們所需要的是忍耐,是繼續接受逼迫的決心,決不否認基督以逃避苦難。當他們行完了神的旨意,就可以得著所應許的。
一○37主耶穌再來的時候,也同時將賞賜帶來。作者引用哈巴谷書二章3節說︰「因為還有一點點時候,那要來的(他)就來,並不遲延。」哈巴谷書的本文是這樣的︰「因為這默示有一定的日期,(它)快要應驗,並不虛謊,雖然遲延,還要等候,因為必然臨到,不再遲延。」
有關在經文方面的改動,尹信這樣說︰
在希伯來原文,這句話的主詞是迦勒底人遭消滅……在七十士希臘文譯本內,主詞則是耶和華或彌賽亞。後來,猶太神學家以彌賽亞為這段經文的主角,希伯來書的作者也一樣。(注20)
蒲樂克認為︰
在舊約的經文,並在新約這段改動過的經文,都是神默示的,都是聖經。在哈巴谷書,句中的代名詞「它」是指默示──基督要來作王的默示。在希伯來書,代名詞「它」變成了「他」,是指信徒被提。
然後以普通的語氣再談下去︰
當蒙神啟示的作者引用舊約經文時,他會加以刪剪,以求最能表達神的旨意,當然他不會修改到與原文本意相反。修改的目的,一般不是要表達舊約經文的原本意思,而是要表達聖靈在新約啟示出來更豐富的意思……當然,除了神之外,沒有人可以這樣處理聖經。事實上,這情況並非罕有,而是默示的另一種方法。神是聖經的作者,當然可以引用自己的話,加以修改增刪,以便最能表達他的旨意。但我們任何人引用聖經,則必須謹慎以求確切。我們沒有資格改動一筆一劃。聖經的原作者則可以這樣做。他用什麼人替他執筆是無關宏旨的。管他是摩西或以賽亞、彼得或保羅、馬太或約翰;聖經的內容全都是他所寫的。(注21)
一○38最後一個使人堅持忍耐的推動力,就是懼怕神會不悅。作者在繼續引用哈巴谷書時指出,討神喜悅的生活,就是信心的生活,義人(注22)必因信得生。過這種生活的人以神的應許為寶貴,看見那看不見的,且堅持到底。
另一方面,不能得神喜悅的,就是那些否認彌賽亞,並退回已毫無價值、諸般的聖殿獻祭去的人︰他若退後,我心里就不喜歡他。
一○39作者毫不猶豫地將自己和弟兄姊妹,與退後入沉淪的那等人分開。他將離道反教者與真正的基督徒分別出來。離道反教者是退後的,因此是失喪的。真正的信徒卻是有信心的,能保守自己的靈魂不至于有叛教者的下場。
作者談到信心(「相信」與「信心」在希臘文是源于相同字根的),奠下進一步討論的基礎,全面地說明討神喜悅的生活。從這點自然地發展出燦爛的第十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