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月 三月十七日 在神手中
    “我終身的事在你手中,求你……”(詩31:15)

    每一個人終身的事自己都不曉得,也不能掌握,雖然人可以自己設想、計劃、圖謀、努力,但並不能由自己決定,也無法事先料到,會有什麼遭遇、禍福,以及一切境遇情況均不得而知。

    但能知道一件事就好了,那就是“我終身的事在神手中”,不在魔鬼或任何人的手中,也不是在不可捉摸的命運之中。乃是在愛我們、恩待我們、賜福給我們的、無所不能的神手中。我們的一切事是他早已預先定好的呢,或是因我們的情形而改變的呢?這兩方面,聖經都提到,似乎矛盾,但實際上並不矛盾。

    神為我們所定的日子,早都寫在冊子上了,(詩39︰16)但他是根據他的預知而預定的(羅8︰29;彼前1︰2)。神具體對待我們怎樣,還是根據我具體情況的,什麼樣的人,神就怎樣對待他(詩18︰23-26)。人若改變了,神也要改變對待(結18,21-24),就是在這一章里也提到,“敬畏你投靠你的人,你為他們所積存的,在世人面前所施行的恩惠是何等大呢?……耶和華的聖民哪,你們都要愛他,耶和華保護誠實的人,足足報應行事驕傲的人。”(詩31︰19,23)所以只要敬畏神、愛神,終身的事,神必施恩祝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