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要像從死里復活的人,將自己獻給神,並且將肢體……獻給神。”(羅6︰13)
一個生重病,絕望的人,蒙神的恩典病好了。或者一個遇到極大危險的人,蒙神的拯救從死里逃生了。這樣的人應當感到余下的生命是神所賜的。蒙神使他從死里復活,所以應當將自己獻給神。從今以後應當為神活,供神使用,行神的旨意。每天的光陰,每一分的力量,所有的心思,情感,意志都要歸給神,而不再為自己,因為那一切是神所賜的,再給的機會,要聖潔,敬虔地度日。要將身體作義的器具獻給神,不能給罪使用作不義的器具。
我們每一個信徒都是神從死里救活的人,以前死在過犯罪惡之中,神叫我們與基督一同復活(弗2︰1-5)。我們都是已死的人,今日蒙神的恩典和主的救贖,得以活著,都當將自己獻給神,不能再為自己活,也不再是自己的人。再進一步說︰我們隨時都有死的可能,多活一天就是神所賜的,不然神叫你立刻死去,你就不能再為自己活。而獻給神,不但是應該的,也是榮耀、有福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