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 正對弊端 聖徒藥石 以自己的羞辱為榮耀
    “弟兄們,你們要一同效法我,也當留意看那些照我們榜樣行的人。因為有許多人行事是基督十字架的仇敵,我屢次告訴你們,現在又流淚的告訴你們。他們的結局就是沉淪,他們的神就是自己的肚腹,他們以自己的羞辱為榮耀,專以地上的事為念。”(腓三章十七至十九節)。

    保羅這里所說的這些“基督十字架的仇敵”,無疑的是混跡在教會里的一些人。看他所說,“你們要一同效法我,也當留意看那些照我們榜樣行的人”,便知道在當時的教會中,必是有許多人口稱自己是基督的門徒,但並沒有敬虔的生活,也不照著使徒的榜樣行,因此保羅勸戒教會,教他們效法他,又教他們留意看那些照使徒們的榜樣行的人。當他提到那些“基督十字架的仇敵”的時候,他說,“我屢次告訴你們,現在又流淚的告訴你們。”他想到那些“十字架的仇敵”既害了自己,又害了許多人,他便不能不難過,不能不流淚。接著他提到關于他們的四件事︰“他們的結局就是沉淪,他們的神就是自己的肚腹,他們以自己的羞辱為榮耀,專以地上的事為念。”第一句話說明他們的結局,第二句話說明他們所事奉的神,第三句話說明他們的生活,第四句話說明他們所注重的事。

    “以自己的羞辱為榮耀”,這是何等普遍的現象。世界上,教會中,千千萬萬的人都是“以自己的羞辱為榮耀”。可恥的事他們認為體面,卑鄙的事他們認為尊高,丑惡的事他們認為光榮,腥臭的事他們認為芬芳。因為大多數的人都是這樣,所以那極少數不這樣作的人便被人認作頑固,看為怪物。少數的人以自己的羞辱為榮耀,已經足夠令人惋惜的了,多數的人以自己的羞辱為榮耀,更令人惋惜萬分。世界上的人以自己的羞辱為榮耀,已經足夠使人痛心的了,教會中也充滿了以自己的羞辱為榮耀的現象,更令人痛心到極點。閱者還不很明白我的意思麼?請容我舉出幾種事實來,同大家看一看。

    說謊行詐,盜竊攘奪,營私舞弊,受賄貪贓,損人利己,廣積貲財,這些本來都是卑鄙可恥的事。一個人作了這些事,按理應當自慚形穢,惴惴不安,惟恐別人知道他所作的這些事。可是今日我們卻看見極多的人不但作這些事,而且用他們作這些事所得來的不義之財,到眾人面前去炫耀他們自己的富足。他們拿這些不義之財去買華貴的衣履,上等的陳設,新式的汽車,高大的房屋。別人知道他們的錢來的不正,他們自己也曉得別人知道,但他們仍是恬不知恥的,在人面前炫耀自己的富足。別人雖然知道他們的錢來的不正,但卻照常恭維他們,頌揚他們,爭先恐後的向他們獻媚討好,而且竭力設法追隨他們,效法他們,希望自己將來有一天也能和他們一樣。作這些可恥的事的人以羞辱為榮耀,旁觀的人也以他們的羞辱為榮耀。至于那些奉公守法誠實清廉的人,反倒因為手中沒有金錢,不能穿華服,不能乘新車,不能住高房,不能宴親友,因而到處遭人的白眼,受人的藐視。可恥的事,人倒認為體面,羞辱的事,人倒認為榮耀,這就是一個最明顯的例子。

    有頭腦而不知運用,有手足而不肯勞動,游手好閑,養尊處優,只知道分利,而不知道生利,只願意享受,而不願意服勞,這本是卑鄙可恥的事。可是今日我們卻看見極多的人竟認為這是體面,是尊榮。他們認為一個人如果勞力作工,便是下賤,便是羞辱;只有那些身不動,臂不搖,既不勞力,又不勞心,茶來伸手,飯來張口的走肉行尸,才是世上最尊貴最光榮的人。一般人既然都存了這種心理,于是都逃避工作,尋求安逸;狡猾的人便逢迎諂媚,舞弊營私;愚魯的人便行險僥幸,竊盜搶奪。他們寧可作這些傷天害理,犯法損人的事,也不願意勞力操作,以免受人的輕看藐視。如果一個人以前作過僕役,車夫,工匠,小販,今日卻作了一個團體或官署的首長,他對自己從前執過賤役的事,總是諱莫如深,就恐怕有人知道了他以前作過那些卑微的工作,便看不起他。如果有人提起他以前的職業來,他便認為奇恥大辱,對那個人餃恨入骨。一般人對自己的先人所操的職業也是這樣。如果先人作過官吏,或作過社會中的首腦,他們必要竭力的傳述夸耀,覺得這是自己無上的光榮。如果先人作過卑微的職業,他們便緘口不言了。我們看見許多的訃聞中,作兒子的敘述他們的父親在政府中任過某種職務,得過某種勛章;有時候一篇訃聞中,一個逝者的職餃會多到十個,二十個。這些職餃里包括了科長、處長、縣長、專員、廳長、主任、市長、省長、部長、營長、團長、旅長、師長、軍長、參謀長、總司令,和一些別種尊高的職。有些人一生未曾在軍政界作過事,他們逝世以後,他們的兒子給他們所發的訃聞中,也要印上什麼經理、襄理、院長、校長、董事、理事、會長、主席。我從來未曾見過一篇訃聞中敘述那位去世的人作過木匠、瓦匠、銅匠、鐵匠、安裝過電燈、修理過機器、推過手車、擦過皮鞋,在軍隊中當過一等兵,在市政府作過傳達,在某商店作過夥友,在某公館任過廚役。也許你要說,“這些人的家境寒苦,生活艱難,他們去世以後,他們的兒子根本就沒有力量印發訃聞,當然你不會看見這些職業。”我不信這幾句話。作這些工作的人當中很有一些殷勤節儉,儲蓄致富的人。就是那些處長、局長、縣長、市長、師長、軍長、院長、校長、經理、襄理、董事、理事當中,也不乏出身寒微,克苦勤勞,以致有了後來的成就的人。他們死了以後,為什麼他們的子女在訃聞上只印他們所任的那些高貴的職務,卻不印那些勞力的職務呢?毫無疑意的,是因為一般人都認為在政府中任官吏,在社會中作首長,是尊貴光榮的事,作那些勞力出汗的工作,是卑微下賤的事。殊不知勞力作工的人才真是尊貴光榮的人。一個人力車夫一點不比一個局長更卑微,一個制鞋匠也一點不比一個經理更低下。一個人只要對社會有貢獻,對人類有補益,無論作什麼職業,都是同樣的尊貴光榮。我國的聖人孔子曾說過,“吾少也賤,故多能鄙事。”我國人幾千年來只知道因為尊重孔子的嘉言懿行,而稱他為聖人,不因為他少年卑賤,會作那些勞苦的鄙事,便藐視他。可是頂希奇的,就連許多尊重孔子的人也一樣的認為勞力操作是卑賤的事。比這更希奇的,就是許多基督徒承認他們的主在世間的時候曾作過木匠,但他們自己卻絕不肯作一個木匠所作的工作,反倒像世界的人一樣,認為只受人服事的人才是世上尊貴高尚的人。這又是一個以羞辱為榮耀的實例。

    神造人的時候是造了一個男人,以後又造了一個女人,使他們二人配合成為夫婦。經上說,“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創二章二十四節)。婚姻是神創始的,夫妻間的愛情是神聖的。但如果人越出了神所規定的範圍,濫用愛情,放縱肉欲,便成為污穢可恥的事。我們試一舉目,看看今日大多數的人在男女的關系上怎樣呢?許多人眼中滿了淫色,心中滿了淫念,口中吐出污穢的言語,生活中充滿**的行為。許多青年人在未結婚以前便與異性的人發生了關系。許多人已經結了婚,已經有了配偶,卻與別的異性人戀愛通奸。許多男子**宿妓,結交舞女坤伶,勾引別人的少女妻室。許多女子廣交男友,追逐男性的伶人和電影明星,奪取別的女子的情人丈夫。許多的男女隨隨便便與異性人實行同居。許多的夫妻動不動就辦理離婚。許多人離了婚再結婚,結了婚再離婚。許多男人誘惑鄰舍的妻子,許多女子勾引朋友的情人。許多富而不仁的財主藉著金錢引誘美貌的女子,許多團體機關的首長憑著勢力要挾屬下的女職員。人們不但作這些丑惡**的事,而且以這些為榮耀。舊式的男子以廣納姬妾為體面,新式的男子以多交女友為光榮。從前的女子瞞著丈夫另有所歡,總是偷偷摸摸,惟恐被人發覺,丟盡了顏面;現代的新女性竟以與許多男子交結戀愛為足以自豪的事。好萊塢是世上最污穢最淫蕩的地方,在那個地方貞操和廉恥不值一文小錢。只看那些男女電影明星,結了婚又離婚,離了婚又結婚,一個人能在幾年之內結幾次婚,離幾次婚,便足可以知道那般人的生活。再看一看那里所拍的那些“玉腿”,“酥胸”,“香艷”,“風流”的影片,更可以明了那個地方的風氣和景況。可是這個地方竟成為現代青年人心中最渴望向往的聖地。許多青年男女大有“生不願作百萬富翁,但願一蒞好萊塢聖城,”的感想。那些飛媚眼,露酥胸,裸大腿,弄風情,令人作三日嘔的電影明星照片,竟成為許多青年人最時髦最名貴的陳設品,紀念物。還有那男女互相擁抱,激動**,引人入邪的交際舞,竟被許多“上等”仕女認作高尚的娛樂。還有今日社會中所謂之“文學家”、“藝術家”,“音樂家”,“戲劇家”,“歌唱家”,利用他們那些超人的天資,特殊的機會,和他們吸引異性的技能,顛倒了許多青年男女,與一些浪漫放蕩的異性人演出了許多風流事件,桃色糾紛。他們不但不以這些為可恥的事,反倒認為這是他們人生中無上的光榮。許多無知的青年男女也就蠅附蟻集的追逐他們,羨慕他們。男女中間的防閑盡被打破,貞操廉恥的觀念蕩然無存。這又是一個以羞辱為榮耀的實例。

    一個人的價值在乎他有信仰,有品德,有愛心,有建樹,不在乎他有金錢,有產業,有地位,有權勢。富而不仁的財主遠不及品德高尚的窮人那樣可敬。禍國殃民的官吏較比安分守己的平民更卑下得多。可是今日社會中一般人不尊重有信仰有品德的人,只知道向那些有金錢有勢力的人逢迎諂媚,希冀從他們得一些援助哀憐。一個人發了財,作了官,便有不可勝數的親戚朋友來為他道喜,為他厭祝,給他送禮,請他吃飯,在他的面前脅肩諂笑,獻媚乞憐。他們竭思盡慮,想出一些方法,來討他的歡心。他們說出各樣歌功頌德,令人肉麻的話來,以冀博得他的青睞。及至他們從他得到一些利益,或一官半職以後,他們又轉去向別人表示富貴,夸耀自己的尊榮。孟子曾說了一個比喻,可以充分的形容出來這般人的卑鄙可笑的情形。他說,

    “齊人有一妻一妾而處室者。其良人出,則必饜酒肉而後反。其妻問所與飲食者,則盡富貴也。其妻告其妾曰,‘良人出,則必饜酒肉而後反;問所與飲食者,盡富貴也,而未嘗有顯者來。吾將閑良人之所之也。’蚤起,施從良人之所之,偏國中無與立談者。卒之東郭番間之祭者,乞其餘不足,又顧而之他,此其為饜足之道也。其妻歸,告其妾曰,‘良人者,所仰望而終身者也,今若此。’與甚妾訕其良人,而相泣于中庭,而良人未之知也,施施從外來,驕其妻妾。”──孟子。

    跑到人家墳地里去乞討一些撒下來的祭物去果腹,回到家中再對自己的妻妾炫耀自己的富貴,這是多麼出丑丟人的事!不料那個齊國的人竟以這個為榮耀。現代的社會中這種人更是非常的眾多。這種可恥的事不但充滿了社會,而且充滿了許多教會。不但一般信徒這樣作,許多教會中的領袖也這樣作。他們看見富貴的人,不問信仰如何,品德如何,只要有金錢,有勢力,便特別尊重他們,抬舉他們,請他們登台講話,請他們寫字題簽,為他們開歡迎大會,請他們任董事執事。那些富貴的人只要與教會稍有一點瓜葛,或是他們的父母在教會任過職,或是他們自己在教會受過洗或受過浸,有的不過在教會中讀過幾年書,作過一任教員、校長、醫師、院長,教會中的領袖們就會把他們拉來,稱他們為“教會的柱石”,“天國的偉人”。有些教會的領袖逢迎諂媚那些富貴的人,與社會中的人巴結上司利用富貴的親友同樣的肉麻,同樣的卑鄙。可是他們不但不覺得羞辱,反以為他們能接近這麼多達官富翁為尊貴光榮的事。這又是一種以自己的羞辱為榮耀的事實。

    一般人以不守法為體面,也是一種以自己的羞辱為榮耀的事實,這種事實是我國社會中到處可見的現象。一般人認為只有膽怯、無用、貧窮、卑微的人,才不敢不服從規則與法律。他們認為大人物便不能守法,便不能受人的約束。他們認為只有平民應當守法,官吏便不能守法;只有受治者應當守法,治人者便不能守法;只有位卑的應當守法,位高的便不能守法;只有貧苦的人應當守法,富足的人便不能守法。殊不知守法不但不是可恥的事,正是光榮的事。守法的人才是有德行的人,才是偉大的人。不守法是一種可恥的行為,不守法的人是卑鄙的人。可嘆!一般人卻把這個真理整個的顛倒過來!

    還有一種人以自己的羞辱為榮耀的事實,便是不肯認錯。許多人看認錯如同剝了自己臉面的皮那樣丟人。他們以為一個人如果在人面前認錯,那便是表示自己沒有出息,不顧顏面,表示自己不好,表示自己下賤。就因為一般人都抱了這種觀念,所以誰都不肯認錯。當然一個人如果沒有錯失,那實在是最好的事。但不幸作了錯事,便誠誠實實的承認,一定能因此得著別人的諒解與尊重。我國的先聖說,“君子之過,如日月之蝕焉︰過也,人皆見之;更也,人皆仰之。”就是這個意思。認錯是勇敢的行為、誠實的行為、可敬的行為、偉大的行為。不認錯乃是怯懦、虛偽、卑鄙、下賤的行為。可嘆!一般人把這兩件事完全顛倒過來。他們以不認錯為榮耀,以認錯為羞辱。他們無論作了什麼錯事,若不是矢口否認,便是把過錯歸到別人身上。一般人都認為我國的官吏總是抱著“老爺沒有錯”的觀念,是一件不合理的事。其實豈止官吏呢,有錯肯認錯的,一百個人里面就難找得出三兩個來。官吏不肯認錯,平民也不肯認錯;富人不肯認錯,窮人也不肯認錯;成年人不肯認錯,小孩子也不肯認錯。人們寧可說謊,也不肯認錯;寧可同人爭吵沖突,也不肯認錯;寧可斗毆凶殺,也不肯認錯;寧可使自己清夜自思的時候受良心的譴責,也不肯認錯;寧可把自己毀壞到一敗涂地,也不肯認錯。有錯肯認錯是最光榮的行為,人們卻認為羞辱。有錯不肯認錯,卻說謊遮掩,因此犯種種的大罪,本是最可恥的事,人們卻認為光榮。顛倒榮辱,淆亂是非,到了什麼地步!

    在我國社會中還有一件以羞辱為榮耀的事,就是被人邀請吃飯,以遲到為榮耀。到得越遲,越足以顯明這個人有身份,有飯吃,不急于來吃主人的飯。不但到得遲,而且還要口中說著謊言,告訴主人和別的客人,說他已經赴過別處的宴會,其實他也許已經半日沒有吃過什麼。如果按著主人所規定的時間來到,便是顯著沒有飯吃,急急趕來吃這頓飯。自己不守時間,還要耗費別人很多的光陰,既失信,又損人,本是極可恥的事,一般人竟以為榮耀。我國的人凡事都不守時間,這種以辱為榮的心理實在是一個重要的原因。舊日我國的社會中,除了宴會之外,沒有什麼許多人聚在一處的機會。公眾的聚會在從前的社會中是很少有的事,宴會的時候又都抱著這種以遲到為光榮的心理,因此一般人便演成赴約遲到的習慣。無論私人的約會,公共的聚集,赴約赴會的人總是不按時間到達,而且一點不覺得慚愧不安。有些遵守時間的人,因為按時到達以後,總需要等候那些遲到的人,便也不再遵守時間。因此赴約不守時間,聚餐不守時間,到會不守時間,辦事不守時間,已經成了我國社會中極普遍的現象。

    “以自己的羞辱為榮耀”的現象在世界上多得不可勝數,在我國的社會中尤其眾多,連神的教會中也到處可以看見。我們必須大聲疾呼,使人們知道什麼是榮耀的事,什麼是羞辱的事,以後方能希望他們改正他們的過失。如果人們總是這樣以羞辱為榮耀,以榮耀為羞辱,他們便要永久這樣糟下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