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背景導論
一.引言
新約聖經是由神的靈感動他的使徒們所寫成的,後來經初期教會階段性之收集及公認成為神之聖言。
主在世上的時候已有聖經的存在,名為律法與先知書(太5︰17;7︰12;11︰13等),或摩西的律法,先知的書,和詩篇(路24︰14),及聖經(提後3︰15)。這是聖經之上卷,俗稱舊約。
主自己並沒有任何的寫作,他所傳的信息稱為福音(意︰有福的聲音或好消息),因此他的言行錄被稱為福音書。主的使徒四處傳福音,故有使徒行傳;有主的僕人釋明福音之奧妙,或信徒之生活規則及福音的終局,是為書信及啟示錄。
初期門徒對福音之權威比舊約有過之而無不及。使徒保羅要解決或解釋什麼問題時,他直以基督之言語為權威(參帖前4︰15;林前7︰1-25;9︰14;11︰23;15︰1),因此初期教會有律法,先知,和福音為權威。
另有新權威之文字陸續出現,那就是使徒之著作,如當哥林多教會對某問題無法解決時,他們就以保羅的回信如同主的權威一般,這些書信日後成為教會的常規及權威。至于其他的書信也是如此,相繼被初期教會所公認為神的聖言。他們接納使徒的權威如同主的權威一樣,如此奠定了新約的範圍與權威﹝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