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五、四福音之神學
    五.四福音之神學福音書在聖經神學範圍內佔一重要地位,因為他們都以主耶穌為對象,故基督論或與基督論有關之神學是福音書的重點。

    A.基督論(注8)在福音書內,主耶穌以四重身分出現。在符類福音內,他主要的身分是先知、君王,與祭司;在約翰福音內,他則是神的兒子。

    1.先知--耶穌的工作與舊約的先知一致,他是神的代言人(參來1︰1-2),是舊約應許之先知(申18︰18-19)。先知之工作是宣告真理(天國的福音,太4︰23),責備罪惡(參太5︰20;23;13-36),勸人歸正(參太4︰17),當人不肯听從時,他便如舊約先知一般,預言將來要發生的事(參太23︰37-24︰31)。

    2.君王--耶穌另一面是君王的身分,這身分源自神應許給大衛之約(撒下7︰16)。加百列給馬利亞之宣布也證明此點(路1︰32-33)。在主的言(如登山寶訓)和行(如治愈聾啞之神跡,參賽35︰5-6)等,都指出耶穌為王之身分。

    3.祭司--耶穌第三身分是為祭司。先知乃神之代言人,祭司乃是人之代言人,把人之需要帶到神的面前。祭司需要代人向神求赦罪(參來5︰1-2;8︰1-3),耶穌在十字架滿足神一切公義的要求。

    4.神的兒子--在約翰福音內這主題最明顯,約翰所揀選之八大神跡都是引證此點(20︰30-31),全書之鑰節(3︰16)也說明這主題。B.救恩論(注9)

    福音書對救恩論不及書信內那樣系統化,因福音書是種子,是行動;書信是辯論,是證述。

    1.救恩的需要--人本性是有罪的(太12︰34),服在神審判底下(太3︰10),需要救贖(太18︰3)。

    2.救主的代死--基督的死是贖罪的途徑,那是自願代贖的死(voluntaryandvicarious)(太20︰28),那是代罪的死(太26︰28)。

    3.救恩的獲得--救恩是需要信心接受的(路6︰9等;約翰福音的鑰字是信),是關乎萬民的(路2︰10),是白白的。C.天使論

    福音書論天使比其他書卷更多,因主在世上的時候,撒但出動整個軍隊與他作戰。

    1.撒但--耶穌承認撒但真實的存在(太4︰10),不是新神學派認為那是猶太遺傳之余毒。撒但是有位格的(太4︰6;13︰39;25︰41;路22︰31),是現今世界之首領(太4︰8-10;12︰26,這點在約翰福音及書信有詳論),他的目的主清楚了然(太13),他將來的審判是確定的(路10︰18;約12︰31)。

    2.天使--天使是無數的靈體(太22︰30;28︰3-4),是服役人之靈(路1︰11,26;2︰9;22︰43;太4︰11;28︰2等),也是在主再來時審判萬民之助手(太13︰39;24;31;路9︰26)。

    3.鬼魔--鬼魔乃墮落之天使,名污穢之靈(太10︰1;可1︰27),有組織(太12︰22-30),認得耶穌之權柄(路8︰28)與自己之終局(路8︰31)。他們的工作是**神的計劃(太10︰1;12︰43)。D.末世論

    末世論是福音書內另一熾強之主題,在馬太福音內這主題特別明亮。主耶穌第一次來臨本要建立舊約應許之彌賽亞國度(太1-10),但因遭拒棄(太11-12),只得延期執行(太21︰43),其間透露神的新計劃是屬靈之國度(太13),待第二次再臨時,才建立其初衷要建立之國度(太24-25)。E.教會論

    福音書內之教會論是雛形的,簡單的,因為年代上那還是舊約時期。其實福音書內猶太人或彌賽亞國的色彩相當濃厚。主耶穌在世時一直沒有宣布教會之存在,直到當他被拒後,天國要延期實現,他才宣布那隱藏在神里之奧秘,那是教會(太16︰18)。至五旬節日,聖靈之洗臨到信徒身上,才把他們圈在教會內(參弗1︰23;林前12︰12-13)。教會之真理要待在書信內才清楚明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