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一、引言
    第四章保羅書信概論

    一.引言

    新約聖經中21本書(全部聖經的三分之一)是書信體裁寫成的(注1),其中保羅佔有十三本,從林前5︰9;林後2︰4;10︰9(眾數);西4︰16;弗3︰3;帖後3︰17;腓4︰10等處,知悉保羅另有現在已失傳的書信。

    書信在古時己相當流行(參伯9︰25;撒下11︰14;耶29;拉5︰16-17;斯3︰13-15;8︰10-14),在希臘與羅馬時代卻成為多種文件之一(注2),這類方式的文件更成為基督教經典中獨有之體裁,在世上的典籍中(如吠吒經、可蘭經、亞域士大經等),只有基督教才用書信的格式寫出教義之內容。

    書信為神啟示之媒介,乃新約時代的特征。在舊約律法時代,神的啟示乃靠著立法文體之形式,宣告神之權能與要求,那是神向其子民宣告之格式,特別顯出國與民的關系。在新約恩典時代中,神的啟示藉著書信文件形式,宣告神之權能與要求,那是父親向其兒女宣告之格式,特別顯出父與子的關系。在舊約時,先知用嚴峻的面孔宣告神的律法;在新約時,門徒用慈悲的心腸宣告基督的新生命(注3)。故此書信是新約啟示的特征,也是基督教經典之特點,更是在新時代內最適當之表達,藉著信心,靠著基督完成的工作,與神建立個人的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