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羅馬書概論
    一、本書作者本書是使徒保羅寫的,這已經得到教會普遍的承認。

    本書開頭就說︰“耶穌基督的僕人保羅,奉召為使徒,特派傳神的福音……我寫信給你們在

    羅馬為神所愛,奉召作聖徒的眾人”(羅1︰1—7)。這一段話把寫信者與收信者,都介

    紹得非常清楚,使我們在思想上不再存在疑問。

    二、本書寫作時間與地點

    本書是公元58年二月(有的解經家認為是公元60年)保羅在哥林多

    城一位信徒該猶家中寫成的(羅16︰23)。

    三、本書背景

    羅馬城的教會既非保羅所建立,也非彼得所建立。雖然羅馬教會一直強調羅馬教會是使徒彼

    得建立的,但無論如何總找不到可靠的依據。如果真是彼得所建立,保羅在書信中一定會提

    到他,因為彼得是大名鼎鼎的使徒,並不是一個普通的信徒,使徒行傳也未提到彼得去過羅

    馬。教會中曾經流傳彼得去過羅馬,並且在那里為主殉難(倒釘十字架),這個傳說如果屬實,也是以後的事。從許多情況分析可以斷定,羅馬教會的創立,看來

    與使徒彼得無關。

    當五旬節聖靈降臨時,耶路撒冷有一次空前的傳福音大會。當時也有從羅馬來的人(參徒2

    ︰10),他們在那次傳福音大會中悔改信了主,以後就把福音帶了回去,于是羅馬就建立

    了教會。當保羅寫信時,羅馬教會已經相當興旺,而且聞名于世。保羅說︰“因你們的信德

    傳遍了天下”(羅1︰8)。

    耶路撒冷教會建立不久,就遭到了**,不少信徒就向各處逃散。那些四散的信徒也就把生

    命福音的種子帶到各處去,當然也會有信徒逃到羅馬,不久生命的種子就在那里生根發芽,

    並且開花結果,羅馬教會就這樣建立起來了。

    本書第十六章中,保羅提到二十六位羅馬信徒的名字。那些人都是保羅在各地教會同過工的

    人,有的還是保羅的親戚。除了三位是猶太人外,其余都是外邦信徒,其中有不少是女信徒

    ,也有女使徒猶尼亞,這些信徒也是把生命福音的種子帶到羅馬去的人。這樣分析是合情合

    理的。

    羅馬城當時是羅馬帝國政治、文化中心,也是商業發達的大城市,世界各地有不少人遷居到

    那里。那時羅馬曾號稱為天下的中心,故有“條條道路通羅馬”的說法,可見那時羅馬城興

    盛繁榮的景象,以及對世界的影響是多麼廣大深遠。

    保羅在第三次旅行布道的後期,再次到達哥林多,在那里住了三個月。他準備回耶路撒冷送

    交奉獻款項之後,再去訪問羅馬教會(羅16︰21;徒19︰21)。保羅代哥林多教會

    的領袖路求、耶孫、所西巴德問羅馬教會安,又舉薦哥林多郊區堅革哩教會的女執事非比(

    16︰1—2),可見保羅致羅馬教會的書信,就是在哥林多寫的。很可能是趁女執事非比

    去羅馬的機會,托她把信順便帶給羅馬教會的。

    四、本書題旨

    羅馬書的主題就是講論“神的福音”(1︰1),這種說法是全部救恩真理最宏偉的名稱。因為“神並不偏待人”,並且他“不只作猶太人的神”,“也作外邦人的神”(2︰11

    ,3︰29)。既然“普世的人”都犯了罪(3︰19),則所啟示出來的救贖方法也應該

    同樣寬大,合乎眾人的需要,而且是以信心為唯一的條件,才算合適。

    羅馬書不但包括了關于救恩方面極其豐富的真理,而且還有三章特別的經文(9︰—11︰),使得神對以色列家重要的應許,以及關于外邦人的救恩應許都能調合起來。要應驗前者

    必須等到外邦人得救的數目添滿,教會信徒生命成熟,救主才能從錫安出來,要消除雅各家

    的一切罪惡(參11︰25—27)。

    羅馬書是使徒保羅一部偉大的著作,是一本相當完整的系統神學,對于基督教會的基本信仰

    ,對于神完全的救恩真理,都有相當精闢的論述。它在基督徒的信仰與生活方面所起的作用

    都非常巨大,具有極其重要的指導意義。

    使徒保羅在哥林多城該猶的家里口授,由德丟為他代筆書寫。試想象︰一位年紀約六十左右

    的老使徒,為主耶穌基督傳揚福音,建立教會,二十多年如一日,風塵僕僕,歷盡艱險,挨

    打受辱,飽經憂患。看他的面貌,比他的實際年紀更加蒼老。他坐在該猶的家里,開口一字

    一句慢慢敘述,一個希臘人德丟坐在他旁邊,在羊皮卷上不住地記錄。他說︰“耶穌基督的

    僕人保羅,奉召為使徒,特派傳神的福音……”。全本羅馬書就是把神的福音有次序有系統

    地闡明出來。神福音的實際內容究竟是什麼?總而言之就是主耶穌基督,就是耶穌基督的全

    部生活。具體地說,就是主的降生、受死、復活、升天、再來這五件事,這可以稱為救恩的

    五環,缺一不可。他死是代人贖罪,復活是賜給人生命,升天是為人代求,將來還要再來,

    建立國度,作萬王之王,萬主之主。

    神的福音不是哲學,只供人探討辯論。福音本是神的大能,是需要親身經驗的。無論何人只

    要能相信、接受,把救恩運用在他身上,就必定會罪得赦免,得稱為義,並且成聖、得勝、

    得著榮耀。所以保羅宣布他寫羅馬書的宗旨說︰“我不以福音為恥;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

    要救一切相信的,先是猶太人,後是希利尼人。因為神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這義是

    本于信,以致于信。如經上所記︰‘義人必因信得生’”(1︰16—17)。

    五、保羅寫羅馬書的主要原因

    保羅認為羅馬教會內部存在一些問題,需要得到解決。他十分關心羅馬教會信徒屬靈生命的

    成長,因為他深知有些猶太人中的律法派,分散在各地教會中進行各種宣傳,強調外邦信徒必須遵守舊約律法,受割禮,守安息日才能得救。這些異端謬論必定會刮到羅馬教會,混亂

    真道,影響羅馬教會信徒的屬靈生活。因此,保羅就用書信的方式,來講明“因信稱義”、

    “賴恩得救”的重要真理,以防止和糾正靠律法(行為)稱義的錯誤論點。如果說人是靠律

    法得救,那就貶低、甚至否定了耶穌基督流血舍命的救恩。若是仍舊靠受割禮、守安息日得

    救,那就等于基督沒有替罪人死,那就把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所完成的救贖工作完全**了。

    “因信稱義”、“賴恩得救”的真理,雖然已經在耶路撒冷大會有了明確的解釋,不應當再

    發生任何問題,但是,按猶太人的傳統習慣,他們總認為他們是亞伯拉罕的子孫,是神特殊

    的選民,得天獨厚,有特別的優勢。他們認為必須遵守舊約律法的規定才能得救。猶太信徒

    中的割禮派,到各地教會中去散布他們自己的錯誤論點,以致不少外邦信徒思想就陷入混亂

    之中,一時弄不清楚律法與救恩的關系到底應該如何解決。因此保羅就用自己蒙恩得救的親

    身經驗,來證明無論外邦人或猶太人都絕對不能再倚靠遵守律法、受割禮、守安息日得救,

    只有藉著神的兒子耶穌基督才能稱義。保羅深望自己的同胞猶太人,能丟掉自己的成見,真

    誠悔改,接受耶穌基督作救主,成為蒙恩得救的人。

    另一方面,信徒對因信稱義的真理,必須有正確的認識,不能因為因信稱義白得救恩,就可

    以放任自己大膽犯罪;而是應該知道因信稱義並非廢掉律法,乃是要堅固律法(3︰31)。既然是在恩典之中,就更加不可犯罪(6︰15)。蒙恩得救之後就應當將身體獻上當作

    活祭,心意更新而變化,追求聖潔、敬虔,過得勝的生活。

    律法只能約束人的外面行為,而救恩卻能帶給人新的生命。新生命有能力改變人,使人把救

    恩活出來。如果真正活出主的救恩,人就會有超律法的行為。馬太福音五至七章的登山寶訓

    ,那樣的生活就遠遠超過了舊約律法的標準。

    保羅寫的羅馬書,揭示了人類歷史中一個奧秘,那就是神揀選猶太人,就是為要實現他與亞

    伯拉罕所立的約——要使地上萬族得福。因為猶太人心里剛硬,拒絕接受耶穌基督為救主,

    甚至要求彼拉多把耶穌基督釘在十字架上,因此神就使救恩臨到外邦人,又藉著外邦人悔改

    歸主,而激發猶太人悔改歸主。最終使猶太人、外邦人在耶穌基督里都一同蒙恩典得拯救,

    這實在是神奇妙的恩典和極大的智慧。

    在此我們可以看見保羅在羅馬書中特別提出了三個重要的哲學問題︰

    第一,是救恩哲學——人如何才能在神面前得稱為義?

    第二,是歷史哲學——以色列人在歷史中的地位和意義。就是神揀選以色列人的最高目的是

    什麼?

    第三,是倫理哲學——基督徒行事為人應該具有怎樣的品性和行為。

    六、本書的地位

    歷來教會中的神學家和解經家,都認為羅馬書實在是使徒保羅的一部偉大著作,並對它有極

    高的評價。加爾文認為羅馬書打開了新舊約聖經一切寶藏之門。馬丁路得稱羅馬書是新約中

    的重要著作,是最純正的福音。黑藍頓為了細讀精研羅馬書,曾親手抄錄兩遍。我國著名神

    學家賈玉銘牧師說︰“羅馬書如同大光,照亮了全部聖經的真理”。有的聖徒研究了羅馬書

    以後,感動地說︰“親愛的使徒保羅阿!不要說你為我們寫了十三封書,就是你只寫了一本

    羅馬書給我們,就不知道應當如何感謝你了,因為它里面的真理實在太豐富、太寶貝了。”

    羅馬書對古代約伯所提出的“人在神面前怎能成為義呢”(伯9︰2)的問題作了明確肯定

    的回答。就是如果不是神自己設立救法,就沒有人能在神面前稱為義。神的救法,就是差遣

    自己的愛子耶穌基督到世上來,為人的罪釘在十字架上,使一切相信、接受的人都可以罪得

    赦免,得稱為義,獲得永生。

    七、本書分段

    1、關于福音的啟示(1︰1—17)

    關于福音問題,主要就是認清楚福音的內容是什麼?具體地說,福音就是神的兒子耶穌基督(1︰1—4;可1︰1;徒28︰30)。“按

    肉體說,是從大衛後裔生的;按聖善的靈說,因從死里復活,以大能顯明是神的兒子”(1

    ︰4)。

    保羅開始向羅馬信徒問安,以後他就說明他打算訪問羅馬教會的意向,藉著傳揚福音以償還

    他所欠的福音之債。接著他就說明神使罪人得稱為義的方法。一章十六至十七節,是本段最

    重要的經文。這里不但指明了全世界的人都需要悔改,同時也指明了人進到神面前唯一正確

    的道路就是耶穌基督,除他以外,別無拯救。

    2、普世的人都需要救恩(1︰18—3︰20)

    這里說明全世界的人都是罪人。保羅首先說明世人如何遠離神,得罪神,以及他們可怕的

    結局。神在外邦人身上,是使他們從偉大奇妙的自然啟示中(外感的啟示),以及人主觀內感的啟示上,去認識神的客觀存在;但是,他們仍舊故意不信靠真神,

    偏要去敬拜假神,並且在生活行為上作出許多污穢敗壞的事情,可見他們在神面前的罪行是

    無法推脫的。

    第二章就講到猶太人也是有罪的,有罪的人就毫無例外地需要救恩。二章一節說︰“無論你

    是誰”,就是包括所有的人。特別是二章十六節說︰“藉著耶穌基督審判人隱秘事的日子”

    ,那並不是種族問題,乃是人心中的隱情要被審判。神是鑒察人心的,人的一切行動和意念

    ,在神面前都是赤露敞開的,這就說明人人都是有罪的。

    猶太人只有外表的宗教儀式,並沒有實際的屬靈內容。實際上猶太人也沒有真正完全遵守律

    法上的規條,就是按律法來說他們也是有罪的。

    3、人怎樣才能得稱為義(3︰21—31)

    三章九至二十節說明,在神的眼光中,人人都是有罪的。因為神是從人的生命里去看人,人

    肉體中所有的義,都如同污穢的衣服,是不能被神悅納的(參賽64︰6)。

    三章二十一節至三十一節,神賜給人一個“挽回祭”,作為救贖的方法。這里清楚說明︰

    ヾ人得稱為義的泉源,就是神的恩典(3︰24);

    ゝ人得稱為義的基礎,就是耶穌基督的寶血(3︰25,5︰9);

    ゞ人得稱為義的通路,就是人的信心(3︰22、26、28);

    々人得稱為義的根據,就是基督復活(4︰25)(注意︰三章二十二節,人們

    犯的罪行雖然各不相同,但都是虧缺神榮耀的罪人)。基督從死里復活,不但賜給

    我們復活的生命,並且也為我們這些相信的人活在神的面前。所以保羅說“復活是為叫我們

    稱義”。

    4、因信稱義並不是新道理

    羅馬書是用答辯的方式寫的。保羅說了因信稱義的道理之後,猶太人中的割禮派就會反駁說

    ︰“猶太人的始祖亞伯拉罕豈不是因行為稱義嗎?”他們認為亞伯拉罕就是倚靠行為稱義最

    好的例子。關于這個問題,保羅引經據典加以證明︰亞伯拉罕並不是因行為稱義,也是因信

    心稱義。他強調亞伯拉罕並不是在受割禮之後才稱義,乃是在他受割禮之前,就被神稱義了。我們要知道亞伯拉罕稱義的事情記載在創世記十五章四至六節,而亞伯拉罕受割禮的事是

    記載在十七章九至十四節。可見亞伯拉罕的稱義與受割禮的事沒有一點關系。

    就是說,亞伯拉罕先被神稱義了,以後的割禮不過是如同打一個印記來證明一下,因為他在

    受割禮之前神已經稱他為義了。就好象今天信主的人領受洗禮,那人先在神面前清楚得救了

    ,洗禮不過是在眾聖徒面前作一個見證。

    大衛也認為那在行為上蒙神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他說︰“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

    人是有福的。主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羅4︰7—8)。

    5、因信稱義後的福樂(5︰)

    懷疑的人又反駁說︰人因信稱義,既然如此容易,那麼請問︰這樣,救恩的根基牢固嗎?能

    經得起苦難環境的考驗嗎?

    保羅對這個問題也作了清楚的論證和解答︰

    第一,因信稱義的人是已經與神和好(5︰1);這是說明因信稱義的人,已經與神發生了

    關系,生命地位以及與神的關系,已經發生了巨大變化,不再站在與神為敵的地位,乃是已

    經成為神的兒女。

    第二,因信稱義的人,是已經進入神的恩典之中(5︰2);這說明因信稱義的人,已經脫

    離了撒但黑暗的權勢,遷到神愛子的國里,成為神家中的人了。

    第三,因信稱義的人就有榮耀的盼望(5︰3);榮耀的盼望包括永生、成聖、得勝以及千

    禧年國度和新天新地新耶路撒冷里的榮耀。將來的榮耀對我們實在有強大的吸引力。

    第四,因信稱義的人,就是在患難中也是歡歡喜喜的(5︰3);因信稱義的人是經得起苦

    難考驗的,因為苦難能鍛煉造就信徒的生命,使他的生命更老練、更豐盛。同時,苦難也能

    使信徒更加往下扎根,向上結果。這種快樂也是因為對環境有了新的認識。

    第五,因信稱義的人就會有聖靈將神的愛澆灌在心中(5︰5);因為里面有了神的愛,思

    想感情也就會發生新的變化,因此對神、對肢體、對眾人都有了神聖的愛心。愛心是聯絡全

    德的,信徒在主的愛中都會彼此幫助,彼此扶持,使大家共同追求長進。

    請注意︰五章五節特別提到聖靈的工作,在此我們應當認識,救贖工作是三位一體的神共同

    完成的,就是聖父預備了救恩,聖子在十字架上完成了救恩,聖靈感動人心接受救恩。

    在此我們也應該對于“稱義”、“悔改”、“重生”、“得救”等名詞,稍加解釋,以便我

    們對救恩真理能有比較清楚的認識。

    “稱義”是指在神面前的地位說的,是客觀的。就是在我們信主時神特別賜給我們的。

    “得救”是指環境說的。是因為我們信主,神就把我們從黑暗、罪惡和撒但的權下,拯救出

    來。

    “重生”是指里面的生命說的。是我們信主時神藉著聖靈把神生命帶到我們里面來,使我們

    成為有神生命的人。這生命對我們是主觀的,因為是在我們里面所發生的事情。

    “悔改”是指心思意念和行為上的改變。人得到神的生命以後,這生命在人里面就會發生作

    用,使人里面的生命有了變化,接著就會帶動外面生活行為上的改變——脫去舊人,穿上

    新人。

    以上四種不同的名詞,實際上也就是一件事情的四個方面。希望我們對于這個問題能加深領

    會理解。

    6、因信稱義與對罪的態度問題(6︰)

    本書第六章告訴我們,因信稱義,並不是鼓勵人去繼續犯罪,故意叫恩典顯多,因為因信稱

    義的人就是在罪上死了。領受洗禮就是表明與主同死、同埋、並一同復活,成了一個新造的

    人,一舉一動有了新生的樣式,不再作罪的奴僕,乃是從罪里得了釋放,不再受罪的轄制捆

    綁。

    反對保羅因信稱義的人說,既然不倚靠自己的行為得救,那麼,我們就可以大膽犯罪好了;

    保羅說︰“斷乎不可”!這句話是希臘人的成語,就等于中國孔子的一句話︰“天厭之”。一個得救的人在地位上已經與主一同死了,而且一同埋葬了,就不能再犯罪了。

    因信稱義者的身體如同一幢房子,住在里面的主人已經換成另外一位新主人了。從前作罪的

    奴僕,如今也“照樣將肢體獻給義作奴僕,以至于成聖”(6︰19),也就是向罪死,向

    神活。

    一個因信稱義的人,一定要脫離一切罪惡污穢,成為聖潔的人才對(參弗4︰1)。有些人

    雖然已經信了主,但他卻仍舊活在罪惡污穢之中,他行事為人與世人沒有分別,幾乎看不出

    他是一個屬主的人,這是很不正常的,也是羞辱主的。

    (這章聖經提到“舊人”,這“舊人”是指凡是從亞當里來的舊造,都叫舊人。

    “罪身”是指犯罪的工具,就是由其來執行犯罪的事情。“罪身滅絕”、“滅絕”原文是“

    失業”。“肉體”是指罪性,就是亞當犯罪以後所遺傳下來的天性。)

    7、因信稱義者的奮斗與嘆息(7︰)

    一個人在因信稱義,有了重生得救的經驗之後,就會發現自己里面有了新人與舊人之間激烈

    的爭戰。這也就是外面人與里面人(即肉體與心靈)或者說新天性與舊

    天性之間的爭戰。有些事情明知不對,不應該去作,但仍舊去作,叫基督徒感到非常痛苦,

    可是卻無法脫離這種困境。

    這兩種不同生命的爭戰是必然的趨勢,也是必然的現象,這個爭戰也是無法調合的。本章從

    七至二十四節中有五十九個“我”,是新約聖經中“我”字最多的一章。可是到了第二十五

    節就是一個重要的轉折,那就是向里面看。“感謝神,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

    ,就是脫離犯罪的律,以使生活成為聖潔。就是說,我們得救是倚靠耶穌基督,我們得勝也

    是倚靠耶穌基督。

    8、因信稱義者的自由和權利(8︰)

    這是羅馬書中最可愛的一章,它主要是講到生命與聖靈的律。前一章是講到一個人雖然得救

    了,但是因為從亞當里來的天然生命沒有受到對付,所以就仍然過著失敗的生活,自己願意

    的不去作,自己不願意的反倒去作,內心感到無限的痛苦。

    這一章講到聖靈的律。聖靈給蒙恩得救的人一種新的生命,新生命在人里面有個功用,這個

    功用就是聖靈的律,這也是使徒保羅在屬靈生命真理上一個極其重要的發現。

    得著什麼生命就會活在什麼形態之中。我們的生命中是誰在里面活著?這是我們必須弄清楚

    的。我們應當知道犯罪是亞當生命的本能,行義是基督生命的本能。本書第八章是講聖靈最

    多的一章。聖靈的內住,能給信徒帶來極大的能力,信徒能用聖靈的律去勝過犯罪的律。聖

    靈的內住就是人活在聖靈之中,就可以唱出得勝的凱歌。

    (“里面人”即屬靈的新生命。“外面人”即從亞當里遺傳下來的舊生命,就是

    指魂的生命,也可稱為天然生命。)

    9、關于猶太人不信的問題(9︰—11︰)

    與保羅持不同見解的人提出問題說︰“難道神把猶太人永遠丟棄了嗎?”保羅回答說︰因為

    猶太人拒絕了神的兒子耶穌基督,神的旨意就使猶太人暫時被棄絕,任憑他們流浪天涯,在

    那些日子他們受盡熬煉痛苦;在猶太人暫時被棄絕的過程中,救恩臨到了外邦人。在此,我

    們也可以看見神拯救世界的偉大計劃。

    九至十一章主要是講神的智慧與權柄。他有權柄揀選人,也有權柄棄絕人。對猶太人因為他

    們不信而被暫時棄絕,就使更多的外邦人蒙恩得救;因為外邦人蒙恩得救,又感動猶太人歸

    向神而蒙恩得救,這真是神極大的智慧。

    猶太人中那些掌權者,不但把神的兒子耶穌釘在十字架上,以後他們又利用各種機會來逼迫

    神的教會。保羅在傳道時所到的地方,受到猶太人的擾亂與**相當厲害,因為他們不信耶

    穌就是彌賽亞,所以就作出這些大大得罪神的事情來。

    反對保羅論點的人又說︰倘若耶穌果真是他們舊約聖經中所預言的彌賽亞,那麼神自己所揀

    選的百姓怎麼會如此棄絕他呢?九至十一章這三章就是保羅的答復。九章一至五節是保羅心

    中因為以色列人棄絕主而有的憂傷。在這一段經文中保羅所說的話,及所流露的感情極其動

    人。他情願為以色列人的得救而犧牲生命,甚至于靈命,“與基督分離他也願意”。請看他

    愛同胞的心何等熱忱懇切!就是他願同胞得救,自己沉淪,也在所不惜。

    九章六至二十四節是講到神的主權。九章二十五至三十三節說舊約聖經對猶太人早有預言。

    十章和十一章,是講論猶太人自己的罪過,與他們未來的希望。等到外邦人的數目添滿了,

    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神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都要完全實現。說明神是信實的神,又是得

    勝的神。

    10、奉獻的生活(12︰)

    人必須先有一至十一章的認識與經歷,然後才能進入十二章的真理,過好奉獻的生活。就是

    說,先得到聖靈的光照,知道自己是個罪人;接著就因為接受主耶穌基督的寶血,罪得赦免

    ,蒙恩得救,得稱為義,並且因為聖靈在里面的工作而成為聖潔;以後又在聖靈的光照之下

    ,看見了神對世界的整個計劃,又知道神的恩典與嚴厲,同時也看到神的智慧與權柄,看到

    神的宏觀計劃與微觀措施是何等智慧奇妙……。只有這樣的人,才能听見保羅對他說︰“所

    以弟兄們,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你們

    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12︰1)。注意︰十二章一節是獻身,二節是獻心。

    基督徒應當奉獻自己過新的生活,在生活與工作中都應當有事奉。身體在哪里,事奉也應當

    在哪里。我們在神面前的地位,完全是神恩典的賜與。神諸般的恩典就是我們遵行神旨意的

    動力,也能使我們的全人更新變化,成為完全新造的人。

    十二章九至三十一節,是講到屬天的性格,例如弟兄相愛,恨惡罪惡,大有喜樂、忍耐,對

    人有同情心,樂意接待人,凡事不可虧欠人。特別是愛仇敵,不對仇敵進行報復,不為惡所

    勝,反而以善勝惡。如果能象基督那樣,把愛的炭火堆在仇敵頭上,對他的感力將是驚人的。

    本書十二章也是講到基督徒與教會的關系。教會的事奉不是個別肢體的事奉,乃是身體(全體信徒)的事奉。每位信徒都應當找到自己事奉的位置,並且在自己所

    站的地位上忠心事奉神。每位基督徒都會有神所給他的恩賜,與其他肢體配搭,共同事奉神。

    11、教會對地上政權應當有的態度(13︰)

    神把這樣的真理放在聖經里,是非常必要的,因為神的兒女們可以因此不犯錯誤。例如舊約

    時代的以斯拉、但以理、末底改、以斯帖等人,都是順服地上政權的,因為他們認為地上的

    政權與天上的政權是密切相關的。神把政權賜給人,如果他們不按神的旨意行事,神會干預

    的;如果神的兒女們錯了,神也會加以管教的。

    我們要知道地上政權的建立是有神旨意的,其目的就是為賞善罰惡,以防止人類社會中犯罪

    行為的滋長。基督徒有雙重身份︰按屬靈生命來說,是天上的國民(腓3︰20;弗2︰1

    9);但按肉身來說又是某個國家的公民。就象主耶穌那樣,他是天上神的兒子,又是地上

    拿撒勒人的兒子,所以他照樣向政府繳納人丁稅。他說“該撒(當時的羅馬皇帝)的物當歸給該撒,神的物當歸給神”(太22︰21)。可見基督徒在服從神旨

    意的前提下,也應當服從自己所屬的政權,作一個遵紀守法、安分守己的公民,這樣作也是

    神所喜歡的。

    本章八至十節說到愛是一切律法的總綱。愛是我們一切行為的動力和規範,也是我們應該實

    行的誡命。十一至十四節是保羅因為基督顯現的盼望而歡喜,並且因為這個榮耀的盼望而過

    聖潔的生活。“黑夜已深,白晝將近;我們就當脫去暗昧的行為。”

    12、如何對待軟弱弟兄的問題(14︰—15︰7)

    “吃肉”與“守日”問題,不應該看作與得救有關的問題,乃是關于事奉主的認識與理解的

    問題。原則就是不要使弟兄跌倒,並且要使他們得益處,被建立。救恩問題是大道理,事奉

    的方式是小道理。關于因信稱義、賴恩得救,是屬于基本信仰問題,一點也不能含糊;其他

    如蒙頭、擘餅、受浸等具體問題就不能等量齊觀。

    13、如何為眾人而活(15︰8—16︰)

    基督徒工作與生活的目的,就是為人而活。實際上就是藉著為人活而為主活。基督就是我們

    生活的中心,我們應當在凡事上尊他為大,尊他為聖,使他的名得到榮耀。

    本書十六章五節特別提到了“家庭教會”。其他有歌羅西四章十五節和腓利門二節也提到“

    家庭教會”。第一,信徒要認識自己是神家中的人。第二,要認識參加聚會的重要性。第三

    ,要認識自己屬靈的責任。第四,向鄰居見證主的福音。

    七、本書應特別注意之點

    1、聖經原文關于救恩所用的字,其中含有拯救、平安、保守、醫治、健全等意思。“救恩”二字主要的內容就是稱義、救贖、贖罪、歸與、饒恕、成聖、得榮等,同時拯救也可以分

    成三個不同的階段︰

    第一,信徒已經從罪和罪的刑罰中得了拯救(路7︰50;林前1︰18;林後2︰15)。這樣他就平安穩妥了。第二,信徒現在從罪的權勢和習慣中得了拯救(羅6︰14;腓1

    ︰19,2︰12—13;羅8︰2)。第三,信徒在被救出來以後要進一步與基督聯合(

    同死、同埋、同活,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在生活上能彰顯主的榮耀)。

    得救是由于神的恩,也因著人的信。是白白的恩賜,並非倚靠人的行為而得救(羅3︰27、28,4︰1—8,6︰23;弗2︰8),保羅又說︰“既是出于恩典,就不在乎行為

    ;不然,恩典就不是恩典了”(羅11︰6)。

    神的次序就是先得到救恩,然後才能有行為。人因為得救而有了生命,有了生命就會出現新

    的生活(弗2︰10;多3︰5—8)。

    2、我們對于“罪”和“罪人”等一些名詞,也應該加以分別。“罪”就是過犯,就是越過

    神律法的行為。這律法就是神所制定善惡之間的界限(詩51︰1;羅4︰15、25)。

    “罪孽”是一種根本錯誤的動作,因為違背了是非道德律。“錯誤”就是離開了正路(詩5

    1︰9;帖後2︰11),就是不中的,沒有達到神的標準。“罪過”就是人隨意侵犯了神

    權柄的範圍(羅5︰14)。“不法”也可稱為屬靈的紛亂(太24︰12;羅6︰19;

    提前1︰9)。“不信”就是侮蔑或者否定神的信實(約16︰9)。“罪”是來源于撒但

    (賽14︰12—14),是藉著亞當進入了世界的(羅5︰12)。

    除了耶穌基督以外,全世界的人以往與現在,都是在罪惡之中(羅3︰23;弗2︰1—3),因此就得受到身體與靈性死亡的懲罰(創2︰17,3︰19;結18︰4、20;羅

    6︰23),除了耶穌基督舍命流血以外,沒有其他任何辦法,可以解決人類的罪惡問題(

    弗2︰13;約壹1︰7),神的救恩,必須藉著人的信心才能發出功效(徒13︰38—

    39)。

    總的來說,罪可以分為三層︰

    ヾ“罪”是一種實際的動作,它能干犯或抵擋神所啟示出來的旨意;

    ゝ“罪”也是一種態度,在它毫無公義;

    ゞ“罪”又是一種性情,它習慣于與神為敵,作神所厭惡的事。

    3、“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3︰25)。“挽回祭”原文即“挽回之意”。此字發現于

    約翰一書二章二節,四章十節。在希伯來九章五節譯為“施恩座”。施恩座在贖罪日要灑上

    贖罪的血(利16︰14),表明律法公義的審判已經(按預表方面)

    執行了,因此那稱為審判座的,因為公義的要求已經得到滿足,就成為施恩座了(來9︰1

    1—15,4︰14—16),並且又成為神人相會的地方(出25︰21—22)。

    在應驗這個預表方面,基督的十字架就是挽回之地,他所流的血,表明他為我們受了公義的

    審判,保守了律法的尊嚴。因此,耶穌基督才能成為在新約之下,一切蒙恩的罪人得稱為義

    的保證,並使他們得以享受神兒女的自由榮耀。

    4、律法是一種原則,在羅馬書中有六種不同的“律”,我們應當分別清楚︰

    ヾ摩西的律法是定罪的(3︰19);

    ゝ信心的律是除去自以為義的意念(3︰27);

    ゞ肢體中犯罪的律是對罪的傾向(7︰23);

    々心中的律即天良的傾向(7︰22、23、25),心中的律是贊成摩西的律,卻沒有力

    量去實行,因為不能勝過肢體中犯罪的律(7︰15、23)。

    ぁ聖靈的律能拯救信徒脫離肢體中犯罪的律,並且使他的良心不再受到摩西律法定罪的控告

    ;同時聖靈使摩西律法所有的要求(8︰2、4)成就在順服聖靈的信徒身上。“因為賜生

    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里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8︰2);

    あ死的律和犯罪的律(8︰2),可以說是二位一體的。死是從罪來的,罪的律是叫人傾向

    于罪,死的律是叫人傾向于死。死,包括兩方面︰一是指靈性的死,就是與神的生命隔絕,

    在神喜悅的事上毫無能力,在抗拒罪惡的事上也毫無能力;另一方面因為人犯罪的結果,就

    給身體帶來了死亡,這也是人肉身的必然規律,因為有罪就是死。

    5、“外邦人數目的添滿”,這是神在恩典時代救恩計劃的完成。也就是從外邦人中召出人

    來歸于基督的名下,成為基督的身體(教會)(弗1︰22—23)。當恩典時代結束時,

    基督就要從天降臨,猶太人親眼看到他們所棄絕的耶穌基督真的駕雲降臨了,就恍然大悟,

    “于是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如經上所記︰‘必有一位救主從錫安出來,要消除雅各家的

    一切罪惡’。又說︰‘我除去他們罪的時候,這就是我與他們所立的約’”(11︰26

    —27)。

    八、本書鑰詞、鑰節

    1、鑰詞︰ヾ“救贖”(3︰24)。ゝ“義”(1︰17)。

    2、鑰節︰“神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神的義”(3︰

    25)。

    九、本書主要信息

    本書主要講論因信稱義、賴恩得救的真理,以及有關的救恩經歷,也就是“神的福音”所涉

    及的多方面的救恩內容。

    本書也特別顯示使徒保羅從神所領受的啟示(加1︰12),主要是關于救恩福音真理的啟

    示。保羅在作見證時也提到了此事(參徒2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