Ⅲ.  解 經 基 本 要 素 B.修辭風格
    修辭風格(figuresofspeech)是聖經文學的特色,直接影響一位讀者對該段經文的認識和解釋。聖經中通用的修辭有︰

    一.直喻或明喻(simile)︰即明顯的把兩件事物擺在一起作比較。

    例如︰心結實如石頭(伯41:23)。太陽升起如新郎出洞房(詩19:5)。萬民如山羊綿羊被分開來(太25:32)。

    二.隱喻(metaphor)︰雖然沒有明顯的拿兩件事物來比較,但比較之性質卻隱藏住,比如︰戴維說他是"蟲"(詩22:6)。耶穌稱希律安提帕為"狐狸"(路13:32)。耶穌自己隱喻自己為『門』『光』『葡萄樹』『好牧人』等等。

    三.寓言(allegory)︰把隱喻放大或故事化之,則成為寓言。

    例如︰耶穌在約10章中把自己比著牧人,信徒則比為羊。在約17,主比喻自己為葡萄樹,而信徒為枝子。通常寓言之一些細節都有些意思,而比喻只包涵一個主要的教訓。

    四.象征文字(symbol)︰這是文學上的一種模擬法(analogy)。

    例如︰蛇——代表魔鬼(因為的靈巧,狡滑)。**的獅子——魔鬼(因為象征隨時要吞吃人)。天國——如面酵。

    五.比喻(parable)︰通常定義為“以世界的事情/故事來說明屬靈的教訓”。比喻通常只有一個目的或欲表達的意思。(詳細討論見「特別解釋︰比喻」一課)

    六.擬人法(personification)︰以許多對象比擬一個生命的許多素質。

    例如︰大水拍手,諸山歡呼(詩98:8)。諸天述說,穹蒼傳揚(詩19:1)。眾城門啊,抬起頭來(詩24:7)。死啊!你的毒釣在那里?(林前15:55)。

    與擬人法有關的另一項格式,就把神也擬人化(anthropomophism),如聖經中常提到神之眼目(代16:9),神的膀臂(賽59:1)等等。

    七.夸張法(hypebole)︰故意把某種現象夸大加以形容描寫,使之更生動活潑,但其目的並不是要欺哄人,而是要使人對有關現象更具深刻之印象。

    例如︰詩人流淚成河(詩119:136)。先知願其頭為水,眼為淚之泉源(耶9:1)。

    八.代表法(metonymy)︰以某樣對象代表其物主,或以某地方代表其民眾。

    例如︰喝主的杯或鬼的杯(代表與主或鬼交通)(林前10:21)。戴維之鑰匙(代表其權柄)(啟3:7)。聖殿代表神本身(詩138:2)。或聖靈的殿代表基督徒的身體(林前6:19)。

    九.反語法(irony)︰說話者口頭的意思常和心里的意思相反,含有譏諷之意。

    例如︰戴維搶來的妻子米甲對他說︰「以色列王今日在臣僕的婢女眼前露體,如同一個輕賤人無恥露體一樣,有好大的榮耀啊」(撒下6:20)。米該雅對王說︰「可以上去,必然得勝」(王上22:15)。

    聖經中還有許多修辭,我們也無從一一細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