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 人类论 第拾贰章  恩约之性质
    关于恩约的性质,有几点须和工约加以比较,一为两约之成员,二为两约之内容,三为恩约之特质,四为恩约与基督,兹分论之。

    壹恩约工约之比较

    一、两约之相同性

    两约一般的性质,乃有五点相同,兹分述之:

    1.两约作者(author)相同——两约之创始者,乃都是上帝,唯独上帝能够制订这两种约。

    2.两约成员相同——两约乃都以上帝和世人为缔约的成员。

    3.两约格式(externalform)相同——两约的格式乃都相同,一方面有条件,一方面有应许。

    4.两约内容相同——两约的应许,乃都是永生。

    5.两约目的相同——两约乃都为求上帝的荣耀。

    二、两约之相殊性

    恩约和工约的性质,乃有五种不同的异点,兹分述之:

    1.在工约里面,上帝乃为造物主和统治者;在恩约里面,上帝乃为慈悲的天父与救赎者。工约的制订,乃是出自上帝的慈爱与仁慈;而恩约的制订,则是由于他的怜悯与特殊的恩典(specialgrace)。

    2,在工约里面,世人乃以受造之物的地位和上帝发生关系,在恩约里面,世人为偏离上帝正道的罪人,乃是靠他中保主耶稣基督站在上帝之前的一造。所以前者,在神人之间,是没有中保的;而在后者则有中保。

    3.工约则以反覆无常,摇惑易变的世人不可靠的顺服为条件;而恩约则靠世人中保主耶稣基督的顺服,那是绝对的,确实可靠的。

    4.工约乃以遵行律法,为生命之道;恩约则靠相信主耶稣基督救赎的恩功。

    5.工约一部分乃可凭天赋而知,藉着上帝的普通启示(generalrevelation),他的律法,乃写在人心里面,所谓「是非之心,人皆有之。」但是恩约乃完全须靠上帝绝对的特殊启示,而非人知所能了悟。

    贰构成恩约的成员

    恩约虽如工约一样,乃都以上帝和世人为缔约的成员;上帝乃为成员的首造,由他采取主动,凭他的恩典,使第二造能够站在他面前。但他在恩约里面,并不是仅为一个最高而仁慈的上帝;而且尤其是一位慈悲而乐意饶恕的天父,赦免罪恶,使罪人恢复他的地位,而能与上帝共享有福的交契。

    究竟谁是恩约成员的第二造,乃不易确切指定。就一般而言,恩约本来乃是上帝和堕落的罪人所订立的。从历史来看,到了亚伯拉罕的时候,始有确切的限定;由于时间的推移,然后才完全明确。但是这一个新立的约,并不包含所有的人类。当上帝和亚伯拉罕正式立约之时,他仅限先祖和他的后裔。因此恩约范围究竟如何确切的限定,在学者之间就成为一个争执的问题。

    改正宗神学家对于这个问题,没有一致的意见。有些神学家说,此乃上帝和罪人所立之约,但是这种见解,非常笼统,没有确定的范围,因此不能令人满意。另有些学者,则认为此乃上帝和亚伯拉罕及其后裔所立之约,此乃指血缘的后裔而言,但尤其是指属灵的后裔;或一般而言,此乃信徒及其后裔。但是大多数学者的意见,则认为恩约乃是上帝和他的选民或在主耶稣基督里被拣选的罪人之间所立的约。这种见解乃被初期以及后期圣约神学(FederalTheology)的学者所采纳。例如白霖乔(Bullinger)说:「恩约乃包含全部亚伯拉罕的后裔,乃就是所有的信徒。」他认为他的见解乃合乎使徒保罗在加拉太书第三章对于后裔一词的解释。「正如『亚伯拉罕信上帝,这就算为他的义。』所以你们要知道:那以信为本的人,就是亚伯拉罕的子孙。并且圣经既然预先看明,上帝要叫外邦人因信称义,就早已传福音给亚伯拉罕,说:『万国都必因你得福。』可见那以信为本的人和有信心的亚伯拉罕一同得福。……所以,你们因信基督耶稣都是上帝的儿子。你们受浸归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并不分犹太人,希利尼人,自主的,为奴的,或男或女;因为你们在基督里都成为一了。你们既属乎基督,就是亚伯拉罕的后裔,是照着应许承受产业的了。」(加三6.9、26一29)还有欧尔范纳斯(Olevianus),他说:「恩约乃是上帝从失丧的世人中,用恩典命定要收他们作儿女的,并赐他作信心的人所订立之约。」欧氏之说,乃和许多信仰纯正的神学家,所见相同。例如Mastaricht,Turrentin,Owen,Gib,Boston,Witsius,aMark,Francken。Bfakel,Comrie,Kuyper,Bavinck,Hodge,Vos……等氏。

    欧氏之说,虽有这些神学家维护赞同,但是有些人却是不明白,以为上帝与选民订立恩约,其中乃有各种实际困难,他们以为那些神学家所讲的那些道理殊令人惶惑难解,不知这些神学家有未觉察这些困难?其实从这些神学家的著作里可以看到,他们乃完全知道这些问题;但他们却深感应当首先注意恩约的根本问题,要从信徒实际的生活上,追究其最深切的意义。应当首务其本,不可仅求枝节。在恩约里面的两造,一方面至高无上的上帝,成为慈悲怜悯的天父;另一方面,犯罪悖逆的世人,有权柄作上帝的儿女,得在上帝面前,享受亲睦有福的交契。关于此中道理,兹再进加深论:

    1.那些把救赎之约与恩典之约,认为一物者,认为把两约加以分辨,乃不合圣经的道理,这是因为他们认为此乃上帝和主耶稣基督(即上帝赐给他的人之代表之首)所订立之约,他乃成为此约被选之民的中保,因此保证他们完全得救。在事实上,在救赎之约里面,仅是被选之民乃被考虑。但那些把两约分别而论的,实际上其立场乃是相同的;所异者,主张二者不分者,乃仅仅是在坚持两约密切的关系,而以救赎之约视为恩典之约永远的根基,因为前者乃仅考虑上帝的恩典,要在被选之民身上成全而得到荣耀。

    2.改正宗神学家,在和亚伯拉罕之约的历史里,并从其余经文的亮光里,加以解释,得到许多的明证,认为恩典之约,根本上乃是和那些在主耶稣基督里的人订立之约。圣经把亚伯拉罕的后裔分作双重的(twofold)。此乃记在圣经里面,如创世记十七章十五至二十一节说:「上帝又对亚伯拉罕说:『你的妻子撒莱,不可再叫撒莱,她的名要叫撒拉。我必赐福给她,也要使你从她得一个儿子;我要赐福给她,她也要作多国之母,必有百姓的君王从她而出。』亚伯拉罕就俯伏在地喜笑,心里说:『一百岁的人,还能得孩子么?撒拉已经九十岁了,还能生养么?』亚伯拉罕对上帝说:『但愿以实玛利活在你面前。』上帝说:『不然,你妻子撒拉要给你生一个儿子,你要给他起名叫以撒,我要与他坚定所立的约,作他后裔永远的约。至于以实玛利,我也应允你:我必赐福给他,使他昌盛,极其繁多,他必生十二个族长,我也要使他成为大国。到明年这时节,撒拉必给你生以撒,我要与他坚定所立的约。』」但在创世记二十一章又说:「当时,撒拉……对亚伯拉罕说:『你把这使女和她儿子赶出去!因为这使女的儿子,不可与我的儿子以撒,一同承受产业。』亚伯拉罕因他儿子的缘故很忧愁。上帝对亚伯拉罕说:『你不必为这童子和你的使女忧愁,凡撒拉对你说的话,你都该听从,因为从以撒生的,才要称为你的后裔。至于使女的儿子,我也必使他的后裔成立一国,因为他是你所生的。』」(创二一9一13)其中第十二节,「上帝对亚伯拉罕说:……从以撒生的,才要称为你的后裔。」这就排除了以实玛利。使徒保罗解释创世记这段经文,称以撒是「应许的儿女」,他在罗马书九章六至八节说:「因为从以色列生的,不都是以色列人;也不因为是亚伯拉罕的后裔,就都作他的儿女。唯独从『以撒生的,才要称为你的后裔』。这就是说,肉身所生的儿女不是上帝的儿女,惟独那应许的儿女才算是后裔」。他在这里所称的应许的儿女,并非仅指应许而已,而乃说,这不是从寻常方式而生的,而乃是上帝用超凡的作为而生的。保罗又在加拉太书四章二十八至三十节说:「……我们是凭着应许作儿女,如同以撒一样。当时那按着血气生的,逼迫了那按着圣灵生的,现在也是这样。然而经上是怎么说的呢?是说:『把使女和她儿子赶出去!因为使女的儿子不可与自主妇人的儿子一同承受产业。』」唯有那凭应许而作儿女的,才是有福的。这乃和加拉太书三章十六节所说的,是完全相符的,「所应许的原是向亚伯拉罕和他子孙说的;上帝并不是说『众子孙,』指着许多人;乃是说『你那一个子孙,』指着一个人,就是基督。」但是子孙并不限于基督,而乃包括所有的信徒。诚如加拉太书三章二十九节说:「你们既属乎基督,就是亚伯拉罕的后裔,是照着应许承受产业的了。」史脱朗氏(W.Strong)在他所著的《两约比论》一书中说:「在立约的时候,乃有如下的从属关系:(1)是天父上帝和第二亚当基督的直接关系;(2)乃是基督和信众的关系;(3)乃是信众和他们子孙的关系。」

    3.还有一个问题须加注意。改正宗神学家深深知道「工约」和「恩约」两者之不同。他们觉得前者报赏乃须靠世人不可靠的顺服,所以它的结果乃是失败,不能成为事实;但是恩约,则由于主耶稣基督之完全顺服,则其完全的成就乃是绝对可靠的。复次,恩约的成就所以可靠,固是由于上帝恩典的运行;但是这乃仅仅限于那与他恩典有分的信徒。改正宗神学家鉴于阿敏念派(Aminians)以及新唯名论派(NeoNomrans)的偏差,所以不得不强调恩约的重要性,因为这两派的人,其实上乃是把恩约变质,成为一种「新工约」(NewCovenantofWorks);使救恩还要依靠人类的善工。职是之故,所以他们特别重视救赎之约和恩约的密切关系。华格氏(Walker)说,有些苏格兰神学家,反对两约的分别。关于救赎之约和恩约之关系,已于上章第柒节详加讨论,兹不复赘。

    4.总而言之,改正宗神学家并不把恩约视为达到目的的方法,而认为其本身就是目的。乃是上帝白白所赐的天惠,这乃本乎上帝的恩典,也是藉着圣灵在人心里而动了善工,因着人的信心而得着的特权。但是这种恩约的天惠特权,只有真正得救的信徒才能领受。由是而言,恩约可说乃是上帝和其选民所订立的。

    关于此说,伏斯氏(Dr.Vos)在其所著的《改正宗神学》里说,只有在上帝真正的儿女里面,恩约始有其真实和完全的成就,所以他的范围,不能超过选民之外。凡是在上帝施行恩约的地方,就有恩约的印记;而信心所在,便保证可得恩约的天惠和特权。

    恩约只有选民才能领受,行在选民里面,这个见解乃是合乎圣经的。例如耶利米先知说:「耶和华说:『日子将到,我要与以色列家和犹大家,另立新约。不像我拉着他们祖宗的手,领他们出埃及地的时候,与他们所立的约。我虽作他们的丈夫,他们却背了我的约。这是耶和华说的。』耶和华说:『那些日子以后,我与以色列家所立的约,乃是这样:我要将我的律法放在他们里面,写在他们心上。我要作他们的上帝,他们要作我的子民。他们各人不再教导自己的邻舍和自己的弟兄,说:你该认识耶和华。因为他们从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认识我。我要赦免他们的罪孽,不再记念他们的罪恶。这是耶和华说的。』」(耶三一31-34)希伯来书八章八至十二节说:「所以主指责他的百姓说(或作所以主指前约的缺欠说):『日子将到,我要与以色列家和犹大家另立新约,……因为他们不恒心守我的约,我也不理他们。这是主说的。』主又说:『那些日子以后,我与以色列家所立的约乃是这样:我要将我的律法放在他们里面,写在他们心上;我要作他们的上帝,他们要作我的子民。他们不用各人教导自己的乡邻和自己的弟兄,说:「你该认识主。」因为他们……都必认识我。我要宽恕他们的不义,不再记念他们的罪愆。』」复次,这派的学说,乃完全符合恩约与救赎之约二者相同的道理。倘使在救赎之约里面基督仅作被选之民的中保,则恩约真正的实质也仅限于被选之民。圣经竭力强调恩约和工约不同的特点;而且上帝必履行他的应许,恩约乃是永远坚立,不容抗犯的,海枯石烂,此约常存。诚如以赛亚先知说:「大山可以挪开,小山可以迁移,但我的慈爱必不离开你,我平安的约也不迁移。这是怜恤你的耶和华说的。」(赛五四10)这乃是绝对无条件的,否则就要失去恩约的特质,甚至与工约相混淆。所以绝对无条件,乃是恩约之所以为恩约,及其异乎工约之要点。恩约乃不靠世人反复无常的顺服,而乃全赖上帝绝对可靠的信实。但是所应注意者。恩约应许的成就,乃只限于他所拣选的,否则将流为「普救论」异端。

    于此,就发生一个问题,就是那些不被拣选的,是不是完完全全在恩约之外呢?白莱格尔(Brakel)等,乃主此说。他们认为恩约绝无包括被选以外之人的意义。他们深感,照上帝在旧约、新约里面的特殊启示,恩约乃是一个历史的现象,代代相承,历久不移,这乃是上帝和信徒及其后裔所立的约。但是有一点须加注意,恩约并不是和有信徒品质之人订立的,因为信心的本身乃是恩约的结果。诚如神学家巴文克氏(Dr.Bavinck)说:「恩约乃在信心之先,信心不是恩约之条件,而乃在恩约之内;信心乃是取得并享受恩约一切天惠的方法。」上文所提的伏斯也说:「我们不言而喻,上帝施行恩约,并非始自选民;凡是不属选民的,也并非完完全全站在外面,和上帝恩约的施行绝对无关。这乃远超过这个范围,随着恩约的意识的加强,就必然发展关于拣选的确实性。而经过恩约之完全施行,就有上帝对他所拣选的绝对的无所不包的应许。经云:主耶稣道成肉身以后,要被传于外邦,被世人信服」(参提前三16),「……受浸归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并不分犹太人,希利尼人……就是亚伯拉罕的后裔,是照着应许承受产业的了。」(参加三26一29)总之,恩约乃是被得罪上帝与悖逆上帝而被拣选的罪人之间宽容的协定,上帝藉此而应许因信基督之救恩;罪人因信靠顺服而得生命的应许。所以上帝的恩约实际上只行在真正的上帝儿女身上。

    叁恩典之约的内容

    关于恩约之内容。可分两点,一为上帝的应许,二为世人之反应,请分论之:

    一、上帝的应许

    上帝主要的应许,乃包含其他一切的应许,这乃在创世记十七章十七节他所再三重复宣称的话里表达出来:「我要与你并你世世代代的后裔坚立我的约,作永远的约,是要作你和你后裔的上帝。」这一个应许,又记在旧约、新约其他经文里面,作为「与民更始」,开始一种更新的约的生活,或作约的更新。例如耶利米书三十一章三十三节,三十二章三十八至四十一节说:「耶和华说:『那些日子以后,我与以色列家所立的约,乃是这样:我要将我的律法放在他们里面,写在他们心上。我要作他们的上帝,他们要作我的子民。」三十二章三十八至四十一节又说:「他们要作我的子民,我要作他们的上帝,我要使他们彼此同心同道,好叫他们永远敬畏我,使他们和他们后世的子孙得福乐。又要与他们立永远的约,必随着他们施恩,并不离开他们,且使他们有敬畏我的心不离开我。」又在以西结书三十四章二十三至二十六节,三十至三十一节说:「……我耶和华必作他们的上帝,我的仆人大卫必在他们中间作王。这是耶和华说的。我必与他们立平安的约……我必使他们与我山的四围成为福源,我也必叫时雨落下,必有福如甘霖而降。……他们必在故土安然居住。我折断他们所负的轭,救他们脱离那以他们为奴之人的手;那时,他们就知道我是耶和华。……我耶和华他们的上帝是与他们同在,并知道他们以色列家是我的民。这是主耶和华说的。你们作我的羊,**场上的羊,乃是以色列人,我也是你们的上帝。这是主耶和华说的。」三十六章二十四至二十八节说:「我必从各国收取你们,从列邦聚集你们,引导你们归回本地。我必用清水洒在你们身上,你们就洁净了。我要洁净你们,使你们脱离一切的污秽,弃掉一切的偶像。我也要赐给你们一个新心,将新灵放在你们里面。又从你们的肉体中除掉石心,赐给你们肉心。我必将我的灵,放在你们里面,使你们顺从我的律例,谨守遵行我的典章。你们必住在我所赐给你们列祖之地。你们要作我的子民,我要作你们的上帝。」又在三十七章二十六至二十七节说:「并且我要与他们立平安的约,作为永约。我也要将他们安置在本地,使他们的人数增多,又在他们中间设立我的圣所,直到永远。我的居所必在他们中间;我要作他们的上帝,他们要作我的子民」。

    在新约里面,哥林多后书六章十六至十八节说:「上帝的殿和偶像有什么相同呢?因为我们是永生上帝的殿,就如上帝曾说:『我要在他们中间居住,在他们中间来往;我要作他们的上帝,他们要作我的子民。』又说:『你们务要从他们中间出来,与他们分别,不要沾不洁净的物,我就收纳你们。我要作你们的父,你们要作我的儿女。』这是全能的主说的。」希伯来书八章八、十节说:「……我要与以色列家和犹大家另立新约……那些日子以后,我与以色列家所立的约乃是这样:我要将我的律法放在他们里面,写在他们心上;我要作他们的上帝,他们要作我的子民。」上帝的应许要完全实现,最后圣城新耶路撒冷由上帝那里从天而降……听见有大声音从宝座出来说:「看哪!上帝的帐幕在人间。他要与人同住,他们要作他的子民;上帝要亲自与他们同在,作他们的上帝。上帝要擦去他们一切的眼泪;不再有死亡,也不再有悲哀、哭号、疼痛,因为以前的事都过去了。坐宝座的说:『看哪!我将一切都更新了……』」(启二一3-5),这个伟大的应许,实在包括一切的应许:

    1.包括一切在世上各种的福乐与天惠,这亦象征属灵的祝福。

    2.称义的应许,这乃包括成为上帝的儿女,以及永生的盼望。

    3.圣灵充分施行救赎的工作,以及一切得救的福分。

    4.最后永永远远的荣耀。

    关于这些应许,旧约、新约有许多经文晓谕我们。例如约伯记十九章二十五至二十七节说:「我知道我的救赎主活着,末了必站立在地上。我这皮肉灭绝之后,我必在肉体之外得见上帝,我自己要见他,亲眼要看他,并不像外人。」诗篇十六篇十一节说:「你必将生命的道路指示我。在你面前有满足的喜乐,在你右手中有永远的福乐。」又七十三篇二十四至二十六节说:「你要以你的训言引导我,以后必接我到荣耀里。除你以外,在天上我有谁呢?除你以外,在地上我也没有所爱慕的。我的肉体和我的心肠衰残;但上帝是我心里的力量,又是我的福分,直到永远。」以赛亚书一章十八节,四十三章二十五节说:「你们的罪虽像朱红,必变成雪白,虽红如丹颜,必白如羊毛。」「惟有我为自己的缘故涂抹你的过犯,我也不记念你的罪恶。」耶利米书三十一章三十四、三十八至四十节说:「……他们从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认识我。我要赦免他们的罪孽,不再记念他们的罪恶。这是耶和华说的。……耶和华说:『日子将到,这城必为耶和华建造……都要归耶和华为圣,不再拔出,不再倾覆,直到永远。』」以西结书三十六章二十七、二十八节说:「我必将我的灵,放在你们里面,使你们顺从我的律例,谨守遵行我的典章。你们必住在我所赐给你们列祖之地。你们要作我的子民,我要作们的上帝。」但以理书十二章一至三节说:「……你本国的民中,凡名录在册上的,必得拯救。睡在尘埃中的,必有多人复醒。其中有得永生的,……智慧人必发光,如同天上的光;那使多人归义的,必发光如星,直到永永远远。」加拉太书四章五至七节说:「及至时候满足,上帝就差遣他的儿子,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赎出来,叫我们得着儿子的名分。你们既为儿子,上帝就差他儿子的灵进入你们(原文作我们)的心,呼叫:『阿爸!父!』可见,从此以后,你不是奴仆,乃是儿子了;既为儿子,就靠着上帝为后嗣。」提多书三章四至七节说:「但到了上帝我们救主的恩慈和他向人所施的慈爱显明的时候,他便救了我们,并不是因我们自己所行的义,乃是照他的怜悯,藉着重生的浸和圣灵的更新。圣灵就是上帝藉着耶稣基督我们救主厚厚浇灌在我们身上的,好叫我们因他的恩得称为义,可以凭着永生的盼望成为后嗣(或作可以凭着盼望承受永生)。」希伯来书十一章七至十二节说:「挪亚因着信,既蒙上帝指示他未见的事,动了敬畏的心,预备了一只方舟,使他全家得救。因此就定了那世代的罪,自己也承受了那从信而来的义。亚伯拉罕因着信,蒙召的时候,就遵命出去,往将来要得为业的地方去;出去的时候,还不知往那里去。他因着信,就在所应许之地作客,好像在异地居住帐棚,与那同蒙一个应许的以撒、雅各一样。因为他等候那座有根基的城,就是上帝所经营所建造的。因着信,连撒拉自己,虽然过了生育的岁数,还能怀孕,因她以为那应许她的是可信的;所以从一个仿佛已死的人就生出子孙,如同天上的星那样众多,海边的沙那样无数。」雅各书二章五节说:「……上帝岂不是拣选了世上的贫穷人,叫他们在信上富足,并承受他所应许给那些爱他之人的国么?」

    二、世人的反应

    恩约的内容一为上帝的应许,二为世人的反应。恩约原来乃是被得罪的上帝和被拣选的悖逆上帝的罪人之间所订立的约,罪人要用信心接受,好因其信心与顺服而得到生命的应许。所以世人的反应乃和上帝的应许,实同为恩约重要的内容。

    世人对上帝应许的反应乃有各种方式,乃须视上帝各种的应许而定。正如平常的答案,乃须视对方所发的问题而定。

    1.从一般而论,上帝和信徒个人或一般信徒之间的关系,乃好比夫妇之间,新郎新妇之间,父子之间的关系,这乃意指一种真正的、忠诚的、信实的、委身的、专一的爱;唯独如此,才能于神人之间有密切的关系,从而得到恩约的天惠与福分。

    2.上帝一般的应许,乃为我是你的上帝;世人一般的反应,乃是我是你的子民,还要委身任命的说,我是属你的。

    3.至于对上帝因信称义的应许,罪蒙赦免的应许,成为上帝儿女以及永生的应许,世人的反应乃是要皈信主耶稣基督,要在今生和永世一直信靠他,要一生一世顺服上帝,要尽心、尽性、尽意、尽力爱他,事奉他。

    肆恩典之约的特质

    恩典之约的特质,概可列为五点:一为恩慈的;二为三一的;三为永远的,不可违犯的;四为特殊的,不是一般的;五为不变的,乃是始终一样的。兹分论之:

    一、是恩慈的

    恩典之约,可称为恩慈的约。此约所以称为恩慈的约,(1)乃是因为上帝容许中保替我们负担约的责任;(2)因为上帝亲自使他的独生子作我们的中保,替我们满足公义的要求;(3)因为由于他的恩典,藉着圣灵的善功,彰显出来,使我们能够履行约的义务。恩典之约,乃起自上帝的恩慈,靠着他的恩典而实践;又复藉着他的恩典,使罪人在他们生活里切实体行。这乃自始至终是上帝对罪人的恩典。

    二、是三一的

    这乃是三一真神,父、子、圣灵共同协力运行的恩典。这乃是起自天父上帝拣选的恩爱;由圣子上帝用其中保的身分,义的代替不义的,建立公义的基础;再由圣灵上帝有效的运行,使罪人能够履行他们的责任。三位一体的上帝,父、子、圣灵协力运行的恩典。从以下的经文,可以得到明确的启示:以弗所书一章二至十四节说:「愿恩惠、平安,从上帝我们的父,和主耶稣基督归与你们。愿颂赞归与我们主耶稣基督的父上帝,他在基督里曾赐给我们天上各样属灵的福气;就如上帝从创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使我们在他面前成为圣洁,无有瑕疵;又因爱我们,就按着自己意旨所喜悦的,预定我们藉着耶稣基督得儿子的名分,使他荣耀的恩典得着称赞;这恩典是他在爱子里所赐给我们的。我们藉这爱子的血,得蒙救赎,过犯得以赦免,乃是照他丰富的恩典。这恩典是上帝用诸般智慧聪明,充充足足赏给我们的,都是照他自己所预定的美意,叫我们知道他旨意的奥秘;要照所安排的,在日期满足的时候,使天上地上一切所有的,都在基督里同归于一。我们也在他里面得了基业,这原是那位随己意行作万事的,照着他旨意所预定的,叫他的荣耀,从我们这首先在基督里有盼望的人可以得着称赞。你们既听见真理的道,就是那叫你们得救的福音,也信了基督,既然信他,就受了所应许的圣灵为印记。这圣灵是我们得基业的凭据,直等到上帝之民(民,原文作产业)被赎,使他的荣耀得着称赞。」彼得前书一章二节说:「就是照父上帝的先见被拣选,藉着圣灵得成圣洁,以致顺服耶稣基督,又蒙他血所洒的人,愿恩惠、平安,多多的加给你们。」

    三、是永远的

    乃是不容违犯,不容破坏的。当我们讲永远的约,我们不是指以往的,乃是指永远的将来。例如创世记十七章十九节说:「上帝说:『不然,你妻子撒拉要给你生一个儿子,你要给他起名叫以撒,我要与他坚定所立的约,作他后裔永远的约。』」撒母耳记下二十三章五节说:「我家在上帝面前并非如此;上帝却与我立永远的约。这约凡事坚稳,关乎我的一切救恩和我一切所想望的,他岂不为我成就么?」希伯来书十三章二十、二十一节说:「但愿赐平安的上帝,就是那凭永约之血使群羊的大牧人我主耶稣从死里复活的上帝,在各样善事上成全你们,叫你们遵行他的旨意;又藉着耶稣基督在你们心里行他所喜悦的事。愿荣耀归给他,直到永永远远。阿们。」恩典之约既为永远的,其意乃指不容违犯,不容破坏的。上帝对于他所立的约,乃是永远坚守的,还要在他被拣选的人身上,始终不变的,完全使之成就。但是,这并非说世人不会或始终不渝永不违犯或破坏约的关系。因为人之恒性,大都是朝三暮四,见异思迁的;出尔反尔,把握不定的;随波逐流,意志薄弱的。端赖神恩覆庇,庶能永不失脚,无瑕无疵,站在他荣耀之前,直到永永远远。(参犹24一25)

    四、是特殊的

    不是一般的,普世的。

    1.恩典之约并非通用在普世每一个人身上,此乃普救论异端的说法,上帝也并未要想藉所有世人的生活把恩约表现出来,这乃是伯拉纠派和阿敏念派的道理。

    2.即就外在的关系而言,恩约也并非普及一切听到所传福音之人。因为主耶稣在撒种的比喻里说,「撒的时候,有落在路旁的,飞鸟来吃尽了。有落在土浅石头地上的,土既不深,发苗最快;日头出来一晒,因为没有根,就枯干了。有落在荆棘里的,荆棘长起来,把它挤住了。又有落在好土里的,就结实,有一百倍的,有六十倍的,有三十倍的。」「耶稣又设个比喻对他们说:『天国好像人撒好种在田里,及至人睡觉的时候,有仇敌来,将稗子撒在麦子里就走了。到长苗吐穗的时候,稗子也显出来。田主的仆人来告诉他说:『主阿,你不是撒好种在田里么?从那里来的稗子呢?』主人说:『这是仇敌作的。』仆人说:『你要我们去薅出来么?』主人说:『不必,恐怕薅稗子,连麦子也拔出来。容这两样一齐(生)长,等着收割。当收割的时候,我要对收割的人说,先将稗子薅出来,捆成捆,留着烧;惟有麦子,要收在仓里。』」(太一三3-9、24一30)这是有关天国的奥秘,主耶稣乃用深入浅出的方法,用浅显的比喻加以说明。主耶稣又说:「我实在告诉你们,从前有许多先知和义人要看你们所看的,却没有看见;要听你们所听的,却没有听见。所以,你们当听这撒种的比喻。凡听见天国道理不明白的,那恶者就来,把所撒在他心里的夺了去;这就是撒在路旁的了。撒在石头地上的,就是人听了道,当下欢喜领受;只因心里没有根,不过是暂时的;及至为道遭了患难,或是受了逼迫,立刻就跌倒了。撒在荆棘里的,就是人听了道,后来有世上的思虑,钱财的迷惑,把道挤住了,不能结实。撒在好地上的,就是人听道明白了,后来结实,有一百倍的,有六十倍的,有三十倍的。」(太一三17一23)

    观此可知福音虽是传遍天下,但是福音的种子,并非都落在好土里;因为有许多人乃不愿意加入恩约;所以恩约不是普世的,乃是特殊的。

    3.虽然主耶稣吩咐门徒,「你们要去使(有人认为应作「去,要使」)万民作我的门徒,奉父子圣灵的名,给他们施浸(或作给他们施浸,归于父子圣灵的名)……我就常与你们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太二八18一20)「你们因信基督耶稣是上帝的儿子,你们受浸归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并不分犹太人,希利尼人,自主的,为奴的,或男或女;因为你们在基督里都成为一了。你们既属乎基督,就是亚伯拉罕的后裔,是照着应许承受产业的了。」(加三26一29)可惜,「只是人没有都听从福音,因为以赛亚说:『主阿,我们所传的有谁信呢?』可见信道是从听道来的,听道是从基督的话来的。但我说,人没有听见么?诚然听见了;『他们的声音传偏天下,他们的言语传到地极。』我再说,以色列人不知道么?先有摩西说:『我要用那不成子民的,惹动你们的愤恨;我要用那无知的民触动你们的怒气。』又有以赛亚放胆说:『没有寻找我的,我叫他们遇见;没有访问我的,我向他们显现。』至于以色列人,他说:『我整天伸手招呼那悖逆顶嘴的百姓。』」(罗一○16一21)

    有些老路德宗的学者,认为恩典之约可称为普世的,因为历史上有几个时期,例如亚当时期,挪亚时期,甚至在使徒时期,曾将恩约赐与普天下的人。但是这不能作为根据,可使亚当挪亚代表整个人类作为领受恩约的代表;使徒也未将福音传遍天下。照圣经所记,当挪亚的时代,「耶和华见人在地上罪恶很大,终日所思想的尽都是恶……耶和华……心中忧伤……说:『我要将所造的人……都从地上除灭,因为我造他们后悔了。』唯有挪亚在耶和华眼前蒙恩。……上帝就对挪亚说:『凡有血气的人,他的尽头已经来到我面前;因为地上满了他们的**,我要把他们和地一并毁灭。……我却要与你立约,你同你的妻,与儿子儿妇、都要进入方舟。』」(创六5一18)可见上帝仅「与挪亚立约」,其余他「所造的人,都从地上除灭。」主耶稣说:「挪亚的日子怎样,人子降临也要怎样。当洪水以前的日子,人照常吃喝嫁娶,直到挪亚进方舟的那日;不知不觉洪水来了,把他们全部冲去。人子降临也要这样。」(太二四37一39)此益可见恩典之约,乃是特殊的,不是普世的。

    五、是不变的

    乃是始终一贯的。虽是随着时代的推移,恩约不无变更;但这乃仅为形式的,不是实质的。

    有些学者以为旧约时代的圣徒的得救,和新约时的信徒,乃是不相同的。例如伯拉纠派和苏西尼派以为在新约时代,上帝藉着主耶稣基督的榜样与教训,给那时信徒另外的帮助。罗马天主教则以为旧约时代圣徒死后,是到天国与地狱之间的边缘地界(LimbusPatrum),一直到主耶稣基督降到冥府(hades)的时候。柯西柔(Cocceius)一派的学者,则认为旧约时代信徒的罪乃仅被暂时「宽容」(Paresis),而未完全赦免(aphesis)。此说之妄,上章第伍节已加批判,兹不复赘。还有些时代派的学者(dispensationalists),他们把恩约分作各种不同的时代——例如司可斐氏(Sco-field或译「司可福」),分作七个时代;密理根(Milligan)则分作九个时代,而且力主每一个时代,应当保持其不同的特质,不可混淆。以上各派的学说,显然乃和恩约的特质大相抵触。恩约因时代的推移,虽于形式上有若干差异;但在实质上乃是始终不变的,兹将恩约在各时代的统一性与不变性,分论如下:

    1.恩约简要的说明,从旧约到新约,都是一样的,乃就是:「我要作你的上帝。」这乃是上帝与亚伯拉罕立约时候所说明的约的主要内容。创世记十七章七至八节说:「我要与你并你世世代代的后裔坚立我的约,作永远的约,是要作你和你后裔的上帝。我要将你现在寄居的地,就是迦南全地,赐给你和你的后裔永远为业,我也必作他们的上帝。」关于上帝和摩西在西乃立约,出埃及记十九章三至六节,二十章一至二节说:「摩西到上帝那里,耶和华从山上呼唤他说:『你要这样告诉雅各家,晓谕以色列人说:我向埃及人所行的事,你们都看见了;且看见我如鹰将你们背在翅膀上,带来归我。如今你们若实在听从我的话,遵守我的约,就要在万民中作属我的子民,因为全地都是我的。你们要归我作祭司的国度,为圣洁的国民。这些话你要告诉以色列人。』」「上帝吩咐这一切的话,说:『我是耶和华你的上帝,曾将你从埃及地为奴之家领出来。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关于上帝在摩押地立约,申命记二十九章一、二、九至十三节说:「这是耶和华在摩押地吩咐摩西与以色列人立约的话,……摩西召了以色列众人来,对他们说,……所以你们要谨守遵行这约的话,好叫你们在一切所行的事上亨通。今**们的首领、族长、长老、官长、以色列的男丁,你们的妻子儿女、和营中寄居的,以及你们劈柴挑水的人,都站在耶和华你们的上帝面前;为要你顺从耶和华你上帝今日与你所立的约,向你所起的誓。这样,他要照他向你所应许的话,又向你列祖亚伯拉罕、以撒、雅各所起的誓,今日立你作他的子民,他作你的上帝。」关于上帝与大卫立约,撒母耳记下七章十四至十六节说:「我要作他的父,他要作我的子;他若犯了罪,我必用人的杖责打他,用人的鞭责罚他。但我的慈爱仍不离开他……你的家和你的国,必在我面前永远坚立。你的国位也必坚定,直到永远。」关于上帝要另立新约,耶利米书三十一章三十一至三十四节:「耶和华说:『日子将到,我要与以色列家和犹大家,另立新约。不像我拉着他们祖宗的手,领他们出埃及地的时候,与他们所立的约。……他们却背了我的约。……』耶和华说:『那些日子以后,我与以色列家所立的约,乃是这样:我要将我的律法放在他们里面,写在他们心上。我要作他们的上帝,他们要作我的子民。……我要赦免他们的罪孽,不再记念他们的罪恶。这是耶和华说的。』」这在希伯来书八章六、八至十二节,乃完全应验,因为「如今耶稣所得的职任是更美的,正如他作更美之约的中保;这约原是凭更美之应许立的」。这个应许,实乃为一个无所不包的摘要,并且包括最完备的恩约祝福天惠的保证。所以主耶稣说,上帝乃「是亚伯拉罕的上帝,以撒的上帝,雅各的上帝。上帝不是死人的上帝」(太二二32)。质言之,这些先祖乃是都得到永生的。并无分别,乃都相同。

    2.圣经教训我们,人类得救的福音,只有一个,这个福音,始祖亚当,即已听到,创世记三章十五节说:「我又要叫你和女人彼此为仇;你的后裔和女人的后裔也彼此为仇。女人的后裔要伤你的头,你要伤他的脚跟。」并且已传给亚伯拉罕。使徒保罗在以弗所书三章三至十一节说:上帝「用启示使我知道福音的奥秘,……这奥秘……如今藉着圣灵启示他的圣使徒和先知一样。这奥秘就是外邦人在基督耶稣里,藉着福音,得以同为后嗣,同为一体,同蒙应许。我作了这福音的执事,是照上帝的恩赐,这恩赐是照他运行的大能赐给我的。我本来比众圣徒中最小的还小,然而他还赐我这恩典,叫我把基督那测不透的丰富,传给外邦人……这是照上帝从万世以前,在我们主基督耶稣里所定的旨意。」保罗又在加拉太书三章六至九节说:「正如亚伯拉罕信上帝,这就算为他的义,所以你们要知道:那以信为本的人,就是亚伯拉罕的子孙。并且圣经既然预先看明,上帝要叫外邦人因信称义,就早已传福音给亚伯拉罕,说:『万国都必因你得福。』可见那以信为本的人和有信心的亚伯拉罕一同得福。……」所以保罗在加拉太书开宗明义的第一章就特别强调福音的单纯无歧,始终一贯的不变性,并且一再提出严重的警告,说,「我希奇你们这么快离开那藉着基督之恩召你们的,去从别的福音。那并不是福音,不过有些人搅扰你们,要把基督的福音更改了。但无论是我们,是天上来的使者,若传福音给你们,与我们所传给你们的不同,他就应当被咒诅。我们已经说了,现在又说,若有人传福音给你们,与你们所领受的不同,他就应当被咒诅。」(加一6-9)

    3.使徒保罗和犹太**,用长篇大论,竭力争辩,认为亚伯拉罕因信称义,可为新约信徒得救之道的典型,无论是犹太人,或外邦人,都是一样,其道不变。他在罗马书四章九至二十五节畅论此理说:「如此看来,这福是单加给那受割礼的人么?不也是加给那未受割礼的人么?……亚伯拉罕的信,就算为他的义,是怎么算的呢?……不是在受割礼的时候,乃是在未受割礼的时候。并且他受了割礼的记号,作他未受割礼的时候因信称义的印证,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礼而信之人的父,使他们也算为义。……因为上帝应许亚伯拉罕和他后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义。……所以人得为后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属乎恩,叫应许定然归给一切后裔;……也归给那效法亚伯拉罕之信的。亚伯拉罕所信的,是那叫死人复活,使无变为有的上帝,他在主面前作我们世人的父。……『算为他义』的这句话,不是单为他写的,也是为我们将来得算为义之人写的,就是我们这信上帝使我们的主耶稣从死里复活的人。耶稣被交给人,是为我们的过犯;复活,是为叫我们称义。」保罗又在加拉太书三章七至九、十七、十八节说:「所以你们要知道:那以信为本的人,就是亚伯拉罕的子孙。并且圣经既然预先看明,上帝要叫外邦人因信称义,就早已传福音给亚伯拉罕,说:『万国都必因你得福。』可见那以信为本的人和有信心的亚伯拉罕一同得福。」「我是这么说,上帝预先所立的约,不能被那四百三十年以后的律法废掉,叫应许归于虚空。因为承受产业,若本乎律法,就不本乎应许;但上帝是凭着应许,把产业赐给亚伯拉罕。」这里保罗既说亚伯拉罕是以信为本的人之父,这就清楚证明上帝与亚伯拉罕所立之约,至今仍是有效;再从使徒保罗在罗马书第四章和加拉太书第三章所作的论辩,又完全使我们认识律法并未废弃或更改上帝所立的约。希伯来书六章十三至十八节说:「当初上帝应许亚伯拉罕的时候,因为没有比自己更大可以指着起誓的,就指着自己起誓,说:『论福,我必赐大福给你;论子孙,我必叫你的子孙多起来。』这样,亚伯拉罕既恒久忍耐,就得了所应许的。人都是指着比自己大的起誓,并且以起誓为实据,了结各样的争论。照样,上帝愿意为那承受应许的人格外显明他的旨意是不更改的,就起誓为证。藉这两件不更改的事,上帝决不能说谎,好叫我们这逃往避难所、持定摆在我们前头指望的人可以大得勉励。」这又可证上帝恩典之约乃是不变的。

    4.我们恩典之约的中保主「耶稣基督昨日今日,一直到永远,是一样的。」(来一三8)主耶稣说:「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着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一四6)「除他以外,别无拯救;因为在天下人间,没有赐下别的名,我们可以靠着得救。」(徒四12)上帝所赐与亚伯拉罕的子孙,乃为主耶稣基督;那些与基督归为一体的,乃为恩约真正的后裔。加拉太书三章十六至二十九节说:「所应许的原是向亚伯拉罕和他子孙说的;上帝并不是说『众子孙』,指着许多人;乃是说『你那一个子孙』,指着一个人,就是基督。……上帝预先所立的约,不能被那四百三十年以后的律法废掉,叫应许归于虚空。……上帝是凭着应许,把产业赐给亚伯拉罕。这样说来,律法是为什么有的呢?原是为过犯添上的,等候那蒙应许的子孙来到,并且是藉天使经中保之手设立的。但中保本不是为一面作的;上帝却是一位。这样,律法是与上帝的应许反对么?断乎不是!……但圣经把众人都圈在罪里,使所应许的福因信耶稣基督,归给那信的人。……律法是我们训蒙的师傅,引我们到基督那里,使我们因信称义。但这因信得救的理既然来到,我们从此就不在师傅的手下了。所以,你们因信基督耶稣都是上帝的儿子。你们受浸归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并不分犹太人,希利尼人,自主的,为奴的,或男或女;因为你们在基督里都成为一了。你们既属乎基督,就是亚伯拉罕的后裔,是照着应许承受产业的了。」主耶稣基督既为恩典之约的中保,而且昨日、今日,一直到永远是一样的,所以恩约乃是不变的。

    5.恩典之约所启示的救世之道,乃是始终一样的。圣经从旧约创世记开始,直到新约,一直坚持这不变的道理。例如创世记十五章六节说:「亚伯兰信耶和华,耶和华就以此为他的义。」罗马书四章十一节说:「并且他受了割礼的记号,作他未受割礼的时候因信称义的印证。」使徒行传十五章十一节说:「我们得救,乃是因主耶稣的恩,和他们一样,这是我们所信的。」加拉太书三章六至九节说:「正如亚伯拉罕信上帝,这就算为他的义。所以你们要知道:那以信为本的人,就是亚伯拉罕的子孙。并且圣经既然预先看明,上帝要叫外邦人因信称义,就早已传福音给亚伯拉罕,说:『万国都必因你得福。』」希伯来书十一章九节说:「他(亚伯拉罕)因着信,就在所应许之地作客,……与那同蒙一个应许的以撒、雅各一样。」所有信徒所盼望要实现的应许也是一样的。除了上文所引的创世记十五章六节之外,诗篇五十一篇十二节,大卫犯罪以后向上帝祈祷说:「求你使我仍得救恩之乐,赐我乐意的灵扶持我。」约翰福音八章五十六至五十八节主耶稣说:「你们的祖宗亚伯拉罕欢欢喜喜的仰望我的日子;既看见了,就快乐。」犹太人说:「你还没有五十岁,岂见过亚伯拉罕呢?」耶稣说:「我实实在在的告诉你们,还没有亚伯拉罕,就有了我。」圣礼虽然于形式上有不同,但是在实质上于两种时代乃有同样的意义。罗马书四章十一至十三节说:「并且他(亚伯拉罕)受了割礼的记号,作他未受割礼的时候因信称义的印证,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礼而信之人的父,使他们也算为义;又作受割礼之人的父,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礼,并且按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未受割礼而信之踪迹去行的人。因为上帝应许亚伯拉罕和他后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义。」哥林多前书五章七节说:「你们既是无酵的麦,应当把旧酵除净,好使你们成为新团;因为我们逾越节的羔羊基督已经被杀献祭了。」歌罗西书二章十一至十三节说:「你们在他里面,也受了不是人手所行的割礼,乃是基督使你们脱去肉体情欲的割礼。你们既受浸与他一同埋葬,也就在此与他一同复活,都因信那叫他从死里复活上帝的功用。你们从前在过犯和未受割礼的肉体中死了,上帝赦免了你们(或作我们)一切过犯,便叫你们与基督一同活过来。」上帝在恩约里所启示的救世之道乃是不变的。

    6.恩约一方面是有条件的,但另一方面,乃是无条件的。关于恩约究竟有无条件,这个问题,不能作一概笼统的答覆,而须视问题不同的观点而论。

    从一方面说,恩约乃是无条件的。我们劝勉罪人悔改,皈信救主;但是信心和悔改,并非功德,以为如此才可以获得恩约的祝福与报赏。这乃是天主教和阿敏念派的见解,我们须加反对。我们也不能说世人要凭他自己的力量履行恩约所需的条件。而须知这种履行应尽责任所必需的力量,只有从上帝始能得到。在某种意义上,可说这乃是上帝亲自为他所拣选的人,所代为成全的。这也可说,此乃上帝对那被拣选得永生的人的一个应许,也是出乎上帝的恩赐。以弗所书二章八至九节说:「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上帝所赐的;也不是出于行为,免得有人自夸。」最后,我们虽说信乃是称义的必备条件(conditiosineguanon),但是得着重生的信心,无须靠任何的条件,乃是上帝在主耶稣基督里恩典的运行。

    但从另一方面看,恩约乃可说是有条件的。如果从恩约的基础而论,很明显的这乃是以主耶稣基督中保的职分为条件。为要施行恩约,主耶稣就必须,而且在事实上他已经替我们作成的工约所定的各种条件。这乃是由于主耶稣降世为人,自己卑微,存心顺服,以至于死,在十字架上代死赎罪所完成的救赎的恩功(参腓二6-8)。复次,如欲与上帝有真正交契的生活,就必须以进入恩约为条件。而这种进入,又需以信心为条件,但这信心,却又是上帝的恩赐。我们在这里讲以信心为条件,乃是一种真心的灵性的活动,唯独由于这种信心,才能真切享受到恩约属灵的祝福,如果没有这种由衷的信心的生命,则就意识而言,事实上乃在恩约之外:复次倘使我们信心的范围,不仅在信心的开端,而且还要求其长进与成全,则我们还可把成圣亦视为一种条件。

    可是改正宗神学家,却反对在恩约里面用「条件」一词。这大部乃是由于他们反对阿敏念派的谬见,认为他们用「条件」一词,乃是不合圣经的道理。然而这乃仅是因为他们反对阿敏念派,所以如此强调,并非一概而论。其实恩约未始没有条件。(1)圣经明白指示,信乃是进入恩约的条件。例如,约翰福音三章十六、三十六节说:「上帝爱世人,甚至将他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他的,不致灭亡,反得永生。……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着永生,上帝的震怒常在他身上。」使徒行传八章三十六、三十八节说:「二人正往前走,到了有水的地方,太监说:『看哪!这里有水,我受浸有什么妨碍呢?』腓利说:『你若是一心相信,就可以。』他回答说:『我信耶稣基督是上帝的儿子。』」罗马书十章九节说:「你若口里认耶稣为主,心里信上帝叫他从死里复活,就必得救。」(2)圣经时常警告那些漠视恩约条件的人,就是那些拒绝遵行恩约的人。(3)如过恩约没有条件,那便只有上帝受恩约的节制,而世人对恩约则反不受节制,毫无拘束。如此则恩约将根本不成其为约,因为约的基本特质,必有两种成员,仅有一方,就无从缔约,此乃自明之理。以西结书二十章三十六至三十八节说:「我怎样在埃及地的旷野刑罚你们的列祖,也照样刑罚你们。这是主耶和华说的。我必使你们从杖下经过,使你们被约拘束。我必从你们中间除净叛逆和得罪我的人,将他们从所寄居的地方领出来,他们却不得入以色列地。你们就知道我是耶和华。」

    7.在某种意义上说,约可称为一种遗命。从这点来说,约乃是一种绝对的昭示,乃是没有条件的。但是把约称为遗命,是否适当呢?在圣经里面仅有一段经文如此说,即为希伯来书九章十四至十七节:「基督藉着永远的灵,将自己无瑕无疵献给上帝,他的血岂不更能洗净你们的心(原文作良心),除去你们的死行,使你们事奉那永生上帝么?为此,他作了新约的中保,既然受死赎了人在前约之时所犯的罪过,便叫蒙召之人得着所应许永远的产业。凡有遗命,必须等到留遗命的人死了;因为人死了,遗命才有效力;若留遗命的尚在,那遗命还有用处么?」中文圣经小注并且说,遗命原名与约字同。

    于此主耶稣乃是代表那遗命者,藉着他的死,恩约就成为一种遗命,就发生果效,且以恩约的祝福赐与万人。但是除了希伯来书九章十四至十七节这段经文以外,还有其他经文,也含有这种祝福。兹分述之。

    在这些经文里面,从旧约到新约,尤其在新约里面,信徒乃成为上帝的儿女,在律法上,有儿子的名分;在伦理上,藉着重生,凭永生的盼望,成为后嗣。例如约翰福音一章十二节说:「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赐他们权柄,作上帝的儿女。」罗马书八章十四至十六节:「……凡被上帝的灵引导的,都是上帝的儿子。你们所受的,不是奴仆的心,仍旧害怕;所受的,乃是儿子的心,因此我们呼叫:『阿爸!父!』圣灵与我们的心同证我们是上帝的儿女。」加拉太书四章四至六节说:「及至时候满足,上帝就差遣他的儿子,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赎出来,叫我们得着儿子的名分。你们既为儿子,上帝就差他儿子的灵进入你们的心,呼叫:『阿爸!父!』」约翰壹书一章一至三节,七、九节说:「论到从起初原有的生命之道,就是我们所听见、所看见、亲眼看过、亲手摸过的。(这生命已经显现出来,我们也看见过,现在又作见证,将原与父同在、且显现与我们那永远的生命传给你们。)我们将所看见、所听见的,传给你们,使你们与我们相交;我们乃是与父并他儿子耶稣基督相交的。……我们若在光明中行,如同上帝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他儿子耶稣的血也洗净我们一切的罪。……我们若认自己的罪,上帝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

    在圣经里面,「承继」,「后嗣」、「承受」(heirship)与「天赋」、「天惠」(inheritance)乃与「儿子的名分」(Sonship)时常联用。例如使徒保罗说,「既是儿子,便是后嗣,就是上帝的后嗣,和基督同作后嗣。如果我们和他一同受苦,也必和他一同得荣耀。」(罗八17)他又在加拉太书三章二十九节,四章一、六、七节说:「你们既属乎基督,就是亚伯拉罕的后裔,是照着应许承受产业的了。」「我说那承受产业的,虽然是全业的主人,但为孩童的时候,却与奴仆毫无分别……你们既为儿子,上帝就差他儿子的灵进入你们的心,呼叫:『阿爸!父!』可见,从此以后,你不是奴仆,乃是儿子了;既是儿子,就靠着上帝为后嗣。」提多书三章六至七节说:「圣灵就是上帝藉着耶稣基督我们救主厚厚浇灌在我们身上的,好叫我们因他的恩得称为义,可以凭着永生的盼望成为后嗣。」希伯来书六章十七节说:「……上帝愿意为那承受应许的人格外显明他的旨意是不更改的,就起誓为证。」又在十一章七节说:「挪亚因着信,既蒙上帝指示他未见的事,动了敬畏的心,预备了一只方舟,使他全家得救。因此就定了那世代的罪,自己也承受了那从信而来的义。」雅各书二章五节说:「……上帝岂不是拣选了世上的贫穷人,叫他们在信上富足,并承受他所应许给那些爱他之人的国吗?」从这些经文来看,我们可以笃信不疑,恩典之约与恩约之福,乃是意指一种「上帝的天惠」(Inheritance)这种说法,乃是根据「遗命」(Testament);所不同者,这遗命的生效,并不要等那遗命者(testator)的死亡,因为信徒乃是上帝的后嗣,但是上帝乃是「那可称颂、独有权能的万王之王,万主之主,就是那独一不死」的(提前六15、16);我们「既是上帝的后嗣」,又和「基督同作后嗣」(罗八17),而主「耶稣基督昨日今日,一直到永远,是一样的」(来一三8)。恩典之约,所以称为「遗命」或「约」(testament)乃是因为:(a)这乃完全是从上帝来的恩赐;(b)复藉主耶稣基督代死十架,进入新约时代;(c)此约乃是坚定不移的,不容违犯的;(d)这乃是上帝所定其所要求于世人的,但这又并非他偏面的要求。上帝虽是至高至上,至尊至圣的,世人乃是被他所造,又是为他而造的,正如父子的关系一样,不能和上帝分庭抗礼。但是因为上帝的屈尊降卑,降世

    为人,与世人处在同等的地位。(参考腓二6一11)这样世人就靠着上帝的恩典,能成为恩约的成员,且复因为世人遵照上帝的要求,真切悔改,皈信基督为救主,从而蒙恩得福;藉着上帝在世人心里运行,顺服上帝,恐惧战兢,作成(或作出)得救的工夫;立志行事,为光为盐,荣神益人,成就上帝的美意(参腓二12、13;太五13一16)。

    恩约之关系

    一、他是新约的中保

    在圣经里面,主耶稣基督乃称为「更美之约的中保」和「新约的中保」(来八6,九15)。在古典希腊文里,并没有「中保」(Mesites)一词,但在斐鲁(Philo)和以后希腊作家的著作里面,乃有这词。在七十士译本里面,仅见一次,就是在约伯记九章三十三节:「我们中间没有听讼的人,可以向我们两造按手。」在这里「中保」乃称为「两造」「中间听讼的人」(Manbetwixtus)。在英文里的‘meditor’一字,以及荷兰文的‘middelaar’和德文的‘mittler’等字,乃可令我们思索‘mesites,一词,乃为在两造中间调停仲裁之人,乃为一个居间人,和调解人。然这乃都是仅在字面上一般的意义,我们尤须了悟,在圣经里面乃有更深刻重大的意义。

    二、他有双重的职分

    耶稣为中保,其涵义并非如字面上那样的简单。他处在神人中间,排解调停,并非仅仅请求和好,向上帝恳切求和,并且还要本着他无所不能的权柄,竭其所能,竭尽所需,建立神人和好的关系。新约圣经里面所用的mesites一字,使我们可以知道主耶稣乃有双重中保的职分:他一方面是我们的中保,一方面「我们又藉着他,因信得进入现在所站的这恩典中,并且欢欢喜喜盼望上帝的荣耀。」(罗五2)主耶稣基督亲自担当了犯罪堕落世人的罪,义的代替不义的,这就结束了罪人在法律上刑罚的关系,从而恢复他在至圣的上帝面前正当的法律关系。这所以主耶稣基督乃称为「更美之约的中保」,又称为「新约的中保」,他「所洒的血」,乃「比亚伯的血更美」(来八6,九15,一二24)。主耶稣基督所以称为更美之约的中保,乃是因为「他成为祭司,并不是照属肉体的条例,乃是照无穷之生命的大能;因为有给他作见证的说:『你是照着麦基洗德的等次永远为祭司。』先前的条例,因软弱无益,所以废掉了,(律法原来一无所成)就引进了更美的指望;靠这指望,我们便可以进到上帝面前。再者,耶稣为祭司,并不是不起誓立的。至于那些祭司,原不是起誓立的,只有耶稣是起誓立的;因为那立他的对他说:『主起了誓,决不后悔,你是永远为祭司。』既是起誓立的,耶稣就作了更美之约的中保。……凡靠着

    他进到上帝面前的人,他都能拯救到底;因为他是长远活着,替他们祈求。」(来七16一25)

    三、他有双重的事工

    提摩太前书二章五、六节说:「只有一位上帝,在上帝和人中间,只有一位中保,就是降世为人的基督耶稣;他舍自己作万人的赎价,到了时候,这事必证明出来」。他为世人舍命,付了这样重大的赎价,乃是为求神人和好。他为完成这中保的责任,他的事工,乃有双重的意义:一方面是为上帝,一方面是为世人。一方面是客观的,一方面是主观的;一方面是律法的,一方面是道德的。他赎了世人的罪,以求神人和好;他要为上帝赐给他的人代祷,使他们行事为人,蒙神悦纳,并且他又对世人启示有关上帝的真理及其和上帝的关系。感化他们,帮助他们信服真道,为主而后,讨神喜悦;在各样的遭遇上指导他们,支助他们;保守他们不失脚,叫他们无瑕无疵,欢欢喜喜,站在他荣耀之前(参犹24)。但他不是仅仅使他们完全得救,并且还将这和好的道理托付了他们,作基督的使者,叫世人与上帝和好(参林后五20)。「往普天下去,传福音给万民听」(可一六15)。他又「常与我们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太二八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