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關于基督的地位,學者意見,各有不同。有些學者,認為基督應有三種地位;(1)先存地位一-乃是他在創世以前在永世中的地位;(2)屬世地位——乃是他降生以後,在世為人之卑微的地位;(3)屬天地位——乃是他復活以後,升華尊榮的地位。但是根據聖經的教訓,基督既是「神——人」,我們最好僅說他有兩種地位︰一為卑微地位,一為尊榮地位。第一部卑微之境
總說一、卑微之意義關于基督卑微之境,更正教神學,根據腓立比書二章七至八節,提出兩個要義︰(一)為「克奴細」(Kenosis),意指虛己,倒空自己。就是把它掌管天地萬物主宰的威嚴,自願舍去,取了奴僕的形像,成為人的樣式。(二)為「大卑奴細」(Tabeinosis),意指自卑。就是他甘願受律法的咒詛,存心順服,甚至舍棄生命,死在十字架上,受一種最羞辱的死。從這兩節經文的分析,我們可知基督卑微地位的主要意義,乃在他以天地之主,最高立法者的地位,甘願處在律法之下,代替他的百姓,履行律法上的責任;那便是為我們的罪,受了律法的咒詛。加拉太書四章四節——「生在律法之下」,便是最扼要的啟示。
二、卑微之階段基督卑微的地位,究竟有多少階段,路德宗(信義會)和改正宗乃有不同的意見。路德宗以為有八個階段——(1)成孕,(2)降生,(3)受割禮,(4)作兒童,(5)生活在眾人之中,(6)受苦,(7)受死,(8)埋葬。改正宗則認為只有五個階段︰(1)降生,(2)受苦,(3)受死,(4)埋葬,(5)降在陰間。現在根據後者;加以說明。
壹基督降生一、降生的主體基督降世,乃是三一真神的第二位承受人性;所以嚴格地講,我們應當說「道成肉身」,不可說「上帝成人」。但是我們又應知道,在「道成肉身」之時,聖父、聖子、聖靈三位,卻都參加。易言之,「道成肉身」,並非僅為關于「道」之事。「道」乃為參與此事者之一位。而從「道」參與此事而言,可證他在降世之前,實早已存在。「先存」的「神子」,承受人性,成了血肉之體,這實在乃是一件超過人類智慧所能領悟之事。然這卻又是一件無可否認的神跡,便是那「無限的」可以而且確是和那「有限的」發生關系;那超凡的可以而且確是臨到這世界,「住在我們中間」,度我們人類的生活。
二、降生的原因「道成肉身」究竟是與「創造」(Creation)有關的事,抑乃專與「救贖」(Redemption)有關;這乃是從經院哲學以來,學者爭論不已的重大問題。最先提出論辯的,乃是羅伯氏(RupertofDentz),他認為「道成肉身」,乃是和罪沒有關系的事。附和羅氏的,有亞歷山大(AlexanderofHale)和鄧司各脫(DunsScotus)。惟阿奎那氏(ThomasAcquinas)認為「道成肉身」,乃是因為罪惡進入世界。改正宗教會,則始終認為道所以要成肉身,乃是因為人類的墮落,是與救贖有關之事。但是,有些路德宗及改正宗的學者,例如俄西安得(AndreasOsiander),如羅德(RicherdRothe);如杜諾(I.A.Dorner),如蘭兀(Lange);如範郎端齋(VanOosterzee);如馬敦生(Martensen);如艾勃拉(Ebrard);以及瑰司各德(Westcott)諸氏,則持不同的意見。他們的論據,認為「道成肉身」,乃是一件非常重大之事,絕非偶然發生;因此不能以罪惡進入世界為原因,而應當是上帝在創世以前原定的計劃;無論在人類墮落以前或以後,宗教不能有何本質上的不同。而且基督的事工,亦非僅限于救贖。但這些理由,實屬似是而非。照聖經的教訓,「道成肉身」,實以人類犯罪為條件。這可從路一九10;約三16;加四4;腓二5一11以及約壹三8各節,得到一貫明白的啟示。如果說「道成肉身」,乃與罪惡無關,乃是上帝無可避免必然要有之事,乃便是一種「泛神論」的謬見。但是,「道成肉身」,雖與救贖有關,卻又絕非偶然發生之事,而是上帝已定的計劃;因為上帝絕無意外事變,無需臨渴掘井;他的計劃,乃是整個的,從創造天地,到新天新地,實無事不在他通籌「預定」之中;「道成肉身」,和贖罪救世,當然在萬世之前早已包括在內。
三、降生的真諦其一,所謂「道成肉身」,並不是「道」改變了他原有的本質。「道」之為「道」,即使成了肉身以後,乃是始終不變的。約翰福音一章十四節中之「成」字(Egeneto),照原文的字義來詮釋,並沒有改變其原有本質的意思。永生的神子,乃是永不改變的。其二,「道成肉身」,並不是說他變成了一個有位格的人,亦非說他僅僅取了一個人的身體。「肉身」一字,原文為Sarx,乃指「人性」而言,包含身體靈魂的全部。這個字在羅八3;提前三16;約壹四2;約貳7中,都有相同的意思。四、降生的本源
根據西敏斯特信條,耶穌降生,乃是從童貞女馬利亞的實質取得其人性。重浸派(Anabaptist)于此有一種流行的謬見,他們以為基督的人性,乃是天授,馬利亞僅系一個導管。這種見解,實屬謬妄。因為基督的人性,倘使不是出于我們同一個源頭,則他和我們人類便沒有關系,那他便不能作神人之間的中保。五、降生的特點基督的人性,雖和我們同出一源,但卻是藉著聖靈的權能,在童女馬利亞腹中成孕,並非出諸「凡胎」。這就是說,基督降生,不是從尋常的自然的程序,而乃由超凡的方式,所以他稱為「上帝的兒子」。質言之,主耶穌基督的感孕降生,乃是聖靈超凡的作為。這一點乃有重大的關系︰(1)主耶穌的誕生,既不是藉著人的作為,經過自然蕃衍的條件,所以他雖有真正的人性,卻不是一個世俗的凡人;他便不在「行為之約」(CovenantofWorks)之內,也和原罪絕無關系,完全不受原罪的影響。(2)主耶穌在成孕之時,他的人性,即由聖靈使之成聖,于是便不受罪惡的**。而且聖靈成聖的工作,並不止于感孕之時,乃是一直繼續,沒有限量的(約三34;來九14)。
六、降生的境界最後,「道成肉身」,是否為基督卑微之境,神學家意見不一。路德宗便不以「道成肉身」為基督卑微之境。他們以為他的卑微之境,只限于他屬地的生活;而以為他的人性還是繼續在天上。改正宗神學家,對于這點意見非盡相同。有些學者,認為這僅是一種謙遜的行為,而並非真正降至卑微的地位。凱伯爾(Kuyper)氏,則反對這種見解。柏可富(Berkhof)氏也和凱氏之見相同,認為「道成肉身〕乃是卑微之境。因為基督雖是無罪,但是他是義的代替不義的,既生在律法之下,自必為我們的罪受苦受死(羅八3;林後八9;腓二6-7)。
貳基督受苦一、受苦的原因基督一生,乃是多受痛苦,常經憂患。他本是萬王之王,萬主之主;卻取了奴僕的形像。他本是聖潔公義,乃是上帝的聖者,遠離罪人,高過諸天;卻生在罪惡被咒詛的世界,為要拯救罪人,常常和罪人來往。他本是滿心憐憫,大有慈悲,全然可愛;卻常常受撒但的攻擊,為不信的群眾所侮辱和憎惡,還要遭受仇敵的逼害。他存心順服,甘願受苦,以至于死,而且死在十字架上,為我們受一種最羞辱最慘痛的刑罰,一身擔當上帝對世人罪孽的咒詛和忿怒。誠如經雲︰「他為我們的過犯受害,為我們的罪孽壓傷;因他受的刑罰我們得平安,因他受的鞭傷我們得醫治」(賽五三5)。簡言之,他受苦的主要原因,乃在他擔當了世人的罪,替我們處在罪人的地位。
二、受苦的性質基督所受的痛苦,不能用常理來加以說明,乃有一種非常的而且獨一無二的性質。他受苦的容量,乃是和他理想的人性完善的德性,以及他的誠實、公義、聖潔,成正比例的;而他受苦的程度,乃是與時俱增的,愈久愈深的。他對于人類邪惡所感之痛苦,其程度之深切,絕非我們所能想像。然而主耶穌所受的痛苦,猶遠過于此;因為他的痛苦,不僅僅是「自然的」,而乃是超自然的,直接從上帝來的。因為「耶和華使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在他身上」,「耶和華卻定意將他壓傷,使他受痛苦。耶和華以他為贖罪祭」。
三、受苦的結果他既照樣親自成了我們的血肉之體,所以他凡事該與他的弟兄相同,為要在上帝的事上,成為慈悲忠信的大祭司,為百姓的罪獻上挽回祭。他也曾凡事受過試探,與我們一樣,只是沒有犯罪;因此他並非不能體恤我們的軟弱,他自己既然被試探而受苦,就能搭救被試探的人。而且「因著上帝的恩」,他又「為人人嘗了死味」;「特要藉著死,敗壞那掌死權的,就是魔鬼」;成為我們救恩的元帥,我們永遠得救的根源;「使我們的身體和靈魂,脫離永世的咒詛和刑罰」(參加三13),「又將上帝的恩惠、公義和永生賜給我們」。他也因為受死的苦,就得了「尊貴榮耀為冠冕」。參受死埋葬
一、受死的意義聖經對于死有一個綜合的看法,乃謂是和上帝的分離;而身體的死亡,只是死亡一部分的表現。但和上帝的分離,乃有兩方面的意義。其一、為人因罪惡和上帝分離,這並非主耶穌要受死的原因,因為他本身並沒有犯罪。因此,其二,死的意義,並不是罪惡之自然結果,而乃是對罪所有的刑罰。主耶穌的死,須從司法的觀點來研究,才能了解。「他在身體靈魂里擔當了上帝對全人類罪惡的忿怒」,便為我們的罪孽由上帝處以死刑,而且死在十字架上。他為我們受的死,並不僅是肉體的,而且還是永遠的。然而更奇妙的,我們從另一方面來看,他雖為我們的罪受盡了上帝無限的忿怒,但是在極短的時間內,卻又為我們征服了死亡,應驗了「死被得勝吞滅」的話(林前一五55)。這只有在他是可能的,因為他雖是真人,又是真神;他雖有卑微之境,又有尊榮之境。所以,即使他被埋葬在墳墓里面,「道」和人性,仍是相聯,沒有分離;他的神性並未為上帝所撇棄;他乃是始終蒙上帝所喜悅的神人之間的中保。
二、受死的性質我們復應注意,他的死亡,不能是一種自然的死亡或是偶然的死亡,也不可能是遭遇暗殺;而必須是一個囚犯,按照司法程序判處死刑。不但如此,而且更須由上帝的安排,由羅馬的法官加以審訊判決。因為羅馬乃以其法律著稱于世,代表一種最高的司法權。而且更奇妙的,審訊的結果,羅馬當局,卻認為他是完全無罪(參看太二七23;可一五14;路二三13一15;約一九4)。這乃完全證明,他被判死刑,卻並不是因為他本身犯了什麼死罪,或是行了什麼惡事。還有一點,他受死的方式,並不是斬首,也不是被石頭打死,乃是死在十字架上。因為十字架不是猶太的刑具,乃是羅馬一種最羞辱的刑具。他以這種方式,死在十字架上,乃是適應了律法上最苛酷的要求。易言之,他乃是受了律法的咒詛,證明上帝的話,他要為世人成了咒詛(參看申二○23;賽五三4-12;加三13)。三、埋葬的意義
基督的卑微之境,並不止于死亡,而且還要埋葬。因為人人乃從土而出,人本是土,仍要歸土,這乃是人類犯罪悲慘的結果(創三19),埋葬乃是下降,乃是上帝設立的使罪人卑微的象征。更須注意的,他的埋葬,一方面乃是證明他是確實受死;一方面又證明他已為我們得救的信徒,除去死亡的恐怖,使「死被得勝吞滅」的話應驗(林前一五51一57),使墳墓成為神聖和勝利的標幟;使「十字架」和「空墳墓」成為基督教所以超越其他自然宗教之無比的特征。肆降在陰間
一、信條的根據使徒信經在說了他受難受死,埋葬以後,接著又說「降在陰間」。這乃是最初見諸阿基蘭式信條(AcquileianFormofCreedC.390A.D.),原文為“DescendiinInferna”。但是“Inferna”一字,有幾種翻譯,或譯作「地獄」(Hades),或譯作「地下」(LowerParts)(弗四9)。有些信條,甚至不提埋葬;天主教和東正教,單提埋葬,但不提降在陰間。魯菲納氏(Rufinus)認為「埋葬」,即含有「降在陰間」之意。加爾文氏,認為「降在陰間〕一語,乃和基督受死以及救贖完成,有重大的關系,未便加以省略。而所有教義的著作,也無不對此加以論列,至少已成一般信徒共同接受之意見。惟純從字面而論,聖經里面,關于「降在陰間」一語,當然不如受死埋葬一樣有明文的記載。二、各派的詮釋
降在陰間,究竟是什麼境界,各派詮釋,意見不一。(1)天主教——認為主耶穌死後曾到舊約時代的聖者等候啟示及救贖的地方(LimbusPatrum),主曾降到那里,向他們傳福音,帶他們出來,進入天堂。(2)路德宗——則認為降到陰間,乃是他尊榮之境的初階。主降到陰間,乃是他的凱旋,乃是去向撒但和黑暗掌權者,宣告他的勝利,並且公布他們的罪狀和判決書。但是路德宗的學者,並無一致的意見,有的且反對這種解釋,認為尊榮之境的開始,應在他復活之後。(3)英國教會——則認為主耶穌的身體埋葬在墳墓之中,他的靈魂曾降在陰間,特別是降到「樂園」(Paradise),那是義人靈魂所在之處,在那里向他們講解真理。(4)加爾文——對于這點,乃用比喻式加以詮釋,認為此乃形容他在十字架上受苦的境況,他真是受到地獄中的悲痛。《海德堡教義問答》也有同樣的詮釋。認為「可使我們在最大的試煉中得到充足的信心和真實的安慰,因為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在他受難之中,尤其是十字架上(太二七46;來五7),已藉著他不可言說的慘苦、疼痛、恐怖、和陰間的苦楚,拯救我們脫離陰間和災害」。改正宗的學者,都認為這不僅指十字架上的痛苦,也指他在客西馬尼的憂傷。三、正確的詮釋聖經里面,關于降到陰間,既無明文的記載,自不能完全照字面,拘泥解釋,因為當他臨終的時候,他已將他的靈魂交在上帝手里(路二三46)。至于路德宗說他降在陰間乃是去宣告他的勝利,這在復活之前,乃是不可能的事。所以最合理的解釋,一方面,乃是指他死前在客西馬尼的憂傷和十字架上的痛苦。另一方面,乃是指他進到死亡的一種最卑辱的境界。基督為平息神的忿怒,滿足其公義的要求,必須身受神嚴厲的報應,並和地獄的權威和死亡的恐怖斗爭。他不僅在肉體受死,而且還在心靈上為我們忍受被定罪和死亡之痛苦。
第二部尊榮之境
總說關于主耶穌尊榮的地位,神學家有各種不同的觀點。一、路德宗的觀點
此派認為無論主耶穌的卑微地位或尊榮地位,其主體乃是他的「人性」而不是「道」。因此他們不把「道成肉身」列在卑微之境,而認為主耶穌的卑微地位,乃是因為他自動地暫時放棄完全運行他的神性,而甘願忍受低于神性的屬性,成為卑微之人。他們以為基督尊榮之境的具體表現,首自降在陰間,繼自復活升天,最後則為坐于上帝的右邊。質言之,所謂尊榮之境,實乃始自「道成肉身」,承受神的屬性之時;只是他的神性,沒有完全運行,而僅偶然地或在暗中運行而已。此派之見,實非確當︰一則誤解「道成肉身」的本意;二則不合腓立比書二章六至十一節的經文。二、改正宗的觀點則認為主耶穌尊榮之境的主體,乃是我們的中保神人;但特別指出,達到尊榮之境的,乃是其人性。至于神性,則不可能有卑微或尊榮之分,因為神的屬性是不變的。主耶穌尊榮之境的特征,約有下列三點︰(1)脫離律法上條約的和刑事的關系,從而解除律法的重擔,不受律法的咒詛。(2)在律法之前,從刑罰的地位變為稱義的地位;以中保的身分,獲得一切他為罪人取得的得救的福社。(3)免除罪惡的咒詛,最後得到尊貴與榮耀。
三、現代派的觀點新派神學家,則根本不知道主耶穌的尊榮地位,因為他們根本不信主耶穌基督是超凡的神人。例如︰勞興百虛(Rauschenbush)氏的社會福音,便以耶穌的死亡來結束他的著作。又如馬新托虛(Macintosh)則認為關于主耶穌「復活」「升天」諸種神奇的信念,乃是在科學上絕對不可能的事。他如福斯特(Foster)貝唯德(Bewiih)諸氏,也都對此存著譏誚的態度。
四、聖經里的教訓但是,關于主耶穌基督尊榮之境,聖經里面,乃有充分的證據,這乃是無可爭辯的事實,絕非新派學者譏誚懷疑,所得否認。福音記載,明明白白地指示我們,主耶穌卑微之境以後,繼以尊榮之境。最著名的經文,即為腓立比書二章九至十一節︰「所以上帝將他升為至高,又賜給他那超乎萬名之上的名,叫一切在天上的,地上的,和地底下的,因耶穌的名,無不屈膝,無不口稱耶穌基督為主,使榮耀歸與父上帝」。除此以外,還有可一六19;路二四26;約七29;徒一9一11,二33,五31;羅八17一34;弗一20,四10;提前三16;來一3,二9。主耶穌的尊榮之境,有三個主要的意義︰(1)每個階段(復活,升天,登位,再臨)都是上帝的宣示,承認他已滿足律法上公義的要求,是配得其應受的賞賜。(2)第一第二(即復活與升天)兩個階段,乃有預表的作用,藉以表明將來在信徒生命中要同樣發生的事。(3)每個階段,其功用都是要使信徒將來可與主耶穌同得完全的榮耀。
壹基督復活一、復活的意義基督復活,其意義非即僅為身體靈魂重新相聯,死而復生;而乃是他的整個人性,包括身體和靈魂,重新回復到他太初原有的能力和完善,甚至達到一個更高的地位和程度。他被稱為「睡了之人初熟的果子」(林前一五20);是「從死里首先復生的」(西一18;啟一5)。從哥林多前書十五章四十二至四十四節來看,可知信徒將來的身體是不朽壞的,不能毀滅的;是榮耀的,滿有屬天榮光的;是強化的,富有新的能力的;是靈性的(這不是說精神的,或抽象的),乃是一種完善的靈器。主復活的身體,乃已經過重大的變化,他能忽然顯現,忽然不見,非常神奇;但卻又是一個真正的身體(路二四39)。但是這一個真正的身體,又非等于說是「血肉之體」;哥林多前書十五章五十節所指的血肉之體,乃是指我們現在的一種必死的物質的必朽壞的身體而言。主耶穌復活以後的身體,乃賦有新的元素,可以適應屬天環境的榮耀的身體。還有一點須注意的,主耶穌復活以後,他已變「成了叫人活的靈」(林前一五45)。總之,主耶穌復活,乃有三大意義︰(1)這乃是宣告最後的仇敵(死)已經消滅;他已付了我們的罪債,使我們可以承受永生的應許。(2)這乃是象征基督奧秘的肢體(即信徒)之稱義、重生、以及將來復活的盼望。(3)這不僅是一種象征,而且是確實的憑據,可以藉此使信他的聖徒,得以稱義,重生和復活。
二、復活的根源主耶穌基督的復活,和常人的復活不同,乃是憑其自己的大能。他說︰「沒有人奪我的命去,是我自己舍的。我有權柄舍了,也有權柄取回來」。又說︰「復活在我,生命也在我,信我的人,雖然死了,也必復活。凡活著信我的人,必永遠不死」。但是復活不是基督單獨的工作,聖經里面,常常說是上帝的大能,特別是指聖父的工作。復活既是上帝的工作,不是基督單獨的工作;因此上帝的第三位——聖靈,對于復活工作,也必積極參加,有重大的作用。
三、復活的形體近代學者,惑于經驗主義的淺見,對于身體復活的道理,提出嚴重的反對。他們的理由,認為人死以後,身體分化,各種成分,便分別進到其他動物植物以及人體之中,安有再行歸回,恢復其原有形體之理。主是說者,可以馬新托虛(Macintosh)為代表。馬氏之說,乃屬一知半解,自鳴科學,其實並不科學。因為照近代科學的研究,我們現在活著的身體,其構成的元素,如氫、氧、氨、碳,以及磷、碘、鐵、鈣,……各質,乃是時刻新陳代謝,在不斷的變化之中,約有百分之九十八的元素,不能存留到一年以上。易言之,純從物質的原素來說,即使我們活著的人體,乃是年年不同,可說是時刻分化,然卻並沒有使我們解體。何況復活乃是超經驗的,超科學的,乃是上帝的神跡。現代真正的科學家,沒有敢反對神跡的。復活的身體,和埋葬在墳中的身體,其成分並非完全相同(即使我們活著的身體,其成分每年有百分之九十八要新陳代謝;過了幾年,形體便非舊觀)。關于此點,保羅在哥林多前書十二章三十五至三十八節曾用淺明的比喻,闡明復活的真理,以及將來形體變化的道理;認為所種的若不死就不能生;將來所收的必非復現在所種的形體。四、反對的謬論
主耶穌的空墳墓,和「他受害之後,用許多的憑據,將自己活活的顯給使徒看,四十天之久向他們顯現,講說上帝國的事」(徒一3)。這實在是對那些不信復活的人最有力的事實的雄辯。于是那些不信者,便異想天開,造出各樣似是而非的理論來,妄想否定聖經里面復活的事實和真理。茲特舉要,述評如左︰1.虛謊說(FalsehoodTheory)——這些人說,所謂主耶穌復活,乃是其門徒事先設計,把他從墳墓里盜取出來,于是揚言主已復活。這種說法,顯難成立。第一,當時祭司長等早已顧慮及此,特請彼拉多,派兵丁守護,戒備森嚴,並且「封了石頭,將墳墓把守妥當」(參看太二七62一66)。當時門徒,手無寸鐵,而且非常沮喪,決無盜墓取尸的勇氣和可能。第二,退一萬步言,假如主的復活,是完全虛謊的事,則至多僅能欺人于一時,萬難發生持久的作用。第三,主耶穌復活以後,他的門徒,視死如歸,不怕威脅;信心加強,見證有力,這斷非欺世的謊言,所能使他們有此奇妙的轉變,而必為真正復活之事實的雄辯。2.暈迷說(SwoonTheory)——倡是說者,認為主耶穌並沒有真正死去,乃僅一時暈迷,此說之妄,甚至他們的同路人史脫勞氏(Strauss)亦認為離奇可笑,不能自圓其說。第一,當時彼位多曾命百夫長確實驗明他已死亡(可一五44一45)。第二,當時兵丁見他已死,故未打斷他的腿並拿槍扎他的肋旁,隨即有血和水流出來(約一九33一34)。第三,藉曰主耶穌沒有真死,則一個被打被釘後又被槍刺,精力絕對軟弱衰竭的人,何來大力輥開那已被固封妥當的墓門大石,並在耶路撒冷和以馬杵斯之間,健步往返(路二四13一16)。第四,如誠暈迷未死,則他以後的生活如何,結局如何,何以不見一字記載?3.幻象說(VisionTheory)——此派有兩種理論︰其一,為主觀的幻象說,認為主耶穌的復活,不過是出諸門徒的一種主觀的幻覺。但是,既為主觀的幻覺,則何以能使許多門徒不約而同大家看見,而且和主彼此交通談論?此派于此不能自圓其說,于是又造一種所謂客觀的幻象說。認為不是主耶穌復活,乃是上帝向他們顯現的異象;其目的乃為鼓勵門徒傳揚福音。然而,主耶穌倘使沒有復活,上帝為求門徒傳道起見,卻用異象來迷惑門徒,叫他們編造主已復活的故事,鼓惑群情,豈非跡近用虛謊的手段,來達到目的。此種理論,不僅絕不可通,實為褻瀆上帝。
4.神秘說(MysticalTheory)——此派反對幻象說,卻從巴比倫和其他東方國家的故事和傳說中,來編造各種怪論,認為主耶穌的復活,乃和東方神話相似,因此武斷福音故事,乃取諸異教的神話。其說完全牽強附會,絕對沒有可靠的憑證。且聖經乃是上帝的默示,從來沒有出于人意(參看彼後一21);倘使稍有抄襲捏造的成分,則聖經將完全失去其價值。則此說在聖經無可否認的權威之前,自無立足之余地。五、救恩的根基關于主耶穌的復活,在教義上有一個重大問題,必須明辨。新派神學家,誤以復活和精神不死,並為一談,以是對于主耶穌形體的復活,認為無足輕重。殊不知主耶穌的復活,和基督教的信仰,乃有重大的關系,實為信徒救恩之永遠根基。第一,如果我們不信基督復活,則聖經記載,乃屬虛謊,勢必摧毀聖經的權威。第二,主的復活,乃是最有力的證據,「顯明他是上帝的兒子」(羅一4)。第三,他的復活,乃是新創造的開始,亦為信徒獲得永生之最可靠的憑據。第四,他的復活,乃是他救贖工作的基本條件,亦為上帝教會建立的基礎;因為他的救贖工作,不是以死亡為終點,而乃以生命為指標。第五,他的復活,乃是天父承認他已完成救贖大功的印記。最後,他的復活,乃是宣示他做了永生教會的元首,是萬王之王,萬主之主,可以收他救贖工作的成果。
貳基督升天
一、升天之經文關于基督升天,在聖經中的記載,其篇幅不如復活之多。這一方面是因為復活乃是主從卑微之境,升為尊榮之境的重大關鍵;一方面是因為升天乃是復活之必然的補足。但這並非說升天並無其獨立的意義。聖經關于升天的記載,亦不一而足,例如︰路二四50一53;徒一6一11;可一六19。保羅在書信中,亦一再論及主的升天,例如︰弗一20,四8一20;提前三16。希伯來書的作者,亦頗重視升天的重要性;例如︰一3,四14,九24。尤其主耶穌自己,當他在世之時,曾一再預示關于他升天的事,聖經記載,頗為翔實,例如︰約六62,一四2、12,一六5、10、17、28,一七5,二○27。二、升天的性質
升天乃是我們的中保,帶著他的人性有形有體的從地上升。這乃是關于空間的轉移,意指天乃和地一樣,是一個確實的空間。但主耶穌的升天,並非僅為一個空間的轉移問題;而同時又為他人性的升華問題。質言之,他升天以後的人性,乃已臻于屬天榮耀的完滿境界,可以完全適應天上的生活。近代學者,間或以為天不是一個真正的空間,而僅尾一種抽象的境界;從而以為主耶穌升天,不是真正空間的轉移,而僅為一種人生境界的提高。此種見解,實屬謬誤。其一,照聖經所說,天乃是天使、聖者和主耶穌之居所,這當然是指一種確實的空間而言;雖則關于天界的定律,和地上的有所不同。其二,在聖經中,常常把「天」「地」並稱,這當然可證二者都是空間;倘使一為實在的空間,一為抽象的境界,斷不能相提並論。其三,聖經常常指示我們,天是在上面,陰間在下面(申三○12;書二11;詩一三九8;羅一○6-7),倘使天非一種空間,這種經文,便屬虛構。其四,救主升天,明明記載,是一幅離地上升的逼真的圖畫,他的門徒和許多加利利人,都明明看見他被提上升,有一朵雲彩,把他接去(徒一9)。希伯來書作者,也稱他是「一位已經升入高天尊榮的大祭司」。三、升天的誤解關于升天的教義,路德宗和改正宗,見解不一。路德宗認為升天不是一種位置的轉移,乃僅是一種境界的改變。易言之,乃是他的人性進入一種完美的屬天的境界。從而變成永遠的無處不在,可以運行自如,不再受空間的限制。他們認為主耶穌升天以後「坐在高天至大者的右邊」,所謂「右邊」,乃是一種權力的象征,並非限于一處,乃是無所不在。這種詮釋,甚至路德宗的學者,也並沒有一致的意見,有些且根本否認這種所謂人性無所不在說。主耶穌升天以後,固然已經變成一種榮耀的屬靈的身體,可以運行自如,不受空間限制;但卻不可因此否認他離地上升和不再住在地上生活的事實。其次,新正統派神學家巴爾德(Barth),認為升天僅是主耶穌從復活到坐在上帝右邊的一種過程,在聖經里只是輕描淡寫,不如復活那樣的重視。因此,他以為「升天」應否在基督教信條中佔有重要的地位,實在是個疑問。他認為「升天」只是基督啟示的一種指標,使我們知道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都已在他手中。巴氏之說,顯非確實;查核上文,即可自明,無待申論。
四、升天的啟示基督升天,乃有四層重大的意義,其一,這乃是具體表示基督的獻祭,乃是進入至聖所,為我們在上帝面前獻了一次永遠的贖罪祭。上帝對他中保的工作認為完全滿意,所以給他屬天的榮耀,得到普世的國度。其二,這乃是預表基督信徒,不僅現在已和基督一同坐在天上(弗二6),將來還要和他永遠同在(約一七24);同時又向我們啟示,這乃是要使他的子民恢復其固有的王位的端倪(來二7、9)。其三,主耶穌升天,乃是要為屬主的聖徒預備他們在天上的住處。主耶穌在世之時,早已向信徒預示,他升天的重要使命,乃是為我們預備地方,並且必再來接我們到他那里去(約一四2-3)。其四,主耶穌在約翰福音十六章七節說︰「我去是與你們有益的,我若不去,保惠師就不到你們這里來;我若去,就差他來」。關于這點神學家霍祺(Ch.Hodge)博士曾說︰「先知早已預言,在彌賽亞時期的極大福祉,便是聖靈的灌澆,為使教會得到這種福祉,主必升天,差遣聖靈降臨,使人悔改,罪蒙赦兔;並且從各方各族,歷世歷代,召集他的子民,一直到他的工作最後完成。他的寶座乃在天上;一切被他救贖的世人,也都要在那里完成他們的事工」。
參基督登位一、登位的經文當主耶穌在大祭司面前受審之時,他曾預言他要坐在那權能者的右邊(太二六64)。彼得在講道之時,也一再提到這點(徒二33一36,五31)。他如在使徒行傳七章五十五至五十六節;羅馬書八章三十四節;以弗所書一章二十至二十二節;希伯來書一章三節,八章一節,十章十二節;彼得前書三章二十二節;以及啟示錄三章二十一節,二十二章一節,都記載他「坐在」「站在」或「在」全能父上帝的右邊。
二、登位的意義所謂「上帝右邊」,這乃是一種「神人同形」(Anthropomorphic)的說法,不能完全照字面拘泥直解,這乃是本乎詩篇一百一十篇第一節「你坐在我的右邊,等我使你仇敵作你的腳凳」。照列王紀上二章十九節所記,坐在王的右邊,乃是一種榮耀,亦是指與王權有份。從基督的情況而論,當然是指他得到權柄,統治教會和世界,並其因此所享的榮耀而言。質言之,這乃是指基督與上帝同權同榮之意。但是,這並不是說,他在此以前不是「錫安的君」,而乃是說,他從此正式登位,接受教會和天上地下的權柄,要實施他的王權。加爾文對于這點,加以詮釋說︰「這乃是他組織在天上地下的政府,正式接受賦予他的政權,直到他再來審判世界」。因此,有些人把「坐」字照字面死講,說他安坐不動,這顯然是一種不正確的解釋。所以在其他經節,不用「坐」;例如羅馬書八章三十四節;及彼得前書三章二十二節,說他「在上帝的右邊」;使徒行傳七章五十六節,則說他「站在上帝的右邊」;啟示錄二章一節,則說他「在七個金燈台中間行走」。還有一種解釋,只是偏重他作王;從而忽略他先知和祭司的職分,這也是一種錯誤。
三、登位的事工因此,我們要注意,主耶穌基督登位以後,並非徒然接受其能力權柄、榮耀、威嚴;而乃仍是照常積極從事其中保救贖的工作。茲分述之︰1.掌王權——聖經里面關于主耶穌坐在上帝右邊的記載,主要地是和他的統治有關。因此,首先令我們注意的,他登位的事工,乃是為王。他一方面直接用他的聖靈,統治教會,保護教會;一方面透過他所派的執事,管理教會。他有一切屬天的威力,一切由他指揮,眾天使也作他的使者。他一面把他的福祉,賜給聖徒;一面保護他們,免受危險。他也運行其權威,統攝自然力和一切敵對天國的勢力,直到制服了最後的仇敵以後,他還要永遠掌權。2.作祭司——但是他的工作,並非限于為王;他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乃是永遠的大祭司。聖經里面有許多地方指出他坐在上帝右邊和祭司工作的關系。例如︰撒迦利亞書六章十三節;希伯來書四章十四節,七章二十四至二十五節,八章一至六節,九章十一至十五節、二十四至二十六節,十章十九至二十二節;約翰壹書二章二節。他的獻祭,乃為世人蒙恩赦罪唯一可靠的依據。他祭司的職務,乃是永久勿替的;他的獻祭,乃是永遠有效的,可使罪人稱義成聖;並且他是長遠活著,替屬他的人祈求,使我們的禱告和工作,在上帝面前得蒙悅納。
3.為先知——除了掌王權作祭司以外,主耶穌基督,又藉著聖靈,繼續他先知的工作。當他離世升天之前,他曾應許他的門徒,要賜給他們聖靈,要將一切的事指教他們,並且叫他們能想起他對他們所說一切的話,明白一切的真理。這一個應許,在五旬節已完全應驗。從那天起,主耶穌透過了聖靈,便在各方面作我們的大先知。例如︰默示聖經;藉著使徒傳揚聖道,領導教會,使成為真理的基礎與柱石;並使真理成為聖徒信仰和生活的準繩。(關于基督之事工與職分,須另列專章,加以討論,茲暫勿詳。)肆基督再臨
一、再臨之經文基督再臨,乃是基督尊榮之極境。有些學者,以為基督尊榮之境,僅止于其坐在上帝的右邊,而不包括他的再臨。這乃是一種錯誤的見解。他尊榮之境,乃是以其榮耀再臨審判世人為頂點。主耶穌基督在世之時,明明講到他有審判世人之權(約五22一27;太一九28;二五31一34)。使徒們也一再說他要作審判活人死人的主,他要按公義審判天下(徒一○42;一七31)。他在路加福音三章十七節;羅馬書二章十六節,十四章九節;哥林多後書五章十節;提摩太後書四章一節;雅各書五章九節各處,也都論到他審判的事。
二、再臨之意義再臨一詞,在聖經原文,有三個不同的字,其一為“parousia”,這是引用最多的一字,意指「來臨」或「降臨」。其二為“Apocalupsio”,此字含有「啟示」之意,乃是指其隱藏的榮耀與威嚴,向世人揭曉之意。其三為“Epiphaneia”,乃謂主榮耀顯現,意指那所要顯現的,乃是榮耀之事。三、再臨之形狀
有些學者,認為基督再臨,在聖靈降臨的時候,早已應驗。他們以為聖靈降臨,即是基督降臨,乃是約翰福音十四章十六節應許的實現。從某種意義來說,基督確曾藉聖靈降臨在教會中間;但這僅是指他屬靈的再臨而言;殊不知聖經卻又教訓我們要盼望他有形有體的再臨。使徒行傳一章十一節,明明白白指示我們說︰「被接升天的耶穌……他怎樣往天上去,他還要怎樣來」。更應注意的,五旬節以後,聖經里面,還是一再教訓我們要等候基督的再臨,這又可證聖靈降臨,並非等于耶穌再來;二者顯然不得並為一談。四、再臨之目的基督再臨,和他第一次降世不同,乃是帶著能力權柄,和眾天使從天上在火焰中顯現,建立他的國度;其目的乃在審判世界,完成其救世的大功。那時世人和天使,死人和活人,都要照他們所行的在他審判台前受審判。作惡的要受可怕的審判,永遠的苦刑;行善的,要得到永遠的榮耀,在他永遠的國度里,享受完滿的喜樂。這乃是主耶穌基督最後完全的勝利。「到那時,他便要把國度交還天父,重新恢復他和聖父聖靈在三位一體中固有的關系,完全享受在未有世界以前,他所有的榮耀,並且要永永遠遠掌權。這乃是主耶穌尊榮之境的極峰,而且是在世界的末了天下萬民所要眾目共睹的事實」!所以基督教不是空洞的哲理和教義,乃是永活的上帝和他被贖的子民,聯合所發生的大能。人類歷史的歸趨,乃為救主耶穌帶著能力權柄和眾天使從天榮耀再臨。其時日主雖未曾明白曉諭,亦非吾人所能懸測;然而實在卻早已規定,而且要在我們不提防的時候,忽然臨到,因此我們應當時刻警醒,準備等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