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七 教會論 第陸章  教會的關系 —— 地方教會的關系
    壹一般的關系地方教會彼此的關系,乃是絕對平等的,而且又是彼此相愛的。一、絕對平等的關系

    沒有教會或是教會會議,沒有公會或是大會可以解除任何教會和主耶穌基督直接的關系,或是有轄制任何教會作為之權。二、彼此相愛的關系沒有教會對其附近教會的存在與事工,可以忽視或漠不關心。對每一其他教會必認為他們也已得著和他有同樣程度的聖靈,因此應當彼此同情,促進大家的福利,如同對個別的聖徒一樣。

    貳特殊的關系教會之間有關大家公共利益之事,須有特殊協議的責任。一方面要征求意見,一方面要接納意見。一、征求意見的責任

    教會好的聲譽與情況乃裨益所有其他的教會,關于教會里面重大事件與內部紀律上的困難,以及按立主教會會友擔任聖職,都要提到教會的會議,加以商討,集思廣益。二、接納意見的責任同樣的理由,每一教會,都要樂意接納其他教會的勸告。倘使教會在教義上與作為上偏離了主耶穌基督的教訓,經其他教會友誼的提醒,就要接納,這乃是教會團契的基礎;沒有教會可以自以為是,我行我素,深閉固拒,不加接納。可是,這些訓勉或勸告,無論出自單獨的教會或是出于教會的會議,其本身並無約束的權威,乃僅有一種道義上的感力。接納這些勸告的,仍須把其和主耶穌基督的律法,互相衡校。其最後的抉擇,乃仍在征求意見或被勸告的教會。

    教會之間,要彼此尊重,禮讓為懷,不可誘離對方教會的教友。牧師應當對他們的會友傳講上帝教會大團結的道理,使眾教會大家聯合起來。牧師不可把他的利害觀念,局限于他自己的教會或自己的協會。他應擴大胸襟,與人合作,開誠布公,一視同仁;不可劃地自限,在一個小圈子里,作繭自繞。魯秉生氏(E.G.Robinson)說︰「狹義的宗派主義,乃是一種可怕的邪惡思想。這乃無啻以教會駕臨基督之上。主耶穌並未宣稱信西敏斯德信條(theWestminsterConfession)或信三十九條(theThirtyNineArticles)的人有福了。在主耶穌基督心里絕對沒有絲毫的偏狹思想,或門戶之見。墨守教會儀式,或英國國教主義(Churchism),乃是一種修補的粉飾的猶太教,這乃是恢復已經拆毀的中間隔斷的牆。」高敦氏(Dr.A.J.Gordon)在其所著《聖靈的使命》一書中,詮釋馬太福音十八章十九節說︰「若是你們中間有兩個人在地上,同心合意」,從這里,我們得著「諧音」一義︰「若是有兩人同心合意」或說︰「……兩個人協調」,就有「天上的父,必為他們成全」的應許。譬如彈奏風琴,所有的音鍵必須和標準音調相配合,否則就不能和諧。祈禱亦然,我們彼此必須同心合意。但是,僅僅兩人同心合意,仍是不夠的,還要與那第三者(Third)——就是公義與聖善的主,相和好,否則就不能到他面前祈禱。因為人心邪惡,往往兩人同心的,乃會和上帝的旨意完全沖突!使徒行傳五章九節說︰「你們為什麼同心試探主的靈呢?」這乃是人的同心,卻是犯了大罪,敵擋聖靈的例證。參關系的加強

    教會為求加強彼此的關系,如果發現教會信仰與行為偏離聖經,在這種情況之下,教會在她對基督的責任上,就當要求她的姊妹教會糾正其錯誤,甚且撤消彼此的關系,不可貌合神離;但是等到那偏離正道的教會,完全歸正以後,仍當恢復原有的關系。關于這事,那適用于個人的律法,也可應用于教會。新約教會的體制,乃是集合的(Congregational),不是獨立的,所以教會獨立應有其限度,不可我行我素,有我無人;而應相依相助,「彼此相顧」(參林前一二25)。每一教會因有其應負的責任,要持守真道,並善盡其責;但也應承認別的教會也有聖靈住在里面,正如住在自己里面一樣。教會公共的意見,必示其合乎聖靈的心意,始有其價值。雖然使徒保羅在安提阿,但是安提阿教會仍是征求耶路撒冷教會的意見。雖然沒有教會或是教會的協會對于任何單獨的教會能有合法的管轄權;但是倘使宗教會議受到呼召與指定,當對其發生道義上的感力。他們的決議,乃為一種真理的指針,若無重大的理由,教會便不應漠視或拒絕遵行。台克斯德(Dexter)在其所著《公理會主義》一書中主張,獨立與相依,應加兼顧。司各脫氏(CharlesS.Scott)說︰「浸信會和公理會的分別,乃在教會會議相對的權能。公理會主義,乃可說是一種會議主義(Councilism)。不但按立牧師及其初次就任須得會議的指教與許可,而且以後每一須待抉擇之事,也須征求意見與許可。」浸信會卻認為牧師按立以後,仍須這樣仰賴會議,乃是過于極端而欠允當。教會對教會會議的決議,乃總是有權與正當理由,先加精察,然後決定究竟應否接納或拒絕,這乃絲毫沒有離開其原有的獨立的主權。但是,教會會議雖僅是教會一種協助的顧問機構,如果漠視其意見或勸告,則其結果,將犯一種對教會道義上的錯誤,可能使其所代表的教會和其他教會,脫離其宗派的關系與團契。教會與教會之間的關系,乃是和聖徒與聖徒之間的關系相似的。在他們中間,乃不容干涉對方之事,要彼此尊重敬愛;但是倘使發生嚴重的事件,則亦當對那教會提供意見。這乃出于善意,也為表示真誠相愛與關切之心。

    賴德福氏(Lightfoot)說︰羅馬主教革利免(Clement)的信,並非從他發出,乃為羅馬教會給哥林多人勸請他們和好的信。不是教宗也不是主教,乃為全體會友對哥林多姊妹教會提供他們的意見。在主前九十五年,公理會主義認為那是他們一種責任,要幫那偏離正道或偏離正道之危險的姊妹教會。首要的職務(Primacy)乃是教會的,不是主教的,這首要的職務,乃是為仁慈良善。這樣弟兄相愛的團契關系,乃是從「地方教會乃為普世教會的化身」之基本觀念而來。柏爾克氏(Park)說︰「照公理會主義,眾教會乃自願合作,互相契合。教會獨立主義(Independency)則不然,獨立派教會牧師按立或免職,都不征求其他教會的意見。」照這一般的原則,倘使教會里面各部分發生嚴重的爭論,那被邀請加以勸告的會議,必須是雙方同意的。牧師不可把他自己關在自己教會之內,而須和其他牧師和其他教會之間養成一種友好的關系。對于各種會議——自己宗派的全國會議,周年紀念大會等……,應當親自參加。他關懷他人的福利,愛人如己,舍己為人的嘉範德行,也能感召他教會的會眾。使徒保羅募集捐款,救苦濟難的聖範,我們當加效法。教會獨立的原則,不僅須與聖徒合作的精神相一致,而尤應在基督之下和其他教會互相精誠合作。在這種精神之下,就能使教會不致侵佔其他教會範圍之事,也不會利用其他教會的會友;且更能發展新的計劃,組織各種社會的與宣道的機構,並促進通力合作的精神。魏蘭校長(PresidentWayland)說︰「凡是對任何人,對任何事,都感不滿的人,就是最好的證據,他乃是一個性情乖僻,不能合作的人。」這個道理,不但適用于個人,且又適用于教會。每一個教會應當切記,她雖有主耶穌基督住在里面而引以為榮,但這乃僅為構成那偉大身體的一部分。「教會是『主耶穌基督』的身體,是那充滿萬有者所充滿的。」他「又將萬有服在他的腳下,使他為教會作萬有之首。」(參弗一22一23)教會有了這個觀念,方能加強教會之間的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