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十二章 重生
    一生未被重生的人是不可能得救的。凡沒有從罪惡中被釋放出來的,都不能從永恆悲慘中獲得拯救。假如我們未被重生,本性未經更新變化,就可以得救的話,那麼就不用耶穌基督把一切都變成新的了。如果人由于亞當的犯罪而活在罪惡過犯中,卻又得救的話,那麼基督的死是枉然的了。

    耶穌說︰「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見神的國」(約三3)。耶穌這里說的「重生」,在同章五、六兩節稱為「從靈生」,因為只有聖靈施行使人重生的工作(約六63;羅八11)。上帝以的憐憫借著重生的洗和聖靈的更新拯救我們(多三5;約一13;雅一18;約壹三9)。這里很明顯看到,誰在作重生的工作。現在讓我們看看聖靈如何作重生工作。

    伯拉糾派(Pelagian)的重生觀

    按照伯拉糾派的說法,上帝賜恩典給所有听到律法和福音的人。這些人因著福音的應許和律法的威脅而悔改相信。律法與福音中的教導和誡命不但是美好的,而且是完全合理的,所以任何人听到都會欣然接受,只要他們不是存有深厚的偏見,或故意選擇繼續在罪中生活。

    人只要好好思想福音的應許和律法的威脅,就能除去偏見,自己改革一新。當人用自己的自由意志選擇相信和遵從福音時,便可獲得聖靈的恩賜,得以進入新約的恩惠中,並有權利與資格享受一切有關現在及將來的應許。這就是伯拉糾派的說法。

    照這種說法,人可以改變自己,不需要主耶穌基督的恩典和聖靈的重生工作。于是,人的需要是被說服,使之認罪悔改,信仰和遵從福音。

    現在讓我們細心分析伯拉糾派或「自由意志」的教義。

    按照伯拉糾派的說法,一個人如何被說服放棄罪惡而行善呢?他們說,一個人是被上帝話語的教義、命令、應許和威脅所說服。讓上帝的話語達到人心的主要方法,是教會的傳道事工。傳講上帝的話語是唯一外在的一般方法,聖靈藉此使成年人得以重生。傳講上帝話語這外在的方法,是足夠帶領一個人認罪悔改,歸信上帝的。講道中對上帝和旨意的啟示,足夠教人知道需要信什麼,行什麼,藉此能歸向上帝,開始遵從。

    因此,第一,假如人听到福音而不作響應,那是無可寬恕的(賽五3-5;箴廿九1;代下三六14-16)。第二,重生是響應听道的結果(林前四15;雅一18;彼前一23)。

    那麼,這樣勸人歸善的本質與結果是什麼呢?這工作的本質是將上帝的意念與旨意,以及人對上帝當盡的義務,教導眾人。

    不錯,上帝啟示的第一個目的是啟蒙人的理性,使之知道上帝的旨意(太四15,16;路四18,19;徒廿六16-18;二十20,21,26,27)。人必須先被教導,知道重生的必要,以及如何獲得重生。

    假設人心已經被啟發和受教,當上帝的話被傳講時,一種有力的說服工作在運行,使未重生的人願意降服,遵從上帝的話。是的,上帝的話本身是大有勸服能力的,但除非先獲得重生,在未被重生之前人是不能也不願被上帝話語所勸服的。

    我們必須勸導未得重生的人,要他們認知上帝的話語不是「乖巧捏造的虛言」(彼後一16)。聖經中所有記載都完全是真理,而且是從上帝而來的真理。《聖經》是「上帝口里所出的一切話」,而人只有獲得重生後才會相信。

    我們必須勸服未得重生的人,要他們曉得所听的道都是非常美好的。他們必須知道,唯有借著信靠上帝才能獲得最高的福樂。他們必須相信被上帝接納和與上帝和好的唯一途徑,是借著信靠上帝的兒子耶穌基督的代罪受死。他們必須認知自己靈里的罪惡與敗壞,知道自己完全不能作出任何蒙上帝悅納的善工來,除非他首先借著聖靈獲得重生。以上的全部真理都是從上帝而來的真理,所以听到的人必須自己肯定,這是來自有上帝權柄的啟示。听到的人不但他的理性要被勸服,他的心靈也要被挑動,產生真誠的願望,他的意志要投向這道而獲得救恩。

    伯拉糾派說,若用最好的口才和演說技巧傳講上帝的話,听者便會被說服而悔改相信。但保羅在他的事奉中完全否決了這樣的說法。保羅說︰「我說的話講的道,不是用智能委婉的言語,乃是用聖靈和大能的明證。」(林前二4)有些人將保羅的話「用聖靈和大能」解釋為保羅施行神跡的能力,藉此使保羅傳講福音時更有說服力。但這樣的解釋違反了保羅在本章(林前二章)的全部教導,同時也違反了著名的解經家們對這經文公認的解釋。

    真正有效的講道不在乎人能言善辯的口才,也不是藉施行神跡來輔助講道的功效。真正有效的講道是在乎下列兩點︰第一,傳講是上帝所設立的。上帝指定話語的傳講,乃是使人靈魂回轉的唯一外在的方法(林前一17-20;可十六15,16;羅一16)。

    第二,使傳講的福音在人心生出救恩功效的能力,完全操在上帝的手中。對某些人,傳講福音能生救恩的功效;但對另些人,卻是定罪。上帝也賜給所指派的傳道人有傳講話語的特別屬靈恩賜和能力(弗四11-13)。因此,能以講道說服一個人,使他悔改和相信耶穌的能力,乃是在上帝全權的意旨中。

    伯拉糾派和那些相信罪人必須先行悔改和相信才會重生的人說,在傳講福音時聖靈唯一的工作是將信主的理由、證據與好處,呈現在屬血氣、未歸主者的理性面前。單憑這些,罪人便會被勸服而悔改。因此,罪人悔改和相信,乃按照自己的自由意志和選擇。

    但是我們已經看見,人心是何等的墮落和敗壞,除非在傳講福音時帶著聖靈使人重生的大能,否則沒有罪人能被說服悔改和歸信。因此,傳講上帝的話語乃是領人回轉的外在方法;但要人听到福音能作響應,則必須有聖靈內在的重生工作。這是聖靈在人心里作改變靈魂的工作,不僅是一說服力而已。下面我們將加以詳述。

    假如聖靈的工作只不過是提出信主的理由、證據和好處的話,未重生者的意志仍然是無動于衷。假如那未曾重生的人自己先要決志悔改和相信,聖靈才跟著作重生工作的話,我們就否定救恩是上帝的全權恩典了。

    事實上,未經重生的人是可以抗拒、拒絕福音以及傳講福音伴隨的恩典。但我們若說上帝在我們身上那不可抗拒、必然領人回轉的恩典竟然不能發生功效的話,那是謬誤的說法。若說上帝在我們身上所作唯一的恩典工作是可以被人抗拒和拒絕的話,這也是謬誤的。若說未經重生的人對上帝的恩典是可以自由選擇的,這也是錯誤的。認為使人回轉的能力完全在于罪人,而除非罪人首先自己心甘情願,上帝無能使罪人重生和領他們回轉,這就是伯拉糾派的說法。

    以上的說法都是錯誤的,因為這會把我們重生與歸主的榮耀歸給自己,而不是歸給上帝全權的恩典。同時,上述的錯誤是因為讓人自己決定誰能進天堂,誰不能進天堂。按照這說法,盡管上帝的意志要拯救世人,盡管基督道成肉身作贖罪祭,卻無人得救,上帝會對的全權旨意灰心失望。

    上述一切都是錯誤的,因為這些教導違背了聖經的話語。聖經告訴我們,我們的重生得救自始至終都是靠上帝的恩典(腓二13)。上帝在我們身上的意旨是使我們回轉,以全權的大能使我們回轉。

    假如重生只不過是勸服一個人要作個好人的話,雖然他心目中的偏見可能已經被除去,他靈里還是沒有獲得新的、真的超自然力量。按照上述伯拉糾派的說法,人根本沒有這種超自然力量的需要,因為人憑自己的能力,就是他自己的意志力,就可克服他的墮落、罪惡和敗壞的本性,將自己心中一切的錯誤與偏見除掉,並能使自己有聖潔的生命,完全為上帝所悅納。這就是有些人所教導和相信的「自由意志」的力量。這些人否定人必須先經重生,才能作任何能討上帝喜悅,蒙悅納的事。

    有些人教導說,上帝的恩典能啟發人的理性,而人要作的,只是選擇作上帝恩典所指示他的善行;這樣,恩典便會在他的選擇和意志上作工,使他的靈魂得到新生。但上帝的恩典在這里所作的無非是啟發人的理性,激發他的欲望,和協助他的意志,這一切也不過是勸服人悔改和相信而已。這沒有在人的靈里賜下真正的能力。人的意志是完全自由地選擇是否要與上帝的恩典合作,這一說法否定了基督完備的恩典,並使這恩典在救恩中毫無作用。把人的回轉歸功于他的自由意志,這等于是說,人自己可以重生自己,這是荒謬的說法。這說法把聖靈使童女懷孕造成基督形體的工作,和聖靈使人重生時造成的隱秘形體的工作,兩者之間的類似關系破壞了;也把以信心與順服在上帝面前活著,當作無非是人類的天然舉動,不是基督為我們作中保的結果;把聖靈使我們重生的大能,淪為與傳道人傳講福音,或一位口才一流的演說家感情豐富地說服一個人改邪歸正的能力一樣。

    我們不向上帝祈求沒有應許給我們的。有沒有哪一位只求上帝說服自己或別人去相信和順服?我們禱告求上帝使我們回轉,還是求自己使自己回轉過來?上帝的教會一向祈求上帝在我們身上作這些工作。真正關心自己靈魂的人祈求上帝帶領他們能有真正的悔改和信心,讓上帝的恩典在他們心中作工。他們禱告求上帝為基督的緣故賜他們信心,並加添他們的信心,更求上帝的大能在他們身上作工,使他們有意願和能力去作蒙上帝喜悅的事(譯注︰參腓二12,13)。

    假如我們認為所有的禱告,包括在聖經中許多禱告的榜樣,我們所期望的只不過是上帝將說服我們,讓我們感到興奮和激動,使我們用自己的能力和努力而得到禱告的結果,這完全與基督徒的經驗相反。一個人如果以堅持、誠懇和熱心去祈求一些他自己有能力去作的事,或者一些除非他自己的自由意志要作才能作成的事,這不是非常荒謬嗎?他們祈求上帝為他們作一些他們自己可以作的事,這不是戲弄上帝嗎?假設一個人有相信和悔改的能力,假設他的悔改和相信的能力都在于他的自由意志當中;上帝不能在他身上施行恩典工作,只能說服他悔改和相信,給他很好的理由為什麼他要悔改和相信;那麼,向上帝禱告的目的是什麼?為什麼要求上帝賜他信心和悔改的能力?

    由于許多人相信他們自己有悔改和信心的能力,只要他們作如此的選擇,他們就能如此,因此他們便認為基督徒的禱告是無用的和愚笨的。

    但是,說服一個人自我重生,說服他要悔改和相信,豈不是像說服一個瞎子要他自己能看見,說服一個跛子要他能走路,或說服一個死人要他自己復活?

    結論︰重生的工作不是聖靈說服罪人悔改和相信。

    重生如何得以完成

    聖靈重生一個人時,使用律法與福音。一個人的重生,聖靈不但對此人作道德改變的工作,也在人的心靈與理性里作直接改變本性的工作。這是我們必須堅守的,否則上帝恩典的一切榮耀便失去了,我們藉基督而得的恩典也被忽略。保羅告訴我們這是聖靈直接的工作︰「使你們知道向我們這信的人所顯的能力是何等浩大!就是照在基督身上,所運行的大能大力,使從死里復活」(弗一18-20)。這里所說的能力是非常浩大的,由于這浩大的能力使基督從死里肉身復活。保羅要我們知道,上帝在基督身上所作的大能大力,使從死里復活,聖靈以同樣的大能大力在我們身上作工,使我們從靈死里復活過來,重生獲得屬靈的生命。借著同樣的大能大力,上帝保守我們到獲得救恩的日子。這大能大力繼續在基督徒身上作工,使他們不至完全跌倒而至永遠失去救恩。

    上帝「又用大能成就你們一切所羨慕的良善,和一切因信心所作的工夫」(帖後一11;彼後一3)。因此,上帝在回轉中的恩典工作,聖經稱之為「創造」、「活過來」、「造成」、「賜給一個新心」。這些都說明上帝真正地在人靈魂里面工作,所有這些都是上帝親自的作為。上帝把我們重新創造,甦醒我們,以的旨意生我們。但當說到我們的重生時,這些作為都以被動的形態表示。我們在基督耶穌里被造;我們是新造的人;我們是被重生。假如不是如聖經所說,這都是聖靈的大能直接在我們身上所作的工,這些工作根本不可能存在。因此,聖經明顯教導我們說,當聖靈重生我們的時候,在我們的心靈里直接施行大有能力和果效的工作。

    聖靈這樣的工作是無誤的,意思是在揀選的人身上作的重生工作是不會失敗的。的工作也不能被抗拒,乃是常勝的。當上帝立意要重生某人,這人便被重生,絕不可能抗拒神在這事上的旨意。

    如果恩典的工作發生在某人身上,但結果沒有使這人重生得救,這是因為上帝從來沒有立意要使這人重生,所以沒有在這人身上作重生的工作。

    這里有一個重要的教義我們要學習。當聖靈立意要重生一個人,把所有攔阻挪開,克服所有抗拒,並且毫無差錯地產生所定的果效來。

    當聖靈在我們身上作重生工作的時候,是順著我們的理性、情感與意志的性情而行,不會忽略、強迫或傷害我們知、情、意的本性。聖靈是順著我們靈魂的本性、能力和才能在我們靈里作工。在聖經中有這些例子︰「求你使我回轉,我便回轉」(耶三一18);「願你吸引我,我們就快跑跟隨你」(歌一4);上帝用「一人的繩索」吸引我們,這里所描述的,是說服的行為。「上帝使雅弗擴張」(創九27)。這工作也被描述為「有誘惑力」的,「我必勸導她,領她到曠野,對她說安慰的話」(何二14)。

    如上述這些聖靈的工作一樣,聖靈的重生工作不會損害我們天生的功能。

    聖靈作重生工作時,不在我們心中造出一巨大熱烈的感受,也不是像對先知所作的工作一樣,用特別的默示,把先知們的理性與身體功能作為被動的工具,被聖靈推動作出超過他們原有天生才能的工作來。重生的工作,是聖靈在我們的心中按著和使用我們天生的才能,以的大能作直接影響和感動的工作。「上帝阿,求你為我造清潔的心,使我里面重新有正直的靈」(詩五一10)。「因為你們立志行事都是上帝在你們心里運行」(腓二13)。

    因此,聖靈不強迫或勉強人的意志,否則意志便被摧毀。在大筵席的比喻中,主人打發僕人出去邀請許多客人來參加筵席。主人說︰「勉強人進來」(路十四23)。這話不是說「強迫他們作違反他們心意的事」,而是對他們表示主人邀請他們的確切,除去他們的驚訝和懷疑,要他們知道,在眾人中連他們都是被邀請的。

    但是未得重生的人的心意是「與神所賜的生命隔絕了」(弗四18),乃是充滿仇恨,被仇恨纏繞著;他們恨惡屬靈美善的事。他們一直在對抗上帝的旨意,因為他們「體貼肉體」,就是「與神為仇」(羅八7)。

    無論怎樣,聖靈勝過所有的攔阻,來完成的工作。但我們可會問,既然聖靈不強迫和勉強我們的心意,又如何完成在我們身上的工作呢?

    使人回歸上帝的工作中,在恩典與意志之間有反應作用。開始時,恩典與未重生的人的意志是互相對抗的,但是恩典勝過未重生者的叛逆意志,理由如下︰

    未重生人的意志,敵對與對抗上帝話語傳給他們的恩典。在這種情況之下,人們就抗拒聖靈,因為他們抗拒對他們傳講的恩典。如果僅向他們的意志傳講恩典,他們是一定抗拒的。他們意志中的敵意勝過向他們傳講的恩典。但是重生是一種內在的工作,是把人性本身更新而變化的工作。這樣的工作不是向人的意志傳講恩典,因此不會被人的意志拒絕;重生乃是有效和奇妙地更新人的意志。

    回歸上帝的第一步,不是人的意志先決定或選擇,然後跟著重生;乃是因重生使意志更新,然後作出決定或選擇。人的意志一直在被動和遲鈍的狀態中,直至被聖靈甦醒而重生。有一內在、全能和隱秘的大能作為,在我們里面作工,使我們產生改變歸回上帝。這大能的作為在我們的意志上作工,使我們能自由地、喜樂地順著上帝的意旨作決定和選擇。

    聖靈比我們自己更奇妙地了解我們的靈魂。因此當在我們的靈魂里施行重生工作的時候,奇妙地看顧和保守我們的靈魂,同時絕不妨礙我們意志的選擇,而且能有效地在我們的意志與靈魂里作工,使之重生和回歸上帝。

    現在我們已經學到兩個偉大的聖經原則︰

    (1)我們學到回轉工作的本身,特別是相信行為,聖經清楚指出這是上帝的作為,是上帝在我們身上作回轉的工作,是上帝賜給我們信心。

    聖經絕對沒有說過賜給人類什麼能力使人在相信之前有相信的能力。

    問題︰但保羅的話又如何,「**著那加給我力量的,凡事都能作。」(腓四13)?

    解答︰假如你小心仔細閱讀這句經文,你會發覺並沒有說給予沒有重生的人有能力走出信仰基督的第一步來。保羅所說的乃是信徒自己里面有的力量。重生的人里面有內住的恩典可以取用。沒有重生的人沒有恩典在他們里面。

    上帝的話語創造信心

    上帝的話語在我們里面以創造之工作生發信心(弗二10;林後五17)。上帝在我們身上的第一件工作乃是使我們能夠立志行事(腓二13)。我們能立志相信,就是相信。這是上帝恩典在我們身上的作為。的作為不用我們的協助,我們的意志是被動的。但意志的本質是可以被聖靈作工的。聖靈用恩典甦醒它,使之相信和順服。既然上帝能夠把一個已經死亡的小孩起死回生,當然有能力使人的意志甦醒,回轉到上帝創造人類的原初旨意。

    有些人相信和教導說,所有听到福音的人上帝都賜給他們能力去相信,只要他們作如此的選擇。他們引用馬可十六16說不信福音的人必被定罪,永遠死亡。他們辯駁說,除非當他們听到福音的時候有相信的能力,否則他們被定罪而至永死是不對的。

    不信的人沒有任何其它方法可以解決他們罪的問題(約八24)。但人之不能相信乃是人自己的自作自受(約十二39)。拒絕接受福音的人是出于他們的自由選擇(太廿三37;約五40)。聖經清楚說明人自己完全無能相信(約十二39;林前二14),天國的奧秘不是要叫所有人都知道的,只有向一些人顯示出來(太十一25;十三11)。「人不都是有信心」(帖後三2),只有上帝所揀選的人才有信心(多一1;徒十三48)。

    如果聖經告訴我們說上帝在我們里面產生信心,而實際上不是如此,那豈不是欺騙嗎?

    主耶穌告訴我們「若不是蒙父神的恩賜,沒有人能到我這里來」(約六65)。保羅也告訴我們,使我們得救的信心「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賜的」(弗二8)。假如聖經說信心是上帝給我們的恩賜,而事實不是給我們的恩賜,而是我們自己能夠做得到的,那豈不又是欺騙嗎?

    上帝賜予悔改

    聖經清楚明白地教導,當上帝改變一個罪人使他回轉時,使用使基督從死里復活的同一大能來作工。上帝果真在罪人心中產生信心和悔改(提後二25;徒十一18)。上帝在我們心里所作的是實際的悔改和信靠,而不只是悔改和信靠的力量。如果它只是我們擁有的力量,我們便可以隨自己的愛惡來選擇使用或不使用它。

    (2)我們學到的第二個聖經原則是,當上帝在我們里面作信心和悔改工作的時候,運用自己的大能作成,所以的工作必定無誤完成,不被人的意志拒絕。聖靈作重生工作時,除去一切厭棄的感覺,勝過所有對基督和福音的抗拒(申三十6)。

    保羅解釋何謂受過割禮的心(西二11),乃是基督使我們脫去肉體的情欲,也就是說,藉我們回歸上帝,我們的心受割禮。

    沒有人能為自己的心行割禮。沒有人能說他運用自己的意志開始進行心的割禮,然後由上帝用恩典加以協助。心的割禮是由聖靈施行,除去原有心中的盲目、頑梗和固執。心的割禮是除去我們理性和感情中一切的偏見,這些偏見攔阻和抗拒我們歸向上帝。現在,如果所有這些抗拒和反對都被除掉,我們的心還能抗拒恩典的工作嗎?(結三六26,27;耶廿四7;三一33;賽四四3-5)。

    我們可以祈求上帝在我們和別人心中作所應許的工作嗎?

    我們可以為自己和別人祈求,叫我們的回轉工作得以更新、持續和成全。保羅說︰「我深信在你們心里動了善工的,必成全這工,直到耶穌基督的日子。」(腓一6)。

    重生是一項完成和完備的工作,但也是成聖工作的開始。當我們還活在這個世界的時候,成聖工作還未完成,因此還需要不斷更新。成聖是繼續把仍然存留在我們里面的罪惡治死,並讓上帝放在我們里面的恩典繼續不斷地增長和堅強起來。因此,我們應該為別人禱告,求上帝在他們身上作成在我們身上同樣的工作。

    上帝是否真的在我們心中作應許要作的工作?

    假如不如此作,的真理和信實在哪里?有沒有應許要我們先自行回轉,才使我們回轉歸向?假如上帝沒有如所應許的在我們心里動工,那麼不是不能,就是不願。但兩者都不是上帝所為。

    這些應許的主題是人心。恩典作工之前,人心是「石心」。一個石頭如何能討上帝的喜悅一個石心是堅硬頑梗的。但上帝說要除掉這石心(結十一19)。沒有說要嘗試除掉,或賜給我們一些力量讓我們自己把石心除掉。乃是說,要把我們肉體中的石心除掉。當上帝說要把它除掉,意思是絕對確實地把它除掉,也沒有任何事物攔阻或終止除掉石心的工作。應許賜給我們一個新心和一新靈,「我也要賜給你們一個新心」(結三六26)。如此行是要我們對敬畏,走在的道路中。已應許在我們心中寫下的律法,這話的意思是將能力賜給我們,使我們能順服(例如徒十六14)。

    重生的恩典

    重生被稱為「復活」或「活過來」(弗二5;約五25;羅六11)。這工作本身就是我們的重生(弗四23,24;約三6)。

    聖靈在我們理性上作工

    聖靈賜智能悟性(約壹五20)。人因罪的緣故變成好象畜類一樣,毫無智能可言(詩四九12,20;耶四22;羅三11)。大衛求耶和華賜他悟性(詩一一九34)。保羅為信徒祈求,使他們能真知道基督的啟示(弗一17,18)。保羅這話的意思,是主觀的光照以至我們能掌握所啟示的是什麼,而不是得到客觀的新啟示。保羅沒有為以弗所信徒祈求獲得新的啟示。

    人的悟性中有一「眼楮」,這眼楮就是看透屬靈事物的能力。有時會說這眼楮是瞎了,發黑了,或閉上了。這樣的描述是告訴我們,屬肉體的心思是不能認識神和的救恩的,也不能看見和分辨屬靈的事物。聖靈的恩典工作乃是打開我們的眼楮(路四18;徒廿六18)。首先,賜給我們智能和啟示的靈。第二,賜給我們一顆認識的心(耶廿四7)。

    因此,使人回轉乃是聖靈在人心里的工作,是有功效、能力和創造力的,使人能夠以屬靈的眼光來認識和分辨屬靈的事物。這也稱之為「心意更新而變化」(弗四23;西三10;羅十二2;多三5)。上帝藉此把光照在我們的心里(林後四6)。

    聖靈在我們意志上作工

    「在罪里死」的意思是說,沒有重生的人有與生俱來的墮落意志。意志可從兩方面來看。一方面被視為我們靈里的理性、活力和機能;另一方面可被視為一自由的掌管原則,自由是它的本質或本性。

    因此,這意志在我們回轉的時候被聖靈更新了。聖靈在意志中植入一新的屬靈生命和聖潔的律。

    假如聖靈沒有直接而有效地在人的意志上作工,假如沒有在意志中創造一新的信心與順服的掌管原則,假如不是毫無錯誤地掌管我們一切出于意志的自由行為,那麼我們回轉的榮耀是歸自己身上了。也就是說,用我們自己的自由意志來順服,對福音作出正面的反應,致使我們與那些對福音沒有反應的人有所不同。所有這些謬誤的說法都違反了保羅的教導(林前四7)。

    假如是因著我們自己的自由意志和選擇而得救,那麼上帝立意要使一個靈魂回轉都可能失望。上帝可以立意拯救一個靈魂,作了一切要作的,或盡能作的去拯救這靈魂,但這人的意志卻毫不改變,上帝又不能作什麼去更新他的心意,這人的靈魂就不能回轉;因此,上帝的意旨仍是落空的。這樣的說法與基督的見證相反(太十一25,26;約六37;羅八29)。這一來,上帝對耶穌說將有許多人要相信耶穌的應許也不能無誤地實現,因為可能沒有一人要相信,如果這要靠人的自由意志來決定是否要相信耶穌基督。那麼救恩將會是「誰定意的就屬于誰」,或屬于「那奔跑」的,而不是「上帝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恩待誰,就恩待誰」了(羅九15,16)。上帝以的恩典拯救人的計劃,若是取決于人的意志的話,這就與"我們原是他的工作,在耶穌基督造成的,為要叫我們行善"(弗二10)不符合了。按照以上的假設,當人為自己或別人的回轉而求告上帝,他們並不知道所求告的是什麼。

    聖靈在我們意志所作的工乃要矯正和除掉其中的墮落本性,因此是必要的。我們的意志必須從靈死的光景中得以釋放出來,使之能為上帝而活。心意必須更新,重新調整在一個新的信心和順服的掌管原則之下。

    聖靈使我們成為新造的人

    這完全是聖靈的工作。使我們這些死在罪惡過犯中的人活過來。賜給我們一個新心,並賜一新靈在我們里面。把的律例刻在我們的心版上,讓我們知道和遵行上帝的旨意,行在的道路中。在我們身上工作,使我們立意並行出的美善來。使抗拒和頑梗的變為樂意與順服,出于他們意志的自由抉擇。

    聖靈同樣在我們的心中植入對上帝無上的愛,以至我們的靈喜樂而滿足地緊靠和的道路(申三十6;西二11)。

    按本性而言,人心是墮落的,因此理性與意志都充滿邪情私欲(加五24;雅一14,15)。但聖靈在我們心中施行割禮,除去里面的邪情私欲,將聖潔、仁愛、喜樂、敬畏和歡欣澆灌我們。聖靈沒有改變我們欲望的本性,但使之成為聖潔,並放在的救恩亮光和悟性帶領之下。如此一來,聖靈把欲望聯接在正確的目標上,這目標就是基督。

    結論

    聖經明言重生是屬于上帝的作為,或特別是屬于的靈的作為(彼前一3;雅一18;約三5,6,8;約壹三9)。聖經沒有將人的意志包括在使人重生的任何積極因素中(彼前一23;約一13;太十六17;多三5;弗二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