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肉體的死 二、罪的刑罰
    關于死的基本真理我們應當存記在心的,就是死乃是罪的刑罰。死並非生命的自然結局。死所以能控制人,人人所以必死,乃因我們是罪人。當初人受造時,他乃是被放在順服的試驗之下,神吩咐他不可吃分別善惡樹的果子,背逆的刑罰就是︰“你們吃的日子必定死。”創2︰17。

    亞當故意背逆神的吩咐,如此他實際上就是叛逆神而向魔鬼效忠。既然如此,他就不是神國的順民,乃為背逆之子。因此除了受死的威脅以外,別無生途。聖經清楚說明死乃是刑罰之死,就是根據律法而處的死刑,此教訓在先知書中屢見不鮮︰“凡犯罪的他必死亡,”結18︰4;死在新約中與亞當的犯罪有關︰“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而來的,于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羅5︰12;“在亞當里眾人都死了,”林前15︰22;又,“罪的工價就是死,”羅6︰23。因此死非僅為自然律的結果,就如獨神論派與新神學派所主張的。假如沒有罪,也就沒有死了。

    關于死的原因于結果,神曾給我們一些啟示,我們應當如何感謝神。神並不是把所有的事都啟示給我們來滿足我們的好奇心,乃將充分的真理啟示給我們,以致澄清關于死的大部分神秘性。我們曾經讀過死的不同解釋,但令我們信服的莫過于聖經所給是真實正確的解釋。

    亞當犯罪的結果所遭來的審判,不只包括肉身的死亡。聖經中所用的“死”字是指罪的結局,其中包括各樣的惡並所遭受的刑罰。那就是所應許之賞賜(在天享永生之福)的反面。也就是地獄永遠的痛苦(也就是墮落天使的或魔鬼的命運),連同今生所受罪惡的愁苦。其性質可以在實際臨到人類的罪的結果中看見一部分。它的即刻與永久的影響就是使罪而非聖潔成為人的天然成分,所以在人未重生的情況中,盡力避免關于神的思想與聖潔之事。聖經說他是“死在過犯罪惡之中,”弗2︰1,在此情況中他不能明白與欣賞救贖的恩賜,就是藉著信心在基督里所提供的,他好像死了的人听音樂似的。

    整個的基督教(抗羅宗,天主教及希臘正教)都相信墮落的亞當為神所安排,全人類的代表者,他的墮落不但關系自己,也連累他的後裔。赫治博士(C.Hodge)曾就此關系說明如下︰“由于亞當與其後裔之間盟約與天然的聯合,他的罪(雖非他的後裔所犯的)就歸給他們,在法律的立場上威脅他的刑罰也臨到他們……在聖經與神學的意義上來說,歸罪就是將罪的孽(theguiltofsin)歸給他的後裔。所說罪的孽非指犯罪性,也不是說無道德,無功德等,乃是滿足公義的法律義務。”(SystematicTheology,IIp.120)

    保羅闡明此亞當的罪歸其後裔的教義,並基督的義歸給我們的類似教義說︰“因一人的逆悖,眾人成為罪人,照樣因一人的服從,眾人也成為義了,”羅5︰19;又“在亞當里眾人都死了,照樣,在基督里眾人也都要復活,”林前15︰22。

    由此吾人見出,就是嬰兒雖本身未曾犯罪,但仍受痛苦與死亡的威脅。聖經一致說明痛苦與死亡乃罪的工價。如果神將刑罰加給無辜者,乃為不公義之神,刑罰既臨到嬰孩,那他們定有罪孽;他們本身既未犯罪,如聖經所言,他們在亞當的罪上有了罪過。凡從亞當承受人性的,就是他的後裔,在他里面正如果實與種子,同他長成一人。在救贖的系統中,神已預備我們藉基督得救,正如我們在亞當里墮落一樣——那就是藉著一位代替者,當作我們的元首與代表者。相信藉基督而得救卻不相信亞當里墮落,乃是完全不合理的一件事。

    論到罪與死之間的關系前加爾文神學院教授伯克富說︰

    “波拉糾派與索西奴派主張說,人受造是必朽壞的,不但是說他有被死俘虜的可能,而且是由于他的受造,在死律之下,到了時候也是要死的。這意思是說不但亞當容易死,也是說實際上亞當在墮落以前就受死的限制。贊助此說的人是由于企圖避免由嬰孩所受痛苦與死亡而得來原罪之證據的動機所主使。現代學派似乎支持此立場,著重死是一種機體物質律的事實,因其中含有敗壞與分解的種子……假如科學確實證明在罪惡進入世界以前,植物界與動物界都受死的支配,那麼不一定說有理性的有道德的人類也受死亡的威脅。縱使此說確立,認為一切物質的有機體(包括人類在內),其中含有死滅的因種,這也不能證明在墮落之前人不是這定則的例外。我們可以這樣說嗎?神創造宇宙的全能不足以叫人繼續生活下去!況且我們應當留心以下聖經的事實;(1)人是按著神的形像造的,由于原始神的形像之絕對完全情形,這決不能說在他里面有死滅的因種。(2)聖經未說肉身的死為人原始情況繼續的自然結果,乃為靈死的結果,羅6︰23;林前15︰56;各1︰15。(3)聖經確定指出死是由罪而進入人類世界,死是罪的刑罰,創2︰17;羅5︰12,27;6︰23;林前15︰21;各1︰15。(4)死並不是人類生命中自然的事,乃絕對生疏與敵視的;是神忿怒的表現,詩90︰7,11,,是審判,羅1︰23,是定罪,羅5︰16與咒詛,加3︰13,使世人心中充滿恐懼,正因覺得死是不自然的事。雖然如此,這並不是說在低等的受造沒有死,就是在那里也受到敗壞的轄制,羅8︰20-22。”(SystematicTheology,p.669)

    威脅亞當的刑罰根本並非肉身的死,這已由他在墮落之後仍活了九百三十年的事實上表明出來了。但他在靈性上已經死了。他的死正如魚之出水,植物之離土一樣。他立刻與神遠離,被逐出伊甸園外。

    但論到肉身之死的刑罰也算立刻地執行了。因我們的始祖雖然活多年,但他們開始逐漸衰老。自從墮落以來,生命即無止息地向墳墓邁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