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西五經 不可妄稱耶和華的名
    不可妄稱耶和華的名

    十誡之三

    出埃及記20:7

    序言︰

    為何在十誡中列入這條誡命?

    第一誡指我們的心志。

    第二誡指我們的思想。

    第三誡指我們的言語。

    這三者均著重我們和神的關系

    而我們對神的心志和想法,均表現在我們的言語上。

    我們有可能在以下三方面妄稱神的名。

    一、第一種妄稱是褻瀆神的名

    第一種妄稱包括惡意的咒詛。

    咒罵神。

    或以神的名字咒詛別人。

    另外,亦包括以神的名字起假誓。(利未記19:12)

    以神的名字來遮蓋自己的罪行。

    選舉期間,在廟中的行徑。

    他們不信自己所拜的,倒是以愚弄人民為主。

    約伯的不以口犯罪。

    約伯記2:9-10,1:20-22

    二、第二種妄稱是名不符實的稱呼

    耶和華的名是聖潔的,大有能力的。

    耶和華以其名,行創造之工。

    可是我們常使用神的名字,卻又不相信他的名所帶的能力。

    奉主的名禱告,卻又不相信神的能力。

    另外,我們背負基督之名,

    但卻讓此名,名不符實。

    馬丁路德之妻著喪服,意謂馬丁路德的信心不足。

    我們的信心是否亦如此。

    三、第一種妄稱是習慣而變成隨便的稱呼

    習慣、熟悉、而後隨便。

    基督徒生活中,常有這種情形。

    老基督徒的玩笑-以聖經、信仰開玩笑。

    基督為我家之主。

    聚會、崇拜,因著習慣而隨便。

    讀經、對聖經的態度。

    禱告的姿勢,

    禱告的內容,

    如同留聲機一般。

    有口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