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封︰論蒙召
    懷恩︰

    接到你的來信,知道你已經離開了原來的工作崗位,專心地事奉主,心里真是高興,深深為你感恩。想到這些日子你心里的掙扎和困惑,以及環境所給予你的壓力,知道這實在不是容易度過的;如今你終于作了這個決定,相信你已經十分清楚神的旨意,神也必定會負你的責任。

    很久以來,你一直和我交通關于蒙召的問題。你很想放下職業,專心服事主,卻怕主沒有呼召你;等你有把握主呼召了你,又不曉得該在什麼時候出來。過去,我為了使你將來免于遭受魔鬼的控告,不敢太積極地鼓勵你,心里卻迫切地希望你更有時間來事奉主;現在你已經作了這個決定,我想,現在應該和你暢談蒙召的問題了。

    全職事奉主,當然是一件很嚴肅的事,必須很慎重地作這個決定。之所以要慎重,倒不是因為這種人的地位比其他信徒高一等,也不是因為這種人的生活比其他人聖潔一點;而是由于這決定可能會影響一生,對于任何會影響一生的決定,我們都要格外慎重;此外,全職事奉主後對教會的影響勢必會增加,為了教會的益處,不應草率地作決定。

    嚴格說來,“蒙召全時間事奉主”一語是有問題的。無可否認,許多信徒對蒙召這件事的看法有偏差有人認為人所能蒙的召只有一種,就是要全時間事奉主,這種人不可帶有職業,地位也比別的信徒高一等,這種人應該在教會中擔任比較重要的職分;甚至有少數人認為蒙召的人(尤其是姊妹)不適合結婚。其實,關于蒙召的問題,應該從聖經中去尋找亮光。

    新約中的‘呼召’一詞主要是由字根相同的三個字所譯成,這三個字分別是動詞、名詞和形容詞。動詞共出現四十一次,根據上下文判斷,其中三十七處明顯是論到救恩的(例如神呼召我們跟隨主,呼召我們進神國等);名詞共出現十次,全部論到救恩;形容詞出現十一次,其中九處論到救恩。這樣看來,總共的六十二處中有五十六處是論到救恩,這五十六處提到的召都是所有的信徒必有的經歷。神呼召所有的人跟隨耶穌,以此作為得永生的必要條件;我們既然信了主,也就響應了神的這個最主要的呼召。每個信徒都蒙了這個召。另外還有六處的‘呼召’有不同的用法。其中來5:4說到“蒙召作大祭司”,羅1:1和林前1:1說到保羅“蒙召作使徒”,這兩處是說神呼召人擔任某種職分;另外,來11:8說到亞伯拉罕蒙召“前往要得為業之地”,提前6:12說到提摩太蒙召“持定永生”,這兩處是說神呼召人完成某種使命;林前7:17說“只要照……神所召各人的而行”大概也是指著某種使命而言的。可見以上六處是講論神呼召人擔任某職分,或完成某使命。

    論到職分,無論是大祭司或使徒,都不是上下班制的,都是廿四小時全時間的;不但如此,新約時代其他屬靈的職分也都是全時間的。聖經上沒有規定擔任某種屬靈職分的人每天要花多少時間供職,只說到這職分的內容是什麼,說到它所賦予的使命是什麼。

    事實上,職分與使命是不可分割的,職分是為了使命而設的。因此我們也可以說,‘呼召’一詞除了論到跟隨主以外,都是論到去完成某種使命。從聖經中可以看見,神沒有呼召人“全時間服事主”,神只呼召人“全時間為主活”。人若真的全時間為主行事,也能掌握神的心意,那麼即使他用了一些時間睡覺,用了一些時間消遣,這些時間在神看來還是有價值的,都有助于實現神的計劃,也就都可以算是事奉主的行動之一了。

    理論上,每個信徒都是全時間事奉主的人。就算信徒必須每天用不少時間去謀求生計,那也是在不同的崗位,用不同的方式為主作見證而已。凡是為了主,又在主的帶領下所做的事,都不是‘俗事’。神不但呼召所有的信徒為主而活,又對每個信徒定了個別的計劃,並且對每個信徒作出個別的呼召。對這人,神呼召他去作老師;對那人,神呼召他去作農民;對其他人,神又分別呼召各人任職于工廠、醫院、商店等不同的單位;同時,神也呼召一些人專心從事福音工作。

    各人蒙召的經歷不同,很多人是順著環境自然走下去的,並沒有特殊的經歷,所以往往不知道自己是蒙召的人。其實,從事各行各業的信徒都是神的見證人,都蒙了神的呼召,各召也沒有高下之分。只要各人忠心見證主,將來都必從主得獎賞。由于神的計劃太大了,所以每個信徒所要完成的使命就各不相同,所蒙的召也就不同。這‘召’雖與職業有關,卻不全是指職業一方面,還包括我們在教會中所扮演的角色(如執事、教師等),甚至包括我們在家庭、鄰里中的角色。可以說,神的呼召是指著神要我們過的生活方式,因為生活的每一部分都是在為主作見證。

    今天,每一個信徒都應該尋求明白自己所蒙的是什麼召,因為各人都蒙了神不同的呼召。信徒的困難不是去知道自己在神國中所負使命的大範圍,難的是明白具體作見證的地點、方式和對象,這也就是我們要多尋求的。例如,面臨工作分配時,如果自己可以作選擇,就應該求問神要我們到哪里工作,做哪方面的工作,對象是什麼人。希望每個信徒工作的地方都是福音工作最需要的地方;每個信徒的工作都可以免去受試探的機會;所接觸的也是單純、善良的人。不但如此,我們還要明白我們應該參加何處的聚會,在教會中多把心力放在何處,多關心哪一種人;又要明白我們平時當如何作息,個人屬靈的追求當如何進行,這都是神對我們的呼召的一部分。

    即使明白了以上各點,還要知道神對人的帶領不是一成不變的,可能會按不同的階段而有不同的使命,各使命當在何時負起,何時放下,也是我們應當尋求的。神呼召的內容不是關于一個人要花多少時間謀生,而是關于這人所要完成的使命是什麼。有人蒙召做教導工作,有人蒙召做勸慰工作,有人蒙召在工廠為主作見證,有人蒙召去照管好自己的家庭和子女,好讓自己的配偶專心事奉主;甚至我也見過有人很想專心服事主,主卻呼召他作生意,以金錢來供應教會(這種人不會多),主祝福他,使他生意興隆,他也甘心多多奉獻,補上教會的不足。

    為了使人完成他的使命,神也會在人謀生的時間上有所帶領。神對大部分信徒的帶領,是要他們“安靜做工,吃自己的飯”(帖後3:12),就是靠自己的力量謀生。每天謀生的時間也各不相同,有的人每天工作十小時,有的人八小時,有的人四小時,有的人兩小時;神也要少數人不花力量謀生而專心從事福音工作,但這也是相對的。有人先帶職業,後不帶職業;有人先不帶職,後又帶職;有人只用很少時間賺錢,大部分時間拿來做福音工作。在專心做福音工作的人中,也有人專心祈禱傳道,有人專心看望服侍,有人專心做教會中事務性的工作,有人專心接待客旅,都不能一概而論。

    就拿保羅作例子吧!保羅在哥林多的時候,曾經靠馬其頓教會的奉獻生活(林後11:9),他同時又制造帳棚以補貼需用(徒18:3);保羅在帖撒羅尼迦時“辛苦勞碌,晝夜做工”(帖後3:8),同時也接受腓立比教會的奉獻(腓4:16)。保羅之所以做工謀生,並不是因為信心小或貪財,而是為了作榜樣(徒20:33-35;帖後3:9),他同時又認定傳福音的人可以靠福音養生(即靠信徒供應而不工作,林前9:4,11)。神對保羅的呼召之內容為“要叫他們的眼楮得開,從黑暗中歸向光明,從撒但權下歸向神;又因信我,得蒙赦罪,和一切成聖的人同得基業”(徒26:18)。

    為了完成這個使命,保羅先在地方教會事奉,對象以猶太人為主;後來到各地傳福音,對象以外邦人為主,且有時帶職,有時不帶職,到羅馬之後的兩年,由于環境的關系,他不再主動出去,而是被動地接待訪客,這一切都是為了完成他這個使命。各種的召沒有高下之分,但各種的召對神的計劃所造成的影響卻不相同,而影響越大的往往難度也越大,經歷神恩典的機會也會越多。聖經上豈不是有三個僕人的比喻嗎(太25:14-30)?各僕人所受的銀子不同,主人的要求也不同。這‘銀子’可以包括我們的恩賜、時間、環境、地位等影響我們生活的一切因素。神對各人的要求,是要各人善用神所給他的一切有利條件去為主作見證;如果他的有利條件不多,神也不會要求他太多,只要各人忠心,就可以從主得賞賜。

    如果神帶領一個人放下職業,這雖不表示他比別人屬靈,也不表示神偏愛他,但神既然給了他更多的時間,更不受限制的環境,神必定是對他有相當的托付,神的要求必定會比他帶職時提高,他對教會的影響力也會增加,仇敵對他的攻擊也會增加。人若不清楚神的帶領,自己冒然離開工作崗位,後來發現這不是神的意思,這對自己的靈命與神的見證都必有不良的影響;即使這樣做真的是神的意思,他在不清楚時就倉促決定,後來遇到困難時也難免遭受魔鬼的控告。

    所以,若是有人有感動要放下職業,他應該格外認真尋求。如何清楚神的呼召呢?每個人的經歷不同,不能一概而論。有人是在讀聖經時,對一句話有特別的感動,知道是神特別對他說的話,要他完成某種使命;有人是看見異象而得知(如保羅);有人是在聚會中受到聖靈強烈的感動而得知。在尋求的過程中,有人一下就清楚了,有人是經過一段時間而越來越清楚的。最要緊的是自己要清楚。對某些人而言,聖靈稍微感動一下就清楚了(這種人通常是靈命成熟的人);某些人則一定要看到異象才覺得清楚。各人不應彼此論斷,更不要把自己的經歷強加在別人身上,認為一定要與自己的經歷相同才算清楚蒙召。

    既然各人的經歷不同,我也不能說得太具體,只能提出一些比較一般的原則作為參考︰

    一、長時間持續強烈的感動我們在讀了一本屬靈書籍,或听了一篇感人的講道之後,常常會熱血沸騰,恨不得現在就撇下一切,做主的工作。這愛主的心志是好的,但未必符合主在我們身上的計劃。同樣地,有人作了一個夢,或心里听到了一個聲音,就認定這是神對他說話,要他專心事奉主,但由于人的愚昧,這樣輕易下定論容易上魔鬼的當。由于明白神的呼召是一件大事,不宜倉促決定,情願放在心上,等一段日子。人的情緒是常常改變的,如果不是聖靈的感動,一個念頭剛生起時即使很熱切,也持續不了太久,過幾天或幾周後,就會漸漸淡下來。聖靈的感動則不同,除非我們強迫地消滅它,否則會一直持續,而且可能會越來越強烈。人經過一段時間的等候,會比較清楚這感覺是出于聖靈還是自己一廂情願的想法。

    你若問,受了聖靈的感動,難道不該立刻順服嗎?用一段時間等候,難免使神的事工受虧損,那豈不是對不起神了嗎?一個人若是已經清楚了,是由于害怕或貪戀世俗而不肯順服,才推說不清楚,這樣當然會對他自己以及神的事工造成虧損;但一個人完全願意順服,為了怕錯而多等候一段時間,這在神看來是可蒙悅納的。先知約拿已經清楚了神的呼召,卻不肯順服,反而逃避,結果為自己和別人帶來虧損;士師基甸由于害怕而等候,甚至求神賜下打發他的憑據,雖然此舉不能說是最理想,但神畢竟體恤了他的軟弱,一再給予他保證。對我們這些愚昧遲鈍的人而言,除非時機不允許,否則多等候一段時間總是較穩妥的。

    二、肢體的印證聖靈也住在其他弟兄姊妹的里面,所以他們與神的關系若是沒有大礙,他們靈里的感覺也可以作為重要的參考。我們若要作一個重大的決定,不妨先和其他弟兄姊妹交通,若是大家都覺得妥當,就比較不會出錯。當然,我們不要隨便找人交通,應該找那些靈命成熟,又了解我們,關心我們的人;也不能讓他們幫我們作決定,畢竟我們是為主而活的,也只有主才能負得起我們的責任。弟兄姊妹的感覺若與我們的不同,我們應該更多地禱告,更謹慎地尋求;但尋求的結果若是沒有改變,就情願憑著信心做下去。別人的感覺是不能取代我們的感覺的。

    三、環境的印證許多的決定是需要環境配合的,例如,我們有感動要到遠方傳福音,單靠雙腿不可能走到那里,必須依靠交通工具,那麼我們就必須有旅費,才可能成行。若是有這個感動,就可以用旅費作為神差遣的憑據之一;神若沒有預備,顯然這個感動不是出于神。又如,我們想離開某個單位,卻因故無法離開,就說明至少現在不是離開的時候。有時神要我們順服環境,有時神要我們克服環境的障礙;一味遷就環境未必符合神的心意,但勉強頂撞環境卻更是危險的。我們要尊重環境,察驗神借環境對我們說的話。

    談了三點原則後,我想再談談關于求憑據的問題。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