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婚姻问题 怎样处理教会丑闻
    主内涤然女士:

    每次在生命杂志上看到你的“信箱”上对于各读者解答问题,都是衷心佩服。我自己常常在阅读了读者的问题时,先问自己,当怎样解答,然后再读你的答覆,总是觉得你的答案更恰当,更合宜,更能帮助发问的人。

    所以我在这里向你请教一个问题,并不是吹毛求疵。去年七月份的生命杂志上,右一位高姊妹问“丈夫有外遇怎么办”?其中她提到:“但我曾经听闻某教会的男执事与女执事犯**的事实,又作何解释”?

    我看到这句话之后,总是觉得问者问得不当。想想当怎样解释这件事(如果是真的)。可以说,第一,传说有误;第二,或者有人故意造谣中伤别人,而听者误以为事实。因为高姐妹不过是听闻。

    如果这件事确是真的事实,如你所说的“是教会中的丑闻”。是否可以说:“是人的软弱跌倒”?

    我觉得甚至于某些人作了执事,甚至于长老,甚至于牧师传道,也并不一定是真的有了生命;如果男执事与女执事犯了“得罪自己身子”的罪(林前六18),是否可以说:这样的人是已经“重生”,不过在灵性上不够长进呢?

    我们是否可以说一个人作了执事,就一定有了生命呢?我觉得并不一定。这也就是今天教会中可悲的现象。

    主内弟因心

    因心弟兄:

    谢谢你的来信,不只是因为你的赞许,更要谢谢的是你参加了讨论,使“信箱”生动活跃了起来。真希望有更多的读者好像高姐妹和你那样,把意见痛快淋漓地写出来,有一天,我成为读者讨论会的主持人,那这个“信箱”就成功了。

    让我们来分析一下“男执事与女执事犯**”是否事实这个问题。根据高姐妹的来信,是说她曾经听闻。她听闻的那一件个案,正如你所说,可能有人故意造谣中伤;也可能大家无意传说,一路加油添醋,变成愈来愈严重的新闻。故此我们不敢确定那是事实。

    但,就整个教会来说,男女执事通奸,或牧师和女传道有暧昧,传道人搞外遇等等,都是有目共睹的事实。我们不能否认这些教会中的丑闻,也不应该掩饰这种“毁坏圣灵的殿”的罪恶。

    进一步让我们分析这些搞丑闻的人。上次因篇幅关系,我只说出大部份的人,是因为重生得救后,没有在灵性上求长进,以致无力抵挡罪恶的试诱而软弱跌倒。谢谢你提醒我,还有一种人是根本没有生命,不过外面有属灵的职份罢了。他们或者从小在教会里混大,只有遗传的教义,没有重生的经历;或者当初是为了某种权益,参加教会的,一直都没有好好接受救恩。这些人到底在教会事奉的岗位上,占了多大的比例,我们不知道。不过我们也不能说,凡是闹出丑闻来的都是没有属灵生命的,更不能说有“重生”经历的人绝不会犯这么重大的罪。

    试以大卫为例:大卫是合神心意的人,从小就知道倚靠神来战胜仇敌。但可惜英雄难过美人关,在妻妾满宫,儿女满堂的情景下,仍然软弱跌倒,留下千古丑闻。既然大卫都会跌倒,某教会的男女执事跌倒也不足为奇了。

    我们常以为年轻人向往爱情,血气旺盛,因而容易犯**的罪。其实不然,撒但一直放置**的陷阱在我们周围,偶一不慎,我们就会跌入。在跌倒的记录上,是没有年龄限制的。最要紧的是,遇见这种事情,我们当怎样应付?

    第一,不可随伙造谣,应该将这个消息告诉牧师,请牧师查察真相。如果跟当事人有深交,可以直接问当事人,或劝他们避嫌,免得引起误会。

    第二,牧师如果查出事情属实,应该拿出大刀阔斧的精神来斩除罪恶。首先停止他们的事奉,继之圣餐。对待罪人可以温和,对付罪恶却必须严厉。我知道北美有一间教会,内中有两对青年男女竟效尤时尚,实行同居。牧师规劝不听,也不能禁止他们来聚会(礼拜堂本是为罪人而设的);但在事奉上绝不让他们沾手,即使司捐、招待,也不让他们做。这样,其余的会友就看出分别来了,也心照不宣地知道原因何在。牧师没有当众宣布,但有人问起牧师时,坚决表明立场。这样,别的青年才不致群起效尤。最近听说,那两对也分开了。

    一队攀山的同志,在险路上共行时,如果看见前面有人失足跌倒,后面的人除尽力挽救外,一定还会自己加强警惕,免蹈覆辙。可是我们对同行的天路客跌倒,却常常采取讥笑,落井下石的态度;而自以为此他们刚强,比他们圣洁,一点也不引以为警戒。再不然,就说那是没有生命的人做出来的事;言外之意,还是以为:我有生命,因此我不会像他那样跌倒。

    圣经中记载这么多失败的例子,目的就是要我们引为鉴戒。因此说来说去,还是自己在灵程上追求长进,最为重要。你说是吗?祝

    进深!

    涤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