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徒行传三章十五节说:"你们杀了那生命的主,神却叫祂从死里复活了;我们都是为这事作见证。"当时使徒们在犹太人面前同心说出这句话,无论是彼得、约翰或其余的门徒,他们蒙主差遣,第一件事就是为耶稣作见证;当主耶稣复活升天之后,祂给了他们一道使命:"要在耶路撒冷、犹太全地和撒玛利亚,直到地极,作我的见证。"(徒一8)他们就接受了主的使命,从耶路撒冷直到罗马,一路传扬耶稣基督是救主,甚至最后为主殉道。他们的一生只有一件事,就是见证耶稣从死里复活,是人类惟一的拯救和希望。
今天有千千万万人正沉沦在罪中,他们需要救恩;你已经得救了,绝不可作一个自私的基督徒,需要学习为主作见证。也许你不晓得怎样去讲一篇福音信息,但你可以作见证。神不是要求你去讲道,乃是要你去作见证,这是神在每一个蒙恩得救的人身上的要求。无论什么时候,你都可以见证主耶稣在你身上的奇妙作为,千万不要让福音之火在你里面熄灭。
多结生命的果子
许多人得救以后都有几个特点,第一是充满喜乐,第二是很想带领人去接受耶稣作救主;他们回到家中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告诉别人自己已信了耶稣,并劝别人也来信主,这就是作见证。我们好像一枝蜡烛,点燃福音之火,当把这火一直传出去,不可让它停在你身上,否则你灵命的生长也随即出问题,失去结果子的功能。不能繁殖的生命就是有问题的生命。纵然你有许多属灵的知识和经历,但若只顾及个人的追求和造诣,不理会周围沉沦在罪中的人,你在神面前就是一个最亏欠的人,这不是祂所喜悦的,亦证明你的属灵生命不正常。正常的属灵生命是一个繁殖的生命,正如神造人肉身的生命,一代传一代。
今天神所赋予我们的生命也是如此:这生命叫我们能爱别人,愿意把福音传给人,以致结出果子来。耶稣说:"我是真葡萄树,我父是栽培的人。凡属我不结果子的枝子,祂就剪去。"(约十五1-2)葡萄树除了结果子以外,并没有什么其它功用,我们不能用它作家具或建筑材料。在所有果树中,它是结果子最多的,可见它的生命很丰富。正如主耶稣说:"我来了,是要叫羊得生命,并且得的更丰盛"(约十10)。一个生产众多的生命,是一个丰盛的生命。当葡萄成熟时,一串串地挂在枝子上,非常丰富,这是它的特点。弟兄姊妹们,要知道我们的生命是否丰盛,不是单看个人的属灵追求,乃是看所结的果子。若你真是爱主的属灵人,就会关心主的事,关心周围许多沉沦的灵魂,他们正走向灭亡,难道你明知他们将要掉在永火之中而无动于衷吗?今天神留我们在地上,就是要我们结果子,为耶稣基督作见证。
有一位弟兄非常痛苦,他一直想要向公司里一位同事传福音,但因着惧怕人情和各方面的忧虑,他就没有顺服圣灵的感动,去开口传福音。不料那同事得了一场大病,甚至吐血,一夜之间便去世了。那位弟兄失去向他传福音的机会,感到十分后悔和痛苦。弟兄姊妹,我们总要顾念亲朋戚友的灵魂,不要等到机会过去才后悔。
神赐给我们一个作见证、结果子、爱灵魂的生命,你爱人的感觉若越来越差,没有传福音的动力,请回想当初得救时,岂不是对人满有感觉吗?那时你的生命充满单纯的热诚,但如今或许已落到不冷不热的地步了。弟兄姊妹们,我们需要悔改。纵然你有许多属灵的知识,但若你对灵魂没有感觉,失去了对人的爱,这就足以证明你偏离了神的心意,因为神爱世人,祂愿意万人得救,不愿意一人沉沦。今天谁能满足神的意愿呢?你爱主吗?你愿意满足主的心吗?你需要在祂面前接受这个挑战,为主的福音作见证。
神赐福的原则
基督徒得救以后,就必须为主作见证。若你得救至今,一直不敢为主的名向人传福音,那是何等失败、可怜,因为福音之火在你身上停止了。主说:"凡有的,还要加给他,叫他有余;凡没有的,连他所有的,也要夺去。"(太十三12)在你得救时,主已经赐给你一份恩典,就是爱人的生命,这生命所发挥出来的功用就称为恩赐。当你向人传福音时,你便得着了传福音的恩赐。你若只是学习了一套工夫,却从不向人传福音,就连一点恩赐也没有了,别忘记:"凡有的,还要加给他,叫他有余;凡没有的,连他所有的,也要夺去。"
主所给你的恩典,是你必须加以运用的。当你蒙恩得救以后,里面就有神的生命,这生命会要求你去传福音,帮助你为耶稣作见证。只要以生命的爱传讲耶稣基督,神就会赐福予你,越传越有能力、越被圣灵充满。回想你初得救向人作见证时,岂不是很喜乐、心里充满平安吗?虽然外表看起来不一定很有果效,但那时心中是何等快乐哩!然而当你不传福音时,心灵就有莫名的痛苦,久而久之,这种感觉就没有了。到了今天,可能已经两、三年没有传福音了,心里却似乎还很平安,这是不正常的,证明你已经落在黑暗的光景中。只要你每天亲近神,心里面就会有感觉,晓得神愿意万人得救,不愿意一人沉沦。
撒玛利亚妇人的见证
约翰福音第四章提到,当主耶稣离开犹太地往加利利去的时候,途经撒玛利亚,在中午时分祂坐在井旁,当时祂又饥又渴,门徒都往城里买食物去。忽然有一个撒玛利亚妇人到那里打水,主就借着这个机会把福音传给她,结果她接受了耶稣作救主。她信主以后,不是坐在那里享受,郄是立刻跑到城里去,对全城的人见证耶稣是基督,说:"有一个人将我素来所行的一切事都给我说出来了,莫非这就是基督么?"(约四29)她把所看见、所知道、所经历的,并耶稣在她身上所行的都说出来,全城的人因她的见证,就跑到耶稣那里,后来也都信了主。
这撒玛利亚妇人原来是个罪人,已经有五个丈夫,现在有的也算不得是丈夫,换句话说,她与六个男人有关系,实在是一个充满罪污的人,但她一得救,所有的罪都被洗净。她有一个天大的发现:在这里有一个人,是神的儿子耶稣基督,对她来说,这是一个天上来的启示。在打水的路上,竟遇到神的儿子;人若踫见天使,必会把这件事传遍天下,何况在人生的路途中,遇到神的儿子,并且接受了祂作救主,这岂不更是一件大事吗?除非一个人并没有清楚得救,否则这件事是收藏不住的,在每天的生活中,都会充满了这种奇妙的感觉。
在人生的道路中,竟遇见神的儿子耶稣基督,这是何等有福!今天你接受耶稣基督作救主,这绝不是一件平凡事。在地球上超过五十五亿的人口中,你竟得着了救主;千万人都没有这个发现和看见,惟有你认识这位神的儿子,神向你启示祂的儿子,当你认识神的儿子耶稣基督,就应把这道传出去。当日撒玛利亚妇人一得救便行了这件大事,虽然她并不是布道家,也不是传道人,从没有学过什么特别的技能和知识,但她可以见证耶稣在她身上的作为。
学习为主作见证
作见证不是去作我们所不晓得的事,也不是说夸大的话,乃是说出耶稣行在你身上的事:从前你的光景是如何黑暗,信主以后耶稣基督怎样改变你,叫你充满平安、喜乐。有一个弟兄作见证说:"从前我沉迷在赌博中,各种赌博的形式我都有兴趣,由年青至中年就是以赌博为生活。但得救以后,就不再赌博了,因为神的生命改变了我,如今我觉得传福音、领人归主和参加教会聚会是最喜乐的事。"这就是见证。你也可以把主在你身上所行的事说出来,见证主怎样改变你、拯救你,使你充满喜乐。若有人与你辩论,你大可以说:"我所说的,是我的经历;你所讲的,却是你从未经历过的。别的事我不知道,只知耶稣基督改变了我,祂给我喜乐和平安!"只要你有信心作见证,圣灵就会工作,作见证是你的本分。
生命之光要照射出去
我们不能把灯光藏在斗底下,耶稣说:"你们是世上的光。城造在山上,是不能隐藏的。人点灯,不放在斗底下,是放在灯台上,就照亮一家的人。"(太五14-15)若你一直以来都是作一个暗中的基督徒,一点也不敢谈及耶稣,那么你属灵的光景必定一塌糊涂。神愿意我们为祂的名作见证,你越是为主作见证,所发出来的光就越明亮,因为你不但以言语、同时也以生命为祂作见证:透过你行为的改变,人便会从你的生活、言行、举止中看出新生的样式。
不以福音为耻
历世历代有很多圣徒,为福音的缘故甘愿将生命摆上。据说最先把福音传到中国来的,是一位西方宣教士。当时生活艰苦,工作又没有多大果效,那位宣教士传福音七年都没有人信主,最后只有一个青年人接受主,他就成了中国第一个华人布道家,神也大大使用他。历世历代多少宣教士的血为主而流,他们为了见证耶稣基督,把自己的性命都摆上了,圣经说:"你不要以给我们的主作见证为耻"(提后一8)。"你要在基督耶稣的恩典上刚强起来。"(提后二1)弟兄姊妹们,我们不要以作基督徒为耻,像是作了一件不体面的事。基督徒是很荣耀的,因为神以荣耀之灵充满我们;我们都被神高抬了,成为创造宇宙万物之神的儿女,所以我们该有荣耀的感觉。尽管今天世界里,有一种空气是要逼迫属神的人,但你不要害怕,为主的名受苦是有福的、是荣耀的,因为神荣耀之灵会常常充满你。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不要以为我们的主作见证为耻。在保罗的时代,有很大的逼迫,但保罗自蒙恩得救以后,就开始作见证,主对他说:"将你所看见的事和我将要指示你的事证明出来。"(徒二十六16)他就从大马色、耶路撒冷开始,把福音传到外邦地,期间犹太人要捉拿他,把他治死,他就由这里跑到那里,并没有停止为主作见证。他的一生就是为福音作见证,纵然明知前面有艰难,仍甘愿为主的名把性命摆上。
传福音的赏赐
主耶稣爱我们,为我们被钉在十字架上,所以我们爱主是理所当然的;为传扬主的名,付上一点代价亦算不得什么,并且将来是有赏赐的,如经上说:"那使多人归义的,必发光如星,直到永永远远。"(但十二3)你若带领多人归主,你将来的赏赐是大的,因为在这世上只有一种劳苦并不徒然,就是在基督耶稣里的劳苦。你向你的亲朋戚友、同事、同学作见证,绝不是枉然的;纵然他们不信,你在基督里的劳苦也是有赏赐的,所以我们要把握时机,多为主作见证。提摩太后书一章八节说:"你不要以给我们的主作见证为耻。"那时是教会大遭逼迫的时代,保罗在他将要殉道离世之时,特别提到这句话;今天我们所受的难处并不比当时大,但我们也需要接受这个负担,不以福音为耻,因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人。
传福音是最荣耀的事,我们都是天国的使者,今天我们仍留在地上,就是要为主作见证,我们这卑微的人竟可为主作见证,这是一件何等荣耀的事!亲爱的弟兄姊妹,今天神并没有用天使来作见证,却是使用你和我——就是每一个蒙拯救的基督徒来作见证;神把这个托付给我们,我们就要忠心地执行。主说:"凡把我和我的道当作可耻的,人子在自己的荣耀里,并天父与圣天使的荣耀里降临的时候,也要把那人当作可耻的。"(路九26)你若不敢在人面前谈主的道、见证耶稣,当主再来的时候,祂也要把你当作可耻的。现在你是要得人的心,还是要得神的心呢?是要讨人的喜悦,还是要讨神的喜悦?你若是要讨人的喜悦,就不是基督的仆人了。我们当效法彼得,他在祭司长面前说:"顺从神,不顺从人,是应当的"(徒五29)。"我们所看见所听见的,不能不说"(徒四20)。我们不要看人和环境,应当仰望那位为我们信心创始成终、为我们舍命流血的主耶稣基督。
传扬主在你身上所作的事
保罗得救后就为主作见证,撒玛利亚的妇人一得救,也为主作见证。马可福音第五章还有一个例子,那一章说到有一个在格拉森的人,他身上有群鬼附着,那地方的人都知道这人的事。他住在旷野,主耶稣经过那地方时,就运用父的权柄,赶出他身上的污鬼,把他拯救了,于是合城的人都跑来看这件事。那人醒来想跟从耶稣时,主却对他说:"你回家去,到你的亲属那里,将主为你所做的是何等大的事,是怎样怜悯你,都告诉他们。"(可五19)那人就走了,在低加坡利传扬耶稣为他做的大事。他原是一个被鬼附的人,是鬼的器皿,但得救以后便成了主的器皿;主吩咐他回家去,将神在他身上所行的大事,告诉他的亲朋戚友。
或许我们都欠了福音的债,缺少为基督耶稣作见证,所以今天你在神面前要有这个负担,像那个蒙主拯救的人一样,因为耶稣同样给了你一道使命:回家去吧!你得救后第一件事是要顾念你的家人,圣经说:"当信主耶稣,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徒十六31)你得救了,就要把福音传给家人,因为神愿意人一家一家的得救,正如在使徒时代,福音之火到处燃烧,人得救都是以家庭为单位。当我们见主面时,主若问你:"你的配偶、家人、同事、同学、朋友,都在哪里?"你如何回答呢?难道你是这样自私,从没有向他们提及耶稣?若是这样,那时我们定必感到亏欠!所以,我们需要接受负担,同来为主作见证。
有一位基督徒,在十六岁时得救,有一次他与一对年长夫妇交谈,这对夫妇表示在他们的村庄里很难传福音,因为村中住了一个敌挡基督的人。他是一个退役军人,只要有人向他传福音,他就举枪向那人开火,所以没有人敢往他那里去传福音。这个刚得救的小伙子,听了这番话,心里有负担,便说:"我去吧!"那对夫妇立时说:"千万不要去,这是送命呀!"他却回答说:"主既为我舍命,我愿为祂摆上自己。"他便跑到那个退役军人的家,那人一听见少年人对他谈及耶稣,便发怒大声对他说:"你立刻离开这里!我想你是从外地来的,不晓得我的事。如果你不出去,我就把你射死!"那人随即转过头去拿手枪,指着少年人说:"你若再谈耶稣,我就把你杀死!"少年人说:
"在你要杀死我之前,给我一个祷告的机会吧!"少年人便跪在地上祷告说:"神啊!求你开这先生的眼睛,让他认识你!"他一直祷告,几分钟以后,那人被圣灵感动,枪从手中掉下了。少年人继续祷告,再过几分钟,那人就跪在少年人旁边,愿意接受耶稣作救主,并且说:"我从前是听见福音,现在我是看见福音。我看见一个人充满了耶稣的爱,愿意不顾性命来救我。"后来这个退役军人也带了好些人信主。这个少年人刚得救不久,什么都不晓得,他只是存着爱,就能救一个众人都以为无可救药的人,并且让主的福音在那一带传开,今天你和我也可以这样与神同工。神曾在各处得着许多似乎是平凡的信徒来拯救人。所以无论你是什么年龄,都能为主作见证。千万不要把生命之光隐藏,当把主的福音传出去。
慕迪是一位很有名的美国布道家,他曾在主面前立下心志:每天必须向至少一人见证耶稣。有一天晚上,到了睡觉的时候,慕迪想起还未向一人见证主,但那时已经是晚上十一时多了,怎么办呢?他赶快穿上衣服,走出家门,但街道上没有人。后来慕迪看见一位警察正在值班,便抓住那警员说:"你要信耶稣啊!"然后向他传福音,警察以为他醉酒了,便把他赶走。慕迪离开以后,圣灵却一直在那人心中动工,最后他受了感动,第二天便去找慕迪,说:"你昨晚向我所说的话,实在很叫我受感动。"后来他们一同祷告,那位警察接受了耶稣作救主。
弟兄姊妹们,我们得救后,千万不要让福音之火熄灭,因为神要借着你拯救你的家人和周围的人;不要失去这蒙福的机会,要成为一个传递神祝福的人。一个爱人的人,也是一个蒙爱的人;一个顾念别人的人,也是一个蒙顾念的人。你需要把主的福音传出去,把祂在你身上的作为见证出来,神的道就能从你身上彰显。愿你成为神忠心的见证人,让基督的福音借着你传到千万人中,让生命的活水,能从你身上流到许多饥渴慕义之人的心灵里,叫众人一同蒙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