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你沒有罪嗎?
    [說地]

    牧師向一個法官傳福音,講到人有罪,當悔改信神。法官很不以為然,說︰“我經常指出別人有罪,當判多少刑,從來沒有想到自己有罪。”牧師說︰“你真以為自己沒有罪麼?請先听我講個故事︰

    某人來教堂禮拜,回家後發現自己錢包忘在教堂了。就急匆匆地來到牧師跟前查詢,牧師說︰“姐妹,不要急,剛才搞衛生時是有人拾到一只錢包,不過已經被我們打開看過了,你說錢包是你的,那麼請你說說里面都有些什麼?”那姐妹一五一十地說清楚了錢包里的款項。牧師認為確實無異,便把錢包還給了她。

    故事並沒有講完。牧師接著說︰

    有一位女青年來禮拜,回家後發現自己丟了一樣重要的東西,她摸摸胸口,發現自己的“心”忘在教堂里了,于是急忙返回教堂。牧師說︰“的確,有人撿到一個“心”,但不知是不是你的,請你說說你的‘心’藏了些什麼,以便對證”。那女青年就把心中諸如善良、友愛、正直等光明一面的東西都說了出來。牧師問︰“還有嗎?”青年人為了取回屬于自己的“心”,只好硬著頭皮把平時不願說、不敢說、不想承認的一些東西都說了出來。她說,表面上我很大方,但我自己知道我心里的“嫉妒”是蠻強烈的,誰要是那一方面比我好一些,我心里就說不出的不舒服,就連自己姐姐比我長得漂亮些,我心里也常不是滋味。在人看來,我是一個規矩的女孩,可誰知道我內心深處藏有污穢的念頭?……

    牧師對法官說︰“基督教對罪的概念不僅僅是法律意義的罪;法律追究人的行為,但神的律法卻要追究到人的思想。”法官打斷牧師的話說︰“我懂了,從這個意義上講,人人都有罪,我也有罪,的確需要悔改了。”

    [談天]

    聖經中的“罪”,原義是“未中的”,即人的言行思想若不能“打中”(符合)神的心意,這都算“罪”。該做的沒有做是罪,不該做不該想的在做在想也是罪。聖經指出人的罪,旨不在貶低人的價值,而是讓人認識自己的本相,從而去依靠替人贖罪的羔羊耶穌基督,真正恢復人被造之初的聖潔形象和崇高地位。

    [經文]

    羅1:28-29“他們存邪僻的心……裝滿了各樣不義、邪惡、貪婪、惡毒、滿心是嫉妒、凶殺、爭競、詭詐、毒恨……”

    羅3:23“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