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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海得堡要理問答解說
    本書是從《海得堡要理問答》摘要、縮減而來,為米都波的牧師富凱爾所編纂,于一六一一年出版,後為多特總會所推薦。從本書內容可以看出這是《海得堡要理問答》的摘要,二者均分為三部分,即愁苦、拯救與感恩,如下︰《要理問答》Ⅰ論人的愁苦,第1至第4主日;

    Ⅱ論人的拯救,第5至第31主日;Ⅲ論感恩,第32至52主日。《要理問答摘要》Ⅰ問題一至十三;

    Ⅱ問題十四至六十三;Ⅲ問題六十四至七十四。在比例上論感恩的這一段摘要比《要理問答》簡短很多。這是因為論十誡的問題在《要理問答》中刪除,而在問答的11主日中予以補充。

    第一章論人的愁苦問1︰你或活或死享受真正的安慰,你所需要知道的事是什麼?答︰我或生或死,身體靈魂皆非己有,而是屬于信實的救主耶穌基督,他用寶血完全補償了我的罪債,並且救了我脫離魔鬼一切的權勢;他保守我,若天父不許,我的頭發一根也不能掉下;他又叫萬物互相效力,使我得救。所以他藉聖靈也使我確知有永生,並且從此以後誠心為他而活。這實在是一個重要的問題!

    解說︰今生充滿了憂慮、苦難痛苦的日子︰勞苦愁煩。摩西在詩篇九十篇說︰「其中所矜夸的,不過是勞苦愁煩。」因為我們必要受神的審判;為我們罪的緣故,地受了咒詛。此外按照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想到死期臨近,又被召喚到神的審判台前,那對我們是何等可怕的事啊!但如今有一個安慰,這就是超越並除去我們今生的憂慮與愁煩,並得脫離死亡的恐懼。我們豈不應當尋求這惟一的安慰,而得到真正的喜樂嗎?

    但這安慰唯獨在主的里面,從此回答中我們就可以曉得。這回答教導了我們幾件事是必需的,即︰(1)我的罪與愁苦何等大;(2)我如何從一切罪惡與愁苦中得救︰(3)我當如何為這樣的拯救向神感恩。愁苦、拯救與感恩是我們必須知道的三件事,以至我們在這種安慰中,或生或死都是快樂的。這種知識不僅僅是知道我們是愁苦的,在基督里得拯救並要向神感恩。我們都從聖經中知道了很多。主在耶三13很有力的說到︰「只要承認你的罪孽,就是你違背耶和華你的神,在各青翠樹下,向別神東奔西跑,沒有听從我的話。這是耶和華說的。」使徒保羅在羅三9~10中談到︰「這卻怎麼樣呢?我們比他們強麼?決不是的!因我們已經證明︰猶太人和希利尼人都在罪惡之下。就如經上所記,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實際上在聖經每一頁中都說到在基督里得拯救。「人子來,為要尋找拯救失喪的人」(路十九10)。而拯救要求感恩,見詩一一六17和五十14。

    我們雖然都知道神的話語中都提到這三件事,可是我們還不知道這三件事是我們唯一的安慰與喜樂。這里所說我們都知道,只有當聖靈在選民心中光照的時候,我們才能知道這個安慰與喜樂。他開了我們已瞎的眼楮,叫我們知道我們愁苦的境況;哦!唯有到那時一個人才知道他完全失喪的境況;然後他才能藉著信心在基督里面得到他的拯救,主藉著他自己的工作才能在他里面得到榮耀。有一件事我們必須特別留意,那就是為要得真正的安慰,並且快樂的主和死,經歷上的知識是不可少的。有許多人不願意听這種知識。他們以所听到、念到的基督就以為滿足了,但主從來沒有向他們啟示出來。他們的罪與愁苦從來沒有向他們揭露,他們很快的就把頭一步必須知道的事很快的忽略過去,那就是愁苦。那麼他們所需要耶穌的是什麼事呢?他們對神的贊美只不過是嘴唇上的敬拜,在全能神的面前是不被看重。主不願意我們自欺,他要打開我們的盲目,叫我們知道我們在愁苦中可悲的境況。因此他叫我們看見他完全律法的聖潔要求。以下我們要看兩點︰問2~3︰你從那里知道你的愁苦呢?答︰從神的律法。

    本摘要開始用以下的方式論到人的愁苦,那就是︰第一、論我們愁苦的境況︰(二—七問)第二、論我們愁苦的來源。(八—十三問)解說︰

    愁苦二字在荷蘭文的意思是生疏或遠方,被棄的。舊約押沙龍在殺了暗嫩以後,他就在基述過亡命的生活,離開了他的祖國,見不著他父大衛的面。我們愁苦的境況是因為罪,我們跟神的交通斷絕,被逐出樂園。首先我們必須想到我們愁苦的境況,那就是在本章中所說的,藉著聖靈恢復的工作,我們才認識神的律法。耶和華在西乃山所賜的律法有三種,即︰(1)禮儀律;(2)民事律;(3)道德律或十誡。禮儀律就是以色列宗教的法律。這些律論到︰1.聖職人員︰祭司與利未人;

    2.神聖所在︰外院、聖所與至聖所;3.神聖的節期︰逾越節、五旬節與住棚節;4.聖事︰獻祭。禮儀律在新約教會中已經不適用,他們在基督里已經應驗了。再沒有按照亞倫的等次作祭司;我們不再去到耶路撒冷的聖所,也不再守舊約的節期,也不再帶著牲畜去獻祭,這一切都已經廢棄了。當主被釘在十字架上的時候,聖殿中的幔子從上到下裂為二半,那就是主自己使禮儀律告一段落。

    是的,這是神自己做成的,所以主宣布說,預表和影像的功能到此為止。從前沒有人看至聖所,只有大祭司每年一次進入,他進去的時候一定把幔帳關上,那時在聖所中不許可有祭司停留,神的限制非常嚴格,不準任何人去探視至聖所,但當基督死在十字架上時,帶來了止息神忿怒的唯一祭物,恢復了他的教會與他有交通,那時神撕裂了幔子。屬地的聖所已經廢去,預表和影像在基督里已經得了應驗,新約教會有一位大祭司,那是真的;可是這一位比亞倫更大,他不是進入禮儀律屬地的聖所,乃是進入屬天的聖所,坐在全能神的右邊。禮儀律守節的日子已經為神賜給選民的屬靈喜樂所取代,在公牛或山羊不能除罪的地位上,有基督賜給了神的教會,他藉著一次的獻祭,使成聖的人得以永遠的完全。這樣禮儀律已經被廢除了。以色列的民事律也照樣在任何國家中都不適用了。

    那些民事律是論到以色列的民事與政治生活。以色列民是在神權政治之下,那就是受到神直接的管理。因此以色列人從神直接領受其律法,耶和華自己藉著摩西教百姓認識律法,民事的當權者以及人民的代表都不能替政府來支配律法。耶和華是以色列的審判官、賜律者與君王(賽卅三22)。世界上沒有任何人民比以色列人領受到更好更健全的律法。現在問題來了,我們應不應該拋棄所有人為的律法,而用神所賜的律法未取代。當然不是的,那是辦不到的;因為那些以色列的民事律,終歸是為神權政治下百姓所預備的,與一切禮儀律的代表同歸無效了。以色列的對等不是一個政治性的國家,乃是新約的教會。基督在那個教會中掌權為王,而且他的律法是要生效的。但他的國不屬這世界,因此當耶穌在世上完成他的工作時,耶路撒冷被毀滅而以色列也不再成為一個國家,雖然許多人的願望是在巴勒斯坦召聚所有的猶太人;雖然他們要重新恢復大衛的後裔,並立他為王,可是以色列永遠也不能成為從前的以色列,它永遠也不能成為一個神權政治的國家。他們要學習向君王耶穌屈膝,這位耶穌就是他們世世代代所拒絕的,他們說他的血要歸在他們身上,直到如今仍頑強抵抗。猶太人所以受可怕的愁苦的主要原因即在于此。哦!我們只要看一看神對以色列的刑罰,我們就會了解詩二12所說的意義了︰「當以嘴親子,恐怕他發怒,你們便在道中滅亡,因為他的怒氣快要發作。」這樣以色列的禮儀律與民事律已經被廢除了。雖然在這些律法中有道德的標準,可以為各世代所適用,但是這些律法是賜給以色列人做為預表與影像,所以是已經失效了。然而道德律或十誡並沒有廢棄,此律要存到永遠。在此律與以前提到的另外兩個律之間的區分,在賜律時已經清楚的表明出來,因為十誡是寫在兩塊石版上,禮儀律與民事律並非如此。凡寫在石頭上的是要存到永遠,在今日發現一些小的石版,經過三千多年的時期仍可看得出來,同樣我們可以想到許多墓碑石,凡寫在石頭上的都是持久的。這樣當耶和華將十誡寫在兩塊石版上的時候,就表白了十誡的永遠性格。十誡的確有禮儀上的含意,只關系到以色列人,例如︰守第七日為聖日;但道德律是不能被取消的。在十誡中包含有神對歷代所有的人,神旨意的準則。因此,道德律絕對不是單為猶太人,主耶穌說︰「不要想我來是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律法是由神刻在亞當心中。神在西乃山宣布十條誡命,在那里他與他的百姓立約。此約並非僅屬外部的約,只關系到屬世迦南與豐盛的屬世祝福,暫時的應許。絕對不是的!這約乃是恩典之約!

    在此約中,神在基督里將永遠的救恩賜給他的選民,雖然此約是以國家民族的方式啟示出來。我們必須將啟示的方式從立約的本質分辨出來。恩典之約是在兩者(關系者)之間的一個基本的立約。這兩個關系者不能是聖父與聖子,即三位一體的第一位與第二位。在神的本質中是根本沒有關系者這種說法。在此約中的關系者是父神,代表神三位一體中的各位行事,而基督呢?為選民的元首。那麼聖靈是否也參予此約的問題,在此卻得到答覆了;因為聖靈與聖子都在父的位格中有所行動。根據三位一體的旨意,聖父堅持受損害的公義,並且要求代表選民的基督要獻上完全的補贖,並且他應許外邦人得他的產業。基督已經完成了這約的一切條件,因為選民不能夠完成這些條件中的任何一件。由于此聖約的設立,選民就是屬于基督的,正如主耶穌所說︰「你從世上賜給我的人,我已將你的名顯明與他們,他們本是你的,你將他們賜給我,我們也遵守了你的道」(約十七6)。恩典之約是從永恆在基督里與選民所立的,到了時候他們有效的被接納在此約中。論到此約,基督乃是元首,正如所有改革宗神學家所常常見證的。那些否認基督是元首的人,是排除了古代教會中先進的寶貴工作。這樣他們好為他們的新教訓打開一條出路。求主保守我們不要趨向這種使恩約失去活力的道理。

    然而為了這恩典之約,主給了我們幾項啟示的方式︰特殊的方式︰亞當……到亞伯拉罕……;列祖的方式︰亞伯拉罕……到摩西……;國家民族的方式︰摩西……到基督……;

    屬教會的方式︰在新約之下。許多根本不屬恩典之約的人,他們站立在此約的外部關系中。因為凡做以色列人的,不一定都是以色列人。凡受洗承認宗教的人,不都是真正盟約的子女。然而他們卻生活在恩約啟示的範圍之內。論到約的形式,乃是屬于國家民族式,是在西乃山設立的;但是約的本質呢,乃是恩典之約,救恩是在基督里賜給選民,而且惟獨賜給他們。照樣律法也是在約的流血之下賜給他們的,那就是基督的血,不然的話,百姓就要被律法的咒詛所消滅。叫人知道罪的乃是律法。所以神的話(羅三20)說︰「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因此這個知識不是從信來的,律法宣告人是有罪的,並在神面前是被定罪的。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寫的去行的人,是被定罪的。在聖靈有效的、不可抗拒的感應之下,叫罪人在神面前低首下拜,知道他是該受永死的。然而信心是藉著在基督里的人,從愁苦的深淵中得到完全的拯救。這樣,我們是否已經知道神律法的能力?我們一定要學習逃到基督那里去。現在我們來到下一個問題。

    問4︰十條誡命如何分法?答︰分二版。正如第五與第六問所教導的十誡,頭一版包括前四誡,後一版包括後六誡。解說︰天主教認為律法的頭一版只包括三誡。他們把第一誡與第二誡合並了,因此就取消了律法中的第二誡;為了達到道德津誡命所規定的數目,他們將十誡分為兩部分。假如有任何證明反對天主教偶像的崇拜,那就是這一項,他們把神的律法改頭換面。第二條誡命是禁止偶像的崇拜,天主教就充滿了這個偶像的崇拜;為了保存這個可怕的偶像崇拜,他們甚至改變了神的律法。在第一誡與第二誡之間的確有相當的區別,頭一誡教導我們︰我們所當事奉的是誰,那就是惟獨真神而非偶像。然而第二條誡是告訴我們事奉耶和華的方式,而那個方式決不是用偶像。

    此外,天主教如何從區分十誡上來求解說呢?第九條誡命是什麼?第十條誡命又是什麼呢?第十誡在出埃及記廿章的短句和申命記五章的次序是不同的,在出廿17說︰「不可貪戀人的房屋,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但在申五21先提妻子後提房屋,假如天主教說︰「第九誡命是︰你不可貪戀人的房屋。」因為那是與申五21相沖突的;如果他說第九條誡命是;「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那麼出廿章對此處所說的又是沖突的。哦!瞎眼的拜偶像的天主教啊!十誡前第一版所包括的是四條誡命而不是三條誡命,後一版包括的是六條誡命。問5︰頭一版的四條誡命神所要求的是什麼?答︰「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大的」(太廿二37~38)。解說︰

    主耶穌用這幾句話告訴我們,我們要用我們的心意與悟性,盡一切所能的來愛神。這對神的愛並不僅包括在言語,以及奴隸性的、法理上的約束︰真正的愛不能叫我們的心遠離神,乃要使我們尊敬他超過世界上一切所有的,以及用在我們里面的一切來愛神,詩一十三1。這就是神在他律法中所要求的,是頭一條最大的誡命,因為順服所有其它誡命都是從這條而發出的。第二版要求我們愛鄰舍正如以下第六問中所教導的。問6︰在第二版的六誡中,神吩咐我們要做什麼?答︰「就是愛人如己。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太廿二39~40)。

    主耶穌在好撒瑪利亞人的比喻中,清楚說誰是我們的鄰舍。在路加福音十章告訴我們有一位律法師問主說︰「我當作什麼才可以承受永生?」律法師問這問題並非是出于真實的焦急,乃是要試探耶穌。解說︰然後基督就引導他遵守律法。為了避免這種尷尬的情形,律法師就問耶穌︰「誰是我的鄰舍?」然後耶穌就說到好撒瑪利亞人的比喻,這比喻是大家都熟悉的,實際上主用一種反問的方式來回答這位律法師,意思是說︰你去問那個落在強盜手中不信的人,誰是他的鄰舍。他能夠說︰絲毫沒動憐憫之心就走過去的祭司與利未人嗎?當然不是!他要回答︰「這以色列人認為仇敵的撒瑪利亞人,他是我的鄰舍。」于是主說︰你就照著行吧。就是你的仇敵也一定說他是我的鄰舍。所有的人類,都應當認為是我的鄰舍;神從一本造出萬族的人(徒十七26)。神要求我們要愛所有的人類,甚至包括我們的仇敵。他要求我們愛人如己︰那就是完全的愛;要盡心的愛,尋求他們的幸福,就如保羅勸在羅馬的教會的聖徒,「愛弟兄要彼此親熱,恭敬人要彼此推止」(羅十二10);在羅十三10保羅說︰「愛是不加害于人的。」這一條誡命與第一條誡命是同樣重要的,那正是︰第二塊法版與第一塊法版是同樣的重要。主並沒有說︰第一塊法版是最大的誡命,乃是說大的。第二塊法版與第一塊法版一樣也是大的。神在第二塊法版上所要求的與頭一塊法版所表示的同樣重要。

    我們不可以輕忽神誡命中的任何一條,凡在一條上跌倒的,就是犯了眾條。神的公義要求我們完全順服所有的誡命,而且那個要求就用一個字說明了︰愛;對神、對人完全的愛,因為愛就成全了律法(羅十三10),那正是人不能夠完全遵守神的律法。問7︰你能完全遵守這些律法嗎?答︰絕對不能。因為按照我的性情我是恨惡神,恨我的鄰舍,並在思想、言語、行為上干犯神的誡命。解說︰

    的確是這樣嗎?屬血氣的人果真這樣敗壞嗎?不但恨神也恨他的鄰舍嗎?我們真愛我們的父母、兄弟、妹妹與我們的兒女嗎?甚至那些棄絕神的話語,又不事奉神的人仍然對鄰舍有出乎自然的愛,為什麼說︰我在本性上是恨神與鄰舍呢?這種說法的意思並不是︰多少我對這個恨有些傾向;但意思是有這個傾向,就是說我們生活的原則就是恨,由于我們在亞當里墮落,在我們心的深處,我們就是恨並且彼此相恨。我們從樂園中沒有帶來任何的愛只有恨,屬乎自然的愛情並非是我們墮落的結果,乃是神向全人類所顯示的普通恩典,為的是叫世界可以得到維持,只等到蒙神揀選的最後人數填滿了。本書中所提到一切的答案,都是遵照神的話,因為屬乎血氣的心是與神為敵的︰因為不能服神的律,根本也是不能服(羅八7)。我們是恨神的人(羅一30),我們是可恨的又是彼此相恨(多三3)。因此要我們守律法是絕對不可能的,要守律法需要有愛。雖然我們按照律法上所寫的一切去做;甚至我們像那個富有的少年人,然而就在我們所做的一切事上乃是干犯神的律法。我們所付出的不是愛乃是恨。人所能做的︰命上加命,令上加令;可是他不能夠愛他所恨的。我們在思想、言語上都干犯神的律法,按人的本性來說,永遠也不能夠遵守神誡命的一條︰就是連片刻也不能。哀哉!按照本性我們所處的境況是何等可怕。我們的罪惡與日俱增,罪上加罪,直到審判大日的來臨,除非我們在基督里與神和好,因為基督藉著他自動的與被動的順服,完全滿足了神的律法。親愛的讀者,願藉著神聖的律法來認識我們自己,好討神的喜悅,我們不可以靠自己的義,因為我們的義都像污穢的衣服。但基督用他的義當作衣服給我們穿上,唯獨基督的義,才能使我們在神面前蒙悅納。

    律法的目的乃是訓蒙的**,把我們領到基督面前。第二章我們愁苦的由來

    在本書第一章前七問說到我們全人類在本性上所有的愁苦;那就是我們趨向恨神,並恨我們的鄰舍而不去愛他們。結果我們是干犯神律法的人,根本不能遵守律法。現在我們要看這種敗壞性是從何而來。問8︰神造你的時候,就是這麼敗壞而悖逆嗎?答︰決不是的。他造我們本是好的,而且是按照他的形象造我們,有神的真理、仁義和聖潔。

    解說這樣,我們愁苦的原因並不在于神的創造,如果是那樣的話,那麼我們如此的愁苦就是神的錯誤了。但事實上不是這樣,神造我們本是好的,而且是按照他自己的形象造的。神所造的都是完全的。因此聖經清楚說到︰「看哪!神所造的一切都甚好。」特別這是指著人的被造說的。這樣說人的被造是完全了?當然的;如果不然,毛病就要出在神的身上,但這是不可能的。雖然人被造是完全可以達到高尚的地步,決不能暗示有任何的不完全。而且,神造人是按照他自己的樣式造的。天使的被造從來沒有這麼說過,人是神創造的精華。保羅在來一3說,神的兒子是永遠的真神,並非是受造的,乃是神本體的「真像」。但論到人可不是這樣,因為亞當是按照神的形象和樣式造的。

    這形象包括有知識、仁義和聖潔,看弗四24,三10,保羅在那里教導說,被選之人的重生是按照神的形象造的。而且這重主是在知識(西三10)仁義與聖潔方面(弗四24)。這也就是人的創造。亞當認識神就是三位一體的神,而且夏娃也是這樣認識神。這就是他們心靈滿足喜樂的來源。他們也有善惡的知識,並且不听神話要受神刑罰的觀念,正如夏娃回答蛇所清楚顯示的!你看亞當給一切的活物取名時,就顯出他的知識了!這個形象也包括仁義和聖潔。這樣人才能活著與神有親密的關系,做神的朋友。哦!人被造是在何等光榮的境況中啊!因此伯拉糾的教訓說,人是在一種既不善也不惡的境況中被造,是可憎惡的。這異端教導說︰

    1.人是一塊空白版,上面什麼也沒有寫,既不善也不惡,一切善與惡的習慣都是由生活與模仿而來的。2.神的形象僅包括在靈魂自然的功能;並且包括在身體的外部構造以及管理動物界。3.亞當被造是必朽的,因此自然的結果就是死,而並不是因為罪的結果。為了反駁怕拉糾派,以及跟從他們的抗辯派(Remonstrants)錯謬的教義,我們必須正確他說,在這里所說神的形象根本上是屬于人的本性,不是僅僅加上的東西。此外,人被造是按照神的形象。換句話說︰這個形象乃是人本性的一部分,當人失去了神的形象時,他的本性就受到損壞。

    我們可以在兩方面說到神的形象︰(1)狹義方面;(2)廣義方面。在狹義方面,神的形象包括知識、仁義與聖潔,這些都刻在人的心靈上,因此在人墮落的時候,就完全失去了神的形象,人並不是成為病患者,而是死亡!在廣義方面,整個人是按照神的形象造的,由他全部的外表顯明出來︰他管理一切受造之物,以及他靈魂的不朽。荷蘭改革宗信條論到此點(第四條),說到人的形像在里面保存的沒有多少。在這些僅存的當中,乃是人生來的知識。此內在的知識是從高尚者所承襲來的,這位高尚者我們稱之為神(第一條)。每個人生下來都有這種意識。無神論者並不是生下來就是無神論者,乃是變成的,而且他們說話是違反他們的良知。人在墮落中,既未變成魔鬼也沒有變成野獸,仍然是一個有理性的、有道德的人,雖然他完全的墮落,但是他還有理解力與意識。這樣我們看人乃是︰

    (1)人乃是被造完全而善良,而並不是一塊空白板;(2)神的形象包括知識、仁義與聖潔,並不是在外面的事物上;(3)人有神的形象,所以是不朽的。但是死並不是自然的結果,乃是罪的工價(羅三23)。(4)神的形象乃是人本性的一部分。

    因此人愁苦與可悲的情形與神的創造無關,並不是神創造的錯謬。我們看傳七29︰「我所找到,只有一件,就是神造人原是正直。」問9︰在你里面的墮落性是從何而來?答︰從亞當與夏娃在樂園里的墮落與悖逆而來,因此我們的本性才變得如此敗壞,我們都是在罪孽里生的。

    解說︰因此我們愁苦的由來,乃是在于亞當與夏娃的墮落與悖逆,並不是在于神的創造。神創造人是用這樣一種方式,那就是,雖然他可以得到更高的程度,他也可以犯罪而墮落。在人的實際墮落中根本與神無關,但在神不可測度的旨意中,神給罪亦留了一個地步,所以藉著罪的表現,神在公義與慈愛中得到永遠的榮耀,人的墮落是出于神的預旨,人背棄他的創造主,並未使神措手不及,因為他永遠就知道這件事了。神知道人的墮落是出于他的旨意,而且神預旨的執行乃是在知識上。問︰人的墮落是不可避免的嗎?答︰在神不變的預旨上來說是不可避免的,在人的本能上,也可以說是可以避免的。

    解說︰在這里我們必須區分這雙重的必要性︰1.結果的必要性,由于以前的預旨;2.實際的必要性,並沒有受造之物的同意,由于神預旨,所以某些事情一定要發生。

    後者是說到非理性的受造物。例如︰日頭升起、落下,水往低處流,這都不需要受造之物的同意。同樣的原理也可以運用在動物與植物之受造。結果子的樹木並照神已經預定的有所作為,這些受造之物不拘知道與否,都沒有得到它們的同意,它們這樣做是出于不知不覺的下意識。這里所說的,就是一種實際的必要性,就是成就神所預定的。然而論到有理性的受造之物,就有一種甘願的行動。根本的原因乃是神的預旨,而第二個原因就是實際的受造之物,此受造物(人)的行動是出于自動,神奧秘的預旨決不強迫他,因此神的預旨並不是理性受造者行動的準則,這個準則乃是神的律法根據。因這個律法,人的行動被斷定為善或作惡。然而神預旨的主權性與必要性,根本不能除去理性受造者(人)的自由或責任。這樣,人(像天使一樣)自甘墮落,為他自己所做的負完全責任。舉幾個例子就可以清楚看出︰

    以掃是被遺棄的,他是沒有得到救恩,但是長子權是他的,這長子權附有彌賽亞的應許。但以掃做了什麼呢?他輕看了他的長子權,他是一個褻慢人,並為了一碗紅豆湯出賣了他的長子權。他要埋怨誰呢?以掃能正當他說出他的創造主不對嗎?以掃是自取滅亡,正如神從永遠所預定的。我們從法老又看出一個例證,耶和華告訴摩西說︰他要使法老的心剛硬,他要從他身上得榮耀。當他故意悖逆耶和華的時候,法老設計了他自己的墮落。他說︰「耶和華是誰,叫我順服他呢?」雖然已經預定了,但法老自己走滅亡的道路。第三個例證就是賣耶穌的猶大。詩篇關于猶大預言到,神從永遠就已經預定了,猶大一定要賣基督,可是他是甘心願意這麼做的,以至在失望中他呼叫說︰「我賣了無辜之人的血,我有罪了。」這樣神的旨意為受造人之所完成,而且沒有一個人不是按照這個旨意去做的,不拘是善或是惡;然而為他所做的要有所交待。

    所以論到人的墮落也是如此。人的墮落雖然為神所預定,但是亞當、夏娃必須為這件辜負責任,因為他們是故意放棄神。天使的墮落就是神的創造中頭一次犯罪的,他們就變成了魔鬼。然後人背叛他的創造主,甘心願意的違反、悖逆。在亞當、夏娃的墮落中,人性變得如此的敗壞,以致全人類都生在罪中。問10︰何為悖逆?答︰他們吃了神吩咐不可吃的分別善惡樹的果子。這分別善惡樹的果子是神吩咐人不可吃的。

    解說︰這個過犯是如此之大,以致僅僅吃了這個禁果,亞當、夏娃以及他的後裔就受永死的刑罰嗎?這刑罰不是太嚴苛了嗎?決不是的;因為︰1.人知道神已經禁止吃這樹上的果子︰

    2.這棵樹就是代表神的權威;3.吃這樹上的果子,人就使神成為說謊者;4.由于吃這樹上的果子,人就與神分離。進一步解說︰

    1.人知道神已經禁止吃這樹上的果子。在干犯這個罪上,亞當、夏娃都不能說他們是無知的。在夏娃被撒但引誘時,就是藉著蛇(那是神所造的一條真正的蛇),她回答說︰園中樹上的果子我們都可以隨意吃,只有園當中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我們不可吃。從這里就可以清楚顯示出來,當夏娃要吃這樹上的果子就是犯罪了。2.這棵樹就是代表神的權威。唯有神知道對他所造的人什麼是好的,什麼是不好的;人只要順服他的吩咐就好了︰行神所吩咐的,不做神所禁止的。

    關于這件事,撒但騙他們說︰「你們就可以像神,知道善惡。」這並不是說他們僅知道善,如果他們吃了這樹上的果子,他們也照樣知道那是惡的。不是的︰在撒但的話語中,有些東西是比較狡猾的,因為人所願意的,是要得到有關惡的知識嗎?分別善惡是屬于神的。撒但建議人要脫離神的權威而得自由,使他自己成為耶和華、成為主,從神得到解脫,並且可以判斷善惡。因為亞當、夏娃藉著吃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攻擊了神的至高主權。不管這樹上的果子是什麼,但是我們知道神已經禁止吃這樹上的果子,而且人也應該尊重神的吩咐,並且服從他的創造主。因此這個過犯是非常可惡的,那就是背叛神。3.吃這樹上的果子,人就使神成為說謊者。神說︰「你們吃的日子必定死。」撒但說︰「你們不一定死。」這兩句話當中有一句是謊言。人卻相信了撒但所說的,使神成為說謊者。這算一個小的過犯嗎?

    4.由于吃這樹立的果子,人就與神分離。我們已經說過撒但藉著欺騙的話︰「你們便如神能知道善惡。」哄騙了人,脫離神的權威,使他自己成為耶和華與主。像這樣的過犯,除了受死之外,還有什麼正當的刑罰呢?當然沒有,這個刑罰不算太嚴苛,因為在神之外沒有生命,而且凡離棄神的都必死亡。所以我們看到亞當和夏娃的刑罰是公義的,而且對他們的過犯也是適當的。但是與我們有什麼關系?

    問11︰亞當的悖逆與我們有關系嗎?答︰當然有關,因為他是我們的始祖,而且我們都在他里面犯了罪。解說︰為什麼在這里只提到亞當的罪,而不提夏娃的罪?她豈不是眾生之母,就像亞當為我們的始祖一樣嗎?

    這個原因是罪的歸算是在盟約的關系上,而不是在我們天然的關系上。神和亞當立了工作之約,這約不但跟他,也是跟他所有的後裔立的。亞當並不是在工作之約中被造的,不然那樣就沒有實際的立約,結果也就沒有毀約。但是由于耶和華在創造的時候,以屈尊的慈愛跟亞當立了約;也就是亞當跟神立了約。亞當甘願與神立此約。亞當拒絕立此約嗎?雖然亞當在立此約上是一個自由的人,然而他不可能推卻,因為能夠討神的喜悅是他最大的快樂。這樣我們看出亞當跟神立約乃是出于他自己的意思;並不是勉強的,乃是甘心願意的。亞當在此工作之約中乃是盟約的元首,代表他一切的後裔;他們在亞當里站立,照樣也在他里面墮落。

    因此這約的兩方面包括神與亞當,亞當代表全人類。因此他被稱為工作之約的元首。而基督(代表選民)乃是恩典之約的元首,並不是父神。在工作之約中神應許以順服為得永生的條件。這是工作之約的特別應許,論到伯拉糾派、索西奴派與抗辯派的教義,我們必須絕對堅持這一點。他們否認工作之約的存在,結果也否認人的墮落。伯拉糾主張亞當的墮落並沒有影響他的後裔,罪只不過由模仿而來的,又主張說人仍有自由意志,能行善作惡。這一點我們決不可忽視。永生的應許以及與神順暢的交通,並不是從神置于亞當內心中生來就有的律,乃是從立約的特別應許而來的。如果亞當順從了盟約的條件,那麼他以及他的後裔就要得永生。但是由于他的過犯,亞當自己以及全人類都陷入永遠的滅亡中。雖然在創世記二章中並沒有提到工作之約,或在創三15也沒有特別提到恩典之約,可是這兩約中的部分仍然有所描述。我們在何六章,又看到此工作之約被破壞;在全部聖經中提到永生要靠遵守律法。參看利十八5與太十九17。保羅也屢次說到律法是要順服的,羅三27,十5;加四24。這一切都確定了永生是曾應許給遵行律法的陳述。這並不是由于創造,乃是由于神所設立的工作之約。這樣我們對亞當是站在一種雙重的關系中︰

    1.在自然的關系中,因為他是我們眾人的始祖;2.在盟約的關系中,因為他是工作之約的元首,在此約中他代表一切的後裔。亞當在工作之約中可以說適當的代表了他所有的後裔,因為他們都在他里面。因為罪的歸算並非出于自然的關系,以色列人在耶卅一29中的抱怨根本是不應當的︰「父親吃了酸葡萄,兒子的牙酸倒了。」他們想將責任推在他們列祖身上,但主回答說︰「各人必因自己的罪死亡,凡吃酸葡萄的自己的牙必酸倒」(耶卅一30)。兒女不僅為他們祖先的罪受刑罰,亞當的罪歸給他的後裔,並非因為他是眾人之父,乃是因為他是我們盟約的元首,歸罪並非出于自然的關系,乃是出于盟約的關系。照樣出于盟約的關系,基督的義就歸給蒙揀選的人,亞當是工作之約的元首,基督乃是恩典之約的元首。

    罪的歸算既然是出自盟約的關系,而不是出于自然的關系,那麼亞當的過犯就歸給他的後裔,而並不是夏娃的罪。這在羅五12,19就證明了,那里一連五次提到罪是從一人(不是二個人)進了世界︰那一人就是指亞當。然而亞當一生中可能犯了許多罪,但只有一個過犯歸于我們,正如在羅五12,19屢次提到的,那因一次的過犯,亞當就毀壞了工作之約。這樣一次的過犯是由一個人所犯的,立約元首的過犯因出于盟約的關系,這過犯就歸給我們!亞當悖逆的罪就關系到我們所有的人,並且使他所有的後裔陷入永死的罪。還有一個問題︰是不是神在人面前設下陷階?你或許說︰「唉啊!為什麼在樂園中栽了一棵禁果的樹呢?為什麼神讓撒但藉著一條蛇跟夏娃說話呢?不然人不就永遠在樂園中享受永遠的快樂了麼!」其實不是,神並沒有為了陷害他所造的人設下陷階。神將知識與意識賦與人,使他與非理性與無生命的受造之物有別。不然的話,人受造的光榮如何能完全表達出來呢?只有那樣他才能表達出對神的服事,才是他心中所願的,並不是因為他毫無選擇。日、月、牲畜與植物遵守神所設立的法則,然而神在造人的時候,將道德律置于人心中,叫人完全遵守,並且試驗有理性的人是否比一切受造之物更順服神,神歡喜將一個積極的律法賜給人,禁止他不去吃那園中特別樹上的果子。

    神就在這一個積極的命令中歸納出人所當盡的本分,並且制定了神權威的測驗(就是不許吃這棵樹上的果子)。因此才有了試驗期,因此才用蛇。在此我們看見亞當與夏娃(包括我們在內)的確是明知卻故意離棄了那永生的道路,離棄被造物榮耀的表現,而進到我們永遠的死亡。神並沒有給人設下陷階,而是人故意跳入死亡的深淵中︰屬靈的死、暫時的死與永死。是的,在那時屬靈的死就進入人類,我們要看下一個問題。問12︰我們自己是否不能行任何善事並趨向一切的惡嗎?

    答︰我們的確是不能的,除非我們被聖靈重生。解說︰這是屬靈的死,因為與亞當有立約的關系,所以全人類生下來就接受永死的命運。沒有一個人能行任何屬靈的善事,我們最好的成就都加污穢的衣服。因此,任何想要靠自己善行的人都發現自己的虧欠。我們必須重生,正如主耶穌對尼哥底母所說(約三3)︰「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見神的國。」何謂重生?

    在《多特信經》中,在第三與第四項教理題目下的第十二條,我們念到︰「這就是聖經極其稱贊的重生,而名之為新創造,從死里復活;這又是上帝不需要我們相助,而在我們里面產生的生命。因此,當主甦醒人的時候,人就重生了。我們不是重生就是未重生,不是活著就是死了。我們不能二者兼縣,一定是非此即彼。在我們未重生的境況中,我們趨向于各種的罪惡︰假如我們沒有犯各種的罪惡,那只因神的手在約束我們。哀哉!那就是我們在本性中所處的愁苦情形,因為我們都在亞當里墮落了。墮落並不是一件有福的事,正如一些人所想像的,乃是很悲苦的事︰由于我們的墮落,神的屬性受到傷害;人要受神公義的刑罰,並且因為墮落,地受了咒詛。問13︰神能容許這樣的悖逆與敗壞不受到罰嗎?

    答︰絕不是的。神要用他公義的刑罰來刑罰他們,在今生與永世來刑罰他們,正如經上所記︰「凡以行律法為本的,都是被咒詛的;因為經上記著,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詛」(加三10)。解說︰罪是如此可憎與可怕,以致如果神不刑罰罪,那他就不是神了,此刑罰是暫時與永久的。世界上所有的愁苦都是罪的結果。死後還要在永久中受永遠的刑罰,首先是說到靈魂,然後是說到身體與靈魂。親愛的讀者,但願神開啟你的眼楮,得以看見我們在本性中愁苦的情形,叫我們能夠了解到我們在亞當中可怕的墮落,以致我們能藉著信心得到基督里的救贖。

    第三章論中保在第一章我們已談到人類的禍患,那里包括了頭十三個問題。現在,我們要開始討論到第十四問到第六十三問,是關于人類被救贖的事。

    首先要論到一位中保,他是唯一的中保。人類悲慘的情況只有藉著他才能得釋放。問14︰人要用什麼方法才能逃避刑罰,再次蒙恩?答︰要藉著一位中保,他是一位真神,是真人而又是義人。解說︰

    除非上帝的公義得到完全的滿足,人類的悲慘命運是不可能得到拯救的。為了完成這個,一位中保是必須的。中保就是介入兩方之間,使他們和好。為了讓罪人能夠逃避那應得的刑罰,並且使之重新蒙恩,必定要有一位中保站立在那位被人的罪惡所激怒的上帝和那無能力償還罪債的罪人之間。一位中保是必須的,他藉著完全滿足上帝的公義,免除了人類應得的刑罰,並且使之與上帝重新和好。「重新蒙恩」的意思,就是上帝使人再次蒙福,與人再次和好。這位中保,必須是一位真神,並且是真而義的人。他是一位真人,必須具有以下條件︰1.他具有靈魂與身體;

    2.他必須屬于我們人類。義人的意思,就是他從未沒有犯過罪。但是為什麼這位中保必須是︰(1)真神?(2)真實的人?(3)無罪的人?一、這位中保一定具有神性,是因為︰

    (一)支持所取的人性以承擔神的忿怒,一直到底。(二)因他是神,所以他中保的犧牲才有無上的價值。1.沒有任何受造之物可以承受得住神永怒的重擔而能使第三者得救。縱使有一位無罪的來到,他也要在神永怒之下滅亡而不能永遠承擔。真的,基督曾在客西馬尼園順服神,汗珠大如血點滴在地上;當他被神離棄時,就被釘在十字架上。如果他不是真神,早在喝這神憤怒的苦杯之前就失敗了,也就無從賺得救恩。2.中保必須是神自己才能使救贖之功具有無限的價值。

    罪的刑罰是一種永遠的刑罰。假如現在有一個真實的無罪的人來作中保,請問這位中保要承受多久的痛苦?回答是︰那是永遠的。也就是說,那是一種永無止境的痛苦,那罪債是永遠無法償清的。人永遠不能說︰「已經清償了!」那麼,真正的救贖也就永遠不可能了。罪債得償,還到最後一天,只因他是永生神才有可能。他取了人的性情,謙卑自己以至于死。他能經過短暫的受苦,就能得到永恆的義。這只有藉著一位本身就是真神的中保才可以做得到。罪人只能藉著神自己才能與神和好(徒廿28)。二、但為什麼他又一定是一個真實的人呢?(一)因為神的公義要求那犯罪的人性來為罪付出、償還。(二)為的是能感受痛苦和死亡。

    1.神的公義不要求刑罰不是人性所犯的罪。因為人的靈魂和肉體都犯了罪,因此,這位中保必須兼有靈魂與肉體,才能滿足神的公義。亞當的罪,歸給了他所有的後裔,于是神的公義也要求這位中保必須是亞當的後裔,為的是可以把亞當的罪歸給他。2.這位中保必須是一個人,可以感受痛苦和死亡。刑罰屬靈體的天使是一回事,刑罰有靈有肉的人又是另一回事。為了要承受人類的刑罰,而且能忍受痛苦和死亡,這位中保必須是一個人。大祭司是從人當中選出來的。三、這位中保為什麼一定是一個無罪的人。

    這是很容易回答的。如果他自己有罪,他就不能救贖別人。所以結果就很清楚了,那就是︰一位真實的神,同時也是一位真實的而且無罪的人,才能作這位中保。問15︰誰是那位中保呢?答︰那就是我們主耶穌基督。他是真神,並且是一個真實的、無罪的人。解說︰

    請證明主耶穌就是那位真神。在這里,我們不想論及聖子是與聖父、聖靈同質的問題,那將要在論到三位一體真神的時候再談。現在我們只說拿撒勒人耶穌,他降生在馬槽中,一生毫無罪愆,最後死在各各他的十字架上。這位耶穌是否就是真神的問題,猶太人當時不承認他是神,一直到現在,多少假基督徒仍然否認他。但是不容懷疑的,三位一體的神一再的宣稱這事實。聖父從天上宣稱他是神的兒子。在太三17和十七5有記載。聖子也見證他自己是神的兒子。見約五18,十33;太廿六63。

    聖靈更在新舊約中宣稱他是神。在詩二7;賽九6;彌五2;約壹五20。他是以馬內利,是神與我們同在。見太一23;賽七14。這三位一體真神的見證是完全沒有矛盾沖突的地方,主耶穌就是真神,也就是神在肉身顯現(提前三16)。但他也是真人,有靈有體的人,是人類之中的一人。他曾憂傷他說︰「我心里甚是憂傷,幾乎要死」(太廿六38)。另外在彼前二24那里也有「他被掛在木頭上,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的記載。

    他是由童女馬利亞所生,是她的骨肉。在路加福音第二章那里,我們可以很清楚地知道他是馬利亞親生的兒子。他照樣親自成了血肉之體(來二14)。請讀者仔細看看改革宗信條第十八條。基督並不是從天上帶來人的血肉之體的人性,如果是那樣的話,他就無法與我們有交通,而亞當的罪就無法歸在他的身上。不是的,他是從人類之中而成為人,是真實的人,並且是……義人(無罪的人)。

    他沒有原罪,也沒有犯罪。他是由馬利亞所生的那位聖者;這並不是因為馬利亞沒有罪。而是因為他是因聖靈的能力而感孕(路一35),他也沒有犯罪,無論是言、行、思想都從來沒有犯過罪。只有他能說︰「誰能指證我有罪呢?」因此,那與神的話是一致的,這位中保就是耶穌基督,他就是真神,而且是真實的、無罪的人。另外,還有需要知道的是︰在十五問的答案中說︰主耶穌是神,也是人,在一個位格之內。因此,這是不是說有兩位中保︰一個是神,一個是人,而只是一位在神和人之間的中保,那降世為人的基督耶穌(見提前二5)。不然的話,為什麼在一個人性上的受苦,會得到屬神的價值而獲得無限的義呢?那就是因為我們的主,雖然取了人的樣式,但他卻是神。而且是一個真實的、無罪的人。這就是一個位格而有神人二性。那就是受苦的是神的兒子,受死的是神的兒子,但是在我們人的本性上,神曾用他自己的寶血救贖了他自己的教會(徒廿28)。藉此短暫的苦楚,因而獲得永久的義。

    這兩種屬靈性在一個位格上緊密地聯合,但仍保持它們不同的屬性︰神性依然是神性,人性也繼續是人性,絕不混合,像猶提干所教導的那樣。這兩種屬性也絕不分離,甚至到死也不分離。而涅斯多留就會想把基督的二性分開。在公元四五一年迦克墩大會就反對這兩種說法,而認定神性人性在基督一人身上緊密地聯合。而且是︰絕不混合也不改變(反對猶提干的說法);也不去分離(反對涅斯多留的說法)。這不禁令我們贊嘆︰「大哉,敬虔的奧秘!就是神在肉身顯現」(提前三16)。你現在認識我們這位中保了嗎?

    這一切都充分顯示,唯有這位中保才能施行拯救,那麼,我們繼續討論下去,就不困難了。問16︰天使不能作為我們的中保嗎?答︰不能。因為他們既不是神,也不是人。解說︰

    所以天使不具備作一位中保所要求的條件。他們也和人一樣,是神所創造有理性的生物,但他們只具有靈體,既沒有肉體,也沒有人的靈魂,而且那墮落的天使將要在為他們所預備的火湖中接受神永遠的刑罰。所以在他們天使的屬性上要背負這永遠的憤怒。然而人是有靈魂與身體的受造者,且二者都犯了罪,二者都要受神公義的審判,為了要除掉這種刑罰,這位中保必須具有靈魂和身體。為了人的罪,為了蒙恩得救的子民的緣故,自己順服在刑罰之下。沒有天使能做到這一點。再者,神的公義,也不會讓因人的犯罪而使別的受造物受苦,所有的人類都因亞當而獲罪孽。人的後裔已在神前被定罪,所以一定要人類補償。天使不能作我們的中保。除此之外,也沒有任何受造物能為了罪負擔得了神的憤怒而可以解救別人的。那麼,聖徒怎麼樣呢?問17︰聖徒不能作我們的中保嗎?

    答︰不能,因為他們也犯了罪。而且人除了藉這位中保,沒有別的方法可以使人得救。聖徒就是那些曾被基督的寶血及他的靈所洗淨的人。在地上,他們藉著信心已經有分于基督的聖潔。主耶穌對彼得說︰「凡洗過澡的人,只要把腳一洗,全身就干淨了!」和這意思相同的,保羅也曾寫道︰「但如今你們奉主耶穌基督的名,並藉著我們神的靈,已經洗淨,成聖稱義了」(林前六11)。神的子民在自己不拘怎樣敗壞,他們是聖潔的子民,在基督里是完全的。新婦說︰「我雖然黑,卻是秀美。」有一天,神的子民會除去他們所有的罪而成為完全聖潔︰這是先說到靈魂,那就是當他死後立刻進入天堂的時候;而到了末日的時候,身體也要成為完全聖潔。這樣看來,像第十七問︰那些天上的聖徒,能作我們的中保嗎?當然不能,因為那些聖徒只是藉著基督才與聖潔有分,而他們的本性依舊是全然不聖潔的。他們的父親亞摩利人,母親是赫人,因著對他們的厭惡,他們也照樣是被丟到曠野去的。只是因為藉著中保耶穌,他們才被救贖。他們毫無能力向天父請求或帶來神與人的和好。神人之間只有一位中保,就是降世為人的基督耶穌(提前二5)。

    這個宣誓,與羅馬天主教是相抵觸的。他們確信那些死去的聖徒,藉著他們的功德和代禱,可以為我們贖罪。那些神聖的殉道者特別好的作為,藉著羅馬教皇的赦免,可以歸于第三者而使之罪得赦免,結果那些已經死去與基督同在的聖徒們,也可以作為我們在神前的中保(見VOETIUS要理問答)。他們這樣的主張是損傷了神的公義。因為神的公義要由那位中保得到完全的滿足。同時,他們也否定了基督,因為基督是唯一的中保。再者,不管是我們的行為或是別人的行為,都不能除掉罪的刑罰,不論這刑罰是暫時的或是永久的。我們必須有一位中保為我們償還以滿足神的公義。無論是誰,沒有這位唯一的中保,也就絕不可能與神恢復和好與蒙恩,而這位中保就是我們的主耶穌基督。他就是神,也是那無罪的義人。那些聖徒也是藉著真實的信心才能在他里面得救。問18︰是否所有由于亞當而獲罪的人,都能被這位中保救贖呢?答︰不是,只有藉著真實信心而接待他的人。正如約三16那里所寫︰「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

    解說︰因此,就是信的問題,在世上畫了一條區分的界線,而這種區分,是早已在創立世界以前就預定好了。基督並不是所有人的中保,所有的人都在亞當里被定罪,亞當是在行為之約中代表他的後裔,而基督只有在恩典之約中代表他的選民。他也不為世人祈求,只為天父所賜給他的人祈求(約十七9)。沒有什麼比伯拉糾所主張的普世救贖的教義更可憎的了。這種論調後來被半伯拉糾派(像羅馬天主教)所傳播,又加上抗辯派又為它補充了活力。他們都主張耶穌是為所有人類受苦受死的︰1.否認天父揀選的主權;

    2.把基督的寶血看作不神聖的;3.不承認聖靈救贖的職分;4.否認人是死在過犯及罪惡之中︰進一步解說︰

    1.否認天父揀選的主權。揀選是在基督里完成的。這揀選並不是把救恩歸屬于所有的人,只是歸給天父所預定的人。選民是賜給基督的,為的是被他所拯救。雖然基督的犧牲獲得了永遠的義,具有無限的果效和價值,足以豐豐富富地贖全體世人的罪(見《多特信經》第二章第三節),但在這一點,于天父主權的計劃,他慈愛的旨意和目的,因著他獨生子的受死,而發生復甦的功效上,卻只賜給那些因確信而必然獲得救贖的選民(多特信經第二章八節)。在這一點上,抗辯派的人們予以否認,他們反對揀選的說法。2.他們看基督的寶血為不聖潔。基督是為了所有的人受死的嗎?……也為被遺棄的人嗎?為以掃?為猶大?那麼基督的死是歸于徒然麼(加二21)?

    那些主張普世救贖論的人,把基督的寶血看為不聖潔。3.他們不承認聖靈救贖的職分。使蒙選召者復甦的,並將基督應用在選民身上的乃是聖靈。但普世救贖的說法,認為這種應用是不必要的,因為︰4.它否認人是死左邊犯罪惡之中。

    按照他們的說法,人本身就具有意志力及信心。但基督說︰「你們不肯到我這里來得生命」(約五40)。普救論的主張與人類死在罪中的情況互相予盾。這種教義的確是可憎的,因為它要破壞救恩的一切基礎。這些人為了支持他們的說法,甚至舉出神的話來作證明。譬如約三16;羅五18;提前二4;彼後三9等處的經文。這真是大為不當。因為在這些經文里,沒有任何的記載是寫著救贖是為所有人的。若是的話,就沒有一個人沉淪,那麼就沒有地獄了。然而救贖的確是只為被揀選的人而預備的。因為真信心是賜給他們的,他們用這信心接受基督。沒有信心的人,是不能討神喜悅。現在讓我們來探討一下剛才提到的經文︰

    在約三16︰「神愛世人,甚至將地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在這里的意思,是神愛所有的人以致得救,並且雖然有這份愛,仍要看墮落的人類是否相信和接受才能得永生嗎?這種阿民念派的神的愛,到底是什麼愛?這是阿民念派自己的說法。他們歪曲了神的話,使他們走向毀滅之途。在聖經里,把「世人」與基督(我們的中保)連說在一起的地方大約不下十次。譬如「他是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約一29)︰他被稱為「救世主」(約四42);他是「世界的光」(約八12);「這就是神在基督里,叫世人與自己和好」(林後五19)等處。這些經文中的「世人」是什麼意思?那很明確不是指所有的人而言。主耶穌自己說過︰「我不為世人祈求,卻為你所賜給我的人祈求。」

    神的愛是賜給被揀選的世人,並且有一天,他會賜給他們一個新天新地,有義居在其中(彼後三13)。這樣,約三16絕沒有普世救贖教導。保羅在羅五18說到基督的義時提到︰「眾人也就被稱為義得生命了」,也同樣沒有普世救贖的意思。在羅馬書五章那里,保羅在比較新舊約中兩位代表——亞當與基督—的不同。所有在亞當里的人,稱為眾人。在基督里,稱為「神的選民」,是父所賜給他的。所有人(屬亞當的)因一人犯罪就被審判而定罪;照樣,因一人的義行,眾人(在基督里的,也就是神的百姓)也就被稱義得生命了。

    這和抗辯派所教導的普世救贖就大不相同了。但是使徒保羅在提前二4那里,不是說上帝願意萬人得救嗎?是的,字面上是如此,但如果這真是像普救論所堅持的那樣,那麼神應該是讓每一個人,一個一個地都得救才對。但是事實是這樣嗎?難道上帝不能確實執行他的旨意嗎?可是,這從來就不是神的旨意,他一向有揀選,有舍棄;他愛雅各,但不喜歡以掃。並且從永世以來,他有絕對的主權。阿民念派曲解了神的話,歪曲了其中的意思。保羅曾講到各種人,君王和一切在位的,勸提摩太為他們代禱。因為上帝願意他們得救︰各種人,無論他們是什麼階層或地位。但這段經文也同樣沒有支持普世救贖教義的意思。

    不要再提別的,那麼在彼後三9那里,上帝不願有一人沉淪,乃願人人都悔改是有什麼含意?那里的意思是,人人是指包括在應許之內的人,對于他們,上帝絕不會忽略他自己的應許。總之,在整本聖經中,沒有一處經文是教導普世救贖論的,普救論的說法與神的見證是相沖突的。全人類將在亞當中毀滅,而不是所有的人都會被基督拯救。基督只是要救他自己的百姓(見太一21);在約十15是說為他的羊;在來二10是說為他的兒子;在約十七2那里是說為天父賜給他的人,才是他謙卑至死予以救贖的人。他使他們從死里復活,賜信心給他們。這信心是他根植在他們心中的。並且藉著信心,他們才能接待他。「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約一12)。是主使我們在心里產生了這種信心,然後我們才能在基督里得救。

    所以用信心接待基督,並不是我們自己能做到的,這信心乃是神的恩賜,而我們接待基督是在神把我們的罪歸給他之後。次序是神先賜與我們信心,之後,我們才能接待基督。抗辯派跟隨伯拉糾的腳步,仍然主張人本身有能力相信和接待基督。還有另外許多人(他們稱自己為改革宗),實際上他們傾向于阿民念派。在他們的說法里,我們常常听到的是︰「你們必須相信耶穌,他為罪人而死,你們一定要接待他。」但事實是人根本不會接待他,除非天父賜給他信心(約三27)。人以信心接待基督,乃是神預先將信心根植在人心中,並為基督所賜的。像雅各當他哥哥以掃正迎他而來時,必在懼怕與愁苦之中,尋求他祖父和父親的神的庇護。但當他在毗努伊勒與天使摔跤,神剝奪他的自以為義,使他喪失了力量,而當他與神較力得勝之後,他在示劍地方築了一座壇。他稱神為以色列的神。之後,隨著神的恩賜,雅各說︰「神也是我的神!」所謂接待的意思,就是信奉神所賜給我們的耶穌。在約一12那里,把「接受」譯成「接待」。「凡接待他的……他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我們必須要一位神所賜的耶穌,他賺得了救恩。他又把救恩,應用在他自己的百姓身上。

    在這一點上,普世救贖論可以說完全站立不住的,因為︰1.基督不是為全人類而死;2.人以信心接待基督不是出于自己,乃是出于神。讓我們摒棄普世救贖論荒謬的教義吧!

    第四章信心的本質與概要只有用真實信心接納基督的人才會得救。然而,人都沒有這真實的信心。有許多是假冒的,因此必須分辨得救的信心與相似的假信心。

    教師用下述方式討論真信心。他說︰1.信心的本質(十九問),是認識與信賴︰2.信心的概要(廿問——四十二問),簡潔地表明在十二信條中;3.信心的益處(四十三問——四十七問),亦即,罪人在神面前的稱義︰

    4.信心的創始者(四十八問),聖靈。問19︰什麼是真信心?答︰真信心是確定的認識神和他在福音中啟示的應許,並且衷心相信因基督的緣故,我們所有的罪已蒙赦免。藉著真信心,我們知道真正的信心刻有聖靈的印記,得救的信心有許多仿冒品。

    神的話說到︰1.歷史的信心︰2.一時的信心︰3.神跡的信心;4.真實的信心。進一步解說︰1.歷史的信心是僅僅贊同真理。亞基帕是這種信心,保羅對他說︰「亞基帕王阿,你信先知麼,我知道你是信的。」但是亞基帕王雖有這信心,卻仍然是一個異**,他幾乎被勸說成為基督徒了。雖然歷史的信徒接納聖經為真理,然而他相信聖經卻沒有得到救恩。他並不關心自己的得救。許多生活在神話語之下的人,只考慮俗世的平安和驚人的麻木,他們所有的不過是歷史的信心,真專人懼怕。雖然認識聖經是絕不可少的,但這還是不夠。因此歷史的認識聖經,在實際和本質上,與認識得救的信心是有分別的。

    2.一時的信心是超過歷史的信心。它是一段時間的信奉真理,帶有表面的滿足,這表面的滿足感是冷淡的歷史信徒缺乏的;這一時的信心,就像在聖經里所說落在土淺石頭地上的種子(太十三章)。種子沒有深入土中,發苗茂盛,外觀很有希望豐收︰但是日頭出來一曬就枯乾了,終無結果。哎!這就是一時的信徒。有些一時的信徒,心里確有對死亡和永恆的深刻印象︰他們暫時離開公開的、外在的世俗事務,加入神的百姓行列。但是經過短暫的時間,他們就回頭,像狗回去吃自己嘔吐之物,又像豬回到泥沼中翻滾;神的拯救工作未曾在他們身上開始。一時的信心在基督里沒有生根,沒有發生與他的團契,和歷史的信心一樣。一時的信心仍使罪人留在屬靈死亡的光景中,而且不能為真理忍受苦難。當苦難或**臨到時,不久,一時的信徒就跌倒了。3.神跡的信心是「強烈的確情神跡會由我們或者對我們施行」(海倫布克,Hellenbroek)。這話沒有聖經的根據。它是看神的全能,而非他的憐憫,十個大麻瘋病人的情形是一個例子。他們都相信基督有能力醫治他們,遵照他的吩咐去給祭司看。九個人在要求醫治身體的神跡以外,再無所求︰他們看基督不過是一個平常的醫生,他們需要他不是要得救恩。十個人中只有一個回來感謝基督,而他是一個撒瑪利亞人。他們對神跡的信心是堅信神跡會成就在他們身上。在特殊的時候,主樂意賞賜這信心給他的僕人去施行神跡。譬如,使徒們奉主耶穌的名施行神跡,這特別發生在為他們傳講的真理打基礎的時候。然而,神跡的信心並不能帶來拯救。「有全備的信,叫我能夠移山,卻沒有愛,我就算不得什麼」(林前十三2)。

    4.在這些信心之中,真實的「得救」信心本質上是不同的。這真實的信心是「明確(即肯定無疑的)認識神,和他在福音中向我們啟示的應許,而且衷心相信,因著基督我們一切的罪都已被赦免」。因此,真信心是接受在基督里的恩典,亞當在無罪的境況中,不需要這個信心;在基督自己,不需要這信心,在天上不再要信心,在那里信心變為眼見了。但在神選民的心中,真信心被運用和操練。惟獨藉闃信心,失喪的罪人被種植在基督里面;神的應許向他展開,他得到罪的赦免,這信心不是沒有認識的盲信,也不是信心中有任何懷疑,猶如在光明中有黑暗一樣。與這真信心遠離的是天主教的盲目和可疑的信心。為要正確地理解所教導的,有必要辨別信心的本質和實行。在信心的本質中,主要在于認識和確信我們的罪藉基督已得赦免。沒有這個認識和信賴就沒有信心。但這並非意味著所有心中有了信心的神之子民,都確知他的應許與罪得赦免,雖然他們享有其中的果實︰只有當他們在運用信心時,才得到此確知。

    然而,在本質上兩者都要出現,否則他們在信心的增進中,不可能獲得確信。信徒也常有許多疑惑的事,但並非在信心本身;信心是確實的認識和衷心的信賴(約十七3︰賽五三11)。真信心信奉神在福音中斷有的啟示。這簡要的包括在十二信條中。信心的概要

    問20︰神在福音中所應許和命令我們相信的概要是什麼?答︰這包括在大公基督徒十二信條之中,如下列︰1.我相信全能的天父,天和地的創造者;2.信耶穌基督,天父的獨生子,我們的主;

    3.他由聖靈感孕,童貞女馬利亞所生;4.在本丟彼拉多手下受苦,被釘十字架,死了又埋葬了,下到陰間;5.第三日從死里復活;6.升上高天,現在坐在全能的父神右邊;

    7.他必從那里降臨,審判活人死人。8.我信聖靈。9.我信聖而公之教會︰聖徒相通;10.我信罪得赦免;

    11.我信肉身復活︰12.我信永生。解說︰這十二信條也被稱為使徒信經,因為它們以使徒的教義為基礎。不過是否十二使徒那時各寫一條?當然不是!那純屬虛構。(見阿諾得旦,ArnoldRotterdam的《錫安的榮耀與力量》,卷一,115頁以下)。

    這些信條是從洗禮的形式中發展出來,包括對三個神聖位格的宣認︰聖父,聖子和聖靈;在一個神聖本質中,有三個位格。這可由下一問題明白。問21︰當你承認相信聖父、聖子和聖靈,是否意指有三位神?答︰絕不,因為只有一位真神。解說︰

    在這要點上,我們開始三位一體教義的討論。只有一位神。「以色列阿!你要听;耶和華我們神是獨一的主」(申六4)。耶和華自己也這樣說,申卅二39︰「你們如今要知道我,惟有我是神,在我以外並無別神。」保羅在林前八6說︰「然而我們只有一位神。」在提前二5說︰「因為只有一位神。」盲目的異**是多神論者。他們想像一位神為太陽,一位神為月亮︰一位神為太平,一位神為戰爭等等。人是如此的盲目,縱使他有與生俱來的對神的知識!可怕的異端者也是如此,他們教導二無論。在其他假基督教和異端之外,我們的信仰告白提到馬吉安(Marcion)。他早在公元140年,他的教導中,就指到有一位憐憫的,和一位公平的神;摩尼(Manes)有同樣看法,摩尼教就由他而來(第九條)。教會公正地判他們為異端。只有一位神。

    問22︰那麼為何提出三位神︰聖父、聖子和聖靈?答︰因為神在他話語中如此啟示自己。這三個不同的位格,是獨一的真神;我們也是奉聖父、聖子和聖靈的名受洗(太廿19)。解說︰在一本質中有三個位格。這被普拉克西亞(Praxeas),撒伯流(Sabellius)和撒模特務(Samoatenus)等否認,他們在265年被安提阿大會開除教籍;亞利烏(Arius)于325年在尼西亞大會被判罪;這些異端在以後的年代又再度流行,如瑟維特(Servetus),瓦倫提努(Valentius),索西努(Socinus)和其他人等(信條第九條)。

    你能從自然現象證明三位一體的教義嗎?絕不能!因為這是奧秘,三位一體誠然不違反自然,但是還是超出自然的範圍。譬如一棵樹是一體,有根、干和頂部,不能證明三位一體,因為那是一棵樹的三個部分;然而,在神里面,不是各部分的結合,而是在他里面有三個位格。同樣三種形狀︰水,蒸氣和冰也不能證明;因為三位一體與形狀無關,和部分無關。一位神有三個位格不能從自然證明,但卻可以從聖經得證明。海倫布克提出下列經文作為證明︰一、舊約︰

    1.從神以復數說到他自己的經文,創一26︰「我們要照著我們的形象,按著我們的樣式造人。」2.經文中神和神,耶和華和主,是不同的,們在詩四十五7,和詩一一十1。3.經文中明白地提到和區別三位格,詩卅三6。二、新約︰

    基督的受洗;我們的受洗,如約壹五7。因在天上記錄的有三︰聖父、聖子、聖靈;而這三本為一。這些證明之外,還有許多經文可以引述,但學習所提到的各種經文已經夠了。三個位格在本質上是一個。並非是三位神,乃是一位神。在聖父中是完全的本質;在聖子中是完全的本質;在聖靈中是完全的本質。神並非是三個位格所組成,乃是包括在三個位格中。所以並非神本質的三分之一是聖父,三分之一是聖子和三分之一是聖靈,絕不是;而是整個本質在三個位格的每一位里面,而仍舊是只有一位神。這是遠超過我們所能理解的。聖父有一位格,聖子另有一位格,聖靈另有一位格;以各自的屬性或存在的方式分別出來。也有基本的屬性,可交通和不可交通的,是三位格所共有的;不過三位格是以各自的屬性去分辨。聖父是自我存在的︰聖子由聖父生出,聖靈是從聖父和聖子發出。東方教會教導說,聖靈只從聖父發出。與此相反的,西方教會正確他說︰filio一que,亦即指也從聖子發出,所以他被稱為兒子的靈(加四6)。因此位格的區分,不但單在名稱,而且也在一個本體中有三個位格。聖父不采取人性,聖靈亦然,惟聖子采取。由此三個位格的區分,就清楚可以看出了。

    我們也應該完全地思想聖父是神,聖子是神,和聖靈是神。沒有先後之別;有聖父就得有聖子,也就有聖靈。也沒有大小之分,聖子與聖靈享有和聖父同等的尊榮和崇拜(約五23)。因此,亞利烏的教義說,聖子是首先被造的人是多麼褻瀆啊,聖子不是被造的,而是永遠的神︰是首生的,在一切被造的以先,萬有都是靠他造的(西一15)。神,在永恆里,並非是孤獨的神︰他並不需要被造物,而是照著他美善的旨意,創造了萬有。三位一體的教義是如此重要,凡不能堅定不移地相信這教義的,不能得救。這三個位格每一位都有特殊的工作。聖父是創造者;聖子是救贖者;聖靈是成聖者。這並不意味聖子與聖靈被排除在創造之工以外,因為諸天是信主的話而造,萬象藉他口中的氣而成(約一3︰詩卅二6)。而成聖也歸屬于聖父和聖子(利廿二9︰約十七19;弗五26),但是每一個工作特別歸功于三個位格中的一位。這一點在聖子在我們的肉身里顯現和死亡上非常顯著。藉此他獲得拯救之功,此功不歸聖父,也不歸聖靈,雖然兩位格並不排除在選民拯救的工作之外。聖父是創造者。

    本篇最後一個問題說到創造︰問23︰當你說︰「我信神全能的天父,天和地的創造者」時,你相信什麼?答︰我信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永恆之父,從無中創造天地,現在仍舊藉闃他的護理維持萬有,因著基督他的愛子的關系,是我的神和我的父。解說︰

    所以這信條不只是說到創造,是承認神永遠之父權。他是「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永恆之父」,從永遠生了愛子,又從永遠揀選他為中保和救主。我們說過這點之後,現在就說創造。什麼是創造?創造是從無中造出有來,「這樣,所看見的,並不是從顯然之物造出來的」(來十一3)。「使無變有的神」(羅四17)。創造是神的作為。一切人能做的是形狀︰賦與存在之物不同的形狀。如果原料缺乏,人的工作就要停頓。然而,神從無中創造。他因他旨意的全能作為產生了萬物(啟四11)。在神創造之前,在他的外面元存在之物,即使一粒微塵也不存在。

    所以創造並不是從存有**機能的永恆物質進化而來,也不是神在第一日創造了有這種機能的物質。神是創造者,不單是第一日,以後的五日亦是如此。與此矛盾相反的,是達爾文的進化論,這理論的蹤跡,可上溯至古代波斯,巴比倫和埃及人。這一種學說,說一切生命都從物質進化而來,人類是裔出猿猴。許多人寧願信這愚蠢學說,而不跟從神的道。神說︰「起初神創造天地。」神也創造萬物各從其類。葡萄並非采自荊棘,人並非傳自獸類。並且,人被賦予不朽的靈魂,是完全與獸類有別的。只有對神的話懷有敵意,才能產生像進化論這樣的學說。神的尊榮要求對從無中的創造的承認。塵土必定是被造出來,但被造之物並非來自永恆;惟獨神是永恆的,而他在「起初」創造了。在那之前沒有起初,沒有時間。神使時間存在,他使有晚上有早晨。日子、星期、季節是他造成的。時間的巡回在創造天地時有了開始,大約六千年以前,因此不是千百萬年;創造的日數不是無數世代的時期,只是一般的時日。耶和華明示,六日要勞碌作我們一切的工,第七日要安息,因為六日之內耶和華造天和地,第七日便安息了。第一、第二和第三日,那時太陽尚未升出和安置,仍是正常的日子,那幾日神發出並保留了光。但是我們如何解釋地上種種的自然變化?

    樹木等等的化石不是要幾千幾萬年嗎?任何願听這方面意見的人,應該問自己︰1.神在地上創造了什麼?2.地因我們的緣故被咒詛,這咒詛引起什麼變化?

    3.大洪水的後果是什麼?讓我們信守神的話,它教導我們神六日之內創造天地。神霎時間創造混炖狀態,然後從中一一賦與形狀。眾天使可能在第一天被造,因為當地安置根基的時候,他們已經存在了(伯卅八6~7)。一時間產生了千千萬萬無盡數的天使。他們中間沒有男也沒有女;沒有一個天使是生下來的。神在創造作為中,同一時間給與他們存在,所以與人的被造完全不同,人被造是一個人,所有人類是這一人的後裔。你知道創造的日數嗎?

    試比較第一日與第四日,第二日與第五日,第三日與第六日,多麼榮耀的一致啊!第七日,神歇了他一切的工,安息了。神並不是厭倦了創造︰「創造地極的主,並不疲乏,也不困倦」(賽四十28)。神不像人需要休息︰神的安息是指他欣賞他所造的一切,並非縮手不管了。神在第七日的安息是賜福第七日,定為聖日。萬物是本于他、倚靠他、歸于他。自從造天地以來,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羅一20)。耶和華造萬物是為他自己,就是為他的榮耀(箴十六4)。創造被描述為︰1.聖父的工作……徒四24;林前八。

    2.聖子的工作……約一3︰弗三9;西一16。3.聖靈的工作……創一3︰詩卅三6。三位格中的每一位,在創造中有他特別的工作。然而創造是聖父更特殊的工作。他的工作還有︰護理。他藉護理維持萬物,如在問題廿三的答案中所見。

    「護理」這名詞在聖經中只出現一次;其動詞「預備」則常見。當亞伯拉罕預備把以撒獻祭時,他說︰「神必自己預備作燔祭的羊羔」(創廿二8),後來亞伯拉罕稱那地為「耶和華以勒(有預備)」。「預備」這詞關系到神,也用在來十一40。在這些例子里,這詞的意思是「預知」,不僅表示神預先看見和知道,而且也提供所需的東西。這也是護理這詞的意義。在聖經中,護理被稱為︰神的王權……詩九十三1

    神的法令……詩一一九91神的手……徒四28神的作為……賽廿八29神的關懷……彼前五7

    神的托住……來一3(見藩美所撰的《教義問答》)護理中,我們區分為三個作為,即︰保護、協力和治理。保護是神的大能,藉此他延續萬物的存在。這是天父繼續的運作(約五17)。沒有人是屬于自己的,也沒有人能自己存在。每一人必須被保護,保護作為是居間的,或是直接的。摩西在何烈山四十日之久,神沒有用直接方法維護他;但以色列民在曠野,神用方法維持他們的生命;又如神在基立溪旁維持以利亞,和維持撒勒法的寡婦。有時神也樂意在居間的保護作為中施行神跡,特別為他的子民。在聖經中能看到更多例子。協力是神的大能,由此流注力量給屬他的人之行動和運作的需要。我們在出生時,沒有領受到一生需要的力量,但是神供應我們每一刻每一動作的力量。我們如不倚靠神,不能舉起我們的手,不能轉動我們的舌頭。但是同時,每一個人將要在神審判台前報告如何運用神所賜的力量。

    治理是神的大能,他藉以指引每件事到達某一決定的目標︰一切的事,不論大小,不論善惡(弗一11)。它包括天和地,理性的和無理性的受造物(伯廿八1;徒十七28)。罪也受神治理的護理影響嗎?是的,罪雖然不是神運作的,但受他的支配。神藉著罪來成就他自己的旨意。例如,約瑟被賣到埃及為嘆的事;「但神的意思原是好的」。他駁回這項罪惡。法老之心的剛硬(出九12);神使乖謬的靈攙人外邦王中間(賽十九14),也是這事的證明。神也統治撒但,在神旨意之外,它不能成就任何事(參約伯記)。如此,神的護理不像回**的宿命論,並非不能理解的作為。自然神論在這一點也該受譴責,它的理論說,創造像是造一鐘表,該鐘表本身力量會逐步變弱停擺,約伯說這種看法是罪人所行的道(伯廿二15)。

    護理的教義是極為重要的。它教導我們︰成功時要感謝,受管時要忍耐,為將來要信托。哦,我們應該真心信靠神至高的君權,我們應該把自己交在神手中。那將是真信心的果子,我們主耶穌基督永遠的父,是我們的神,我們的父。願主在我們心中生發這信心,將我們自己托付給他,從今時直到永遠。

    第五章論聖子與我們的救贖在第四章中我們討論到神三位一體聖父與我們的創造的題目,現在我們討論十二信條第二段。這幾條的問答分為三部分︰

    1.說到上帝聖父與我們的創造。2.說到上帝聖子與我們的救贖。3.說到上帝聖靈與我們的成聖。聖子與我們的救贖

    論中保的名稱論到這兩段首先要說到中保的名稱。這些名稱是︰耶穌基督、獨生子與主。問24︰當你說︰「我信耶穌基督神的獨生子我們的主」的時候,你信什麼?

    答︰耶穌基督是聖父永遠的獨生子,與父神和聖靈同質。解說︰中保是神的兒子。在第二章中從三位一體聖父、聖子、聖靈的見證中,我們已經毫無疑問的確立了這個道理。他生在伯利恆的馬槽里;他在以色列民中行事為人。他死于各各他,他大過所有人。他不但是人也是神,父神永遠的獨生子,與聖父、聖靈同質。他並不是當他從童貞女馬利亞取得人性時才首先成為神的兒子。那是索西奴的異端教訓。索氏死于一六○四年,他否認聖子從永遠就存在,他的異端為新神學派發揚光大。新神學派說耶穌是個好人,值得效法,但是主自己見證他是神的兒子;而且新神學派所描述的耶穌是不值得我們听從或跟隨的。聖子的神性在索西奴很久以前就為亞利烏所反對,亞利烏于主後325年在尼西亞會議中被定為異端。與此否認中保神性相反的,本書教導說,他是父神永遠的獨生子,與聖父聖靈同質。在大公會議信經中,阿他那修清楚明確的說︰「聖父是永遠的,聖子是永遠的,聖靈是永遠的︰所以聖父是神,聖子是神,聖靈是神。」

    中保就是神的兒子︰非被造,從永遠到永遠是神。在他來到伯利恆的馬槽之前他是神,「及至時候滿足,神就差遣他的兒子,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加四4)。在他被差遣之前,他必須成為人;而且他從永遠是真神,是父的獨主子(約一14,三16;約壹四9)。被選召者稱為神的兒女,但是他們不是從永遠而生的兒女;並非與父神的聖靈同質,乃是因基督的緣故而被認領的(有兒子的名分)。基督乃是從永遠而生的,論到他,聖父說︰「你是我的兒子,我今日生你」(詩二7)。因此他能拯救他的百姓,因為他就是神,父的獨生子。但是為了那個緣故,他必須成為人。問25︰你豈不相信他也成為人嗎?答︰是的。因為他被聖靈感孕,並由童貞女馬利亞所生。

    解說︰藉聖靈懷孕他取了人性。因此他被稱為那「聖者」,為童貞女馬利亞所生;只是為了那個原因,此外別無其他。並不是因為馬利亞無罪,有如天主教所教導的。她怎麼會無罪呢?她如其他別的人生下來一樣,「誰能使潔淨之物出于污穢之中呢?」(伯十四4)童貞女馬利亞並非沒有原罪與本罪,她是惟獨藉恩典靠基督得救。對基督本人來說,他不受亞當之約的影響;他既無原罪,也無本罪,因他是受聖靈大能的感孕。然而他還成為人,為童貞女馬利亞完全生出的果實︰有了血肉之體,成為亞當的後裔,因此,他滿足了為中保的要求(參看第三章)。因此基督有二性︰他是神又是人。他仍為真神,也是為馬利亞所生。但他是一位格︰三位一體神本質中的第二位格。問26︰他的神性已變為人性嗎?

    答︰不是的;因為神性是不會改變的。所以神自己在瑪三6說︰「因我耶和華是不改變的,」神還能不是神嗎?不可能的。聖子還是聖子;是神而且永遠是神。我們豈不是念到腓二7︰「他就自己卑微」嗎?這並不是說他不再是神了,或說他以神性變成了人性;這里所說「就自己卑微」,乃是指著他神性尊嚴的彰顯。

    他是神的兒子,取了奴僕的形象,來到世界。既是神的樣式,卻不以與神同等為強奪的。他成為父的僕人是出于神的主權,永遠的愛。「看哪,我的僕人,我所扶持,所揀選,心里所喜悅的,我已將我的靈賜給他,他必將公理傳給外邦」(賽四十二1)。他以此奴僕的形象來到世界,用他的人性遮蓋了他的神性,而且也是因著這奴僕的形象,他甘願不用他神的屬性,因此,雖然他是全能的,還是像一個毫無能力的人被釘在十字架上。他是無所不知的,然而經上記著說,他的智慧漸漸增長。但他繼續是真神,永遠的神,按著他的神性他是不變的,在榮耀上是毫不減損。問27︰他如何成為人?答︰藉著取了人性與他的神性聯合。

    論到這一點,我們在第三章中講中保所需資格時也已經提過了。神的獨生子,三位一體的第二位,取了我們的人性,但並不是取了一個普通的人︰若那樣的話,就有了兩個人與兩個中保了。其實並非如此,乃是為了特別緣故,神自己在我們的人性上帶來了犧牲,受苦受死。為了這個目的,神的兒子從童貞女馬利亞取了我們的人性;靈魂與身體和我們一般人一樣。他不但取了人的身體,也取了真正人的靈魂,為了拯救我們,他必須取了二者。重洗派(Anabaptists)就否認基督真由童貞女馬利亞所生。根據他們所說,他經過童貞女馬利亞,就如水經過水管。但如此他不是從人而出的真人,因此不能擔當和除去選民的罪。為了擔當他百姓的罪,他必須成為大衛的真後裔;童貞女馬利亞腹中的果實,為婦人所生。(參看信條第十八條)問28︰他的人性是從天上帶來的嗎?答︰不是的;乃是由于聖靈的工作,從童貞女馬利亞取來的,這樣在凡事上與他弟兄一樣,只是沒有罪(來二17;四15)。

    解說︰如果是由天上帶來他的人性,他必定站在我們人類之外;那麼,亞當的罪只是歸給他的後裔,就不可能歸在他身上。這樣,他就不能除去罪並拯救他的百姓脫離罪?不是的;他沒有從天上帶來他的人性,乃是從童貞女馬利亞所取來的人性。此道成肉身乃是︰

    1.聖父的工作︰他為耶穌預備了一個身體(來十5);2.聖子的工作︰他道成了肉身(約一14);3.聖靈的工作︰他在馬利亞身上感孕(太一20;路一35)。可是只有聖子取了我們的人性。他在凡事上和我們一樣,只是沒有罪。他沒何罪,他是聖潔的;此外,他在凡事上和他的弟兄一樣。他的人性,並不像亞當當初在沒有犯罪以前的那種無辜的境況。在那個境況中,人既不餓也不渴;亞當沒有犯罪的時候,他也沒有哭過,也沒有感到困乏。因為人是從神的手所造的,所以他也是不朽壞的。但基督在世上的時候,又餓又渴,他因走路困乏,他在拉撒路的墳墓前哭了,他死在十字架上。凡事像他的弟兄一樣,基督也在凡事上幫助他們︰當他們饑餓的時候,他們困乏的時候,為死者哭泣的時候,當他們必須與死亡掙扎的時候,他是滿有憐憫的大祭司。神永遠的兒子,三位一體中的第二位成為人,他是中保,值得永遠稱頌的,我們可以憑信心仰望他。他比世人的眾子都完美。

    問29︰他為什麼稱為救主耶穌?答︰因為他要將他的百姓從罪惡里救出來。耶穌是中保的個人名稱,基督這名字是他職分上的名稱。此外,在聖經中他還有許多的名稱顯示了他的榮耀與權能。賽九6︰「因有一嬰孩為我們而生,有一子賜給我們,政權必擔在他的肩頭上。他名稱為奇妙,策士,全能的神,永在的父,和平的君。」參看賽七14。但他個人的名稱是耶穌,這個名稱是在他降生前,由天使奉神的命令所起的︰這個名稱在從前舊約時代已經用過了。根據來四8那里所說的約書亞跟耶穌是同一的名稱,約書亞就是基督的預表;約書亞是嫩的兒子,他也是大祭司。但在意義上說,只有中保才能據有耶穌這個名稱。

    耶穌這名字的意思是救主,正如天使對馬利亞所說的,因他要將自己的百姓從罪惡里救出來;就是從最大的罪惡中拯救出來,並有分于至高的善良。主耶穌拯救他的百姓脫離罪惡,使他們恢復與神的交通。他是藉著功勞與應用未成就此救恩。他不但獲得了救恩,他也應用了這救恩。若沒有此應用,亞當的子孫沒有一個可以承受他所成就的救恩。基督這樣做,他才成為完全獨一的救主,惟有主耶穌才能救我們,我們得救是本乎恩,並不是憑著我們自己任何的功德。神的子民為了得救所需要的一切事情,都是從他來的,因他的名字是耶穌。在別人里面沒有救恩。在以下的問題中,我們就得到有關這一方面的教導。問30︰此外沒有別的救主嗎?

    答︰沒有︰因為除了耶穌的名之外,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徒四12)。不管我們想到什麼名,不管我們逃到誰那里避難,一個也無法贖自己的弟兄,也不能替他將贖價給神(詩四十九7)。為了尋求救恩,只有靠這位耶穌,此外一切受造之物都在被遺棄之列。無論是我們敬畏神的父母,神的僕人,甚至天上的聖徒,絲毫不能做任何事能叫我們得救。惟獨他是救主,他真真正正就是耶穌。此外他也是基督。問31︰他為何被稱為基督,即受膏者?

    答︰因為他被聖靈所膏,並為父神所立,作我們的大先知,作我們惟一的大祭司,我們永遠的君王。基督這名字的意思是受膏者,它是一個希臘文的名字,在約一41安得烈就告訴我們,在希伯來文翻作彌賽亞。在舊約時代先知、祭司、君王是要受膏的。以利亞膏以利沙為先知(王上十九16)。關于膏祭司,摩西說得很詳細。那些油是專用以膏祭司,沒有人可以制造,並在制成後作普通用途。論到君王的受膏,聖經提到許多例證,掃羅、大衛、所羅門等都是被膏為王。掃羅被膏是用一種可以破壞的瓦器裝著的膏油,因為他的國度要被人奪取。大衛被膏時是用不能破壞的角裝著的膏油,因為他的國度存到永遠。受膏是什麼意思?

    第一、被立擔當職務;第二、有資格執行職務。受膏任職的意義在撒上十六章說得很清楚。撒母耳被差遣到伯利恆去膏耶西的一個兒子作王,代替掃羅。當時撒母耳不知道耶西眾子中那一個是神要立為以色列的君王,耶和華只是對他說︰「因為我在他眾子中我要預備一個做王的。」撒母耳所帶來的祭物,都是由神吩咐的,大衛的受膏還是隱藏的,耶西的眾子都在撒母耳面前經過,撒母耳看見他們的外貌,便說︰「耶和華的受膏者必定在他面前。」但是神一再的對撒母耳說,這些都不是我要膏的;撒母耳要膏的乃是神所揀選的。可是神所揀選的,並不是這七個在撒母耳面前經過的兒子當中。明顯可見,大衛在父家里沒有被重視,甚至在撒母耳要來這種特別的場合,大衛還在牧羊,後來那西打發人把他叫來;耶和華對撒母耳說︰「這就是他,你起來膏他。」神所揀選的必要受膏。

    受膏不但表明要委派他擔任職務,也表明資格。神也要大大的賜下他的聖靈,使被選召的人有資格擔任職務。因此基督是被膏的,且合乎資格。他從永遠為神所立,到了時候他也是合乎資格的。在箴言八23基督說︰「從亙古從太初未有世界以前,我已被立。」然而他取了我們的人性,才有資格作中保,因為他必須是神也是人。然而基督受膏既不用能破壞的器皿,也不用角。主耶穌為聖靈所膏,「主耶和華的靈在我身上,因為耶和華用膏膏我」(賽六十一1)。在此他為三個職分受膏。基督是先知、祭司與君王。大衛是王與先知(徒二30),麥基洗德是王與祭司(來七1);基督有三個職分。

    作為一個先知,他教導得救之法。他用他的聖言與聖靈來教導人。我們不明白這救恩之法,所有神的兒女必須要受主的教導(賽五十四13)。只有基督能做這件事,因為他知道耶和華的奧秘,他是道(約一1),大先知(路七16),神使他成為我們的智慧(林前一30)。基督不但在舊約時代,就是在新約時代也完成先知的職分,在他來到世界以前,在世上的時候以及離世之後,他照樣執行先知的職務。他在舊約時代教導人,藉著異象、異夢、口頭上的勸導、顯現、烏陵和土明來向列祖與先知宣告神的旨意。他賜下聖靈,叫人記錄他的話語(彼後一21)。索西奴派否認基督的神性,不承認基督在舊約時代有此項任務。假如沒有基督屬先知的工作,在舊約時代的人如何能解明白他們所看見的?他從起初就執行先知的職務,用以下二種方式︰1.他賜給特殊的啟示,是記載在聖經中的;2.他光照被選召者的心。

    當他在世上的時候,他以身教行道。當他受約翰施洗之後(太三16~17),他就公開執行先知的任務。父神不但聲明說︰「這是我的愛子,」也印證他先知的職務說︰「你們要听他。」基督彰顯了神百般的智慧(弗三10),一切智慧知識都在他里面藏著(西二3)。基督解釋律法,應用預言,藉著神跡與奇事建立他的教義(約五章)。他的教導像一個有權柄的人,並不像文士。然而在一切事上,他並沒有帶來與以前所傳揚有所不同的福音,也沒有補充律法,像索西奴派以及所有不同跟從者所堅持的。他也沒有除掉律法,像反律法派所教導的。為他百姓的緣故,他滿足了律法,除去律法的咒詛,使律法得著完全的榮耀,使他的百姓按律法行事為人。基督有資格執行他先知的職務,毫無限制的受聖靈所膏。他不需要升到天上去受訓海,如否認基督的索西奴派那樣胡說八道。在他復活之後有四十天,主教導他的門徒,但並沒有教導世人。自從他升天以後,他仍然藉著他的道與聖靈,並他的眾僕人教導人。使徒、先知與傳福音的是神所特選的,牧師與教師是一般性的教會職員(弗四10~13)。

    基督為祭司是按照麥基洗德的等次;有二種祭司的等次︰按亞倫與麥基洗德的等次。亞倫的眾子作祭司是按照亞倫的等次︰但基督不能按照亞倫的等次,因他不屬于亞倫家族,更不屬于利未支派,他乃是按照麥基洗德的等次為祭司。此麥基洗德雖為人所生,但並不是因世代相傳作祭司;他是唯一的祭司,又因他是基于神的主權為祭司,所以他是永遠的祭司。基督是惟一的祭司,是永遠的祭司;他只是獻上贖罪祭,就永遠活著為他的百姓代求。亞倫的祭司只是基督的預表。他如何執行他祭司的職分?藉著獻祭並代求。基督獻上了祭物。祭司所獻的公牛、公山羊不能除罪。為了這個緣故,基督獻上他自己(來七21)。他獻上自己本身為贖罪祭(賽五十三10),因他在十字架上的血成就了和平(西一20),良心得以洗淨(來九14)。基督為他的百姓獻此祭,並非為他自己而獻,有如一些邪靈所教導的。他用不著為了自己獻上,他的獻上乃是為了他的百姓,為了完全補贖他們的罪過,惟獨是為他們的罪。

    如此主耶穌作為大祭司,只為父神賜給他的人祈求(約十七9);他在世上的時候為他們祈求,現在在天上,即非人手所造的聖所中,仍為他們祈求。在舊約時代的贖罪日,大祭司進入至聖所祈禱;基督已進入高天,他永遠往在那里為他的百姓代求。他為屬他的人代求(約壹二1),即如保惠師,他不僅是一位代求的保惠師,他也是使我們和好的保惠師;他不僅是一位代求的保惠師,他的代求一定要得到成功的結果;因為他的代求是一個要求︰「父阿!我在那里,願你所賜給我的人,也同我在那里,叫他們看見你所賜給我的榮耀;因為創立世界以前,你已經愛我了」(約十七24)。因為他的代求是根據他所作的補贖,如此他心中懷有以色列十二支派,晝夜掛念他的教會。沒有基督在天上的代求,他當中保的工作就未完成。「他若在地上,必不得為祭司,因為已經有照律法獻禮物的祭司」(來八4)。哦,基督為祭司的代求對神的子民來說是何等的安慰!他們也因這唯一的大祭司得到現今的、屬靈的與永遠的祝福。基督為王,他拯救、保護並指引他的百姓,他拯救並保護他們脫離撒但、世界與罪惡,並用聖言與聖靈治理他們,以致他們可以按照他的道而行。他是永遠的王,有一**要從他的百姓受到一切的贊美與敬拜。基督為以色列君王之職所預表。為了這緣故,君王之職才臨到他們,雖然當他們要求一個王,而拒絕神是他們的王的時候,以色列還不了解到這一點。

    在掃羅以後,神將他僕人大衛賜給他們為王,大衛乃是耶穌為王的預表(耶卅9)。基督乃是王,他自己在彼拉多面前作見證(約十八33~38),但他的國不屬于這世界。因此,王職並沒有傳遞給教皇,就如說他是基督的代理人;這個國乃是屬靈的、永遠的國;乃是天國。所論的君王、百姓、律法、特權等都是屬靈的。基督在此作王,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都賜給他了;全世界,甚至魔鬼都服從了他,絲毫不能抵擋他。噢,基督在我們里面行使他的王權,以能力光照我們,叫我們與神和好,拯救我們。他叫他的百姓時常依靠他,在這些職分上治理他們。

    第六章—I基督為中保的境況基督的境況決定他與神公義之關系。關于此公義,只可能有兩種關系,那就是負債者與被宣告無罪者。

    所以中保只有兩種境況,在他降卑的境況中,因為被選召者的罪,他對神的公義來說,就是負債者;在他升高的境況中,他就是被宣告無罪者。論到此降卑的深度,他必須完全補贖選民的罪,他的降卑經過五個步驟。他降卑的程序是︰(1)他卑微的降生;(2)他的受苦;(3)他的死亡;(4)他的埋葬︰(5)他的**間。由于極度的降卑,基督又有四步的升高。他升高的程序是︰(1)他的復活;(2)他的升天;(3)他坐在父神的右邊;(4)他的再來審判。第六章就說到這些境況,首先是降卑的境況。

    在前章中講到基督的降生。此降生在他本身來說,乃是屬于基督為彌賽亞的資格。因為要做失喪罪人的拯救者必須有一位中保,他必須是真神又是真實的義人。然而謙卑的降生是中保降卑的第一步。基督本是萬王之王、萬主之主,什麼樣的宮殿都不能適合他居住,而他卻生在馬槽里;這種屈尊謙卑是不可想像的,在他的降生上,他已經降卑到罪人所受的極深痛苦的狀況中。他來是受苦並且受死。問32︰耶穌基督為要救我們做了什麼事?答︰他為我們受苦,被釘在十字架上死了,埋葬,下到陰間,那就是他受了地獄的痛苦︰如此順服了父神,他才能拯救我們脫離因罪而有的現今與永遠的刑罰。

    解說︰主的受苦是由他的降生而開始的。當他在世上生活的時候,就承受了神的忿怒。他身上包著布,臥在馬槽里,他受過痛苦的割禮,在希律王刀劍的威嚇下逃命;他在貧窮與卑微的環境中長大,他在曠野受魔鬼試探,他困乏、饑餓,他在拉撒路墓前哭泣。一言以蔽之,他在地上整個的生活,都是受苦的生活,直到死時才得解脫。在他地上生活將要結束的時候,這痛苦越發劇烈;在客西馬尼園的時候,他擔當了亞當在樂園中的過犯,他悲哀他說︰「我的心極其憂傷,幾乎要死。」他被愁苦所圍困。父神的忿怒降在他身上,他百姓的罪使他痛苦;撒但以地獄的權勢攻擊他。是的,基督的痛苦已達極點,他的汗如血點滴在地上。若不是神支持他的人性,他早已經垮了。我們的中保深深了解到此痛苦,他知道時候已經到了;論到這一點,他對他的門徒說︰他甘願踏上受苦之路,因為他愛自己的人就愛他們到底。他向他的門徒唱詩贊美神。他的死並不像一個無助的殉道者,乃如滿足神公義的羔羊,又像猶大支派的獅子,打碎撒但的頭,深信他的勝利。

    他的死是什麼樣的死呢?他是被釘死在十字架上!在法律上說,他是被本丟彼拉多宣判死刑。當希律王想要殺他的時候,他逃過了一劫;當猶太人想要用石頭打他的時候,照樣他也躲避了;為了叫他的百姓在神的公義前得到自由,他必須受審判官的定罪。釘在十字架上的死,是痛苦的,並且是受咒詛的死。被釘十字架乃是羅馬人的刑罰,在以色列人中是沒有的。以色列人確曾經把人吊在樹上處死,表明他所犯的罪是可憎的,但是羅馬人把他們活活的釘死在十字架上。當一個人被釘在十字架上而懸掛起來的時候,他是為天地所棄絕,他在極其痛苦中死亡。十字架的死更為神所咒詛。所以摩西在申廿一23說︰「因為被掛的人是在神面前受咒詛的。」他的尸體不容許在樹上過硬,免得地因他的咒詛而被污穢。因此基督死在十字架上成為咒詛,為要救贖他的百姓脫離律法的咒詛(加三13)。

    他死在十字架上!死是他受苦的必要部分。在亞當的墮落中,他的百姓和亞當所有的後裔都要死;為了要救他們免死,基督就一定要死。所以在他死前,約翰記載說,他喊著說︰「成了!」(約十九30)。在他說了這話之後,便低下頭將靈魂交付上帝了。照樣,在約十七4在基督被捉拿之前已經說過︰「我在地上已經榮耀你,你所托付我的事,我已成全了。」但這句話並不是暗示說他現在所受的苦與死是多余的。照樣他在十字架上最後一句話「成了」,也並不是把他的死排除。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所以基督照樣必須死,擔當多人的罪(來九27)。基督的死包括三部分。屬靈的死就是與神的恩典分離,然而基督卻不受這個死的結果,就好像失去神的形象與受罪和撒但的捆綁。但他在十字架上被他的父所遺棄,他的靈魂受到神的忿怒,這個忿怒本來是應當歸給全人類的,基督所受的死,就是這屬靈的死亡。

    他的死是暫時的死。靈魂與身體分離,雖然他未見朽壞(詩十六篇)。最後基督要受永遠的死亡。這是在地獄中受永遠的痛苦與刑罰,為了救贖他的選民脫離永遠的刑罰,基督在他受死之前心中憂傷,他所受的苦,比那被遺棄的人在永火中所受的更厲害萬分。在基督短時期所受的痛苦中,他擔當了神所有的忿怒,雖然他從來沒有成為神忿怒的對象,有如索西奴派所說的。他雖然擔當了神完全的忿怒,但他仍為神的愛子,是神的愛子,是神所喜悅的。在基督以所受不可名狀的痛苦與奉獻中,父神得到至高的喜樂。索西奴派否認基督受刑罰,他們說神赦罪不需要什麼補贖。如果是這樣的話,神就得放棄他的公義;但是神不能這樣作。

    抗辯派說︰基督所受的死,只不過是暫時的死,為神當做補贖所接受。但在神的公義上,只有滿足神律法的要求才被接納。因此只有基督在這三方面的死,才能把咒詛除去。因此他滿足了父神的公義(林後五21);解除律法而來的咒詛(加三13)︰並叫蒙選召的人與神和好(羅八1)。主耶穌用他的埋葬來確證他的死。亞利馬太人約瑟與尼哥底母,將地的身體放在磐石鑿出來的新墳墓中,那是從來沒有放過人的地方。在他們確實知道主真死了之後,才要求彼拉多許可將耶穌的身體移去,這樣基督用他的埋葬來證實他的確死了。藉此他為百姓的緣故使墳墓成聖,使所有疲倦的人可享安息,直到復活的日子。正如約拿所預表的,主在墳墓里三日三夜,就是從禮拜五的晚上到禮拜日的早晨。那些日的部分被當作整日。接著他就下到陰間了嗎?不是的!**間是在他的死之前。天主教與信義宗認為主**間乃是他升高的頭一步;但實際上那是屬于他降卑的境況。路德辯論說︰基督是在他死後**間,宣布他的勝利。但是,基督決不能為這緣故**問。天主教的錯誤更厲害,他們認為天堂有一個外圍走廊,舊約時代的信徒在這里被拘禁,等候基督來拯救他們。他們說當主死後,下到陰間的時候,就發生了這事。

    這種說法完全與真理不符︰1.天堂或地獄根本沒有所謂的外圍走廊。在十字架上的強盜立刻與基督進入天堂︰假如一個罪人有了罪,那個人必須為他每天犯的罪獻上補贖,那麼這個強盜也一定要獻上補贖。但基督赦免了他一切的罪,立刻帶他進入天堂。此外,在啟十四13那里說到︰「從今以後,那在主里面死了的人有福了。」所以上面所說的外圍走廊沒有任何證明,照樣基督也沒有下到那里去。2.生活在舊約時代的信徒,他們死了以後就進入天堂。他們進入天堂是根據在創立世界以前被殺的羔羊,他們用不著等待基督在各各他的死。

    這樣**間並不表明基督本人下到陰間,乃是說到在他死亡前所受的地獄的痛苦。這一條放在基督埋葬之後,是要對主的受苦和受死有廣泛的理解。在基督的降卑中,有些事情並非人能用肉眼分辨的,那就是說基督為他的百姓承擔他們所應當受的永遠的痛苦。這地獄的痛苦臨到基督身上,是在他死前就受了。《海德堡要理問答》對此**間有深入的解釋,《韋斯敏斯德要理問答》則沒有對他的死的境況作進一步解釋︰但兩者皆拒絕羅馬天主教的教導,以及路德對此條的解釋。這個痛苦是完全且單單在基督的人性中受的,正如以下問題所說的。

    問33︰他受這苦是在什麼性情中?答︰只有在他的人性中,就是在他的靈魂與身體中。神不能受苦與受死︰可是神在基督的人性中,那就是在靈魂與身體中已經受了這個痛苦。解說︰當我們教導說,基督也在他的靈魂中受苦的時候,這根本並不說到基督被眨抑(正如天主教所說的),聖經中沒有這種說法。主喊著說︰「我的心極其憂傷,幾乎要死。」我們在靈魂與肉體中犯了罪,照樣基督必須在靈魂與肉體中受痛苦,來拯救他百姓的靈魂與身體。他在十字架上,在肉身中擔當了我們的罪。

    問34︰他的神性有何貢獻呢?答︰用他神性的能力來堅固他所取得的人性,這樣便能擔當神因恨惡罪而來的忿怒,並能救我們脫離神的忿怒。解說︰請看第三章論到有關本條的事。沒有受造物能夠一直擔當神恨惡罪的重擔到底,基督也必須對他的功德給予無限的價值。因此,雖然他並沒有在他的神性中受苦,他必須是神。在他的降卑中,主耶穌完全滿足了神公義的要求;他完全的賠償了選民的罪債,以後他不再被死拘禁。

    現在我們所要討論的境況就是︰升高的境況。神將他升為至高(腓二9),這升高是必須的。假如基督仍然停留在死的狀況中,那麼罪人怎麼能夠從罪的墳墓中復活呢?又怎麼能夠說死亡被得勝吞滅了呢?為了這個理由,保羅說基督的升高超越他的受死(羅八34)。此外,他不但賺得了救恩,也使用到救恩;為了這個緣故,只能在他得榮耀之後,他才能差遣聖靈(約十六7);而且新約的中保必須在他的父面前顯露(來九11~12)。主耶穌的升高在詩八5,八十九19;賽五十三12已經預言過了;也在約瑟身上有所預表(創四十一、四十二章),在大衛身上也有預表,他們都是在謙卑之後被升高;在所羅門身上,他的偉大也預表基督的榮耀。在約十七5,主耶穌自己請求了這個升高。他所願望的榮耀就是未有世界以前所有的。由于他成為人,他神性的榮耀被遮蓋了。但是這榮耀必須在他為彌賽亞的職分上彰顯出來,叫人都尊敬子如同尊敬父一樣。不尊敬子的,就是不尊敬差子來的父(約五23)。當他在降卑的境況中,對神的公義來說,他就是一個欠債者。在他升高的境況中,他無罪開釋了。因此他被冠以榮耀尊貴,做為一個中保,神把在創立世界以前,他當有的榮耀賜給他。神將他升為至高,又賜給他那超乎萬名之上的名(腓二9)。神叫萬物都伏在他的腳下(林前十五27)。

    在此升高中,基督的神人二性都不可分開的聯合在一起。雖然基督的身體得了榮耀,但仍有人的屬性,正如神的神性保留其屬性一樣。此升高的第一步就是復活。我們盼望在下一課中說到此升高的程度。第六章——II論基督升高的程度

    基督升高的第一步,就是他的復活問35︰基督仍在死權之下嗎?答︰不是的;為了我們稱義,他第三天從死里復活(羅四25)。

    解說︰復活是中保升高的第一步。路德宗與天主教認為下到陰間是基督升高的第一步,但是正如我們以前所提到的,這**間乃是屬于基督的降卑境況。復活在舊約時代已經預言過,在新約也常提到,例如徒二27~31︰參看詩十六10。當主耶穌在地上的時候,他也說到復話,約二19;太十二40;十六1~4︰又提到他要在墳墓里三日三夜。

    基督復活的例證,就是亞倫發芽的杖(民十七8);參孫離開迦薩(士十六3)︰約拿(太十二40)。沒有人真正看見基督復活,然而確有許多人見證復活︰1.天使的見證,路廿四5,太廿八7;2.看守墳墓之人的謊言︰他們向猶太人報告說,他們睡著了。在這種重要的任務上他們能睡著嗎?而且他們全都睡著了嗎?他們睡的這樣熟,以至于門徒可以滾開石頭的時候,沒有受到干擾嗎?他們睡的這樣長久,以至于門徒可以將主的身體移去埋葬在別的地方嗎?當那些被指為賊的門徒,在此之後仍在聖殿見證主的復話,卻沒有在猶太公會中被責罵和被指控此嚴重罪行,偷尸體的事可能發生嗎?看守墳墓的人所說的謊言,就是基督復活強而有力的見證。3.主多次顯現證明了他的復活。主藉著許多確實的證據,向門徒啟示他自己,除掉他們的不信,並安慰他們的恐懼。婦女和門徒都是他復活的見證人,特別是多馬的見證(太廿八章︰約廿章)。

    4.保羅非常有力地證明基督復活的真理。他在林前十五6說︰「一時顯給五百多弟兄看,其中一大半到如今還在。」關于基督復活,人們仍然可以去訪問他們。5.保羅自己看見過主。復活可靠的證據不勝枚舉,可以堵住反對之人的口。基督的靈魂和身體在復活中又聯合起來;並不是他的屬性(指他神、人二性說的),因為這些屬性就是在死時是不能分開的。放在墳墓中同一的身體復活了,又披上了不朽。主將地的釘痕指給人看,路廿四39與約廿20。這同一的身體得到了榮耀,在復活之後,這個身體就不再死了,羅六9與啟一18。此外,這個復活的身體是真正的身體,不能穿過墳墓的石頭,也不能穿過關閉的門,如路德派跟天主教所說的,就好像這個身體已經變成屬靈的身體。復活的身體就是同樣的身體,雖然他不再需要什麼飲食,為了叫他的門徒相信這一點,主讓他們來摸他,而且他在他們面前吃東西。

    復活與神的三個位格都有分︰1.是聖父的工作(詩十六11)︰因為人的犯罪,損害了神本質上的公義,所以父神要求補贖;但他也宣布永遠基督無罪。這樣復活就使基督得稱為義,以及他的百姓在他里面得稱為義,所以這從死里復活是屬于父神的事,約十七5︰徒二32~33;羅四25。2.復活是聖子的工作︰

    他有權柄將命舍去,也有權柄取回來。基督在復活中毀滅那掌死權的(來二14),這樣復活是為了屬基督的人,不但為他們稱義,也是為了得勝。3.復活是聖靈的工作︰聖靈是聖潔的靈,他把基督與死亡永遠分開,並且使那成為罪的(羅一4)完全成為聖潔並得到完全的榮耀。因此基督的復活乃是三位一體神的工作。

    基督在禮拜五晚上被埋葬,他在禮拜夭早上復話了。因此他使七日的頭一日分別為聖,成為主日(啟一9);就是新約的安息日(徒廿7)。因此基督的復活包括︰(1)所有蒙選召之人的稱義;(2)他們在主里面的成聖;(3)他們勝過諸仇敵;(4)他們從死里復活;(5)保證選民蒙福的復活。神的子民是從屬靈的死亡之中復活(弗二1)。這樣他們的死不再是一個懲罰,乃是過渡到永生(何十三14;林前十五26)。永死被消除,基督的復活就是他們復活的保證。義人復活要得永生,要在身體與靈魂中永遠的贊美他們的神與君王。那在基督復活中有分的有福了。復活的中保,首先向他的門徒顯現後有四十天之久,升上高天。

    他升高的第二步就是他的升天。問36︰按照基督的人性說,他現今在那里?答︰他升上高天,坐在父神的右邊;那就是在至高榮耀中被高舉,超過一切受造之物(弗一20~21)。解說︰

    主在他升天之前四十天,大有能力地向門徒證明他的復活。在他復活之後,他不再像他死以前向世人顯明他自己,也不像從前繼續不斷地與他的門徒同在;為了升天他叫他們有心理準備。在墳墓那里他對婦女們說︰「我要升上去見我的父,也是你們的父;去見我的神,也是你們的神。」為了他的教會,必須準備另外一個生命,就是屬靈交通的生命。是憑信心而不憑眼見(林後五7),今後不憑肉體看基督了(林後五16)。復活乃是基督得榮耀的開始,使他脫離世界,叫他得到創立世界以前所應得的榮耀。基督藉著他的升天進入榮耀里,大衛在詩廿四、四十七、六十八篇預言到他的升天。以諾(創五24)與以利亞(王下二1)都是基督升天的預表,使徒們都是他升天的目擊者(可十六19;徒一9)。基督是當得這份榮耀的。他被定為比天使微小一點,當被高舉並以尊貴榮耀為冠冕(來二9)。他是大祭司,必須進入非人手所造的聖所,他是君王,是永遠得勝者。他必要為他的百姓打開天堂的門,這門從前因罪而關閉。他上升有喊聲相送,他上升有角聲相送(詩四十七5)。天使以喜樂的聲音接待他(詩一十八15)︰當聖徒看見他們的主與君王進入榮耀的時候,他們在寶座前贊美的歌聲就充滿了天堂。哦!對他們來說這是何等榮耀的聚集。

    在聖經中有各種不同的方法說到基督升天。聖經說到︰他被提取,徒一9;他升上去,弗四8︰他高過諸天,來七26;他進入聖所,來九12︰他往父那里去,約十四12︰他離開世界,約十六28。升天有三種特性。他的升天是真實的,可見的,地方性的。1.基督升天是真實的升上高天,帶著我們的人性,就是帶著身體與靈魂升天。當天使在世上以人的形象顯現時,他們往往是帶著肉眼看得見的身體,並沒有真實的人性,也沒有像人生下來的有靈魂身體。

    2.此升天是可見的。他復活的時候沒有一個人看見,可是他升天的時候卻是在門徒眾目睽睽之下。這些門徒當基督上升的時候,注目望天,只等到有一朵雲彩將他接去就不見了。3.他的升天是屬地方性的,那就是主即穌從一個地方帶著靈魂身體升天了,這個地方就是橄欖山,去到另一個地方,就是第三層天,就是神為他的寶座所造的。我們特別要駁斥索西奴派,我們必須堅持基督升天是帶著他自己靈魂身體升天;就是他死了與升天的同一身體。路德在這里也錯了,這位偉大的宗教改革家教導說︰基督的人性是無所不在的,他的無所不在在他升天時受他的人性完全支配,但基督沒有真正的升入高天。路德把這個教義用在聖餐上教導說︰基督的身體與餅和杯同時存在。明顯可見這是特別強調人性所賦予的;真想不到路德怎麼能夠犯了這樣荒謬的錯誤!他把人性變成為神性。

    按照他的人件,他已經不在世上了。他升上去是為了教會的好處(約十六),所以他自己在約十二8說︰「只是你們不常有我。」我們必須相信這一點,這不但駁斥了路德的錯誤,也特別是反對天主教的立場。在天主教的彌撒中,神父說餅和酒已經變成基督的身體和血,然後就把基督在彌撒中傳遞給會眾(參看第十章),可是主仍在天上,只等到審判之**才再來(徒一11)。因此司提反所看到的主,是在天上下是在地上(徒七55~56),保羅(徒九417)以及約翰(啟一10~18)所見到的主都是在天上。基督在他升天中為選民打開了天堂,惟獨他才能打開,在他復活之後,沒有人跟著他升天;甚至在他復話之後從墳墓起來的聖徒,也沒有跟著他升天。在聖經中沒有一句提到此事,天主教可惜惡的教義說,基督從煉獄里救出的那些人,帶著他們一起升天,這是絕對與聖經相沖突的(參看第六章I)。

    此外基督升天只有一次。路德宗與天主教捏造主有可見的與不可見的升天︰不可見的升天有許多次。此捏造的故事是與他們聖餐同質說與變質說有關,所以一個謊言必須要遮蓋另一個謊言,可是只有一次的升天和一次再來的審判(徒一9~11)。基督進入高天並坐在父神的右邊,是為了他百姓的益處,並保證他們也要帶著靈魂身體進入天堂。問37︰他如此被高舉有何目的?答︰他特別的要從天上治理他的教會,並向父神為我們代求。

    解說︰這一章說到主坐在神的右邊,乃是升高的第三步,這種說法必須用屬靈的意思來了解。神是個靈,因此他沒有身體也沒有右手。但是在人這一方面,右手邊是尊榮的地位,正如所羅門在他的右手邊,為他母親設了一個席位(王上二19)。基督升天之後,給了他一個最高的尊榮,不是在寶座前,而是在寶座中(啟五6)。這樣,中保得到了他在未有世界以前的榮耀(約十七5),他被升為至高(來一3)。基督在神的右邊,是指︰他現在是……(羅八34);他坐著……(來一3);他站著……(徒七55)。說他坐在父神的右邊,表明他的工作已經完滿地完成。他站著是指他執行他的權柄,隨時可幫助他的百姓。

    此完全的榮耀已經應許給基督(詩一一01);又為約瑟的擢升以及將約櫃帶進錫安(詩四十七,六十八篇)所預表。神的公義要求此項高升(腓二9),這也是為了他教會的益處。他在天上執行他的職分,他教訓、引導並治理他的百姓。他賜給僕人、牧師與教師的恩賜(弗四11)。他用自己的血救贖人,從撒但的權下把他們奪回來,並將他的仇敵踐踏在腳下(詩二3~9)。正如所應許的,他澆灌他的聖靈(賽四十四1~3;約十六7)。基督在天上的意願,是要人敬拜他為真神。任何人要拜抽象的人性,好像路德一樣,把此人性神化了,是不適當的。敬拜基督是要敬拜他為真神,那就是說基督當受如此的敬拜。當他再來審判活人、死人的時候,他要再一次的顯示他完全的尊榮。問38︰他豈不是與我們同在直到世界末了,正如他所應許我們的嗎?(太廿八20)答︰關于他的神性、尊嚴、恩典與聖靈,他永遠不去離開我們;論到他的人性,仍然在天上,直到他再來審判活人、死人。

    解說︰那將要在末日時,因為在那時之前基督是不會在地上出現的。然而與此相反的,就是千禧年前派的教訓。他們說︰1.基督將要帶著身體在地上顯現,為期一千年;2.死了的聖徒要從死里復活︰

    3.耶路撒冷將要成為此榮耀教會國度的中心。此教義應當受到完全的拒絕。主耶穌再來只有一次,那就是在大審判那一日。在那日以前他在天上。主的這一次再來將是何等的可畏。「看哪!他駕雲降臨,眾目要看見他,連刺他的人也要看見他」(啟一7)。對他們來說那是可怕的,他們的身體連帶靈魂被丟在火湖里。然而神的子民要承受創立世界以來為他們所預備的國度。哦!我們都要為那大而可良的再來審判有所準備,以致我們毫無懼怕的期盼望主的再來,並且跟羔羊的新婦一起說︰主耶穌啊!我願你來,願你快來。

    第七章論聖靈與教會本摘要首先說到聖父以及創造(第四章),然後說到聖子與我們的拯救(第五章與第六章),現在說到聖靈與我們的成聖。

    問39︰關于聖靈你信什麼?答︰聖靈是真神,與聖父和聖子是共同永遠的神;是聖父藉著基督賜給我的,重生我,並引導我明白一切的真理,安慰我又要永遠與我同住。解說︰這樣,聖靈乃是永遠的真神,與聖父、聖子同質。藉著他的名稱以及他的屬性,他的工作以及他的尊榮,我們就得到證實。在于與人的對比上他特別被稱為神。在徒五4那里,彼得對亞拿尼亞說︰為什麼撒但充滿了你的心,叫你欺哄聖靈。你不是欺哄人,是欺哄神了。

    論到聖靈的屬性,我們只提無所不在(詩一百卅九篇)。只有神是無所不在的;從這個屬性,我們證明聖靈是真神。這在神的創造之工中得以顯明(詩卅三6),以及屬于他的尊榮,也就是人們奉他的名受洗並得到祝福(太廿八19︰林後十三14)。因此聖靈不僅僅是神的能力或者屬性,有如索西奴派所教導的;他乃是真神︰三位一體中的第三位,從父與子而出︰他有悟性與意志。聖靈能參透萬事,連神深奧的事也參透了(林前二10);又「隨己意分給各人」(林前十二11)。他是有位格的,決不能說他是能力或者屬性。因此聖靈在約十四16也被稱為「保惠師」,就是基督在五旬節所差遣來的。這位聖靈就是賜給選民的。他重生他們,就是叫他們從死里活過來;因此重生乃是在信心之前(〈多特信經〉三至四章︰十二節;參看第二章)。聖靈進一步的使重生的人行長進,藉著信心使他更加與神的形象一致︰在這一方面來說,重生乃是從信心來的。

    我們的信條的第四十二條中說到重生是在此意義上,這兩項教義的標準並不是沖突的。我們的前輩在多特會議中,對重生的本質劃出界限;而在我們信條的這一款中說到成聖,乃是描述重生的表現。重生乃是聖靈在蒙揀選的人心中所做的工,他使他們有分于基督的生命,他引導他們明白真理(約十六13)。聖靈也安慰神的百姓,他是保惠師,他要與他們同住直到世界的末了。他替他的百姓代求,正如基督在天上為他們代求一樣。所以神的教會在天上有一位保惠師,同時在他們的心中也有一位保惠師。信徒在重生中與基督,也與他所有的肢體有一真正屬靈的交通。因此那些蒙重生的人並不是孤立的,他們乃是形成屬靈的團體。這個團體被稱為教會,就是在以下問題中所要討論的。問40︰關于聖而公的教會你信什麼?

    答︰神的兒子藉著他的聖道與聖靈,從全人類當中召集那些蒙選得生命的人,成為他的教會;論到這教會,我相信我現在且永遠是這教會的一分子。解說︰因此說到教會,不僅僅是一般人的聚集,乃是選民的集合;真信徒組成的會眾,都盼望在耶穌基督里得蒙救贖(信條廿七條)。只有一個教會(歌六9),但是這一個教會有兩部分︰一部分是在天上已經得勝了,一部分在地上仍在戰斗。這在地上的教會,也可以說是一個有機體與一個機構,或稱為無形的與有形的教會。

    但這並不是說信徒可以分別出來,猶如神重生的子民在這邊,而死尸在那邊,于是就有有形的教會。相反的,聖靈在那些蒙重生之人身上的工作,在有形教會中得以彰顯;但正如子粒沒有不帶糠秕的。教會在地上存在的情形就是這樣。有誰想要有一個完全由真信徒所組成的教會?Jeande’Labadie,他于1666年在米特堡做牧師,便是其中一位,但結果他非常失望。他所做的與聖經相反。主耶穌知道猶大是什麼樣的人,知道的非常詳細。然而他還許可他成為十二使徒中的一位。這樣,我們是不是要將有形的教會中的稗子與糠秕加以肅清?那是主自己要做的事。教會在地上好像一群聰明與愚拙的童女,田地生出稗子與麥子,網中有好魚和壞魚。這樣,我們必須根據神的道來思考有形的教會。以為在有形教會中,所有的人都是在基督里有生命的肢體,那就是錯誤的。雖然如此,惟有蒙揀選者才是真正的肢體,正如在回答中所說的︰「我是,並且永遠是教會中有生命的肢體。」這些有生命的肢體,就是主自己所揀選的。

    揀選與遺棄一同被稱為︰預定。什麼是預定呢?在特別的意義上說,基督就是父神所揀選的(賽四十二1)。然而我們只集中說到受造物的預定,然後我們說到神對有關有理性的受造者永遠境況的預旨。有理性的受造之物就是天使與人。這樣有天使與人的被揀選與遭遺棄。提前五21說到︰「天使的被揀選。」猶大書六節說到︰「他們被遺棄。」論到人,聖經有許多地方說到人的被揀選與遺棄。神不單愛雅各也恨以掃(羅九13);他指定一些人得救,也指定一些人受咒詛(帖前五9)。有遭毀滅的器皿,也有預備得榮耀的器皿(羅九22~23)。此揀選與遺棄純粹是出于神之主權。所有在神之外帶條件的因素,不拘在受造之物行善和作惡,在此完全被排除。神並沒有因著預先見到的信心和善行揀選任何人,也沒有因著惡的行為拒絕任何人。預定並不是憐憫或公義的作為,乃是出于神的主權。因為你們的父樂意把國賜給你們,見路十二32(參看太十一26;羅九22~23;弗一5)。論及此點,伯拉糾派與索西奴派都被譴責;正如羅馬天主教與抗辯派,他們都否認神預旨的絕對主權。

    論到抗辯派,他們是阿民念的跟從古,因此也被稱為阿民念派。我們的前輩,在十七世紀初葉,曾經和他們有過最大的沖突,直至多特會議(一六一八至一六一九年)才宣布抗辯派有罪的裁決。抗辯派教導說,他們是被揀選得救,因為神預先見到他們憑自己的意志相信,並改變他們自己。他們主張人不須靠神來決定他永遠的命運,他們認為神是要靠人的,神要等候人怎麼做︰相信或不信,堅持或轉向。抗辯派不承認人是在死亡的情況中;論到這羞辱神的道理,他們不接受有關人的預定,只是人揀選他自己的命運而已。但是就如我們已經看到過的,聖經說到神提名預定認識的人(羅九13)。為了反對那些腐敗的謬論,否認神預旨的主權,我們的前輩主張以下各點︰

    1.神預定人的惟一理由,就是出于他主權的美意。神之所以預定,並非因為基督,乃是在他里面預定︰為了這個緣故,基督是教會的頭,在他里面的就必得救。因此,基督可以在恩典之約中代表他們,正如亞當在工作之約中代表他們一樣,因為這些人都在亞當里。2.受造之人不可能成為神永遠預旨的原因。3.信心與善行乃神揀選的結果而非原因。

    4.一切事的發生,皆出于神的旨意,因此人沒有什麼與他人不同之處(林前四7)。神主權的純正教義,是多特會議的神學家一致的主張,並反對阿民念派。然而他們並沒有采用同一的方式來反對阿民念派。在這些正統信仰的人中間,存在著不同的觀點。此不同點由以下的名詞來說明︰墮落前與墮落後神選說。預定的主權特別力「墮落前神選派」所主張;而「墮落後神選派」想要特別強調人的責任。他們對神的預旨中所不同的,就是有關道德上的次序。這些預旨中並沒有年代上的次序,因此他們所教導的預定是從永遠的預定。在多特會議上,這兩派都在教義的準則上簽了字,那就是關于現在所討論的這一點,結果二者無一被定罪。

    然而還有一個區分,那就是「墮落前神選派」教導預定是在創造與墮落的預旨之前發生的︰墮落後神選派所主張的觀點是說從墮落的人類中揀選人。每一派所主張的次序是這樣︰墮落前神選派墮落後神選派1.預定1.創造

    2.創造2.墮落3.墮落3.預定墮落後神選派也把墮落放在神的預知當中,並非在他的預旨中(參看第二章)。這兩派都沒有把任何事情放在人里面,二者都沒有說神是罪惡之源。天使並非從墮落的天使中揀選出來,所以墮落後神選派必須認輸了。那為何教導說是從墮落的人類中作揀選?在預定中人被認為是尚未被造,也未墮落。預定是神的預旨要在有理性受造之物的身上得著榮耀,那是要彰顯他的慈愛與公義。為了這個目的,他預定要造人,論到人,神把他們包括在墮落之中。

    因此要注意區分︰(1)在預定中人還未被造和墮落;(2)在救贖之約中,人(雖然還沒有存在)在神的預旨中出現為被造與墮落。然而,以上所提的這兩派主張預定,乃是神永遠的、主權的、不變的預旨,決定了有理性的受造之物永遠的境況。此預旨是從永遠就有的(弗一4)。撒但、世界、以及罪都不能影響到神子民救恩的根基,這根基是撒但、世界、與罪所不能破壞的。此外,揀選與遺棄是不能改變的(羅九11;提後二19);神所揀選的沒有一個會滅亡,神所遺棄的沒有一個可得救。

    這樣,人如何生活是無關緊要的嗎?不是的;因為神的預旨並不是準許人犯罪。神也預定完成他美意的方法,拒絕此方法的必要加重刑罰。此外,神的預旨沒有向我們顯明,因此沒有一個人能知道是什麼(申廿九29)。譏消人的,褻瀆的,愛罪的,像以掃的藐視神的主權,將有一日當恐懼臨到他們時,他們要經歷神的恥笑(箴一26)。既有許多人誤用預定論,那麼對預定論保持緘默豈不是更好嗎?當然不是!關于這些事情,聖經並沒有保持沉默,在羅馬書九章有關神主權的美意,保羅特別予以辯護。假如我們逃避指出改革宗教義的主要部分,因為許多人的誤用和反對而置之不理;那麼,不久以後改革宗的教義就不再有人傳講了。而且預定論乃是彰顯神的主權,並把人貶抑到最低地步。救恩的主要根基也是來自預定。預定的教義乃是神指明神子民得安慰的來源;因此這信神的人,要對預定持有說不出來的大喜樂(路十20)。

    主為他自己用他的靈與聖道,聚集了蒙召的人成了教會;不但藉著道,也藉著聖靈有效的工作來召聚人,而聖靈是藉著聖道來作工。因此每一個人都要殷勤的查考神的道,預備隨時隨地傳神的福音,主藉著他的道召集教會。故此,這個教會才被稱為聖而公的基督教會。神的百姓在基督里是聖潔的,在他里面他們得以完全並靠他得以成為聖潔。教會之所以是大公的,因為主藉著他自己的血從各國、各民、各族、各方中救贖他自己的人(啟五9);因此,這個名惟獨屬于真教會,而不是屬于羅馬;羅馬天主教喜歡稱自己為大而公或普世教會,其實他們是不對的。天主教是一個偽教會,我們的前輩稱之為「敵基督的羅馬教會」。公教會是主的真教會。教會是屬基督的,因為她有分于基督的受膏。這些名稱也用于有形的教會,因為在世人的眼前表明了神如何在他選民的心中得榮耀。問41︰他在何處召集他的教會呢?

    答︰有神的道忠實被傳揚,並執行按基督所設立的聖禮的地方召集他的教會。解說︰以上所說,乃是真教會的標志。羅馬天主教以教會的遺傳為根據,但是撒但的國度也是蠻古老的。最重要的是,忠實地傳揚神的道,乃根據聖靈的心意。不可缺少的就是適當的執行聖禮,關于這一點,我們要在第十章中討論,如果教會缺乏了這幾個標志,那就不是基督教會,無論他們用什麼來支持他們的宣稱。在這一方面,我們要誠懇地勸勉人要加入主的真教會。為了保持聖道與聖禮的純正,教會也必須執行紀律(參看第十章)。主賜給他教會的恩益實在不少。

    問42︰基督將什麼恩益賜給他的教會?答︰他賜給教會赦罪之恩,身體復活與永生。解說︰基督為他的選民獲得了這些恩益,又把這些恩益應用在他們身上。因此這些恩益並非賜給所有屬于有形的教會,而是那些藉著他的血歸屬于他的人︰他們的罪被赦免得稱為義(參看第八章)。

    第四十二問中所說的第二個恩益就是復活。所有死了的人將要從死里復活,海要交出其中的死人(啟廿12~13);行義的與作惡的都要復活(約五29)。而那些在基督再來時,在地上還活著的人,在貶眼之間立刻改變(林前十五51~52)。主何時再來是人所不知道的。論到那日子,那時辰沒有人知道,只有父知道(太廿四36)。因此人們不能推算那日何時來到,是的!我們也不可能嘗試那樣做。雖然如此,還有許多人依他們的意思屢次預言說,某年、某日這世界要過去了。結果他們都自討羞辱,但主來的日子如同夜間的賊來到一樣。他不會在那一日之前來到,因此千禧年前派人士等候基督到世上來作王一千年是嚴重的錯誤。雖然主再來的確定日期不為我們所知,然而審判的日子一定會來的,並且死人要復活。復活將要是人在世上時有靈魂住在其中的同一身體的復活。被死亡分離的身體與靈魂要恢復聯合,永遠不再分開了。無論身體歸入塵土有幾年,但絕不能阻礙復活;被地上野獸吞吃的人,或身體被火消化為灰燼的人,到身體復活的時候要復活。

    此奧秘我們沒法徹底了解,但這一點神的話非常有力地教導我們。雖然有許多人反對不接受復活的道理,可是我們必須相信神的話。當基督在世上的時候,已經有些人不信復活,那些就是撒都該人(太廿二23)。但主耶穌駁倒他們愚昧的問題,令他們慚愧。保羅也駁斥那些說沒有復活的人。保羅在林前十五章中教導說︰復活是非常重要的,整個救恩是在于復活。因為,「若沒有死人復活的事,基督也就沒有復活了」(林前十五13)。「並且明顯我們是為神妄作見證的,因我們見證神是叫基督復活了。若死人真不復活,神也就沒有叫基督復活了」(林前十五15)。「基督若沒有復活,你們的信便是徒然,你們仍在罪里︰(林前十五17)。「就是在基督里睡了的人也滅亡了」(,林前十五18)。保羅也用許多清楚的證明,在以上所提的這些經節中,指出了復活的重要性。此外保羅又從自然界引了一個例證來說明復活;在林前十五37,他說︰「你所種的,不是那將來的形體,不過是子粒,即如麥子,或是別樣的谷。」看哪!是種麥子的要收割麥子;種大麥的要收割大麥。「但神隨自己的意思給他一個形體」(林前十五38)。這樣種的是人的身體,收的也是人的身體。保羅稱那些反對這道理的為愚人。雖然他們有那麼大的學問,可是他們否認復活,所以他們是愚人。死的時候,那個同樣的身體將要復活。約伯的盼望即在于此,他用信心宣布說︰「我這皮肉滅絕之後,我必在肉體之外得見神」(伯十九26)。

    神的公義也要求罪在那同一的身體上受刑罰,因為罪人犯罪的,就是這個身體,「我們在這帳棚里,嘆息勞苦,並非願意脫下這個,乃是願意穿上那個,好叫這必死的被生命吞滅了」(林後五4)。然而身體卻有不同的品質。那就是不朽壞的與不可敗壞的。我們在地上時的身體,在天堂與地獄都是不能維持的。但主要興起一個屬靈的身體,那就是一個不朽的身體,並且與靈魂進入永遠的居所。身體的本質不是屬靈的,因為他還是一個屬物質的身體,不然就不是一個身體了,但它不再受敗壞的轄制,也不需要吃喝,神的選民將要領受一個榮耀的身體,正像基督榮耀的身體一樣(腓三21)。哦!那復活之日將是何等偉大啊!在復活之後立即有審判,基督將要宣布這一個審判,他將要在萬人面前出現為眾目所見,眾目所指,有成千上萬的天使隨從著他(啟一7)。再一次的仰望那被藐視的拿撒勒人,這將是何等可怕。

    那時天使要——(1)召集義人;(2)分開惡人;(3)將被定罪的人丟在硫磺火湖里(太十三30,49~50)。在審判撒但以及所有惡人之前,基督將他的選民安放在他的右邊(帖前四17)。在所有他們的仇敵面前,他們要得到榮耀,並坐在十二個寶座上(太十九28)。「到了早晨,正直人必管轄他們」(詩四十九14),並要同基督審判惡人(林前六2~3)。然後惡人被丟入永不滅的火里(可九46),進入外面的黑暗中(太八12)。他們要同所有的魔鬼,晝夜永永遠遠,因他們受的痛苦而永遠的褻瀆神。既然知道主是可畏的,我們就應當及早相信,盼望得著神子民永遠的幸福,這些神的子民在世界中被藐視,並受譏悄,但要進入永生。這是賜給神教會第三種的恩益。神的百姓要帶著靈魂與身體,和主永遠同住(帖前四17)。他們要毫無罪惡地服事神,沒有痛苦與疾病,他們不再饑、也不再渴,日頭和炎熱也不再傷害他們(啟七16~17)。有數不清的蒙救贖的大群眾要永遠贊美他,就是那坐寶座的與羔羊,他用自己的血拯救他們歸神(啟四11;五9,12)。然後要有新天新地,有義居在其中,義人要永遠承受產業。那將是神選民所得的分。耶和華要擦去各人臉上的眼淚,永遠的喜樂要臨到他們頭上(賽廿五8)。那讓耶和華為神的有福了。論到主的教會,我們必要稱頌,正如摩西論到以色列人所稱頌的一樣。

    「以色列人啊!你們是有福的,有誰像你們蒙耶和華所拯救的民呢!」第八章信心的益處,罪人在神面前因信稱義在本章討論中,我們說到信心的益處。

    正如本摘要以前所說的︰一、論信心的本質(十九問);二、論信心的綱領(廿—四十二問);三、論信心的益處(四十三——四十七問);

    四、論信心的源頭(四十八問)——參看第四章。現在我們討論第三段,即信心的益處。此益處乃︰罪人在神面前得稱為義。只有得救的信心才能產生益處。歷史的信心,暫時的信心以及神跡的信心,都不能叫我們稱義,因為這樣的信心,不能叫罪人與基督聯合︰只有在基督里,應該下地獄的罪人才能夠免去罪孽與刑罰。問43︰你相信這一些有什麼益處的時候……,回答是這樣說的;

    答︰我在神面前、在基督里得稱為義,羅五10。問44︰你如何在神面前稱義?答︰只有藉著在耶穌基督里的真信心。解說︰

    如果我們沒有這信心,我們就不能在神的審判台前站立得住。讓我們每一個人思想,我們是否在基督里真有信心︰因為凡沒有基督的,將來在永世里什麼好處都沒有。這樣在信心以前就沒有稱義嗎?是的,那是當然的。如果在信心之前沒有稱義,那麼因信稱義就是不可能的。吳修斯在他的〈要理問答〉中很簡潔清楚的說︰

    問︰稱義不是在信心之前嗎?答︰可以說是在信心之前,也可以說是在信心之後。問︰怎麼說是在信心之前呢?答︰因為稱義是關系到唯獨在神那一方面某種的行動或作為。

    問︰怎麼說稱義是信心的果實,在次序上說是在稱義之後呢?答︰因為稱義是在我們里面做成的,且為我們所接受,應用在我們身上,而且止于我們。你能從聖經中證明稱義是在信心之前嗎?是的;除了在聖經別處,在羅四25教導此項真理。基督為我們稱義而復活。基督在他的復活中被稱為義,而且她的全個被選召的教會在他里面得稱義。使徒保羅在提前三16也教導說,基督在聖靈中得稱為義。

    稱義在信心之的乃是︰1.從永遠在神的預旨中就被稱為義了;以及2.在基督的復活中。如此保羅在提後一9證明神在基督耶穌里賜給蒙揀選之人的恩典,乃是創立世界以前。

    這個稱義,就是從永遠並在基督復活中所賜給我們的稱義,到時候豈不是應用在我們身上嗎?那當然是的;若不是把基督和他的義應用在我們身上,我們也將要和所有的人一樣,在神面前被定罪的。因此因信稱義,對每個要得救的人是不可少的。想要從永遠並在基督的復活中得稱為義的人,反而不有分于因信稱義的話,就是欺騙自己,並且否認聖經的道理。因為聖經告訴我們說,罪人唯獨藉著信心得稱為義。因此我們主張在信心之前有稱義,但是我們也主張因信稱義是不可或缺的。後者叫我們與神和好,因為因信稱義不單指我們自己已經稱義了。那是完全不同的一件事,因為沒有一個是義人。在因信稱義中只是地位的改變。在稱義中被揀選的罪人離開了被定罪的地位,而進入與神和好的地位中。他不再被定罪和受刑罰,他得到永遠的生命。在下一問題中我們就說到此點、

    問45︰那唯獨因信稱義是什麼意思呢?答︰基督的完全補贖與公義歸給找們,藉此我們的罪得以赦免,我們成為永生的後嗣;除了藉著信心以外,我們不能用別的方法能領受這個義。解說︰

    當我們說到因信稱義的時候,只有一個例證是可以引用的,那就是在法律上的審判官的例證。因為在因信稱義中,神是一個審判官,他能叫一個有罪的人無罪開釋。這怎麼可能呢?神的公義一定要將罪人判受永死;但神不可放棄他的公義,否則他不能是神。這樣神如何能宣判有罪的為無罪?罪人在神面前得稱為義的惟一根據,就是基督的義,藉此,他為蒙揀選者所有的罪做了補償。公義在這保證人身上報了仇︰因此,除了這個以外沒有別的根據。這個根基就是基督完全的補償與公義。在此之外,任何東西都是無價值的。我們的義就好像是破爛的衣服;這些都不能滿足神公義的要求,無論是全部或部分。基督的補償與公義,乃是蒙選的罪人得稱為義的唯一根基。那麼基督的補償與公義也一定成為我們的。這兩種如何能成為我們的呢?1.藉著歸算︰2.藉著領受。在可悅納的時候,父神將基督和他一切的恩益歸給他所稱為義的罪人,用歸義後的信心來支取基督。歸義是在領受之前,但也是在歸義之後,因此若沒有憑信心領受,也就沒有歸義了。

    然而在此領受上還有幾個步驟,所有神的子民在他們的良心中,關于他們的稱義還沒有確切的把握。在稱義中有兩項益處不可分開的,那就是,1.罪得赦免︰2.永生的權利。當我們說到稱義的時候,我們已經提到一個可用的例證,那就是在法庭中審判的例證。審判官要判刑,辯護師要申訴,罪人要被召喚,撒但、律法以及個人良心要控訴。這樣神的兒子基督乃是在天上的辯護師,他根據他的補償,要求把罪人開釋。父神是審判官,堅持神本質受損的公義必得伸張。聖靈叫罪人得知,並且把基督的義和基督印證在他們的心中。如此三位一體的神的每一位在稱義上都有他們的分。我們也必須知道釋放罪人的不是辯護師,乃是審判官;照樣也可以說,稱罪人為義的不是基督,乃是父神將永生賜給他。耶和華不算為有罪的那人有福了。

    然而,基督就是父神審判的根基;他是惟一的根基。就是信心雖然是有價值的,也不是我們在神的公義前可以信賴的根基。以根基來說,信心也能消失,唯有信賴基督!一個人由于他的原罪和本罪在等候永死;並非一個信徒,乃是一個要下地獄的罪人得稱為義了。他得到永生,這是恩典的奇跡。羅馬天主教破壞了這整個因信稱義的道理。羅馬天主教從心里恨惡兔費的恩典,他們以善行做為根基,把恩典排除在外,正如羅十一6所說的︰「既是出于恩典,就不在乎行為,不然,恩典就不是恩典了。」天主教聲稱稱義是成聖的結果,並且把稱義與成聖給混淆了。雖然二者極其有關,然而它們有不同的益處。稱義與成聖二者之間的區分是什麼呢?海倫保科說的很清楚︰

    1.稱義是外部的行動,但成聖是在我們里面的作為;2.稱義除去罪孽,而成聖是除去罪污;3.成聖在世上是進步性的,但稱義是已經完成了。這是什麼意思呢?因信稱義豈不是在我們里面發生的嗎?那豈不是一項主觀上的稱義嗎?當然是的!我們已經說過,凡不明白此主觀稱義的人,或如布拉爾所說的「有效的義」,乃是在神的公義的審判之下;本為可怒之子,有一天要受永遠的刑罰。

    當我們前輩神學家說到稱義的時候,認為是在我們之外的行動,他們的意思是說,稱義是神司法上的作為,是在我們之外,在天堂的法庭上決定的,並在基督的復活中宣布。因此蒙揀選的罪人,在悅納的時候,被遷入與神和好的境況中,並且「有效地」被宣告無罪。可是當稱義發生的時候,里面沒有什麼改變。內部的改變是從成聖來的︰這改變是在我們里面發生的。論到第二點,稱義與成聖之間的區分,那就是稱義除去罪孽;成聖除去罪污。所欠的債必須償還,污穢必須洗淨。在稱義中有一個為所有罪孽的完全補贖。基督的義,就是為他百姓一切原罪與本罪的完全與永遠的補贖。神的子民根據這一點得稱為義。但稱義不能洗去罪污。下面的例證能幫助我們明白這一點︰有一個礦工,他整天在煤礦里挖煤,因此整個人黑的像煤礦一樣,此人欠人家一千塊錢的債。有一天他從煤礦里出來,有一個人遞給他一張收據說,他的債務已經完全還清了。你可以想像這個人是何等的歡喜快樂。但在這時候,他的面目還是黑的,要想脫去這個污穢,他必須用水洗去。

    從此可見在稱義中罪孽得以除去,但罪的污穢還沒有除清;神的子民在成聖中得以洗除罪污,稱義雖然與成聖有別,但二者的確有不可分之關系。第三點的區分是︰成聖在今世是進步式的,可是稱義是已經完成了。審判官一定要宣判被告無罪或有罪,他不能給予不徹底的判斷。在稱義中,神不能夠只赦免他子民一部分的罪,乃是給他們一個完全的無罪開釋。成聖雖然是整個人的更新,但在今生還不夠完全。完全是在部分上的,但在程度上還不是完全的。神的子民在他們肢體中有一個律,與他們心中的律交戰,使他們受罪的律的轄制。在天堂里,成聖將要在榮耀中得以完全。

    如此稱義與成聖是有區別的。可是天主教對于聖經中所說的稱義是個門外漢,並且予以反對。天主教想要靠行為稱義;可是按照下面的問題所教導的,那是不可能的。問46︰為什麼我們的善行不能在神面前算為義?答︰因為在今世,就是我們最好的善行,也是不完全的,並且受罪的污染,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上帝面前稱義(羅三20)。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于行為,免得有人自夸(弗二8~9)。解說︰

    這樣神的話,就把一切的行為跟稱義的關系給切斷了。天主教怎敢說要贊成行為呢?但是他們還有一項托辭︰神豈不是賞賜善行嗎?當然是的;不但在今生,就是在來世也都要賞賜善行。但問題是你在那里看見這種賞賜呢?在詩十九11︰「遵守律法的便得大賞」;在啟十四13︰「在主里面而死的有福了,作工的果效也隨著他們。」當然神要賞賜善行。問47︰這樣說來,我們的善行沒有什麼功德可言。但神仍會在今生和來世賞賜善行?答︰這賞賜不是出于我們的功德,乃是出于神的恩典。

    解說︰主耶穌自己在葡萄園工人的比喻中,給了我們一個很清楚的例證。頭一群作工的人就是園主所雇來的,跟他們講定工價,每人一天一錢銀子。他們領受了當得的工資。但是後來的工人也領受了一錢銀子,但這不是他們應得的;他們領受的乃是憐憫的賞賜。主賞賜他百姓的工作完全除掉功德的因素,完全絕對出于他的恩典。神的子民是因恩典而非行為,因此對神的子民來說,他們只有一個夸口的根基,那就是基督,是出于神的恩典賞賜給他們的。如此他們因信稱義,並藉著我們主耶穌基督與神和好(羅五1)。為了我們的好處,我們一定要學習了解有關稱義的事。有一天當主來審判活人死人的時候,他要將因信稱義的人在雲中提出來稱義;他們要進入永生。因此我們要如下列情形來看稱義︰一、在信心之前,即︰1.從永遠;2.在基督復活中。

    二、因信,即︰1.在重生中改變地位︰並2.在良心的法庭中。三、有一天在天上的雲中。第九章——Ⅰ蒙恩之道

    本書這一部分我們來到論信心四點的最後一點,就是論到︰信心的創始者。創始者就是聖靈。在第四章中我們論到信心的本質︰在那里也提到歷史的、暫時的與神跡的信心,現在我們要說到信心的創始者。問48︰誰在你里面發生信心?

    答︰聖靈。解說︰因此在我們自己里面不能有這真正的信心。若不是出于聖靈,沒有人能說耶穌是主的(林前十二3)。信心乃是神的恩賜(弗二8),信心乃是神的靈在神選民心中生發的。其他別的人沒有這個信心,這乃是神選民的信心(多一1),這乃是︰「由神的大能而來的信心」(西三12)。雖然我們相信聖經,正如論到亞基帕的,然而我們若不是被聖靈重生,就不能有真信心。在重生上,聖靈將信心,就像一棵有生命的植物,栽種在我們心中,這棵植物是永遠不會死的。雖然這信心有時會軟弱,而且在另一方面,不信的力量也很大,可是神的百姓永遠不能失去得救的信心。那信心是從神來的,聖靈就是那信心的創始者。

    此外,主用方法生發那信心,正如在以下的問題中所說的。問49︰用什麼方法?答︰藉著聆听所傳揚的道(羅十14~17)。解說︰

    這樣主自己用方法在他選民的心中生發信心,達到此目的的手段就是所傳揚的道。例如︰在羅十17中說到了神的道︰「可見信道是從听道來的,听道是從基督的話來的。」呂底亞也是這事的見證,信心是由所傳的道而來的。她在听保羅講道的時候,主開啟了她的心,使她注意到有關基督的事。從神的這種安排,就明顯可見,忽略並輕視傳揚神的道是何等可怕的事。尤其是在這墮落的時代,許多人離開教會,並在屬世的快樂中尋求達到肉體的欲望。盼望教會中的青年男女,不可忽視神道理的傳揚。千萬不可離開教會,早午晚教會的禮拜都要參加。教會中的空板凳將要指證我們的不是,那時我們要呼叫說︰「哦!我沒有听神話語的傳講;我要是听了神的話語,或許我就悔改信主了。」神樂意用這些方法在人心里生發信心。然而,並不是所有听道的人都領受這得救的信心。這里有外召與內召之分。外召是臨到所有听道的人,外召是叫人悔改相信,邀請人得救,將基督提供給失喪的罪人。神藉著此外召邀請罪人,並差遣他聖潔與忠心的使者,就好像神藉著他們來懇求罪人︰「與神和好」(林後五20)。外召也不應該予以輕視,那是神給我們的信息。這外召不能結出得救的果子,可是這並不是福音的錯處,也不是神用福音宣傳的錯誤,神甚至對那些他所呼召的人,給予各種的恩賜,但是這錯處是在那外部被召的人。如果神的道沒有成為悔改信主的工具,那是我們的錯處(參看〈多特信經〉三、四項之第九、十條)。然而外召是不能救人的,假如信心是藉著道而生發的,那麼,聖靈也要作工使之生發信心。現在問題來了︰當神把救恩提供給被遺棄之人的時候,這些人是神從永遠預定滅亡的,在這種情形之下,怎能說神所提供的救恩,是出于好意的呢?

    事情所以這樣,只是因為神的榮耀比我們的得救更為重要。主也是藉重聖道的傳揚,來尋求他自己的榮耀。在那些滅亡之人的身上,神也要得榮耀,正如在得救者身上他也得榮耀;保羅在林後二15~16的︰「在神面前,無論在得救的人身上,或滅亡的人身上,都有基督馨香之氣。在這等人,就作了死的香氣叫他死︰在那等人,就作了活的香氣叫他活。」因此,主在心目中是想到他把救恩提供給那些听他道,並召請的人以顯明他的屬性。他的提供是真實的,並且提高其公義與恩慈的榮耀。假如有的人在听了道以後滅亡了,這個錯處不在神,那只是人心的剛硬與固執所得到的結果。雖然如此,假如神的道理要結出果實,因此而生發信心,那麼內召是不可或缺的。外部的勸勉沒有能力打破我們剛硬如石的心,惟有神的靈才能夠這樣做︰神的靈跟所傳的道能夠進入人的內心更新、打破剛硬的心。聖靈生發信心︰所傳的道只不過是聖靈所指定的方法而已。願所傳講的道能夠有助于我們達到目的,那個恩惠將是何等的大啊!

    此被主發的信心需要不斷的受到堅固,聖靈也用方法來堅固信心。為了達成此目的,聖靈照樣用所傳講的道與聖禮。問50︰他如何堅固信心?答︰藉著所傳講的同一的道,並使用聖禮。解說︰

    這樣,聖道便有雙重的功用,它生發信心並堅固信心。但聖禮只能堅固信心,因此沒有悔改信主的人,不能用聖禮來得到信心︰為了要得到信心,一定要藉著所傳講的道。主藉著這些方法,也樂意支持他百姓的生活。他祝福所傳講的道,以至他的百姓在信心上可以長進。這樣神話語的服事,對他的選民仍然是寶貴的,在他的院宇住一日,勝似在別處住千日。當神的兒女不再渴慕神話語的傳講,便以為他們沒有神的話語也可以照常活下去,這的確是令人沮喪的標記。聖禮也是堅固我們的信心。現在我們就說到聖禮。問51︰聖禮是什麼?

    答︰聖禮是神所設立的神聖標記與印證,藉此叫我們確知神出于他的恩典赦免了我們的罪,並賜永生給我們。為了這些原因,基督在十字架上為我們完成了獻祭。解說︰在此問題中,我們提出以下幾件事︰1.名稱;2.本質︰3.目的;4.數目。進一步解說︰

    1.名稱聖禮這字並沒有在聖經中出現。可是天主教卻說聖經中有這個字,並且引用弗五32︰但是聖禮二字在那里並沒有找到,只有一句片語,「這是一個大奧秘。」但不是每一個奧秘就是聖禮,天主教卻說意思就是,所以藉歪曲聖經,他們就高抬了婚姻,也把這婚姻包括在聖禮之內。路德以及其他的人對聖禮這字提出了反對,雖然此名稱沒有在聖經中出現,可是仍然許可我們去使用,例如「三位一體」這名稱,聖經中也沒有;在拉丁原文清楚看出聖禮的意思,即是神設立的標記與印證。因此在聖經中聖禮被稱為︰盟約的標記、印證、契約、紀念(參羅四11;創十七11,13;出十二13)。

    2.從本質上來看,教師說︰「聖禮是神設立的神聖標記與印證。」第一,聖禮是標記。天主教強調在聖禮中的行為,並以此為教會的一項職責去分配恩典。可是宗教改革家以神的話作為他們決定的根據,所以強調聖禮乃是標記,沒有標記就沒有聖禮。這些標記乃是︰在聖洗禮用水,潔淨的水,在主餐中用普通的餅與酒。這些標記是神聖的,因為設立聖禮的那位是聖潔的。這些聖禮是神所設立的。在聖禮中所用的是有象征性的紀念物,以及使用的人也是聖潔的。然而聖禮不僅僅是標記,它們也是印證。亞伯拉罕領受了割禮的標記、印證了他信心的義(羅四11)。有些人認為聖禮只不過是標記,這些人是誰呢?慈運理與在此錯誤上跟隨他的抗辯派,也有許多門諾派的信徒。那是一項古老的索西奴派的錯誤。與在聖經中清楚宣告的相沖突,因此與聖禮的本質不符。聖禮乃是標記與印證。3.從目的來看,在第五十一問中說明了聖禮的目的︰「聖禮是神所設立的神聖標記與印證,藉此叫我們確知神出于他的恩典赦免了我們的罪,並賜永生給我們,為了這些原因,基督在十字架上為我們完成了獻祭。」

    因此主樂意藉著聖禮讓我們知道我們的罪得了赦免。這個確知是神的工作,不是每一個受洗的人,也不是每一個領聖餐的人都有這確知。基督在十字架上一次所完成的獻祭是為了他的選民;恩典是賜給他們的,而且主也樂意叫他們知道這個恩典。從此,我們也看出神的百姓在領聖餐之前下一定需要這恩典的確知,因為這正是主樂意教他選民有確知所用的方法,那就是用這個方法可以讓他的子民像約伯那樣說︰「我從前風聞有你,如今我親眼見到你。」因為在聖禮中,主就像從前一樣,叫他所愛的百姓看見他是誰,並且認識他。因此聖禮就是可見的標記與印證。但願神的兒女在聖禮中繼續在信心方面有長進。4.有關數目方面,在下一個問題中我們就要說到。

    問52︰基督在新約中設立了多少聖禮?答︰兩個︰聖洗禮與聖餐。解說︰在這兩個聖禮之外,天主教又加上五個假偽的聖禮,例如︰為平信徒他們有婚禮,他們不許可神職人員結婚。天主教也為神職人員舉行聖禮,一般平信徒是沒有分,即如封立典禮。

    天主教的七個聖禮是什麼?除了洗禮與聖餐之外,他們又加上堅振禮、補贖禮、婚禮、封立典禮與抹油禮。這都是教皇所發明的,根本不合乎聖經。聖經只說到新約的二個聖禮︰聖洗禮與聖餐禮。在舊約時候,照樣也有兩個聖禮︰那就是割禮與逾越節。又說到特殊的聖禮,即如︰挪亞的方舟是洗禮的預表(彼前三21);紅海、雲柱、磐石,這些都是預表基督(彼前十一14)。主為舊約的百姓設立了割禮與逾越節的聖禮。在舊、新約的聖禮之間有什麼區別嗎?有的。1.舊約的聖禮是流血,新約的聖禮是不流血的。

    2.舊約的聖禮是指向基督的來世;新約的聖禮是指著基督已經來了,並在世上完成了他中保的工作。割禮與逾越節事實上真是聖禮,為神所設立的標記與印證,教人確實知道在基督里面的恩典。天主教和路德都是否認這一點,他們不能把他們所主張的變質說與同質說與舊約相協調。為了教導這些錯謬的教義,首先基督必須一直在世界。但是神的話**此點,特別提到了聖禮的設立︰1.割禮(創十七章);2;逾越節(出十二章)。但是工作之約也是聖禮嗎?工作之約並不是罪得赦免的標記與印證,也是不能夠,因為在工作之約中,還沒有罪出現。然而,我們有些改革宗神學家稱生命樹為聖禮,但這只能在以下的意義上接受,那就是說此樹印證了順服得生命的應許。

    然而在工作之約中,並沒有一個聖禮的可能,就是藉著基督一次的獻祭而確知罪得赦免。聖禮是屬于恩典之約。在相關的意義上來說,虹也可以稱之為聖禮。與挪亞所立的約,雖然沒有基督的緣故而得到赦罪的含意,只是給全人類暫時的應許。那就是說,神以後不再用水來毀滅這個世界。虹叫我們知道這些應許,但卻不是在基督里選民得恩典的聖禮。主在他與挪亞立約時的確起了誓,做為他對百姓信實的印證,說︰「這事在我好像挪亞的洪水。我怎樣起誓不再使挪亞的洪水漫過遍地,我也照樣起誓不再向你發怒,也不斥責你」(賽五十四9)。主在洗禮與聖餐的聖禮中也起了這樣的誓。經歷聖禮中能力的人有福了。

    第九章——Ⅱ聖洗禮前章我們大略論到聖禮,聖禮乃是為基督寶血的緣故,使罪得赦的標記與印證。現在我們開始討論在新約特別提到的這兩項聖禮,第一是聖洗禮,第二是聖餐。

    本書用四個問題來討論聖洗禮。問53︰洗禮外部的標記是什麼?答︰這水即表明奉聖父、聖子、聖靈的名施洗。解說︰

    我們已經提過在洗禮中,我們用普通的清潔水來受洗。天主教用的水是經過神父分別為聖的。用水所表征的是什麼呢?水代表基督寶血的潔淨,因此所用的水就是普通潔淨的水。我們用水潔淨身體,在洗禮中用水表明基督的血洗淨我們的罪。用這種方式者,如約翰在約但河施洗,太監用水受洗,那是當他走在迦薩的路上(徒八36~39)。天主教將水分別為聖,在這里或他處是沒有什麼用處。在洗禮中有的用浸水禮,有的用點水禮。任何一種方法都是同樣的表征。因此在舊約中,在潔淨的禮儀上,用點水也用浸水。摩西將盟約血灑在百姓身上(出廿四8)。在結卅六25耶和華說︰「必用清水灑在你們身上」,保羅在來十二24說到︰「所灑的血。」浸信宗與摩門教所采取的立場,就是一定要用浸水禮,這立場是站立不住的。他們用這種愚昧來堅持這一點,把他們自己分別出來,因此各人更易于對他們錯謬的教義加倍謹慎。其實,點水與浸水背後所表明的都是同一件事。受水禮只有一次,這是屬靈之生產的聖禮,而聖餐禮是繼續堅固的聖禮。因此改教者特別反對多次洗禮的執行。例如︰他們不給人施第二次的洗,就像從前受過天主教洗禮的人,就不再受洗了。在中世紀時期,羅馬天主教也包括神的教會。假如他們給那些脫離天主教、偶像崇拜的人再一次洗禮,那麼改教者就是忽略了此項事實。

    然而我們改革宗的前輩,不承認天主教所給的臨時措施的洗禮,就是為非教會職員所行的洗禮。那不算是洗禮,因為正式的洗禮必須有下列兩個條件︰1.洗禮必須奉聖父、聖子、聖靈的名施洗;2.洗禮必須為任何個別教會中的正式職員所執行。我們在第五十三問中有詳細的說明。一個人要不是教會的神職人員,他就沒有資格奉三位一體神的名給人施洗。因此天主教臨時措施的洗禮,不拘是醫生、助產士、護士,或者任何人所執行的洗禮,都是可藐笑的。在基督教里不許可這樣的一種洗禮的執行。我們的醫生與護士堅持拒絕給嬰兒施洗,如果有什麼人這樣做,就像奉聖父、聖子、聖靈的名施洗,他們就是犯了褻瀆神威嚴的罪。

    那麼為什麼天主教有了這種所謂「臨時措施的洗禮?」這是源于天主教認為一個人的得救有賴于洗禮。他們說與神和好,是由洗禮而恢復的;因此,他們認為無論如何一定要受洗,沒有一個孩童是沒有受洗禮而死去的,所以每一個人都可以在一種特殊的情況中施洗,無論是鄰居或是警察,都沒有關系。這是何等盲目!神並沒有將聖禮當做得救贖恩典的根據!一個人沒有正式的權柄,他不能給人施洗,因為施洗的人必須奉聖父、聖子、聖靈的名給人施洗。現在我們論到洗禮所代表的意義。問54︰洗禮印證的是什麼?

    答︰藉著耶穌基督的血和靈洗淨罪惡。解說︰這樣洗禮用普通潔淨的水,奉三一真神的名表明並印證二項恩典,就是稱義與成聖,因為惟有藉此才能夠使罪得潔淨,而且這潔淨是由基督的血所完成的(約壹一7)。水不能夠洗除罪,乃表明並印證基督寶血的潔淨,是為他一切的選民,而且只為他們。但是為什麼亞拿尼亞對保羅說︰「受洗洗去你的罪」(徒廿二16)。如果水不能洗淨或重生一個人,那麼為什麼在多三5又稱洗禮為「重生的洗」呢?這是很簡單的,因為所提到的地方,並不僅說到標記,乃是說到所表明的東西,不是說到水,乃是說到聖靈的洗禮。那就是藉著基督的血重生人,並叫人確實知道罪得潔淨。

    洗禮乃是一個標記與印證,既不多也不少。關于這一點,天特會議就犯了一個最大的錯誤,因為他們決定洗禮洗去原罪,並且對得救是不可少的,這與約壹一7所說的相沖突。此外,凡受洗禮的,並沒有在洗禮時領受所表明與印證的恩典。以實瑪利與以撒都領受了聖禮而且滅亡了,猶大與行邪術的西門更證明聖禮不能叫人得救。亞伯拉罕、太監、哥尼流、保羅以及獄卒已經得到了分給他們的恩典,那就是在他們領受聖禮之前,在聖禮中所印證的恩典。因此他們所領受的恩典並不是在洗禮時。在十字架上的強盜並未受洗禮而進入天堂。從罪得潔淨乃是耶穌基督的寶血,而不是靠洗禮中的水(林前六11;來九14;約壹一7),這恩典就是在洗禮中所表明與印證的。因此對我們來說受洗是不夠的,我們必須得到重生。有很多人,甚至改革宗的人,夸耀他們的洗禮,但從來沒有得到與基督的交通,那是何等令人失望的事。如果每一個人在基督里更有信心,那是我們所最切慕的。對于那些憑信心在基督里的人,只是為他們,他們洗禮才能叫他們知道罪已被洗除。洗禮的形式正說明這一點。

    在洗禮中,父神對我們見證並印證他與我們立永遠恩典的約,認領我們為他的兒女與後嗣,因此賜給我們一切美善的事,並救我們逃避罪惡,或將之成為我們的益處。父神同誰立這恩典之約呢?他認領誰作他的兒女呢?他叫誰使萬物互相效力呢?這是關系到所有受洗禮的人嗎?當然不是,乃是關系到神的選民。父神以此為他們的印證。照樣,在洗禮中聖子向我們印證用他的血洗淨我們一切的罪。這不僅是外在的事,也是關系到完全的救贖與潔淨,叫我們與他的死和復活有分,以至靈魂得救。這是選民所得到的印證。聖靈也叫選民確實知道他們得救了,他們的得救乃是在神永久的旨意中所預定的。聖靈叫人有這種確知,並不是靠賴人自己的行為,就好像神在等候我們的同意。因為要按照我們自己的意思,我們總也是不願意靠恩典得救。當聖靈在我們心中,叫我們確實知道他住在我們里面,並使我們成聖作為基督的肢體(正如在《洗禮之執行的儀式》所寫的),那就是從他主權的旨意而來的確定。這是出于他白白的恩典,在那些被基督寶血所買來的人心中所完成的,基督所買來的救贖就應用在他們身上,他們又藉著信蒙受神能力的保守,並藉著信得到這末世所要顯示的救恩(彼前一5)。所有已被揀選的人,在他里面都得到完全的救恩,惟獨他們在基督里面得到完全的救恩,而聖靈將此確知應用在他們身上。

    此外,聖靈要︰1.將他們在基督里面所有的恩益歸給他們︰2.天天更新他們,直等到他們最後無暇無疵在永生選民的聚會中,奉獻在神面前。在洗禮中,凡領受洗禮者不僅確實知道外部的恩益。誰教導此點,就將洗禮變得無效果。但在洗禮中,三一真神印證那些他所揀選的人,叫他們得到他兒子的寶血所買來的永遠救恩,藉著基督的血洗去罪孽,使被選的有分于這個救恩。福音的應許在洗禮中得到印證,正如以下問題所說明的。

    問55︰基督在那里應許並確保我們得到這救恩呢?答︰在洗禮的設立上,內容如下︰「你們往普天下去傳福音給萬民听。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可十六15~16)。解說︰主在這里清楚的說到,凡沒有真信心的人,雖然他受了洗,也要被定罪。按這殷經文,豈不是暗示人心須先信,然後才可以受洗,因此孩童是不可以受洗的嗎?不是的!請听以下的解說。

    問56︰嬰兒也應受洗嗎?答︰是的!因為他們和成人一樣,也被包括在神的約中與他的教會中。解說︰現在我們要論到︰嬰兒的洗禮。關于此點我們提出三個問題︰一、嬰兒要受洗嗎?二、嬰兒受洗有何根據?三、那些嬰兒要受洗?

    進一步說明︰一、嬰兒要受洗嗎?關于這個問題,有些人回答說不是的。這些人是重洗派與浸信派,他們主張嬰兒不能受洗,他們說︰1.聖經中沒有吩咐我們給嬰兒施洗;

    2.他們的說法是根據可十六16。然而這一點上他們錯誤了!1.為了嬰兒洗禮不需要另立一個規則。孩童接受割禮乃是本乎神的吩咐。洗禮就是代替割禮的地位(西三11~12)。如果孩童不受洗,主就要清清楚楚地加以禁止,但是主並沒有這樣作。所以一定要給嬰兒施洗,而且他們必須受洗。2.可十六16並沒有說你們必需等候,直等候他們在信心上有所承認時,才給他們施洗,乃是說得救與信心是相連的。

    而且,可十六16的吩咐與使徒的傳道有關。傳福音的人並不是給外邦人的兒童施洗開始,但是當這些人接受了主的時候,他們和他們的兒女就受洗。在這一點上浸信派錯誤了,他們把新約教會和舊約教會分開了,孩童必須受洗。二、嬰兒受洗有何根據?本書說到︰嬰兒要和成人一樣,都包括在神的約和他的教會中,這就是嬰兒受洗的根據。

    但是我們怎麼能夠了解這一點呢?豈不是只有蒙揀選的人才屬于恩典之約嗎?是的,只有被揀選的人,因為基督為他們受苦並為他們得榮耀。他們被預定與他同住在天上,在他里面得到了救恩,他們在基督的血里得著潔淨。因此藉此聖禮,聖靈叫蒙揀選的人,確實知道他要住在他們里面,並使他們成聖,成為基督的肢體,把他們在基督里面當得的給了他們。那就是洗淨他們的罪,每天過更新的生活,直等到最後他們要無暇無疵地在蒙揀選得永生的會眾中獻給神。在《洗禮執行的儀式》上,清楚地教導我們洗禮的印證,是關系到蒙揀選的人,並不是關系到所有受洗的人。被包括在基督里恩典之約的那些人,是蒙神揀選的人,而不是全人類,基督是選民的頭,惟有在他里面,才能得到恩約的好處,並在神悅納的時候,應用在他們身上。這在洗禮中使他們得到確信。神既在孩童中有他的選民,正如在成人中有他的選民一樣,所以嬰兒也一定要受洗。但是,正如我們在第一章所看到的,恩典之約也有一個外部的啟示,這里包括許多人還沒有領受救恩,這樣永遠沒有被加入此約中。他們仍然生活在此約啟示的範圍之內,在此約的外部關系中。他們的聚集是聖潔的,正如以色列在舊約中的教會是聖潔的一樣,雖然不是每一個以色列人都在基督的寶血內成為聖潔。論到這外部的關系,他們都包括在此約與教會中。因此洗禮也是屬于他們的,他們與外邦人孩童是不同的,以後我們要討論這一點。然而,這應許是只給蒙揀選的人,救恩是應許給他們、兒童和成人,在基督里的恩典,在洗禮中,僅僅印證在他們身上。那麼,我們可以說,要受洗的所有孩童,都是蒙揀選而得重生的嗎?凱博爾博士堅持這一點,甚至革除在基督教改革宗教會里,任何不同意此點的。他又寫著說︰「教會是要將初生的、假定已經重生的人,並且根據這一點要給他們施洗。」

    但是我們反對這一個教義,因為︰1.一個前設永遠不能作為洗禮的根據,嬰兒洗禮有一個比假定性重生更堅固的根基,即不可動搖的約,以及神靠得住的應許。2.在受洗中所印證的恩典並不是主觀的,乃是在基督里客觀的恩典。這問題並不是說這些父母,或者這些嬰孩是重生的或未重生的,以致在他們的心中確實知道有這恩典,乃是說在洗禮中神保證他的選民得到救恩,叫他所有的百姓得到安慰。到了時候,神要向他的選民應用這基督的寶血所買來的恩約的益處,一個是在他們年輕的時候,另外一個是在他成年的時候,按照他主權的美意。神在洗禮中就印證了此點。在洗禮中我們沒有什麼可假定的。

    在〈多特信經〉,豈不是教導我們所有的孩童在嬰兒時期而死的都要上天堂嗎?〈多特信經〉教義的頭一部分第十七條有這樣的話說︰「既然我們是從聖經去斷定上帝的旨意如何,而聖經證明信徒的兒女是聖潔的,不是由于本性,而是由于他們同父母一起所承受的恩典之約,所以當信主父母的兒女在嬰孩時期由上帝樂于召去時,父母無理由懷疑他們的兒女的蒙選得救。」可是這一條並不暗示每一個在嬰孩時期死的孩童要上天堂,多特的教會前輩從未沒有堅稱這一點。這是清楚在多特會議的條文中所表彰的,例如︰馬特萊的代表所發表的判斷。他們說︰「因為救恩,以及救恩的應許惟獨是從揀選得救而來的。因此這應許也是給年輕的孩童︰我是你的神並你後裔的神。你的孩童是聖潔的;而且救恩的應許是給他們的︰讓他們到我這里來,因為在天國里正是這樣的人。那麼,如果揀選應用在年輕的孩童身上,照樣,遺棄也應用在他們身上。這由以掃的被遺棄表彰出來了,甚至在他沒有出生以前就已決定了。使徒用這例子來彰顯遺棄的一般真理,照樣使徒也堅固了神揀選的教義。以雅各為例,他還在嬰兒時期即蒙揀選,而且尚未出生的時候已被揀選。

    由此可以證明,〈多特信經〉沒有教導所有的孩童在嬰孩時期死的是蒙揀選的,結果是要上天堂;在他們之中有些是被揀選的,其余是被遺棄的。為什麼多特神學家要這麼樣說呢?他們這樣說,乃是要抵抗抗辯派的誹謗。抗辯派否認神主權的揀選。他們說揀選一定要根據預見的信心,與善行,因為嬰孩既不能有信心也不能作任何善事,所以不能給他們施洗。阿民念派誹謗改革宗信仰說︰給嬰兒施洗是改革宗定少年兒童的罪。那乃是為了敵擋這種毀傍,多特神學家在撰寫這信經時才這麼說。在嬰兒時期死的兒童中,神也有他所揀選的,並要接他們進入榮耀里,正如大衛與耶羅波安的孩子所證明的。論到這一點的肯定性是無人可懷疑的。但這並不暗示所有死于嬰孩時期的兒童是得救的,只有那些屬于恩典之約的人才是得救的,他們是在基督里蒙召得救的。只要他們尚未達分辨是非年齡之前,孩童豈不應在父母中被揀選,他們豈不應當得救嗎?當然不是的。一個人怎能達到這種不符聖經的主張。這種主張應當受到徹底的拒絕,因為︰1.揀選並不在父母身上發生的,乃是在基督里(弗一4);

    2.神的旨意是不變的。孩童(包括在他們父母里面)怎能享有救恩,而當他們到達分辨是非的年齡時又失掉了救恩呢?這是一種什麼教義呢?論到聖徒是沒有背道的。洗禮豈不是堅固信心嗎?如果是堅固信心,那洗禮就一定是必要的。是絕對必要的,但那意思並不是說所堅固的是在受洗孩童里面的信心。因為︰

    1.縱使在受洗時孩童有信心,仍然不能藉著聖禮得以堅固,因為用方法堅固必須相應于信心的行使,一個嬰孩生下來雖然有了解的潛力,但是他不能思想,更不能行使信心。2.藉洗禮得堅固的並不是孩童的信心,乃是藉基督寶血得救的神子民的信心。這樣嬰兒洗禮並沒有主觀的立場,乃是客觀的,就是根據神的約與應許。在洗禮中主向他的百姓保證他們的救恩,而這印證是為了堅固真正相信他的人。

    三、那些嬰兒要受洗?只有在教會內出生的孩童,就是那些在外部被包括在恩約當中的孩童。因此,外邦的、回教的、猶太教的兒童不包括在內。聖洗禮的執行只限放教會範圍內,正如在古時的割禮只限于以色列人。然而聖洗禮的標記與印證必須執行在那些兒童身上。洗禮是必要的,並非在于洗禮能給人救恩,乃因基督的吩咐。在基督教國家中有許多孩童未受洗禮,而且又回到異教當中,那是何等可悲的事。我們不可藐視神的約。很多人以為洗禮只不過是一種形式,與得救沒有什麼關系。為了駁斥天主教的錯謬,我們堅持洗禮並不能叫人得救,然而我們必須听主的吩咐,不要阻止我們的孩童受洗。我們若不听從主的吩咐,主是不喜歡的。有一天事情就向我們顯明了,那就是我們和我們的後代要站在神的審判台前。

    如果我們對神的旨意做徹底的考量,那麼我們確實知道,在現今不斷衰敗和異教增多的日子,嬰兒是必須要受洗的。可是我們並不是把洗禮作為得救的根基。許多受了洗的人,對恩約還是門外漢。哦!我們要听從神的應許,我們在洗禮中要看到它的印證,所以我們要學習尋求主,以致將來有一天,基督我們的頭在末日不會指控我們。第十章聖餐

    在林前十一20中,聖餐又稱為主的晚餐。除了這個名稱之外,聖經又說到主的筵席(林前十21),擘餅(徒二42),同領基督的身體與血(林前十16)。論到主的晚餐,照樣是一個標記與印證,基督為守主的晚餐而設的有形物質乃是餅與酒;正如以下所看到的。問57︰聖餐的外部標記是什麼?

    答︰我們所吃的擘開的餅,我們所喝的懷,是要記念基督的受苦與受死。解說︰但這不能單單指在屬靈上守此聖禮。雖然在聖餐之外有與基督屬靈的交通,但這並不是說我們可以忽略基督的愛的命令。主耶穌被賣的那一夜說︰「你們如此行,為的是記念我」(路廿二19),在神兒女的心中有這樣的感化,叫他們都知道這是表明他的死。關于這一方面,很多人都表示憂傷。在主餐中所用有形的標記,就是一般所用的餅與酒。餅要擘開,表明基督身體的破碎;酒要倒出,表明基督的流血。藉著這些標記保證他的百姓,他要喂養他們的靈魂直到永生。

    問58︰所表明與印證的是什麼?答︰所表明與印證的就是,基督用他被釘十字架的身體與所流的血,喂養我們的靈魂直到永生。解說︰這樣喂養神兒女靈魂的,並不是餅與酒,就像洗禮中有形的水,也不能夠洗除罪一樣。但是主聖餐中的標記是把我們導向基督;藉著吃那餅與喝那杯,主樂意堅固他子民的信心;並叫他們只仰望那在十字架上為他們犧牲的主,叫他們罪得赦免,並與主有更親密的聯合,所以主的百姓可以與主同行,有如他骨中的骨,肉中的肉。

    主自己應許他要藉著守聖餐,來堅固他們的信心,正如以下所說的。問59︰基督在何處應許我們這些事情?答︰在主的晚餐設立中,就是保羅在林前十一23~26所表示的︰「我當日傳給你們的,原是從主領受的,就是主耶穌被賣的那一夜,拿起餅來,祝謝了,就擘開說︰『這是我的身體,為你們舍的,你們應當如此行,為的是記念我。』飯後,也照樣拿起杯來,說︰『這杯是用我的血所立的新約,你們每逢喝的時候,要如此行,為的是記念我。』你們每逢吃這餅,喝這懷,是表明主的死,直等到他來。」解說︰

    因此主的晚餐並不是人所設立的,乃是主自己親自設立的,保羅在林前十16~17,十一24~25中強調了這項事實。主的這個規定,是為了各世代所指定的,直等到他駕著雲從天降臨的時候。不拘時代變的如何黑暗,基督的此項命令為我們一切敬畏他的人繼續生效。他們一定要參予這晚餐,在會眾聚集時吃這餅喝這杯,因為只有在這個聚會中才能執行主的晚餐。因為主的筵席要預備直到他來的日子,照樣有形的教會要存在直到世界的末了。神的百姓需要屬靈的喂養,正如我們的身體需要飲食一樣,而且主願意在我們守聖餐時,賜給這樣屬靈的喂養。因此忽略這聖禮,就使神百姓的生命衰弱,但必須肯定的是,我們口所吃和喝的只是餅和酒,因為這些標記只是象征而已。問60︰這餅是變為基督的身體,酒變成他的血嗎?答︰不是的,正如在洗禮中的水一樣沒有變成基督的血。解說︰

    關于聖餐的教義,有二項嚴重的錯謬是必須爭辯的,那就是聖餐同質說(Consubstantiation)與聖餐變質說(Transubstantiation)。所謂同質說,我們是論到路德的錯謬。同質說的意思是共存,因此,表明路德教導說,基督在聖餐中的同在︰不但說到他的神性、尊嚴、恩典與靈,也是說到他的人性,在餅與酒的象征中存在。這也與路德所教導有關基督按照他的人性來說,也是無所不在,正如說到基督的升天一樣。既已偏離走向那難以想像的錯謬,認為基督無所不在的屬性,在他升天時轉介到他的人性,路德教導說,基督與他的人性在聖餐中的餅和酒中同在。雖然路德與羅馬天主教所教導的,即餅與酒,真的變成基督的身體和血的觀點不同,但他仍是大大的錯誤了。根據基督的人性,他現在是在天上;但根據他的神性,他是無所不在的。但是在聖餐中他是同在的,他並不是在象征中,根據他的神性與聖靈,藉著這些標記來堅固他的百姓。論到天主教變質說的教義更是可憎惡的。變質說就是改變的意思。天主教聲稱在神父宣布分別為聖的聖禮的話語時,餅與酒就變成了基督的身體與血,就變成了中保本身。于是餅就不再是餅,酒就不再是酒,乃是主耶穌自己。然後當天主**參與聖餐時,他並不是用他的口吃一口餅,他吃的乃是基督自己。假如在擘餅或喝酒時,一塊餅或是一滴酒失落了,那誠然是一個褻瀆。為了避免這一點,天主教烤一種小圓餅又叫聖餅,為了同一理由,酒杯不能從口到口的傳遞,乃是神父替所有參與聖餐的人飲用。

    這種令人不可思議的教義,怎麼能夠叫人相信呢?天主教的變質說是如此的虛妄,甚至一個瞎眼的人也能了解到,從餅和酒變成肉與血,能有這事發生嗎?若是如此,我們都應看見有這樣的事。當神將埃及的水變成血,魚就死在河中,使水變為腥臭,因為這些水的確是改變了,每一位埃及人都看得到。當主耶穌在加利利的迦拿婚筵中,以水變酒的時候,大家都看見了,也喝了。但天主教所做的聖餅,仍然是一塊小圓餅;可以看到,經過化學的分析,所得到的答案就是︰它不是肉,只是一塊餅。論到這酒也是一樣,酒只是酒,並沒有變成血,因此變質說是一個謊言。除此之外,變質說乃是一個被咒詛的偶像崇拜。天主教要求會眾來拜這塊分別為聖的餅。他們說現在這塊餅已經變成基督自己了,是按照他的神性和他的人性說的。因此天主教要求會眾,要對這塊烘烤的餅表示屬神的尊重。從天主教變質說又產生了彌撒祭荒謬的教義。彌撒不可與聖餐混為一談,彌撒是表明一個獻祭。那就是說主耶穌一次死在十字架上,對天主教來說是不夠的,他必須每天在神父的手上死一次,那是為死了的人,也是為活著的人。當天主教神父舉起這塊聖餅而放在祭壇上時,他們告訴我們說,主耶穌就再死一次。簡言之,天主教整個的教義是︰

    1.一個謊言;2.應受咒詛的偶像崇拜;3.否認基督只一次的將身體獻上。根據天特會議的報告,天主教聲稱凡不同意,不贊成此項可憎之事的人,都要被逐出教會。但神的話宣稱否認基督,並把惟獨神應得的尊榮給天主教所做的聖餅者,都是該受咒詛。正如我們在來十14中所念到︰「因為他一次獻祭,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這一次獻上的祭,就不需要再重復,也不需要天主教彌撒的補充。每一個對神和他的話語有稍微尊敬的人,一定討厭天主教的這種教義。

    天主教並沒有在洗禮上教導說,水變成了基督的血,這件事似乎奇怪。如此可見他們的錯謬不是很明顯的嗎?在洗禮上並沒有變成血,照樣在聖餐中,餅與酒也不應該變成主的身體與血。餅仍舊是餅,酒仍舊是酒。根據基督的人性,他現在在天上,而且仍然在那里,但藉著他自己所設立聖餐中的餅與酒,他喜歡他的子民經歷他屬靈的同在,所以藉著吃那餅、喝那杯大大的堅固他們的信心,並使他們接納他,作為他們得救的惟一根由。因此領受聖餐,乃在于一個人是否有信心。沒有信心的人,雖然吃了餅喝了酒,也不能守主的聖餐。讓每一位領受主餐的人要自己省察。下面這個問題就告訴我們當怎樣行。問61︰在你領受聖餐前,當如何自省?答︰1.我必須省察我是否恨惡我的罪,並為罪的緣故在神面前自卑。

    2.我是否相信我一切的罪已經因基督的緣故而得到赦免。3.我是否也有誠懇的決志今後要行各樣的善事。解說︰這樣的自省在我們領聖餐之前是必須的,因為惟獨藉著信心,才能在聖餐中領受基督。一個沒有悔改的人,不能領受聖餐,即使他是一個曾在教會宣認的教友也不能。「他是吃喝自己的罪了」(林前十一29)。我們改革宗信條第35條的記載是何等嚴厲的真理,那里說︰「不信的人要領受聖餐,就是吃喝自己的罪,但是他並沒有領受到有關聖禮的真理。正如猶大和行邪木的西門,都真的領受了聖禮,但並未有領受墓督。基督就是聖禮所表明的,信徒所要領受的就是基督。」因此每一個在領聖餐之前,必須要自己省察,免得基督對我們說︰「朋友,你到我這里來,怎麼不穿禮服呢?」因為沒穿禮服,他就是從別處爬進來,好像賊和強盜。主要把他丟出去。洗禮與宣認並沒有成為可以領聖餐的一個根據,聖餐乃是惟獨賜給神的百姓。所以每一個人要省察。神話語的關鍵,把未悔改的人排除在外,在神話語真實的傳講上,要試驗每一個人是否有信心。牧師和長老不能夠拒絕那些他們認為未悔改的人領受聖餐,如果他們在生活與教義上是無可指摘,就可以領聖餐。至于人內心的情況,那就讓各人自己省察吧!然而人在生活與教義的表現上是敗壞的,那就又當別論了。

    問62︰那些許可領聖餐的人可以教導假教義或過犯罪的生活嗎?答︰不可以的,免得神的約被褻瀆,以至神的憤怒臨到全教會。解說︰神的約是神聖的,並且在約中所顯明的也是神聖的。因此,那些在生活與教義上行惡的人必須剪除。當亞干偷竊耶利哥的擄物時(書七章),為了他的緣故,神的聖怒就臨到全以色列會眾。亞干那一個人是在營中當受咒詛的,所以他一定要被剪除。主給他的教會兩把鑰匙,是教會所不能置諸不理的,這兩把鑰匙就是傳揚神的道與對基督徒的管教。後者是應用到生活與教義上,要把那些公開犯罪的人從會眾中移除,並拒絕他們領受聖餐。

    如果不這樣行的話,神的忿怒就要臨到全教會,因此我們那些敬民神的老前輩,拒絕與抗辯派的人同守聖餐,「雖然當局因他們的拒絕而逼迫他們。」問63︰我們當如何對待這些人?答︰根據基督所指定的話,記載在太十八15~17︰「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著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來,他若听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他若不听,你就另外帶一兩個人同去,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句句都可定準。若是不听他們,就告訴教會;若是不听教會,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解說︰

    在執行管教上,教會必須分清︰公開的與隱密的罪。此法是遵照多特會議的教會法規。請參看第72~78條。所謂隱密的罪,就是不在公眾場所的過犯,只被會中一個會友所知。例如︰二個人在一起作工時,其中一個人咒詛罵人;另外那個人應該怎麼做呢?要把那人犯的罪予以聲揚嗎?很可惜!這種事時常發生,然而那個人反倒使自己有罪了,讓自己受責難。主說︰「你就去趁著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來,他若听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太十八15)。不需要別人知道。如果當事人不听,仍然繼續犯罪,然後要帶一、二個見證人同你一起去;照樣這些人也要保守秘密。假如當事人承認作的錯處,以後不再犯過,你們就得到了弟兄,就應當饒恕他。如果他仍舊固執,並繼續犯罪,那麼你們就應當將這件事告訴教會。在此以前教會不得干涉這項隱密的罪。如果當事人不听教會的勸勉,這罪就變成公開的罪了。關于公開的罪,首先教會要勸勉犯罪的人,如果他藐視這勸勉,教會就當予以譴責。譴責包括三個步驟。第一步驟︰教會要向會眾通告所犯的罪;第二步驟︰就是要把這個人宣布出來;第三步驟︰就是要除教。在執行第二步驟譴責之前,教會要邀請區會的指導。教會管教的主要目的,就是領犯罪的人悔改。因此犯罪的人要是承認並離棄罪,教會就應當向他表示憐憫。譴責並非是司法的判斷,乃是恢復的一種方法,好像病人吃藥一樣。因此不能規定一個時期,例如︰六個禮拜或者三個月,乃是直至有悔改的證據,並且有認罪的希望,這時候就遵照下列的規章︰隱密的罪必須在隱密處承認,公開犯罪必須要公開認罪。

    主要我們按照他的話謹慎行事為人,免得受教會的管教。除教是可怕的。從前有個人說過,寧肯死在絞刑台上,不願被教會除教,被關在天國門外。第十一章善行的必要本書第十一與第十二章是講到摘要的第三個分段,那就是感恩。第三段是說到律法與祈禱。十誡在本書中並沒有像〈海得堡要理問答〉分開的討論;因此論到感恩那一部份,在本書中要理回答較簡短。〈海得堡要理問答〉用了廿一個主日,包括了四十四個問題,討論感恩,本書用了11個問題,討論此第三段。在那些問題中,我們討論到律法作為神百姓的生活準則。

    首先,我們要看善行的必要。問64︰我們既然只靠基督的恩典而得救,為什麼還必要有善行呢?答︰不是靠善行而得進入天堂(基督已經為我們做到了),我們行善乃因這是神吩咐我們的。解說︰

    善行是必要的,那些被基督拯救的人必須要有善行,但並不是靠善行來進入天堂。我們上天堂已經由基督所完成,而且惟獨靠他。善行不能作為我們得救的根據。善行對一個罪人在神面前稱義,是沒有什麼價值的,但是在成聖上,善行是不可少的。因此信心沒有行為是死的(雅二17,26)。信心是由愛而生的(加五6)。主在太五16勸勉他的門徒︰「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基督為我們舍了自己,又潔淨我們,特作自己的子民,熱心為善(多二14)。因此善行是必要的,那些由基督的寶血與聖靈所拯救的人,必須要有善行。這善行是從他們被揀選而流露出來的表現︰他們為父所揀選(弗一4),是從基督的寶血所買來的(多二14),並從聖靈的更新而來的(帖前五23)。當我們看到六十六問的時候,我們再回到這個題目。但那些善行不能賺得什麼。我們堅持這一點,就是為了反對天主教。神的百姓得救是靠恩典並不是靠行為。如果得救是靠恩典,那麼就不是靠行為(羅十一6)。論到功德,恩典與行為是彼此排斥的。雖然神喜悅賞賜善行,但是這並不表明善行能賺到什麼。然而卻有按功行賞,並靠恩典得賞賜的事。那些在葡萄園整天工作的工人,領受了他們所賺得的工價,那就是他們在早晨和家主講定的。但是在後半天進葡萄園做工的人,並沒有賺得他們應該領受的工錢。葡萄園的主人是按照他的憐憫給他們的賞賜,這就是善行的賞賜︰並不是根據他們所賺得的,乃是出于恩典,這使得大衛說︰因守你的誡命就得大賞。論到這憐憫的賞賜,在啟十四13中也說到︰「他們作工的果效也隨著他們。」這項賞賜與功德無關,我們的行為不能賺得什麼。

    如果天主教要譏消我們,好像我們並沒有想到善行必定是信心的果實,那麼我們就當把這種毫無根據的諷刺棄之不顧,並教導說,那些為基督所拯救的人,必須靠著內心的更新來實踐善行。因此我們的確有善行,但我們並不是靠善行去賺得什麼(我們能賺得什麼)?不是的!我們為所作的善行要感謝神,並不是神感謝我們(改革宗信條第廿四條)。問65︰你們的善行有何目的?答︰藉著善行,我們可以將所得一切的恩惠向神感恩,並叫神因我們而得榮耀,我們也可以確實知道,我們的信心藉著善行結出果子,叫我們鄰居得著造就而歸向基督。解說︰

    因此善行是為了︰1.叫神得榮耀︰2.得到信心的確據︰3.叫我的鄰居受造就。在這三個目的中,根本沒有提到我們應當對神獻上什麼。因此真正的感恩,並不是為我們從神所領受的恩益,來報償神,也不是還我們所欠的債。因此我們的善行不能叫我們給神什麼東西。但他喜歡在他的百姓上,叫自己得榮耀,正如我們在賽四十三21中斷念到的︰「這百姓是我為自己所造的,好述說我的美德。」而他們自己要從其中得到果實。第二論到信心的確證。罪讓神和他的百姓分離︰罪造成了一大黑暗並遮蓋他們的心靈,剝奪了他們信心的喜樂。雅各說,亞伯拉罕是靠行為稱義。可是,這並不是暗示說,信者之父在神面前得稱為義是因著他的行為,乃是說由于信心的果實,確證他的義。因此善行所能付出的,就是這信心的確證(彼前一10)。

    第三論到我們的鄰舍,善行也是必要的。全世界的眼目都是看神的百姓。假如他們能在他的百姓身上有所指摘,他們就是褻瀆神和他的工作。因此彼得在彼前二12勸勉我們︰「你們在外邦人中,應當品行端正,叫那些毀謗你們是作惡的,因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在鑒察的日子,歸榮耀給神。」藉著你們的好行為,叫那些毀謗你們的,自覺慚愧。神許可人們因著我們的好行為,歸向基督。雖然好行為絕對不能夠賺得什麼,可是好行為是必要的。問66︰那麼沒有行善的也能得救嗎?答︰不能,因為聖經說︰「**的、拜偶像的、**的、作孌童的、親男色的、偷竊的、貪婪的、醉酒的、辱罵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國」(林前六9~10)。除非他們悔改歸向主。

    解說︰這完全與所有反律法主義者相背。他們中間有些人許可傳講律法,但是只當作一個應許或刺激,並非當作神的要求。另外有的人完全拒絕律法;根據他們說,律法是包括在行為之約內,而不包括在恩典之約內︰他們甚至犯罪到如此程度,他們暗示犯罪是叫恩典顯多,並認為他們內心的敗壞是理所當然的。他們說︰「讓我們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他們將保羅在羅三8,六1的話加以扭曲)。他們稱肉體為老亞當,肉體可以隨心所欲的犯罪。保羅說這些惡人要受神公義的審判,「這等人定罪是應該的」(羅三8)。在羅六1~2保羅也完全拒絕反律法主義者的教義。本書所給的答案,是根據神的話語。那些在罪中活著的人,是不能得救的,他們是要滅亡的(路十三3)。只有藉著真正的悔改,我們才能逃避神的刑罰。問67︰人的悔改包括什麼?答︰包括從心里的悔改,逃避犯罪,誠心渴慕行一切的善事。

    解說︰真正的悔改是神的工作(徒五31)。沒有一個人能憑著自己的力量或自願歸向神,雖然在生活中有的時候有重大的改變,俄珥巴、亞哈及其他便是當中的例子。然而主卻在人心中作成真正的悔改。主在大馬色的路上阻擋了保羅,他開了呂底亞的心,主行事是按照他主權的美意,讓他所選召的人,得到重生不能抗拒,用他的慈繩愛索吸引他們,當神使一個人悔改的時候,那個被更新的人就要有所變化。一個被神改變過來的人,不能繼續話在罪中。因此真正的悔改︰1.歸向神(何六1)︰2.要悔改(耶卅一19)。藉著恩典,神的百姓又轉向神。聖經說到轉向耶和華不下140次。歸向耶和華並不是憑著我們自己的力量,乃是神在他選民心中作工的結果。當撒該被耶穌改變過來的時候,他就離棄了過去生活所犯的罪惡,並決志要行善(路十九8)。先有神的工作,然後才有生活中的更新。悔改並不僅僅是為了我們生活上有什麼修改,乃是更新。「松樹長出代替荊棘,番石榴長出代替蒺藜」(賽五十五13)。有新生命從神這個工作發出,罪變成心靈愁苦的根由。照樣一個人有了新生命之後,才能發出為罪憂傷而想辦法逃避。大衛說,主耶和華啊!那恨惡你的,我豈不恨惡他麼。主也在他們里面造一顆喜悅他一切律法的心。藉著與基督信心的交通,神的百姓才開始實踐誡命,因為善行是信心的果實。

    問68︰善行是什麼?答︰只有那些從真信心所產生出來的,並且按照神的律法,並為他的榮耀而行,才是善行;那些根據人的制度或我們自己的幻想所發出的一切,都不是善行。解說︰因此,善行有以下三個特性︰1.善行是由信心的根而生出來的︰2.是按照神律法的規則而行的,並且3.目的是為神的榮耀。

    所以論到天主教有關善行的教義是值得擯斥的。因為關于善行的性質以及其無功德性,聖經的見證是反對天主教的。善行之無功德我們已經說過了,本書現在要說善行的性質。首先我們說到善行是從信心而來的。凡不出于信心的,都是罪(羅十四23);並不能討神的喜悅(來十一6)。那位財主少年官缺乏這種信心,他的行為在神的面前就不算完全,只有藉著信心,我們才能與基督有連屬;並且在他里面,才能守全律法。耶和華說,你的果子從我而得(何十四8)。神的百姓在基督里不但憑信心得到罪的赦免,並且他們的行為在神面前也蒙悅納。在基督以外,我們的行為都不能夠討神喜悅,正如枝子從葡萄樹得著能力,為神結果子(約十五)。第二,善行是按照神的律法所作的。這是必要的法則,哦!可憐的天主**,他們的善行只不過是人的發明,而且也是與神的律法相沖突。主說︰「他們將人的吩咐當作道理教導人,所以拜我也是枉然」(太十五9)。神是按照他神聖的律法來審判人。我們的行為也要憑著這神聖的律法受試驗,這律法成為神子民生活上的原則。主將律法寫在他們的心版上,使他們按照他的法度行事為人(耶卅一章)。第三,善行的目的就是為了神的榮耀。這與想要賺得天堂是不同的事。關于人的行為,最重要的乃是一個人的心境。如果一個人心中所要的,不是為神的榮耀,而是為了自己有所求,那麼我們的行為,就不是善行,縱使全世界都贊揚我們,我們所行的也不是善行。試想那些法利賽人,他們為所獻的在大街上吹號,愛在大街上站著祈禱,叫人看見。他們的行為是神所厭惡的。所以,我們應知道善行是要否認自己,只有在舊人的死上與新人的復活上才能夠有善行。看哪,雖然神子民不能完全守住神的律法,但是,這樣的行為才是神子民所當有的。

    問69︰那些悔改歸向神的人能完全守住律法嗎?答︰不能的,就是最聖潔的人,只要他們在今世活著,只能在這順服的生活上開始第一步;並且他們要有一誠懇的決志,開始按照神所有的誡命去生活,也要時常祈禱神,叫他們的善行每天增加。解說︰有些人說律法可以被歸向神的人完全遵守,他們被稱為今生完全無罪的完全派(Perfectionists)。我們的老前輩跟這些人有激烈的爭斗,但完全派為重洗派人士熱烈的擁護。萊頓(JohnVanLeiden)為完全派在敏士特(Munster)建立一「上帝之城」,結果他是如何被羞辱!

    神的兒女在今世的生活中,是不能完全地守律法的。聖經清楚教導神的兒女,如挪亞、羅得、大衛、彼得以及其他的人都犯了很嚴重的罪;在各三2說︰「原來我們在許多事上都有過失。」又在約壹一8說︰「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里了。」完全派就是這樣的自欺者。那麼約壹三9的話︰「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以及保羅在羅六2所說︰「我們在罪上死了的人,豈可仍在罪中活著呢?」這兩節聖經應該怎麼理解呢?重生是全人各個部份的更新,包括我們的了解與意志都得到更新。神並不是在一顆石頭心中實行軟化,乃是除去石心給予肉心。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但是這個更新還沒有達到完全的程度,在重生之人的里面有罪的殘除。罪活在他們里面,並且叫他們受捆綁,被罪擄去了(羅七章)。照樣,這也是神兒女每天持續的經歷。他們被罪擄了去,是因為對罪沒有儆醒,他們在與罪爭戰上疏忽了。在此他們大大的得罪了神,以致犯了大罪(多特信經五章5~6節)。因為罪在神面前是一定要受罰的。犯罪是一個可怕的暴動,然而在被神重生的人,就有神的種子存留在他們里面(約壹三9)。根據恩典之約的應許,神不但將律法寫在他百姓的心上,也按著他們在他的律例中行事為人。雖然他們在順服神的律法上剛剛起步,他們只不過是一群蒙恩的罪人,但是按照他們里面的狀況來說,他們是喜歡神的律法,他們本著誠懇的決志,按照神的一切誡命過生活,追求完全(腓三12)。他們在今生之後,要達到那個目標,要求永遠並完全服事神。

    第十二章祈禱在本摘要第三部份中討論了兩件事,那就是誡命與祈禱。這兩件事有非常密切的關連。神的律例應當用祈禱的心來默想。詩人在詩篇一一九5說︰「但願我行事堅定,得以遵守你的律例。」現在本書以祈禱來結束。神的百姓乃是懇求的百姓,並且受苦與可憐的百姓要投靠耶和華的名。這在第六十九問中已經說過了,在問答部份中說,他們是被神改變過來的人,常常向神祈禱,叫他們可以按照神的誡命在生活中有長進。問70︰我們必須向誰如此的祈禱?

    答︰不是向任何受造之物,乃惟獨向伸禱告,他能幫助找們,因耶穌基督的緣故垂听我們。解說︰對神整個的服事,都包括在神的聖道之中,「要求告耶和華的名。」所以論到塞特的時代,聖經說︰「那時候,人才求告耶和華的名」(創四26)。神的百姓一定要「求告他的名」。另一方面論到惡人,聖經說︰「他們不求告耶和華的名」;然而論到他的百姓,信實的耶和華抱怨說︰「雅各啊!你未曾求告我。」在禱告中,只有向耶和華祈求,這乃是他的榮耀。在禱告中向任何受造之物,甚至于向天使或聖徒中的人祈求,都是有損神的榮耀。惟獨神能幫助我們,他要為基督的緣故,垂听他百姓的祈求。基督是我們祈求蒙垂听的根基。而且為他的緣故,耶和華說︰「在患難之日求告我,我必搭救你,你也要榮耀我」(詩五十15)。惟獨藉著他,我們才能接近神的施恩寶座。問71︰我們必須奉誰的名向神祈禱?

    答︰惟獨奉基督的名(約十六23),並不是奉任何聖徒的名。解說︰天主教是向聖徒祈禱的。天主**盲目的在偶像前跪拜說︰「賜福的馬利亞;……賜福的彼得,……約翰等等……請為我們祈禱。」但要知道,沒有一個在天上的聖徒能替我們禱告。第一、榮耀並不屬于他們,不值得我們祈求。當使徒約翰跪在天使面前要拜他時,他說︰「千萬不可!我與你和你的弟兄眾先知,並那些守這書上言語的人,同是作僕人的,你要敬拜神!」(啟廿二9)。

    聖天使聲明說,他和任何其他的受造之物,都不能受崇拜,這榮耀惟獨屬于神。天主教將神的榮耀踐踏在腳下,並且污辱了聖徒,而並不是榮耀他們。第二、聖徒沒有什麼可以為他們祈求的。他們過去也是失喪的罪人,他們惟獨靠賴恩典,因基督受苦與受死的功勞而得救。第三、在天的聖徒也不能垂听我們。「亞伯拉罕不認識我們,以色列不承認我們」(賽六十三16)。除了藉著獨一的保惠師並中保耶穌基督以外,我們不能接近神,基督愛他的選民一直到底。惟獨他是我們在神面前的祭壇,在其上獻上我們的祈求。一切聖徒的祈禱,都放在金香壇上。從聖徒祈禱來的香煙,一直上升到神的面前(啟八3~4)。除了基督以外,神不接受任何的祈禱。但以理聲明,在他里面沒有任何的根據,可以要求神的垂听,「我們在你面前懇求,原不是因自己的義,乃因你的大憐憫」(但九18)。那大憐憫乃是在基督里。他為他的百姓得了一切需要的滿足,惟獨藉著他獲得諸般的福氣,「因為窮乏人呼求的時候,他要搭救,沒有人幫助的困苦人,他也要搭救︰他要憐恤貧寒和窮乏的人,拯救窮苦人的性命」(詩七十二12~13)。「我們因信耶穌,就在他里面放膽無懼,篤信不疑的來到神面前」(弗三12)。我們不需要任何聖徒的介紹,把我們領到神面前。如果我們要尋求另外一個,對我們很有愛心的中保,除了那位在我們還做仇敵的時候,為我們舍命,我們還到那里去找呢?

    因此拜聖徒這種習慣是不榮耀神,不榮耀人的。從聖徒的著作可見,出于他們的良心,他們堅持拒絕這種做法,是他們從沒有實踐,也沒有要求過的。這只不過是出于人的不信。因此奉任何聖徒的名祈禱是不合適的,乃要單奉主耶穌基督的名祈禱。「若有人犯罪,在父那里我們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約壹二1)。「我們因信耶穌,就在他里面放膽無懼,篤信不疑的來到神面前」(弗三12)。主自己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你們若向父求什麼,他必因我的名賜給你們」(約十六23)。問72︰我們必須向神求什麼?答︰為靈魂與身體所需要的一切事,那就是主自己在禱告文中所教導的。解說︰

    基督買贖了他百姓的靈魂與身體,並且拯救信徒的靈魂與身體脫離罪的權勢,以致靈魂與身體要與他在永遠的榮耀中。為了這個緣故,主樂意供給他們靈魂與身體所需要的一切。主賜給這些,並不是因為我們的祈禱,乃是藉著我們的祈禱。主不需要我們告訴他我們一切所需要的,就好像他不知道我們所需要的。主知道我們所需要的是什麼,比我們自己知道的更清楚。但是他喜歡設立和使祈禱生效,在祈禱中,神的百姓可以與主有活潑的交通。在此屬靈的活動中,我們把自己完全降服交托給神。在禱告向神所求的,沒有什麼事是太大,也沒有什麼事是太小。然而一個適當的懇求,並不是為了我們的佔有欲所求的任何事;一個真正的懇求,是把自己完全降服于神的旨意。主做事都是按照他的美意,所以一切的祈禱,若是為了肉體的私欲或行惡,是得不到結果的。也不能為死了的人祈禱,人死了他們的命運已定。在天上的聖徒不需要祈禱,因為他們的需要已經永遠地、完全地得到滿足,為滅亡的人一切的禱告都是無用的。在此我們又看見天主**所做的是違犯神的旨意。他們拒絕基督一次獻上完全的祭,他們幻想出一個煉獄來,他們說靈魂還沒有脫出這個煉獄,因此他們為死了的人獻上很多的祈禱。但是這種祈禱是不對的。祈禱是關系到我們在今世生活以及我們鄰舍的生活,是為了滿足靈魂與身體的需要。

    然而,在祈禱的事上有一個例外,那就是犯了敵擋聖靈之罪的人,「惟獨褻瀆聖靈,總不得赦免」(太十二31~32)。「我不說當為這罪祈求」(約壹五16)。犯這樣罪的人,也不需要祈禱,他是故意犯罪,在罪中使自己的心剛硬。犯此罪者的心中常常有懼怕,他們自己就是犯這個罪的證據。神把祈禱從犯這罪的人身上永遠除掉。除此之外,沒有一個罪人,因為太壞以致不能為他的改變而祈禱,並求神赦免他的罪。司提反為用石頭打他的人祈禱說︰「主啊!不要將這罪歸于他們」(徒七60)。主听了他的祈禱,從掃羅的悔改就可以知道。那些打司提反之人的衣服,就是放在掃羅的腳下。大家都熟悉慕尼迦的歷史記載,這位敬虔的母親是如何多次祈求神,叫他兒子奧古斯丁悔改。奧古斯丁完全離棄了他所領受的美好教誨,並墮落在**與犯罪的生活中。安博羅斯對這位敬畏神的母親所說安慰的話得到應驗,那就是用誠懇祈禱來托住她的孩子,他是不會滅亡的。時候到了,神歡喜拯救奧古斯丁脫離罪惡,並提拔他成為一位最偉大、最著名並有感化力的教父。他死于主後四三○年。這些例證,清楚顯示給我們,神要賜給我們信心與勇敢,要為罪魁的得救而祈禱;但是本著這種方式,神的尊榮是超乎一切之上,並惟獨根據基督的義,因為那是神垂听與回應我們祈禱的惟一根基。主教導他的門徒禱告,就是為了這個目的。

    問73︰這禱告的內容為何?答︰「我們在天上的父,願人都尊你的名為聖。願你的國降臨;願你的旨意行在天上,如同行在天上。我們日用的飲食,今日賜給我們。免我們的債,如同我們兔了人的債。不叫我們遇見試探,救我們脫離凶惡。因為國度、權柄、榮耀,全是你的,直到永遠。阿們。」解說︰主在新約中對他的門徒有兩處提到這個禱文,就是太六9~17;

    路十一2~4。主在馬太福音六章中勸勉他的門徒,不要像假冒為善的人祈禱;因為他們願意站在會堂中並大街上祈禱,為的是叫人可以看見他們。因此主說︰「要進入你們的內室。」基督又說,不要用空幻、重覆的話祈禱,好像外邦人那樣。然後他把「主禱文」教導他的門徒。路加福音十一章記載主在一個地方祈禱,禱告完了以後,他的一個門徒對他說︰「主,教導我們禱告,正如約翰教導他的門徒一樣。」就在那時,主就給了這同樣的祈禱文。這個祈禱文,就是給了找們在祈禱中斷應用的原則。然而主並不是規定了,只有用這祈禱文中的話來禱告,並且禁止用其他的話,決不是這樣的!人心靈中的愁苦限制了人,當求告神的時候,用他自己的話語。「主禱文」中話語的本身,並沒有比其它的祈禱有更大的功效。最主要的乃是祈禱人的心境。在聖殿里稅吏的祈禱,並不是一個冗長的祈禱,也不是一個很合規矩的祈禱,然而主卻听了他。在十字架上強盜的禱告也是這樣。禱告的特長不在乎言辭,乃在乎信心。禱告的人,藉著信心,才能在基督里與神親近。

    可是,合乎形式的禱告也有它的地位。在教會禮拜中斷用的禱告,也是形式的。例如︰在執行洗禮與聖餐時所作形式的祈禱。甘利(Comrie)在他的著作中,說他時常用這些禱告,獲益良多。有誰能夠否認在這些祈禱中所給予的有益的導引呢?主耶穌所給的祈禱,凌駕于教會的祈禱,盼望我們不要習慣地一昧背頌「主禱文」。有口無心的禱告是死的。施恩懇求的靈,教導我們禱告,並繼續以實際上的需要來吸引我們親近神,這樣的教導對我們是不可缺少的。在此禱告的開端,主叫我們知道神的尊嚴。當一個人禱告的時候,若他的心境正確,他就在神的尊嚴面前謙卑自己,並從深處中呼求神(詩一三○篇)。關于這一點,信心之父亞伯拉罕提出一個例證,他對神有一顆非常敬畏的心,並有赤子的信靠,而且他說,「我雖然是灰塵,還敢對主說話」(創十八27)。

    主教導他的門徒祈禱是包括︰1.稱呼︰「我們在天上的父」2.六項懇求;與3.結束語︰「因為國度、權柄、榮耀,都是你的,直到永遠,阿們。」

    論到這六項懇求,三項是為了神的榮耀,三項是為了我們的需要。頭一組的三個懇求,是求神名的榮耀,主國降臨與主旨成全。第二組三個懇求,是為我們的日用飲食,為了我們的罪得赦免,並為了保守我們。以下有更清楚的說明。問74︰在此祈禱中所求于神的是什麼?答︰1.一切想要榮耀神的事,求主賜力量予以增進,凡與主旨意相違背的,求主攔阻。2.求主為我預備一切肉身所需要的東西,為我們的靈魂,求主保守我們脫離罪惡,就是那些有礙于我們救恩的事!阿們!

    解說︰在頭三個祈求中,我們所願望的,就是一切有關神榮耀的事得以增進。這就是第一點尊神的名為聖。由于重生的恩典,一個人得到重生,他要愛神的名,尋求神的榮耀,神在他的聖名中啟示他的本性,神給他自己取了一個有意義的名字,使他的百姓可以認識他,並尊他為聖。為了尊神的名為聖,所以主的百姓可以正確地認識他,並用屬靈的、超自然的智慧來認識他,因此非受造之物本性所有的。神在他的國度,榮耀此聖名。這國不屬于這世界,乃是屬靈的,屬天的國。神的國降臨,雖然有激烈的反抗,並經歷許多艱難,神的國仍然進展無阻。蒙選之民聚集在神的國里,勝利是屬于耶和華。也就是為了這個緣故,主願意他的百姓的心仰望神的國,而不貪戀世界。如此他們才能遵行神的旨意,就是他所命令的旨意,在他們身上所完成的預旨,叫他們得救。在此祈禱中,主也給他的百姓自由去尋求他,來滿足他們身體靈魂一切需要。主買贖了他們的身體靈魂,並願意彰顯他永遠的愛,來滿足他們一切需要。但是為了求神的赦免,神的百姓需要敬畏他。神百姓的仇敵,如同吼叫的獅子,遍地**,神要在我們受試探的時候,保守我們並引導我們,他的名是我們堅固的高台,使義人可以逃入。在這整篇的祈禱中,主耶穌教導說,誠懇的祈求者尋求神的榮耀超乎一切。第一個懇求是願尊神名為聖,這稱呼是有一種做人子對父親的信靠。在禱告文的結束上是承認︰「願你的國度、權柄、榮耀,直到永遠。」主教導我們禱告,有如論到保羅,聖經說︰「他正禱告」;他願意他的百姓過一個禱告的生活,使他們可以永遠贊美他。阿們。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