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的目的是在考虑基督徒传福音工作的性质,我们这种考虑是以所同意的神在救恩中的主权性为前提的。首先我们必须承认这并不是一个容易的论题。所有神学上的论题,对那些稍不小心的人,都可能成为陷阱;因为神的真理从不像人所想的那样简单;尤其本题比一般的题目更为复杂。这是因为要把这个题目想通,我们必得涉及在圣经启示中的背反律(Antinomy)或言二律背反,在这种情形下,我们有限的、败坏的心思是最容易走入迷途的。
什么叫二律背反呢?根据「牛津简明字典」的解说:「二律背反乃是在两个似乎都是相等合逻辑的,合理的或必然的结论之间的矛盾。」可是为了本章的目的,这个定义不算十分正确。在「矛盾」二字之前应当加上「外表上的」字样。因为在神学方面来说,「二律背反」在表面上看来似乎是矛盾的,但其要点并非真正矛盾,乃是在两项显明的真理之间的表面上的相反或矛盾。每当两项原则并立的时候,在表面上看来,两者是不相协调的,然而又都是不可否认的,就有了「二律背反」性。双方都有令人相信的充足理由;都根据清楚而确实的证据;但你却想不通怎能令两者符合呢?在每一项的本身上看,一定是真实的,但你却无法看出二者同时都是真实的。容我举一个例子。现代物理学对于光之研究,就面临着一个「二律背反」的情形。有充足的证据表明光是有光波(Waves)组成的,同时也有充足的证据表明光是有微点(Particles)组成的。光怎能同时是光波又是微点呢?这似乎是无法理解的,但确有实据,所以二者都不能因偏爱其一而排除其二。亦不能将一个按低或以其一而解说其二;两个似乎矛盾的立场,必须被共同持守,而且二者都必须被认为真实。无疑地,我们的心思难以接受这种必要性,但是如果我们要忠于事实,我们并没有逃避之途。
「二律背反」与「似非而是」(Paradox)是不同的。「似非而是」是一种说话的方法,是咬文嚼字的把戏。是一种把两个相反的意思联合在一起的一种说法,或是似乎是说有,其实是说没有的妙语。许多有关基督徒生活中的真理,都是以似非而是的说法来陈述的。例如某一祈祷书上说:「关于神的事奉是完全自由的」;人藉着成为奴仆而得自由。保罗论到自己的基督徒生活经验,提到好几次这种似非而是的话:「似乎忧愁,却是常常快乐的……似乎一无所有,却是样样都有的」;「什么时候软弱,什么时候就刚强了。」(林后6:10;12:10)。但似非而是的要点是这样:造成表面上之矛盾的并不是事实,而是一种说法。相反仅是用字上的,而非实际上的,稍费思索,此似非而是即可消除,此同一概念即可用较为清楚的文字表达出来。换言之,似非而是总是可有可无。再看以上所引用的例证。在那祈祷书上满可以说,事奉神的人不受罪的辖制。保罗在哥林多后书六章十节里满可以说,在环境中愁苦,仍能在神里面喜乐。这是在他的经历中时常连在一起的,又可以说他虽无产业,在银行里没有存款,但一切都属于他,因为他是属基督的,基督又是万有之主。在林后十二章十节他满可以说,当他愈发感到肉身软弱的时候,就愈发觉得神加给他能力。这种说法比似非而是的说法是不灵活而呆滞的,但所表示的意义是相同的,因为似非而是的说法,不过是表明你怎样会运用词句而已;这种运用就是文学上的技巧,并不暗示你所描述的事实有任何矛盾的象征。
似非而是的说法也总是能了解的。讲者或笔者,用似非而是的说法来传达他的意思,为的是叫人记忆,激起人对这些概念的思想。接受这似非而是的意思的人,在反复思想之后,必能解开这似非而是的迷,否则对他可真是自相矛盾,因此也就毫无意义了。一个不能了解的似非而是的说法,就是名词上的矛盾。因此,不能了解的似非而是的说法,乃是毫无意义的说法。
可是,在对比上来说,「二律背反」既非可有可无,也不是能了解的。它不是言语上的说法,乃是在两个事实的陈述之间可以注意得到的关系。这种关系并不是故意造出的;而由事实所爆发出来的。这是不可避免的,也是不可能解决的。这不是我们所发明的,我们也不能解释。这也是无法解脱的,如要解脱,就非把真事说作假事不可了。
那么我们该如何处置二律背反呢?我们应当接受这事实,并且试与之共处。不要以表面上的矛盾是真的;以这外表上矛盾归之你自己知识的欠缺;不要以这两项原则为敌对的,而作两者之间的选择,要承认你现在不能了解,但两者必互相补充的。因此要注意,不可使两者敌对起来,也不可从任何一方作演绎上的推理,(注一)。如果这样,一定会损害另一方面,(根据同一理由,这种演绎的推理一定也是正确的)。(译者按:这意思是说,我们不能从两项表面似乎敌对的真理之一,本着一般的原理而推出一个特殊的结论:例如有人说,神既然预定人得救,因此就说,人就没有自由,对得救与否不负责任;相反的,如果说人有自由意志,因此就说,神的预定是不合理的,这样从两者之一的推理,必定侵犯其他的真理或原则。)要应用每项原则在它自己有关的范围内(即那划分原则的证据所不涉及的范围中)。要注意这两项真理之间的关联及其思想的范围,使你想出两者之能和平共存的事实来,要知道事实本身已证明包括了这两个似乎背反原理。这就是处理「二律背反」的方法,不拘在自然科学中,或在圣经中,都是如此。据我所知道的,这现代物理学处理光之问题的办法,基督徒也当照样去讨论圣经教训中的「二律背反」。
本章所论的「二律背反」,就是在神的主权与人的责任之间的外表冲突(其实不是真正的冲突),用更合乎圣经的话来说,就是神为王所作的事与神为审判者所作的事之间的外表冲突。圣经告诉我们,神为王,神按照他自己的永旨来命令并统治万事,人的行动也包括在内。(参看创45:8;50:20;箴16:9;21:1;太10:29;徒4:27;罗9:20;弗1:11等)圣经也教训我们,说神为审判者,他要每个人为其选择和自己所走的道路负责任(太25;罗2:1-16;启20:11-13等)。如此说来,听福音的人要为他们的反应负责;如果他们拒绝福音,他们是不信而有罪。「不信的,罪已经定了,因为他们不信……」(约3:18;参看太11:20-24;徒13:38-41;帖后1:7-10等)。保罗受福音的嘱托,他要为福音负责;如果他忽略了他的使命,他要为不忠职守而受罚。「我是不得已的,我若不传福音,就有祸了!」(林前9:16;参结3:17起;33:7起)。神主权和人的责任,是在同一本圣经中,一并教训给我们的;有时甚至在同一节段经文中(例如路22:22:「因为人子固然要照所预定的去世,但复人子的人有祸了!」参看徒2:23。)两者都并有属神的权威;所以二者均为真实。因此二者必须同被持守,不可使二者互相敌对。虽然人是负有道德责任的,但他也受神的管理;虽然人受神的管理,但他仍然在道德上负责任。神的主权是一个现实,人的责任也是一个现实。这是一个显明的「二律背反」,就是根据这一点,我们要来思想传福音的问题。
这件事对我们有限的头脑来说,当然是难以索解的。这似乎是矛盾的,因此我们立即的反应就称之为荒谬不经。保罗在罗马书第九章就注意到这点:「这样你们将对我说,他为什么还指责人呢?有谁反抗他的旨意呢?」(19节)如果神(为我们的主)预定了我们的行动,他怎能作我们的审判者又定我们的罪呢?这是不合理也是不对的。注意保罗是如何回答的。他并没有企图证明神作事的合宜性;反而斥责这样发问的人。「你这人哪!你是谁,竟敢向神强辩呢?」反对的人应当学习的是:他是一个受造者和一个罪人,他根本没有权利去指责神所启示的方法。受造者不能对造他的主作不平之鸣。正如保罗又说,神的主权是全然公正,他处置他的受造者的主权是绝对的(罗马9:20起)。在本书的前部,他已经指示神审判罪人是全然公正的,因为我们的罪实在应得着的判断(罗1:18起,32;2:1-16)。保罗告诉我们在我们这方面,就是要承认这些事实,赞扬神为王和为审判者的公义;不要去猜想他公正的主权怎能与他公正的审判一致;不要因我们不能了解此二者之间的关系,就怀疑二者的公正性!我们的猜想并非神的尺度。创造主告诉了我们,他是有主权的主宰,又是公义的审判者,这对我们已经够了。为什么我们在接受他的话语上狐疑不定呢?我们不能信靠他所说的吗?
当我们在神的话语中找到此类的奥秘时,不必大惊小怪。因为创造者是不能为其受造者全然理解的。一位神若能为我们全然了解,而且关于他自己的启示,对于我们又没有什么奥秘之处,那就是人所想象出来的神,也可以说是位幻想之神,根本不是圣经中的神。因为圣经中所说的神是这样:「我的意念非同你们的意念,我的道路非同你们的道路。天怎样高过地,照样我的道路,高过你们的道路。我的意念,高过你们的意念」(赛55:8)。我们现在所遇到的二律背反,仅仅是圣经中所记载的其中之一。我们应当确实知道,所有的二律背反,都在神的心意与旨意中得到和谐的,我们盼望在天上我们自己也要明白这些奥秘。既然现在我们不能明白,所以为了解决我们的困惑,最好的办法就是(1)以同等的注重来坚持这两项似乎冲突的真理均为真实;(2)按圣经所安排的平衡使二者发生联合的关系;(3)承认这乃是一个在今世不能希望得到解决的奥秘。
说是容易,但做起来就困难了。因为我们的心思是不喜欢二律背反的。我们喜欢解决问题的全部。因此我们偏于凭着不正常的手段,把二律背反从我们的心中除去,为了专爱某一项真理或比较井然有条的神学缘故,而贬抑或抛弃另一项真理。在现在的情形中也是如此。这种试探就是因为我们着重某项真理,就忽视并废弃其余的。说到人责任时,就排除神的主权,或说到神的主权时,就破坏人的责任。这两种错误都该极力避免。论到传福音的事,这些试探也会发生的,所以是值得注意的。
第一个试探就是完全着重人的责任。人的责任是一个事实,是一个很严重的事实,正如我们以上所说的。人对他的创造主的责任,当然是他生活中的基本事实,但不能看得过于严重。神造我们为道德的责任者,他不能看待我们为别的受造之物。他在圣经中对我们个别说话,我们对于如何回答他这件事,我们是要负责任的──他的注意或忽视,信或不信,顺服或悖逆。我们不能逃避我们对神启示的反应的责任。我们是在他的律法之下生活,对于我们的生活动作,必要向神负责任。
人没有基督,就是有罪的人,当为破坏神的律法向神负责。这就是人需要福音的理由。当他听见福音的时候,他要为听福音之后所作的决定负责任。生死存亡之间的选择摆在他面前,这是任何人有生以来面临最严重的选择。当我们把福音传给一个罪人的时候,他会试图轻视这问题的严重性,自圆其说地把整个的事不了了之。然后我们必须尽力用合理的方法,叫他知道这选择的严重,并劝勉他万不可以以此重大之事为儿戏。当我们对罪人讲福音的应许和召请,又叫他们接受基督的时候,我们要三令五申地提醒他们,叫他们知道要对神恩惠福音的反应负责。不拘传道人在这方面如何努力,总觉得还是不够的。
照样,我们自己对所传的福音要负责任。基督给他们门徒的吩咐是:「所以你们要去,使万民作我的门徒……」(太28:19),主说这话是以他们为他的代表者;这是基督的命令,也给了全教会。传福音是每个基督徒不可避免的责任。我们都是在这个命令之下,尽忠职守,传扬福音,用我们一切的能干和资财把福音传到地极。所以基督徒必须时刻查问自己的良心,自己是否在这一方面已经尽了当尽的责任。因为这是责无旁贷的。
所以我们必须想到人的责任的严重性,因为它影响到传道人和听福音的人。但我们不能把神主权的思想从我们心中除掉。虽然我们必得时常记忆传福音是我们的责任,但我们也不可忘记救人的乃是神。使人听福音,叫人信基督的乃是神。我们传福音的工作,是他用以达到目的的方法,拯救人的能力不在乎工并;能力乃是在适用工并的神手中。无论如何,这一点我们不可忘记。当我们传福音的时候,如果我们忘记了使之发生果效的乃是神之特权,我们就以为求得传福音的果效乃是我们的责任。如果我们忘记了只有神赐给信心,我们就以为人的悔改不在乎神,乃在乎我们,而最后决定的因素乃在乎我们传道的方法。这种思想的路线,如果始终遵循下去,必会领我们走入迷途。
让我们来思想一下。如果我们认为传福音的责任不仅是传扬基督,也是实际上使人悔改──不仅是尽本份传福音,也是要传到成功──那么我们对传福音的方法就必定是实用性和有计谋性的。我们就要推断说,在个人接触与公开布道两方面的基本方法有二:我们不但要明白福音的意义及其应用,也必须知道一种引人反应的有效技巧。所以去发挥这种技巧乃是我们的本份。我们也当本着批判的标准,去评价我们自己的以及别人的传道方法,不仅在所传信息这方面,也在得效果这方面。如果我们自己的努力没有果效,我们必得说我们所用的技巧还是不够,必须在百尺竿头再进一步。如果有效果,这就证明我们所用的方法是对的。我们就当认为传福音乃是一种活动,在这种活动中包含着我们的意志与听道者的意志之间的战争,这战争的胜利,乃在乎我们能发出有计划效力的强烈「炮火」。这样我们传福音的哲学就与洗脑的哲学很相似了。这并不是传福音的正确观念。如果使人悔改信主真是我们的责任,那么这可以说就是传福音的正当观念了。
这就表明忘记神主权的实践应用的危险。承认我们有传福音的责任是对的。渴慕罪人悔改归主是对的。尽量清楚而有力地传讲福音是对的。如果我们不管悔改人数之多寡,对于所传之基督是否进入人心也毫不在意,那么我们一定是出了毛病。但是我们所作的,如果越过了神要我们作的范围之外,那也是不对的。如果我们自己认为当对人的得救负责任,又要全靠我们自己的努力和技巧去成就只有神才能成就的事工,这也是不对的。这样作就是擅越圣灵的工作范围之内了,又把我们自己高抬起来,作为人得重生的原动力或代理人了。我们所必要看清楚的一点是:『只有让我们所得有关神主权的知识来管制我们为他工作的计划,并祈祷并为他工作,我们才不致犯了这种错误』。因为在任何一点上我们不靠神,我们就不可避免地在那点上依靠自己。自恃的精神对传福音是有害的。这也是在使人归主的工作上,忽视神的主权的当然结果。
一个相对的试探就是完全着重神的主权。有些基督徒的心总是想到神的主权。这一项真理对于他们意义是非常重大的。或者这是突然临到他们的心而并有非常启示的能力。他们说这在他们的思想上发生了极大的改变;这激变带给他们一完整的个人宇宙观的新中心。他们从前看人为宇宙的中心,神却在周边。从前他们以为神是他自己所创造的世界中的所有事件的观望者,而不是主宰。他们从前以为掌管世界的是人,而不是神,他们认为人类的幸福是创造中最重要的事,神不过就是为了他们的幸福而存在的。但如今他们明白了,这以人为中心的看法是犯罪的,是不合圣经的。他们从这一观点看来,圣经整个的目的,就是要**这种看法。即如申命记,以赛亚书,约翰福音,以及,罗马人书,差不多每一章内都是非难这种思想的;因此他们认为,神今后必须是他们思想与关切的中心,正如他在自己的世界中为现实的中心一样。现在他们感觉到那着名的要理问答的头一条回答得有力:「人主要目的就是荣耀神,以神为荣,直到永远。」现在他们看见,得到神所应许的快乐和幸福,并非以其本身为目的而寻求,乃是寻求神荣,遵行神旨,在日常生活的高低不平,紧张忙迫中,证明神的能力,忘掉自己。他们看见不论今世或来生,今后要吸引他们的,乃是神的荣耀和赞美。他们看见生存惟一的目的,就是要尽心尽力,一生敬拜神,高举神。所以在一切的情形中,他们所关心的就是:「怎能使神得更大的荣耀。在一切的环境中,为了使神显大我应当作什么?」
当他们问这问题的时候,他们看出,虽然神使用人作为达成他目的的方法,但究竟并不是靠人;一切都是靠那兴起人行着旨意的神。他们也看出,在神的仆人们尚未出场之前,神已在支配一切,而且他还要继续支配着,并藉着他们所作的事──不但是藉着他们个人的成功,也藉着他们的错误和失败──来完成他的旨意。所以他们看出,绝对不需要去犯乌撒那过于擅专的错误──用神所禁止的方法去作神的工,唯恐否则就将一事无成了(乌撒犯了民数记4:15处的禁令,参撒下6:6起)。他们看见,神既是永远在支配着一切,所以他们永远不必惧怕,以为若限制自己的活动,完全去履行神所指定的事奉的方法,会使神受到任何亏损。他们看出如果有任何其他想法,就等于否认或拒绝神的智慧或主权,或两条都拒绝了。他们也看出基督徒绝对不可以为神若没有他们是不行的,或在行动上表现神非常需要他们不可。差遣人并喜欢与人同工的神,就是没有人也能作成那工的。他必须准备在神为他所安排的工作上竭尽心力和物力;但决不可以为如果神把他放在一边而去使用别人,教会就要受了不得补偿的损失。无论何时,他不可对自己说,「没有了我和我所作的工作,神就达不到他的大目的」──因为我们根本没有任何理由去这样妄想。没有你和我,神就要受损失,永远没有这样的事!那些开始认识神主权的人,既明白这一切,就在他们为神所作的一切事工上隐藏自己。他们使自己降卑,并在他们的行动上承认为主作工的效果都完全在乎神,并不在乎他们自己,就作了一个世界的见证,证明他们相信神是一位伟大而有主权的神。说到此处为止,他们都是对。
可是他们受了以上所论的一种反面的试探。在他们藉着承认神在恩典中有主权,并否认他们自己的工作对神是不可缺少的,来荣耀神热心上受了试探,他们没有看见教会有传福音的责任。他们的试探就这样去推论说:「世界是一个犯罪的世界,这一点我们同意,但是我作的愈少,神最后干涉而将此情形恢复时,他所得的荣耀就愈大了。我们的当前急务,就是让神自己去发动。」所以他们怀疑一切在传福音上的活动,不拘是团体的或是个人的,在本质上来说,都是高举人的。他们恐怕跑在神的前头,所以他们觉得最要紧的,就是要避免犯了这种错误。
关于这种想法,早在二百年前就有一个标准的例证。克理维廉(WilliamCarey)在牧师互助会主席所召开的会议席讨论创立一个宣教师差会。其中有一位老牧师说:「青年人,请坐下,神若喜欢外邦人悔改得救,他就能这样作,根本用不着你我的帮助!」他认为首先发动出去为基督寻找各地的亡羊这个思想是不对的,当然也是僭妄放肆的。
在你要定这老人的罪以前,望你仔细思考一下。他并不是毫无思想的。最低限度,他把握住「救人的乃是神」这一项真理,而且他救人是按着他自己的美旨,在这事上他不能从人领受命令。他也知道我们总不可以为没有我们的帮助,神就会束手无策,徒唤奈何。换言之,他已晓得认真注重神的主权了。但是他的错误就是没有认真去注重教会传福音的责任。他忘记了神救人的方法,就是差遣他的仆人出去传福音,而且为这个目的,教会就受到了要往普天下传福音的使命。
这些事是我们不能忘记的。基督命令的意思,就是我们都应当将我们的才干事业的能力奉献给神,为主作工,尽力设法,使福音传给世上所有的人所以对传福音漠不关心,坐待成败,总是亏欠极大了。如果我们用这个方法去减轻传福音的紧急性、立刻性、优先性和强迫性(因为不传福音就是有祸了)──来传扬神的主权,这教义就是大被误用了。没有明示的真理是可以用来掩饰罪孽的。神没有把他主权的现实教训给我们去作为忽视他命令的口实。
在主所讲按才干分银子的比喻中(太25:14-20),那又良善又忠心的仆人,就是把主人所交托给他们的财物,按正当用法来得更多的利息。把自己才干埋藏起来的仆人,除了把主人的财物埋藏以外,一事无成,无疑他自己以为他是最良善、最忠心的,但他的主人说他是又恶又懒,毫无用处的。因为主所给我们用的,我们必要使用;仅仅收藏起来是不够的。我们可把这个比喻用在传福音的受托上。主已将救恩的真理告诉我们,不是仅仅叫我们保守主的真理(当然我们一定要保守这真理),但最要紧的是要传扬这真理。灯不可藏在斗底下,灯的用处是照亮、是发光;看这灯是否发光,乃是我们的本份。主说:「你们是世上的光……」(太5:14-16)。所以凡不尽力传福音的,就不是耶稣基督的良善和忠心的仆人。
这里有两个相反的陷阱:进退两难的错误。都是因为只看一半的结果,那意思就是部份的眼瞎(半眼瞎);双方都未能正视圣经中人的责任与神的主权的二律背反性。二者都在警告我们,不可使这两项真理互相敌对,也不可令其中之一模糊或蒙蔽我们的心思。二者也在警告我们,不可各走极端。如果我们这样作,我们末后的情况就不如从前了。那么我们要怎么办呢?就是要从左右为难,进退维谷的处境中,找到一条出路吗?换言之,是想避免二者的极端么?怎么办呢?我们的本份就是尽力相信这两项教义,要时常把这两项真理摆在我们面前,以作为我们生活上的指引和管束。
我们要根据这个准则同往前行;我们必须完全地、认真地来接受这两项教义,正如圣经上所说的,并在积极的圣经的关系中,来看这两项教义。我们不可使二者互相对抗,因为圣经没有如此作。我们也不可根据其中之一来限制、修改,或冲淡另一方。因为这都不是圣经的做法。圣经就是相辅并行地、又以最有力的,最不妥协的字眼来申述这两项真理;所以在我们的思想中,应当采取这样的立场……从前有人问司布真是否想把这两项真理彼此和解起来。司氏回答说:「我不想这样做;我从来不给两个朋友和好。」朋友?是的,朋友,我们必须把握住这一点。神的主权和人的责任在圣经中并非仇敌,或如水火。它们并不是不和睦的邻舍;两者并非处于永无止息的冷战状态中。它们是朋友,二者互相合作。笔者盼望关于传福音这问题的论述,能使读者得到清楚的认识——
(注一)演绎推理(Deduction)伦理学用语。间接推理之一,以普遍之真理为前提,而以特殊之真理为断案。例如据「凡人皆不免于死」之原理,推至「释迦亦人也」,释迦不免于死之一断案而已。(录自「辞源」──商务印书馆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