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大段 列祖的历史(12-50章)Ⅰ亚伯拉罕(1 三、信心历程之三--与罗得分手(13:1-8)
    1.返回迦南(13:1-4)

    亚伯兰在埃及地经受了惧怕、说谎和蒙羞之后,于是悟出一个真理:远离神是一切痛苦的渊源。现在他一到迦南就直奔伯特利和艾的地方,他追思初次到达迦南时敬拜侍奉神的生活是何等甘甜,于是"他又在那里求告耶和华的名"(4),恢复与神的灵交。毋庸多说,他此时的与神相交,较之初次的光景,无论是情绪还是生命都大辂椎轮。这可从他以后的经历,特别是他与罗得面对财产分割的考验时的表现中看出来。初次是充满感恩,这次是深感内疚;初次是心灵释放,这次是心负重压;初次是信心中的享受,这次是失去信心的颓落……。但对神的依赖之情却大大地超越了初次。这犹如一个走弯路受尽磨难的孩子重新投入母亲的怀抱时紧紧地攥住母亲的手不放的那种情景。毫无疑问,这对亚伯兰信心的成长是一次非常宝贵的经历。

    "都从埃及上南地去"(13:1),此处经文中的"上",与12:10中"下埃及"的"下"成了鲜明的对比。怎样分辨"上"与"下"呢?犹太人对"上"与"下"的理解为:往高处称为"上",往低处称为"下";

    向北方去称为"上",向南方去称为"下";到京都首府称"上"或"晋",到普通城市称"去"或"下"(参路10:30-31)。

    从地理位置与规模来看,埃及是东南方向,迦南在东北方向,从亚伯兰下埃及上迦南的举动可看到他是真正醒悟了。

    "我要向山举目"(诗121:1),"山"代表耶和华。基督徒的生活若是面向神的便是向上,若是背向神的,便是向下。什么时候我们远离神,什么时候便是向下。本文的"上"与"下"(12:10;13:1)还可用以解释为信徒灵性的经历:趋向神面的追求是上,背向神面的生活是下。

    2.叔侄分手(13:5-7)

    ①原因——远神近财

    从圣经有关记载来看,亚伯兰与罗得的叔侄关系是很密切的。当年神呼召亚伯兰离开哈兰到远方去的时候,小罗得也是跟着亚伯兰的,他们情同父子。此时缘何分道扬镳?主因是下埃及远离了神,后来尽管亚伯兰悔改了,但圣经没有记载罗得有悔改之意。其次,财富过多也引发了矛盾,"那地容不下他们,因为他们的财物甚多"(6)。双方的仆人为牲畜争牧场,争水源,争得叔侄分手,争得骨肉离散。

    ②教训——当正视财富

    A.当注意与神的关系什么时候我们亲近神敬畏神,活在神的旨意中,什么时候我们的生活就充满平安喜乐,反之必愁苦加增。

    B.当注意财富的来源"不贪不义之财"(提前3:8),唯有辛勤劳动,才能享受神所赐的福分。而亚伯兰和罗得的财富的来源不是靠神而得的,故会有不愉快的结局。

    C.当正确使用财富有了财富,当归荣耀于天父,更当"积攒财宝在天上"(太6:20),因为唯有做在主身上的才是美事(参可14:9)。当亚伯兰与罗得的财物多得"使他们不能同居"(6下)时,如果他们仗义疏财,赈济穷人不就皆大欢喜了吗?遗憾的是罗得利欲熏心,决意要与养他爱他的叔叔争个输赢。

    3.两种选择(13:8-18)

    面对矛盾,亚伯兰提出分家。"树大分杈,人大分家",正常的分家是成熟的标志,是无可厚非的。可是亚伯兰与罗得的分家是发生在争吵之后,这就不能不使人感到遗憾了。面对分家的两种选择——

    ①亚伯兰的豁达与罗得的自私(8-9)按常理,亚伯兰完全享有优先选择权,这不仅因为亚伯兰是长辈,更因为亚伯兰对罗得有养育之恩。但亚伯兰不倚老卖老,不居功自傲,而是以博大、仁慈的胸怀,慷慨地将选择权让给罗得。与之相反,罗得"客气当福气","举目看见约旦河的全平原"(10上),自私地把最好,最"滋润"的土地要了去。

    ②亚伯兰和罗得的举目、选择与结局(10-18)一个人的光景怎样,可从他面对选择时的作为看出,一个人的度量怎样,可从他面对财富时的心态看出。亚伯兰因有神丰盛的生命,所以他所选择、所考虑的不是物质第一;而罗得毫不退让,定睛在眼前的利益上。两种选择,两种结果:

    A.罗得的举目、选择与结局

    a.举目看见的是——如同"耶和华园子,也象埃及地"(10下)一样滋润的约但河全平原。然而他的目光是短浅的,他分辨不出这美好的景象只不过是"耶和华未灭所多玛、蛾摩拉以先"(10中)的海市蜃楼。

    b.选择与结果——"往东迁移"(11)、"渐渐挪移帐棚,直到所多玛。"(12)但他对居住在这繁华的平原城邑里的所多玛人"在耶和华面前罪大恶极"(13),却充耳不闻,结果是死里逃生,灾后余生的两个女儿与之**延续孽种(19:30-38)。

    B.亚伯兰的举目、选择与结局

    a.举目看见的是——目力所及的"一切地"(15上),全方位地"向东西南北观看"(14下),因着他的顺服神及他的博大胸怀和远大的目光,所以神对他及其后裔的祝福是"直到永远"(15下)的。

    b.选择与结果——"搬了帐棚……为耶和华筑了一座坛"(18)。因着他的敬畏神,所以神赐给他的后裔"如同地上的尘沙那样多"(16)。

    ③亚伯兰五次"举目"与罗得"往东迁移"的灵训:

    A.亚伯兰的五次举目

    a.看地业——"举目向东西南北观看……所看见的一切地"(13:14-15);

    b.看天星——看神的创造(15:5);

    c.看神的使者——"举目观看,见有三个人在对面站着"(18:2);

    d.看摩利亚山——信心之山,耶和华预备之山(22:4);

    e.看公羊——预表耶稣基督的被杀的羔羊(22:13,参约1:29、36)。

    B.罗得往东迁移的灵训

    亚伯兰的五次观看,从生命角度讲是一步步地长进了。他从观看地面(地上的享受)到观看天星(思想天上的事),从观看天星到观看神的使者(亲近神),从观看使者到看摩利亚山(奉献),从奉献到看到神的羔羊(拯救),他走的是一条属灵的上进路,而且都发生在眼睛上。而罗得的失败也是有一个过程的,他从看见全平原到选择全平原,从选择全平原到往东迁移,从往东迁移到住在所多玛的旁边(罪恶的边缘),最后"直到所多玛"(12下),结果与罪人同流合污了。

    这里让我们看见,生命的长进不是一步到位的,而是递进式的,灵性的下坡路也不是瞬间的事,也是渐变的。

    ④两种选择后的不同生活及结果

    A.亚伯兰的生活

    a.从伯特利南迁希伯仑的高地(13:3-4、18)从圣经记载中可发现亚伯兰的生活有两个特点,就是支搭帐棚和筑坛献祭。在本章3-4节和18节中两次讲到亚伯兰的支搭帐棚和筑坛献祭。但两次的筑坛有着不同的性质。第一次的"筑坛"、"求告"是指亚伯兰追求恢复起先的爱心,是悔改的表现。第二次的筑坛有着更深的内涵,是亚伯兰生命更新的表现,这是向上的追求,这是攀登的生活。这种生活也是今日新约的教会蒙恩的信徒应有的追求。支搭帐棚是解决生活所需,筑坛献祭是关系到属灵生命的需要。每个基督徒应当摆正两种关系,一个没有筑好坛献好祭的基督徒,他是不可能真正享受平安的帐棚生活的。

    b.亚伯兰的两类子孙一类是以以实玛利为代表的属地的子孙,多如沙尘(17:20);另一类是以以撒为代表的属天的子孙,多如天星(参15:5;22:17)。也有解经家把亚伯兰的子孙分为三类,除了以上两类外,再加上信仰与人种混杂的基土拉的后裔(参25:1-4;代上1:32)。

    B.罗得的生活

    a.从伯特利东迁约旦河,心奔所多玛——趋向腐败(13:11、14);

    b.不亲近神,无敬畏心,导致灵性大受亏损,结果只落得被掳和几乎命丧所多玛的可悲下场(14:13-14上;19:15-17)。

    ⑤联想

    A.当正视选择(参耶21:8;太7:13-14)

    罗得选择的是贪图富裕、享乐的物质生活为先决条件,结果如何?首先是被掳(14章),幸亏亚伯兰相救才得脱险;最后是两手空空逃出所多玛(19章)。罗得的结局使我们看到:一个不敬畏神的人,即使财富再多也不能给他带来永久的愉悦和安全感,相反,有时成了灾祸之源。亚伯兰选择的是以属灵的丰富,讨神喜悦的生命攀登的应许为先决条件,结果是蒙大恩得大福,成为信心之父。罗得选择的是死亡的路,亚伯兰选择的是永生的路。

    B.精明与高明

    罗得是个精明的人,这表现在:

    a.他本是个孤儿,却在埃及发迹,圣经中没有记述他的财产从何而来,却清楚地记载他的财产怎样失去,这真是"来得不明不白,去得一干二净";

    b.目睹约旦河全平原的天然牧场,在叔叔的谦让面前毫不客气地一口吞下;

    c.渐渐挪移帐棚,终于定居繁荣的所多玛,并且坐在城门口作众民讼事的官(19:1)。亚伯兰是个高明的人。从常人的眼光看,他大大地吃了亏,但他却高明地看到:他的吃亏能平息叔侄的纠纷,能封住外人诽谤的口,能维护神圣名的荣耀,能作和睦的见证,更能得神的喜悦。事实告诉我们,一个高明的人,为主的缘故而吃亏的,主会加倍地予以补偿,且是地上丰富,天上也丰富。

    C.不可相争(13:7下)

    a.相争会亏损神的名"和睦同居"(诗133:1)是荣耀的见证,相争相斗必羞辱主的名;"仇恨、争竞"是情欲的果子,行这类事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国(参加5:20-21)。但不可相争不等于肢体间不可交换意见,眼睁睁地看着人失败。"不忍用杖打儿子的,是恨恶他,疼爱儿子的,随时管教。"(箴13:24)肢体间善意的批评,在爱中彼此联络,用爱心说诚实话,这也是神所喜悦的事。

    b.相争会出现"对方"迦南人与比利洗人,这两族人都是要被毁灭的七族之一。稀奇的是,当圣经记载相争的事发生时,先提到了该被毁灭的两族旧人。这不是偶然的,乃是必然的,因为相争的事是从"对方"来的,而相争必是"对方"工作的结果。

    c.当在亲情中解决矛盾"人若说,-我爱神-,却恨他的弟兄,就是说谎话的;不爱他所看见的弟兄,就不能爱没有看见的神。"(约一4:20)当亲族之间因各种利益得失发生矛盾与冲突时,要忍耐,要有吃得起亏的气度,用爱心平息争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