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大段 列祖的歷史(12-50章)Ⅰ亞伯拉罕(1 三、信心歷程之三--與羅得分手(13:1-8)
    1.返回迦南(13:1-4)

    亞伯蘭在埃及地經受了懼怕、說謊和蒙羞之後,于是悟出一個真理︰遠離神是一切痛苦的淵源。現在他一到迦南就直奔伯特利和艾的地方,他追思初次到達迦南時敬拜侍奉神的生活是何等甘甜,于是"他又在那里求告耶和華的名"(4),恢復與神的靈交。毋庸多說,他此時的與神相交,較之初次的光景,無論是情緒還是生命都大輅椎輪。這可從他以後的經歷,特別是他與羅得面對財產分割的考驗時的表現中看出來。初次是充滿感恩,這次是深感內疚;初次是心靈釋放,這次是心負重壓;初次是信心中的享受,這次是失去信心的頹落……。但對神的依賴之情卻大大地超越了初次。這猶如一個走彎路受盡磨難的孩子重新投入母親的懷抱時緊緊地攥住母親的手不放的那種情景。毫無疑問,這對亞伯蘭信心的成長是一次非常寶貴的經歷。

    "都從埃及上南地去"(13:1),此處經文中的"上",與12:10中"下埃及"的"下"成了鮮明的對比。怎樣分辨"上"與"下"呢?猶太人對"上"與"下"的理解為︰往高處稱為"上",往低處稱為"下";

    向北方去稱為"上",向南方去稱為"下";到京都首府稱"上"或"晉",到普通城市稱"去"或"下"(參路10:30-31)。

    從地理位置與規模來看,埃及是東南方向,迦南在東北方向,從亞伯蘭下埃及上迦南的舉動可看到他是真正醒悟了。

    "我要向山舉目"(詩121:1),"山"代表耶和華。基督徒的生活若是面向神的便是向上,若是背向神的,便是向下。什麼時候我們遠離神,什麼時候便是向下。本文的"上"與"下"(12:10;13:1)還可用以解釋為信徒靈性的經歷︰趨向神面的追求是上,背向神面的生活是下。

    2.叔佷分手(13:5-7)

    ヾ原因——遠神近財

    從聖經有關記載來看,亞伯蘭與羅得的叔佷關系是很密切的。當年神呼召亞伯蘭離開哈蘭到遠方去的時候,小羅得也是跟著亞伯蘭的,他們情同父子。此時緣何分道揚鑣?主因是下埃及遠離了神,後來盡管亞伯蘭悔改了,但聖經沒有記載羅得有悔改之意。其次,財富過多也引發了矛盾,"那地容不下他們,因為他們的財物甚多"(6)。雙方的僕人為牲畜爭牧場,爭水源,爭得叔佷分手,爭得骨肉離散。

    ゝ教訓——當正視財富

    A.當注意與神的關系什麼時候我們親近神敬畏神,活在神的旨意中,什麼時候我們的生活就充滿平安喜樂,反之必愁苦加增。

    B.當注意財富的來源"不貪不義之財"(提前3:8),唯有辛勤勞動,才能享受神所賜的福分。而亞伯蘭和羅得的財富的來源不是靠神而得的,故會有不愉快的結局。

    C.當正確使用財富有了財富,當歸榮耀于天父,更當"積攢財寶在天上"(太6:20),因為唯有做在主身上的才是美事(參可14:9)。當亞伯蘭與羅得的財物多得"使他們不能同居"(6下)時,如果他們仗義疏財,賑濟窮人不就皆大歡喜了嗎?遺憾的是羅得利欲燻心,決意要與養他愛他的叔叔爭個輸贏。

    3.兩種選擇(13:8-18)

    面對矛盾,亞伯蘭提出分家。"樹大分杈,人大分家",正常的分家是成熟的標志,是無可厚非的。可是亞伯蘭與羅得的分家是發生在爭吵之後,這就不能不使人感到遺憾了。面對分家的兩種選擇——

    ヾ亞伯蘭的豁達與羅得的自私(8-9)按常理,亞伯蘭完全享有優先選擇權,這不僅因為亞伯蘭是長輩,更因為亞伯蘭對羅得有養育之恩。但亞伯蘭不倚老賣老,不居功自傲,而是以博大、仁慈的胸懷,慷慨地將選擇權讓給羅得。與之相反,羅得"客氣當福氣","舉目看見約旦河的全平原"(10上),自私地把最好,最"滋潤"的土地要了去。

    ゝ亞伯蘭和羅得的舉目、選擇與結局(10-18)一個人的光景怎樣,可從他面對選擇時的作為看出,一個人的度量怎樣,可從他面對財富時的心態看出。亞伯蘭因有神豐盛的生命,所以他所選擇、所考慮的不是物質第一;而羅得毫不退讓,定楮在眼前的利益上。兩種選擇,兩種結果︰

    A.羅得的舉目、選擇與結局

    a.舉目看見的是——如同"耶和華園子,也象埃及地"(10下)一樣滋潤的約但河全平原。然而他的目光是短淺的,他分辨不出這美好的景象只不過是"耶和華未滅所多瑪、蛾摩拉以先"(10中)的海市蜃樓。

    b.選擇與結果——"往東遷移"(11)、"漸漸挪移帳棚,直到所多瑪。"(12)但他對居住在這繁華的平原城邑里的所多瑪人"在耶和華面前罪大惡極"(13),卻充耳不聞,結果是死里逃生,災後余生的兩個女兒與之**延續孽種(19:30-38)。

    B.亞伯蘭的舉目、選擇與結局

    a.舉目看見的是——目力所及的"一切地"(15上),全方位地"向東西南北觀看"(14下),因著他的順服神及他的博大胸懷和遠大的目光,所以神對他及其後裔的祝福是"直到永遠"(15下)的。

    b.選擇與結果——"搬了帳棚……為耶和華築了一座壇"(18)。因著他的敬畏神,所以神賜給他的後裔"如同地上的塵沙那樣多"(16)。

    ゞ亞伯蘭五次"舉目"與羅得"往東遷移"的靈訓:

    A.亞伯蘭的五次舉目

    a.看地業——"舉目向東西南北觀看……所看見的一切地"(13:14-15);

    b.看天星——看神的創造(15:5);

    c.看神的使者——"舉目觀看,見有三個人在對面站著"(18:2);

    d.看摩利亞山——信心之山,耶和華預備之山(22:4);

    e.看公羊——預表耶穌基督的被殺的羔羊(22:13,參約1:29、36)。

    B.羅得往東遷移的靈訓

    亞伯蘭的五次觀看,從生命角度講是一步步地長進了。他從觀看地面(地上的享受)到觀看天星(思想天上的事),從觀看天星到觀看神的使者(親近神),從觀看使者到看摩利亞山(奉獻),從奉獻到看到神的羔羊(拯救),他走的是一條屬靈的上進路,而且都發生在眼楮上。而羅得的失敗也是有一個過程的,他從看見全平原到選擇全平原,從選擇全平原到往東遷移,從往東遷移到住在所多瑪的旁邊(罪惡的邊緣),最後"直到所多瑪"(12下),結果與罪人同流合污了。

    這里讓我們看見,生命的長進不是一步到位的,而是遞進式的,靈性的下坡路也不是瞬間的事,也是漸變的。

    々兩種選擇後的不同生活及結果

    A.亞伯蘭的生活

    a.從伯特利南遷希伯侖的高地(13:3-4、18)從聖經記載中可發現亞伯蘭的生活有兩個特點,就是支搭帳棚和築壇獻祭。在本章3-4節和18節中兩次講到亞伯蘭的支搭帳棚和築壇獻祭。但兩次的築壇有著不同的性質。第一次的"築壇"、"求告"是指亞伯蘭追求恢復起先的愛心,是悔改的表現。第二次的築壇有著更深的內涵,是亞伯蘭生命更新的表現,這是向上的追求,這是攀登的生活。這種生活也是今日新約的教會蒙恩的信徒應有的追求。支搭帳棚是解決生活所需,築壇獻祭是關系到屬靈生命的需要。每個基督徒應當擺正兩種關系,一個沒有築好壇獻好祭的基督徒,他是不可能真正享受平安的帳棚生活的。

    b.亞伯蘭的兩類子孫一類是以以實瑪利為代表的屬地的子孫,多如沙塵(17:20);另一類是以以撒為代表的屬天的子孫,多如天星(參15:5;22:17)。也有解經家把亞伯蘭的子孫分為三類,除了以上兩類外,再加上信仰與人種混雜的基土拉的後裔(參25:1-4;代上1:32)。

    B.羅得的生活

    a.從伯特利東遷約旦河,心奔所多瑪——趨向腐敗(13:11、14);

    b.不親近神,無敬畏心,導致靈性大受虧損,結果只落得被擄和幾乎命喪所多瑪的可悲下場(14:13-14上;19:15-17)。

    ぁ聯想

    A.當正視選擇(參耶21:8;太7:13-14)

    羅得選擇的是貪圖富裕、享樂的物質生活為先決條件,結果如何?首先是被擄(14章),幸虧亞伯蘭相救才得脫險;最後是兩手空空逃出所多瑪(19章)。羅得的結局使我們看到︰一個不敬畏神的人,即使財富再多也不能給他帶來永久的愉悅和安全感,相反,有時成了災禍之源。亞伯蘭選擇的是以屬靈的豐富,討神喜悅的生命攀登的應許為先決條件,結果是蒙大恩得大福,成為信心之父。羅得選擇的是死亡的路,亞伯蘭選擇的是永生的路。

    B.精明與高明

    羅得是個精明的人,這表現在︰

    a.他本是個孤兒,卻在埃及發跡,聖經中沒有記述他的財產從何而來,卻清楚地記載他的財產怎樣失去,這真是"來得不明不白,去得一干二淨";

    b.目睹約旦河全平原的天然牧場,在叔叔的謙讓面前毫不客氣地一口吞下;

    c.漸漸挪移帳棚,終于定居繁榮的所多瑪,並且坐在城門口作眾民訟事的官(19:1)。亞伯蘭是個高明的人。從常人的眼光看,他大大地吃了虧,但他卻高明地看到︰他的吃虧能平息叔佷的糾紛,能封住外人誹謗的口,能維護神聖名的榮耀,能作和睦的見證,更能得神的喜悅。事實告訴我們,一個高明的人,為主的緣故而吃虧的,主會加倍地予以補償,且是地上豐富,天上也豐富。

    C.不可相爭(13:7下)

    a.相爭會虧損神的名"和睦同居"(詩133:1)是榮耀的見證,相爭相斗必羞辱主的名;"仇恨、爭競"是情欲的果子,行這類事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參加5:20-21)。但不可相爭不等于肢體間不可交換意見,眼睜睜地看著人失敗。"不忍用杖打兒子的,是恨惡他,疼愛兒子的,隨時管教。"(箴13:24)肢體間善意的批評,在愛中彼此聯絡,用愛心說誠實話,這也是神所喜悅的事。

    b.相爭會出現"對方"迦南人與比利洗人,這兩族人都是要被毀滅的七族之一。稀奇的是,當聖經記載相爭的事發生時,先提到了該被毀滅的兩族舊人。這不是偶然的,乃是必然的,因為相爭的事是從"對方"來的,而相爭必是"對方"工作的結果。

    c.當在親情中解決矛盾"人若說,-我愛神-,卻恨他的弟兄,就是說謊話的;不愛他所看見的弟兄,就不能愛沒有看見的神。"(約一4:20)當親族之間因各種利益得失發生矛盾與沖突時,要忍耐,要有吃得起虧的氣度,用愛心平息爭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