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罪
    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約壹一9)

    許多時候,我們認罪往往只流于表面,對它也不甚重視。很少基督徒會真正懇切認罪,也很少人感到誠心認罪能夠予人力量,過得勝的生活。與主耶穌相交時,我們需要坦然誠實,向他承認可能阻礙我們屬靈生命的每一項罪過。大衛說︰「我向你陳明我的罪,不隱瞞我的惡。我說︰「我要向耶和華承認我的過犯。」你就赦免我的罪惡……你是我藏身之處……以得救的樂歌,四面環繞我。」(詩三十二5、7)大衛提到自己曾經不肯認罪︰「我閉口不認罪的時候,因終日唉哼而骨頭桔干。」不過,待他肯認罪時,生命就馬上出現截然不同的轉變。認罪不單指羞愧地承認罪過,它更表示把罪交給神,相信他會將它除去。這種認罪,可引伸為我無力逃脫自己的過犯,準有憑信依靠神,才能使我從罪中得釋放。而這釋放乃是我知道自己的罪惡得救,並且基督親自使我得潔淨,保守我不再受制于罪惡之下。

    假如你與主耶穌相交,相信每次認罪後,神都使你罪得赦免,那麼,就讓你認定︰你凡事認罪,神凡事赦免。然後,你會曉得「耶穌要將自己的百姓認罪惡里救出來」。我們當相信認罪背後是有莫大的能力,因為我們的救主親自背負了罪的重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