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分卷 十六、揀選和定罪
    加爾文主張我們個人的得救是在乎神的揀選。他很知道預定論受許多人的批評,但他根據聖經,熱烈地為預定論辯護。他所下的定義是︰

    “我們之所謂預定乃指上帝的永恆命令,由于預定,他自己決定了他對世上每一個人所將成就的。因為人被造並非有相同命運;永生是預定了給某些人,而永刑給另外的一些人。每一個人被造的終局非此即彼,或生或死是預定了的。”(見第三卷第廿一章第五節)。

    關于這一點聖經所提供的證據極為豐富。有些人埋怨“揀選”,認為是不公道的事。這無異野獸之責備上帝為何不把它們造為人類。其實那些為上帝所揀選的人並非配受上帝的恩典憐恤。他們之蒙揀選,其原因完全在乎上帝,不是因為上帝預先知道他們的悔改或信心,好象某些教父所主張的。加爾文引用奧古斯古丁的話來充實他的見解︰“恩典並未發現配受揀選的人,而是使人成為配受揀選的。”他亦提出和阿奎那不同的一點主張,並常引用伯爾拿(St.BernardofClairvaux)所說而為他所贊同的話。他對這問題不願任意推測,只願接受聖經所說的︰“如此看來,上帝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叫誰剛硬,就叫誰剛硬”(羅9︰18)。加爾文稱這一定罪的命令為“可怖的命令”(見第三卷第廿三章第七節)。但這不能以哲學的方法來窺探。他不願對上帝那不可探索的智慧作過分的窺探,但他答復了神學家們對他的主張所提出的許多異議,並引用了奧古斯丁的許多話來支持自己。上帝的旨意就是公義的最高準則︰泥土豈能埋怨窯匠呢?

    在上述這些問題上加爾文認為他的立論都有聖經的根據。同時他也知道,正如我們知道一樣,人與人之間所得的機會各有不同,有的人給安置于優良的環境中,有的人處在惡劣的環境中。非由于上帝的旨意,沒有一件事情會發生。關于靈魂的事完全由上帝決定。在這教義中,凡從道德方面不可籌算的事,應歸之于他的隱秘的策劃,而這一領域我們不可圖謀以理論方法侵入。

    在有效的呼召當中被揀選者對道的領受須加上聖靈的啟發。對那些已有效地蒙召的人,基督即賜予恆忍之心。被揀選者在上帝所定的時間被引入于恩典中,在這時間以前,人們迷失于荒漠中,和一般罪人無異。很明顯的,加爾文相信被揀選的人少于被定罪的人,可是他並不對這一差別作極端的估量,好象法國舊教的馬施倫(JeanBaptisteMassillon)在他的“得救的只有少數”那篇講詞中恐嚇一班自命不凡的會眾一般。他也不描繪一個使肉體受酷刑的地獄。他的看法是︰聖經對那些被定罪者所應受的悲慘刑罰,是以肉體的痛苦作為象征表明出來。其實主要的是在乎和上帝斷絕了一切聯契,並且處在上帝的公義忿怒之下的那種可怕結果(見第三卷第廿五章第十二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