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分卷 卅一、平信徒的责任
    教会和社会都需要平信徒的服务。日内瓦的长老们曾担任重要的职务,在改革宗教会中平信徒对教会的贡献多半是通过“长老”这一机构。长老们的职务既如此繁重,责任又如此尊严,人们有时以为他们是牧师的一种。其实在改教时期他们只是平信徒中之比较成熟,热诚,和有才干的人,但他们代表平信徒的虔敬精神。许多作家都认为特别重视平信徒的责任这一点乃加尔文主义的重要主张之一,尤其是关于为着教会的益处而施行的训导方面。可是这里有两件事我们应加注意,否则我们将不免过分地夸张加尔文在这方面的贡献。第一,在加尔文以前类似的主张早已有了。好些十四世纪的议会主义者曾坚决主张平信徒有权选派代表参加教会会议。重洗派和瓦勒度派亦强调平信徒宗教。在加尔文以前复原派对教政的计划,好象一五二六年兰伯尔特(FrancoisLambert)代表黑森侯爵(MargravateofHesse)出席何墨堡会议(SynodofHomburg),即给予平信徒代表权的表示。有一些近代作家认为布塞珥在施塔斯堡的改教计划对加尔文影响很大。

    另外一点,加尔文主义的传播,在那些已经有了代议制政府的国家中,比较成功。这些国家的市政省政等已经给予有才干的人很多活动机会。然而无论如何,加尔文对于平信徒之积极参加教会事务,确曾给予很大的推动力。为着证明这一点,我们不妨拿法国加尔文派教会的法规作为例证:在教会法庭(Consistory)的组织上,牧师和长老共同负责维持地方教会的秩序及训导,并依投票方式决定重要事件。由各教会代表所组成的议会(Colloquy)每一教会必须有长老一人参加。在省级议会(ProvincialSynod),每一牧师须有一名,或最多两名由各个别教会法庭选出的长老,伴同前往,而他们和牧师有同等的选举权。教会的最高机关为全国议会(NationalSynod),由每一省级议会推选牧师及长老各二人组成之。总之,整个教会机构的设计在乎使平信徒和教牧有同等权力,是一种长老制的议会主义。

    几乎有同样重要意义的是加尔文之规定执事的职能,并在日内瓦及各改革宗教会尽量利用他们工作。一五四一年颁布的《圣会律例》有一篇序言,说明该律例目的,其中有“济助贫民的慈惠院”一语,这种救济贫病孤寡的工作即指定了由执事担任。中世纪教会的慈善工作着重于施舍,但不如加尔文派在日内瓦所作的那么有系统。早期的路德主义认为积极的救济工作并不属于教会的活动范围之内。执事为教会的次要职员,他们的产生程序和长老的产生相同。执事必须有良好的行政才能,并能为贫苦的人请命。重要政策均由执事会议自行决定。他们计划终止行乞行为及消除贫穷现象,指定医生负责慈惠工作,并特别注意患病贫民。他们对公众的服务工作大部分得到市政当局的支持。十七世纪改革宗教会的慈善事业在执事的指导下极为活跃,尤其是在荷兰,各种性质不同的救济机关纷纷成立。

    在上述情形下平信徒的各种活动和整个社会发生了密切关系。对职业的观念亦是如此。加尔文对职业问题的训诲侧重于鼓吹责任感。也就是在这种道德范围之内他勉强地容许贷款取息的办法。有人根据亚里斯多德的学说及圣经谴责贷款取息的办法;可是当加尔文时代,因新兴商业的发展,这种办法极为普遍。加尔文认为贷款取息与收取房屋税金为同一性质,但他坚持限制超额利息。若借贷者为贫民,即使贷款人根据日内瓦条例所规定的百分之五取息,加尔文亦不赞成,因利息之处理须不违背基督教的爱及公平的原则。若说加尔文在这方面的教训曾影响到资本主义的发展,那么这种影响,与其说是因为加尔文对利息制度之不加谴责,勿宁说是他对勤奋俭朴等美好德性的赞许,以及对一切浪费时间,精力,财富等事的攻击。加尔文派平信徒的典型生活形态乃在于对上帝国有贡献的职业上能够有高度的效率。

    一般平信徒的职业没有比充任行政官吏更尊贵的。处在那政治情况纷乱,极端需要对政府问题有明确理论的时代,这位复原派神学家能够根据自然律及神权,对政治采取积极的态度,实具重要意义。这种对政治的积极立场和下列两种主张成为极明显对照,其一为当时重洗派之主张基督徒应当完全摆脱政治生活,其二为罗马天主教之要求在政治上的特权。加尔文主义的目的在发展上一般具有政治意识的平信徒,训练他们,使他们知道在政治上的责任,并能够以承认基督为元首及以荣耀上帝来作为判断执政者及其行为的标准。执政的人虽受尊敬,但他们仍须在这一观点之下接受一般基督徒的批评,因为他们的职责在乎为全体谋求福利。正如伯撒所说的:“人民并非为官吏而生,官吏乃为人民而生。”在后期的西洋史上,例如在荷兰、苏格兰、英国、和美国史上,加尔文著作中的这些雏型观念对于建立以后的民主政府占有相当重要地位,较之当时加尔文所预期的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