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未得救的配偶使婚姻破裂
    下面我們要研究一節經文,就是時常被當作離婚後再婚之聖經依據的哥林多前書第7章第15節︰

    “倘若那不信的人要離去,就由他離去吧!無論是弟兄,是姐妹,遇著這樣的事,都不必拘束。神召我們原是要我們和睦。”

    這是說如果不信的配偶堅持離婚,相信的配偶便不再受婚姻的約束,可以再婚嗎?

    先前的研究結果表明,離婚者可以再婚的結論是錯誤的。我們需要理解的關鍵詞的意思是“拘束”一詞。就是希臘文中的“doloo”,意思是“奴役”。該意出自希臘文中的“dolos”,聖經的譯意為“奴隸”、“奴僕”、“僕人”。它通常喻指人與基督的關系。保羅是基督的僕人(“dolos”)(羅馬書第1章第1節)。我們也是基督的僕人(歌羅西書第4章第12節、提摩太後書第2章第24節)。我們也有可能成為罪的奴僕(彼得後書第2章第19節)。

    “dolos”或“doloo”從未用來指夫妻之間的關系。根據聖經的教導,丈夫絕不是妻子的奴僕,妻子也絕不是丈夫的奴僕。

    神在哥林多前書第7章第27節說,“你有妻子纏著呢”。然而,“纏”字與“dolos”和“doloo”截然不同。它相當于希臘文中的“deo”,意思是兩樣東西鎖在一起或拴在一起。被鎖的是罪犯(馬可福音第6章第17節),被拴的是驢(馬可福音第11章第2節)。夫妻彼此受約束(哥林多前書第7章第27、39節,羅馬書第7章第2節),但“deo”一詞不含僕人或奴僕的意思。

    “doloo”與夫妻關系聯系在一起,這是聖經中僅有的一處。應當如何理解該詞在哥林多前書第7章第15節中的用法呢?只要正確地理解該經文要解決的問題,答案便顯而易見了。

    讓我們來看看當今時代常見的一種情形。基督徒妻子知道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應當離婚,但未得救的丈夫堅持離婚。因未得救,他拒絕服從神的話語。神的話語對他毫無意義。

    他的妻子該怎麼辦呢?她要殘酷無情地與丈夫爭斗,以便保全婚姻嗎?神預備了應付這種局面的答案。她受和平之召,不得爭斗。受基督約束的她,切望行神的旨意,不能反對離婚。基督的成文法約束她,使之不能進行這樣的爭斗。

    如果丈夫與之離婚,只要丈夫還活著,她就不得再婚(羅馬書第7章第2、3節)。她只有兩種選擇︰要麼不再結婚,要麼與丈夫和好。如哥林多前書第7章第11節所記︰

    “若是離開了,不可再嫁,或是仍同丈夫和好。丈夫也不可離棄妻子。”

    哥林多前書第7章第15節並不是為了幫助或安慰那些想離婚的人。在結合聖經有關婚姻的教導之各方面來認真理解該經文之後,我們就會發現,該經文完全符合不得以任何理由離婚的原則。

    你沒有妻子纏著嗎?

    哥林多前書第7章第27、28節有時被人用作允許離婚的理由︰

    “你有妻子纏著呢,就不要求脫離;你沒有妻子纏著呢,就不要求妻子。你若娶妻,並不是犯罪;**若出嫁,也不是犯罪。然而這等人肉身必受苦難;我卻願意你們免這苦難。”

    把“不要求脫離”一語理解為不得離婚顯然符合聖經。這個結論符合聖經中所有與婚姻有關的內容。但第27、28節接著說︰

    “你沒有妻子纏著呢,就不要求妻子。你若娶妻,並不是犯罪。”

    鑒于此,常有人認為,如果第27節中的第一個“脫離”是指離婚,那麼,第二個“脫離”也是指離婚。這種解釋讓人覺得,該經文似乎是指離婚者可以再婚。然而,如果通過聖經中談及離婚與再婚的全部經文來檢驗,就不難發現其繆誤。聖經上說,若妻子或丈夫還活著,神就絕不允許離婚者再婚。因此可見,我們對該經文所下的結論是錯的。

    首先,我們以為“脫離”單指離婚。實際上,丈夫脫離妻子的方式有二︰一是離婚,二是死亡。因此,第27節只是說︰“你有妻子纏著呢[希臘文deo,是指束縛],就不要求[欲求]脫離。”意思是說,既不要求神讓她死去(即聖經中結束婚姻的合法途徑),也不要期望與之離婚(即聖經中結束婚姻的非法途徑)。第28節是說沒有妻子纏著的人可以再婚。既然聖經中有明確的證據表明離婚者不可再婚,那麼,我們可以肯定,神使用第二個“脫離”時不可能是指離婚。若是那樣,這節經文就與聖經中有關婚姻與離婚的所有其它內容自相矛盾。

    “脫離”一詞唯一可能的第二種意思是︰將夫妻束縛在一起的枷鎖已因妻子的死亡而打碎了。這樣的結論完全符合羅馬書第7章第1至4節的教導。

    實際上,哥林多前書第7章第27節中“脫離”一詞的第一層意思,不可能是指離婚。因為羅馬書第7章第2節規定,只有在丈夫死後,妻子才不受丈夫律法的約束。換句話說,即使丈夫休妻,就神的律法而言,妻子仍受丈夫的約束。因此,當神談及丈夫與妻子脫離時,他只能是指妻子死亡而言。

    因此,哥林多前書第7章第27、28節,正如我們研究過的所有其它經文一樣,並未準許離婚或離婚後再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