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分卷 神與以色列人之約
    申29︰1“這是耶和華在摩押地吩咐摩西與以色列人立約的話,是在他和他們于何烈山所立的約之外。”

    西乃(何烈)山之約

    起初神與亞伯拉罕立約,後來又不斷與以撒和雅各堅定此約(參“神與列祖之約”一文,頁64)。之後神又與以色列人在西乃山腳下立約(參出19︰1注),其中主要包含以下兩個基本原則(在以上所提一文中有詳細討論)︰

    1.神單方面設定約中的應許和義務。

    2.人應當以順服的信心接受約的內容。

    西乃之約與亞伯拉罕之約的主要區別在于神在以色列人認可(出24︰1-8)之前列出此約的應許和責任。

    1.神在西乃之約中所賜的應許與亞伯拉罕之約基本相同(參出19︰1注)。神的應許有︰

    (1)在救拔以色列人脫離埃及為奴之地以後,要把迦南地賜給他們(出6︰3-6;19︰4;23︰20,23)。

    (2)耶和華要作他們的神,並且接受他們為自己的子民(出6︰7;19︰6;參申5︰2注)。神的最終目標是要藉著立約的子民賜給全人類一位救主。

    2.神要求以色列人必須謹守遵行他在西乃山頒布的律法,然後神才會成就那些應許。當初在神向以色列人頒賜十誡以及其它律法之後(參“舊約律法”一文,頁146),以色列人曾經異口同聲地起誓說︰“耶和華所吩咐的,我們都必遵行”(出24︰3)。如果以色列人不承諾他們接受神的律法,神和他們之間所立的約就不能正式成立(比較出24︰8注)。

    3.願意遵行神的律法一直是聖約成立的一個前提條件。以色列人只有不斷听從神的命令並且遵照約的規定獻祭,才能繼續作神寶貴的產業並不斷領受神的祝福。換言之,順服神的主權是以色列人保持選民獨特身份的前提條件(參出19︰5注)。

    4.神還清楚規定了百姓不履行聖約義務時所要遭致的後果。悖逆神聖約的人當受的刑罰就是從立約子民中被剪除或治死(參出31︰14-15)。這正是以色列人出埃及時神對違背逾越節命令的人發出的警誡相同(出12︰15,19;12︰15注)。這些嚴厲的警誡絕不是虛張聲勢的恐嚇之詞,以色列人在加低斯時,曾因著悖逆不信以及害怕迦南地的居民而拒絕進入應許之地,致使神極其忿怒,神使他們在曠野又飄蕩了三十九年,直到當初二十歲以上的以色列人盡都倒斃在曠野(迦勒和約書亞除外,參民13︰26-14︰39;14︰29注)。以色列人的悖逆和不信使他們痛失進入神的應許之地得享安息的美福(比較詩95︰7-11;來3︰9-11,18)。

    5.神並非指望他的子民對他順服到十全十美的地步,他只是希望他們能夠真心誠意地順服他。事實上,神在立約時早已知道人的軟弱,並且深知他們有時會失敗違約(參申30︰20注)。所以,神設立了一般性的獻祭制度和每年一度特別的贖罪日(參“贖罪日”一文,頁204),以便挪去以色列人因背約犯罪而產生的天良的虧欠,從而使他們與神重新和好。這樣,以色列人就可以通過認罪和獻祭與他們的神和好。但是,對于那些故意違背神、偏離正路的人,神將施行嚴厲的審判。

    6.神期望通過與以色列人所立的約,使其他民族看到以色列人對神的忠心及因此而帶來的福氣,從而也願意親近主耶和華神,成為信靠神的民族(參申4︰6注)。最終,世上的列邦萬民都將藉著所應許的救主,受邀一同承受聖約中的應許。所以,神與以色列人立約的一個重要目的就是要他們傳揚他的名。

    摩押平原上更新此約

    以色列人在曠野飄蕩了三十九年,當悖逆不信的上一代人全部倒斃在曠野以後,神興起了全新的一代以色列人,並且藉著更新西乃之約的方式為他們進入應許之地做準備。新一代的以色列人只有完全忠于此聖約並堅定相信神與他們同在,才能順利奪得迦南地。

    1.更新聖約是申命記的中心(參申命記簡介)。申命記在卷首有一段簡短的序言(申1︰1-5),接著是概括以色列人離開西乃山以後神管教他們的那段歷史(申1︰6-4︰43),宣讀聖約的主要條款(申4︰44-26︰19),提醒他們聖約中所包含的咒詛和祝福(申27︰1-30︰20),最後是一些後續安排(申31︰1-33︰29)。盡管書中沒有專門記錄,但是我們仍然可以想見以色列民族再次異口同聲地以真誠的“阿們!”接受聖約,正如上一代的以色列人在西乃山所作的一樣(比較出24︰1-8;申27章)。

    2.神在摩押平原與以色列人重訂之約的基本形式與西乃之約相同。整卷申命記反復出現的一個主題就是︰如果神的子民遵行約上的話,神就賜福他們;如果他們違背,神就要咒詛和刑罰他們(特參申27-30章)。新一代以色列人及其子孫後代能夠永遠安居迦南地的惟一方法就是守約,即愛神(參申6︰5注)和順服神的律法(申30︰15-20)。

    3.摩西指示以色列人應當時常回顧神與他們所立之約。每逢七年的末一年住棚節的時候,所有以色列人都要到神所選擇的地方朝見神,祭司要在眾人面前宣讀摩西律法,眾人也要起誓順服他們所听到的一切話。這樣,民眾就能夠牢記神與他們所立的約(申31︰9-13)。

    4.舊約聖經中記載了幾次記念和更新聖約的著名事例。以色列人佔領迦南地以後,約書亞在臨終以前招聚百姓的目的就是為了重申聖約(約24章),當時百姓明確地回答說︰“我們必侍奉耶和華我們的神,听從他的話”(書24︰24),這樣“約書亞就與百姓立約”(書24︰25)。同樣,祭司耶和耶大在約阿施王登基時也主持過一次重新立約的儀式(王下11︰17)。此外,約西亞王(王下23︰1-3)、希西家王(比較代下29︰10)和以斯拉(尼8︰1-10︰39)也都如此行過。

    5.今天的信徒仍有必要時常回顧和更新神的聖約。新約就是神與我們所立的約,當我們誦讀和學習神的啟示、應許和教訓,聆听別人傳講神的話語時,特別是專門擘餅記念主時,我們都會記起神與我們所立的約(參林前11︰17-34)。藉著吃主的晚餐,我們還會重新堅定全心全意愛主和服事主的心志(參林前11︰20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