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課婚姻與家庭的輔導
神對子女的定規「你們作兒女的,要凡事听從父母,因為這是主所喜悅的。」(西3︰20)服從父母的子女必能與主發展出良好的關系,這兩件事是息息相關的。一個順服父母的孩子,一定是一個快樂的孩子;因為他會知道自己行為的限度,心中就沒有重擔了。
孩子會有叛逆的時候,會試探父母的權柄,來確定自己可以做到什麼地步。當孩子和父母的意願發生沖突的時候,他自然會感到不高興,但是在他的內心身處,卻盼望父母能堅守立場,讓自己有保障。對父母的權柄,孩子可能會感到緊張,甚至反抗,但是大人要幫助孩子走順服的道路,將來孩子會感激的;因為在和主耶穌的關系上,順服是焦點,也是表達的方式。
在神的心意中,子女不必為家中的事作判斷和決定,他們只要順服父母,唯有如此,子女才能避免在愚蠢、無知、任性的迷宮中到處踫壁。神既立下了孝順父母的命令,如果遵行這道命令與信仰的其它問題有沖突的時後,神一定會提供一條出路的。
父母的權柄來自神,權柄是為了使人得益處,因基督並非來受人的服事,乃是來服事人;權柄就是服事,接受服事就是服從權柄。父母必須對神忠心,善用權柄;不可因自己的不配而推卸責任、放棄使用權柄。既然知道自己是對的,就當守住立場,要子女順服。心甘情願的順服奠基于內心的尊敬。對子女而言,這不但是一種美德,更是唯一的美德。
服從父母是一個功課,當自己長大,能獨立生活時,就能直接的順服神的權柄。順服是在屬靈生活上一條基本的法則,「信仰的困難不在了解,而在順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