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報應立見
“猶大說︰‘我們對主說什麼呢?還有什麼話可說呢?我們怎能自己表白出來呢?神已經查出僕人的罪孽了。’”(創四十四︰16)
從前北京有一位郵遞員。早上六點鐘開門出去,見門口有一只大籃,里面有剛生下來的嬰孩,還有一封信,信底下有一包銀元,信的大意說︰誰檢到這個嬰孩而撫養他,就可以得這五百塊銀元。這位郵遞員貪財又不願養活嬰孩,竟然慘無人道的用自行車把嬰孩輾死而跑開,急忙把銀元拿回家和妻子數點。不一會兒他六歲的孩子跑到馬路上,不慎被汽車輾死,當時有位警察跑他的家里告訴他︰“你的孩子被輾死了”他抵賴說︰“不是我輾死的,是別人輾死的。”警察覺得他的話有疑點,又看到桌上那麼多的銀元,就追問他︰“這麼多的錢是那里來的,”他以為事情已經被警察知道了,只好如實供出,遂得到應得的刑罰。
這正如約伯記說︰“判斷和刑罰抓住你”(伯卅六︰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