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八歲立志當神父
我從小就算是個基督徒,因為出生在天主教的家庭里。還記得1970年,我七歲時,還在“文革”期間,我們村里有1000多人,100%都是天主**。那時,我第一次正式接觸了宗教信仰問題,是我父親的姥姥在單獨照顧我時對我講主禱文。我對信仰很感興趣。第二年我上學了,當時我們村子里有一位沒有封為修女的“姑娘”,大家都稱呼她“仙女姑姑”,50來歲,非常虔誠、熱心,她教我怎樣向瑪利亞禱告求加力量。她那里有一本經書——《通工經》,還有一本帶有插圖的《新約大略》,我對此書興趣不大,于是她就把《通工經》借給我,我就開始很有系統地按著次序來抄,不認識的字就用拼音寫,慢慢對經義也越來越熟。後來學習歌頌瑪利亞的《玫瑰經》時,我需要念珠,“仙女姑姑”就把我介紹給村里一位姓鄭的神父。他看到我這麼小就念經,特別高興,對我很有期望,希望我長大後能夠象我母親的叔叔一樣做神父,就很高興地幫我做了一串念珠,我也就越發虔誠追求。
九歲時,我和姥爺住在一起,秘密舉行彌撒時,我在旁邊幫助做輔祭,同時繼續學習經書、要理問答……,想長大真能做神父。那時候我認識的字並不多,是一邊學字一邊學經。這樣有三年之久,另外一些孩子也開始學習,但有些孩子還不能抄經書。我就跟“仙女姑姑”說,我想幫他們用復寫紙復寫。她獨身一個人,靠養雞維持生活,很高興我能有這樣的熱心,就幫助我買復寫紙和紙張。我小學五年級時,在學校里看見有油印機,刻蠟版,一印就是一百多份,我在一邊看得很是羨慕。它的原理很簡單,我想自己做一個,去問了一下,買來三塊錢不帶木架的鋼版,一支筆八毛錢,蠟紙兩塊八一桶,找來圓木給它套上自行車內帶當滾筒;結果失敗了,因為滾子不圓,但一個滾子又要七、八塊,買不起。後來學校因滾筒中間有一道槽,買了新的滾筒,就把舊的給我了,因滾筒有槽就橫推豎推,雖然有的地方重疊,但還是可以看清楚。我就開始“印刷”。鄭神父膽子小,多次制止我,但都沒有影響我和仙女姑姑的信心,就這樣做了兩年多。
初中時剛好趕巧教育體制改革,本來我堅定不移地想要考大學,但當我進入高中時一開始上歷史課,老師說宗教是人民的鴉片,是帝國主義侵略中國的工具,甚至說解放前天主教經常殺小孩、挖心髒。這讓我很迷惑,對我的信仰有很大沖擊。回來後我跟鄭神父說,神父說如果怕動搖信仰就不要讀了。我還是猶豫再三。就在還沒有決定時,我患了病,頭昏、失眠,多夢,到醫院去也查不出什麼病來,但我感覺越來病越嚴重了。我的一個親戚是大學教授,他說這種病在“文革”前有很多,是神經衰弱。就這樣兩方面的原因我就退學了。當然我還很願意能有機會繼續讀書,後來看到新華書店有了許多復習資料書籍很是羨慕,希望能再上學,可是神一直都沒有再給機會。
那年我已十六歲。退學後,我就一邊醫病,一邊集中開始學習神學。那時剛好是政策開放了,宗教信仰自由,可以公開念經了,教會有了一系列活動,我就開始參加。鄭神父對我很關心,要訓練我做神父。做神父,對我來說第一個難關是拉丁文,我既無課本,又沒有好老師,就跟我的姥爺暫時學一點。姥爺不願意我做神父,所以教得也不積極。他希望我做一個好的信徒,反正和神父一樣都是進天堂;母親因為看到“文革”中神父們的悲慘經歷,所以對此忽冷忽熱,父親不知為何卻堅決反對。
2.理解得越多,犯罪也越多
我讀了一些靈修書,也看了一些聖人傳記,自己很想象方濟各.沙勿略一樣成為一個聖人。理想越高,但掙扎越大,面臨著很多問題。天主教的要理教導說信而受洗的人就都得救了,但若犯了大罪立刻被判死刑下地獄,只有經過告解才能免除下地獄的死罪,但死後仍要下煉獄煉淨暫罪才能進天國,暫罪想得赦免只有守律法立功補罪。所以在信仰生活中,遵守律法對付罪很重要。罪分為大罪和小罪,即在大事情上犯的罪叫大罪,在小事情上犯的罪叫小罪;小罪要下煉獄,大罪要下地獄,除特殊情形外只有告解才可以解除下地獄的大罪。告解分為五步︰省察、痛悔、定改、告明和補贖。除了這基本的功課外,每天還要繼續研讀奧托的“信理神學”和張希賢翻譯的“倫理神學”。其實“倫理神學”就是天主教對十誡、七罪宗和聖教四規的解釋。這科也是做神父的必修課,因為神父听告解時的主要分析依據和判罪標準乃是此科。
但我對“倫理神學”理解得越多,內心的沖突和掙扎也就越大,犯罪也就越多!有時不懂還不知道是犯了罪,懂了之後就知道怎麼犯罪了,犯罪真是人的天性。十六歲時,我對罪就特別敏感,尤其是情欲的誘惑。我整天都是活在與罪的掙扎中,正如保羅所說︰“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作。”“按著我里面的意思,我是喜歡神的律。但我覺得肢體中另有個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戰,把我擄去叫我附從那肢體中犯罪的律。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參羅7︰18-24)那時,雖然我還不知道這幾節經文,但卻實有這樣深深的經歷。我從十六歲到三十歲總是在守律法不要犯罪這方面深深的掙扎。總是想︰如何從罪的控制下解脫出來,從而不再犯罪呢?一方面掙扎,一方面還要學習,我也希望將來能做一個好神父。“倫理神學”還是繼續在抄在學。其前題是“不知不造罪”,明知故犯才是罪。有些神父也是常常這樣教導說︰“懂得越多,犯罪越多。”犯罪既然是由于“知”,那我干嘛還要學習而知道呢?然而,不學還不行,要想當神父听告解,就不得不學。這其間,遇到很多問題,有些問題又不好意思問神父,自己一些犯罪習慣也很難改掉。
有一件事至今難忘。由于我對印刷從小就有濃厚興趣,發展到後來就油印神學書供修道士看,文字工作始終沒有停止過。當時特別需要一台油印機。“文革”時我們村里被公社拿走的一台油印機後來還回來了,負責此事的是我的當會計的姨父,他就讓我拿回家,反正大家都不知道。拿回來後,我內心不安︰這算不算是偷呢?告解時念念不忘這件事。在告解中神父姥爺說一切東西只要不是為了自己,而是榮耀天主就沒罪,但我還是有深深的負疚感。
告解時因為要清楚想起自己的罪,所以我就常準備一個筆記本隨身攜帶,專門記罪。我就這樣繼續著我的“修道”生活。神父姥爺、父母都反對我去修道。鄭神父說︰“因為父母雙方都反對,而聖經說壞樹不能結出好果子”,所以就不想那麼快收留我。但我還是不動搖,堅持要修道做神父。
3.洞里潛心苦修,洞外流浪一年
再後來我干脆到離教堂一百多米遠的土山山洞去潛心苦修起來!因為家人反對,教會不敢收留,我又只是一心想修道,吃飯和學習費用自然就成了大問題。如果有人料理,讓我專心修道,那該有多好啊!但我連基本的學習用具和簡單的生活用品都沒有,吃飯還是我妹妹間或從家里偷一個饅頭給我,有時候一整天什麼吃的都沒有。我用開水就著偶爾得到的饅頭,整日就是抄寫神學書籍、默想、禱告,還有讀些苦修方面的書籍,在這方面給我最大幫助的是《崇修引》,這本書約有一千頁,詳細介紹了克制各種誘惑的方法,但只能克制外面卻不能克制內心。就這樣生活了一年多。
這期間舅舅給我一些幫助,我就花八元錢買了一台中波收音機,晚上居然收听到基督教良友台的節目,一個洪亮的聲音說︰“本台免費贈送聖經,歡迎來信索取……”我很是激動,這是一位叫周光亮主持的聲音。若是有一本聖經用來幫助修道、學神學多好啊!于是,我就給他寫信,但連寫幾封卻沒有回應。我一位朋友在郵局工作,他告訴我要用國際信封。就這樣,我用國際信封寫了信,三個月後就有一本小冊子寄給我。那時候堅持听良友台的農村聖經學院課程,覺得基督教和天主教差不了多少,以為他們只不過不拜教皇和聖母瑪利亞而已。
我十九歲了,倫理神學的學習也基本結束了,舅舅很關心我常給些生活上的幫助。他的一位朋友也做電器開關的生意,我幫他推銷一些。賣了九百多塊錢,就借給別人做生意,想藉此可以從中取一些利來維持學習費用。沒想到拿去的錢一去不回。于是我就放下修道的事情,到甘肅、四川和廣州等地,輾轉找那人要錢,就這樣流浪了一年多。
4.決定結婚
回來後鄭神父猶豫不決並沒有立即為我安排。他要我作九日靜默,並寫出志願書。我總沒有因許多困難和攔阻而放棄。這時候形勢又有了變化,北京的神學院招生,我因為外出耽誤了報名,他們又是四年一招,于是只好等下一次。天主教改革,開始脫離拉丁語,過渡到中文,文字工作更多了。至于我自己將怎樣繼續修道,鄭神父仍沒有給我安排,而家里依舊是反對。我就開始做小生意賣賣菜之類,等候能再有機會進神學院。這其間也走了不少彎路,有時想︰教會既無條件安排,干脆找個對象結婚算了。那時候福音廣播也不听了,這樣反復不定一直到了二十四歲,我還是沒有著落,鄭神父還是沒有決定收留我,因為怕不是天主的聖召,而且也的確有些攔阻,主要是因我在外邊跑了一年多,有一、二個是非信徒常在鄭神父面前說我的壞話,為此神父就一拖再拖不知如何是好。十字路口,我未來的岳父動員我結婚,並給我三天時間考慮,我最後決定結婚。主持婚配禮的鄭神父雖因種種原因未敢收留我,但此時仍是舍不得丟棄我,他在教堂主持婚配時說︰“現在後悔還來得及。”我搖頭說︰“我願意娶她為我的妻子”。
于是我作為一位信徒參加教會工作,在文字上幫助他們,從油印到手動打字再到膠印,我自願做了很多工作。神也賜給我三個孩子,兩男一女。有一次去廣州我妹妹那邊,坐火車回來的路上我看到別人的小桌上有一本印刷精美的小書,土黃色的,和以前福音台寄給我的聖經封面一樣,近前看是《新約聖經》。因為從小就喜歡印刷精美的書籍,又是64開的便攜本《聖經》,我就問他們是在哪兒買的?多少錢?可不可以賣給我?沒想到他們竟白白的送給了我。
5.從律法苦修的掙扎轉到了信仰層面的掙扎
這書一送給我就再次喚起了我對福音廣播的新的興趣,回家後,就買了一台短波收音機,除了良友台,又找到了益友台、環球台和基督復臨安息日會的節目。我對天主教傳福音的熱情太低這一點很不滿,想藉著到基督教那邊學學怎麼傳福音。我報考了良友聖經學院的四年制函授課程,並用心學習環球台的空中神學節目。同時也收到他們寄來的很多書與小冊子。基督復臨安息日會也寄來大量的書和資料。
我本以為天主教和基督教差不多,但越听越覺得不對勁。我就從律法下苦修的掙扎轉到了信仰層面的掙扎。比如煉獄說,找遍了聖經並沒有煉獄這個詞,連神父也說沒有。我在神學書里查找其根據,有以下幾點︰第一,“各人的工程必然顯露,因為那日子要將它表明出來,有火發現;這火要試驗各人的工程怎樣。人在那根基上所建造的工程若存得住,他就要得賞賜。人的工程若被燒了,他就要受虧損,自己卻要得救;雖然得救,乃像從火里經過一樣”(林前3︰13-14);第二,思高本聖經的瑪加比傳中有向死人獻祭的記載;第三,主耶穌說的話 “若有一文錢沒有還清,你斷不能從那里出來”(太5︰26)。這幾處並不是有力的依據。如果沒有煉獄存在,那麼為死者禱告、贖罪等就沒有根據了。在《煉獄聖月》中介紹了很多煉獄里的靈魂出來向那些幫助過他們的人感恩之事也不足為憑。我思索了好長時間,逐漸在彌撒結束後,為死人禱告時,我就離開教堂。越來越覺得這方面問題很嚴重。
另一個問題也來了,就是︰瑪利亞到底有沒有原罪?難道她真的就像天主教所說的是卒世童貞女嗎?她到底有幾個孩子?聖經提到耶穌的兄弟姊妹真的像天主所說是他的堂兄妹嗎?(參太12︰46,約7︰3,可6︰3)如果她有原罪的話,那又何必敬拜她呢?還有聖職人員必須獨身到底是聖經的命令呢?還是教會歷史發展的產物呢?保羅明明說︰“難道我們沒有權柄娶信主的姊妹為妻,帶著一同往來,仿佛其余的使徒,和主的弟兄,並磯法一樣嗎?”(林前9:5)保羅在這里是說“娶來為妻”和“磯法一樣”,他們為何解釋說“彼得帶著他的妻子是為了照顧她生活上的需要。”這有可能嗎?等等需多的疑問。鄭神父看出我的冷淡,但我隱藏自己,並沒有公開。
6.路德到底是魔鬼還是神僕
這樣,從二十四歲到三十歲,我在信仰方面掙扎得很厲害。這迫使我不得不再讀歷史。天主教的歷史說路德是魔鬼,是叛徒,但福音台卻說他是上帝重用的僕人,到底誰說的對?我自己就去考察一番。到書店找到教會歷史方面的書來看,也到神父那里借書來讀,把兩方面歷史放在一起研究,對于路德在律法下的掙扎我很有同感!路德是在下雨打雷時許願進了修道院,他很希望自己能敬虔生活,結果越追求越發現自己墮落,後來在羅馬書1︰17節看到了“因信稱義”的真理而得到了平安。路德也看到煉獄說和敬拜瑪利亞的荒謬,這是一個偉大的發現。我從自己的經歷中深深認識了路德,也深深體會了他當時為主所受的苦難。我很感激他,若不是他在教會歷史中更正了基督教,我的家在哪里?我在天主教中受逼迫時將往哪里去?更正教會真是我的“逃城”,我的避難所。我很感謝路德先為主所受的苦難,否則,今天我也會被罵為魔鬼了。于是我逐漸地不多進教堂了,多研讀歷史和聖經並繼續收听福音廣播。
我舅舅有一個朋友,他的妻子信了基督教,就像變了一個人似的,我就向他傳福音,他說︰“不要給我講,我離你們的神還很遙遠,請你到我家去給我妻子和她的信徒們講。”後來我去和他們分享“約翰福音”,結果被我們村一信徒發現了,她立刻告訴了鄭神父,于是神父找我談話,我很多親戚也來找我,質問我為何這樣做。我基本上認定自己的發現。神父覺得問題很嚴重,怕我在村里搞改教運動。
其實,我根本就沒有想到改教之類,我只想能為真理做見證,于是就大膽講自己的心得看法,平日里常和到我家里來的幾個很好的朋友講。村里的天主教組織就開會,通告**不能和我來往,又開了家長會、青年會,通知家長們不要讓我毒化了他們孩子的思想。在一年一次的“下會”運動中,其主要內容是針對馬丁路德和我進行批判,他們這樣反對有兩年多。他們越是反對,父母親反而越偏向我。這樣一來我們家就在村子里被隔離了,親戚們也不跟我們來往。我們成了“另一國”的人。其實,我們也真是另一國——天國的人了。由于我在天主教也算是個稍有名氣的信徒,直到現在我為他們編輯的《常用日課經文》仍在全省通用,所以,當時這件事鬧得很是轟動。但我認為自己認識的真理,不能不堅持。“主是幫助我的,我必不懼怕。人能把我怎麼樣呢”(來13︰6)?!這節經文從那時起至今一直給了我很大的鼓勵和幫助。
7.從安息日會到“脫胎換骨”
我听福音廣播沒有停止。安息日會有很多資料是針對天主教,他們說,天主教守律法,為何不守聖經里明明記載的安息日呢?我認真學習了他們的系統性查經初、中級課程和基本信仰二十七條,也閱讀了許多所謂懷師母的著作。安息日會的錯誤主要有幾點︰(1)必需遵守安息日;(2)三元論的人論觀——“靈魂睡眠論”;(3)主張浸禮絕對有效,點水禮絕對無效;還有就是消極的末世論和律法主義。但當時這些錯誤觀點我基本上都能接受,並想完全學習他們,甚至想重新受洗受浸,因為覺得聖經也是這樣吩咐的。抽一個星期不干活,我到西安找到安息日會的人,和他們的牧師交談,牧師很奇怪,說我怎麼懂得這樣多?他告訴我正好明天有浸禮,他建議我受浸,然後離開“一日會”以後做安息日會的牧師。我不願意,怕人家會議論我,因為天主教的信徒常說我是未做成神父,現在想到基督教做牧師。但對于受浸我心動了。當天臨走時,牧師給我一些小冊子,讓我回去好好看,然後第二天來受浸。我回到旅店看到小冊子上有受浸時的立約問題,比如不要吃肉喝咖啡,不吃胡椒粉等等,我很是吃驚︰怎麼跟天主教的做法一樣?他們雖未禁止嫁娶,卻禁戒食物。(參提前4:3)因此,第二天我也沒有去受浸,決定回去一定要好好再學習神學,一定要弄清到底基督教的哪一派才是最正統的。
于是,我就開始研究安息日會和別的宗派的區別。後來,環球台的一個節目主持人告訴我,我所要的書她都找到了,由她的李二哥帶到西安,讓我到西安去拿。于是我到西安去,1994年2月18日,在西安我見到了所謂的李二哥,是一位很有名的老師,他父親是改革宗的老前輩。這位老師給我們僅有六個人講了羅馬書5-8章,布置的作業是︰讓我們回去背誦羅馬書5-8章,他還送我《工人培訓手冊第一集》、《歷代教會信條精選》、《研用本聖經》、《海德堡要理問答解說》等許多書籍,我簡直高興極了,心想︰以前都是函授,以後可能就進入正規學習了。我回去後立志要好好裝備,好好學習,爭取做個最好的學生。我每天早上就上到家鄉的一座土山上在那邊背誦羅馬書5-8章。有一天背到羅馬書6章12、13、14節︰“所以不要容罪在你們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們順從身子的私欲。也不要將你們的肢體獻給罪作不義的器具;倒要像從死里復活的人,將自己獻給神,並將肢體作義的器具獻給神。罪必不作你們的主,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不要容罪在你們必死的身上作王”!我剛一背到這個地方,感到豁然開朗︰原先听那位老師講,從亞當里到基督里,從亞當里到基督里,我只是頭腦中模模糊糊有個印象,但並不明白;現在我明白了,其實就是“舊人死去,新人活過來!”也就是與主“同死、同埋、同活”,我小時候所受的洗禮,今天同時也在我身上產生了效力,使我真知道聖靈重生了我。這並不是一個空洞的理論,而成了心靈深處的實際經歷,成了活生生的生命。所以才要把自己當作義的器皿獻給神,在神的恩典之下獻給神。于是一瞬間我感到已經脫離了罪惡的轄制,好像換了一個人。我清楚知道原來舊人真的死了,現在活著的真得是新人。舊人死了不單脫離了罪,當然也就脫離了律法,因為律法管人是在活著的時候(羅7︰1)。我從小到大一生的經歷那時一下子清楚了,原來我過去全在律法之下,今天因信全在恩典之下。那麼下邊第七章、八章似乎也明白了,特別是第七章,使我知道真的藉著基督的身體在律法上已經死了,保羅所講的就象總結我的一生一樣。第八章就感謝神,特別是35-39節,給了我不以性命為念的堅定信心,因為對于得到了恩典的人,沒有什麼能讓我們與基督對我們的愛隔絕。就在那天早上,我以自己的生命經歷了保羅在羅馬書從五章到八章的經文。
短短四章我走了整整三十年。
興奮之極,我從山上連蹦帶跳跑下來,趕緊告訴妻子基督奇妙的釋放了我。妻子听了笑一笑。我又對幾個朋友說,他們听了說這個理論真的不得了,他們認為在理,也很同情我,不過他們認為好是好,只是一個理論。我沒太在意的二弟在旁邊听到我講馬上也就明白了。就這樣我跟二弟就首先被迫離開了天主教。他也同樣遭到很大的逼迫。感謝主,使我們算是配為 的名受辱。
這時候,我認為不管教派也好、神學也好,都不能叫一個沒有蒙受神恩典的人得救。我傾向于反宗教、反教派。我只在乎與主的恩典的相遇,惟獨在意能不能真的經歷真理。想來想去,過去我在任何一個教派里,都沒有把關鍵問題搞清楚︰即“要緊的是做新造的人”。
從那天起,神也真的把我身上許多清楚可見的犯罪惡習給剪除了,這些的確不是我守律法而有的結果,乃是聖靈在我身上所結的果子,完全是神的恩典。同時 也開了我心眼,讓我看到了我內在邪惡的本質,深至倫理神學也不能讓我看到的罪惡, 都讓我看到了,使我深深認識到惟有基督所成就的義才能洗淨我,才能拯救我。此後,無論是誰來勸我,我總是問自己︰誰是我的神呢?大衛說︰“惟有那以力量束我的腰,使我的行為完全的,他是神。”(詩18︰32) 救了我,我有什麼理由不敬拜 、不榮耀 、不歌頌傳揚 、不為 而活呢?
那位老師羅馬書的講解僅僅用了七個小時,只是大綱性質的,因時間關系沒能詳細給我們講;但等到我重新經歷了,就明白了。我決定自己一生都要傳講這幾章,我認為這也是神藉著這幾章聖經特別賜給我的一個得救的確據。神給我的太豐盛了,我要傳講這救恩的真理,使更多的蒙受神恩典的人也能因著這幾章關于救恩最詳盡的經文信心得堅固。我講給基督教的弟兄姊妹听,他們听不懂我在講什麼,後來就告到教會的長老那里,說我是天主教派來的特務,就注意听我的講道有沒有問題,在下面農村教會听不出問題,就讓我到大教會去講,好讓所有的人听一听有沒有問題。感謝神為我開了傳道的門。我去了就講,信徒听了覺得很好,要繼續听,長老及其同人卻大肆逼迫,有一牧師持中立不敢多言。消息傳到天主教說我是在講“脫胎換骨”的道理。
8.改革宗
單講羅馬書5-8章,不久後我就發現不夠了。基督教的信徒文化素質和信仰素質之低讓我詫異!他們連亞當是誰都不知道,甚至有一個經常到處傳道的老姊妹說︰“今天我才知道,原來人是神造的。”至于律法下的掙扎更是不懂,他們的信仰近乎迷信,只不過把一位叫耶穌的神代替了他們的門神和灶神而已。我相信至到今天,還有許多傳道人對三位一體的教義仍是混亂的不得了。于是,我就從羅馬書的講解推到創始記,先從啟示論和神論開始,再從亞當、亞伯拉罕、摩西、大衛,一直講到基督,就這樣形成了《基本救恩神學》。教會中的主要同工受訓後說︰“信了這麼多年,今天才知道我們原來都是罪人。”有的人听了,說我講的太深,其實,這並不是什麼高深的專著,而是一個基督徒最起碼應該知道的基本道理。
那位老師引我到了羅馬書,聖經領我得到了神的恩典。《海德堡要理問答解說》的學習徹底解決了我對洗禮和聖餐問題的疑惑和掙扎。特別感謝神藉這位李老師對我的幫助,使我有機會把趙中輝牧師所譯的改革宗方面的著作盡都讀過。這時候我才發現天主教的根本性的問題,並非組織與行政上的錯誤,而是對真理認識的偏差。後來我又開始攻讀“基督教歷代名著集成”,神在 豐盛的恩典中充充足足供應我一切,而我又是白白得到這一切,又願白白傳出去,使我們都可以不花錢得福音。
讀加爾文的《基督教要義》,對我不啻一次“大洗腦”,這套書幫助我系統整理了自己學習過的所有神學,統一在神的主權這一面大 之下。我發現傳福音使人信耶穌得生命很重要,其次,教會的組織行政也很重要。注意到天主教在靠守律法的教導上和在教會組織上的問題——教權階級制,同時也注意到路德忽略律法以及教會會眾民主制的兩個極端。何去何從?只有采取改革宗的立場,在生命的根基上重視律法與福音的平衡建造,在教會的建造上繼承長老制傳統。
當然,從天主教出來,我也看到目前中國基督教的很多弊端所在,比如說天主教很重視孩童從小對要理問答的背誦、學習,而且他們很重視主日崇拜的嚴肅性,還有教會的次序,以及教牧人員的嚴格訓練等,這些都是我們所缺少的,應該向人家學習。
最後,我想要補充說明的是︰關于我個人的見證,長期以來多有感動將我犯罪、苦修的事實詳細寫出,為的是能叫更多的人來認識,神在我這罪魁身上所顯明的恩典。因為聖經清楚說“罪在哪里顯多,恩典就更顯多了”。可是我又怕會給多人產生副面的作用。若犯罪方面寫的不夠多,似乎有高舉自己之嫌。總而言之,希望弟兄姊妹只從中看我的敗壞和神的恩典及奇妙的帶領為盼。
這篇文章只是簡略敘述,還有許多方面的軟弱和敗壞,只因篇幅有限並和這個主題關系不大都只字未提,如婚姻上問題、家庭中問題等等,神若許可,在適當的時候,我將會再詳細敘述,使更多人從中吸取教訓,多依靠神。另外,這樣做我只想見證神的大能,並未對哪一個人和宗派有任何歧視,我心里所願的,向神所求的,是希望他們都能得救。在我經過的每個宗派,都有影響我的人。一生中,我最敬愛甚至超過我父親的只有三個人,一個是從小關心我、栽培我、以及影響著我一生的天主教主教(鄭神父);另一位就是神給我第二次生命的啟蒙老師、一直關心、栽培、造就我的李老師。第三就是許許多多為真理作了美好的見證,並繼續不斷歸正我信仰與生活的改革宗的前輩們。他們三位將永遠是我效法的榜樣,因為他們的確像保羅那樣效法了基督。在對真理永不止息地追求和歸回中,我心安息。讓“純正的教義,敬虔的生活”這一偉大的精神來制約、平衡我的一生,這也是我所了解的改革宗精神。
雖然如葉飄零,但四海也就為家;雖然掙扎半生,但在神的眷顧中,心被恩感,何等甘甜!
98年神給我機會,使我能回村見到鄭主教。去的時候我禱告說:“主啊!請保守我們見面時不要辯論,只讓我們在聖靈里有美好的交通。”96年他過金慶時,雖然他們對我的議論還是高潮,我仍托人送給他一付“大秦景教流行中國碑”標好的拓本,這次回來已有四年沒有看見他了,面對面相坐約有一個半小時,從他慈祥的臉上看得出他對我的關懷和期望遠遠超過了以往,可是我們這次見面僅說了幾句話。他說︰“你還在堅持你的觀點嗎?”我回答說︰“我所堅持的,也是聖奧斯丁所堅持的。”(我這樣說,是因為天主教也很崇拜奧古斯丁,特別是鄭主教,因他的主保聖人就是聖奧古斯丁。)但他卻說︰“不論是誰,都要根據聖經。”(意思是說,你(彼得)是磐石……太16︰18-19節)我也追上一句︰“是的,保羅所持守的,聖奧斯丁所持守的,我也不能不持守。”他說“好了,不用多說了,盼望我們能夠在天堂上見面。”我說︰“一定會的,主教!。”就這樣我起身離開了他老人家(今年已有89歲了),離開了那個不想再回去的村莊,遠遠的到各地去,傳講那“保羅講過的,奧古斯丁講過的,加爾文講過的……”那一偉大的使人得救、得自由的福音。
(注︰本文題目是編者改的)
附錄︰對羅馬書第七章的經歷與認識
1994年2月18日神藉著羅馬書5-8章使我真知道 已重生了我,因之深信自己的舊人與基督聯合已經釘在十字架上死了(6︰6),同時也藉著基督的身體向律法死了(7︰4)。此時此刻一身的輕松,好像自己換了個人似的,完全脫離了罪與律法的轄制,內心無比的感恩。羅馬書7︰7-25節似乎成了保羅專為總結我的一生而寫,也是我一生之中在這一天第一次喊出了這一聲︰“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感謝神,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此時此刻也似乎是把我帶進了一個新的領域,一個新的生活體系里面,後來我才知道乃是神把我遷到了 愛子的國度里。
藉著這一章我也回憶著我的過去,回憶著我屬肉體的時候,那因律法而生的惡欲在我肢體中發動,以致結成死亡的果子(7︰5)。那時由于律法的禁止和定罪,使我不得不極力克制情欲及各種試探的引誘,然而越發克制,情欲就在我肢體中越發發動,以致結成死亡的果子——犯罪。但現在既然在捆我的律法上死了,也就脫離了律法(7︰6),使我們以後服侍主不再像過去那樣,以為守住律法,過一個完全聖潔的生活,然後把自己獻給上帝,就是服侍主;而是順從聖靈的帶領,過順服神的生活,一生只為 而活,榮耀 ,其本身就是服侍主。
此時此刻,我心中也浮起了另外一個問題,這里的“律法”是指基督在十字架上已廢除的禮儀律呢?還是也包含十條誡命的道德律呢?我看下去在7︰7發現保羅是以貪心為例,知道這里的律法也包含道德律在內——並且主要是指道德律。如果是指道德律,為什麼要向它看自己是死的,難道律法是罪嗎?保羅說︰“斷乎不是”,非但律法不是罪,若不是律法說“不可……”我就不知何為罪(7︰7)。要不是律法說“不可起貪心”,我就不知何為貪心,可見律法有叫人知罪的功用,這也是神賜下律法的本來目的(3︰20)。噢!我明白了,“向律法死”意思不是律法死,而是我藉著基督的身體在十字架上死了,同時也是向律法死了,也就是不再讓律法的“轄制力”在我身上發生效力(因為律法管人是在活著是時候),換一句不太適當的話說,就是還要好好學習律法,而不要守律法。好好學習律法好讓律法的正當功用——知罪、顯罪、定罪及訓蒙的**,在我身上發生效力,不要守律法,意思是不要使自己成為一個守律法的律法主義者。也可以說是向靠守律法稱義、成聖的心死了,只有神讓我向律法死了這條心,才可叫我向神活著,正如保羅在加拉太書中所說的︰“我因律法就向律法死了,叫我可以向神活著。”(2︰19)是的,正是這樣,因為羅馬書6︰10-11說︰“他死是向罪死了,只有一次。他活是向神活著。這樣,你們向罪也當看自己是死的。向神在基督耶穌里卻當看自己是活的。”我們若沒有在罪上死,就不能在義上活,同理,我們若沒有在律法上死,也不能向神活。我們越是在罪上死,也就越能在義上活,我們越是在律法上死,也就越能向神活著。彼得也是這樣說︰“他被掛在木頭上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使我們既然在罪上死,就得以在義上活。”(彼前2︰24)也只有基督的死才能使我們在罪上死,只有基督的復活才能使我們向義而活。
與此同時,神的靈光照我,使我明白了一個很重要的問題,那就是︰當我藉著律法知道何為罪的時候——知罪,同時律法也向我說若犯了就是死——定罪。因此,我就不得不克制肉體不能觸犯律法,可是越是克制,罪的欲望與沖動越是加強,以致犯罪。這是為什麼呢?我七、八歲的時候,雖然也背誦了十條誡命,但並不知律法的真正意義,那時就如同一個沒有律法的人一樣,神父以及許多大人們都夸我是個好孩子,我也感覺自己是一個活在神面前蒙神喜悅的孩子,在他們的稱贊與鼓勵下,我也決定將來能去修道,並好好研讀律法,成為一個更好的蒙神悅納的人,後來十五、六歲的時候,在不斷的學習中也越來越明白十條誡命的意義,誰知“誡命來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那本來叫人活的誡命,反倒叫我死。”(7︰9-10)從那時開始,我常常問自己這是為什麼?也常追隨著古聖人們尋找解救之路。歷世歷代的聖人們都有一個共同的認識,就是7︰11保羅說︰“因為罪趁著機會,就藉著誡命引誘我,並且殺了我。”由于在下一句保羅清楚說到“這樣看來,律法是聖潔的,誡命也是聖潔,公義,良善的。”(7︰12)所以他們都不敢怪罪于律法,只將犯罪的原因歸之于機會,每次犯罪後都恨自己不該給他機會,所以在天主教中也常有這樣一句話,就是“要躲避犯罪的近機會”,我也和古聖人們一樣認為︰犯罪是由于機會,為了躲避一切的機會,所以就隱退起來,專以靈修、禱告為念,後來這種作法就延伸成為中古世紀的苦修主義。
在我苦修的那段日子里也是一樣。比如︰對付貪饕的罪,就故意使飯過淡或過咸,更有方濟各在飯中放些塵土;當晚上睡覺怕有情欲的誘惑,就故意使被褥簡單,使其身體不能舒適入睡,更有古聖人在褥子上放些碎玻璃或荊棘等類的東西,以備在情欲誘惑時,使身體在其上碾轉,來克制肉體的情欲……。“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我首先是向聖母瑪利亞求救,向聖女小德蘭禱告,向我的主保使徒約翰禱告,向許多我天天為他們行善積德的煉獄靈魂禱告,更向所有的聖人聖女禱告,但都無濟于事。我常跪在那里向瑪利亞求告說︰“上帝的母親,可憐可憐我吧!聖潔的母親,可憐可憐我吧!罪人的母親,可憐可憐我吧!……”連在玫瑰經之後,我一念就是半個多小時。聖餐之後,又向我心中的主耶穌禱告說︰“主耶穌啊!我的心成了你的殿,求你保護這殿不再受罪的沾染,在我心中,圍繞著主耶穌的天使、聖人聖女及聖母瑪利亞,請你們也為我代禱吧!”但是,當試探來臨時,他們都不管我,“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今天我明白了,逃避機會,杜絕機會,這條路是行不通的,完全杜絕機會除非是我們活在真空里,保羅在7︰11要說明的是什麼?他是說機會害了我們呢?還是律法害了我們呢?都不是。他清楚告訴我們,是罪——趁著機會——藉著誡命——引誘我——殺了我。為使罪不能在我身上為所欲為,應該怎麼辦?除掉機會既然是不可能的,只有一條路,就是向律法死,因為保羅在哥林多前書15︰56節也說“罪的權勢就是律法”,當我藉著基督的身體在律法上死了,罪也就不能再藉著律法來引誘我、刺激我了,然後,好好善用機會,愛惜光陰,要活得像一個從死里復活的人,並將肢體作為義的器具獻給神。這樣,我們與主同復活,就脫離了律法,在基督里就得到了自由,感謝主使我與 同死、同埋、同復活,感謝主這樣奇妙地釋放了我。
後來有一段日子,我和基督教的朋友們一樣,有點反律法的傾向,然而,偉大的“韋斯敏斯德要理問答”第一部分講︰我們該信什麼——教義,第二部分講︰我們該作什麼——十條誡命。使我困惑許久,為什麼還要講律法?後來我慢慢明白了一個道理,若不講律法,就是讓律法死了,若讓律法死了,我們就失去了生活的準則,就會成為一個放縱情欲的人。那我們要怎麼做?既要傳講全備的福音,使信徒明白我們也藉著基督的身體向律法死了,同時又要講全備的律法,使人知罪、感恩、天天因信稱義、成聖。
我心里既歡喜,又感恩,也對保羅不勝感激,他不僅是一位神學家、布道家,更是一位好的靈修導師,我一向仰賴的《崇修引》也沒有給我多大幫助。我以前屬肉體的時候,不明白屬靈的事,那時“我所作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願意的,我並不作。我所恨惡的,我倒去作。”(7︰15)“我也知道,在我里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因為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故此,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作。”(7︰18-19)十幾年的生活經歷告訴了我一個千真萬確的事實,那就是你自己有多少次的立志,就有多少次的失敗。立志為善是失敗,不立志為善也是失敗,“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保羅說︰“感謝神,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
如此說來,羅馬書第七章是重生前的經歷還是重生後的經歷?從94-98年以來,我一直認為應該是重生前的經歷,因為誰會認為我在天主教那段苦修的日子是一個重生的人呢?可是偉大的改教領袖加爾文在羅馬書7︰22節的注釋中說︰“若有人要以本處的經文來歪曲保羅的意義,認為保羅在此乃是指未曾重生的人,這種看法是完全錯謬的。”我雖在困惑不解中,卻也不敢和他的思想有抵觸,那段日子,我幾乎讀每一本書時都特別留意,看有沒有關于羅馬書第七章的蛛絲馬跡,後來一直追溯到奧古斯丁,其實,當他46歲完成《懺悔錄》時,仍以重生前的經歷引用了羅馬書第七章的經文,但當他晚年時卻修正了他的觀點,說羅馬書第七章乃重生後的經歷。有了這兩位大師的結論,我又怎敢貿然行事,我不能以我的經歷來解釋聖經,經過慢慢的思想與研讀,還是他們二老的解釋有道理。但這也並未否認我在羅馬書第七章中的實際經歷。奧古斯丁曾根據聖經歷史把人生分為三個階段,即︰從亞當到摩西——罪惡時代,從摩西到基督——律法時代,從基督開始進入——恩典時代。接著他又說,有些人是依次經過“罪惡時代——律法時代——恩典時代”。可是有些人並不如此,乃是在“罪惡時代”就被聖靈重生,直接進到“恩典時代”,然後才經歷“律法時代”。我從奧古斯丁的聖經歷史中也得到一個結論,那就是羅馬書第七章是重生前和重生後的基督徒都有的經歷,並且,尤其7︰21-25a,多著重于對重生後的基督徒而寫,其主要目的乃是︰並非我們立志為善就可以脫離罪,而是靠著我們的主基督就能脫離了。更要知道我們今天在基督里立志行事,都是神在我們心里運行,為要成就 的美意(腓2︰13)。
最後,我想要說的是,短短的一篇文字,實難表明窮盡人間所有語言也難以表明的真理,若想進一步了解,請多關注我的《基本救恩神學》第五卷——救恩的施實,並請為之代禱使能早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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