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連雋︰一個罪人的蒙恩見證 (三十四)婆媳信主
    一九九六年六月,我小兒子在芝加哥結婚,我們住香港、台灣、美國各地的親戚朋友,都來參加婚禮。其中有我妻子的大姐帶她的媳婦,也由台灣趕來了。以前我們曾回台灣多次,每次向她傳福音,她老是說她喜歡打麻將。怕信耶穌後就不自由了。

    這一次她來,我們因兒子婚禮很忙,沒有機會向她傳。但是她來的頭一天,因她已快八十歲了,不小心在床邊跌了一跤,我們家老大是老年科醫生,就來看她,檢查的結果,她只是把腰骨扭了,爬不起來,休息幾天就好了。

    第二天是我小兒子婚禮,我們非去不可,只有她的媳婦留在家里看顧她。我小兒子和他新婚的妻子,把禮拜堂中最大的那個花藍送給她,她很高興。平時她是一個最愛熱鬧的人,不是打牌,就是跑出去玩。現在她既然躺在床上,我們就有機會向她傳福音。她和我大哥一樣,是很不願相信的。而且她拜佛已經二十年了,現在年紀又大,我們也不敢勉強她,但我決不放棄,就將寇世遠的錄音帶放給她听。

    婚禮後,我們天天陪著她,不斷傳福音,結果她終于信了耶穌。那時她的腰部好多了,可以起來走路,只是還有點痛,她雖然信了,還是想打麻將。我說︰這不要緊,想打就打。信了之後,聖靈住在你心中,你就有喜樂,慢慢地你就會覺得打麻將沒有味道了。

    接著,我們又向她媳婦傳福音。花了很多時間,耐心向她傳講,最後她們婆媳二人都信了。我們就帶她們決志禱告。她的媳婦是在香港開服裝店的。信主之後,她星期天都去教會敬拜神。有一天她從香港打電話來,我妻子問她︰你星期天去教會,你的店怎麼辦呢?她說︰星期天休息啦。我妻子又問她︰你把店關了,星期天去敬拜神,生意有沒有少做呢?她說︰不但我的生意沒有減少,比過去一個星期開七天的生意還要好!我妻子的大姐回台灣後也有大改變。她以前家里有許多佛像。現在她想,既然已經信耶穌,家里不能有任何偶像,但她開始有點害怕,因為她拜這些已經太久了,所以不敢去動它。我妻子就找了一個基督徒朋友去她家說︰你不要怕,我去教會找牧師來幫你拆去。我妻子大姐說好。她們就找了教會長老,帶了一位弟兄去她家中,把偶像全部拆下來,一共有四個垃圾袋,全部都燒了。她大姐心里很快樂。

    長老又和她講了聖經上的教導,不能拜偶像。“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作什麼形像,仿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因為我耶和華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申命記5︰7-10)。因為她遵守神的命令,燒光了一切偶像。從此她家中充滿了平安喜樂。到了一九九七年,就是她燒偶像的第二年。我們去台灣,參加她的洗禮,她是在吳勇長老教會中接受洗禮歸入主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