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問題 奉主耶穌的名禱告
  問︰我們這麼多人同時禱告,神在天上怎可能听見?

  答︰這要看我們所信的神,是一位怎樣的神了。如果這位神是人成了仙,就如佛教所常常傳說的,那麼這位神就很難同時听見這麼人向他禱告的聲音了。我們知道「佛」在印度梵文的本來意義,是一位「覺悟了的人」,他絕對不是神,釋迦牟尼所創立的佛教是無神主義的。但我們基督教所相信的神,卻是宇宙萬有的創造者,有能力創造了萬物,也有能力管理萬物,因此、也是全人類和萬物的審判者。既創造,又一直管理著萬物,當然萬物和歷史在的手中是「了若指掌」的,這樣,才能審判我們。所以、我們所相信的神,是一位「全能,全知」的神,不要說能听見我們的禱告,即使我們各人平日所說的每一句閑話,或心中所思想的每一個意念,全部都知道。正如保羅向雅典人傳道說︰「其實(神)離我們各人不遠,我們生活、動作、留存、都在乎。」因此、被稱為「鑒察人心腸肺腑的神」。

  問︰既然如此、為什麼我們要奉主耶穌的名來禱告,才能叫我們的禱告達到神那里去?

  答︰「奉主耶穌的名禱告」,這句話不是一種咒語,叫我們的禱告達到神的耳中。神既是「全能」和「全知」的神,我們就用不著什麼特別的方法來向禱告,才能使听見;因此、基督教沒有什麼特別的儀式,也沒有咒語,法術,祭壇等通靈的必須媒介。神若要行事,或不願意行事,人就是用任何咒語都不能叫這位「全知」和「全能」的神就範,叫不能不听我們的禱告。我們中國人受從印度而來的迷信觀念影響太大了,我們以為神就像被困在阿拉丁神燈里面的神一樣,只要你在燈上擦三擦,他就像奴隸一樣出現,不能不听命于你,為你效力。一個這樣被人奴役和控制的「神」,我們不應稱之為神,乃應稱之為「邪靈」才對。造物主絕對不會受制于任何人的。我們基督徒之所以「奉主耶穌基督的名禱告」,乃是因為我們這些罪人原沒有資格求神垂听我們的禱告,或為我們做什麼;現今我們之所以有資格,敢這樣向神禱告,完全是因為「主耶穌基督的名」,就如一張支票一樣,寫上的銀碼就是我們的禱告,但若沒有神的兒子耶穌基督簽名,這張支票是沒有效的。或問、為什麼我們可以「奉主耶穌的名」?那是因為我們「信了耶穌」,將主耶穌接到我們心中,做我們的救主;我們又相信耶穌在聖經里的應許說︰「你們奉我的名無論向父求什麼,我必成就。」(約14:14),所以我們能奉主耶穌基督的名向天父禱告。一個人若沒有真心信耶穌,神是不會听他禱告的;就如聖經記載猶太教大祭司有七個兒子,他們模仿保羅趕鬼,對污鬼說︰「我奉保羅所傳的耶穌,敕令你們出來」,但惡鬼卻回答他們說,耶穌我認識,保羅我也知道,你們卻是誰?于是那被惡鬼所附的人,就跳到他們身上,打傷了他們,因為他們根本上還未信耶穌,也沒有與主耶穌的名產生過任何關系。讀者要明白,人必須相信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為他死,替他受了罪的刑罰,又相信主耶穌為他復活升天,並且答應過凡悔改相信的人,得著權柄作神的兒女,這樣他才算為與主耶穌基督的名有了真正的關系,他才有資格奉主耶穌基督的名禱告。人若未與主耶穌基督的名有了關系,人是不能擅自奉主耶穌的名禱告的。

  問︰我們還有什麼方法可以叫我們的禱告通到神那里去嗎?

  答︰沒有!聖經明明的說︰「除以外,別無拯救,因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參徒4︰12)又說︰「在神和人中間只有一位中保,就是降世為人的耶穌。」(提前2:5)因此、天主教的教理是錯誤的,他們認為、耶穌雖然在十字架上造成救恩,但只有聖母馬利亞才有權分配救恩,因為做母親的馬利亞,心腸比做兒子的耶穌具有更大的同情心,樂意答應人的禱告。因此、一個犯了罪的天主**,必須到神父面前告解,神父可以為他借著聖禮向馬利亞禱告,馬利亞就會將她兒子耶穌所造成的救恩分配給前來祈求的人。其實天主教這樣的信念,一方面誤解和侮辱了主耶穌基督的性情,二方面又錯將原來只不過是人的馬利亞抬高了,使她的地位高過神。我們查考聖經,發現從來沒有一個人到馬利亞面前求,結果馬利亞吩咐耶穌答應那個人,也從來沒有一個願意悔改的罪人到耶穌面前來求耶穌,結果被主耶穌拒絕,反之、主耶穌明明的說︰「凡勞苦擔重擔的人,可以到我這里來,我就使他們得享安息。」(參太11︰28)問︰那麼、為什麼我們看見有許多基督徒奉主耶穌的名禱告也不會靈驗?

  答︰我們已經說過,「奉主耶穌基督的名求」這句話並不是一句咒語,迫使神不能不照我們禱告的吩咐去行。我們「奉主耶穌基督的名求」原是為要表明我們與主耶穌和天父之間的「關系」,我們乃是憑這「關系」所得到的資格來向神禱告的。然而、我們與主耶穌和天父有著什麼樣的「關系」呢?我們與主耶穌的「關系」就是「僕人」與「主人」的關系,作為一個「僕人」,我們向「主人」所求的,當然必須是「主人」所認為是合理的,是對「僕人」為「主人」所辦的事情有益處的,一切主權都在于主,不在僕人自己。設若一個「惡僕人」向「主人」求什麼,「主人」會不會答應呢?當然不會。因此、許多基督徒雖然奉主耶穌基督的名求,但如果他犯罪作惡,又向主耶穌幫助他作惡,你想主耶穌怎可能會答應他呢?再者、我們與天父的「關系」就是「父親」與「兒子」的關系,作為「兒子」的,我們向「父親」祈求,當然必須是「父親」認為對兒子有好處的,我們的知識有限,許多事物我們看為好,在全知的天父看來可能有害,于是雖然我們求,天父也不答應給與我們,就像小的時候,求爸爸給我們小刀和火柴玩,爸爸不但不答應,更將我們責備一頓一樣,因為他知道,小刀和火柴會傷害我們。所以、一個不明白天父旨意的基督徒求天父,雖然他奉主耶穌的名求,你想為天父的會不會答應他的禱告?當然不!我們感謝神,不是盲目的有求必應,乃是按認為最好的旨意來听我們禱告,為的是叫我們更長進,更成熟,不以所求的好處重要過與我們的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