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惑問題 有「未得救的基督徒」嗎?
  1。聞說,教會里面也有未得救的基督徒。豈不是一信耶穌就得救嗎?

  答︰本來,神設計的救恩是非常簡單的,人人都可以得到,因為只要「信」就得救了。因為聖經給「因信得救」形容為「望一望就得救」,正如主耶穌向尼哥底母指出︰「摩西在曠野怎樣舉蛇,人子也怎樣被舉起來。」意思是說,以色列人在曠野路途中遇火蛇,許多被咬的人都因中毒而死。但神吩咐摩西打造一條銅蛇,掛在木架上,凡「望一望」這條銅蛇的,就可以得到醫治。主耶穌就借用這個故事來形容他將要被釘十字架,凡相信主為擔當我們的罪而死的人,都不再因為自己的罪而恐死,卻因為相信耶穌借著死敗壞掌死權的魔鬼而活,並且得享永生。此外,聖經又給「信」形容為「將耶穌接入內心」,正如約翰說︰「凡接待他(主耶穌)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約1:12)意思是信耶穌得救,不需要付出,只需要接受而已。聖經又將「信」形容為「承認」,正如保羅所說︰「你若口里認耶穌為主,心里信神叫他從死里復活,就必得救。」(羅10:90),很容易,只要口對心地承認耶穌為你的「主」,就必得救。還有,聖經又說︰「願意的,都可以白白取生命的水喝。」取生命的水來喝就是得救的意思,得著生命的水的條件只不過是「願意」而已,還有什麼容易得過心中產生「願意」的意念呢?因此,要得救是非常容易的。可是,許多人誤解了聖經的意思,以為既然是這麼容易,那麼隨便表示信就可以了。不,神所要的是「真信心,和信到底的決心」,因為聖經指出︰「這義是本于信,以致于信。」(羅1:17)意思是以信心開始,又用信心來維持,才能稱義得救。因此,聖經早就預言教會里有許多「假基督徒」,因為他們表示信耶穌,只不過是利用耶穌,為要達成自己為利的目的。口中雖然稱耶穌為主,卻不肯將主權交給主。這樣,他心目中的耶穌並不是他的真主人,而是他的「神奴」而已,因為他什麼時候認為耶穌不听他的禱告,不靈驗,他就將耶穌丟了。

  2。有那些稱為信耶穌的基督徒,是不能得救的呢?

  答︰讀四福音的人都必然看見,當耶穌周游四方醫病趕鬼的時候,跟隨他,听他講道,表示信他的人很多。有一次耶穌行神跡,用五餅二魚就喂飽五千人,另一次又喂飽四千人。路加福音甚至記載,跟隨耶穌的人「有幾萬人,甚至彼此踐踏」(路12:1)。但是後來主耶穌被捉拿的時候,這些人都離開耶穌,甚至還有人高呼「釘死耶穌」,不肯承認耶穌是基督。所以,當主耶穌復活,四十天向門徒顯現的時候,最多只不過是五百人相信而已(林前15:6)。保羅清楚地指出︰「你們若靠基督,共在今生有指望,就算比眾人更可憐。」(林前15:19)意思是,極多人信耶穌,只祈望耶穌解決他們今生的問題,全不關心自己將來是否能夠得永生,上天堂,與神恢復父子關系。這樣信耶穌是不能得救的,因為他們根本上從來沒有真正盼望自己來世得救,只盼望耶穌解決他們今世的貧困而已。所以主耶穌用撒種的比喻來說明這一點︰主形容第一種不能得救的人為「種籽撒在路旁,被飛鳥飛來吃了。」因為沒有將道听進內心,乃是暴露在坭土以上,讓魔鬼有機會奪去。第二種不能得救的人像「種籽撒在淺土石頭上,太陽出來一曬,就將幼苗曬死了。」主解釋「淺土」是人听道初時歡喜接受,但因為「深一層里頭有石頭」,就是人內心隱藏的罪,抗拒道種,結果代表逼迫和患難的「太陽」將它曬死,他就放棄信仰了。還有一部份種籽落在「荊棘叢中,被荊棘擠住,不能結實」,這樣的心也是不能得救的。因為雖然他也長起來,並且長久在教會里沒有離開,但是他不能「結出果子」來,就是不能將所听的道實行出來,道只能成為他頭腦中的理論而已,他還是假信徒,不能得救。或問,為什麼他不能結實呢?因為他「荊棘」將他的肥料吸去了,他沒有能力活出自己的信仰來。主耶穌解釋這「荊棘」就是「今生的思慮煩擾,錢財的迷惑」,意思是,這人的思想和時間都被怎樣賺錢的念頭充塞了,完全沒有空檔的時間去考慮一下真道里頭的屬靈應許和寶貴。結果他成了有名無實,不能得救的基督徒。

  3。有那些罪是不能得到赦免的呢?

  答︰原則上沒有一樣罪是耶穌基督不肯赦免,或不能赦的。如果有,就只有「故意犯罪的假信心」不能得著赦免。例如︰羅1︰17說︰「這義是本于信,以致于信。」反面的意思是說,不能維持到底的信心就不能叫人稱義(即是得救)了。太12︰31-32說︰「人一切的罪,和褻瀆的話都可得赦免,惟獨褻聖靈不得赦免。凡說話干犯人子的,還可得赦免,惟獨說話干犯聖靈的,今世來世總不得赦免。」「干犯人子」的意思是,干犯的人不認識耶穌是神的兒子,只以為是人的兒子,這樣這人還未真心信耶穌,他的罪可得著赦免。倘若他看見聖靈顯在耶穌身上,叫耶穌能行神跡和趕鬼,證明耶穌是神的兒子,這樣,如果他還是故意干犯神的兒子,就得不著赦免了。這也是希伯來書六章4-8節所形容那個「把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明明的羞辱他」的人,他得罪的不是「人子」,而是明明地得罪「神子」。這也是希伯來書十章26-31節所說的「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沒有了」,因為這人已經得知「真道」(或作「真相」),就沒有信的可能了。因為「信是未見之事的確據」,人要信,就只能在「未見」之前表示信;若見了,就不可能再信了。因此,撒但犯罪沒有救恩,因為它是在親眼看見神的情況下犯罪的;亞當夏娃和全人類犯罪都是在見不到神的狀態下而犯的,因此,神還可以給他們「信」的機會,從而得救。這也是為什麼我們祈望一個人在未死之前趕快信主,因為人死了,他就立即知道有神,有靈界的事,有天堂,有地獄,有靈魂……,在這樣的情況下,等于「看見」了,因此就沒有可能「信」了。以上這些例子都說明一個事實,如果一個人有真信心,就是能在未見到的狀態下決定,並且能堅持要信到底,不致在「得知真相」或「看見靈界奧秘」的狀態下仍然犯罪,他一切的罪都可以得到赦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