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仰探討 基督教贊成「宗教和平」?
  問︰基督教贊成「宗教和平」嗎?

  答︰按「宗教和平」,亦即是「信仰自由」,是從西方社會的「宗教改革運動」開始的。從前歐洲各國都有國教主義,國家只容許一個合法的宗教信仰,凡不肯信仰國家指定的宗教信仰,就要坐牢,甚至要死。歐洲有千多年落在黑暗時代里,所謂「黑暗時代」,就是整個歐洲以天主教為國教,天主教藉國教的勢力,利用歐洲列國聯盟所賦與的權力,**和殺死千千萬萬不同意天主教信仰的人,凡起來鼓吹宗教改革者,更是如此。及至公元一五一七,馬丁路得出來提出改革之後,歐洲列國中,不少國家因為不滿天主教殘忍殺害異己,于是起來支持馬丁路得,與天主教打了一場三十年戰爭,使歐洲大部份男子幾近死光,雙方才不得已,簽定「信仰自由」。因此、「信仰自由」或「宗教和平」實在是由基督教發起的。然而、我們贊成「宗教自由」,意思謂「各人有自由去選擇自己認為合理的信仰」,並不等于「我們贊同所有信仰都應該不顧彼此之間的不同點和矛盾地方而進行合一」,這是不合邏輯的,是不智的,此舉勢必引致另一場大屠殺。我們知道,「宗教大合一運動」已經進行了百年之久,到了一九九四年,「聯合國」決議邀請美國三藩市一位聖公會主教REV.WILLIAMSWING代為發動「宗教大合一與公元二千運動」,為要成立一個「聯合宗教」,與「聯合國」形成比對,統治全世界。他們邀請了世上數百個宗教聯合開了許多個會議,並且定妥推動大合一運動的行事歷,又訂定了憲章,預算到公元二千年六月就全面實行「宗教大合一運動」,在世界各大城市進行****。這運動美其名是鼓吹「宗教和平」,指出現今世上大部份戰爭都不再是為地土和政治問題,而是為不同的宗教信仰問題,所以他們成立「聯合宗教會議」,讓各個不同的宗教有機會彼此對話,謀求永久性世界和平。我們卻擔心,這個勢力將來會藉「危害世界和平」的罪名逼害「反對大合大運動份子」,而且根據聖經預言,到了末世之時,有一個卑鄙小人會起來自稱是「基督」(相信是代表想要統治世界的政治強人),進行大欺騙,大迷惑;他聯同一個更卑鄙的小人,聖經稱之為「假先知」(相信是代表想要統治世界的宗教領袖),藉虛假的神跡奇事來迷惑普天下的人,要人支持他們所共同推動的「聯合政治」和「聯合宗教」,說是為要謀取「世界和平」;聖經指出、這二人要殺害極多基督徒來達成他們的運動。筆者在此先加以聲明,基督教極其贊成「宗教和平」,但基督教也極其反對「宗教合一」,兩者絕不能混為一談。前者是讓人人都有選擇自己認為合理的宗教,因此、給與人們有充份的分辨自由,宗教批評自由,辯論自由,贊成和反對自由,叫人人都能憑充份的自由找到真神和真救法;後者卻完全不顧彼此極大的不同點,硬要將各種不同的宗教合在一起,在邏輯上矛盾,在真理上矛盾,在教義上矛盾,在自由上矛盾,因此我們認為此舉反而握殺了各人選擇的自由。

  問︰听說基督教的神是博愛的,愛世人,甚至將的獨生子也賜給世人,作世人的救主,然則、基督教怎會反對宗教大合一運動呢?基督教為什麼一天到晚針對人的罪,針對別人的錯誤呢?

  答︰不錯、神愛世人,甚至將的獨生子賜給他們,為他們釘十字架,付清了罪債,叫一切信的,都可以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然而、讀者知道為什麼神的獨生子要死才能拯救世人呢?那就是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而「罪的工價乃是死」,所以神的兒子耶穌基督才到世上來為人死,為人還清了罪債。這是說、神雖然是博愛的,但的博愛絕對不是糊涂的愛,絕對不會連罪惡也愛,因為除了是一位「博愛」的神之外,還是一位「公義」的神;神愛要赦免人的罪,但神的公義也要追討人的罪,凡不肯「認罪悔改」的人,神的愛就沒有辦法臨到他們身上。因此、基督教針對人的罪,針對人的錯誤,並不是不愛人,反之、正是因為愛人,才提醒人不要犯罪;人若拒絕這樣的提醒,就是拒絕神的愛,結局就是不能逃避神公義的審判和刑罰。讀者不要以為任由人犯罪的神才真正是博愛的神,好比一個自稱是高舉「自由的政府」,絕對不可能任由人有殺人的自由,有侵奪別人自由的自由,若不然、這個所謂「自由的政府」其實是最沒有自由的政府了。神針對人的罪,也針對人的錯,「罪」與「錯」就是構成「假宗教」的主因,因此、神也針對「假宗教」。筆者要對那些盲目地贊成「宗教大合一運動」,或鼓吹「所有宗教均平等」的人質問︰「你也贊成導人向惡的『撒但教』嗎?」也許你會說︰「導人向惡的宗教當然不贊成!」再問︰「那麼一半導人向惡,一半導人向善的宗教,你贊成嗎?」你必然會說︰「世上絕大部份宗教都是導人向善的,至于導人向善的程度不同,那是難免的了!總之、凡是向惡的,我們就不贊成;凡是向善的,我們就贊成!」親愛的朋友,倘若你的意見真是這樣,你就是在打自己咀巴了,因為你怎樣分辨一個宗教「導人向善」,一個宗教「導人向惡」呢?你這種分辨,豈不是在批評,在針對錯與對,在作某種程度的反對嗎?你能不能說、不論善惡,只是是宗教,你全部都贊成呢?神愛世人,但神不是一個糊涂神,神還要人悔改離開罪惡才能愛他們,只有不明白道理的人才認為基督教的神不應針對別人的罪,不應批評別人的對與錯。

  問︰其實愛世人的造物主,可能在不同文化的國家地區降世,變成不同的救主,造成不同的宗教,何必那麼心胸窄,認為別的宗教不能得救?

  答︰倘若有人真的能證明神曾降世在不同的國家,造成不同的宗教,那就真的是最好不過的了。但是、倘若這個意念,只不過是人為的意念,想要藉「宗教大合一運動」來達成某一些人的私心,謀取領導世界的高位,這又怎樣呢?這樣,我們會不會出賣了自己的神和信仰來促成一些罪大惡極的人的野心呢?要知道、倘若「同一位神」降世在不同的國家,造成不同的宗教,這些宗教的名稱可以不同,但對「宇宙的來源」、「善罪的看法」、「救人的條件」、「神自己本性的形容」、「末世的觀念」、「天堂和地獄的啟示」、「人的今生和來生觀」等等,必須「完全相同」,不然、我們怎知是出自「同一位神」呢?設若這些不同點,都是人為的錯,歷史的錯,傳統的錯,某些不良份子故意造成的錯;那麼、我們若不分辨,就照這些錯來信,我們會得救嗎?你怎知道神不介意人將這些信仰觀念改變了,還會悅納人上天堂呢?現今基督教聖經的神說「在我以外不可有別的神」,回教的可蘭經說「只有阿拉才是真神」,佛教的創始人釋迦牟尼說「宇宙間根本就沒有神,都是人藉修道而成佛而已」,請問那一個對?你的良知和智能準許你說「以上這三個意見都是對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