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如果地獄是確有其事的話,那麼生育孩子便是世界上最大的賭博--對我來說,只要他成為基督徒的可能性不是百分之百,我都不會有足夠的勇氣讓我的孩子降生在這個世界上。
答︰我們在上一期已經解答了「地獄」是什麼︰「地獄」只不過是借用「垃圾池」來形容那些犯了罪而變為「無用」的人所要去的地方,如同垃圾被拋棄一樣而已。聖經指出,神是按各人的行為來報應各人的,因此,地獄里的刑罰也有輕重之分,必定是公平地對照人所犯的罪而定。至于地獄是「永遠」的,全因為「靈魂」本身不是物質,不能做物質一樣被燒毀而消失,乃要隨著靈魂不滅而永遠受苦。但是永遠受重刑,和永遠受輕刑,兩者有很大的分別。不能因為「永遠」受苦就以神為殘忍的神。其實,我們本是「受造之物」,像我們人類造出各樣的器具一樣,器具不能對我們說,為什麼這樣造它們;同樣,我們也不能對神說,你為什麼叫我們出生,或為什麼叫我們的孩子誕生到這個世界來?但如今,神並沒有將我們造成一塊石頭,如果神造我們為石頭,我們也是無話可說的;神也沒有將我們造成螞蟻,如果神將我們造成螞蟻,我們也應該感謝神,因為有生命的螞蟻比沒有生命的石頭好得多;神也沒有將我們造成一只牛,如果神將我們造成一只牛的話,我們更應該感謝神,因為牛比螞蟻龐大得多……神卻用塵土將我們造成「人」,是照著 的形象和樣式而造的「人」,有高度智慧,有永遠不滅的靈魂,有與神溝通的靈性,有了解神偉大的美德從而贊美神的能力,結果「人」成了萬物之靈,宇宙間最高級的生物。不但如此,當我們犯了罪之後,神又為愛我們,差派 的獨生子耶穌基督來救贖我們,為我們的罪受死,好拯救我們脫離罪和死,提拔我們成為 的兒女,叫我們在天上享受永生的榮耀和福樂。這樣,為什麼我們卻認為「沒有足夠的勇氣讓自己的孩子誕生在這個世界上」,好象做人比做禽獸更不幸的呢?牛若不肯耕田,馬若不肯走路,公雞若不肯啼,我們做它們主人的,倘且認為有「權」將它們宰了,因為我們認為它們「無用」。那麼,神若看見我們犯了罪,不肯悔改歸向 ,而按我們的行為判我們為有罪,將我們丟在「垃圾池──地獄」里,我們還要抱怨 呢?我們不為神的「豐盛的救恩」而感謝神,卻為「公平的地獄」而抱怨做人如同賭博,這樣的觀念合乎理嗎?
問︰一個牧師去北極傳道,愛斯基摩人問他︰「如果我沒有听說過上帝和原罪,我是否下地獄?」牧師回答說︰「不,如果你沒有听說過上帝,你是不會下地獄的。」愛斯基摩人反問道︰「那麼為什麼你告訴我上帝的存在呢?」答︰問題中所說的不是牧師,而是糊涂蟲。一個人會否下地獄,絕對不是因為他听過上帝和原罪沒有,乃是因為他本身犯過罪沒有。不論各種宗派的教會和牧師持什麼意見來解釋「原罪」也好,他們都不能否認,聖經重復了數十次說「神要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卻沒有一句說「神要照各人的原罪或祖先傳下來的罪定人落地獄」。既然聖經明明的說「神要按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那一個牧師有資格說「沒有听過上帝和原罪的人必定下地獄」呢?或問,然則為什麼我們要傳講上帝呢?答案卻不是為「地獄」,而是為「天堂」,為得救成為「上帝的兒女」。要知道,沒有听過福音的人,完全不認識上帝的人,只不過保持自己在上帝公平的審判之下而已;听過福音的人,或認識上帝的人,就有機會靠上帝格外開恩,讓耶穌基督所受的刑罰,成為他們所當受的刑罰,這樣就可以使他們免去地獄的刑罰。「恩典」是在福音里面,「地獄」卻是在上帝公平的審判之中,兩者任擇其一。選上「恩典」的人,就是因為听了福音而肯相信和悔改歸向上帝的人;選上「地獄」的人,就是拒絕上帝的恩典,錯誤地認為自己不怕面對神公平審判,結果卻被上帝揭發他們隱藏的罪行,定他們下地獄,為要按他們的行為足足報應他們的人。
問︰用天文學家卡爾 薩根的一句話來說「異乎尋常的聲稱,必須要有異乎尋常的證據。」這樣,基督教有沒有這樣的證據呢?
答︰我想,天文學家卡爾 薩根的一句話是很合理的。只是,天文學家所找到的證據,是屬于物質界定律的證據,而基督教所提出的證據,卻是屬于靈界的證據,是不能用物質界的定律來證明的。再者,天文學家所提出的證據,倘且需要有天文學知識,運用天文學儀器,才可以證明;屬靈的證據,為什麼人硬要在物質界來找證明,而不肯用心靈和誠實來找證明呢?正如主耶穌說︰「神是個靈,所以拜 的必須用心靈和誠實拜 。」(約4:24)這是一般的常識而已︰如果神是電波,我們可以用無線電收音機才可以接觸神;如果神是磁場,我們用鐵粉才可以接觸神;但如今神是個靈,我們就非用心靈去接觸 不可,不然,我們永遠不能證實神的存在。從古到今,千千萬萬基督徒,其中包括非常有智慧的科學家如牛頓,也有極多思想非常深奧的哲學家、神學家、地位顯赫的君王總統等等,他們都用心靈和誠實接觸到神。這麼多人的見證,已經鐵一般證明基督教的福音是真實的,是無可置疑的。但是,那些企圖用別的途徑去接觸神,也不肯相信福音見證的人,他們一直從物質界尋找「異常的證據」,就自定己罪了。再者,物質界其實也是神所創造的,也必載有足夠的「證據」,就如聖經說︰「自從造天地以來,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借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羅1:20)就如宇宙萬物最早的來源證明有一位造物主存在,萬物中的設計證明有一位偉大的設計者存在,這些都是非常寶貴的證據。只可惜,不肯相信的人認為這些不是證據,或認為這些不能算為「異乎尋常」的證據。這就是他們自絕于「恩典」之外了。
問︰馬克。吐溫所言︰「不是聖經中我不能理解的讓我不安,而是聖經中我能理解的讓我不安。」答︰馬克。吐溫對聖經固然有所不能理解的,按常理而言,自己不能理解的,怎會造成「不安」呢?只能造成「困惑」而已,因為自己不明白的,不可能叫自己有一個不安的結論。但是,馬克。吐溫認為真正造成不安的,真是那些他所能理解的部份嗎?他的理解深度和途徑準確嗎,全面嗎?他自己一個人的理解就等于「真理」,等于「終極的答案」嗎?為什麼仍有千千萬萬聖經學者認為聖經是無誤的呢?先生在問及「地獄」之時提出馬克。吐溫這句話,想先生的意思必定認為馬克。吐溫所理解而感到不安的聖經真理就是「地獄」的問題了。然則,先生和馬克吐溫都認為神創造一個靈界的「垃圾池」來盛載「靈界的垃圾」是不應該的、不合理的、叫人想不通的嗎?這又是憑什麼邏輯,怎樣的理解,來作出這樣的結論呢?我們在上文已經清楚指出,「地獄」原是神公平審判的必須監獄,造物主所認為必須的垃圾池,正如地上的政府都有監獄,我們各個家庭都有垃圾桶一樣,這豈能看為不合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