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從聖經的記載看,神造亞當到主耶穌降生約4000年,但香港證主協會出版的聖經百科全書P.603卻說「舊石器時代在主前8000年,新石器時代是在主前7-4000年」,P.1983又說︰「在拿撒勒北加利利的迦拿,挖出古陶器,有希伯來列王時代的(主前9000),也有希臘,羅馬,阿拉伯和十字軍東征時代的,」這些年份為何不同于聖經的記載?
答︰按照聖經記載的家譜年份來計算,不錯從神造亞當到主耶穌降生約4000年,但是、因為希伯來人的家譜原不是供後人計算歷史年份而寫的,他們家譜的目的只為顯示出各人原屬于以色列那一個支派而已。因此他們記載家譜之時,往往為了方便記憶,而故意將他們認為不大重要的幾代漏掉,這種情況以馬太福音所記載耶穌基督的家譜為最顯著的例證,因為作者故意做成三個十四代而將以色列末後的四個王的名字漏掉。這不是說聖經有錯漏,因為希伯來人並沒有孫子和兒子之分,後代中任何一代的後裔都可以稱為某某人的兒子,所以說「某人生了一個兒子」這句話其實也可以說是「生了一個孫子」。這樣說來、從神造亞當到主耶穌降生的年份,就不只4000年了。到底真實準確的年份有多少?學者的推論各有不同的見解。不過、我們不接納進化論學者百萬年的說法,因為專家們指出、進化論學者們所用「放射性元素」的探測法是極之不準確的。據說、有專家用海洋積存的鹽量來計算地球的年齡,發現地球只有一萬年左右;若以月球表面殞石塵的厚度來計算,月球的年齡也是大約一萬年左右,因此地球的年齡也相若;若以地球大氣層的空氣成分來計算,地球的年齡也是大約一萬年左右。這樣看來、神造亞當至今也應該是在一萬年之內了。雖然聖經的家譜記錄原不是為計算人類歷史年代而用的,我們仍然相信聖經的原著是神無誤的話語,所以我們相信問題並不在聖經是否準確,只在人的應用上出了亂子,和聖經抄本和譯本上出現人為的錯誤而已。因此、當聖經的年代與世俗歷史所記錄的年代出現不符之時,我們相信聖經是對的,世俗歷史卻可能因為某種未知的因素而產生了錯誤。
問︰「主教」這名的意思和職責是什麼?從何時開始有此名?「主教」與「教父」有何區別?
答︰根據聖經的記載,初期教會只有兩種職位,就是長老和執事。但是、日子久了,人數多的大教會產生許多長老,而長老團的主席就在第二世紀之時被稱為「主教」(bishop)了。由于當時並不是人人都可以擁有一本聖經,所以在對付異端的事上,教會都以素有聖經研究的主教的意見作為依歸,因此、主教的權力就漸漸強大起來,成了所謂「獨裁主教」(Monarchicalbishop)。後來、城市中的大教會在鄰近小鎮開了許多分堂,于是主教又演變成「區主教」(Diocesanbishop)。到了第四五世紀時,東歐有以弗所,亞力山大,康士坦丁堡,耶路撒冷四個大主教,西歐只有一個羅馬大主教。後來東歐被回**入侵,削弱了東歐四大主教的權力,再加上這四大主教常有紛爭,請求西歐羅馬大主教來主持公道,于是漸漸羅馬大主教就逐漸高于一切,是為「教皇」的形成。至于「教父」,這名稱並不是教會的職餃,它只不過是歷史學家給與早期的神學家們的專稱而已。其中有一這神學家是耶穌十二使徒的學生,他們的著作,在神學上提供了非常重要的價值,所以被稱為「教父」。
問︰請問「腦」的功能和「靈魂體」之間的聯系是怎樣的?
答︰筆者不是腦科專家,所以筆者的意見只是按神學的想法來發表。在神學上,研究靈魂體也有二元論和三元論之分。二元論者主張,人的結構只能分開「身體」和「靈魂」兩個單元,而「靈」與「魂」原是同一樣東西。但三元論者卻認為,聖經的用字既然清清楚地分開「靈」,「魂」,「體」,就應該是三個單元才對。筆者卻認為、二元論和三元論之爭是無謂的,因為人只得一個「我」,那就是人的「靈」,而「體」只不過是「我」的軀谷而已,是「我」接觸物質界事物的媒界;「魂」只不過是「我」生存期間所貯存的資料,包括我的感情,意志,思想,欲念等,是「我」接觸超物質界事物的媒界而已。因為當「我」死了,我的「身體」就化為塵土,再沒有任何意義了,但「我」的一切感覺和自我的存在仍然隨著我的「靈」繼續存在下去,那就是「魂」與「靈」仍然結合而存在的現象。至于「腦」,那就是「身體」的一部份,但因為「腦」部是用來處理五官感覺所吸收的所有資料,從而構成我們的思想、欲念、感情等復雜的理念,所以「腦」的功能就成了「我」(靈)為接觸和處理生活在世之時所有資料,並將之貯存于「魂」的媒界。進化論者不相信人有靈魂,乃指所謂靈魂,都是「腦」部功能的表現而已。但是、這種說法決不能解釋許多曾經病死了,後來又活過來的經歷,因為他們都一致地指出,當他們的靈魂離開軀體之時,回頭看見自己身體躺在病床上的感受,那時、他們的「我」和一切思想感情都是隨著靈魂而離開身體,這時、隨著身體的腦部功能應該無法支配已經離開了身體的靈魂吧!
問︰聖經上記的「孌童」,有人說︰「孌童就是現今的同性戀」是嗎?
答︰按「孌童」這詞在原文是「qadesh」,原意是「污穢的人」,常用來指「男性廟妓」,英文聖經通常譯作「sodomite」,直譯中文是「所多瑪人」,意思是男同性戀者。因此《當代福音》將之譯為「同性戀者」,筆者認為這個譯法應該是準確的。所多瑪城的人曾經圍攻羅得的房子,要求羅得交出兩位天使出來,讓他們行淫,而當時兩位天使是以男性的人形出現所多瑪城,所以後來的人就稱同性戀者為sodomite「所多瑪人」,又稱同性戀的罪行為「所多瑪行為」(sodomy)。
問︰我承認神客觀的存在,但我如何才能感到神與我的關系?我覺得 在天上,與我很遙遠,為什麼我的祈求沒有回應?
答︰所謂「神客觀存在」的意思,是從推理中領會到神應該是存在的,正如聖經說︰「自從造天地以來,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借著所造之物,就可曉得,叫人無可推諉。」(羅1:20)然而、這位神雖然存在,但你主觀「感覺」不到 ,尤其是你的祈求 還沒有答應,于是你不知道 與你的關系是怎樣的,你也感到 與你之間距離很遙遠。要解決這些問題,首先你要弄清楚,你所要求的「感覺」是什麼?如果你要求用你的「五官」去感覺 ,你就錯了,因為 是造物主,當然 不能被你用來接觸物質界各樣事物的「五官」去感覺 。聖經說︰「神是個靈,所以拜 的,必需用心靈和誠實拜 。」(約4:24)意思是說,你要用「靈」才能接觸「靈」。舉例來說,神如果是「磁力」,你就要用「鐵粉」去接觸 ;神如果是「無線電波」,你就要「收音機」去接觸 。你不能用鋼琴去接觸「磁力」,你也不能用切肉機去接觸「無線電波」,因為不同類。照樣,神是個「靈」,你無法循研究物質界事物的科學方法來接觸 ,幸好你里面有「靈」,你用你的「靈」就可以接觸神的「靈」了。我們基督徒常常向神禱告,靠著信心,運用我們的心靈,我們的禱告就感受到十分甜密,因為我們相信神不但是「造物主」,更是我們靈魂的天父, 愛我們,好象一位慈祥的父親,等候我們這些「浪子」歸回到 的身邊。當我們憑信心,用我們的感情向 禱告說︰「天父阿!」 就听我們的禱告,而我們的內心也感受到無限的平安和喜樂。有一個人舉例說 「太陽不但客觀存在,更是你主觀可以感覺到它的溫暖的;雖然如此、當你躲藏起來,不肯被它光照之時,你可能感覺不到它的存在,但它仍然是存在的,因為你所吃的食物,都是靠接收到太陽的光和熱才能生長出來的,你接觸食物,間直來說,你就是接觸到太陽了。」問︰我相信「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但為什麼有許多做壞事的人卻過得那麼好?神為什麼允許這些不平等的事存在?
答︰「善有善報,惡有惡報」這個觀念,確實是證明有神存在的觀念,因為「誰」來報應善人和惡人呢?那位能夠「公平地執行報應」的,必須是「無所不知」的,因為如果 不能知道各人心中所想的,和許多隱秘的事, 怎能執行公平報應呢? 也必須是「無所不能」,因爰如果 要報應世上每一個惡人, 的能力一定要足夠應付才可以; 也必須是「無所不在」,因為如果惡人從香潔跑來北美洲,而 的能力不能到達北美洲的話,那個惡人豈不是消遙法外? 也必須是永活的,因為如果 自己的壽命有限,惡人就不用怕 了; 也必須是「至善」的,因為如果 本身不是「至善」, 用何種標準來審判惡人呢?由以上所推論的,我們可以準確的知道,這位能公平地做行報應的,必不是「人」, 必定管理宇宙萬有的「全能者」,就是聖經中所說的神。然而、許多人因為看見許多做盡壞事的惡人生活還是過得相當好,就不明白神為什麼不施行報應,既不見 施行報應,是不是等于沒有這樣的一位神存在呢?請讀者注意,這樣的推論是錯在「時間的觀察」上︰請問、是不是因為你在你的一生之中,看不見那些惡人遭報,就等于沒有神呢?你怎知神不會認為,報應可以在惡人的後代中執行呢?你怎知神不會認為,報應可以在惡人死後,靈魂來到神的面前才執行呢?然則「地獄」和「天堂」要來做什麼的呢?筆者從聖經中告訴你一個秘密,原來神認為,如果 在今生輕輕地報應惡人,這是為「警告」他,希望他及早悔改;如果 在今生立即治死惡人,這是為「消滅」他,因為不給他機會悔改;如果神暫時不在今生報應惡人,也不提醒他悔改,這是為要「利用」惡人來報應其他惡人,或「利用」惡人來達成某種試煉和造就善人的目的。總而言之,神有神自己定規的執行報應時間,是我們這麼渺小的人無法知道的;如果我們這麼愚拙,認為神不在你所能觀察到的時間內報應惡人,就等于沒有神存在的話,你要小心,你這樣想,大概你也開始想做惡人了!
問︰如果神是人所不能理解的,怎樣證明 的存在?只靠一本聖經可以嗎?如何證明聖經的真實性呢?
答︰如果說「神是人所不能理解的」,這話是錯的,因為整部聖經,和宇宙萬物中所藏的奧秘,全部都是為遷就人所能理解而設計的;如果說「神是人所能理解的」,也是錯的,因為人這麼渺小,生命這麼短速,智慧這麼有限,官感所能接觸的範圍這麼狹窄,所能到達的空間這麼細小,怎可以完全理解一位造物主,一位全知全能的神呢?所以有一位神學家這樣說︰「我現今之所以相信神,因為我還不能完全明白 ;等到有一天我能完全明白 之時,我就不再相信 了,因為我這麼渺小的人也能完全明白神的話,這位神必定比一只單細胞的細茵還要簡單, 怎配稱為神呢?所以、我不能完全明白 ,是必然的,是很合邏輯的。」對了,這就是聖經所說︰「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那一部份),原顯明在人心里,因為神已經給他們顯明(叫他們能理解)」(羅1:19)這句話的另面是說,「神的事情,如果是人不能知道的那一部份,神並沒有向人顯明;既然神沒有顯明給我們明白,我們當然無法理解!」所以,讀者千萬不要從一個極端跑到另一個極端去,以為「神應該是人人都能完全理解的」,若不能完全理解,那就代表「神是不存在的」。要知道、假使神是人能以完全理解的,你還得花時間去研究,可能是無窮盡的時間,無窮盡的智慧,搜查無窮盡的資料,你才可以在不知的將來完全明白 !絕對不是你這麼簡單的問一句話,這麼不肯付代價去追求,就可以完全明白,或可以完全證實神的不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