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初步評估】
有人認為“神跡的時代已成過去”。
另一些基督徒則宣布“每晚七時半可以看見神跡,星期六休息”。
福樂神學院院長哈柏在他的文章這樣劃分兩種基督徒對神跡的態度82。前者認為新約記載一切有關神跡奇事的經文,都是只限教會建立的初期,是神為叫教會能迅速建立,取信于人而有的臨時措施83;而舊約眾多神跡的記載,若不是為了顯明神的特性和救贖(如摩西在曠野見燒不滅的荊棘和過紅海),就是要顯出 是優于迦南眾神 (如以利亞在迦密山與巴力先知的爭戰);現在是二十世紀了,任何神跡奇事都成為過去。後者則認為神跡奇事是隨時都可發生的,甚至可以如電視節目一樣,給它定上公演的時間和地點。這兩種態度均不能反映出聖經的教導,但如哈柏說,“要在這兩個極端中間找出中庸之道,並且應用在今日教會的生活當中,卻不是簡單的工作。”84
要證明自使徒時代之後就沒有神跡奇事是明顯地不可能的,因為教會歷史確有許多可信的神跡記載。同樣地,就是一般常識都會告訴我們,神跡若真是神跡,它就是不可能被人編入成程序,可以什麼時候上演就什麼時候上演;神跡最簡單的定義,就是神或神的能力所行的事跡。 可以透過不同的人行使出來,但人只是媒介,主動者永遠是神,不是人及他的程序。可以被編入程序而行出來的,我們稱之為魔術,或巫術,或掩眼法,卻不能稱之為神跡。不幸地,過去第一、第二波不少所謂之神跡報告,不少確是騙人的伎倆,被揭發的也不少,我們以後會舉出一些例子來。
第三波不僅引起福樂神學院一個**的危機,當地教會亦有分歧之極的反應。當此運動被引介入香港,同樣的紛爭出現在香港教會,要作全盤的檢討,我們必須先交待這運動在香港的情況,它是怎樣被引入的,教會有什麼反應,現在又是處于什麼境地等等。
但在總結此運動在美國的情況,又在討論它對香港教會的影響之前,一個頗重要的問題似乎需要思想一下,而此問題是可借用語言分析哲學的實證法(principleofverification),和反證法(principleoffalsification)給我們料理出來,雖然我們要驗證的,不是一語句,而是一現象。此現象就是神跡奇事。
如上言,我們不能抹殺教會歷史上確是有神跡奇事的發生和報告,而這些報告也是可信的。我們的問題是,假如確有神跡奇事的發生,那麼在什麼條件下此等神跡奇事才是真實可信的?第三波人士似乎是信得太多,太快,什麼都是可信的;反對第三波的人士則是信得太少,也是太快下結論;按他們反對的理由,似乎足以抹殺任何神跡奇事的報告,這與教會歷史不吻合,亦與信徒個人的經歷不相符,只要想一下禱告病除(神醫)這件事就足夠了。
從另一方面而言,我們也要問︰在什麼情況下神跡奇事才會是虛假的?假如我們能開列一至五個條件,指出若有及只有當這五個或其中任何一項條件的出現,便足以證明某些神跡奇事是虛假的;那麼我們必須公平地說,只要我們能開列這些條件,第三波人士一些神跡奇事(包括醫病、趕鬼和說方言等)是可以通過這些條件的考驗的——只要我們開列的條件不是完全抹殺神跡奇事會發生的可能性,不然的話,我們的條件亦會與教會歷史可信的記載及信徒經歷不吻合。至于實證和反證的條件是什麼,起碼在這里是次要的,我要指出的是一種思考方法。
這個實證和反證的思考方法並不是一場思想的游戲,乃是要我們敢于正視聖靈本身,包括與之有關的教導,和 大能的彰顯;既不利用 達到嘩眾取寵的自私目的,又不會因為過度害怕而逃避,一生不能認識及經歷聖靈。
第一波的靈恩運動發生在本世紀初,對香港教會說不上什麼影響;第二波發生在六十年代,香港及其他華人教會深受影響和傷害。基于這個可怕的經歷,教會牧者就是相信聖靈在今日仍然會按己意來行事賜下特別的恩賜,也一味只會叫人小心謹慎,意思是可以避免就不要沾這個問題,結果教會仍然什麼都沒有學到,只學會逃避及防衛。我們相信第三波不會是最後一個靈恩運動,以後還會有第四波,第五波,教導會友逃避並不是好的辦法。我們應有更積極的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