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站立得穩
站立不穩,就是跌倒犯罪;勝過罪惡不跌倒,就是站立得穩。主耶穌己經付了死的代價,贖回我們,釋放我們離開罪、世界的轄制,自由了。原本我們好像在監牢里,又像奴僕一般,受罪的轄制。現在,神要我自由,己經由監牢里出來了。若是我們還要回去受割禮,行律法,就彷佛再回去監牢里被看守。另一面我們也當認識,從牢里出來,罪人的光景結束了,不再是我活乃是基督活──新造的人。一個舊人無論跑到那里,律法都要看守他,就像一個假釋犯出監,警察不會再捉他,若是又犯罪,法律回頭仍要定罪,所以這人能自由,必是在監牢里己經服刑期滿,而且改變成為另外一個人,好像舊人己經死在十字架上,換基督活,律法就不再要求他,因為律法只要求舊人。真正的自由是在基督里面,真正自由是新人。
所以我們要站立得穩──在新人的地位,當撒但的火箭來襲時,新人就能應付,不受它恐嚇、欺騙的影響。有個姊妹,一直有個思想(撒但射的火箭)︰他先生一出門坐車,一定會撞車。她就不讓先生去上班,因此搞得全家不安。一個舊人,遇到撒但的攻擊火箭,就被它嚇倒,怕造成事實而活在恐懼中;只有新人──己經認識與主同死的事實,才能站立得穩,一點不被影響。當撒但的火箭來襲時,使你有**、敗壞的思想,看穿這是它的詭計,你就根本不要理會,更不必害怕,很快地這思想就消失了。撒但的火箭是射舊人,不是射新人,新人在基督里,根本不會被影響。“要站立得穩”並不是一個要求,而是在新人的地位上,自然顯出的見證。
二、律法與恩典
律法與恩典是兩件不同的東西。律法之下都是講公義的,你種了,就有收;汗流滿面就得飽足,做多少工,就得多少工價。舊人都在神的律中,一定要汗流滿面才得口;恩典是神讓人白白得著,且告訴你,神都為你作成了。
現今加拉太人想憑努力遵行律法,而得屬天應許,這種光景就是從恩典中墜落下來(加五4)。神應許給亞伯拉罕的祝福,要我們透過屬地的,看見屬天的,以現在的祝福指向那永遠的。我們若單單注重屬地的,寶貴眼前的,就是一種失落的光景,而且,恩典己經來到,想要拿恩典去守律法是不對的,因為律法根本是要求舊人,舊人己經死了,律法不再要求了;新人不必要求,律法也不要求他,因為基督己藉著新人活出來了。恩典不作在舊人身上,恩典是作在屬天的人身上。有些人作見證,神的恩典很豐富在他身上,這恩典往往是指神所賜的祝福;這里說“從恩典中墜落”的“恩典”是指神把的兒子給我們,讓我們得著的自己,活出的自己。總之,恩典叫我們成為神的兒子,我們 去作律法的奴僕,不作神的兒子,就是從恩典中墜落下來。
三、憑著信心
“我們靠著聖靈憑著信心,等候所盼望的義”,當聖靈作工讓我們信,就看見那個義了;或說,聖靈把盼望的義,在信心里面給我們看見。
關于“信心”這個詞,在聖經中有三個地方幫助我們認識︰
(一)“信就必看見我的榮耀”(約十一40)。“看見”在當時是指拉撒路復活的事,信就看見神叫他活了;是神叫他活的,這是神的榮耀,出于神所作的都是榮耀的,所以說,信就必看見我的榮耀。信就是“看見”。
(二)“信是得著的,就必得著”(可十一24),不是“信”要去得著,而是因著信,里面就有得著的確據。
(三)“因信得進入現在所站的恩典中”(羅五2),信就是“進入”。
這三個詞好像不一樣,但都是聖靈的工作。聖靈叫我們看見,我們就進入,就得著了。就如,一看見與主同死,我們就進入這真實里,就得著而活出了。這三個詞實際上都是指著“信”而言,是一樣的。
在時空中辦事,要安排時間與路程,但是聖靈的工作並不是這樣,聖靈的工作沒有時空的間隔距離。屬靈的事,是阿拉法就是俄梅戛;你一信,看見、進入、得著,也就實際了。你看見了,就在基督里面;你看見了,就與一同釘在十字架上;就有這個事實在里面出現。聖靈就把神所成全的救贖,讓我們看見,就叫我們進入真實。
“等候所盼望的義”,並不是講你還要有一段時間去等候,才能得著。當你一“信”的時候,就得著了,正如︰亞伯拉罕因信,就看見那個子孫──基督。“亞伯拉罕在那里等候神的應許”,這等候應許是就著別人來看;以亞伯拉罕的子孫來說,亞伯拉罕盼望他的子孫來到。實際上,“信”就是所望之事的實底,未見之事的確據,雖然沒有看見的事,但是有確據,就像看見了一樣。總之,“等候”乃是在時空里面有一段距離,就著時空而言,尚未顯出,然而因著“信”就超越了時空,在里面是己經得著了,承受了。
“受割禮和不受割禮全無功效,惟獨使人生發仁愛的信心,才有功效”(加五6),在基督里都承受神的一切,那麼,什麼才有效呢?當我們在基督里面能活出生命,生命就有一個能力發出來,使人生發仁愛的信心,才有功效。因著在基督里,因著“信”而看見,“愛”就活出;即真正自由的人,有一種生命的力量結出果子。
愛是律法的總結;“愛”不是著重在給人東西或什麼恩惠,“愛”乃是一個新人活在基督里顯出恆久忍耐的光景。惟有我們在基督里才能滿足律法的要求。受割禮應該有功效,因為是神的旨意,是神要求亞伯拉罕的子孫受的;我們不受肉身割禮,是因為里面己經有了從聖靈所受的割禮。既然里面受了割禮,里面就有生命的能力出來──“仁愛”就是個見證。這生命的能力,是出于神的自己,只有神自己的生命,才能顯出這樣仁愛的信心,即然有了神,基督活出來了,就是割禮所承受的應許。
四、十字架討厭的地方
這句話是對舊人而言,舊人還貪戀世界,肉體還要享受一番,怎麼可能與主同釘在十字架上呢?當然就討厭十字架了;但是另一方面,也是舊人的光景︰“我”要謙卑,“我”要討主的喜悅,“我”要為主受苦,“我”要追求神的同在;神要看顧“我”,神要祝福“我”、“我”很甘甜,“我”很安息,“我”……,仍舊活在“自己”里面,這些都是屬于“人”天然的良善,或是由于聖靈感動“他”這個“人”。這種光景彷佛飛機一直停滯在跑道上沒有起飛,一直在有限的範圍里,享受神的所有、所能。實際上,十字架己經解決了舊人,如今是基督活了!是活,就在所是的里面,成為我們的生命,而成為我們的一切,十分簡單、安息。
保羅一生就是傳基督並的十字架,這是神托付的信息。若是保羅仍舊傳割禮、律法,他就不會受許多的逼迫。這些“逼迫、患難”對舊人而言,就是令人討厭的。所以信徒們一談起十字架,就覺得很苦、背得很重,不過神的恩典總大過患難,夠用。我們應該從“母親帶孩子”這件事,看見一個事實︰因著生命的關系,母親對孩子,心中充滿了愛,因著愛而為孩子犧牲,旁觀的人覺得她很辛苦,但母親心里面 不覺得。背十字架的保羅正是這個光景,別人看保羅身上有許多逼迫、患難,但是他不覺得苦,不為難;因為“討厭十字架的保羅己經與主同釘在十字架上了”,是基督在他里面活,他里面的光景是積極的、正面的,這樣的見證就是十字架一直釋放大能在保羅的里面。
保羅一生就是高舉和見證──基督並的十字架。因為十字架結束了舊人,使基督從他身上顯明出來,使神生命在他里面釋放出來。
五、蒙召得自由
(一)對自己
新造的人在基督里,是自由的,他不會越過“在基督里”的界限,也就不會越過這個自由。“放縱情欲”是舊人的光景,因為我們天然的生命己經敗壞了,常越過界限──犯罪、不正常。所以屬靈的人最正常,他的生命本能表現很自然地就有界限、有限度,叫人看見了節制。這不是外面要求他不越過界線,乃是生命本能到時就停止了。
(二)對別人
“愛心互相服事”,這是生命的本能,不是要求。例如︰兩個肢體,口想喝水,手自然去拿杯子裝水。這個動作很自然,一點沒有特別的感覺;因為你愛你的身體,服事了肢體,就是服事身體,自己也就在身體里分享了身體的供應。當一個肢體,如此地消失在身體里,沒有“自己”的感覺,就自由了;但是,屬肉體的光景,各肢體 是單獨的,只有自私、妒嫉、紛爭。惟有在新的生命里,都是基督活,都是基督耶穌的心;每顆心都完全一樣,就顯出身體合一的見證。
六、情欲與聖靈
(一)相爭加五17
情欲與聖靈是兩個不同的生命能力,兩者的性情不同,對事物的反應也截然不一樣,一個是屬地的,一個是屬天的。所謂“相爭”是一個要這樣,一個要那樣,擺不平就產生這光景。當聖靈感動你或律法要求你的時候,肉體情欲就顯出來,藉機發動,引誘人,把人擄去,叫人立志行善,卻行出惡來。
(二)同釘加五24
新人是基督在里面活的人,顯出聖靈作主的見證。是基督活,當然沒有肉體,更沒有相爭的光景,因為肉體與情欲己經釘死在十字架上了,加拉太人還活在肉體相爭的光景中,保羅就對他們重講十字架的救恩︰“凡屬基督耶穌的人,是己經把肉體,連肉體的邪情私欲同釘在十字架上了。”也就是肉體的那一套都己釘死在十字架上了。
保羅今天也向信徒重申十字架榮耀的福音,如果信徒還活在與肉體邪情私欲相爭中,就顯明還是老自己活,沒有與主同死。假若你知道同釘了,還有相爭的情形,你里面聖靈就應該有個提醒,認識(宣告)︰“肉體己經死在十字架上了。”就不會像過去一樣,有個力量跟隨肉體而去,造成立志行善由得我,可是行出來 由不得我;如今自然地就得勝了,勝過試探,勝過引誘。在基督里夸勝也是這個道理,當試探來(因為我們仍活在肉身中),聖靈一提醒︰我不是在基督里了嗎?怎麼會有這事呢?我不是神的兒子嗎?不是己經死了?你一認識(宣告),聖靈就運行,就有聖靈的果子流露︰喜樂、平安、忍耐……,自然地表現出來。
第二章同釘的事實是己經有了,是在認識上。第五章肉體與肉體邪情私欲的同釘(五24)是在經歷上,聖靈的帶領。因為我們仍然活在肉身中,有肉身的“需要”,也是保羅所謂夸他的“軟弱”︰餓、渴、疲倦、老化……等等肉身的反應。若是沒有這些“需要”,他就不是人了。但是因著認識舊人同釘的事實(第二章),這些肉身器皿所產生的需要,就不會轄制、霸佔我們,使我們越過了界限,而產生“邪情私欲”。何謂同釘十架的光景?例如︰過去十分愛喝酒、聞到酒味就受不了誘惑,而放縱地喝起來的人,現在當他再拿到酒以後,因著過去的經驗,會有個認識︰酒香甜,但是現在的感覺,不是過去那種等不及要喝酒的光景,也不是要求自己不要喝酒了。而是一直有主的同在,就不再去注意它有什麼特別,這次可能也喝了一些,但 是聖靈的引導,可能是為了身體的需要。如此,里面受轄制的光景就過去了。又如管教孩子,在過去,管教孩子是莫名其妙地全然在發泄肉體、沖動,彷佛,非要打一番,自己才舒服,現今可能也打,但卻是出于神的帶領,且讓對方蒙恩,甚至在責打時帶著眼淚為孫子禱告。在一切的生活中都出現這樣的原則──過去是放縱的,如今是正常的。這一切都是以這一節經文為分界線──肉體與肉體的邪情私欲一同釘在十字架上。
第二章同釘的事實己經有了,這章“同釘”是環境上出現影響肉體的發動時,這見證(第二章的同釘)就馬上顯在我們身上;有人說這是天天背十字架,實際上“天天背十架”是聖靈的工作。這一切都是根據認識了第二章的同釘事實,而在經歷上產生了治死肉體的功效,才有第五章的“同釘”。
第六章“就我而論,世界己經釘在十字架上,就世界而論,我己經釘在十字架上。”是一個高舉十架的得勝;“我斷不以別的夸口,只夸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十字架。”這是保羅清楚告訴我們,他得勝的秘訣。一個人,聖靈在里面作了“我己經與主同死”的見證以後,在第五章的經歷中就顯出這個事實,里面就有個力量,即“生命聖靈的律”,這律(力量)在基督里釋放了我們,從此不是要自我用力去治死老我,或一直在“己”上,下工夫──要死得多,死得透。事實上,這些十字架的工作,本來就全然是聖靈的工作,人在自己里面是無法治死自己的,乃是因著聖靈的見證,顯出我們“己經釘在十字架上了”。因此,人在顯出的生活見證上,就非常正常、真實、有節制……有聖靈的果子。
總之,因著我們仍活在肉身的緣故,雖然認識與主同死了,到了這一章還要講到經歷中,實際上仍舊會發生的問題,而再提到︰同釘、宣告、認識、聖靈的提醒……。尤其是一個剛認識與主同死的人,好比一個人剛搬了家,起先還偶爾會走回原來的房子,需要提醒自己一下。但是我們不必注意這些,否則又落到經歷中走道路了;要認識這些都是神的事,不是我們的事,否則我們天天要注意到高舉十架,豈不太累了?又從恩典中墜落了。
(三)順著聖靈加五16
認識同釘以後,接著保羅講到“聖靈的引導”,乃是指著我們己將身體獻上作義的器皿,是來用我們這器皿──肉身;也就是“基督活”的見證──一個正常的人,不是“屬靈”的怪人。
體貼肉體最大的表號就是死,而聖靈的運行 使人得生命。“我們若靠聖靈得生”,就是靠聖靈有生命;聖靈在里面運行,成為我們的生命,這生命在我們生活中顯出,就是“靠聖靈行事”。所謂“順著聖靈”即生命聖靈的律釋放了我(羅八2)。一直是這個生命在里面活,才叫順著聖靈;不是我們這個人去順著聖靈。因為“生命的活出”本身就是聖靈的工作。“靠著聖靈得生”,當聖靈在我們里面發表(顯出),就是我們的生命,我們當然就得生,里面光景很釋放、正常。若是體貼肉體去犯罪,里面就覺得憋氣,與神斷了交通,失去神的同在,軟弱,沒有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