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在主面前作完全人
    「你要在耶和华你神的面前作完全人」(申十八13)。

    在神面前作完全人,不仅是像亚伯拉罕这样的人所得着的恩召和特权,而且同样也是神的一切儿女应尽的本份。这个命令是给予所有以色列百姓的,因为神的所有百姓都要领受并且顺从「你们要在耶和华你的神面前作完全人」,它是给予神的所有儿女的。没有哪一位承认自己是基督徒的人可以转脸不顾它,或者是拒绝顺服它,同时又不至给自己的救恩造成任何危害。这条命令与「不可杀人」或者「不可偷盗」(出二十13,15)不同,因为后者仅仅局限在我们生命当中有限的部分,而前者则是一切真正信仰的根基。如果我们为神所作的服事要得蒙神的喜悦,就一定不能是三心二意的,而是要借着完全的心。

    顺服这一条诫命的主要障碍,就在于我们误解了基督教信仰的真正本质。人之所以受造,只是因为要为神而活,显现出他的荣光,叫神表明他要何等完全地把他的样式和他所赐的福气在人里面显明出来。神是为人活着,渴想借着他的大爱,把他自己的良善和他的爱都传达给人。正是为着这个因罪恶而失丧的生命,基督要将我们赎买回来。人自私的心把救恩仅仅看成是从地狱逃脱出来的手段,而圣洁之所以是必须的,就是要使我们的幸福得到保障。基督是要我们重新回到堕落以前的光景,就是要把整个内心、整个意志。整个的生命都完全献上给神,叫神得着荣耀,得着服事。完全把自己交托给神,在主我们的神面前作完全人,这才是真正的基督教信仰的根基和实质。神要求我们作到的,就是热心将自己的整个内心都献上给他。

    当这种误解被彻底消除,真理开始在人的心里萌芽的时候,通常人们还会遇到第二个阻碍,就是因为不信而提出这样的疑问:「这些事怎么可能成就呢」?人若是还没有首先领受神的命令,然后在顺服的道路上等候圣灵的指教,常常就会凭着自己对神的话的理解,从而断言说,这事根本就无法成就。他们忘了福音的最终目标和基督救赎的荣耀,就是要成就一切超乎人的想像和能力的事。它表明了神并不是赐下律法的,也不是审判者,强使我们付出最大限度的能力;相反,神是天父,借着恩典,照着个人的能力来对待人,并且喜悦人内心的热情和打算。

    我们从世上的父亲来看,就可以明白。一个十岁孩子多少也要服事他的父亲,或者是在他作工的时候帮助他。孩子所作的还有种种缺陷,但它还是给父亲带来喜乐和盼望。父亲从这件事可以看出孩子的爱慕和顺服,晓得这一切确保了当孩子的智力与体力都增长了的时候,这种态度所要给孩子带来的一切。孩子是凭着完全的心来事奉自己的父亲,尽管这时候完全的心并没有即刻便造就出完全的行为。即便是这样,在天上的父所悦纳的心,就是存着像小孩子一样纯全的心意,也要把颂赞和服事神当作是自己所要达到的目标。基督徒也许在邪恶的本性无意间又故态复萌的时候深深地降卑自己,但是神的圣灵教他说:「既是这样,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作的」(罗七17)。他也许因为感觉到亏欠和缺乏而痛不欲生,但他会听见耶稣的声音:「你们心灵固然愿意,肉体却软弱了」(太二十六41)。在基督看来,那些缺乏信心的门徒的爱心和顺服都是这样的。他也把这些都当作是应许要把圣灵赐下来给他们的条件。这时候,基徒徒就能得着圣灵的见证,晓得神在他们里面看出了完全诚实的心,并且喜悦接纳他们。即便是在人的行为还没有得以完全的时候也是这样。

    「你要在耶和华你的神面前作完全人」。我们要谨防因自己所依循的规矩,使神的话无法发挥出效力来。我们要相信圣经所传达给我们的讯息:「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是在恩典之下」(罗六14)。我们要清楚地认识到,恩典就在于充满怜悯的慈悲之心:「父亲怎样怜恤他的儿女,耶和华也怎样怜恤敬畏他的人」(诗一百零三13)。这话里面所具有的大能,要在我们里面动工,使我们心甘情愿地遵行:「那赐诸般恩典的神,……必要亲自成全你们」(彼前五10)。我们要坚定自己正直、信服的心,因心里的盼望而大有喜乐,忍耐到底,叫自己的内心得以完全,于是我们就会进到完全的地步。从此我们便要认识到,基督也要把这一切都成就在我们里面:「你要在耶和华你的神面前作完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