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羅六19,六16,六1∼11
福音本是神的大能。神大能的拯救不但使人因信服基督而稱義,也使信徒因順從聖靈而得以「成義」(參六16,八4),或言「成聖」(參六19,十五16)。如此,基督徒不但享有隨著「稱義」而得之「地位上的成聖」,也可享受實際「不再犯罪」之「生活上的成聖」。這正是神大能福音拯救世人之目的。
當罪人接受基督的救贖,罪即得到赦免,被稱為義,又能與神和好,並蒙神賞賜聖靈在心中而有新生命(參三24∼26,五5、18)。在正常情況下,聖靈會帶領基督徒過成聖的生活,可惜有些基督徒並不隨從聖靈的引導,以致雖與神有了「義的關系」,卻沒能夠活出「義的生活」。換言之,就是沒有成義、沒有成聖。甚至有人以為,反正耶穌寶血己洗清了我的罪,我如果再犯罪,他就再洗淨;我若多犯罪,他就多洗淨。而我們多犯罪豈不把神的恩典更多彰顯出來嗎?犯罪豈不更有功勞嗎?當年,就有人如此質疑說︰「這樣說來,我們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嗎?」然而保羅的回答是︰「斷乎不可。」保羅認為這是毀謗「因信稱義」的人才如此說的(參六1,三7、8)。
保羅從《羅馬書》第六章以後,即講到成聖的問題,強調如何能夠不再犯罪,並且福音的大能如何使人活出聖潔的生活。這是非常重要的。事實上舊約有一千三百多次講到「聖」;新約也用了二百七十多次,常常強調「神是聖潔的,所以我們也要聖潔;神是至聖、至榮、可頌、可畏」;「要追求聖潔,非聖潔沒有人能見主」。先知以賽亞也在寶座異象中,听見天使呼喊說︰「聖哉、聖哉、聖哉。」我們信靠的三位一體真神是聖父、聖子、聖靈;並且舉凡與神有關的事,幾乎都被冠上「聖」字。譬如︰聖經、聖詩、聖工、聖職、聖日、聖城、聖地、聖會等。按理說,基督徒應該就是聖徒,且當過成聖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