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文:罗六19,六16,六1~11
福音本是神的大能。神大能的拯救不但使人因信服基督而称义,也使信徒因顺从圣灵而得以「成义」(参六16,八4),或言「成圣」(参六19,十五16)。如此,基督徒不但享有随着「称义」而得之「地位上的成圣」,也可享受实际「不再犯罪」之「生活上的成圣」。这正是神大能福音拯救世人之目的。
当罪人接受基督的救赎,罪即得到赦免,被称为义,又能与神和好,并蒙神赏赐圣灵在心中而有新生命(参三24~26,五5、18)。在正常情况下,圣灵会带领基督徒过成圣的生活,可惜有些基督徒并不随从圣灵的引导,以致虽与神有了「义的关系」,却没能够活出「义的生活」。换言之,就是没有成义、没有成圣。甚至有人以为,反正耶稣宝血己洗清了我的罪,我如果再犯罪,他就再洗净;我若多犯罪,他就多洗净。而我们多犯罪岂不把神的恩典更多彰显出来吗?犯罪岂不更有功劳吗?当年,就有人如此质疑说:「这样说来,我们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显多吗?」然而保罗的回答是:「断乎不可。」保罗认为这是毁谤「因信称义」的人才如此说的(参六1,三7、8)。
保罗从《罗马书》第六章以后,即讲到成圣的问题,强调如何能够不再犯罪,并且福音的大能如何使人活出圣洁的生活。这是非常重要的。事实上旧约有一千三百多次讲到「圣」;新约也用了二百七十多次,常常强调「神是圣洁的,所以我们也要圣洁;神是至圣、至荣、可颂、可畏」;「要追求圣洁,非圣洁没有人能见主」。先知以赛亚也在宝座异象中,听见天使呼喊说:「圣哉、圣哉、圣哉。」我们信靠的三位一体真神是圣父、圣子、圣灵;并且举凡与神有关的事,几乎都被冠上「圣」字。譬如:圣经、圣诗、圣工、圣职、圣日、圣城、圣地、圣会等。按理说,基督徒应该就是圣徒,且当过成圣的生活。
成圣的意义
圣经论「成圣」有两方面的意义,一是地位上的,一是生活上的。地位上的成圣是一次即已成就的福分;而生活上的成圣是需要天天更新经历的进程。
一、地位的成圣(参罗-7;林前-2;太二十三17、19)
保罗称呼在罗马及哥林多的基督徒为「圣徒」,他们都是在基督里成圣的人。此处的「成圣」不是将来的目标,而是现在「已经拥有的地位」;即使哥林多信徒正在结党、嫉妒、纷争、自高自大,甚至**、诉讼等罪行中,保罗仍称他们为「圣徒」。正因为他们是在基督耶稣里成圣,得到了成圣的地位,而且那是与「因信称义」同时得着的。
在圣经中和「圣」相反的有两个字:一是「罪」,一是「俗」。「与罪分别」是指生活上的成圣;而「与俗分别」则是指地位上的成圣。凡归属于神的物,都是分别为圣的。那些不属神的,就是「俗」。所以主耶稣说,牛羊关在家中是俗,若献在坛上,则因祭坛而成圣;黄金戴在颈项上是俗,若献在殿中,则因圣殿而成圣(参太二十三17、19)。
因此,一个远离神的人是在撒但权下且与神无关的,甚至他整个人是存在于世俗之中,与「圣」无份。但是当一个人真正悔改信主、重生得救、因信称义,并与神和好之后,他就归属于神且分别为圣了。此乃所谓「地位上」的成圣。这就是何以哥林多教会问题重重,但保罗仍称呼他们作「圣徒」的道理了。
二、生活的成圣(参罗六19、林后七1)
保罗说:「要将肢体献给义作奴仆以至于成圣。」(罗六19)以及「就当洁净自己,除去身体灵魂一切的污秽,敬畏神,得以成圣。」(林后七1)从这两节经文中「以至于成圣」和「得以成圣」的用词,即可了解「成圣」是尚未达到的目标、是正在进步的境界。基督徒若能脱离罪恶的权势,除去一切的污秽,就得以在生活上成圣,这是从得着地位上的成圣开始,并且一生不断追求而继续进步的成圣生活。
自从亚当违背神堕落之后,罪的权势就在人生命中作了王(参五2,六12)。一个基督徒既因信称义且罪过得到洁净,那他还会不会犯罪呢?答案是会。然而基督徒应不应该犯罪呢?当然是不应该!那么基督徒能不犯罪吗?保罗回答得很清楚:「我们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显多吗?断乎不可!」事实上,他认为基督徒是可以不再犯罪的,但前提是要遵照他在《罗马书》第六至八章所讲的方法去实行。若肯如此,必可经历脱离罪的「成圣」,也就是基督徒生活上的成圣。
成圣的途径
保罗从《罗马书》第六至八章中提出不再犯罪的秘诀。有两次他提到「脱离了罪」;其中一次与「死」有关,另一次则与「活」有关。他说:「因为已死的人,是脱离了罪。」(六7)又说:「因为赐生命圣灵的律,在基督耶稣里释放了我,使我脱离罪和死的律了。」(此处「赐生命」也可译成「生命」,或「活」,八2。)信徒欲脱离罪就会牵涉到「死」和「活」的问题。故保罗在《罗马书》第六章八节强调:「我们若是与基督同死,就信必与他同活。」简单来说,脱离罪的秘诀就是:与基督「同死同活」。
何以说「死」是不再犯罪的方法呢?由于罪的权势要作王统管人,故惟有人死了,才不会受到罪的管辖。「死」就是没有了反应。如果你骂我一句,我回骂你一句,这表示我是活的;但你若责骂一个死人,他却不会作出任何反应。所以,当我们向罪死了,即便罪的权势还在,却任它如何激动我们都不会对它产生反应。故此,「死」是解决罪的第一个办法。
第两个办法是「活」。「活」是指主耶稣基督的生命,进到我们这已死的人里面,而活出一种新的人生。那不仅是不受罪恶影响的生活,更是有大能活出美善的人生,这与主同死同活的真理,就是生活上成圣的秘诀。只是这简单的道理背后,却蕴藏有深奥的意义,就是保罗所论到两种的「死」与两种的「活」。一是客观的;一是主观的。一是神在历史上为你在客观地位上所完成的;一是神在历史中正为你在主观经历上所成就的。一是神在基督里已经作成的;一是神在圣灵中正在运作的。
一、与主同死
「与主同死」可分两方面来说。首先,所谓「客观的死」。《罗马书》第六章六节说:「因为知道我们的旧人,和他同钉十字架……」这里的动词「同钉」是「简单过去时态」,表明一件在过去历史上已经发生并己经一次完成的「死」。再者,这是一个「被动」语态,是指旧人与耶稣一同「被钉」在十字架上。所以旧人的死不是此刻,而是在耶稣死的时候,就和他一同被钉死了。
当耶稣被钉十字架的那一刻,它不仅代替我们的罪恶受刑罚,也带着我们那个「旧人」一同被钉死了。这不是你我作的,因我们自己无法钉死自己的旧人,这乃是神奇妙的作为,是神在历史上、在基督里所完成的一个客观事实。也许我们会问:「耶稣是将近两千年前死的,那时刻我还未生出,怎会与耶稣同死呢?」
是的,我们想不透!
其实,有许多事让人永远都想不透。就像约在两千年前,耶稣就已经为我的罪死了,但那时我根本还没有犯罪!再说就连明天我犯罪,耶稣也已经为那个罪死了。神所作的事,常常令人无法测透。然而「旧人已被钉死」此一客观事实,乃是你必须「知道」(六6),必须「相信」(六8),必须「看待」(六11)的千真万确之事实!其次,是所谓「主观的死」。若单单认知客观的死是不够的,更要经历「主观的死」,也就是今天实际发生在你我身上的死。
论到「主观的死」,保罗也分成两方面来讨论。一方面是基督徒自己的主观「看待」(六11),另一方面是神藉着圣灵的实际「治死」(八13)。当基督徒知道旧人已被钉死,就应该相信此一客观的事实,并要主观地看待自己的旧人是已经死了。
所以说,「向罪看自己是死的」(六11)。然而如此「看待」并不足够,还要不断经历圣灵实际来「治死」身体的恶行,也就是神在历史中正在为你主观成就的死。
《罗马书》第八章十二至十三节提到「靠圣灵治死」,此处使用的是现在时态的动词。希腊文的现在时态也包含现在进行时态,是指「线」的动作、是正在持续不断进行中的动作。一个悔改信耶稣被神称为义的入,即蒙神赐下圣灵并长住心中,带来新生命。那么圣灵都做些什么呢?至少很清楚的一件事,就是时时要治死我们身体的恶行。换言之,就是治死我们肉体的表现。圣灵要让我们真正主观地经历「与主同死」的事实。于此有两个问题应先说明:一是「旧人」与「肉体」之关系;其次是「客观」与「主观」之关系。
论到旧人与肉体的关系,《罗马书》第六章讲旧人破钉死;第八章讲身体的恶行(即肉体的表现)被治死。那么,「旧人」和「肉体」是什么关系呢?旧人是名称,是客观的称呼;而肉体是实际的表现、是主观的行动。惟二者是一件事情的两面。
因为亚当堕落了,所以神的创造变成了旧造。活在旧造中的人有罪性,故名字叫「旧人」。旧人实际的表现有:嫉妒、纷争、污秽、**、虚谎、恼恨等,这些也叫作「肉体的表现」或「身体的恶行」。事实上,「肉体」在圣经中有六种用法之多,它可指人的器官,指人,指宗族等。不过在《罗马书》第六至八章中的「肉体」,是专指被罪恶统管、受罪性辖制的人,和「旧人」有相同意义,是针对堕落的世人而言。其名称是「旧人」,但实际表现是「肉体」。
当然,「旧人」与「肉体」两者仍略有不同。举例来说,一位广东女子嫁给一个山东人,从此就搬到山东去住,过山东人的生活,名义上她就成了山东人。不过,虽名称上由广东人变成山东人,但实际生活表现仍然是广东式的。好比广东人喜爱饮茶、好吃烧卖和虾饺:而山东人却喜欢喝豆浆、啃烧饼、吃水饺。这位由广东人转变成山东媳妇的,尽管嘴里吃的是水饺,心中想念的却是虾饺:口里啃的是烧饼,心里难忘的仍是烧卖。由此可见,名分改变是一件事,而实际生活的改变又是另一件事;名分改变可以迅即发生,然而实际生活上的改变却是渐进成就的。
世上的人皆因亚当堕落而成为「旧人」,但人若悔改信耶稣,就立即得以脱去旧人(或说旧人已被钉死),而穿上新人(或说圣灵重生)。按理说「新人」既是照着神的形像所造,且有真理的仁义与圣洁,就理当活出新人的样式。然而事实却非如此,我们反倒不时会活在嫉妒、纷争、污秽、虚谎、恼恨……之中;这些旧人的成分,全是肉体的表现。除非人离开世界,否则「肉体」的存在和权势必如影随形,一直缠扰在我们里面。因此,圣灵和肉体持续相争(参加五17之原文),而不再犯罪惟一的办法,就是不断地靠着圣灵来治死身体的恶行。让神的大能在内心启动,如此肉体的表现不再发生,且时时能经历「与主同死」的主观层面。
其次,再来看客观与主观的关系。旧人已经与基督同被钉死,其实就是一个神在历史上「过去已经替你完成了」的客观事实。而肉体的表现(身体的恶行)正靠着圣灵被治死,这正是神在历史中「现在正在替你成就」的主观经验。神首先在基督里完成了「客观的死」,现在则藉着圣灵来实现「主观的死」。懂得先有客观的事实,再有主观的经历,这个道理就不难明白了。
用比方说,若你有个一岁的小孩,你非常爱他,并为他在银行开立一个账户,存入百万美金。试问,此时孩子得到百万美金了吗?正确答案是:在客观的事实中他是得到了,但在主观的经验中,却还没有。因为他既不知道钱是什么,也不知如何使用。惟等孩子长大,主观的经验才会发生。所谓主观的经验可分为两部分。一是孩子知道父亲已为他存入百万美金,他必须相信,同时必须看待自己是个拥有百万美金的小富翁。这就是《罗马书》第六章十一节的意思。其次,是当孩子的父亲带他前去提取这笔存款时,就实现了孩子拥有百万美金的主观经验了。而这就是《罗马书》第八章十三节的意义。故此,先有存款,再有取款;先有客观,再有主观;先有旧人己被钉死,再有肉体正在被治死,这就是「与主同死」的途径。
基督徒若想脱离罪,就得先「死」!你不但要接受旧人己死了的客观事实,更要在面临邪情私欲发动、罪恶权势侵犯之时,立即仰望主的恩怜,并倚靠圣灵的大能大力去治死身体的恶行。如此不但能经历「与主同死」,也可经历下文所述,「与主同活」的成圣生活了。
二、与主同活
与主同活也分成「客观的活」和「主观的活」两部分。所谓客观的活,即如《罗马书》第六章三至五节所说,那是基督徒藉着洗礼且因着信,所联合于基督的死与复活的事实。从神已经为世人完成之客观事实来看,基督徒己经与主同死、同埋、同复活、同升天,并同坐在天上了(参弗二5、6)。不过,这是神赐给信徒在客观地位上的境界。你我除用信心接受此一事实,以及个人主观如此「看待」(参六11)之外,还需要在主观的经验中实际地「与主同活」。事实上,这又是神藉圣灵所成就在你我身上的工作。
所谓「主观的活」,就是《罗马书》第八章二节所描述的:「因为赐生命圣灵的律,在基督耶稣里释放了我,使我脱离罪和死的律了。」圣灵其实就是「生命的灵」(和合本)译成「赐生命的灵」,也可译成「活的圣灵」)。事实上,圣灵已经住在我们心中,而且圣灵是满了神的生命。因此,生命的灵就带来「生命的律」。各种不同的生命就按不同之生命的律而活,就像鱼会游水、鸟会飞、猴子可以爬树等等。那么世人又如何呢?
世人因受罪和死之律的影响,以至拒恶不能、行善乏力,且无一人能置身于犯罪之外。所幸的是,圣灵带来了一个不会犯罪却能行善的生命,而且这「生命的律」更远远超越了罪和死的律。神大能的拯救方式是以高律胜过低律的。就好比国家之宪法是高于民法或刑法的。当任何民法与宪法抵触时,最后的判决即以宪法为归依。又如,物体下坠是地心引力定律使然。而飞机却因流体动力定律超越地心引力定律,而得有浮力飞行。神的救法也是如此,肉体之中那「罪和死的律」,一直在指使人去犯罪,然而圣灵所带给人那崇高的「生命之律」,却可以救人脱离罪和死的律,让人过成圣的生活。
最重要的问题是:在怎样的状况下「生命圣灵之律」才会发生功效呢?答案就在《罗马书》第八章四至六节里面:「使律法的义,成就在我们这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的人身上,因为随从肉体的人,体贴肉体的事,随从圣灵的人,体贴圣灵的事。体贴肉体的就是死,体贴圣灵的乃是生命平安。」故惟有那些肯随从圣灵、体贴圣灵的基督徒,才能够让「生命圣灵的律」得以正常运作,使自己脱离那个「罪和死的律」。
事实上,「随从」与「体贴」是密不可分的。就如一位善于体贴的妻子,平日总会思想丈夫的喜好,乐意随从他的期盼,而且绝不会故意地跟丈夫唱反调。比方说,丈夫喜欢吃小白菜,她就不会一心想着买大白菜:丈夫喜欢吃西瓜,妻子也不会老把南瓜买回家。同样的,基督徒若体贴圣灵,就会经常思念那位差遣圣灵来到心中的耶稣。主耶稣喜欢什么或期望如何,我们就会按照他的心意和喜悦而行。因此,当圣灵将神的旨意感动我们的时候,不但不消灭圣灵的感动,更不会让圣灵担忧。基督徒要让圣灵在生命中作主,请圣灵引导管理我们的人生,并靠他时时治死身体的恶行,如此就能够脱离罪和死的律了。
想要多得圣灵的感动,就要知道「圣灵」是与「圣道」紧密关连的。因二者乃同时工作、并行不离的。主耶稣说:「我的话就是灵,就是生命。」(约六63)在主耶稣分离的祷告中,他曾经祈求圣父用真理,就是圣道,使门徒成圣(参约十七17)。保罗被神感动之下也强调:基督要用水藉着道把教会洗净,成为圣洁(参弗五26)。此处「水」应是预表「圣灵」(参结三十六25~27)。是故,圣灵藉着圣道使教会成圣。基督徒若多多切慕并遵行圣道,必会经历圣灵更多更深的工作,而得以更多实现主耶稣的应许:「圣道使信徒成圣。」所以,凡是切慕成圣的基督徒,都应当勤研圣经,铭记经训,顺从圣灵,谨守遵行,如此则必日有进步。
再者,《罗马书》第六章讲「献」给神、「献」给义做器具以至成圣。《罗马书》第八章讲随从和体贴圣灵而成就律法的义(也是成义或成圣)。其实「献」和「随从」是相同的,因为献给谁作奴仆,就顺从谁(参六16)。基督徒若想经验神的大能,而过不犯罪的成圣生活,秘诀即在:将自己全然献给神、追寻神的旨意、随从并体贴圣灵、依靠圣灵治死身体的恶行。如此必能时时经历圣灵释放脱离罪和死的律,而圣灵所结的果子——仁爱、喜乐、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实、温柔、节制——也就自然彰显在成圣的生活之中了。惟愿你我在成圣的过程中日日进步,充满基督馨香之气及荣美的形象。
结语
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人。这大能不但拯救罪人称义得救,也要拯救信徒成义成圣。
成圣可分为地位上与生活上两方面。「地位上成圣」是由世俗中分别为圣,归属于神的圣洁地位,此乃与称义得救同时一次得到的恩典。而「生活上成圣」是指基督徒倚靠圣灵,一面治死身体的恶行,一面让赐生命圣灵之律来释放我们脱离罪和死的律,不再犯罪,日日进步地过圣洁的生活,如此即得以成圣。
惟愿众圣徒诚心地接受圣经的指引,将自己完全地奉献在神的手中作义的器具,且随从并体贴圣灵的感动,追求圣道又真心切慕过成圣的生活,让圣灵施行「治死」与「释放」的功能,如此他必在你身上成全大工!
问题研讨
一、成圣的意义及与得救称义之关系为何?
二、「生活上成圣」的途径为何?
三、如何「与主同死」?
四、如何「与主同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