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仰篇/黃子嘉 第2 課 成聖
    經文︰羅六19,六16,六1∼11

    福音本是神的大能。神大能的拯救不但使人因信服基督而稱義,也使信徒因順從聖靈而得以「成義」(參六16,八4),或言「成聖」(參六19,十五16)。如此,基督徒不但享有隨著「稱義」而得之「地位上的成聖」,也可享受實際「不再犯罪」之「生活上的成聖」。這正是神大能福音拯救世人之目的。

    當罪人接受基督的救贖,罪即得到赦免,被稱為義,又能與神和好,並蒙神賞賜聖靈在心中而有新生命(參三24∼26,五5、18)。在正常情況下,聖靈會帶領基督徒過成聖的生活,可惜有些基督徒並不隨從聖靈的引導,以致雖與神有了「義的關系」,卻沒能夠活出「義的生活」。換言之,就是沒有成義、沒有成聖。甚至有人以為,反正耶穌寶血己洗清了我的罪,我如果再犯罪,他就再洗淨;我若多犯罪,他就多洗淨。而我們多犯罪豈不把神的恩典更多彰顯出來嗎?犯罪豈不更有功勞嗎?當年,就有人如此質疑說︰「這樣說來,我們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嗎?」然而保羅的回答是︰「斷乎不可。」保羅認為這是毀謗「因信稱義」的人才如此說的(參六1,三7、8)。

    保羅從《羅馬書》第六章以後,即講到成聖的問題,強調如何能夠不再犯罪,並且福音的大能如何使人活出聖潔的生活。這是非常重要的。事實上舊約有一千三百多次講到「聖」;新約也用了二百七十多次,常常強調「神是聖潔的,所以我們也要聖潔;神是至聖、至榮、可頌、可畏」;「要追求聖潔,非聖潔沒有人能見主」。先知以賽亞也在寶座異象中,听見天使呼喊說︰「聖哉、聖哉、聖哉。」我們信靠的三位一體真神是聖父、聖子、聖靈;並且舉凡與神有關的事,幾乎都被冠上「聖」字。譬如︰聖經、聖詩、聖工、聖職、聖日、聖城、聖地、聖會等。按理說,基督徒應該就是聖徒,且當過成聖的生活。

    成聖的意義

    聖經論「成聖」有兩方面的意義,一是地位上的,一是生活上的。地位上的成聖是一次即已成就的福分;而生活上的成聖是需要天天更新經歷的進程。

    一、地位的成聖(參羅-7;林前-2;太二十三17、19)

    保羅稱呼在羅馬及哥林多的基督徒為「聖徒」,他們都是在基督里成聖的人。此處的「成聖」不是將來的目標,而是現在「已經擁有的地位」;即使哥林多信徒正在結黨、嫉妒、紛爭、自高自大,甚至**、訴訟等罪行中,保羅仍稱他們為「聖徒」。正因為他們是在基督耶穌里成聖,得到了成聖的地位,而且那是與「因信稱義」同時得著的。

    在聖經中和「聖」相反的有兩個字︰一是「罪」,一是「俗」。「與罪分別」是指生活上的成聖;而「與俗分別」則是指地位上的成聖。凡歸屬于神的物,都是分別為聖的。那些不屬神的,就是「俗」。所以主耶穌說,牛羊關在家中是俗,若獻在壇上,則因祭壇而成聖;黃金戴在頸項上是俗,若獻在殿中,則因聖殿而成聖(參太二十三17、19)。

    因此,一個遠離神的人是在撒但權下且與神無關的,甚至他整個人是存在于世俗之中,與「聖」無份。但是當一個人真正悔改信主、重生得救、因信稱義,並與神和好之後,他就歸屬于神且分別為聖了。此乃所謂「地位上」的成聖。這就是何以哥林多教會問題重重,但保羅仍稱呼他們作「聖徒」的道理了。

    二、生活的成聖(參羅六19、林後七1)

    保羅說︰「要將肢體獻給義作奴僕以至于成聖。」(羅六19)以及「就當潔淨自己,除去身體靈魂一切的污穢,敬畏神,得以成聖。」(林後七1)從這兩節經文中「以至于成聖」和「得以成聖」的用詞,即可了解「成聖」是尚未達到的目標、是正在進步的境界。基督徒若能脫離罪惡的權勢,除去一切的污穢,就得以在生活上成聖,這是從得著地位上的成聖開始,並且一生不斷追求而繼續進步的成聖生活。

    自從亞當違背神墮落之後,罪的權勢就在人生命中作了王(參五2,六12)。一個基督徒既因信稱義且罪過得到潔淨,那他還會不會犯罪呢?答案是會。然而基督徒應不應該犯罪呢?當然是不應該!那麼基督徒能不犯罪嗎?保羅回答得很清楚︰「我們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嗎?斷乎不可!」事實上,他認為基督徒是可以不再犯罪的,但前提是要遵照他在《羅馬書》第六至八章所講的方法去實行。若肯如此,必可經歷脫離罪的「成聖」,也就是基督徒生活上的成聖。

    成聖的途徑

    保羅從《羅馬書》第六至八章中提出不再犯罪的秘訣。有兩次他提到「脫離了罪」;其中一次與「死」有關,另一次則與「活」有關。他說︰「因為已死的人,是脫離了罪。」(六7)又說︰「因為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里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此處「賜生命」也可譯成「生命」,或「活」,八2。)信徒欲脫離罪就會牽涉到「死」和「活」的問題。故保羅在《羅馬書》第六章八節強調︰「我們若是與基督同死,就信必與他同活。」簡單來說,脫離罪的秘訣就是︰與基督「同死同活」。

    何以說「死」是不再犯罪的方法呢?由于罪的權勢要作王統管人,故惟有人死了,才不會受到罪的管轄。「死」就是沒有了反應。如果你罵我一句,我回罵你一句,這表示我是活的;但你若責罵一個死人,他卻不會作出任何反應。所以,當我們向罪死了,即便罪的權勢還在,卻任它如何激動我們都不會對它產生反應。故此,「死」是解決罪的第一個辦法。

    第兩個辦法是「活」。「活」是指主耶穌基督的生命,進到我們這已死的人里面,而活出一種新的人生。那不僅是不受罪惡影響的生活,更是有大能活出美善的人生,這與主同死同活的真理,就是生活上成聖的秘訣。只是這簡單的道理背後,卻蘊藏有深奧的意義,就是保羅所論到兩種的「死」與兩種的「活」。一是客觀的;一是主觀的。一是神在歷史上為你在客觀地位上所完成的;一是神在歷史中正為你在主觀經歷上所成就的。一是神在基督里已經作成的;一是神在聖靈中正在運作的。

    一、與主同死

    「與主同死」可分兩方面來說。首先,所謂「客觀的死」。《羅馬書》第六章六節說︰「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和他同釘十字架……」這里的動詞「同釘」是「簡單過去時態」,表明一件在過去歷史上已經發生並己經一次完成的「死」。再者,這是一個「被動」語態,是指舊人與耶穌一同「被釘」在十字架上。所以舊人的死不是此刻,而是在耶穌死的時候,就和他一同被釘死了。

    當耶穌被釘十字架的那一刻,它不僅代替我們的罪惡受刑罰,也帶著我們那個「舊人」一同被釘死了。這不是你我作的,因我們自己無法釘死自己的舊人,這乃是神奇妙的作為,是神在歷史上、在基督里所完成的一個客觀事實。也許我們會問︰「耶穌是將近兩千年前死的,那時刻我還未生出,怎會與耶穌同死呢?」

    是的,我們想不透!

    其實,有許多事讓人永遠都想不透。就像約在兩千年前,耶穌就已經為我的罪死了,但那時我根本還沒有犯罪!再說就連明天我犯罪,耶穌也已經為那個罪死了。神所作的事,常常令人無法測透。然而「舊人已被釘死」此一客觀事實,乃是你必須「知道」(六6),必須「相信」(六8),必須「看待」(六11)的千真萬確之事實!其次,是所謂「主觀的死」。若單單認知客觀的死是不夠的,更要經歷「主觀的死」,也就是今天實際發生在你我身上的死。

    論到「主觀的死」,保羅也分成兩方面來討論。一方面是基督徒自己的主觀「看待」(六11),另一方面是神藉著聖靈的實際「治死」(八13)。當基督徒知道舊人已被釘死,就應該相信此一客觀的事實,並要主觀地看待自己的舊人是已經死了。

    所以說,「向罪看自己是死的」(六11)。然而如此「看待」並不足夠,還要不斷經歷聖靈實際來「治死」身體的惡行,也就是神在歷史中正在為你主觀成就的死。

    《羅馬書》第八章十二至十三節提到「靠聖靈治死」,此處使用的是現在時態的動詞。希臘文的現在時態也包含現在進行時態,是指「線」的動作、是正在持續不斷進行中的動作。一個悔改信耶穌被神稱為義的入,即蒙神賜下聖靈並長住心中,帶來新生命。那麼聖靈都做些什麼呢?至少很清楚的一件事,就是時時要治死我們身體的惡行。換言之,就是治死我們肉體的表現。聖靈要讓我們真正主觀地經歷「與主同死」的事實。于此有兩個問題應先說明︰一是「舊人」與「肉體」之關系;其次是「客觀」與「主觀」之關系。

    論到舊人與肉體的關系,《羅馬書》第六章講舊人破釘死;第八章講身體的惡行(即肉體的表現)被治死。那麼,「舊人」和「肉體」是什麼關系呢?舊人是名稱,是客觀的稱呼;而肉體是實際的表現、是主觀的行動。惟二者是一件事情的兩面。

    因為亞當墮落了,所以神的創造變成了舊造。活在舊造中的人有罪性,故名字叫「舊人」。舊人實際的表現有︰嫉妒、紛爭、污穢、**、虛謊、惱恨等,這些也叫作「肉體的表現」或「身體的惡行」。事實上,「肉體」在聖經中有六種用法之多,它可指人的器官,指人,指宗族等。不過在《羅馬書》第六至八章中的「肉體」,是專指被罪惡統管、受罪性轄制的人,和「舊人」有相同意義,是針對墮落的世人而言。其名稱是「舊人」,但實際表現是「肉體」。

    當然,「舊人」與「肉體」兩者仍略有不同。舉例來說,一位廣東女子嫁給一個山東人,從此就搬到山東去住,過山東人的生活,名義上她就成了山東人。不過,雖名稱上由廣東人變成山東人,但實際生活表現仍然是廣東式的。好比廣東人喜愛飲茶、好吃燒賣和蝦餃︰而山東人卻喜歡喝豆漿、啃燒餅、吃水餃。這位由廣東人轉變成山東媳婦的,盡管嘴里吃的是水餃,心中想念的卻是蝦餃︰口里啃的是燒餅,心里難忘的仍是燒賣。由此可見,名分改變是一件事,而實際生活的改變又是另一件事;名分改變可以迅即發生,然而實際生活上的改變卻是漸進成就的。

    世上的人皆因亞當墮落而成為「舊人」,但人若悔改信耶穌,就立即得以脫去舊人(或說舊人已被釘死),而穿上新人(或說聖靈重生)。按理說「新人」既是照著神的形像所造,且有真理的仁義與聖潔,就理當活出新人的樣式。然而事實卻非如此,我們反倒不時會活在嫉妒、紛爭、污穢、虛謊、惱恨……之中;這些舊人的成分,全是肉體的表現。除非人離開世界,否則「肉體」的存在和權勢必如影隨形,一直纏擾在我們里面。因此,聖靈和肉體持續相爭(參加五17之原文),而不再犯罪惟一的辦法,就是不斷地靠著聖靈來治死身體的惡行。讓神的大能在內心啟動,如此肉體的表現不再發生,且時時能經歷「與主同死」的主觀層面。

    其次,再來看客觀與主觀的關系。舊人已經與基督同被釘死,其實就是一個神在歷史上「過去已經替你完成了」的客觀事實。而肉體的表現(身體的惡行)正靠著聖靈被治死,這正是神在歷史中「現在正在替你成就」的主觀經驗。神首先在基督里完成了「客觀的死」,現在則藉著聖靈來實現「主觀的死」。懂得先有客觀的事實,再有主觀的經歷,這個道理就不難明白了。

    用比方說,若你有個一歲的小孩,你非常愛他,並為他在銀行開立一個賬戶,存入百萬美金。試問,此時孩子得到百萬美金了嗎?正確答案是︰在客觀的事實中他是得到了,但在主觀的經驗中,卻還沒有。因為他既不知道錢是什麼,也不知如何使用。惟等孩子長大,主觀的經驗才會發生。所謂主觀的經驗可分為兩部分。一是孩子知道父親已為他存入百萬美金,他必須相信,同時必須看待自己是個擁有百萬美金的小富翁。這就是《羅馬書》第六章十一節的意思。其次,是當孩子的父親帶他前去提取這筆存款時,就實現了孩子擁有百萬美金的主觀經驗了。而這就是《羅馬書》第八章十三節的意義。故此,先有存款,再有取款;先有客觀,再有主觀;先有舊人己被釘死,再有肉體正在被治死,這就是「與主同死」的途徑。

    基督徒若想脫離罪,就得先「死」!你不但要接受舊人己死了的客觀事實,更要在面臨邪情私欲發動、罪惡權勢侵犯之時,立即仰望主的恩憐,並倚靠聖靈的大能大力去治死身體的惡行。如此不但能經歷「與主同死」,也可經歷下文所述,「與主同活」的成聖生活了。

    二、與主同活

    與主同活也分成「客觀的活」和「主觀的活」兩部分。所謂客觀的活,即如《羅馬書》第六章三至五節所說,那是基督徒藉著洗禮且因著信,所聯合于基督的死與復活的事實。從神已經為世人完成之客觀事實來看,基督徒己經與主同死、同埋、同復活、同升天,並同坐在天上了(參弗二5、6)。不過,這是神賜給信徒在客觀地位上的境界。你我除用信心接受此一事實,以及個人主觀如此「看待」(參六11)之外,還需要在主觀的經驗中實際地「與主同活」。事實上,這又是神藉聖靈所成就在你我身上的工作。

    所謂「主觀的活」,就是《羅馬書》第八章二節所描述的︰「因為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里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聖靈其實就是「生命的靈」(和合本)譯成「賜生命的靈」,也可譯成「活的聖靈」)。事實上,聖靈已經住在我們心中,而且聖靈是滿了神的生命。因此,生命的靈就帶來「生命的律」。各種不同的生命就按不同之生命的律而活,就像魚會游水、鳥會飛、猴子可以爬樹等等。那麼世人又如何呢?

    世人因受罪和死之律的影響,以至拒惡不能、行善乏力,且無一人能置身于犯罪之外。所幸的是,聖靈帶來了一個不會犯罪卻能行善的生命,而且這「生命的律」更遠遠超越了罪和死的律。神大能的拯救方式是以高律勝過低律的。就好比國家之憲法是高于民法或刑法的。當任何民法與憲法抵觸時,最後的判決即以憲法為歸依。又如,物體下墜是地心引力定律使然。而飛機卻因流體動力定律超越地心引力定律,而得有浮力飛行。神的救法也是如此,肉體之中那「罪和死的律」,一直在指使人去犯罪,然而聖靈所帶給人那崇高的「生命之律」,卻可以救人脫離罪和死的律,讓人過成聖的生活。

    最重要的問題是︰在怎樣的狀況下「生命聖靈之律」才會發生功效呢?答案就在《羅馬書》第八章四至六節里面︰「使律法的義,成就在我們這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的人身上,因為隨從肉體的人,體貼肉體的事,隨從聖靈的人,體貼聖靈的事。體貼肉體的就是死,體貼聖靈的乃是生命平安。」故惟有那些肯隨從聖靈、體貼聖靈的基督徒,才能夠讓「生命聖靈的律」得以正常運作,使自己脫離那個「罪和死的律」。

    事實上,「隨從」與「體貼」是密不可分的。就如一位善于體貼的妻子,平日總會思想丈夫的喜好,樂意隨從他的期盼,而且絕不會故意地跟丈夫唱反調。比方說,丈夫喜歡吃小白菜,她就不會一心想著買大白菜︰丈夫喜歡吃西瓜,妻子也不會老把南瓜買回家。同樣的,基督徒若體貼聖靈,就會經常思念那位差遣聖靈來到心中的耶穌。主耶穌喜歡什麼或期望如何,我們就會按照他的心意和喜悅而行。因此,當聖靈將神的旨意感動我們的時候,不但不消滅聖靈的感動,更不會讓聖靈擔憂。基督徒要讓聖靈在生命中作主,請聖靈引導管理我們的人生,並靠他時時治死身體的惡行,如此就能夠脫離罪和死的律了。

    想要多得聖靈的感動,就要知道「聖靈」是與「聖道」緊密關連的。因二者乃同時工作、並行不離的。主耶穌說︰「我的話就是靈,就是生命。」(約六63)在主耶穌分離的禱告中,他曾經祈求聖父用真理,就是聖道,使門徒成聖(參約十七17)。保羅被神感動之下也強調︰基督要用水藉著道把教會洗淨,成為聖潔(參弗五26)。此處「水」應是預表「聖靈」(參結三十六25∼27)。是故,聖靈藉著聖道使教會成聖。基督徒若多多切慕並遵行聖道,必會經歷聖靈更多更深的工作,而得以更多實現主耶穌的應許︰「聖道使信徒成聖。」所以,凡是切慕成聖的基督徒,都應當勤研聖經,銘記經訓,順從聖靈,謹守遵行,如此則必日有進步。

    再者,《羅馬書》第六章講「獻」給神、「獻」給義做器具以至成聖。《羅馬書》第八章講隨從和體貼聖靈而成就律法的義(也是成義或成聖)。其實「獻」和「隨從」是相同的,因為獻給誰作奴僕,就順從誰(參六16)。基督徒若想經驗神的大能,而過不犯罪的成聖生活,秘訣即在︰將自己全然獻給神、追尋神的旨意、隨從並體貼聖靈、依靠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如此必能時時經歷聖靈釋放脫離罪和死的律,而聖靈所結的果子——仁愛、喜樂、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實、溫柔、節制——也就自然彰顯在成聖的生活之中了。惟願你我在成聖的過程中日日進步,充滿基督馨香之氣及榮美的形象。

    結語

    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人。這大能不但拯救罪人稱義得救,也要拯救信徒成義成聖。

    成聖可分為地位上與生活上兩方面。「地位上成聖」是由世俗中分別為聖,歸屬于神的聖潔地位,此乃與稱義得救同時一次得到的恩典。而「生活上成聖」是指基督徒倚靠聖靈,一面治死身體的惡行,一面讓賜生命聖靈之律來釋放我們脫離罪和死的律,不再犯罪,日日進步地過聖潔的生活,如此即得以成聖。

    惟願眾聖徒誠心地接受聖經的指引,將自己完全地奉獻在神的手中作義的器具,且隨從並體貼聖靈的感動,追求聖道又真心切慕過成聖的生活,讓聖靈施行「治死」與「釋放」的功能,如此他必在你身上成全大工!

    問題研討

    一、成聖的意義及與得救稱義之關系為何?

    二、「生活上成聖」的途徑為何?

    三、如何「與主同死」?

    四、如何「與主同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