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護教篇 第20課 神跡/李振群
    前言

    神跡有可能出現嗎?聖經中所記載的神跡確有其事嗎?一些不願意接受基督教信仰的人,往往會發出這類問題。即使是基督徒,往往也會面對類似的問題,皆因聖經的神跡,看來頗為不可思議。加上現代人深受科技文化的影響,認為一些事物只能夠依循某些科學定律運行。這些人既然認定科學掌管一切,當然就認為所有違反科學規律的事情都是天方夜譚、無中生有。只是聖經記載中,神跡的數量確是不少,所涉及的範圍也十分廣泛。尤其在耶穌生平中,神跡出現的次數相當頻密,包括了︰童女生子、以水變酒、平靜風浪、五餅二魚喂飽五千人、水上行走、使人復活等。倘若這些神跡都不可信,則基督教肯定會成為天大的笑話。因此,我們必須正視神跡這問題,也必須知道當如何回應這些質疑。

    不錯,世界事物的運作,確實按照一些科學所發現的定律在運行。然而這些定律僅能夠在自然界的層面運作而已。來到超自然的層面,自然界的定律當然就束手無策了。我們也要知道,這些定律不是出于科學家,而是出于全能者的手,是神所制訂的。科學家只是找出這些定律而已。神既然是這些定律的主宰,他就絕對可以介入這些自然界定律的運作,施行神跡。就是這個原因,歷世歷代的基督徒都堅定地接納神跡的可能性,未曾予以排斥。所謂神跡,不過是事物未按一般的自然規律運作而已。神跡並不是違反這些定律,而是按照超乎這些定律的法則運行。當神的手介入,以「超乎自然律」的方式行事,就有了所謂的神跡。因此神跡必定能夠出現,因為神是不受自然律限制的。神既然是真實存在的,人豈能限定他不可按照超乎這些定律的方式行事呢?

    對神跡的分析

    話雖如此,許多人仍透過種種基于自然律的解釋,企圖將神跡抹殺掉。比方說,有人認為「神跡」只不過是一些自然原因造成的,並沒有什麼超自然的因素在內,只是當事人誤以為出現了神跡而已。福音書記載耶穌平靜風浪就是一例。風浪在自然因素的配合下,剛好平靜下來;門徒卻認為那時耶穌的超自然能力使然。又如《使徒行傳》中保羅與西拉在監牢中,因為遇上了地震而得解脫,但信徒又認為那是神跡。至于一些所謂得醫治的個案,這些人則認為可以用心理現象來加以解釋,不必訴諸超自然因素。許多生病的人,在充分休息之下,不就是不藥而愈的嗎?

    這些說法听來合理,但卻流于片面。不錯,許多神跡的發生,確實涉及了一些自然因素。但是這些自然因素出現的片刻、出現的處境卻仍然是神跡性的。風浪在自然因素下固然會平靜,但為什麼是在耶穌斥責的時候平靜下來了?地震確是自然現象,但為何在保羅與西拉禱告之後出現?況且,那場地震讓他們身上的鎖鏈脫落,卻絲毫無損他們的性命,豈不怪哉?!以心理因素來解釋疾病得醫治,固然有一定的道理。然而,並非所有疾病都能如此解釋掉的。麻瘋病人瞬間痊愈,就不是心理因素所能夠解釋的。因此,將所有神跡都訴諸于自然因素,顯然是不周全的。因此,我們不得不指出,這些事情的發生,都是因為「神的手」介入了當時的處境中。他透過某些自然或超自然的因素,成就了他的目的,這就是神跡。

    另一些人則將神跡歸咎于當日人的無知。這些人認為古代的科學不發達,對某些自然現象無知,因而將這些現象理解為神跡。比方說,一個從來沒有見過飛機的人,看到金屬物體(飛機)在空中飛動,很容易就會認定那是神跡,因為他們不明白流體動力學的道理,無法想象這麼重的物體,如何能浮在空中。然而,這個解釋神跡的方式,忘記了一個主要事實︰許多聖經中的神跡,所涉及的都是日常生活中的事物,而不是從未見過的特異東西。例如︰大家看到那個明明生來瞎眼的人,因耶穌的醫治就重見光明;那個管理筵席的人,當然知道上好的酒和日常飲用的水之間的分別,而就在他的眼前,水變成了酒;在加利利海上打魚的人,肯定知道那里的風浪是多麼的可怕,但耶穌的斥責卻使風浪平靜。這些人所經歷到的,不是「無知」因素中的科技產品,而是他們每日現實生活中的事物。過去的人雖然不像今天的人擁有那麼多的科學知識;但是面對神跡出現的時刻,不見得就比今天的人無知!

    一些抱持懷疑態度的人,往往也質疑︰神跡為何只在聖經的時代出現,而今天卻沒有。比方說,福音書中記載了大量的神跡,而這類事情卻鮮少出現在今日。這個質疑忽略了一件事︰福音書記載的可是神的兒子親身來到世間的時代。神既然親自進入了人類社會,住在我們中間,神跡性的事件伴隨著神的臨在,就不足為奇了。我們需要明白,神跡的出現在乎神自己,不在乎人的意願。神既然選擇在耶穌身上大量出現神跡,而這又無可厚非,我們為什麼就不能接受呢?

    況且,這也涉及了神跡出現之目的。神跡不是為滿足人類好奇心而有的。《約翰福音》在記述了耶穌的生平之後,于結束前提醒我們︰「但記這些事(即耶穌神跡性的一生),要叫你們信耶穌是基督,是神的兒子,並且叫你們信了他,就可以因他的名得生命。」(約二十31)因此神跡之目的,在于幫助世人認識耶穌基督的身分,以至世人可以來到他的跟前,領受神所要賜予的新生命。神跡既有這個特定意義,耶穌就從來沒有為了行神跡而行神跡,從不藉著神跡來炫耀其能力。曾經有個癱子來到耶穌跟前,獲得耶穌的赦免。但是周邊的人卻批評耶穌,認為耶穌因為無法醫治其殘疾,故而空談赦免。耶穌乃行了一個神跡,叫這癱子起來行走。當時他說︰「但要叫你們知道,人子在地上有赦罪的權柄……」(詳參太九1-8)耶穌之所以行神跡,為的是讓那些人明白,他確實擁有赦罪的權柄。可見神跡的出現,基本上那是為見證基督而作出的。事實上,當人僅僅為要看神跡而請求耶穌時,他甚至拒絕這麼作,《馬太福音》第六章一至四節就是典型的例子。可見神跡不是隨意施行的,只在有需要的時候,耶穌才行神跡。

    到了現今的世代,經過了兩千年,廣泛流傳的聖經書卷、歷代基督徒為神所作的見證,比比皆是。運用神跡的需要,當然與過往的時日不同。而且,今天想要見到神跡也不難。按著神跡的意思來說,今天罪人悔改歸信耶穌基督,其實已是莫大的神跡。因為,按照自然規律,人總是自我中心、追求自主的。可是人在悔改的當兒,竟然俯伏在基督的跟前,懇求他的赦免,甘願放棄自主的人生,一輩子快快樂樂地跟隨、服侍耶穌基督,完全轉離原先的生活取向。這豈不是神的手介入人類生活的現實例子?事實上,許多信徒歸主的經歷本身就是神跡!

    聖經神跡的特色

    除此之外,聖經的神跡本身也擁有兩項特質,顯示出這些神跡確是可信的。至為關鍵的是,這些神跡全在公開場合出現。許多流傳的神跡,往往都是在秘密的情況下發生,難以查證。然而,聖經卻將這些事跡的來龍去脈記述得一清二楚,甚至當時任何人都能加以檢核。就以耶穌將水變為酒為例子。聖經的作者將這事件的日期、地點、人物等資料都記載了下來(參約二1-11)。同樣的,耶穌把死去一段時間的拉撒路從墳墓中呼叫出來,也是如此;而且,這個神跡更是在眾目睽睽之下施行的(參約十一1-45)。最為典型的例子,正是使徒保羅記錄有關主復活的見證。耶穌復活這件事,是真是假,至關重要;其實這個神跡早在第一世紀即面對一些人質疑了。使徒保羅在《哥林多前書》第十五章卻指出︰有許多人曾經見過復活的主;而且有一回他曾經向五百多人顯現,當中大多數人那時仍然健在,可以為這件事作證!

    聖經中的神跡,不僅出現在信從耶穌之人的面前,也經常出現在敵對他的人眼前,讓他們無言以對;其實這反倒大大提升了神跡的可信性。因為不僅是支持者可以為神跡作證,連反對者也無法否定這些事跡。就以前面所提的例子來說,耶穌醫治癱子的時候,正是面對那些不信任他的猶太律法師的時刻。再以耶穌使拉撒路復活的事件為例,部分反對耶穌的人將此事稟報猶太官府的人,這些「祭司長和法利賽人聚集公會,說︰『這人行好些神跡,我們怎麼辦呢?』」(約十一47)盡管官府的人反對耶穌,但卻不得不承認,耶穌確實行了許多神跡!他們無法否定耶穌的神跡,只是不喜歡行神跡的這個人!

    結語

    其實,聖經的神跡,涵蓋的範圍相當廣泛。歷史中一些自稱能夠行神跡的人,往往只能集中在某些類別的神跡上,這就不免讓人產生疑問。因為神跡所顯示的能力,既然是超出自然規律的大能,就不應只限制在某些類別的事情上。聖經的神跡,就很不一樣。耶穌所行的神跡,尤其明顯;他顯出超越大自然的能力,風和浪都听從他的吩咐(參太八23-27)。他也顯出勝過人身朽壞的大能,醫治了麻瘋(參太八2、3)、瞎眼(參約九1-25)、瘸腿(參太十五30)等病人;他甚至不止一次地讓死去的人再活過來(除拉撒路外,另參可五22-42)。他也顯出了超然的知識,能夠講出第一次見面的撒馬利亞婦人的過去,使她認識到耶穌乃是彌賽亞(參約四1-30)。他也作出一些極其震撼性的事情,例如以五餅二魚喂飽五千人(參路九11-17)。無一不顯出這位行神跡的耶穌,不僅只是在某些方面具備特別的能力。他所流露出來的乃是一種廣泛性的、包羅性的能力。正因如此,聖經告訴我們︰「他兒子我主耶穌基督……以大能顯明是神的兒子。」(羅一3、4)

    其實有關神跡的問題,其癥結在于我們是否相信宇宙之中確有一位全能者。如果沒有神,神跡反成了無稽之談。當全能的神果真存在,那麼就沒有什麼事情是他不能成就的了,自然也包括神跡在內。

    問題研討

    一、作為基督徒,我們為什麼不應回避神跡這個課題?這會帶來什麼嚴重的後果?

    二、在閱讀過相關的課文與資料之後,你能總結出聖經中的神跡與眾不同之處是什麼嗎?

    三、在你接觸的人當中,他們不相信神跡的具體原因是什麼?人認為該如何回應他們的懷疑呢?

    閱讀建議

    一、李德爾夫婦著,詹正義譯︰第八章︰「神跡有可能發生嗎?」《你為何要信》,增訂版,香港︰福音證主協會,一九九0年。

    二、路益師著,錢錕等譯︰《神跡》,台北︰雅歌出版社,一九九九年。

    三、白高倫著,魯曼華譯︰《神跡信心古今談》,香港︰天道書樓,一九九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