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分卷 附錄一 喬納森•愛德華茲及其思想的哲學基礎
    附錄一︰

    喬納森•愛德華茲及其思想的哲學基礎

    一、生平與著述

    喬納森•愛德華茲(1703—1758),美國清教神學家,哲學家。生于康涅狄格州的東溫莎。他的父親蒂莫西•愛德華茲(TimothyEdwards)是東溫莎公理會牧師,有12個孩子,但僅有喬納森•愛德華茲一子;他的母親是馬薩諸塞州北安普敦牧師所羅門•斯托達德(SolomonStoddard)的女兒。大約在12—13歲,他撰寫了幾篇自然科學方面的論文,展示了他非凡的觀察和推理能力。“論昆蟲”(OfInsect)描述了蜘蛛的習性。另一篇論文討論彩虹與顏色,表明他熟知牛頓光學。大約同一時期,愛德華茲寫了一篇短文,證明靈魂的非物質性。這些作品是早熟智慧的結晶,對自然有深深的興趣,力圖在自然中找到睿智的上帝的行跡。

    1716年,愛德華茲(13歲)進入耶魯大學,世界哲學之門在這里向他開啟。塞繆爾•約翰遜曾經做過他的老師,時間不長,他引導他進入英國的新哲學觀念中,特別是洛克的哲學中。他讀過洛克的《人類理解論》,宣稱,“在書中如獲至寶,其中的樂趣,遠遠超過那些最貪婪吝嗇的搜金刮銀的淘金者。”他的學術短文“論存在”(OfBeing)和“心靈”(TheMind)證明了他在哲學方面的早熟,這兩篇短文大約都寫于1720年他畢業以前。畢業後的兩年,他繼續在耶魯大學學習神學,為牧師一職做準備。在這一時期,愛德華茲擁有一種深切的宗教體驗,他後來在《個人敘事》(PersonalNarrative,1739)中對此有過描述,因為這種體驗賦予他一種新意識,他感悟到上帝的至高無上、全知全能和他對上帝的完全依賴。愛德華茲的宗教哲學,從這種經驗轉變中形成。

    1722年,他成為紐約甦格蘭人長老會牧師,但是,學習和教誨的生活吸引著他,于是,兩年後,他重回耶魯大學,成為一名最高年級的助教。1727年,他被任命為助理牧師,成為他的外祖父所羅門•斯托達德的助手。1729年,外祖父逝世,他接管北安普敦教區。

    近20多年的時間,愛德華茲一直在這個教區布道、寫作。這一時期,他把孩提時代那種匆匆記下沉思內容的習慣保持下來,他把它們稱作“雜記”,或者“雜記觀察”。一共9卷,包括1360個條目。這些日志(絕大多數未經過編輯加工,)原想成為一部巨著有藍草圖,題目暫定為《基督教宗教嘗試的重要學說的理性說明》(ARationalAccountoftheMainDoctrinesoftheChristianReligionAttempted)。這一預定的加爾文宗《大全》並沒有完成。

    愛德華茲的主題滲透著加爾文宗的教義,即上帝至高無上,人根本不能憑借出色的工作,實現自身的救贖。1731年,他在波士頓做了一次著名的布道,題目是“人的依賴性即是上帝的榮耀”(GodGlorifiedinMan’sDependence)。他反對阿明尼烏主義一種由荷蘭神學家雅各布斯•阿明尼烏(JacobusArminius,1560—1609)提出的教義,後來在殖民地扎根,這種教義向人們許諾,通過善舉和出色的工作,一部分人可以獲得救贖。在舉世聞名的大覺醒運動中,愛德華茲有舉足輕重的作用,該運動在18世紀40年代,曾經席卷新英格蘭,宗教狂熱達到歇斯底里的程度。我們在《信仰的深情》(ATreatiseConcerningReligiousAffections,1746)一書中,發現了宗教體驗這一概念。

    由于教義嚴苛,而且缺乏審慎,致使愛德華茲與他的教民失和,1748年,他被該教區解職。他的第二個職位在馬薩諸塞州的斯托克布里奇教區,他在那里為一些印弟安人部落和一小部分白人布道。他有充分的閑暇寫作,主要著作《論意志自由》(FreedomoftheWill,1754)定義並且捍衛他的加爾文宗的人類自由說。續篇《真美德的性質》(TheNatureofTrueVirtue,1765),把美德置于激情中,而不是理智中。他最後完成的著作《上帝創造世界的目的》(ConcerningtheEndforWhichGodCreatedtheWorld),是一部思辨性的神學著作,討論上帝創世的目的。

    在斯托克布里奇,愛德華茲開始創作一部巨大的神學綜合著作,叫作“救贖功德史”(TheHistoryoftheWorkofRedemption),但是,因為他在1757年當選新杰西學院(現在的普林斯頓大學)校長而中斷。當選的次年,他在普林斯頓逝世。

    二、哲學方向

    用今天的話來說,愛德華茲是一個“哲學化的神學家”。他的主要興趣是宗教,他的主要著作是神學。除了學院的記錄以外,他並沒有創作純粹的哲學著作。不過,他的神學論文充滿了哲學沉思,它們都用作闡釋並捍衛他的神學命題。對于他來說,藝術、科學和哲學在理想狀態中並沒有與神學分離;他說,當它們變得日趨完美時,“它們流入神德中,並且與之相符合,似乎成為它的組成部分。”

    愛德華茲的哲學觀點,反映了他在學院所受的清**式的柏拉圖主義訓練,這種清**式的柏拉圖主義,是劍橋柏拉圖主義和彼得•拉米斯的柏拉圖主義的衍生物。他試圖把這種基督教柏拉圖主義,與來自英國經驗主義者,特別是洛克、牛頓、哈奇森等人的要素進行綜合,在18世紀早期,這些經驗主義者的著作被介紹到新英格蘭。清教柏拉圖主義教導愛德華茲,只有屬靈的世界是真實的,可見世界只是它的影子,在神德的照耀下,它要把心靈引向上帝臨在的意識。他進入這種理想主義的哲學,便轉向了洛克和科學家牛頓的經驗主義學說,這些人的學說正在對美國產生刺激作用。他吸收了洛克的這一思想︰我們的一切觀念都起源于感覺;他從牛頓那里吸收了空間概念,作為神德的感官系統。

    三、存在

    在他的筆記“論存在”中,愛德華茲吸收了巴門尼德的存在的必然性論點,表明絕對虛無的不可能性,因為它是一個矛盾的、不可想象的概念。由于純虛無是一種不可能性,所以他認為,絕對沒有這樣一個時間,在這個時間內,絕對存在(Being)不存在。總之,絕對存在是永恆的。他也確立了絕對存在的無所不在,表明,無論在一個地方,還是在許多的地方,我們不能思考純粹的虛無。因此,存在擁有必然性、永恆性、無所不在性、無限性等神的屬性。

    此外,愛德華茲推論出存在的屬性,是無形狀的,空間的。他表明,形狀與其它形狀處于對抗之中,因為在存在之外,沒有任何其它存在,因此,存在本身或者上帝,不可能被想象為形狀的。存在或上帝與空間同一,愛德華茲用不可能發現空間不存在來證明這一點。我們能夠從思想上抑制宇宙中存在的一切事物,但是,不能抑制空間本身。因此空間是神的。愛德華茲追隨劍橋柏拉圖主義和牛頓,把上帝的心靈想象為事物在空間中存在的場所。

    四、心靈的性質

    愛德華茲的筆記“心靈”深受洛克影響。他像洛克一樣,對心靈的能力、理智和意志加以區分。他把理智定義為能力,靈魂憑借它發現、思索、判斷事物。它的第一個運作方式是感覺,因為,若是沒有感官的活動,也就沒有進一步的心理運作。心靈需要感覺,以便形成它所有的觀念。感覺客體不是物體真正的屬性,它們只是上帝給予我們的印象和觀念。愛德華茲同意洛克的見解,認為第二性質,如顏色、聲音、氣味、味道等,並不是物體固有的,而是心理印象。愛德華茲寫道,每一個明白的哲學家都同意,顏色並不真的在物體中,疼痛也不在針里面。

    五、觀念論

    愛德華茲在運用第一性質——如形狀、廣延、形象和運動等——方面超過了洛克。他認為第二性質沒有真實性。他堅持認為,所有的第一性質,都可以被看作是一種阻力。形狀是阻力;形象是阻力的終點;廣延是形狀的一方面;運動是阻力從一個地方到另一個地方的傳遞。因此,一個可見物不是由真實的性質所組成,而是由觀念所組成,其中包括顏色、阻力和阻力模式等。阻力本身並不是物質的;它“只是上帝天威的實際運用。”因此,可見世界只是一種精神存在。它主要存在于上帝的心靈中,由神的自由意志構思出來。它也存在于我們的心靈,通過上帝把一系列相互聯系的、有序的觀念傳遞給我們。

    歷史學家一直在爭論,是把愛德華茲的觀念論哲學歸功于貝克萊好,還是歸功于他那早熟悉的天賦好。他把自己的觀念論系統化時,在耶魯大學還買不到貝克萊的著作。雖然他有可能听過貝克萊觀念論的報告,但是,更有可能的是,他獨自得出觀念論的結論。

    按照愛德華茲的看法,嚴格說來,心靈只是“存在的影子”。真與美和它的存在強度成比例。因此,心靈確實是善的、美的;可見世界只是完美的影子。它的價值是把心靈與精神的愉快和神的善與美聯系起來。

    六、創造

    被創造世界的存在與保存,完全取決于上帝。他自由地創造它,不斷地維持它的存在,就像撒落在物體上的陽光不斷更新顏色一樣。宇宙永遠從上帝出發,就像光不斷從太陽發出一樣。經過上帝的運作,宇宙成為神的心靈向被創造心靈的一種啟示;它是影子與肖像的全景,展示了神的心靈和意志。愛德華茲在他題為“神的影子與肖像”(ImagesorShadowsofDivine)中,把自然描述為上帝象征。他說,上帝向他默示《聖經》、可見世界和人的靈魂,它們是在上帝的肖像中形成的。為了在被創造世界中正確地解釋上帝的象征,必須在神的啟迪下淨化心靈。對于愛德華茲來說,任何崇高或快樂的活動,都無法與發現、沉思上帝在自然中的足跡相比擬。

    七、意志

    愛德華茲描述的心靈的第二種官能是意志。意志的重要性在于這一事實︰愛是激情或感情的首坐。按照愛德華茲的看法,一切其它的激情都發生于愛,並且是它的目的。愛是心靈的杰出與美。在《信仰的深情》一書中,他表明,一切人類活動,特別是宗教活動,都從感情中產生。他說,感情“是一切真宗教的生命和靈魂。”宗教的本質在于聖潔的愛,尤其是對上帝的愛。盡管愛德華茲的宗教體驗學說受虔信派影響,賦予情緒以非常廣闊的範圍,而且他在布道中也求助于情緒,但是,他的表達方式,通常堅持一種清**式的節制,避免大覺醒運動特有的那種官能主義。他力主,宗教的核心在于他所說的“恩遇感情”,這種感情來自對上帝的認識和神聖的事物。

    八、宗教與倫理學

    愛德華茲認為,通過一種超自然的感受,看到我們有可能通過神的恩遇成為上帝的選民,而且宗教體驗是可能的。這種新的感受與五種肉體感受不同,它通過由恩遇獲得的再生,賦予人一種新的感覺和知覺,他富有激情地從上帝那里獲得關于神聖事物的觀念和真理。憑借一種感覺經驗,選民在上帝中享受一種內在的、甜蜜的喜悅,它把他們與上帝聯系在一起,其緊密程度超過他的一切理性的知識所能。通向上帝之路經心而過,而不經頭而過。

    九、自由問題

    愛德華茲認為,意志像理智一樣,本質上是一種消極的力量,依靠外部力量而活動。由于意志消極地從上帝那里獲得印象和觀念,因此,意志偏好一致的對象,而排斥不一致的對象。意志並不是自我決定的力量;它的活動由因果關系決定。唯有上帝能夠左右自己的意志,因而只有上帝是自由的。按照因果關系原則,所發生的一切都有一個原因,因此,人的意志活動作用于每一個被創造物,就是使用因果關系原則。當然,意志不由是物理原因推動的,而是由動機或道德因果關系推動。這些動機通過理智向意志顯現,它們之中的最強者決定意志的運動。

    愛德華茲反對當時的阿明尼烏派,他們把人的意志歸結為一種內在的自發性和自我決定的力量。在他看來,這種自由是神的特權;人的意志沒有這種內在的自由。它的活動不是由肉體的強制力,而是由道德的必然性所決定。即使動機向他顯現出來,一個人也不能策動意志力為所欲為。由于這些動機是由上帝的神命決定的,因此,人的意志活動,完全在神的力量之中。

    盡管愛德華茲否定,人的意志有自我決定的自由,但是,他依然同意,在某種意義上,人是自由的。他像霍布斯和洛克一樣,把人的自由定義為一種能力,可以貫徹意志喜歡讓人做的事情。自由就是沒有活動障礙。這種對人的基本自由的否定,與愛德華茲的加爾文宗信仰相符合,這種信仰相信人是墮落的,一切都是前世因緣。

    十、美德

    沙夫斯伯里(Shaftesburg,1671—1713)和哈奇森對愛德華茲的倫理學有過影響。他和他們一樣,否定真正的愉快在于只顧追求自己的幸福,或者在于人類活動的功利性。確切地說,美德在于無私的仁愛或無私的感情;它是人內心氣質的內在美。一種行動是善的,不是因為它利己或者利他,而是僅僅因為它來自意志美的氣質。美德是一種精神美或杰出,也正是為此才把它賦予我們。其它活動動機是以自愛為基礎,因此,不符合真正的美德標準。

    愛德華茲並不認為,人對這種無私的美德有一種天生的沖動。他認為,由于人有原罪,所以人總體上是墮落的,放縱自愛。只有憑借上帝的遴選和有效恩遇的饋贈,人才能夠從“可怕的”狀況中拔出來,真正從事有道德的活動。若是沒有超自然的援助,僅有適宜無私的感情,如父母對子女天然的愛,就會有自愛相伴隨,因而就不是真正的美德。它們充其量是次生的美德,或者美德的影子。

    愛德華茲是新英格蘭殖民地,也許是美國歷史上最天才、最雄辯的神學家—哲學家。在他捍衛美國清教運動時,他支持了一種失敗的事業,不過,他畢竟在一段時間內,為它注入了一種新的生命和精神。他畢生為之奮斗的自由神學最終取得勝利;在19世紀,它在唯一神教的形式下,統治了整個新英格蘭的文化。愛德華茲強有力的宗教和哲學刺激依然故我。新英格蘭的先驗主義者,如愛默生,盡管反對一切系統的神學,倡導人的神性,但是,他還是把清**對神與自然合一的激情探索繼續進行下去。

    杜麗燕

    摘引自TheEncyclopediaofPhilosophy,U.S.A,19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