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虻和他的父亲 情人和她的情人 宗教、革命与“私人的痛苦”
    (1)

    第二次读《牛虻》已经是三年之后。我已经高中毕业,正在乡下接受贫下中农的再教育。

    收玉米的时节快到了。为了提防黄鼠狼抢夺生产果实,生产队的少年、青年、中年社员都要轮流在玉米地守夜,通宵达旦睡在玉米地里,每隔一个小时吆喝几声,驱赶想象中可能出现的黄鼠狼。

    经过几年革命,也许因为老没有遇上一个琼玛,我变得有些懒散。为了重振革命精神,我带上小马灯,夜里在玉米地重读《牛虻》。这次我找到了一部完整的书,读到最后缺失的那三页:牛虻的生父、蒙太尼里红衣主教死于心脏扩张破裂症;牛虻在遗书中向琼玛表白了平生的爱情,令琼玛哭成泪人儿,这位革命女性从未如此哭过;一直暗恋琼玛,与牛虻实际上处于情敌关系的玛梯尼得到牛虻的谅解,而玛梯尼对琼玛的爱,被琼玛忽略了。

    故事的结尾令我心颤:玛梯尼抱着哭得死去活来的琼玛。为什么玛梯尼要抱慰琼玛的哭泣?我知道,玛梯尼爱琼玛。可是,玛梯尼抱慰的是琼玛为失去自己心爱的情人的哭泣,这等于说,玛梯尼抱慰的是为可能夺去自己所爱的人的哭泣。我突然觉得,勾魂摄魄的不是牛虻的革命经历,而是他的个人命运缠结出来的人伦纠葛:牛虻和他的父亲、情人和她的情人。就革命故事来说,《牛虻》没有什么惊心动魄之处,倒是他与自己的父亲和情人以及情人的情人的伦理关系令我心潮起伏。

    牛虻身上的人伦纠葛不是因为革命活动缠结出来的,而是由于“爱人的一个耳光”和知道了自己是私生子。一个误会的耳光和私生子的身分伤害了亚瑟的自尊心,使他觉得自己生活在羞辱之中。亚瑟觉得必须离开自己从小生长的地方,逃离父亲和情人编织的伦理语境,到没有人认识自己的地方去。

    亚瑟制造假死,流亡他乡。十九年后,他带着漂泊的伤疤重返自己的羞辱地,他之所以敢回来,因为他已是一个秘密激进团体的成员,况且他已经改名为牛虻,脸上的多道刀疤使人再也认不出他就是当年的亚瑟。

    改名为牛虻,不是象征性的,而是革命意识成熟的标志。从前,亚瑟是虔诚的修士,参加革命是——如马志尼说的那样——“为了上帝和人民”。如今的牛虻对上帝、基督和教会怀着阴森而又坚毅的憎恨,革命不再是为了民族独立的民主共和,而是出于自己“私人的痛苦”——牛虻自己说,他与自己的路边情人绮达在异国过着自在的生活,只是因为有机会解决自己“私人的痛苦”,才接受了革命同志的邀请。

    (2)

    过去,亚瑟不赞同琼玛的“行动主义”,主张革命“必须忍耐”。亚瑟曾经对琼玛说,“巨大的变革不是一天做得成功的”,“意大利所需要的并不是恨,而是爱”。这些倒还像一个教士式革命家说的话。如今,牛虻固执地认为,“短刀可以解决好些问题”。他以资深革命活动家的口气对琼玛说:“当革命到来的时候,……民众不应该习惯于暴力吗?”

    脸上总是弥漫着一种神秘的宁静的琼玛觉得牛虻太过分了。

    革命当然需要行动,但所谓行动只是宣传和鼓动,暴力至多只是“逼迫政府”的手段,而不是目标。琼玛批评牛虻的暴力革命论:“使无知的民众习惯于流血的景象,并不是提高他们赋与人类生命的价值的办法”。琼玛向牛虻指出,“每一次暗杀,都只足以使警察变得更凶恶,使民众更习惯于暴力和野蛮,因而最后的社会秩序也许比原先要更糟糕”。牛虻对琼玛的这些观点轻蔑地一笑,在心里回答说:这是彻头彻尾的修正主义。

    牛虻同琼玛经常吵嘴,俩人对人性、道德、宗教乃至人类社会的混乱和祸害的根源都说不拢。琼玛以为,人类社会不幸的根源在于“对人性的神圣不够重视”,牛虻挖苦琼玛的这种看法是一种“病态的”宗教心理,“要树立起一种东西来向它崇拜”。牛虻的革命动机明显主要针对教会,他要与自己的出生决裂。他对琼玛直截了当地说:行刺当然只是一种手段,但它的目的不是反政府,而是“连根铲尽”教会的“威信”。琼玛虽然是革命党人,对教会还是崇敬的,她觉得牛虻的革命观念是要唤起“在人民心里熟睡的野性”。对此,牛虻坦然回答:“那么我就算是完成了不辜负我这一生的工作了。”

    琼玛显得仍然是修士式的革命者,牛虻却从修士式的革命者变成了屠格涅夫和陀思妥耶夫斯基都深刻地描绘过的那种犬儒主义的革命者。

    亚瑟是如何成为牛虻的?这一个革命者是因何转变的?是“私人的痛苦”意识。牛虻自己所说的“私人的痛苦”是怎么回事?

    (3)

    不过是一个偶然而又寻常的爱情事件。蒙太尼里神父年轻时爱上了一位女孩子,在肯定是很短促的**时,意外地造化了一个婴孩。蒙太尼里当时是修士,除非放弃自己发愿要走的圣途,他不可能做这个婴孩的合法父亲。母亲把亚瑟养大,但亚瑟对自己的母亲几乎没有什么印象。也许亚瑟从小就在寻找自己的生父,渴望得到高贵的父爱。如果在世俗生活中找不到,可以在圣域生活中找到自己需要的高贵的父爱。在神父面前,亚瑟真的像一个好乖的儿子。不难想象:当亚瑟知道自己无比崇敬的神父曾犯下偷情罪过,而且自己偏偏是这一罪过的身体印记,他就觉得自己的生命前定地破碎了。

    牛虻的“私人的痛苦”是自己父亲的私人情爱的结果,他把这结果感受成自己生存的受伤。有一次牛虻对琼玛狠狠地说:“我是此生此世不曾有过一个朋友的。”这句话真正的意思是,他从来不曾有过一个父亲。

    从此亚瑟开始偷情,偷情是亚瑟变成牛虻的过程,革命是抹去父亲带给他的羞辱。不可原谅的,并不是神父偷情,而是神父不能承当偷情的后果,做一个父亲。牛虻对父亲的仇恨针对教会是有理由的,如果没有教会的圣途对神父的诱惑,蒙太尼里可能就只是一个人之父,亚瑟就不会成为私生子,他的个体生命也不会成为一种耻辱。教会使亚瑟成了没有合法父亲的私生子,成为一次偷情的弃儿。当然,牛虻觉得自己的这个生父也是可憎的,要不是这个人对圣域生活入迷,偷情就不过是一场浪漫爱情,亚瑟也不会没有父亲。对教会的憎恨是因为它杀死或夺走了一个人之父,对蒙太尼里神父的憎恨,是因为他让自己成为私生子。

    牛虻的革命动机已经没有什么好想的了。一种伦理——基于“私人的痛苦”的伦理却强烈地吸引了我。很清楚,丽莲讲叙的不是革命故事,而是伦理故事。没有那些革命事件,牛虻的故事照样惊心动魄,若没有了那些伦理纠葛,牛虻的革命故事就变得索然无味,还不如我自己亲历的革命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