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約綜覽 02.啟示與默示
    基本問題

    我們可以依循兩個方向去研讀聖經。聖經是古代近東的產物,所以可以與一些時代相若、類型相近的作品一起研究。這方法的好處是可以真實地了解聖經人物︰他們有自己的生活目標,而不是單單從神接受啟示,也不是單從祭禮去敬拜神。有些人認為以色列是孤立的群體,不必與其他民族比較;但是,聖經所描繪那群耶和華的子民,卻不斷與頗多的國族及宗教的體系保持接觸。然而,話說回來,這種比較研究亦有不少弊病。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只留意聖民與鄰族的共同點,卻傾向于忽略兩者的重要分歧。到現在,其他古代近東宗教都已經消逝,而聖經那種宗教卻仍保留至今,也許這就是聖經宗教的特別之處,使她屹立不倒。

    第二條進路是,于開始時便提出聖經對自己的說法。這不是忽視近東歷史、地理、宗教及文化,因為聖經本身也不會這樣做。但聖經宗教實在有些特色,是與鄰族不同的。其中尤以聖經里耶和華的觀念最為特出——舊約描繪的神,竟不斷渴望與他的子民保持溝通。

    聖經一開始,便指出神創造天地、以他自己的形像(創一26)創造人倫社會,並與他們溝通(一28一30)。最初的神人團契,因為人對神權的反叛而破裂,但神仍然在舊約時代不斷與人溝通,因此,神使人與他契合,是舊約(及新約)的一種基本概念,也是相信聖經的人所一致贊成的。為了保持這種溝通,神向他的子民啟示他的心意,同時在人墮落之後仍然持續不斷,為的是使人知道他渴望與人回復團契的關系。

    啟示

    神向很多前人啟示他自己,例如向亞伯拉罕、摩西、撒母耳等。阿摩司先知論及他信息的權威時說︰「主耶和華若不將奧秘指示他的僕人眾先知,就一無所行。」(摩三7)這個啟示的觀念在舊約經常出現。

    字義。啟示的意義,「主動」來說,是指揭示的行動,「被動」來說,是指顯露,或那被顯露的事物。以往,人常常強調主動那方面的意義——透過神對人所講的說話、所做的工作,和所展示的異象,啟示便在其中顯露。但現在人卻強調被動方面的意義——在某件歷史事件中,人感受到是神的作為,啟示便在其中。聖經的觀點則包括上述兩種元素︰正如一位學者所說,我們「『看見』歷史事件,又透過神的話語『明白』其意義」。

    


    JebelMusa,傳統認為就是西乃山,是耶和華向摩西說話之處(出十九3)

    行動的啟示及話語的啟示。我們可以肯定,神在其行動中揭示自己。那段神拯救以色列人擺脫埃及的桎梏,出埃及過紅海的奇異歷史,難道不是舊約最偉大的啟示行動麼?此外,與行動並肩的,是話語的啟示。在出埃及前後以及事件進行中,耶和華都向以色列人啟示他自己和他的心意(出三2一10,十二12,二十2;結二十6一10)。事實上,舊約常被形容為神偉大作為的反復吟詠,因為神重復地提醒他的子民,要他們記念他為他們所作的事。倘若沒有啟示的話語,就算「行動」有什麼啟示性,也是模糊不清的。甚至在神為他的行動作出解釋後以色列人也時常忘記那些話語對啟示及救贖的重要性。

    無論是話語及行動,啟示不會獨立存在,它之所以存在,是要對接受啟示的人產生效果。接受的人要觀察、學習,然後作出回應。在聖經中,神不斷表達他的目標——就是扭轉伊甸園墮落的後果,並使人類回復創世之初的形像,所以,聖經啟示常是救贖性的。從聖經的觀點考慮,神的每個啟示大概都包含救贖的目標。就算是反面的行動(例如審判和刑罰),亦對完成神的美意有所助益。

    在希伯來文中,表達啟示這個觀念的字眼,主要是gala——即顯露、揭開之意(參新約希臘文aPokalypro〔揭開〕,及aPokalypsis[揭開、顯示﹞)。在舊約,這個字不單用作神的啟示,同時也指人的行動︰例如指尼布甲尼撒王將猶大地「搶掠一空」︰然而,新約則只用來形容神向教會及以色列人的啟示行動。

    啟示的需要。我們有兩個理由,說明啟示是必須的。首先,耶和華是超乎時空系統的存有。第一個甦聯太空人從外太空返回地球時說,他在「上面」看不見神。聖經所啟示的神,表明人不能依靠任何感官的方法直接與他接觸,所以他需要顯露自己,以人能感受和明白的方法與人溝通。他利用人的听覺、視覺,及其他感官,作為溝通的媒介,所以在聖經中,那些人能听到他的「聲音」、「看到」一些現象,或感到神臨在的「震動」。此外,人類乃存在于罪惡社會之中,人因叛離神,而陷于罪里,所以難以听到、看見和明白神的啟示。

    普通啟示及特殊啟示。依據聖經的觀點,神在創造中啟示自己,也在其護理的作為中啟示自己。「諸天述說他的榮耀,穹蒼傳揚他的手段」(詩十九1)。正因這啟示是透過自然界表達,所以稱為自然啟示︰也因為它是對所有人傳達的(雖然有很多人不能了解),它又稱為「普通」啟示。

    相對來說,特殊啟示就不是以普及方式對所有人傳達,而是用特別的方法,向被選召的個人或群體,啟示神的性情和旨意。神曾向亞伯拉罕、以撒、雅各、摩西,及以色列人啟示自己︰為了以色列人,他將紅海分開,讓他們安全經過,但卻讓海水覆蓋埃及人︰神帶領子民進入應許之地,驅趕當地的居民,又在日子滿足的時候,差他的兒子進入世界。

    啟示的途徑。除了透過創造和歷史之外,神又以夢境、異象,及說話向人啟示自己。說話的方式有時稱為「命題式啟示」(propositionalrevelation)。

    嚴格來說,命題式啟示意味著日常的溝通方式,即以普通人能了解的語句說話。但這種方式如何發生呢?聖經從沒有清楚說明。但經驗告訴我們,以語句溝通、聆听及說話,必有生理及物理反應伴隨。然而,若說屬靈的神必須以物質化的方法說話,無疑是可笑的。不過,用人的言語來形容,神確是「說話」。聖經清楚地表示,人听到神的說話,就好像听到人說話的情形一樣。先知們確信神以言語向他們說話,讓他們明白後再向別人傳達,並且要求他們順服神所啟示的旨意。

    神對人最終極的啟示,是道成肉身的神子耶穌。聖經肯定以往的啟示,都在耶穌的言行中實現和成全(來一1—3)。

    漸進的啟示。當我們瀏覽舊約,就會發覺神並沒有一次過將自己及其心意揭示出來。反之,他作出連續的啟示,每一次都要與過去的累積起來。例如,他呼召亞伯蘭(亞伯拉罕)到迦南地去(創十二1),並將這片土地賜給他的後裔作為應許(十二7)︰及後,神說亞伯拉罕的後代,要受別國**四百年,才能進入應許之地(十五13)。這個主題在舊約逐步發展,漸漸清晰,並被清楚界定,最後,更成為先知教訓的核心信息—應許轉化為將來那榮耀的日子。其他的主題,也是這樣漸進地啟示出來。這個觀念稱為「漸進啟示」。

    漸進啟示並不單單是資料的增加,而是啟示的量與質的逐步轉化。例如,耶穌說他來不是要破壞,而是要來成全律法和先知(太五17),這種「成全」是將神的目標帶到完滿的地步,但非藉破壞律法和先知(舊約),而是在「舊」中注入「新」意。所以希伯來書的作者說,新約令舊約「漸舊漸衰」(來八13)。舊約仍是神的話語,但必須以新舊兩約的完整啟示,來了解舊有的教訓。

    救贖的目的。按照聖經,神對人啟示自己的心意,不是為了滿足人類的好奇心,乃是為成就他的計劃,而這計劃基本上是救贖性的。神的目的,是要使墮落的人性回復本來的原性,並進而讓人對神有一整全的了解,與他完全地契合,致使救贖臻至善境。

    這個啟示要求人信任及順從所啟示的道理。倘若亞伯拉罕的啟示要達到救贖果效的話,亞伯蘭必先對神有信心,並順服所啟示的話語才能成就。對于聖經其他地方,我們同樣要有上述要求。耶穌在世上所講的、所做的,有很多人都听過、見過,但對于那些沒有信心,又不肯順服的人,所啟示的真理,對他們是不會有什麼救贖果效的。同樣,倘若我們今天要成就救贖的目的,我們也需要相信及順服神在基督里的啟示。所以,按此意義而言,若有人不相信又不順服啟示,神就會好像沒有向那人啟示過一樣。

    有時候,先知被人問及一些看來不重要的問題,但先知的回答卻有深刻的啟示意義。比方掃羅問先知︰我父失去的?子在那里?先知的責任不是回答掃羅的問題,而是向他揭示神對他的心意(撒上九3一十8)。其他幾處的的聖經,記載君王于作戰前夕先向先知求問意見,而先知的回答則一致地表達出先知的職份不是軍師,而是要王知道神在以色列歷史中掌權(王上二十二1—28)。

    經文撰寫(InscriPturation)。聖經從沒有說,所有啟示皆記于聖經之中。相反地,福音書明言耶穌部份言行沒有記錄下來——這些未記下來的部份亦是神對時代的啟示(約二十30)。神為了將來的世代,也為他那繼續不斷的救贖目標,他願意記下部份的啟示,這樣,以前的救贖行動,便可以給後人留下榜樣和見證。聖經便是這個撰寫過程的成果。

    根據聖經的教訓,神指定救思歷史的進展,所以歷史里的一連串事件,最終會成就他完美的旨意。這些事件的啟示性意義,會由神的僕人為他詮釋。他們被形容為「被聖靈感動的人」(彼後一21)。他向這些僕人默示(或向那些接受最初啟示的聖者默示),他們便記下這些事件和對事件的解釋,藉此留傳下來給後世的人。尤有進者,神的靈在各個時代中,光照那些讀聖經的人,使他們能認出經文的權威,以信心接受為神的話,並作出信任和順從的回應。

    默示與啟示的關系。默示是神的靈對古代聖者的一種作為,令他們準確地把啟示的話語,用文字的媒介記錄下來。啟示是神自我揭示的行動,而默示則是神保守的工作,令啟示得以正確傳遞而最終撰寫成經文。

    神的氣息。「默示」一詞不是聖經用語,但這個觀念則來自聖經。在新約,翻作「默示」的希臘文是theopneustos,意思是神呼出的氣息。它指出聖經終極之源是神,聖經因此擁有一種特質,可以對看或听聖經的人產生某種果效。

    神向前人啟示,不單為了他們的好處,同時也為後世著想,所以,順理成章地,神的啟示應該正確地接收、保存,及傳遞。這個過程有好幾個步驟。首先,啟示由某些被選召的個人或群體所接收;跟著,神的子民便將啟示傳遞(通常以口頭宣講的方式);然後,口傳的啟示會被記錄下來。或問︰信息是怎樣保存下來的呢?可能是由听者默寫記錄下(例如耶三十六4、18、32),又可能由聖經作者收集編輯(例如路一1—4);隨後不久便有多種以原文寫成的版本留存,繼之便出現譯本;到了最後,神的啟示便藉著聖經傳到了听眾和讀者那里。

    「默示」的作用,在上文所講述的那一個階段有效呢?這是一個爭論性的神學問題,如果堅持神的默示在每一階段都有效,那麼,雅煞珥書(書十13)及以諾書(猶14),豈不也擁有神的默示麼?這是過份一點了。不過,把默示限制在撰寫階段,認為耶利米書只在巴錄默寫的那部份才算是默示,因而排除了耶利米的講道部份,也是過份偏狹。其實,默示就是神的靈的工作,無論以何種方式,于那個階段,用什麼辨法,到那種程度,其目的都是確保啟示的救贖功能得以有效地發揮出來。

    神的靈。默示是神的靈的工作。新舊約所用的「靈」字,可翻譯為「?」或「氣息」。在默示的過程中,神將聖經「呼出」,而人將之「吸入」,兩者是密切相連的。以聖經的說話來講,就是神的靈默示古代的聖者。我們沒法更精細地界定聖靈的活動,因為神的靈如風,是不能被控制的,風只會以其果效顯露自己(約三8)。

    人的同工。將神的啟示撰寫成經文,是一種神人同工的過程。神極少直接寫在石版或紙張上(出三十一18;申九10)。在其他情況,甚或在這些直接的情況中,也需有人積極參與其中。

    受默示的人,因著用詞、風格、側重點、歷史和社會環境等等因素,明顯地流露出他的性格和文化背景。詩篇作者寫詩歌,箴言作者寫箴言式的教訓,以賽亞的詞句和思想又與何西阿和阿摩司的不同。在默示的過程中,神的靈在人的心智中動工,但不會抹剎或改變作者的性格,然而,那寫出來的經文仍是神的話。

    然而,聖經所說的「默示」,不能等同藝術家從事創作時那種「靈感」。我們或可說,莎士比亞寫話劇和詩歌時,是依賴「靈感」寫作,亦可以說路加福音及以斯帖記的作者,具備文學的天份。我們甚至可作結論說,因為莎士比亞更具天才的氣度,所以其作品所有的「靈感」,比其他作品更多。不過,這些事實與聖經的「默示」無關。聖經沒有說聖經作者受默示是為了創作藝術品︰只說作者受神的靈影響,所以寫出來的就是神的話。因此,聖經在外表看來就好像把人的話等同神的話,于是「摩西說」也就是「神說」了。

    受感的程度。聖經是否有部份受默示,而部份卻沒有呢?不錯,聖經有部份是不依靠直接啟示的一一例如,引用世俗作品如宮廷記錄、古列王的諭令,和希臘詩歌等。聖經沒有說這也是神的啟示。有部份聖經比其他部份更受默示。詩篇比利未記的古以色列崇拜禮節更具靈感︰釘十字架的記載及羅馬書,如果比起猶大國和以色列國的事跡及傳道書,當然更能使讀者接受救恩。

    不過,話得說回來,聖經本身已肯定所有經文都有默示。神的靈帶領聖經作者和編修者除記錄神的啟示之外,還包括一些純屬于人的行為和言論。神的救贖目標是整全的,需要了解部份來把握全貌︰撒但的謊言和基督的真理、利未人的祭禮和基督的活祭;無論在那一處,神永遠是焦點,救贖的目標也貫徹始終,而那些看似不重要的部份,其實對我們了解整個啟示,是非常重要的。

    詞句默示。「詞句默示」指聖經默示伸展到每一句話;對某些人來說,這是指神讀出詞句,作者則默寫下來。但是,如果所寫下的皆是不折不扣的神的話語,那麼,各卷聖經便沒有詞語、風格及文體的分別了。其實,聖經的作者是人,他們是以人的語句去寫出神的啟示。要溝通得有意義,語句及字眼都應有意義。所以,大多數現代學者都認為,如果要正確地明白聖經,最肯定的方法,就是盡可能利用作者的文法規律,以及所有可靠的歷史資料,來研究經文的意義。這種研究必須涉及文字。音樂藝術能傳信息,但只有用詞句溝通才能準確。要保證溝通的準確性,神啟示自己時必須在詞句層面也準確無誤,所以,默示必須伸展到詞句。這並不是說神借人默寫每個字,而是說神的靈可能影響作者,令他選擇合適的詞句和個人經驗,準確地傳達神的信息。從這個層面看,聖經作者是人,但他們寫在經文上的話也可視為神的話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