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約歷史與導論講義 第八課:歷 史 書 總 論
    書卷與重點

    1.約書亞記——民族的擁有。

    2.士師記——民族的**。

    3.撒母耳記上——國家民族的穩定。

    4.撒母耳記下——國家民族的擴展。

    5.列王紀上——(1-10)國家民族的光榮;(12-22)國家的**。

    6.列王紀下——(1-17)北國的墮落;(18-25)南國的被擄。

    7.歷代志上——國家民族聖殿的預備。

    8.歷代志下——國家民族聖殿的毀壞。

    9.以斯拉記——重整國家民族的聖殿。

    10.尼希米記——城市的重建。

    11.以斯帖記——民族得保護。

    以色列歷史的概略

    1.列祖時期(創12-50):公元前2000-1875。

    以亞伯拉罕進迦南開始,並包括了他的兒子以撒、孫子雅各,與及雅各的全家進埃及時七十人[公元前1875]。經過四百年在埃及的奴隸式生活,神興起了摩西〔公元前1450]解救他們。

    2.神治時期(出埃及記-路得記):公元前1445-1043。

    神藉著他的律法及作代言人的先知直接的管治以色列人。這樣形式的管治由摩西開始到約書亞,最後到撒母耳結束。

    3.王國時期(撒母耳記上-歷代志下):公元前1043-586。

    以色列人向神求一位王像外邦人的管治方式,神允許。三位君王〔大衛、掃羅、所羅門〕將以色列整個國家帶進高峰。至所羅門王死,國家分成兩半:北國「以色列」由他的統帥耶羅波安統管十支派;南國「猶大」由他的兒子羅波安統管兩支派。公元前722北國以色列為亞述所滅,而南國則在公元前605被巴比倫控制,至公元前586首都耶路撒冷被毀。

    4.被擄時期(沒有歷史書卷記錄):公元前605-536。

    歷時七十年的被擄(耶利米書25:11),在這期間三位先知出現:耶利米〔哀歌〕、以西結、但以理。巴比倫在公元前539被瑪代波斯所滅而第一位君王古列下令準許以色列人于公元前536回歸(以斯拉1:1起)。

    5.回歸重整時期(以斯拉記-以斯帖記):公元前536-420。

    祭司所羅巴伯帶領近五萬人回歸耶路撒冷重建聖殿,藉先知哈該和撒迦利亞的鼓勵于公元前536動工。

    公元前458以斯拉帶領近二千猶太人回歸。

    公元前445尼希米接著重建耶路撒冷城,並同時得瑪拉基先知(公元前433-420)的鼓勵。

    以色列歷史人物的概覽

    1.列祖時期:a.亞伯拉罕——信心之父;

    b.以撒——神所應許的後代;

    c.雅各——十二支派之父;

    d.約瑟——以色列的保存者。

    2.神治時期:a.摩西——大能的拯救者;

    b.約書亞——帶領以色列人進應許地;

    c.士師如基甸、參孫、撒母耳在第一位以色列君王之先作他們的領袖。

    3.王國時期:a.掃羅

    b.大衛

    c.所羅門——以色列中最榮耀的王;

    d.猶大各王——約阿施、希西家、約西亞;

    e.先知——被擄前:以利亞、以利沙、以賽亞、耶利米

    被擄時:以西結、但以理

    被擄後:撒迦利亞、瑪拉基

    帶領回國:以斯拉、尼希米

    以色列歷史的年代大綱

    公元前931——所羅門的死及**成南北國;

    公元前722——北國以色列被亞述所擄;

    公元前605——南國猶大被巴比倫所擄;

    公元前586——耶路拉冷聖殿被毀;

    公元前536——餘民的回歸。

    約書亞記

    日期:公元前1380。

    *摩西約在公元前1405死,之後約書亞成為領袖(猜想約書亞成為領袖其中的原因是年齡比迦勒大);

    *迦勒在開始曠野漂流時是40歲,而在完結漂流為止是78歲(參書14:7);

    *約書亞在征服迦南地之後死,當時年110歲(參士2:8)。

    作者:約書亞,有關他死後的部份,最後一章的尾部是別的人加上。

    對象:正進入應許地的以色列人,還有很多『未得之地』(參書13:1)。

    各支派的分地:十二支派經約書亞和大祭司用抽簽方法分配地界(參書13:6)。

    成書的目的:

    1.歷史性的目的:記載了神怎樣實現對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的應許,藉約書亞帶領以色列定居應許地。

    2.教義性的目的:a.神忠實于的應許;

    b.一個得勝的生命必須活在神的信心中;

    c.神的恩典雖是免費,我們必須經歷信心的掙扎而得。

    全書的重點與內容:

    I.進入應許之地(1-5a章)

    1.子民的準備(1-3a)

    a.四十年的不信與審判終到達應許地的外圍,約書亞勉勵他們『剛強壯膽不要驚怕』;

    b.內心的預備:『謹守遵行律法書上所寫的一切話』(參書1:8);

    c.外在的預備:遣出兩探子窺探這地(參書第二章,與摩西所派出的探子不同,因他們帶來好信息:『那地的一切居民在我們面前心都消化了』(2:24));

    d.最後的預備是隨從約櫃的後面〔神的同在和帶領〕前進。

    2.子民的旅程(3b-4)

    a.約但河水分開,子民進應許地(3a);

    b.立石為記(4)。

    3.子民的潔淨(5a)

    a.約書亞命新的一代受割禮,更新神與亞伯拉罕的約。

    II.攻佔應許地(5B-12章)

    1.得勝的啟示(5b)

    a.得勝的要訣是承認耶和華是軍隊的元帥。

    2.得勝的實現——營中不能有罪惡(6-11)

    3.得勝的記錄(12)

    『約書亞照著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一切話奪了那全地,就按著以色列支派的宗族將地分給他們為業,于是國中太平沒有爭戰了。』(書11:23)

    III.殖民于應許之地(13-24章)

    不單是進入、得勝,更是憑信擁有。『還有許多未得之地』(13:1)

    1.土地的分配(13-21)

    a.約但河東--兩支派半:流便、迦得、瑪拿西半支派

    b.約但河西--九支派半:瑪拿西半支派、以法蓮、猶大、便雅憫、西緬、西布倫、以薩迦、亞設、拿弗他利、但。

    c.利未產業--因為神是他們的份,所以分不到土地(13:33)。不過利未人亦能從十一支派中得到四十八個城市(21:41)。

    d.激動的戰士(14:7-12)

    迦勒與約書亞的對話,是聖經中一個感人的見證。

    2.作證之壇(22)

    a.在巴勒斯坦的示羅設立了會幕(18:1)

    b.有兩個半東部支派在約但河邊築了祭壇,以紀念他們與西部支派所共分的產業。

    c.起初他們這樣的作為被誤解為悖逆,後來前嫌冰釋,因而避免爆發內戰。

    3.宣講神的道(23-24章)

    約書亞對以色列人最後的遺言[分兩部份]:

    a.指示以色列人要守耶和華的誡命(23);

    b.以色列人既從神得應許地,就更要去事奉。

    約書亞記的問題:

    1.一個科學性的問題:約書亞的「長日」(10:10-13)

    *三個可能性的解釋:

    a.圖特恩(Totten,在其書"OurRace",耶魯大學的教授)及默爾(HarryRimmer,在其書"TheHarmonyofScienceandScripture")皆支持這樣的看法。另外在埃及、中國、印度也有這長日的記錄:在天文歷法的計算之中,發現少了一天。

    b.威爾遜(RobertDickWilson,美國普靈斯頓大學教授):將第十三節譯為「太陽停止了」(Sunbesilentorcease,leaveoff)意思是表達出約書亞的禱告將烈日暫時停頓下來,以致他的軍隊可以在一個更有利的情況下作戰。

    c.科爾(C.F.Keil)及德里斯撤(F.Delitzsch)(這兩位著名舊約學者:以一日作為四十八小時的看法是出現困難的,他們提意為:日頭出現的時間是因為大氣的反射而延長了。(甦特(RendleShort)在其書"ModernDiscoveryandtheBible")指出這是一個極有可能的建議,因為在大氣中的氪[krypton]會產生這樣的果效。)

    2.一個道德性的問題:屠殺迦南人(書6,8,10)

    有幾點是藉得注意的:

    a.謀殺與公義的殺人不同:謀殺是蓄意及恨惡以致奪取一個人的生命。另一方面聖經中有提及死刑〔創9:6〕,自衛〔出22:2〕,不可非議的戰爭〔創14〕。

    b.迦南人不算為無辜:迦南人很早就受著神的咒詛(創9:25),他們是邪惡的行不道德的事情。神形容這地的罪應有的結果為『連地也**了,所以我追討那地的罪孽,那地也吐出它的居民。』(利18:25)

    c.這地無辜的居民不會遭受殺害:所多瑪俄摩拉是很明顯的例子,若有十個義人全城都會得救(創18:22起)(創19:15);神又拯救三萬二千在道德上潔淨的人(民31:35);**喇合和她的全家(來11:31)。

    d.神給與迦南人幾百年的時間悔改的機會(彼後3:9),才施行毀滅(創5:16),正如癌細胞的割除。

    e.以色列人面對的不是一個宗教的聖戰,而是神主的爭戰(出23:27-30;申7:3-6;書8:24-26)。以色列人作為神審判的手。

    士師記、路得記

    (這兩本書卷在舊約希伯來的排列之中,常將路得記附加在士師記來看待)

    作者:撒母耳或是他在先知學校里的學生。

    1.全書在約書亞死後,那些曾見過耶和華為以色列人所行大事的長老還在的時候(士2:7)。

    2.全書是在士師時期之後寫成(在士師記之中後多時指到過去的日子:『那時以色列中沒有王,各人任意而行』[士17:6,18:1,19:1,21:25)與及在路得記中『當士師秉政的時候』(得1:1)]。

    3.在大衛當政(主前1004)第七年之前[因為在士師時代在耶路撒冷還有耶布斯人的存在(士1:21,撒下5:6);在士1:29中也提到迦南人在基色的存在,如士師記是在所羅門時代寫成,必會指出迦南人的降服在以色列人的手下(王上9:16起,代上6:67)]。

    4.士師記成書是在王國的初期(『那時以色列沒有王』暗示了成書是在王國的初期(士17:6,18:1);而在路得記第四章之中以大衛為家譜的結束,也更表示了成書是在所羅門王之前)。

    5.以先知在道德方面的觀念成書『以色列人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全書是以神的律法的基礎來衡量以色列人與神的關系(士3:4)]。

    從以上五點的基礎我們可以看出作者應該是撒母耳。

    時間:根據以上的計算,時間應該是在主前1043之後(在掃羅被加冕與大衛于主前1004年攻取耶路撒冷之間。士18:30中提及『但的支派直到那地遭擄掠的日子』:如果這是指亞述攻佔這地的話時間就是主前722年了。

    成書的目的:

    1.士師記:a.歷史性的目的:記述在約書亞與王國初期之間以色列的墮落、逼迫、解救的循環,在這段掙扎與折磨而產生王國。

    b.教義性的目的:[1]不順服或部份的順服會帶來逼迫和捆綁;

    [2]一個神治的民族需要一個稱義的王(士師記提供了一個護教的基礎去建立由掃羅和大衛統治的王國);

    [3]神會對悖逆子民的悔改和禱告作救贖的回應。

    2.路得記:a.歷史性的目的:為大衛的祖宗提供了一個重要的線路,同時在神的保守引導下,顯示了大衛如何在彌賽亞和王國的家族中出現。

    b.教義性的目的:[1]有關近親的救贖;

    [2]在大衛的家族中出現至情的愛和敬虔的行動。

    士師記的重點與內容:

    1.士師的原因(1-3a章)——不貞

    a.回望以色列人的罪惡(1-2a)

    以色列人的失敗可從『沒有趕出人』(士1:21,27,29,30等)見到,他們部份的得勝導致他們的受逼害和被勞役。

    b.前瞻以色列的被勞役(2b-3a)

    *這片段是士師記後來記錄的縮影:

    [1]子民犯罪『以色列人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去事奉諸巴力。』(士2:11)

    [2]被外邦人勞役『耶和華的怒氣向以色列人發作將他們付與四圍仇敵的手中,甚至他們在仇敵面前不能站立得住。』(士2:14)

    [3]以色列人回轉向神祈求『他們因受欺壓擾害』(士2:18)

    [4]神為受壓的子民提供救贖『耶和華就興起士師,士師就拯救他們脫離搶奪他們人的手。』(士2:16)

    2.士師的治理(3b-16章)——忠心

    *因以色列人對神的不忠,不能忠誠于神的治理,以致他們失敗及士師的興起。

    *七個循環:犯罪、勞役、祈求、救贖。

    a.第一循環(3b)

    *被米所波大米的欺壓——8年

    *俄陀聶的拯救——40年

    b.第二循環(3c)

    *被摩押人、亞捫人、亞瑪力人的勞役——18年

    *以笏(和珊迦?)的拯救——80年

    c.第三循環(4-5)

    *藉迦南的懲罰——20年

    *底波拉的平定——40年

    d.第四循環(6-8a)

    *米甸人的報復——7年

    *基甸的得勝——40年

    e.第五循環(8b-10a)

    *亞比米勒的毀壞——3年

    *陀拉和睚珥的解救——45年

    f.第六循環(10b-12)

    *敗于亞捫人——18年

    *藉耶弗他利、以比贊、以倫、押頓得自由——31年

    g.第七循環(13-16)

    *非利士人的誘惑——40年

    *藉參孫的解放——20年

    3.士師的瓦解(17-21章)——混亂

    *『以色列中沒有王,各人任意而行。』(士21:25)

    a.墮落的故事——偶像(17-18)——但(北)

    b.眨低的故事——不道德(19-21)——示羅(中)

    c.奉獻的故事——忠貞(得1-4章)——伯利恆(南)

    [1]抉擇——愛的了結[女兒]——摩押地域(路1)。

    [2]服侍——愛的回應[拾禾穗的人]——伯利恆田間(路2)。

    [3]安息——愛的要求[供給的人]——禾場(路3)。

    [4]獎賞——愛的回報[妻子與母親]——城門口(路4)。

    士師記年歷的解釋

    1.從士師記中按記載外邦勢力及士師的治理共有年數——410年。

    2.若從士師時代開始計算主前1381年至掃羅于主前1043年作王止——338年。

    a.外邦勢力與士師治理在時間上有部份是重疊。

    b.不足一年也以一年作計算。

    3.按士師記11:26看到從約書亞至耶弗他利[亞捫人橫期間]之間有三百年[主前1405-1105]

    a.這與王上6:1從出埃及至所羅門第四1年的統治為480年(主前1445-966)相乎合。

    b.徒13:19從進迦南至所羅門死有450年(主前1381-931)

    以上的事實除了說明士師的年歷之外,更是證明出埃及的日子可能是主前1445年。

    以色列人入迦南分地的情況

    1.民32河東兩支派半的分地

    2.民34:13-29命定迦南的境界/揀選分地的人

    3.民35:1-8命以色列人建邑給利未人

    4.申3:12-22以約但東地給予二支派半

    [入迦南前:祝福于基利心山;宣詛于以巴路山]——申27

    5.書13命分未取之地/二支派半所得之城

    6.書14九支派半所得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