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督徒的婚姻觀與性生活
    壹、基督徒的婚姻觀

    「神就照著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著的形象造男造女,神就賜福給他們,又對他們說,要生養眾多,遍滿地面,治理這地……。」(創一︰287-28)

    請再讀創二︰18-25

    

    1.婚姻是神設立的

    i.神主動的關心——

    神說︰「那人獨居不好,我要為他……使他沉睡。」

    ii.神的預備——

    神采取行動為人造配偶,成為他的幫助者。

    iii.人的態度——

    尋求(禱告)

    合作(安息在神的里面)

    等候(信靠、順服)

    見到(接納)

    iv.一夫一妻制

    

    2.婚姻的目的

    i.互為終身伴侶——一起服事神(創二︰18)

    ii.傳宗接代——得虔誠的後裔(瑪二︰15)

    iii.成家立業——操練管理

    

    3.婚姻的關系——夫妻的關系

    i.是最親密的人際關系——靈魂體的合一

    「那人說,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可以稱為女人,因為他是從男人身上取出來的。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創二︰23-24)

    ii.是一生之久的,不可分開的——基督徒不能離婚

    「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的了,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太十九︰6)

    iii.是當受尊重的

    「婚姻,人人都當尊重,床也不可污穢,因為苟合行淫的人神必要審判。」(來十三︰4)

    iv.以基督與教會的關系作榜樣——愛的示範。(弗五︰22-33)

    4.性在婚姻中的地位

    i.性是神所創造的,造兩性,男女有別。

    ii.性是為婚姻而造。

    iii.夫妻間正常美滿的性生活可以避免**。(林前七︰1-5)

    iv.婚姻外的性行為是犯罪的,包括淫念。(太五︰27)

    

    問題討論︰

    1.請比較基督徒與非基督徒的婚姻觀。

    2.試從聖經中找出造成婚姻危機的一些原因。

    

    貳、性生活

    1.性是神為婚姻而造的。

    神造男造女,建立婚姻制度,夫妻在婚姻關系中享受性生活,是神所賜的福氣,也藉此生養兒女,負起延續及繁衍人類生命的責任。(參閱創一︰28)

    

    2.聖經中有關性生活的教導

    i.二人成為一體

    「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當時夫妻二人,赤身露體,並不羞恥。」(創二︰24-25)

    ii.生養兒女

    「神就賜福給他們,又對他們說,要生養眾多,遍滿地面,治理這地……。」(創一︰28)

    iii.性關系只限于婚姻內

    「婚姻人人都當尊重,床也不可污穢,因為苟合行淫的人神要審判。」(來十三︰4)

    iv.避免**的事

    「但要免**的事,男子當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當各有自己的丈夫。」(林前七︰2)

    v.彼此顧念對方的需要

    「丈夫當用合宜之分待妻子,妻子待丈夫也要如此,妻子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乃在丈夫。丈夫也沒有權柄主張自己的身子,乃在妻子。夫妻不可彼此虧負,除非兩相情願,暫時分房,為要專心禱告方可,以後仍要同房,免得撒但趁著你們情不自禁,引誘你們。」(林前七︰3-5)

    

    3.了解男女在生理、心理構造之不同

    i.生理構造之不同

    ii.心理之不同

    

    4.對性生活培養正確的態度

    有專家如此說︰「完美的性生活,百分之廿靠知識,百分八十靠正確的態度」,因此對婚姻及性生活之正確觀念與態度比性知識更為重要。

    i.在性生活中特別操練愛的心態——給予。

    顧念對方的需要,並滿足他的需要。

    ii.性生活是唯一不能與他人分享的。

    「唯獨歸你一人,不可與外人同用。要使你的泉源蒙福,要喜悅你幼年所娶的妻。……願她的胸懷,使你時時知足;她的愛情使你常常戀慕。」(箴五︰17-19)

    iii.不要使用性作為懲罰對方的武器。

    iv.在人生遭遇憂傷痛苦時,配偶的安慰,包括性生活,可肯定彼此相愛、相屬與互相扶持。

    v.彼此都要學習過一個被聖靈管理的生活,包括性生活。

    vi.任何婚姻以外的性行為是犯罪,得罪神。

    

    問題討論︰

    1.那些因素會影響或干擾夫妻間的性生活?

    2.你與你的配偶能否坦誠地討論房事?

    3.你了解你配偶在性的需要到何程度?

    4.上完此課你對性的觀念及態度有何改變?